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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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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申請書

          商標申請書范文第1篇

          商標注冊申請書 一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請:是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組織名稱:無 商標種類: 一般 集體 證明 立體 顏色 商標說明:中文“×××”

          類別:11 商品/服務項目:1、燈;2、照明器械及裝置;3、汽車照明設備; (附頁:1 頁) 4、水龍頭;5、水暖裝置;6、地漏;7、裝飾噴泉; 8、沐浴用設備;9、盥洗盆(衛生設備部件) ;10、 坐便器; (有附頁)

          申請人章戳(簽字) :

          組織章戳:無 人簽字:無

          商標注冊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你局核準注冊的第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 有效期限將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滿。現申請續展注冊。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戳)

          地 址:________

          年 月 日

          附送:

          原注冊證一份,商標圖樣五份,

          其他______________。

          續展申請費 元,

          續展注冊費 元,

          遲 延 費 元。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商標注冊費用收訖專用章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 月 日

          說 明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就是申請商標續展注冊時應填寫的表格。所謂注冊商標的續展, 即商標即的續展, 是指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已滿時, 提出延長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的行為。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注冊人為了不失去商標專用權,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向商 標局申請續展商標注冊,此時需填寫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填寫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時,應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 6 個月內申請續展,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請的, 可以給予 6 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第二,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 10 年,續展注冊可以無限制地重復申請。

          第三,每一個續展申請應當將商標圖樣 5 份,填好的《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1 份寄 給商標局,同時還要寄交《商標注冊證》,并交納費用,經商標局核準后,再將原《商標 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

          第四,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日期和續展申請號一欄由商標局填寫。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日 期以商標局收到日期為準。在有效期滿前 6 個月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因申請手續不齊備 或填寫有誤退回的申請書限期補送或改正。時限為 2 個月,并保留申請日期及申請號。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要另交納續展遲延費,因申請手續不齊備或填寫有誤退回 的申請書限期補送或改正。時限為 2 個月,保留申請日期及申請號。超過上述 2 個月限期 的,視為新申請,原保留的申請日期、申請號取消,另外編定。超過上述 2 個月限期,且 過寬展期的,視為放棄續展,其商標予以注銷。

          第五,注冊商標續展,其指定商品類別一律按國際商品分類的類別續展。1988 年 11 月 1 日起注冊商標指定商品實行商標注冊用國際 1—34 分類。

          商標注冊申請書 三申請人名稱: 通訊地址: 商標組織名稱: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評審請求: 評審請求 懇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對申請人申請 注冊的商標在全部商品上給予核準注冊。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 我公司前以 申請注冊,申請號為 類的“ 年 號 月 (以下簡稱申請商標), ”。 日以第 號通知書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后,于 引證 已經注冊的第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 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 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 一、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標體不近似,申請商標理應給予核準注冊 下面是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直觀對比:

          圖樣 圖樣

          申請商標 第一,引證商標 。

          就商標構成及整體外觀來看,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上區別 明顯,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 第二, 就商標讀音呼叫上, 。因為發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所以不構成 近似商標。 第三, 就含義上講,近似商標。 所以不構成綜上所述,第 號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并不屬于近似商標,不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認,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 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 二、 我司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申請保護商品類型不同,不屬于類似商 品,依法應給予核準注冊 我司申請類型 ,引證商標申請類型 在原料、銷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較大差異,對于普通消費者 而言,在消費習慣上一般不會認為以上商品生產者之間存在關聯, 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故應給予核準注冊。

          三、 關于申請商標的具體使用情況等的證明材料 公司簡介、榮譽、商標保護、商標創意等

          總之,申請人認為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未構成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 似商標。申請人懇請貴會依法撤銷部分駁回裁定,對申請商標在全部商品 上給予核準注冊。

          商標申請書范文第2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職務:

          商標組織名稱:

          地址:

          評審請求:

          事實與理由:

          附件:

          申請人章戳(簽字) 商標組織章戳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說明:

          1、書式是供當事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時使用的申請書樣式。申請人只需按此申請文書樣式要求書寫申請書,不受此文書樣式篇幅限制。

          2、申請人按此文書樣式提交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應打印、印刷或者用鋼筆、毛筆書寫。

          3、申請人所提出的"評審請求",應寫明所依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和具體請求。申請人對部分商品或服務提出復審申請的,須在"評審請求"中寫明。

          商標申請書范文第3篇

          本商標組織XXXX,受美國A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稱“異議人”)的委托,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刊登于《商標公告》第XXXX期初步審定公告上的第XXXX號浙江D公司(下稱“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事實和理由陳述如下:

          一、“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商標,具有獨占的在先權利。

          (一)異議人簡介

          異議人是依據美國相關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國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購,組成目前的A LLC公司。異議人是美國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紐約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XXX)的全資子公司。異議人主要經營嬰童床、搖籃、燈具、嬰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嬰童玩具等嬰童用品等相關業務,并在澳大利亞設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國設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經營活動遍布于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諸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英國、愛爾蘭、西班牙、波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年總經營額在1.2億美元以上,是目前相關行業在美國及澳大利亞最大的公司,市場占有率達50%.20XX年,A LLC公司的經營活動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總經營額約6000萬美元,其中與浙B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經營額在2500-3000萬美元。公司創建20多年來,已被國際上同行業和相關公眾所廣泛認知。

