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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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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第1篇

          【關鍵詞】 高校基建; 內部控制; 問題; 對策

          一、高校基建財務管理的現狀

          (一)高?;ㄘ攧罩贫纫罁?/p>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因此高校基建會計根據財政部1995年頒發的《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進行核算和管理。2009年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將基建賬納入高校(大賬),進一步規范基建財務核算,對高?;ㄘ攧蘸怂闾岢隽诵乱?。

          (二)高校基建財務管理體制

          一種是校長領導下由財務處全面負責,財務處下設基建財務科;另一種是基建、財務、審計等部門抽調人員成立指揮部,掛靠基建辦,接受校財務監督。

          (三)當前高校基建財務現狀

          目前各高校的基本建設已初具規模,學?;ㄘ攧蘸怂阋策M入至關重要的資產清繳、交付使用階段,但大部分高校的基建項目,由于資金來源性質不同、資金不到位等各種原因,只能停留在建筑安裝投資成本,甚至是預付款成本。

          二、高?;ㄘ攧展芾碇写嬖诘膯栴}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人為加大建設成本

          項目合同是與承包單位總公司簽訂的,項目施工卻是總公司下屬項目部,工程款也是以項目部的收據要走;個別項目部為少向總公司繳管理費,與建設單位協商,采取甲供材料不計入工程結算值方式結算;項目遲遲不定案,不及時與施工單位對賬,核對已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占合同比重,項目定案前付款比例超出合同值或達到提報值的90%或95%還要付款,項目超付現象時有發生;建設單位管理費沒有嚴格按工程總概算控制嚴重超支,招待費也沒有按管理費總額的10%控制支出;很多項目已投入使用卻遲遲不定案結算,貸款利息資本化時間隨之延后;因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及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后期應計入日常維護費用的計入建設成本,導致建設成本加大。

          (二)未對基建項目全過程實施控制

          一個基建項目的確定往往以基建人員為主,編制項目建議書、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招投標、施工設計、竣工驗收等環節,都是由基建人員完成。財務人員只管按合同規定付款、記賬、算賬、報賬,對于違反項目決策程序、合同不合理變更、隨意挪用基建資金等不合理現象財務監督實施不力。

          (三)未對投入使用的竣工驗收項目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

          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是確定基建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近幾年來,大批基建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卻沒有相應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或交付使用資產?!痘窘ㄔO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四)基建、審計、資產、財務等部門協調度不足

          作為高校的內部管理機構,基建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工程施工管理,審計部門主要負責工程跟蹤審計和工程決算審計,資產部門主要對完工后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財務部門主要是付款、記賬和竣工財務決算。由于專業分工細化、部門利益分散化造成各部門之間協調不及時,信息不對稱、各部門相互誤解等。如項目沒有資金預算就開工建設,資產轉賬不及時,竣工項目定案不及時等。

          (五)基建財務人員能力單一

          目前基建財務復合型人才匱乏,從基建會計核算情況來看,由于許多會計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統的基建會計、工程預決算和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識,從而導致在會計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中出現不規范的行為,不能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成本,難以滿足會計核算需要。

          (六)缺乏對基建財務風險控制的有效機制

          近幾年,高校大規模新建、改擴建校區,動輒幾億甚至幾十億的資金,國家撥款不足10%,大量投資為學校自籌,國有資產不能抵押,高校資金運作風險很大;基建項目概預算粗糙,為取得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批復,投資規模報小建大;項目變更缺乏論證,隨意性大,“先斬后奏”,建設成本增加,財務監督失位;邊建邊改建完后再改變用途,資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誤和浪費,導致建設項目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

          三、加強高?;ㄘ攧展芾淼慕ㄗh及對策

          (一)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度

          基建財務人員首先要掌握基建項目審批程序、項目批準文件及合同。其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履行招標合同,施工企業若將合同進行分解和轉包,財務部門可拒絕付款。支付工程款收據或發票章必須與合同章相符。學校應制定變更項目預算審批權限,確實因設計變更需要追加預算,須經有關會議同意后,按實際發生數或費用預算定額確定變更后的預算增減額。項目完工后,財務部門應及時核對、審查工程款的支付情況,核對工程項目決算審定書中的甲供材料及設備是否按規定全額扣除,數量及金額是否正確等。

