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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資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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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資審計報告范文第1篇

          關鍵詞:高校圖書館;投資回報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圖書館總預算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7-0182-02

          一、引言

          現今的高校圖書館的價值評估并不僅僅局限于館藏資源的利用率[1]、讀者滿意度[2]等方面。伴隨著各個高校長遠發展戰略目標體系的構建,高校管理層在權衡優先建設項目、分配有限資源時,就需要確切掌握及衡量圖書館的館藏資源與服務的核心價值所在,需要圖書館提供支持學校長期戰略目標的具體證據。此時,雖然無法提供全面衡量圖書館在高校教學科研活動中的所有價值體現,但如若提供了一個具體的量化方法來從局部(如: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活動的影響)來評估圖書館為整個學校所創造的價值,無疑為圖書館增添了一個極大的競爭籌碼。高校圖書館的投資回報率(Return On Investment,簡稱:ROI)[2]的研究,正是因此而生。本文主要研究了圖書館在單個功能領域的投資回報率問題,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簡稱:NNSFC)申報過程中的投資回報率;總結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結合實際情況,構建出一個衡量高校圖書館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活動中的ROI模型。雖然這個模型無法全面衡量圖書館對整個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全部價值,但是的確提供了一種量化的方法來評估圖書館對學校的學術氛圍、學術聲譽、經濟收入的貢獻。

          二、理論模型的研究

          本文中所使用的投資回報率模型最初來自于美國研究人員針對企業圖書館而構建的模型,計算了企業在圖書館的投入而因此獲得的經濟效益[4],這可視為投資回報率在圖書館領域中的較早成功應用;而后美國Florida州的公共圖書館構建了條件評估模型來計算投資回報率[5];Colorado州的8個公共圖書館也用類似方法計算其投資回報率[6]。King和Aerni等將投資回報率的研究擴展至高校圖書館,并將其構建的理論模型對匹茲堡大學(University Of Pittsburgh)圖書館的紙質文獻和電子資源的投資回報進行研究[7][8]。Carol Tenopir、Amy Love等對其進一步改良,改良后的模型更加適用于高校圖書館的研究環境[9]10]。國外研究人員從實踐中借鑒了投資回報率方法,應用于企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但是沒有一個方法測量過某個具體科研項目經費收入的圖書館的投資回報問題。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有三個因素來評估基金申請的成功多少歸功于圖書館:(1)項目申報書撰寫過程中引用的參考文獻有多少是來自于學校圖書館。(2)引用館藏文獻在基金申請獲得成功的過程中是否起到了重要作用。(3)項目申報書中引用圖書館所提供的文獻的比例大約是多少。基于此,在本次研究中應用的擴展投資回報率(ROI)模型如下:ROI=■(μ>0,且μ∈R)

          其中,μ為高校圖書館總的經費預算,A=■,F,G模型的數學表達如下所示。

          F=β1×a1×p1+β2×a2×p2+βi×ai×pi+K+βm×am×pm=■βi×ai×pi(其中,設λ=a1+a2+K+am=■ai,0≤i≤m,且m、i∈N);G=b1×q1+b2×q2+K+bj×qj+K+bn×qn=■bj×qj(其中,設γ=b1+b2+K+bn=■bj,0≤j≤n,且n、j∈N);

          G的計算過程中,未計算申報基金項目類別的計算系數,是因為在基金申請過程中,申請不同類型項目給所體現出來的價值是相同的,卻不具備擴大或縮小的價值意義。

          而申請獲得的基金類型98%以上僅限于三種:面上項目、地區項目、青年項目,在此,我們主要研究這三類項目,少數其他各類項目,依據價值接近原則,歸入到這三類之中,故m=n=3。針對這三種基金類型的特點及不同類型項目給學校帶來的影響力的不同,其計算系數也會不同。βi是指成功獲得NNSFC資助經費的面上項目(或地區、青年項目)的計算系數,為固定值,根據重要度的不同,給其設置相應的固定值。此處β1是面[EB/OL].[2010-08-09].

