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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年立法計劃,為做好對《浙江省價格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從7月份開始,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省物價局立法情況匯報的基礎上,先后赴部分市縣開展調研,召開有10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立法座談會,并將條例草案印發至11個設區的市人大征求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座談和調研活動。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于9月13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實施起來,對規范價格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價格法制定時間比較早,隨著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放開價格的商品和服務不斷增加,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又出臺了多個部委規章,而且當前價格行為不規范的現象仍較突出,群眾合法利益受侵害的情況時有發生,社會反響比較強烈,需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細化、補充有關規定。同時,價格部門職能定位相對過去有了新的轉向,價格法對價格服務沒有明確規定,我省價格工作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和經驗,也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以總結、規范和提升。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加快制定價格方面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省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較好地歸納、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在一些重要內容上進行創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草案總體是可行的。同時,根據調研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新型消費方式的價格監管。調研中,很多地方和部門提出,近年來我省網上購物、電視購物等發展迅速,其憑借低價格、高效率等優勢,受到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一些購物網站、電視購物節目存在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等價格違法行為,手段不斷翻新,價格糾紛日益增多。相對于現場購物方式,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更困難,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難度也更大。建議增加并細化對網上購物、電視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價格行為的監管內容。
二、關于禁止價格欺詐。條例草案第八條列舉了價格欺詐的七類具體行為。調研中,人大代表、企業普遍反映,價格欺詐是當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公平競爭的突出價格違法問題,在商業領域特別是房產、移動通訊設備、數碼產品等商品銷售過程中較多存在。大家提出,為積極應對不斷變化的價格違法新手段,建議對價格欺詐行為進一步細化,對標示最低價、特價、驚爆價,價外饋贈不如實標明品名,虛假打折等作出禁止性規定,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調研中還了解到,隨著汽車維修行業迅速發展,一些汽修店以虛報維修項目、維修工時等方式亂要價、亂收費的問題日益增多,群眾意見比較強烈。建議對汽車維修行業的價格行為予以明確和細化。
三、關于相對封閉區內的價格行為監管。條例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對相對封閉區域內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很多地方提出,風景區以及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區域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市場競爭不夠充分、租金較高等原因,一些商品確實存在價格偏高現象,已成為社會關切的價格熱點問題,對此加強價格行為監管很有必要。但由于相對封閉區域內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仍屬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范疇,第一款所提的依法規范商品和服務價格、和報送價格信息等內容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建議予以修改調整,并在第五章“價格檢查與服務”中,增加對此類區域加強價格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的內容。同時,該條第二款提出鼓勵同城同價,實際中很難操作,建議修改調整。
四、關于中介服務收費。條例草案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對中介服務收費作了專門規定。很多地方對這一創新條款予以肯定。很多企業反映,目前中介服務價格仍然過高,企業負擔偏重,建議條例草案明確,將市場競爭不充分、存在行業壟斷的中介服務收費納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根據中介機構的資質等級、社會信譽,以及服務的復雜程度,科學合理定價。一些部門還反映,我省經過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當前省級部門以專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報告作為行政審批條件并收取服務費用的共計54項,其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收費的不到10%。鑒于中介機構比較復雜,有的是贏利性質的民營企業,有的是行政審批機構下屬的直屬事業單位,中介服務收費是否都必須由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規定,如何兼顧各方利益事關重大,很多地方和部門意見不盡統一。建議對該條第二款 “所涉專業服務機構因提供服務向行政審批對象收費的,應當有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據”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
五、關于價格監測行為。條例草案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對做好價格監測工作、指定價格監測單位作了規定。一些地方提出,價格監測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測、公布的活動,對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但第二十七條對價格部門采集、分析、價格信息的規定過于原則,建議予以細化。同時,對于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簽訂價格監測協議的規定,很多地方提出,價格監測是一種行政行為,物價部門目前也沒有采取簽訂協議的方式開展價格監測。此外,簽訂價格監測協議屬于價格部門的具體管理行為,在部門文件中予以規定更合適,建議對第二款進行修改調整。
六、其他具體修改建議。
1.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對制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作了規定。一些部門提出,除了開展調查、委托專業機構實施調查工作以外,還應征求行業協會意見,以進一步提高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建議予以修改。