          (二)實施工程項目全過程財務參與、監督、控制

          實行基建項目全過程的控制,充分發揮基建財務管理職能是實現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應當從制定項目建議書、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決策、勘測設計與概預算、招投標與合同簽訂、監理、采購、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各個環節對工程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控制,并找準關鍵控制點,實施重點控制。

          (三)成立專門小組,聯合各外部單位,對投入使用的驗收項目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

          高校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學校財務處、審計處、基建處、資產處應成立專門小組,聯合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時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第一,準備立項批復文件,項目可研報告及批復文件,發改委批復投資計劃,項目施工設計資料(包括施工圖、勘查設計圖等),相關施工、采購、設計合同文件,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報告書等資料;第二,開展自查,有無不應在基建項目中列支的各項費用,有無超概算超標準的各項支出,有無未經批準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內容或主要功能等情況;第三,歸集整理項目各種檔案資料,逐項清點核實施工現場和庫存的材料物資;第四,梳理賬務,清理各項債權債務;第五,合理分配待攤投資,正確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第六,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以審計報告為依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組織項目驗收,交付使用新增固定資產。

          (四)加強部門之間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

          基建部門要及時通報項目進度、變更情況,以便財務合理安排資金、審計及時監督;財務部門要經常與基建、審計等部門進行溝通并經常通報項目款支付情況,避免超付;國資部門對已竣工驗收項目要及時登記交付使用資產,對已使用但未辦理財務決算的資產采用暫估價方式調整資產。

          (五)配備專業會計人員,加強會計人員業務技能培訓

          加大對基建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強基建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基建財務人員不但能夠熟練掌握基建項目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還熟悉基建財務制度和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工程概預算、工程招標、工程投資計劃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向廣深型和多能型發展,成為具有創新思維和開拓精神的高層次的基建財務管理人員。

          (六)建立對基建財務風險控制的有效機制

          目前,高校領導未能充分認識基建財務人員參與學校資金管理的重要性,高校領導有責任去建立健全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如:資產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變更審批制度、供材采購管理制度、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度等),將基建財務內部控制工作落到實處;落實教育部嚴禁高校進行風險性投資的規定,對大額資金調動和使用,應對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建立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高?;ㄙY金的監管,對高?;ㄙY金往來、資金管理情況應定期與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并將基建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評價財務管理狀況的主要指標之一,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合理控制貸款規模,嚴格按照教育部與財政部規定的高校貸款的原則使用和管理貸款資金,以防范財務風險。

          【參考文獻】

          [1] 黃平.新形勢下高?;ㄘ攧展芾韱栴}的思考[J].洛陽理工學院學報,2009(6).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規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提高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水利建設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使用中央投資為主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水利部直屬單位自籌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是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正式竣工驗收前,水利審計部門對其竣工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內部審計監督。

          二、審計內容

          第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包括: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

          第五條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概況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財務決算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投資分析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成本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預計未完工程及費用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待核銷基建支出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轉出投資表”、“水利基本建設竣工項目交付使用資產表”的編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第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各種資金渠道投入的實際金額,資金不到位的數額及原因;

          (二)實際投資完成額;

          (三)概算審批、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則、各種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的費用等;

          (五)核實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和計劃外投資的情況;審查彌補資金缺口的來源,有無擠占、挪用其他基建資金和專項資金的情況。

          第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

          (二)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

          (三)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的情況。

          第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審查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資情況,所需資金和額度的留存及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情況。

          第十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審計的主要內容: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銀行存款、現金和其他貨幣資金的情況;

          (二)尚未使用的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額度情況;

          (三)庫存物資實存量的真實性、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四)各項債權債務的真實性,有無轉移、挪用建設資金和債權債務清理不及時等問題,呆帳壞帳的處理情況等。

          (五)按照有關規定,計提的投資包干節余數額是否準確,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物資招投標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勘測、設計、施工及物資采購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標;

          (二)所訂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全面履行;

          (三)合同變更、解除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四)對違約者是否依照有關條款追究責任等。

          三、審計管理

          第十三條由水利部及相關部門組織或主持驗收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除有專門要求外,一般由水利部審計室負責組織審計。其他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主持該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級水利審計部門負責審計。