          http:///whitepapers/roi2/2010-06-

          國資審計報告范文第2篇

              最近我們發現,有些企業在編制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的過程中,先聘請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進行審計、驗資和盈利預測,然后請有資格的事務所復審并出具報告。而某些已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事務所在執行證券業務時,不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不盡勤勉盡責義務;一些有資格的事務所在接受證券業務委托后,不派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到實地查驗,而是讓其尚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分支機構代為查驗后進行復審,并以自己的名義出具各類專業報告;一些有資格的事務所擅自為其他事務所出具的專業報告進行復審確認,甚至出現“賣牌子”的現象。為保證上市公司申請文件的質量,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準則;同時考慮到在主管部門實施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確認制度之前,某些企業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已聘請了一些事務所進行審計、驗資和盈利預測工作,現做如下規定:

              1.1993年4月1日前,已聘請無資格的事務所和人員完成初步審計、驗資、盈利預測的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或已聘請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從事審計與資產評估兩項業務的公司,可以再請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進行補充工作后,由其出具有關專業報告。

              2.1993年4月1日后不得再發生上述行為。已取得資格的事務所對其他事務所在1993年4月1日后出具的各類專業報告進行的復審或確認一律無效。

              3.已取得資格的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委派本所(不包括未取得資格的分所)業務骨干和輔助人員按照專業準則的要求到現場查驗。出具的各專業報告必須由具備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主辦注冊會計師簽字,并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除特大型企業的審計、驗資或盈利預測工作可由兩家或兩家以上有資格的事務所合作完成外,一般企業的證券業務應由一家有資格的事務所獨立完成。

              5.有資格的事務所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可聘請其他事務所協助其完成部分工作,或替其他機構培訓部分專業人員。但該事務所必須獨立完成重要查驗程序及全部項目中60%以上的工作量,并對出具的報告承擔全部責任。

          國資審計報告范文第3篇

          ensen和Peter O. Christensen創建的一種理論研究方法體系:通過闡述一組抽象的概念,使用大量通俗例子做支撐,旨在辨別“做會計”的實質原因,提出了“會計是使用估價語言和代數式來達到傳遞信息的目的”的結論。他們倡導的這種研究方法稱為“分析式研究”,與實證研究一起成為當代會計研究的兩大主流。CPA審計報告由規范的標準化專業語言和基本概念組成,經由“公司財務報告供應鏈”傳導到資本市場,理應具有豐富的“信息含量”,投資者對不同類型審計意見的市場反應不同。現實悖論是:使用者和投資者決策往往不依賴于審計意見,股票價格變動趨勢與審計意見不一致甚至無關。“CPA審計報告是否具有足夠的信息含量,借鑒“分析式研究”方法解析其中蘊含的信息含量,厘清其邏輯結構關系,甄別其形成機理”就成為理論界和實踐中的一個重大研究課題。

          一、國內外研究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Shank,Murdock和Dillard(1977)、Finnerty和Oliver(1981)研究發現,收到保留意見的公司在審計報告披露后其系統風險的平均值和方差有了明顯增加,說明投資者在保留意見被披露后提高了對公司系統風險的評估,市場對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做出了負面反應。Michael Firth(1978)測試了英國“保留意見”的信息含量,發現投資者能對因不同原因出具的保留意見做出不同的市場反應。Chow和Rice(1982)也測試了保留意見與非正常收益率之間的關系,發現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上市公司具有顯著的負面市場反應。Elliot(1982)研究了1973~1978年間美國145家上市公司收到保留意見后的市場反應后發現,市場早在保留意見公布45周之前就對其做出了顯著的負面反應。Dodd等(1984)選擇了1973~1980年間首次收到保留意見的美國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在審計報告公布前后5天存在著細小的負的累計非正常收益率且不顯著,在公布前6個月的時間內,累計非正常收益率達到-8.9%且顯著,并在不同的樣本組中均存在著這樣的負反應。

