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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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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范文第1篇

          在CTCS-2級列控系統(tǒng)的基礎上,地面增加RBC設備,車載設備增加GSM-R無線電臺和信息接收模塊,實現基于GSM-R無線網絡的雙向信息傳輸,構成CTCS-3級列控系統(tǒng),用于300-350km/h客運專線和高速鐵路。如今C3系統(tǒng)在高鐵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技術也日漸成熟。本文主要闡述高鐵項目CTCS-3系統(tǒng)的應用。

          關鍵詞:高鐵;C3系統(tǒng);鐵路信號;系統(tǒng)應用

          一、C3系統(tǒng)的定義

          CTCS-3級列控系統(tǒng)是基于GSM-R無線通信實現車地信息雙向傳輸,無線閉塞中心(RBC)生成行車許可,同時具備CTCS-2級功能的列車運行控制系統(tǒng)。

          二、C3系統(tǒng)的主要技術依據

          1、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滿足最高運營速度 350Km/h,列車正向運行追蹤間隔時間3 分鐘的要求。

          2、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滿足正向按自動閉塞追蹤運行, 反向按自動站間閉塞運行的要求。

          3、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滿足跨線運行的運營要求。

          4、動車組走行線雙線雙方向運行。

          5、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車載設備采用目標距離連續(xù)速度控制模式、 設備制動優(yōu)先的方式監(jiān)控列車安全運行。

          6、CTCS-2 級作為 CTCS-3 級的后備系統(tǒng),滿足最高運營速度 300Km/h 的要求。

          7、全線無線閉塞中心(RBC)設備集中設置。

          8、300Km/h 及以上動車組不裝設列車運行監(jiān)控裝置(LKJ)。

          9、在 300Km/h 及以下時 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車載設備速度容限規(guī)定為超速 2Km/h報警、超速 5Km/h觸發(fā)常用制動、超速 10Km/h觸發(fā)緊急制動; 在 300Km/h以上時 CTCS-3級列控系統(tǒng)車載設備速度容限規(guī)定為超速 2Km/h 報警、 超速 5Km/h 觸發(fā)常用制動、 超速 15Km/h 觸發(fā)緊急制動。

          10、無線閉塞中心(RBC)向裝備 CTCS-3 級車載設備的列車、應答器向裝備 CTCS-2級車載設備的列車分別發(fā)送分相區(qū)信息,實現自動過分相。

          11、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統(tǒng)一接口標準,涉及安全的信息采用滿足 IEC 62280 標準要求的安全通信協(xié)議。

          12、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安全性、 可靠性、 可用性、 可維護性滿足 IEC -62278 等相關標準的要求,關鍵設備冗余配置。符合鐵路信號故障-安全原則,安全等級應達到 IEC61508 規(guī)定的安全等級 SIL4 級。

          13、應答器布置兼顧 CTCS-2 及 CTCS-3 級列控系統(tǒng)要求。

          三、C3主要子系統(tǒng)結構及配置

          1、無線閉塞中心RBC

          RBC是CTCS-3級列控系統(tǒng)地面關鍵設備,是基于信號故障安全計算機的控制系統(tǒng)。RBC根據地面子系統(tǒng)或來自外部地面系統(tǒng)的信息,如軌道占用信息、聯(lián)鎖進路信息等產生行車許可、線路描述參數以及臨時限速等信息,并通過GSM-R無線通信系統(tǒng)傳輸給CTCS-3級車載設備;同時通過GSM-R無線通信系統(tǒng)接收列車發(fā)送的位置和列車參數等信息。

          2、車載設備

          CTCS-3級列控車載設備負責接收地面設備發(fā)送的行車許可和線路描述等信息,生成速度模式曲線,監(jiān)控列車運行的安全。

          3、工作模式

          1)完全監(jiān)控模式(FS):當車載設備具備列控所需的全部基本數據時,列控車載設備生成目標―距離模式曲線,監(jiān)控列車安全運行;并能通過DMI顯示列車運行速度、允許速度、目標速度和目標距離等信息。

          2)部分監(jiān)控模式(PS):列控車載設備接收到軌道電路允許行車信息,但線路數據缺損時,列控車載設備產生一定范圍內的固定限制速度,監(jiān)控列車安全運行。此模式僅適用于CTCS-2級。