2.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立價格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基本生活補貼。這項內容在省政府有關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建議條例草案不再重復。
一、明確村干部離任審計的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
村干部離任審計的審計范圍是村干部任期內與經濟責任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文書資料。村干部離任審計的重點在于評價村干部離任時的經濟責任,所以審計的范圍除會計資料外,還應該包括與經濟指標和經濟責任有關的非會計資料。同農村集體財務專項審計相比,干部離任審計具有被審計會計期間長(一般是干部的任期)、審計范圍廣的特點,所以在進行村干部離任審計時一定要制定出具體的審計目的,進而明確離任和接任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村干部離任審計一般包含的內容有:1.驗證干部上任時該村的財務狀況;2.審計干部離任時該村的財務狀況和任期內的經營成果;3.評價干部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4.審計干部任期內的重大經營決策和法律訴訟等情況;5.評價干部任期內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查看有無財產損失和浪費、貪污、挪用等行為。
二、組織開展審計
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要對村級提供的會計資料和重要文書,按照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進行認真仔細查閱、比對、核算。對撰寫審計報告有用的數據資料和存在的問題分清責任詳細記錄下來,并讓經手人、責任人簽字蓋章,作為審計底稿保存。
三、撰寫審計報告
農村干部的離任審計報告一般由農村審計機構組成的審計組出具,報告書應對農村干部任期內的各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雖然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是對干部的考核、評價,但是對改進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很強的使用價值和借鑒作用,所以撰寫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時一定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村干部離任審計報告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規定,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編制。一般干部離任審計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范圍段
同農村集體財務專項審計報告相同,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編制,應說明已審的反映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名稱、日期、期間,審計依據和已經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
(二)說明段
這是報告的正文,審計組成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認為需要說明的有關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記載,以備寫報告之用。在確定需要說明的事項時,審計人員應當說明該事項是否重要,該項說明與審計目的是否相關,離任審計需要說明的事項很多,既包括反映干部離任經濟責任的正常事項,又包括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報告中一般事項。說明段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說明。1.財務狀況說明。這是對干部上任和離任時的資產負債表主要項目的綜合分析,一般可按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順序分別進行評述和說明。說明時要分析干部離任時的實際情況,有些項目如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還可以通過有關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如對應收款、應付款的說明,既要反映干部離任時應收應付款總額,還要分析應收款能收回程度,應付款存在原因,以確定干部離任時潛在的壞賬數額及下任干部需要償還的債務。又如對固定資產的說明,既要說明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折舊、凈值,又要說明固定資產的使用、未用或出租出借等存在狀態,以及報廢處理情況。2.經營成果說明。主要說明干部任期內各年損益及收益分配表內主要項目的重要變動事項。審計組可運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進行經營成果分析,如分析收入增加(減少)或費用增加(減少)的原因,公積公益金增加或減少原因等。3.內部控制制度的說明。主要說明會計制度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是否落到實處,行之有效;有無內部控制制度松懈而導致管理上存在的錯誤和舞弊;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是否紊亂,賬簿是否健全,會計憑證是否完整等。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加以評述,并提出改進建議。4.其他說明事項。除上述各項說明外,審計組應對干部任期內的其他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加以說明,如重大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工程完成情況的說明,重大承包合同發包、訂立及收付款情況的說明,長期投資及借款情況的說明,并對項目運作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貪污和資產流失的情況也逐一說明。
(三)意見段
【關鍵詞】 離任審計 審計制度 加強部隊建設
對部隊主官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軍隊領導干部依法行使經濟權力,促進軍隊作風紀律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實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防止“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創造了有利條件??墒?,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目前僅限于支隊(團)以上單位主官或重要崗位人員,對基層單位主官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處于初始階段,但從當前部隊建設形勢看對基層主官適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已是大勢所趨。因為武警部隊基層同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打交道多,經費來源渠道較多,導致部隊經濟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隨之增加。
一、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形勢下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提高基層主官后勤管理素質的必然趨勢