          LaSalle和Anandarajan(1997)研究了銀行信貸經理在信貸決策中對因訴訟和持續經營原因出具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反應,發現信貸經理在面對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時減少了貸款意愿,調低了該客戶還款能力的評價、調低了該客戶改善盈利能力的評價、調高了可能貸款的邊際利率。Dopuch(1986)、Loudder(1992)、Frost(1994)、Chen(2000)等研究得出了類似結論:審計意見具有決策有用性,審計報告具有信息含量,審計具有傳遞客戶特征的信息功能,市場對審計報告意見反映顯著。

          在審計報告形成機理研究方面,以畢馬威Business Measureme

          nt Process(BMP)、安永Business Environment Analysis Template(BEAT)、普華永道PwC Mehtodology、德勤“AS/2”等“四大”(Big 4)為代表,提出了基本原理大致相同的風險導向審計方法,倡導以風險全面識別、評估和控制為導向,綜合考慮重要性、獨立性、職業謹慎、審計抽樣程序、審計證據等基本概念因素(本研究稱“信息含量因子”)后出具CPA認為恰當的審計意見。西方經典審計教科書如Auditing:Assurance & Risk(W. Robert Knechel)、Audting:AnIntegrat

          ed Apporoach(Arens & Loebbecke)、Auditing and Assurance Services:A Systematic Approach(William F. Messier,Jr.)、Auditing:Concepts for a Changing Environment(Larry E. Rittenberg & Bradley J. Schwieger)、Miller Auditing Procedures(G. Georgiades)、Student’s Manual of Auditing(Diane Walters & John Dunn)在論述CPA審計報告形成方面,重在單項、分章節論述“信息含量因子”的含義及其應用,內容分散,忽視了其內在的邏輯聯系,沒有歸納出如何依賴這些“信息含量因子”形成審計報告的路徑。

          (二)國內研究現狀 李增泉(1999)以上市公司1993~1997年度的審計意見作為研究對象,通過考察年報公布日前后的市場反應,力圖從實證角度對審計意見的信息含量做出分析,發現“標準無保留意見”與“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公司在年報公布前后有不同的市場表現,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決策行為產生重要影響;不同類型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會引起不同的市場反應,但投資者并未對其進行嚴格區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公司在年報公布前后的反常表現以及被連續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在年報公布日仍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說明我國的證券市場遠非“半強式有效市場”。

          李東平、黃德華、王振林(2001)利用1999年和2000年34家出現事務所變更的上市公司組成研究樣本,同時隨機從深滬兩市上市公司中抽取34家公司組成一個控制樣本組,應用多元logistic回歸分析研究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和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之間的關系。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變更與前一年度的“不清潔”審計意見變量成正相關關系,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不清潔”審計意見本身是導致我國資本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基本原因。李爽、吳溪(2001)利用1997~1999年中國證券市場審計師變更的數據進行研究,得出結論:在研究期間內發生了審計意見嚴重程度減輕的審計師變更,審計師規模更可能發生由大到小的變更。耿建新、楊鶴(2001)發現,被出具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過的更易變更會計事務所,變更后,其審計報告中標準無保留意見顯著地多于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宛燕如、高文進(2009)曾對審計意見形成過程進行歸納后描繪了流程圖,但是不夠明晰具體。我國CPA全國統一考試教材《審計》、《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2006)借鑒了西方風險導向審計的框架結構,對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闡釋也比較寬泛。

          國內外研究結論形成鮮明對比:國外CPA審計報告傳導到資本市場,具有重要的“信息含量”,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而我國CPA審計報告傳導到資本市場,反應不強烈。筆者認為:西方CPA職業界面臨著巨大的職業風險(如安達信案例)和嚴厲的監管措施(如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不得不注重操守,職業謹慎非常強,審慎執業。我國具有特殊的人文社會關系國情,CPA個人素質和職業操守都遠非可比,于是上市公司依靠更換事務所達到“購買審計意見”目的,CPA也為應付審計市場的激烈無序競爭,迎合委托方提供虛假或“刻意修飾”后的審計報告,雙方互相默契配合,“信息含量不高”在所難免。另外,由于我國投資者大多數非專業人員,自我保護和風險意識差,法律不完備和政府監管不嚴厲,也在另一方面縱容了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低”這一現實。