          (二)權利分析

          “words”既是異議人的企業名稱(商號),又是異議人的商標。“words”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品牌,具有鮮明的顯著特征,其中“圖形”是公司設計師XXXX的獨創設計。“words”和“words+圖形”商標已分別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被核準注冊,目前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提出注冊申請,正處于審查過程中。毫無疑問,異議人是“words”和“words+圖形”的創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無可爭辯的以下在先權利:

          (1)企業名稱權。正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異議人的企業名稱“words”具有很強的市場影響力,是應該得到合法保護的。

          (2)著作權。“words+圖形”商標中的圖形在兩個文字中間,這是一種獨特的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

          (3)商標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應被認定為系異議人的人,所以被異議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將異議人的商標進行注冊,已違反了上述《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被異議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應不予核準。再則,被異議人搶注“words+圖形”商標也違反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抄襲、復制、惡意搶注異議人商標,阻擋真正的商標權人在中國申請注冊,應在禁止注冊之列。

          二、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關系。

          (略)

          (一)關系(詳見證據七)

          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是通過B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系第一人)來實現的,年經營額約在2500-3000萬美元,時間已長達十多年之久,這是完全意義上的第一層關系。

          B公司出于經營的需要,將其經營額中的1000-1500萬美元的“words+圖形”商品轉給浙江C公司(下稱“C公司”,第二人)來經營,這是“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層關系。

          上述兩個層次的關系均有雙方之間貨物單據、增值稅發票等為證。

          (二)關聯關系(詳見證據六、證據八)

          被異議人D公司、第二人C公司、E公司系關聯企業。理由是:浙江省金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冊處的相關檔案顯示,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的聯系紐帶是E(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下稱“E公司”),具體為:

          (1)C公司與E公司系關聯企業。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東中,自然人丙占有5

          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計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計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同時,丙和乙系夫妻關系。這就是說,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絕對優勢的股權,是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時,乙便是其唯一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全部股份,擔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顯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婦為紐帶,系關聯企業。

          (2)E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存在投資關系,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以來,E是被異議人D公司的唯一股東。兩者系法律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3)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擔任被異議人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擔任被異議人的監事;同時,丙擔任C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實際控制人。乙、丙夫婦同時控制與決策被異議人與C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

          (4)B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之間的關系。

          B公司的現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時擔任被異議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時異議人已經與B公司存有關系。這充分說明B公司與被異議人之間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被異議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應該已經知道異議人與B公司的關系,并且知悉異議人的商標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鑒于被異議人向商標局提出“words+圖形”的商標申請的時間是20XX年9月26日,從上述表格以及關系、關聯關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圖形”商標問題上,C公司和被異議人有著共同的利益關系,在法律上屬于關聯企業,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存有實質上的關系。一旦“words+圖形”商標注冊成功他們就可以擺脫與異議人之間的關系,并與異議人爭搶市場,哄騙消費者來實現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異議人申請“words+圖形”商標,完全是一種蓄意的抄襲、模仿、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的行為。乙、丙是第二人C公司和被異議人的主要負責人和股東,在金額巨大的業務中,他們當然知道“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立并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卓越聲譽的商標,也正是由此意識到“words+圖形”商標的巨大商業價值,于是就由這個表面上與異議人沒有明確的關系,而實質卻是與C公司有著關聯關系、與異議人構成實質關系的D公司來申請“words+圖形”商標,企圖由此逃避法律責任。

          三、被異議商標“words+圖形”與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是使用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或相關商品上的相同商標。

          被異議人申請的第XXXX號“words+圖形”商標與異議人在歐盟已經核準注冊的“works+圖形”商標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是完全相同的,屬相同商標;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注冊的“words”商標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屬近似商標。

          被異議人和C公司系關聯企業,有共同的實際控制人,經營業務與異議人的經營業務相同,其商標的使用商品也必定與異議人已獲注冊并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是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被異議“words+圖形”商標,其申報的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嬰兒褲;嬰兒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這些商品正是異議人“words+圖形”商標相關的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注冊的“words+圖形”商標,“words”商標的商品屬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

          一旦被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僥幸搶注成功,將誤導市場和消費者,以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系來源于異議人,或與異議人有某種關系,從而造成混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異議人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特別是該商標所代表的嬰童產業有非常嚴謹的行業安全要求,這種混亂將增加市場產品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將不堪設想。

          四、被異議人抄襲、復制異議人商標,并惡意搶注的行為違反了以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理應被撤銷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義將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分析,異議人申請商標局對本案進行調查和核實,并依法撤銷對第XXXX號“words+圖形”的初步審定,不予注冊,以制止被異議人抄襲、搶注他人商標的違法和喪失商業誠信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異議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廣大的消費者免受欺騙和傷害。

          異議人:A有限責任公司

          商標組織:XXXX商標有限公司

          人:XXX XXX

          商標申請書范文第4篇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組織名稱:

          商標注冊號:

          類別:

          申請補證理由:

          申請人章戳(簽字): 組織章戳:人簽字:

          注:

          1、未委托的,不需填寫項目。

          2、收費標準:補發商標注冊證費1000元。

          商標申請書范文第5篇

          【失效日期】1998-12-03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區)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現將修改后的商標注冊申請等書式予以公布,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