基層主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部隊財務審計部門根據黨委的指令,在基層主官離職前,對其任期責任范圍內完成的主要經濟指標和基層單位的財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評價。部隊基層后勤建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增強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機制,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隊基層后勤建設離不開全方位的職能監督,其中也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方式。
1、任期目標的業務評審
基層主官任期目標責任雖然很多,但基層后勤建設和管理的經濟目標集中了反映基層后勤建設的整體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層主官業績的重要指標。在基層主官任期屆滿或提升時,對其任職期間內經濟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審查和評議,需要采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去具體落實。這是因為:(1)部隊審計實行既受單位首長又受上級業務部門雙重管理體制,同基層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門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相對獨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預;(2)依照國家、部隊的法規進行審計,具有客觀公正的特點;(3)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在審計實踐開展得比較好的單位,經過幾年來實踐的摸索已日趨完善。這些都是其他業務部門或業務方式替代不了的。業績評審同時也明確了接任人的起始線,因而是下一次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這實際上是一種驗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期目標的業績評審,對離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級單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層主官提升的鑒定參考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搞好部隊干部考核,促進部隊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鑒定一名基層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僅靠匯報反映、座談調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計部門的審計評議,一件件、一項項,是非分明,褒貶有據。只有充分運用審計這種方式才能提供客觀公正的評價,經過批準認可的審計報告,無疑是首長和有關部門考核干部任免的鑒定參考。要做到客觀公正地評價首先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審計原則,在界定經濟責任上必須以審計取證的數據為基礎,以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如實反映實際狀況,分清職責,不偏不倚;最后要進行綜合分析、謹慎評價。
3、離任人述職的重要依據
基層主官在抓基層后勤工作中,必須接受來自兩個方面的監督:一是基層軍人委員會的監督;二是上級審計部門的監督。這兩方面的監督是加強部隊基層后勤建設的客觀需要,它們互為補充,共同制約基層主官的行為。根據有關條例,軍人委員會有權對基層主官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目標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議。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評議中,基層主官就基層后勤建設情況向軍人委員會所作的具有真實性、準確性的工作報告,是離不開審計評議的。因此,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成為離任人的述職依據。
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應把握的三個基本關系
1、主流與支流
通常,基層主官都有搞好本職工作、努力為廣大官兵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的主觀愿望,在他們沒有嚴重失誤或經費嚴重超支的情況下,思想方法上應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績,與此同時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或應注意的問題。人畢竟不能先知先覺,工作上的失誤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為一點失誤而否定其工作成績,要注意分清主流與支流、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集體與個人責任、錯誤與舞弊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等關系。
2、任期與追溯
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幾乎每個基層單位都存在未入賬的費用或收益。這些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有關人員預支款項或墊支辦理有關業務,尚未結算;第二種是實際已經發生,但未支付款項也未掛往來款項;第三種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準報銷處理等。這些賬外經濟事項,隨著時間的推移,經濟活動的運轉,自然會入賬處理,而離任審計時,基層主官交、接雙方由于所處地位不同,對這部分賬外經濟事項所持的處理態度也不同,再加上有關費用特別是業務招待費用的支出是否真實等,給審計認定造成很大困難。因此,在開展業績目標審計時,必須分清本期與前任或歷任的關系。對任期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實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堅持一分為二的觀念,劃清現任與前任的責任,客觀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不能簡單地把所出現的問題算在本人任期頭上。
3、內容與形式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更應注意其被審對象的工作實質,對被審對象不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應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樣作為重點,不能被一些表面現象所左右。不可否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一些基層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現有條件下盡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質生活上,而僅是做些表面工作,虛列數字,報喜藏憂。特別是在農副業生產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資金而不問其最終的生產收益如何,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地進行審計。
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1、離、接任者特別是離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離任者,在其離開工作崗位時是愿意有個明確交待的,渴望審計人員對其工作給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因此,在離任者敘述或回答問題時,往往會不經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況或線索,由于其所處的特殊地位,審計人員切不可忽視。接任人,也希望對前任的工作有個明確的了解,出于承前啟后搞好基層后勤建設的心理,渴求審計,他是審計人員“不請自來”的合作者,因此對接任者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審計人員應給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