          本文采用采用“分析式研究”方法,結合分析CPA審計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審計概念體系及其邏輯聯系,揭示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原理,描繪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的路徑圖,提出了富有新意的改進建議,在理論上開拓了一片研究新領域;實踐中有助于CPA審慎撰寫審計報告,便于監管者和投資者直接對照,對利益相關者正確理解審計報告的豐富內涵,政府加強監管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基于“信息含量觀”的CPA審計報告傳導及其形成機理

          (一)主要內容 基于“信息含量觀”的CPA審計報告傳導及其形成機理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1)以我國CPA執業準則體系和證券市場的建立發展過程為線索,按照“1992年證券市場建立前”、“1992-1996年獨立審計準則實施前”、“1996-2003年審計報告準則修訂前”、“2003-2006年新CPA執業準則前”、“2007年實施新CPA執業準則后”等5個分時段收集CPA的審計報告,進行歸類統計,分析其包含的“信息含量因子”演進歷程,解析其相互內在邏輯聯系等重要信息分布;(2)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不同意見類型審計報告,以“信息含量因子”作為研究的假設變量,以市場反應指標(如投資收益率)為因變量,構建關系模型,實證分析各“信息含量因子”對股票價格變化和投資決策者的影響;(3)歸納并描繪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路徑圖:以風險導向為總攬和指向,獨立性為靈魂和首要要求,職業謹慎和重要性判斷貫穿審計過程,經過“全面識別評估并控制風險――執行抽樣審計程序――判斷審計證據充足性――最終風險衡量”過程,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類型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基本思路 在選擇一定數量、范圍的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我國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進行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基礎上,搜集CPA審計報告,采用分析式研究和實證研究兩條路線并行。先分析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描繪其形成機理路徑圖,再以審計報告信息含量因子作為假設變量引入構建模型,通過Eviews軟件分析各因子對股價和投資者決策影響,得出審計報告信息含量狀態的結論。最后,結合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路徑圖和實證分析結論,提出改進我國CPA審計報告的建設性意見。如圖1所示。

          (三)方法與重點 研究的方法主要采取:(1)問卷調查、實地調研;(2)分析式研究,提出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觀”體系;(3)實證研究,檢驗CPA審計報告信息含量對股價和投資者決策的影響效應。研究重點:以通俗案例和基本概念闡釋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因子”內在邏輯聯系、繪制審計報告的形成機理路徑圖。

          三、結論

          (一)基本觀點 一是我國CPA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不足,對股價影響、利益相關需求者決策價值不大;二是可理解性和明晰性是CPA審計報告的特點和首要要求;三是CPA可以在漠視風險前提下出具任何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由于調研工作量大,獲取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一手信息并進行歸納。

          (二)相關建議 首先,可以相應引入“分析式研究方法”構建CPA審計報告“信息含量觀”的理論體系;其次,繪制CPA審計報告形成機理路徑圖,具體可參考圖2所示 ;最后,在CPA審計報告改進方面,可適當增加重要性(特別是數量方面)的信息含量。

          [本文系湖北省荊門市審計局科研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2]陳漢文:《審計理論》,機械工業出版社2009年版。

          [3]謝榮、吳建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發展》,《會計研究》2004年第4期。

          [4]Ross L. Watts & Jerold L. Zimmerman: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Prentice Hall,Pearson Education,Inc,1986.

          [5]John A. Christensen & Joel S. Demski:Accounting Theory:An Information Content Perspective,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2003.

          [6]Christensen P. & G. Feltham: Economics of Accounting: VolumeⅠ(Information in Markets) ?2002 and Ⅱ(Performance Evaluation)2005,Kluwer Inc.