          3)目視行車模式(OS):列控車載設備顯示禁止信號,列車停車后,根據行車管理辦法(含調度命令),經司機操作后,列控車載設備按固定限制速度20km/h監(jiān)控列車運行。

          4)調車模式(SH):進行調車作業(yè)時,經司機操作后轉為調車模式,列控車載設備生成調車限制速度,監(jiān)控車列運行。牽引運行時,限制速度40km/h;推進運行時,限制速度30km/h。

          5)引導模式(CO):列車駛入可能已被另一列車占用的軌道區(qū)段時車載設備所使用的模式,該模式的授權只能來自地面系統(tǒng)(在CTCS-3級時,該模式不能由司機選擇),車載設備根據限制速度監(jiān)控列車運行,司機負責在列車運行時檢查軌道占用情況。

          6)待機模式(SB):列控車載設備上電執(zhí)行自檢和外部設備測試后自動處于待機模式,不允許移動列車,列控車載設備可正常接收無線電信息、軌道電路信息和應答器信息。(說明:該模式屬于設備內部模式)

          7)隔離模式(IS):在停車情況下,經操作使列控車載設備制動功能停用,列控車載設備正常工作時應能夠監(jiān)測隔離開關狀態(tài)。

          4、集成方案

          車載安全計算機按雙機冗余設置,一套車載安全計算機工作,另一套作為備用。

          每一套車載安全計算機包含CTCS-3模塊和CTCS-2模塊,二者同時工作。CTCS-3模塊和CTCS-2模塊獨立設置,CTCS-3模塊負責CTCS-3等級時的核心控制功能,CTCS-2模塊負責CTCS-2等級時的核心控制功能。CTCS-3模塊和CTCS-2模塊共用DMI、BTM、列車接口、里程計、車輪速度傳感器及雷達速度傳感器;CTCS-3模塊連接無線通信單元,并負責系統(tǒng)總線管理及統(tǒng)一對外輸出;CTCS-2模塊直接連接軌道電路信息接收單元(TCR)。

          5、信號數據傳輸網絡

          信號數據傳輸通信網絡由信號安全數據通信以太網、125M信號安全通信局域網、CTC數據通信以太網、信號監(jiān)測數據通信以太網構成,實現地面系統(tǒng)的RBC、聯(lián)鎖、列控中心(TCC)、CTC、監(jiān)測系統(tǒng)及系統(tǒng)間的安全數據傳輸和非安全數據傳輸。在車站內,聯(lián)鎖、CTC、TCC之間采用以太網連接。

          1)信號安全數據通信以太網

          信號安全數據通信以太網是由8芯專用光纜構成的、滿足信號安全信息傳輸要求的冗余工業(yè)以太網,用于實現RBC與車站聯(lián)鎖設備、RBC與鄰線RBC之間的信息交換。

          2)125M信號安全通信局域網

          125M信號安全通信局域網是由4芯專用光纜構成的信號安全信息傳輸專網,用于實現車站聯(lián)鎖設備與TCC之間、車站聯(lián)鎖設備之間、TCC之間的信息交換。

          3)CTC數據傳輸以太網

          CTC系統(tǒng)獨立組網,分別采用通信數據網提供的站間光纖和2M專用數字通道,用于CTC調度中心與車站分機之間的信息傳輸。組網方案如下所示。

          四、C3系統(tǒng)的試運行

          1、試運行的定義

          試運行是以列車運營場景為基礎,對動車組在各種環(huán)境條件下從啟動至結束運行中每一個場景編制成試驗內容,形成測試案例。

          2、試運行的主要依據

          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行車規(guī)則、動車組運用規(guī)定、調度規(guī)則、維修規(guī)則、依據鐵道部/鐵路局(運營公司)頒布的其他命令和文件等。

          國家標準和鐵路的相關行業(yè)標準。

          鐵路客運專線設計規(guī)范、施工規(guī)范、維修規(guī)則等。

          設計文件、施工文件、系統(tǒng)/設備供貨合同等。

          3、試運行的內容

          (1)行車指揮能力測試。包括臨時限速設置與管理、動車組運用管理、行車計劃編制和調整等內容,進一步確認CTCS-3列控系統(tǒng)滿足運營管理要求。

          (2)線路通過能力測試。包括區(qū)間運行時分、起停車附加時分、追蹤間隔時分、動車組出入段能力等內容,進一步檢驗和確認C3系統(tǒng)達到設計能力要求。

          (3)故障應急處理能力測試。包括動車組故障的應急處理、車載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理、GSM-R無線通信故障的應急處理、地面設備故障的應急處理等。確保CTCS-3級列控系統(tǒng)的后備功能設計滿足故障條件下的應急處理要求。