          第十四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組織水利基本建設的專業審計力量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也可以由水利審計部門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承擔。

          水利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及內部審計工作的有關規定,對被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辦理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參加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應當具備會計、經濟、工程專業技術職務或具備必要的專業技術知識。

          社會審計機構受委托承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將參加審計人員的名單及執業經歷等資料書面報委托的水利審計部門審查和備案。

          第十六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在申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前,應通過相關經濟合同預留部分工程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結論下達后再予清算。

          第十七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中從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竣工決算審計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水利審計部門的審計調查,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有關單位和部門不得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可以作為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和參考。

          第二十條列入國家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在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前進行預審。國家審計機關審計后,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將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本單位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的情況書面報上級水利審計部門。

          四、審計程序

          第二十一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由水利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后十日內向其主管水利審計部門提出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書面申請。水利審計部門應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竣工決算申請后十日內提出安排意見。

          第二十二條水利審計部門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應當事先擬定審計實施方案,組織審計組,并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應當于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三日前送達。

          第二十三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或被其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并按照審計需要提供下列資料:

          (一)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

          (三)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批復資料;

          (四)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或資金籌措文件;

          (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合同文本和招標、投標有關文件

          和資料;

          (六)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的資料;

          (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內控制度;

          (八)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及工程結算資料;

          (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初步驗收報告;

          (十)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十一)審計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審計組或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終結后,應當及時提出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水利審計部門根據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提出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第二十六條水利審計部門應及時下達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必須執行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按照審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情況報告水利審計部門。

          水利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作為主持組織竣工驗收的主管部門的審計依據。

          五、罰則

          第二十七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違反基本建設規定和財經法規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違反財經法規、財經紀律和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水利審計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法人單位有關責任人員干擾、阻止、破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水利審計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和制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第三十條審計人員辦理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對、、的審計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第三十一條給予少量中央資金補助的項目和全部由地方資金進行建設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審計辦法。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第3篇

          [關鍵詞]高校基建;財務管理;財務監督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081-02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窘ㄔO規模迅速擴大,投資的方式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各高校從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按照主管部門指令及計劃組織實施基本建設,改為從自身發展需要組織基建工作。建設資金的來源也由國家和地方的單一投資轉化為由學校自籌和銀行貸款為主、國家和地方投資為輔的籌資方式。基建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則由比較簡單的收付核算轉變為更為復雜的成本效益核算方式。這種模式的轉變,為學校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但也帶來了不小的風險,對學校的基建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高校的辦學規模進一步擴大,高?;窘ㄔO項目的數量日益增多,投資數額不斷加大。許多高校的新校區建設,投資額都在數億元至數十億元人民幣以上。

          所以,加強基建財務的管理,增強或強化基建財務的監督功能,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更顯其緊迫性和必要性。在這種情況下,對基建財務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也隨之提高,需要具有更為扎實的財會知識,進一步提高工作責任心。同時基建財務人員能夠全面理解、貫徹執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以及《關于加強高?;ㄘ攧展芾淼闹笇б庖姷耐ㄖ?了解和掌握基建項目建設一般程序、招投標、概預算等相關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有利于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高校各項基建項目的按時、保質、順利地竣工并交付使用。

          1 加強投資計劃的科學管理,做好基建項目執行前的有效監督

          高校的建設項目要滿足教學、科研、實驗所需的各種功能,做到項目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在資金的投入上要達到以最小的投資成本,獲得最大的效益。因此,高?;ㄘ攧詹块T在建設項目確定前應與基建相關管理部門緊密聯系,做到事前參與預測和決策,對項目建設書中的財務分析和預測結論的可靠性進行分析。積極參與項目決策的全過程、勘測設計與概預算、招投標與合同簽訂。根據學校自身的財務情況及銀行籌資情況,通過了解和掌握建設項目概算投資額或工程項目合同投資總額,對計劃部門所制訂的年度基建計劃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的建議。主要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參與工程項目前期的立項考察認證、重大經濟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2)積極參與項目設計施工圖的預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項目工程量的準確性、定額套用的正確性、費用計取和匯總的合理性。了解施工合同與設計文件、年度投資計劃內容的一致性,審核有無計劃外工程或任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筑標準等非正常情況發生。