          國資審計報告范文第4篇

          “兩會”期間,原告哈爾濱市廣進汽車配件經銷中心(以下簡稱廣進中心)、哈爾濱廣豐汽車維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行政裁定,以被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違法確權、侵害企業合法財產權、原審法院的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為理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2005年1月17日,黑龍江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對哈爾濱市廣來汽車配件公司(以下簡稱廣來公司)與豐田中心、廣進中心、廣豐公司之間的財產權民事爭議案件作出民事判決。該民事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于2003年12月6日所作的國資產權廳(2003)388號關于哈爾濱市廣來汽車配件公司與哈爾濱市豐田純牌零件特約經銷中心產權界定意見的函(以下簡稱《產權界定意見函》)。《產權界定意見函》的主要證據是一家不存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虛假《審計報告》和一家律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基礎上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是根據廣來公司的委托,依照虛假的審計報告而提出法律意見的。國資委的《產權界定意見函》根據這兩個證據認定豐田中心的財產為廣來公司所有。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根據《產權界定意見函》,判決豐田中心的財產歸屬廣來公司所有。與此同時,法院認定豐田中心對廣進中心、廣豐公司兩家被告有投資參股,故認定廣來公司對另外兩家公司享有股權。被告豐田中心、廣進中心、廣豐公司不服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2005年6月10日,哈中院作出終審民事判決,維持原判。兩級法院的民事判決均認為,廣來公司與豐田中心的資產爭議已經有《產權界定意見函》所確定,對于國資委的《產權界定意見函》,被告應該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為此,豐田中心依據民事判決書的認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產權界定意見函》。豐田中心提出行政訴訟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進入審理程序即作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195號不予以受理的行政裁定,法院認為:豐田中心的不符合行政訴訟的受理條件,國資委不具備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且國資委的《產權界定意見函》只是一份答復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豐田中心拿到這份行政裁定后,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再審,哈中院認為,《產權界定意見函》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應該通過行政程序解決,故駁回了豐田中心的再審申請。

          2005年12月,與前述案件相關聯系的另外兩家企業即前述提到的廣進中心、廣豐公司委托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的黃大旺、陳科律師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違法制作的《產權界定意見函》提起行政訴訟。前,兩位律師專程到黑龍江省的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取證。

          2005年12月27日,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出具書面證據證明:黑龍江益龍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即出具虛假會計師審計報告的公司,也就是國資委作出《產權界定意見函》的主要依據,以下簡稱益龍公司)于1999年10月26日注冊登記,未參加2000年至2003年度企業年檢,2004年6月23日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呈現在眼前的證據,讓律師和其委托人怎么樣也沒有想到,益龍公司沒有主體資格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竟然會制造虛假證據。在無適格主體的情況下,益龍公司和注冊會計師在一年內連續出具兩份相同編號記載不同內容的《審計報告》,致使好端端的三家公司在一場財產權屬民事糾紛案件中接連敗北……

          2006年新年伊始, 廣進中心、廣豐公司和其委托的律師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以行政侵權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推上了行政訴訟的被告席。然而,萬萬沒有想到,兩家完全獨立、合法生產經營的企業在無辜遭遇國資委行政侵權的情況下,竟然尋找不到任何救濟途徑。雖然廣進中心、廣豐公司日前在其律師的幫助下,已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訴,但前景如何,尚不得而知。較有諷刺意味的是,原審法院下行政裁定時竟然未卜先知,告知兩家公司,上訴沒有用,北京高院肯定維持一審行政裁定。

          國資審計報告范文第5篇

          【關鍵詞】審計合謀,動因,治理建議

          一、審計合謀內涵及特點

          關于審計合謀的界定,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表述。雷光勇(2004)認為,審計合謀是審計獨立性的致命因素,審計師主動迎合被審計單位財務造假和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從而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做出虛偽陳述和虛假鑒證。余玉苗、田娟、朱業明(2007)認為,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和公司的經營者串通,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從中謀取利益的現象,就是審計合謀。

          我們認為審計合謀的內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審計合謀的載體是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失實的審計報告;審計合謀是主動合謀和被動合謀矛盾綜合體的體現;審計合謀的主要目的在于獲得可觀的舞弊收入。