          (4)運用維護管理能力測試。檢驗相關的技術管理規(guī)章和基層技術力量能夠滿足日常運用維護的要求,運營單位、設備供應商能夠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能力,確保客運專線的正常運輸。

          五、結束語

          近年來,中國高鐵迅速發(fā)展,高鐵列車C3系統(tǒng)技術日漸成熟,為動車組的高速、高效運行提供了安全保障。運用也越來越廣泛,已成為高速鐵路發(fā)展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

          參考文獻

          [1] 鐵路信號設計規(guī)范 TB 10007--2006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項目管理鐵路工程通信工程

          項目管理是屬于管理學的一個分支,是在項目實施的前中后期依靠專業(yè)的知識、技能、工具、方法和有限的資源,使得項目能夠實現或者超過預期目標。隨著我國鐵路事業(yè)的跨越式大發(fā)展,相關的通信項目建設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為了能夠對管理復雜、建設難度高的鐵路通信工程項目進行科學、有序、高效的管理,有必要引進項目管理理念對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系統(tǒng)的管理,以達到完成項目預期目標,保證工程質量,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一、鐵路通信工程中實行項目管理的必要性

          鐵路建設的過程對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支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鐵路建設的諸多環(huán)節(jié)中,通信工程建設是保證鐵路能夠安全可靠運行的重要一環(huán),但是對于通信工程的施工周期卻相對較短。這對于技術含量高,建網復雜、實現難度大,調試過程繁復的通信工程建設及管理來說提出嚴峻的挑戰(zhàn)。

          目前大部分鐵路建設中的通信項目管理具有如下缺陷:管理風格粗放,沒有實行系統(tǒng)科學的專業(yè)通信項目管理;通信項目的建設人員缺少相關專業(yè)技術,通信項目的管理人員大多沒有受過系統(tǒng)的管理專業(yè)培訓,為通信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帶來一定的風險;通信工程在鐵路運營中發(fā)揮的作用與得到的投資和關注不成比例,受到的各級關注度較低,分配的工期相對較短,投資相對較少。基于以上缺陷以及通信工程建設的特性,造成目前鐵路通信工程項目普遍具有工期緊張,趕工壓力大,成本控制壓力大難度高,項目實施過程中不確定因素等特點。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項目管理機制對鐵路通信工程項目進行監(jiān)管可以實現低投資高效益,并盡可能的降低項目風險,對于通信工程項目的順利完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成熟完善的項目管理體制還有利于進行移植,推廣到更多的鐵路通信項目建設中,滿足不同需求和目標的項目,極大的推進我國鐵路建設。

          二、鐵路通信工程中的項目管理應用及過程

          為了建立完善高效的鐵路通信項目管理系統(tǒng),目前已經對項目管理與鐵路通信工程的結合進行了一定的探索與總結。如京津客運專線的GSM-R系統(tǒng)工程項目就是采用基于模式化的項目管理理念進行科學管理,使得涉及多個子系統(tǒng)、工程整體巨大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有條不紊的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藏線、大秦線、膠濟線的 GSM-R系統(tǒng)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特定的建設環(huán)境和科學的工程管理辦法,很好的完成系統(tǒng)建設并商用,其建設過程中總結的經驗也值得其他通信工程項目進行借鑒與研究。北京鐵路局P會議網的建設根據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項目管理理論進行科學監(jiān)管,確保了該項目的按期優(yōu)質實現。

          根據項目管理理論,在鐵路通信工程中進行項目管理可以在項目的啟動、計劃、執(zhí)行、控制和收尾五個過程中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時間、預算和各種資源,以期在質量標準和規(guī)劃時間內優(yōu)質完成項目。

          項目的啟動過程需要進行需求分析、可行性分析、立項、初步方案設計和確定項目章程等。可以通過選擇項目經理和成立項目組等方式對項目相關團隊、資源進行協(xié)調,明確各相關單位的職責,確保項目在整個周期中能夠按部就班的進行。