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特別是被審審對象是人的時候,關系到其切身的利益,這就要求從事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即政策理論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專業理論知識。只有這樣的審計人員,才能提供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具體來說,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工作準則,嚴格執法,公平辦事,切忌帶有傾向或個人色彩。要做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經費收支審計相結合,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經費收支審計的有關資料,并善于進行綜合和分析、比較和預測、推理和判斷。審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及相關財務資料是必要的,但僅靠審查財務賬面是不夠的,有些經濟問題,通過查賬是很難發現的,因此,要堅持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相結合。通過向干部部門了解情況、找相關人員談話、現場查詢基層單位業務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3、在離任人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審計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向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提供基層主官的工作業績和能力水平等情況,為正確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據。這就要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是在離任人的任職命令下達前進行,要充分利用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否有生命力,審計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關鍵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審計結果能否真正成為考核、使用領導干部的依據。要堅決防止走過場的現象發生: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離任人的離去而無法解決;或是離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離職(或任職)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通過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蓋,從而使審計徒有虛名,審計報告如同廢紙,進而影響審計工作的嚴肅性。所以,工作中應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審計評價為優秀的主官,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審計評價為稱職的,干部考核時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審計評價為不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取消后備干部資格。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對于截留收入、擠列費用、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部隊資財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與任期審計相結合,突出任期審計
從近幾年的審計實踐來看,隨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離任審計中存在的諸多困難和問題越來越突顯,審計所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一是被審計者認為自己已經離任,與被審計單位沒有什么關系了,或者離任時就存在各種情緒,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種理由搪塞審計人員工作,不愿配合審計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領導者往往存在著“新官不理舊賬”的情況,認為這種“馬后炮”的審計,于事無補,或怕事多影響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擔心“拔出蘿卜帶出泥”,影響一方安定;或者擔心別人認為自己不道義,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響自己今后的聲譽,因此也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如離任審計任務的增多、審計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審計部門為了按時完成審計任務,只能被動應付,使這項工作流于形式,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不斷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經濟責任審計顯得更為突出。
【參考文獻】
[1] 謝贊春、鄭樂平: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J].國際商務財會,2013(1).
關鍵詞 審計的風險與防范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及其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所收集的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作出了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準確或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和其他審計風險一樣,處處存在,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審計風險
審計準備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使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企業)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
①獲取了與責任者的經濟責任不相關的審計證據,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風等不屬于審計范圍的證據,并寫進審計報告。
②審計工作底稿取證手續不全,如:對有關事項調查當事人的詢問記錄,沒有被調查人的簽章;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不蓋公章。
③有的審計人員違反作業準則,調查取證時一人單獨進行。
2.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
①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沒有或不認真檢查測試,憑書面和口頭匯報去判斷。
②在進行審計抽樣檢查時,選取的樣本量不夠,使審計結果誤差較大,可能會遺漏違紀違法的審計事項。
③對資產核實時,單純從數量上檢查,忽視資產的構成和存貨對成本、利潤的影響。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某種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把一些未經查證或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實和問題寫進審計報告。
2.不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