          (3)積極參與招投標、開標、定標等階段的工作,了解項目施工隊伍的人、財、物三方面的情況。細致了解工程的特點、工期、概預算價格和承包方式,進而了解與供貨或生產單位簽訂的設備、材料合同是否是工程項目建設所必需的,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積極掌握預付款、工程材料進度款及履約保證金的支付條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從財會角度對結算辦法以及與財務有關的條款,提出合理建議。

          總之,基建財務部門應通過前期細致深入的工作,對于可能存在的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將其解決在經濟活動發生之前。

          2 加強工程進度、資金支出管理,發揮財務的過程監督作用

          過程監督是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最重要的監督環節,主要是對支付款項的監督。在基建計劃任務下達后,高校基建財務部門應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對基建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因實際施工而作出的工程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情況,要仔細審核,及時調整(追加或減少)投資資金。通過資金的撥付,監督建設計劃的執行進度和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和投資效益。特別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根據各建設項目相關管理部門復核會簽的工作進度資料,認真核對與年度計劃和設計文件是否相符,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等,堅持按工程進度合理結算工程款。

          (2)對于工程建設中隨時可能發生的工程設計變更,要仔細核對是否需要、有無浪費等情況發生。

          (3)根據現場管理人員簽收證明仔細對照合同,核對實際到貨的品種、規格、數量等,審核無誤后方能辦理支付。

          為了充分發揮財務會計的監督職能,高?;ㄘ攧杖藛T務必樹立高度的責任心,適當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實際調查,了解、核實工程進度,設備、材料到貨的實際情況,力求做到手勤、腿勤、嘴勤,堅持設備、材料等錢貨兩清,防止工程、設備、材料款超付現象的發生。

          3 加強工程項目結算審計,強化財務決算的管理功能

          基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基建部門要及時組織工程的交付驗收;對臨時設施和材料要及時進行清理,通過竣工決算的初審、終審,嚴格控制工程成本。竣工決算是基建財務決算的基礎,基建與審計部門都要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完成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ㄘ攧詹块T應根據項目工程決算書,參考施工合同、補充合同的條款和變更簽證手續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審查工程量的計取、定額套用是否與標書要求一致,及時核對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甲供設備的結算情況。

          (2)審核甲供材料及設備是否按規定全額扣除,有無重復計量,數量及金額是否正確。

          (3)應分類、分項目及時核對、審查工程款項的支付情況。

          (4)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財務人員據此進行工程款項的結算。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通過筆者在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審核過程中遇到的情況進行分析,對我市基建項目出現的問題舉例說明如何審核,并對審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說明。

          關鍵詞 事業單位 基建項目 決算

          在目前國際和國內經濟形勢瞬息萬變之際,如何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集中我市事業單位有限的物力、財力辦好事、辦大事,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同時,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也是適應我國財政制度的客觀需要,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建設節約型機關的必然要求,更是預防和遏制事業單位出現腐敗行為的需要。筆者就日常負責工作過程中所遇到的情況,探究如何在基建項目決算方面進行審核,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材料申報初期

          在基建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初期,按規定建設單位需要把竣工財務決算函和報表等相關決算材料交到財政部門審核。在這個階段,主要是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幾個細節是建設單位財務人員需要注意的:財務報表中所列明細科目,盡可能做到與工程概算明細項目、招投標文件明細項目劃分相銜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和資金到位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是否執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情況及資金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等情況的審核說明;概算、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等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做好準備工作。

          二、材料審核階段

          這個階段是整個基建項目決算的核心和關鍵階段,是確?;椖康墓こ藤|量,讓項目建設公開、公正、公平的必經階段,為了使得資金使用透明度提高,讓有限資金發揮最大作用,筆者認為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格把關預算審核