          項目的計劃過程需要根據側重點的不同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以確保項目目標的完成。鐵路通信工程項目中的側重點主要是時間管理和質量管理,因此需要對項目進行周密的進度規(guī)劃,結合確定因素與不定因素制作項目進度計劃來實現時間管理;嚴格落實終端和外設的安裝調試辦法、通信網的調試方案及其它施工規(guī)范來實現質量管理。

          項目的執(zhí)行過程就是依靠所有人力及各種資源進行項目的施工與落實。對到貨設備進行驗收后立即進行安裝調試,緊密工序,加快施工進度。

          項目的控制過程就是根據項目計劃控制項目的實施,并在出現與項目計劃或預期不符的情況時進行更正。對于鐵路通信工程項目在控制過程中要重點進行進度控制和質量控制。在通信項目的建設中要時刻關注項目的實際進度并定期與計劃進度進行比較,兩者偏差過大時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更正,及時追趕工期。另外,在通信項目的施工過程中不能只注重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質量,要在施工中時刻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各種質量標準與規(guī)范,采取相應的質量檢測措施保證完工一項,合格一項,實現全面的質量管理。

          項目的收尾過程就是正式將施工結束的項目進行驗收提交,正式結束項目或項目的某一階段。此過程中要進行測試驗收工作并進行綜合評估,完整項目團隊向鐵路部門的交接工作。

          三、鐵路通信工程中的項目管理經驗

          隨著在鐵路通信工程項目中應用科學化的項目管理案例的增多,總結得到的相關項目經驗也越來越豐富,總結說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3.1完善的工期進度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期計劃,嚴格按照執(zhí)行并進行有效的糾正控制措施是實現鐵路通信工程能夠按期完成的關鍵措施,也是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手段。

          在項目計劃階段要編制工程進度計劃表,該表主要包括工程中各子項目的計劃開始時間和完成時間,子項目之間的關系等內容。其制訂技巧可以根據細化的各項進程列表、進程執(zhí)行時間和各項工序的邏輯順序以及各種內外部的制約條件進行制訂。其中內外部的制約條件是影響工期的重要因素。工序的邏輯關系也是工期進度的主要風險點,尤其是重要工程的相互依賴關系。對于項目計劃表中的不確定因素,需要在設計時留有一定的余地。

          在完成進度計劃表后一定要進行嚴格的進度控制,倘若實際進度落后于計劃進度,則要壓縮工期追趕計劃,常見手段有趕工和任務并進。但是追趕計劃工期有可能會降低工程質量,因此需要分析工期延誤的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3.2充分的施工前準備

          為了能夠按期優(yōu)質完成通信工程項目,參與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對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落實。常見的方法是按照詳細的檢查表對準備工作進行仔細檢查,如設計文件與前期所需材料是否到位,施工圖紙和資料數據等是否齊全,施工場地是否符合要求,人力及其它資源是否準備妥當等。對于鐵路項目中的通信工程需要額外注意網絡規(guī)劃和鐵路應用數據的匹配問題。網絡規(guī)劃要根據經驗和實際情況進行統(tǒng)籌分析,鐵路應用數據的匹配問題需要專業(yè)的技術人員通過調研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與數據并向設備商提出需求,使得符合標準和要求的設備能夠按期提供保證開工。

          另外,在項目建設期間就可以開始系統(tǒng)運維和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這樣也有利于通信工程項目向鐵路運維部門的順利移交。

          3.3理清工程界面和接口

          所謂的工程界面和接口包括管理界面和技術界面。管理界面是得到統(tǒng)一承認的項目管理辦法的文件,規(guī)定了參建人員的職責,規(guī)范了參建人員間的管理接口界面、工作流程和報告關系等。管理界面應該在項目計劃階段之前建設完成并公布,要求參建人員各司其職,嚴格執(zhí)行。技術界面泛指各子系統(tǒng)間的技術接口,如需要遵循的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等。技術界面的建立可以保障設備在特定條件下穩(wěn)定可靠工作,達到項目建設的預期目標。

          理清了工程界面和接口可以保證各子系統(tǒng)整合成為一個巨大的系統(tǒng)時能夠穩(wěn)定可靠的工作,維持了系統(tǒng)局部與全局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是保障工程能夠達到預期目標、質量過硬的重要手段。