          審計合謀具有危害性巨大、參與者主觀性強、隱蔽性等特點。

          二、審計合謀的動因分析

          (一)從供需關系角度分析

          1.審計報告的需求方

          一般來講審計報告是由公司所有者委托事務所審計經營者出具的財報的合理性而出具的報告。我認為審計報告的主要需求者應該是全體股東。而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存在嚴重的問題:國有企業產權主體缺位或虛空狀態,明顯的“內部控制人”現象等使得多數企業的管理層同時具備了委托人與被審計者的雙重身份。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足夠的動力聘請合格的注冊會計師為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對企業進行嚴格的審計。企業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該公司進行審計并披露審計報告最主要的原因為了滿足監管者的要求。故上市公司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時,最主要標準事務所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上市公司經營者的要求,而非“產品質量”。

          2.審計報告的供給方

          審計產品的特殊性體現在審計產品只能是優質的,劣質產品不僅毫無價值而且會誤導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然而,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近萬家,規模普遍較小,集中度低,產業分散,質量良莠不齊,競爭異常激烈。審計市場是買方市場,過度競爭會導致事務所采取與上市公司經營者合謀,迎合上市公司審計要求、降低價格的競爭方式來爭奪客戶,從而嚴重影響了審計產品的質量。

          (二)從風險與收益角度分析

          對于管理者和注冊會計師而言,審計合謀的風險小收益大。對于企業的管理者而言,粉飾財務報表并與審計師合謀,目的是為了能夠達到監管機構的標準在資本市場上融資或者是為了達到業績目標獲得加薪升職的機會。風險則是被發現后的懲罰和來自群眾輿論的壓力。我國上市公司審計合謀被發現的概率不大,處罰力度與公眾的譴責壓力也是有限的。對于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審計合謀可以獲得超額報酬,穩定客戶,擴大規模。審計合謀即使被發現,也不會承擔較大的違約責任。

          (三)從監管和處罰力度角度分析

          我國對審計合謀的整體監管處罰環境是比較松懈寬泛的。一方面,監管力度不夠,效率不高。從審計合謀的案例被發現的過程來看,我們也會發現絕大多數造假案例都不是監管部門發現的。另一方面,法律懲罰力度不夠。審計合謀被證實后,上市公司被處罰的力度是不盡人意的。這一點可以從專業人士對造假公司處罰的評論得到證實。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抑制上市公司經營者舞弊的根本措施之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緩解股東和經營管理者的信息不對稱矛盾。具體措施如下: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責;改善國有股集中和內部控制人現象,避免經營管理者同時扮演委托者和被審計者的角色;改革審計人員的聘用機制, 即不允許由經營者聘請審計人員,應由獨立審計委員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

          (二)改善事務所弱勢地位,建立審計師聲譽機制

          在審計服務的供給者和需求者的博弈中,供給者處于劣勢地位,缺乏與之博弈的資本,故會計師事務所走規模化道路,改變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來提高抵抗上市公司施加的不當壓力的能力。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改進審計契約以建立良性的客戶關系;實行審計人員的聘用與個人利益及聲譽掛鉤制度等。

          (三)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

          我們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一方面我們要提高市場懲罰力度。各監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對上市公司年報的信息含量和事務所執業質量進行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的抽查,同時結合同業復核及注冊會計師輪換制度,提高審計合謀被發現和查處的概率。另一方面,我們要建立和完善與懲罰相關的法律制度。因為穩定和完善的制度是形成健康運轉的獨立審計市場秩序的基礎,因此,對我國審計市場進行監管,必須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處罰機制,做到有法可依。

          總之,解決審計合謀問題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道路上的一個系統性的工程。但是我相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不斷完善,政府改革不斷深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會日益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地位會逐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聲譽機制日趨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懲罰機制也會日益完善,審計合謀的誘導因素會逐漸消失,審計合謀問題也會迎刃而解。

          參考文獻:

          [1]雷光勇.2004.審計合謀與財務報告舞弊:共生與治理[J].管理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