          審核時盡量做到細致和親力親為。審核時普遍都會遇到所謂的“三超”現象,即建設項目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為此,筆者一直堅持盡量取得審核資料中的立項資料、建設工程中的圖紙,實地進行比較核算。通過這樣的親身勘察,往往會查出一些被審項目中沒有被計算的、影響建設成本的因素,例如:有的建設項目開始申報時為求成功,爭取上項目,或為減輕稅費負擔,人為壓縮概算、預算;一旦項目批下來,又把投資額度加大。有的項目更是先斬后奏,搞計劃外工程,使得實際情況與計劃脫離。因此有必要加大對基建項目預算階段的審核,從根本上杜絕類似現象的出現。加強事業單位對基建項目預算審核工作的重視,改變忽視基建項目預算的思想,為基建項目預算審核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事業單位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預算審核一定要規范科學,同時基建項目預算的審核工作是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重點,預算審核工作的嚴謹性和準確性,能夠及糾正基建項目預算中不合理的項目,減少審核中有可能產生的損失,建立良性的基建項目的運營環境,完善基建項目預算審核的工作,可以有效地促進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更加有利于基建預算發展的需求。

          (二)加強工程費用審核

          工程費用不可掉以輕心,需多次復核。個別事業單位為了不影響撥款,使得決算報表順利通過,對于年終決算往往都根據需要作一些財務調整,其中工程費用的數目經常會出現不清晰的情況;對于工程費用中各支出的合法性,是否有混淆經營成本和建設成本的情況,都需要仔細核查費用中待攤投資內容,發現出現問題的數目,要及時核減。整個施工階段,應根據建設方的委托要求,隨時提供定量與定性的工程造價綜合性咨詢服務,進行階段性工程費用審核,分別出具階段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審計報告)。加強施工期間費用審核,不僅能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整個工程造價,對施工階段的工期、質量控制等都能起到促進和保證作用,使工程準確、真實。

          (三)監管項目資金往來,提高基建投資效益

          在基建工程中,需要購進大批材料物資,但建設過程中卻存在管理不嚴、浪費嚴重等現象,從而導致材料增加,建設成本重復計算,多計費用的問題發生。材料的往來交易還涉及到不少單位。身為財會人員,必須要提高自身素質,加強這方面的成本核算,審核時重點關注款項的變更是否存在挪用的情況,應付款的余額除了應付未付的工程款外,判斷是否存在建設單位預留了支出或隱藏了收入的可能。部分建設單位對項目材料審核工作沒有做到位,于是出現了在項目建設中頻繁變更設計的現象,導致了投資額的增加。部分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結算知識的缺乏,采用多計工程量、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等手段,不斷增加工程量,使工程投入越來越多,從而加大了建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壓力。因此通過對項目資金往來審核,可以對于不合法或者含糊部分需要在審核報告中進行披露。加強對往來賬目資金的監管,保證基建的投資效益。

          三、材料復核階段

          材料復核階段需要做的主要是查漏補缺,把好最后一關,認真負責寫好審核結論,在審核時必須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時刻保持職業謹慎和風險意識,力求達到竣工決算所要求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材料審核階段的準確性是決算審核的重點。基建項目內容多,項目造價是整個基建項目的重要內容。因多種因素,基建項目設計概算中容易出現錯誤,有些設計不按規定、出現很多漏項、基建項目中的設備及材料價格與市場價格不符等原因,都容易使基建項目的信息不準確,使得材料概算審核的數據出現較大的失誤。在材料審核時,應依照設計文件、圖紙及有關項目的復核計算方法,按照規定包含的項目、計算標準等,分專業分別進行計算、核對。如標注不清楚的和在設計中還有沒明確的設施等情況,應及進行溝通,依據實際狀況,按照有關部門的調整指數,參考項目價格變動因素,對項目材料復核進行調整、修正,復核后的材料預算應如實地展現基建項目內容、條件和實際信息,防止計劃設計與項目預算嚴重脫節。有些基建項目沒有考慮分項工程的設計,而且沒有設計圖紙,致使項目工程設計決算人員也容易忽略了這部分,間接的形成了審核漏項。因此,必須提高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材料復核的準確性,把忽略的部分補充到總核算中,讓材料復核階段后的資料能準確反映基建項目的實際情況。