          3.4強化風險管理

          在項目建設從規(guī)劃到實施的每一個過程中均存在不同的風險,一旦風險發(fā)生,將對項目的預期目標在質量、工期或成本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產生或大或小的負面效果。因此需要貫徹落實風險管理,預防風險的發(fā)生。

          進行風險預防的最重要措施是風險識別,制定出一份關于風險及其在何種條件下被觸發(fā)的詳細文件。所做的風險識別越全面,所做的風險應對計劃也就越詳細,對風險的預防或應對就能夠準備的越充分,就能夠在發(fā)生風險時把損失降到最低。

          在通信工程中的技術方案風險可以通過全面的審查與調研來進行識別,然后再安排適當的風險應對措施,視情況而定選擇規(guī)避風險、轉移風險、減輕風險或接受風險。并根據風險應對措施對項目計劃進行反饋修改。

          只識別到風險而不進行監(jiān)控是徒勞的,因此必須對風險進行監(jiān)控,常見方式有根據時間來監(jiān)控風險和根據工程所處環(huán)境的變化來監(jiān)控風險。

          強化風險管理必須做到謹防風險不瞞報,對于已被識別的風險要告知具體相關負責人,而相關負責人對于發(fā)生的風險及其變化情況要及時向管理層匯報,以便齊心協(xié)力共同應對風險。

          四、總結與展望

          我國項目管理在鐵路通信工程中的應用還處于起步階段,但目前的應用實例已經證明了科學的項目管理能夠合理完成工期任務、降低工程開支、提高項目質量和效益,因此對其進行推廣可以有效加速鐵路通信工程建設,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和經濟意義。

          在鐵路通信工程建設如火如荼的情況下,要實現系統(tǒng)、規(guī)范、現代化的科學項目管理,必須從項目管理的思路、方法與制度上進行研究與創(chuàng)新,切實做到一下方面:(1)理念更新。把鐵路通信工程的設計當做一個具有完整生命周期的完整系統(tǒng)與過程,重視局部對于整體重要性,進行項目管理時不能忽視整體中的任何階段。(2)管理手段多樣化。根據鐵路通信工程的特點,實施多樣化的項目管理手段,如工作分解結構、組織分解結構、責任矩陣、網絡管理、增值方法等。(3)在進行項目管理的同時要注重文件的歸檔分類和數據分析與備份,用以提高項目管理的透明性和可移植性,便于在鐵路通信工程建設中進行項目管理的推廣。

          參考文獻

          [1]蔣耘.淺談運用項目管理的方法管理鐵路GSM-R工程[J]. GSM-R移動通信及無線電管理學術會議論文集,2006

          [2]張衛(wèi)軍.如何有效實施項目管理―――鐵路通信工程項目管理的應用[J].經營管理者,2010(3)

          [3]陳棟.項目管理在通信工程中的應用實例[J].項目管理技術,2009(S1)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范文第3篇

          關鍵詞:森林防火;險源;黑色防火;林火效應

          中圖分類號:S76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立森林火災危險源辨識庫、優(yōu)化危險源管理

          應借鑒城市消防中的有效危險源管理辦法,強化森林火災危險源管理,積極應對全球變暖背景下防火面臨的新挑戰(zhàn),有的放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危險源是指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物理化學等特性,使其具有容易導致火災等的危險,是各種事故發(fā)生的根源。危險源辨識是指識別危險源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其過程不但包括對危險源的識別,而且必須對其特性加以判斷分類,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辨識步驟:一是危險源辨識;二是風險評價;三是風險辨識;四是風險控制,包括制定管理方案。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是安全工程學領域的一門重要學科,要借鑒建筑物消防設計中性能化防火設計思想,針對各危險源制訂防范和處置措施。森林火災危險源辨識、分級、評價與控制是進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制訂應急預案的依據。在森林防火中,可從二方面加強森林火災危險源辨識與控制:一是可燃物方面。其危險源有:密植幼林、大面積針葉林、大面積人工純林、陽性灌木叢、溝塘草甸、雜草叢生處、陽坡林分、農林交錯處、林緣、居民區(qū)林緣、鐵路公路邊林帶、失修防火線防火路、儲存有易燃易爆、化學、放射等物品的場所、加油站、大型倉庫等。二是火源方面,其危險源有:農林牧等用火、入山人員、林區(qū)的墳墓、公路沿線、流動人員、瘋子傻子等特殊人群、林中高壓電線、沒有防火罩的機動車輛、火車、雷擊火易發(fā)處、林區(qū)建筑工地、旅游景點、野外吸煙或帶火種人員等。為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下防火的嚴峻形勢,必須建立森林火災危險源辨識庫,并對危險源分級與評價,建立完善相應的管理控制措施,有的放矢做好森林防火危險源管理工作。