3.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異議后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抵御、降低審計風險的根本保證,因此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對策就是過硬的審計質量。在審計實踐中我們采取了以下措施來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和降低了審計風險。
(一)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行為,確保審計質量
1.從實際出發,做好審前準備工作
①按干部管理權限劃分,接受不同的授權或提請。堅持“先審后離”原則,對一些賬不清、懸而未結、交接未辦就離任的審計項目要慎之又慎。
②進行審前調查,了解被審對象的基本情況,編制審計方案,確定審計的范圍和重點,對審計的難點和風險進行分析和估計,做到心中有數,并對審計人員進行合理明確的分工。
③在實施審計三日之前向被審對象送達《審計通知書》,在《審計通知書》中要求被審計對象在進點審計前提交述職報告和有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性作出承諾。
2.因地制宜,運用聽、看、查、比、核相結合的審計方法實施審計
①聽:在進點審計時,先召開領導班子、工會和財會人員等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聽取責任人有關履行職責的情況匯報和所在單位有關制度建設及管理情況的匯報;在審計過程中,走訪有關人員,聽取群眾意見,了解情況。
②看:通過審閱管理制度、合同協議,核對賬表、賬物,看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財產物資管理是否完善,賬賬、賬實是否相符。
③查: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查報表、賬簿、會計憑證幾有關資料可選用順查、逆查、詳查、抽查方法,發現疑點再深入查明,以核實利潤的真實性;分析債權債務的風險性;查證資產的安全性;檢查各項收支的合法性。
④比:責任人任期初與任期末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增減情況進行比較分析,分析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考核任期目標和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⑤核:堅持復核制度,收集的審計證據和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均經審計組長復核后才交被審單位的有關人員和部門簽名和蓋章,如有異議再進行核實,如有錯誤和偏差則要重新取證。
3.事實求實,客觀公正出具審計報告
①審計組長綜合實際情況草擬審計報告,如實反映經營管理成果和存在的問題,抓住事物的主流,對責任人進行全面、綜合的客觀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寫審計報告時應堅持三個原則:一是責權結合,對從任職前、任職中和離任不同時期進行全面分析,確定其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對審計中未經查證或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實和問題不作評價;三是對查出的問題適當披露,并如實向干部主管部門反映。
②征求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如無特殊情況,在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則視同無異議,如有異議應進一步核實,必要時應修改審計報告。
4.審計組長在撰寫審計報告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意見,對審計報告進行適當修改,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出具正式的審計報告。
(二)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把審計質量關
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我們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注重從學習、培訓、管理三方面去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1.開展“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活動,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提高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
2.加強后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一方面抓住各種學習培訓的機會,保證審計人員每年不少于2周的脫產學習,另一方面在審計過程中邊干邊學邊提高,遇上審計的難點疑點問題集體討論,分析研究,使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斷更新和充實,業務能力在審計實踐中不斷提高。
3.建立審計項目管理機制,堅持組長負責制,嚴格執行審計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的每一個審計環節責任到人,實行審計風險責任制。促進審計人員認真對待每個審計項目,把好審計質量關。
幾年來,我們先后對150多個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對責任者的業績予以肯定,對工作中出現的失誤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予以披露,提高了干部的經濟責任意識,增強了自我約束機制,促進了干部廉政建設。實踐證明,只有依法審計,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行為,才能提高審計質量,從根本上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朱書依.經濟責任審計防范風險對策[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0(1):28.
[2]谷云波.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及其防范[J].一重技術,2003(3):126- 127.
一、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和行使權限
認真學習國家審計政策、法令,熟悉審計軌制;積極鉆研審計業務,精通專業知識,掌握審計技術要領;熱愛本職事情,忠于職守,耿介奉公,嚴守職業道德;嚴守法紀,堅持原則,認真完成各項審計工作。
二、做好局本部財務收支審計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掌握公司資產運行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一手資料,今年我每季度對局本部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財務收支審計,每次審計我都要編制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內容及應關注的事項,并且做出審計小結,實行動態管理,不僅為領導提供了公司資產、財政的第一手資料,還為以后的經濟責任審計積累資料。
三、做好經濟責任的審計
經濟責任的審計在于加強干部管理、促進廉政建設,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通過審計對離任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考核和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據;2014年5月份我對農電公司負責人的離任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并寫了離任審計報告,通過審計查出財務管理不規范等方面問題,及時向公司進行了匯報。
四、加大對工程結算審計力度
著眼于規范工程項目管理,防范高估冒算和損失浪費等問題,我從各項工程計劃入手,對工程實行嚴格的全過程控制管理,對無計劃的工程不予審計和提交報告,較好規范了工程項目管理。2014年我對本單位的大修、技改工程很多個工程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審計簽證,有效地對項目進行了規范管理。
五、提升內部審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