          四、材料決算審核階段

          基建項目的竣工決算審核工作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最后一關,也是較為關鍵的一關。為做好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工作,應建立起分類分級審核制度,在由建設單位財務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并自行進行決算基礎上,再由政府財政部門、監察部門、審計部門進行進一步的評審,從而形成相互監督的制約機制,確保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的貫徹執行。同時,工程決算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因此不能只看圖紙計算工程量,應將看圖紙計算與現場勘測相結合,深入到施工現場了解整個施工過程以及所采納的方案與工藝,這樣才能夠提高審查的準確性,使工程決算真實可靠。根據有關規定,工程項目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部門報竣工決算書和工程財務決算報表。然而在實際情況中,有的項目工程竣工已交付使用很長時間,但施工單位卻遲遲不報審竣工決算??⒐へ攧諞Q算書和決算報表不及時報審,給審核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因為時間太久,決算資料未必會被保存得很完整,項目現場也不能真實的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項目竣工結算不及時,就不能及時結轉固定資產,從而造成單位資產的不實。因此需要完善基建項目決算的規章制度,在問題產生時有法可依,有據可依,完善的制度可以更好的規范基建工程項目決算審核的工作狀況,提高對工程決算的重視,科學的發展工程管理工作。同時審核人員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及時掌握與概算編制有關的各種政策性法規及指導意見,提高項目決算審查的業務水平,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加對工程審查的責任感,在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決算工作中開展自律、自檢、自審、自查,提高基建項目決算審核工作的準確性和規范性,為事業單位提供全面可靠的工程數據信息。

          五、總結

          總之,事業單位基建項目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應本著以項目為根本,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基建項目決算的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監督審核,以基建項目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為目的,切實地提高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決算的準確性和全面性;根據基建項目的決算依據,加強、規范基建項目的審核制度,以促進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決算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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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呂麗娟.對全面提高基建財務管理水平的探討.中國總會計師.2009.

          基建財務決算審計報告范文第5篇

          一、援疆資金是指根據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各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對口援助新疆的資金。

          二、援疆資金的籌集與分配堅持“統一政策、分級統籌、??顚S谩钡脑瓌t。

          三、援疆資金的籌集。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統籌”的原則,年~2015年援疆資金按市、縣(市、區)和臺商投資區地方級一般預算收入剔除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后的3‰比例籌集,其中:年按2009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執行數增10%籌集,2012~2015年按年遞增8%籌集,增長比例如有變動,另行通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一輪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的意見》(委〔2010〕14號)要求,援疆項目五年規劃三年完成的要求,五年援建項目資金籌措必須在年-2013年完成。各級財政應按規定將援疆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市財政設立援疆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四、援疆資金主要用于改善各族群眾基本生活條件,重點解決游牧民定居、雙語教育、基層衛生等基本民生工程以及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干部人才培訓工作項目方面。

          五、援疆資金的安排要根據我市援疆項目規劃及年度項目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項目,年初安排的項目計劃資金不低于年度資金總量的90%,用于統籌調度、機動安排的項目資金控制在10%以內。

          六、使用市援疆資金的具體項目,由市援疆前方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方分指揮部”)于每年初根據援疆工作進度提出年度項目安排計劃,經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援疆援寧辦”)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提交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七、概(預)算的審核及資金下達。市財政局負責對前方分指揮部提供的項目概(預)算審核情況進行把關,報經市援疆援寧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由市財政局將項目概(預)算安排下達到前方分指揮部,作為項目投資控制和審計、決(結)算的依據。

          八、資金撥付。前方分指揮部根據市財政局下達的項目概(預)算,按項目實施進度提出用款計劃報送市援疆援寧辦。市財政局根據市援疆援寧辦的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前方分指揮部設立的援疆資金專戶。

          九、前方分指揮部收到項目資金后,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其中基建項目應根據項目進度情況適時撥付,同時應預留10%的基建資金余款。根據有關規定,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待項目審核結束后再行撥付;不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再行撥付。

          十、前方分指揮部負責現場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基建項目應嚴格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項目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等基建財務有關規定執行,明確資金使用范圍、對象、內容、審批程序、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財務規章制度應經市援疆援寧辦審批后執行。

          十一、前方分指揮部要根據有關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賬簿,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十二、前方分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月內提交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其中需要財政部門審核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十三、援疆資金應專款專用,依法按規定使用,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援疆資金,不得違規超范圍超標準使用援疆資金。前方分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經費另行安排。

          十四、市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援疆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實行追蹤問效,及時了解援疆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及時報告,確保援疆資金使用合理和安全。援疆資金的使用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