          二、加強森林防火綜合規(guī)劃、實現科學管理

          按照《全國森林防火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制定科學、統(tǒng)一的技術規(guī)程、設計規(guī)范及相關的管理標準和制度,確保林火規(guī)劃與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和系統(tǒng)化。具體內容包括森林火險預警監(jiān)測系統(tǒng)、阻隔系統(tǒng)、通信系統(tǒng)、信息指揮系統(tǒng)、森林航空消防系統(tǒng)、森林防火隊伍能力及裝備建設、宣教工程和物資儲備庫及火災損失評估系統(tǒng)建設7個方面。目標是建設森林防火預防、撲救、保障三大體系,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提高防火裝備水平,增強預警、監(jiān)測、應急處置和撲救能力,實現火災防控現代化、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隊伍建設專業(yè)化、撲救工作科學化,逐步建立森林防火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對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使林地過火率控制在1%。以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三、強化可燃物管理,大力推行計劃燒除、實現“黑色防火”

          計劃火燒(黑色防火)是加強可燃物管理,進而有效防控重大火災,碳減排增匯的有力工具。森林可燃物是森林燃燒三要素之一,因此,調控可燃物,調控林分,減少其積累是防火的一個重要手段和環(huán)節(jié)。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和近年來國家實施六大林業(yè)重點建設工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得森林可燃物積累及管理問題更為突出,通過計劃火燒,有效減少易燃可燃物,達到可燃物可持續(xù)管理的目的,有效降低火險等級。實行計劃燒除,一是能減少可燃物的積累,降低燃燒性;二是可發(fā)揮其在碳減排增匯中的作用;三是用火燒開設防火線或林內計劃燒除,其防火功能見效快效果好,又經濟實惠;四是低強度的計劃火燒可加速凋落物的分解,增加土壤養(yǎng)分和肥力,有利于森林的生長發(fā)育更新。

          四、加強防火林帶建設、實現“綠色防火”、發(fā)揮林火阻隔作用

          綠色防火(生物防火)指利用綠色植物(喬、灌、草等),通過造林、營林、補植等經營措施,減少林內可燃物積累,改變火環(huán)境,增加林分自身的難燃性和抗火性,同時能阻隔或抑制林火蔓延。綠色防火主要技術措施:一是防火樹種、灌木、草本及栽培植物的選擇與培育。二是跡地造林。三是宜林地、疏林地等抗火耐火樹種、灌木引進。四是現有次生林改造防火林帶(分)。五是現存人工林的抗火撫育。六是營造綠色防火線。在完善林火阻隔網建設時要注意:一是所有的阻隔帶必須閉合且具有一定寬度,起到應有的阻火作用;二是加強防火道路網的建設和維護。三是加強防火林帶建設,盡量避免開設生土帶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做好生物和生物工程防火,營造既能防火又能增加林木資源的永久性工程。

          五、強化責任、狠抓火源管理、從源頭上強化防控

          防火工作最關鍵的就是管住火源,完善源頭預防機制:一是嚴格執(zhí)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二是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宣傳手冊、板報、警示牌和媒體網絡等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火宣傳活動,提高群防群治意識。三是嚴控重點部位,強化危險源的控制,對危險源須嚴加看守。四是在通往重點林區(qū)的路口設立防火檢查站,對過往車輛、行人進行嚴格檢查。同時,加強流動巡邏、檢查督查力度,堅持24h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領導包片制,確保領導管理到位,從源頭上杜絕火源,排除火災隱患。

          六、增加投入、強化基礎建設、實現防火現代化

          加大對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把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將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將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作公共財政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并多方籌集資金,用于完善林區(qū)道路,修建嘹望臺,布設林業(yè)視頻監(jiān)控,建立防火無線電指揮網絡,配備防火宣傳指揮車,引進火災撲救的新技術、新裝備,做好撲火物資儲備,促進森林防火的現代化。

          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范文第4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與處置,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市重大突發(fā)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氣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局第8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16號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辦法》、《省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暴雨、冰雹、雷電、干旱、大風、沙塵暴、寒潮、霜凍、暴雪、雪災、冰凍、低溫、高溫、干熱風、龍卷風、大霧等(以下簡稱各類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1.3.2在縣范圍內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guī)定。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預防為主,防災與抗災并舉,防抗結合的原則。

          1.4.2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1.4.3堅持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作,各司其職的原則。

          1.4.4堅持屬地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

          1.4.5堅持尊重知識,科學防控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協(xié)調氣象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氣象局、縣發(fā)改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huán)保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yè)局、縣衛(wèi)生局、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lián)通公司、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武警縣支隊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專家組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

          2.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組織和指導本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進行突發(fā)氣象災害的指揮和預防工作;

          (三)指揮協(xié)調全縣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fā)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實施組織指揮、協(xié)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四)協(xié)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的經費、物資、交通、治安、救助等問題;

          (五)批準啟動和終止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預案;

          (六)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jiān)測、預報預測、警報及預警信號的,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承擔本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水務、農牧、林業(yè)、國土資源、環(huán)保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干旱、農牧業(yè)生產、森林(草原)火險、地質災害、環(huán)境監(jiān)測等信息,對因氣象影響易發(fā)生災害的地區(qū)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jiān)控,防止災害擴展。

          民政部門:負責災情收集、調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組織、協(xié)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做好災前預防和災后學校教學工作,協(xié)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fā)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維護災區(qū)的社會治安工作。

          武警支隊:負責做好特種應急搶險工作。

          衛(wèi)生部門:負責組織調度衛(wèi)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qū)防疫工作,監(jiān)督和防止災區(qū)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廣播電視部門:負責及時播發(fā)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jiān)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fā)重大氣象災害,實時滾動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通信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安監(jiān)部門:負責災區(qū)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災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優(yōu)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保證各級氣象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

          發(fā)改委與建設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guī)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服務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2.4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意見,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負責匯總、核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收集、反映與氣象災害有關的預測信息并報縣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三)在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負責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督促指導受災地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四)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氣象災害發(fā)生發(fā)展趨勢,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儀器裝備,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

          (五)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5專家組職責

          (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的預測預警及災后調查、評估和分析,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二)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行動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開展重大氣象災害預防科學技術研究;

          (三)參與應急處置現場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四)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應急指揮場所

          2.6.1基本指揮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縣氣象局業(yè)務樓,通過氣象部門數字寬帶和全國氣象衛(wèi)星通信網絡系統(tǒng)指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6.2機動指揮所

          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在災害發(fā)生地創(chuàng)造條件實施車載指揮系統(tǒng)進行現場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警和救災等工作的指揮。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jiān)測與報告

          3.1.1縣氣象局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氣象災害監(jiān)測、信息收集和預測預報、評估工作,其所屬各股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警預報和災情收集任務。獲取的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警最新信息應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1.2縣轄區(qū)內各鄉(xiāng)鎮(zhèn)所確定的氣象信息聯(lián)系人、氣象協(xié)理員和氣象災害志愿者,負責氣象預警信息的傳遞和災害信息的收集上報。

          3.1.3突發(fā)氣象災害發(fā)生后,氣象信息聯(lián)系人、氣象協(xié)理員、氣象災害志愿者等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fā)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縣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fā)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報縣政府和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氣象災害可能發(fā)生地的鄉(xiāng)鎮(zhèn)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由縣指揮部提出擬采取的預警措施和建議。

          3.2.2縣政府應當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區(qū)域氣象監(jiān)測和生態(tài)氣候監(jiān)測系統(tǒng)建設,加快建設防御影響特別嚴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氣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體系,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fā)氣象災害的能力。

          3.2.3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3.3預警支持系統(tǒng)

          3.3.1縣氣象部門應當在縣政府的支持下,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tǒng)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縣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完善突發(f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縣政府應加強氣象信息預警接收系統(tǒng)建設,在鄉(xiāng)鎮(zhèn)及公共場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電子顯示屏,在重點地區(qū)建立氣象預警信息手機小區(qū)廣播接收系統(tǒng);

          (二)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jiān)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tǒng),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tǒng),為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按照縣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lián)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tǒng)。

          3.4預警級別

          3.4.1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如果災害影響程度達到本預案規(guī)定的預警級別,則啟動相應預警應急等級。

          3.4.2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

          3.4.3Ⅳ級預警(藍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下;

          3.4.4Ⅲ級預警(黃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4~9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上、50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3.4.5Ⅱ級預警(橙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3.4.6Ⅰ級預警(紅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二)因災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2Ⅳ級響應(藍色)。一般(Ⅳ級)氣象災害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由同級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3Ⅲ級響應(黃色)。較大(Ⅲ級)氣象災害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報告市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市級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4Ⅱ級響應(橙色)。重大(Ⅱ級)氣象災害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報告省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省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省級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5Ⅰ級響應(紅色)。特別重大(Ⅰ級)氣象災害已經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向國家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4.1.6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4.1.7預案啟動后氣象局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fā)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氣象災害的監(jiān)測、預報、服務、災情(主要由民政部門提供,并以此為準)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縣氣象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2.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發(fā)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應急通信方式

          4.3.1氣象局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部門報告。

          4.3.2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指揮與協(xié)調

          預案啟動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統(tǒng)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fā)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xié)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5緊急處置

          4.5.1基本應急處置

          (一)氣象災害發(fā)生后,縣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tài)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氣象災害發(fā)生發(fā)展情況,監(jiān)控和接收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xié)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yè)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一)事發(fā)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和氣象預案的規(guī)定以及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到達規(guī)定崗位,搜尋、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衛(wèi)生部門應緊急派遣專業(yè)隊伍搶救傷員并組織防疫滅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據處置氣象災害的需要,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qū)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qū)、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

          (五)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發(fā)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fā)生前或發(fā)生時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qū)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縣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聯(lián)系人和信息員制度。

          4.9氣象災害評估

          4.9.1氣象災害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區(qū)域氣象災害評估。

          4.9.2跨行政區(qū)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4.9.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氣象局。

          4.9.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10新聞報道

          4.10.1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jiān)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4.10.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統(tǒng)一的信息。

          4.11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有關單位和專家要進行災害評估,并由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tài)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應急狀態(tài)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tǒng)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

          5.1.2氣象災害事件發(fā)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fā)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3衛(wèi)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jiān)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huán)保、衛(wèi)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5.1.4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處置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jiān)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qū)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jiān)管。

          5.4調查和總結

          由縣氣象局負責組織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縣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以數字寬帶和衛(wèi)星通信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氣圖、數值預報產品、雷達拼圖、衛(wèi)星云圖、加密自動觀測站網、閃電定位資料等內容的快速、安全、穩(wěn)定、可靠的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氣象災情的傳輸。

          (二)應急救援現場應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確保通信暢通;通信、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帶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tǒng),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fā)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協(xié)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縣氣象局應在現有的業(yè)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縣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tǒng),并與縣政府應急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lián)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報、預警系統(tǒng),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明確和規(guī)范本縣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縣氣象局負責本轄區(qū)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或不定期報縣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縣政(環(huán)衛(wèi)、給水、電力、郵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管理。

          (二)縣內各火箭、高炮作業(yè)點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yè)。

          6.2.2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jiān)測自動化系統(tǒng),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氣象衛(wèi)星接收處理系統(tǒng)以及氣象儀器備份、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等。

          6.2.3應急隊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衛(wèi)生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二)縣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fā)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6.2.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縣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yè)隊伍對受損公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縣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5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

          (一)衛(wèi)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y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縣各級醫(yī)院負責后續(xù)專科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yè)醫(y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wèi)生救護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區(qū)組織應當積極發(fā)動群眾,開展治安聯(lián)防,協(xié)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wèi)工作。

          6.2.7物資保障

          縣發(fā)改委負責組織、協(xié)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y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8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9社會動員保障

          政府建立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6.2.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政府應當按照平戰(zhàn)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性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設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2依托相應的科研、業(yè)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tǒng)。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jiān)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政府應當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6.4.2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lián)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6.4.3各成員單位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術語

          (一)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jiān)測或判定出某一區(qū)域即將發(fā)生或正在發(fā)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fā)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預測預警和處置突發(fā)氣象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對在處置突發(fā)氣象災害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3預案管理

          縣氣象局根據需要,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經專家論證后報縣政府、市氣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