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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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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范文第1篇

          一、國資企業不良資產的概念和成因

          企業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效益的經濟資源,而企業不良資產則是以資產形式存在但有確鑿合法的證據表明其使用或轉讓價值已經發生了毀損,已經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使企業經濟利益預期發生減少的經濟資源。不良資產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會計科目中:待處理資產凈損失、遞延資產和待攤費用、累計結轉的虧損掛賬、應收賬款中“三年以上應收賬款”、企業存貨中“長期積壓的商品物資”、長期投資中“不良長期投資”、固定資產中“未使用和不需要用固定資產”等。

          對于企業而言,一旦企業在資金運營過程中出現以上任何一種類似的資產,便可能存在不良資產,而對于企業的不良資產的成因有很多,我個人認為:第一、全球經濟、科技、金融發展變化很快,很多問題已不能用已有的理論和經驗來應付,金融問題面臨很大的不確定性。第二、企業法人、管理層的短期行為形成不良資產。第三、企業內部結構設置及企業績效考評體系不合理,如:成本利潤不匹配,存貨積壓或短缺、往來款管理制度缺失、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第四、企業外部監督體系不完善。第五、在不良資產的形成中,還存在計劃與行政干預,政策上要求國有銀行支持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的違約,國家安排的關、停、并、轉等結構性的調整等原因。

          二、國資企業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及程序

          企業在不良資產處置前,應首先對企業資產進行確認。在企業不良資產認定環節,必須先由企業提供成因原因、負責人等充分必要的原始證據,由社會審計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及價值認定,并報國資部門備案。不良資產處置應建立資產招投標制度,建立信息平臺,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進行,防止不良資產在處置過程中的流失。

          國資企業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一般公開招標,交給中標單位一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不良資產的處置。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是進行接受資產、管理資產、處置資產、回收現金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收購接收資產之前還要有盡職調查,而管理資產則有建賬程序,處置方案的制訂要求有方案比較和風險管理,每一個具體的步驟都是整個過程不可或缺的部分。

          1、接受不良資產處置授權文件。國資企業將不良資產整合羅列出來交予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資企業不良資產處置授權文件。

          2、簽定不良資產交接協議。資產管理公司與國資企業簽訂不良資產交接協議。

          3、審閱不良資產,建立資產管理臺帳。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資企業的不良資產后,對不良資產進行分析,建立資產管理臺賬。

          4、制定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方案。分析完不良資產后,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根據不良資產的分類、規劃進行制定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方案。

          5、選擇具體不良資產處置預案和處置方式。根據不同的不量子場采取不同的不良資產處置預案和處置方式。

          6、審核資產處置追索方案。對已制定的不良資產處置預案和方式進行審核,確保采用最佳的預案和方式。

          7、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專門帳戶。對不良資產處置設立專門賬戶,以便更方便的不良資產的處置。

          8、組織實施不良資產的清理處置,建立抵債物資明細帳冊。

          9、處置入庫物質和收益。

          10、擬寫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意見,并做好終結資產資料的移交工作。資產管理公司根據之前的不良資產處置步驟擬寫處置意見,將所有資料移交給國資企業。

          11、總結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

          12、報告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情況

          國資企業不良資產的處置要及時、正確,并且要采取多樣化的處置方法,才能有效防止不良資產的流失。

          三、不良資產處置程序中存在的風險及其解決對策

          在當前的國情條件下,由于國有企業自身存在的不良資產種類繁多、涉及法律關系復雜,造成了我們在進行不良資產處置時會遇到巨大的法律風險、道德風險等其他風險。

          (一)、不良資產處置方案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其解決對策

          1、不良資產處置方案采取的處置方式必須是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采取的資產處置方式。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資產處置措施主要有:債務重組、以物抵債、債權轉讓或出售、拍賣、招標、租賃、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訴訟、破產清算等。可以說,凡依法可采取的資產處置方式,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種具體資產處置方式時,應當注意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就會影響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不良資產處置有關協議、程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一是進行資產處置必須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二是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關于處置不良資產的有關法、政策、制度規定。

          (二)、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道德風險及其解決對策

          所謂道德風險是指在市場經濟行為中,契約的一方利用其擁有的信息優勢實施了契約的另一方所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蔽性為,從而導致損失或獲利的可能性。

          1、重視內控制衡制度建設,從建立與完善制度上防范道德風險

          首先要從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上去防范道德風險,通過認真總結分析風險防范中的薄弱環節,不斷完善和強化內控制衡制度,明確責任,規范處置行為。在具體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雙人”制度,即雙人調查、雙人談判、雙人處置制度;強調“三個分離”制衡制度的有效執行,即處置實施體系與審批決策體系分離、審核審批與處置分離、資產評估與處置分離。堅持處置過程的“三化”和“三公”原則,即公開化、市場化、程序化和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擇優原則。在審批決策上,實行“集體審查、授權管理、分級批準”制度,遵守審核制度的“強制、獨立、保密、監督、指導”原則,在程序上嚴把處置審核審批關。

          2、充分發揮內部監管部門的作用,加大資產處置違規處罰力度

          目前國資企業內部監管部門包括審計、公司監事會、紀檢監察等部門,這些部門要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各司其職,制定并完善《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工作守則》紀律和處罰制度,采用現場或非現場審計檢查、受理舉報調查、處置項目回訪等多種手段進行監管,加大對道德風險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方面通過有效的內部監督審查,找問題,堵漏洞,抓整改,將企業道德風險置于內部監控之下,以達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道德風險的違規成本,從而減少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

          3、借助企業外部監管力量,建立全方位立體的道德風險防范體系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范文第2篇

          一、資產處置工作面臨的形勢和挑戰

          當前,農行資產處置工作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和挑戰,在深入分析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任務的同時,我們應該看到既有有利因素,也有不利因素。

          有利方面:一是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加大投資,擴大內需,有利于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二是有利于制定和實施整體的不良資產解決方案,提高各類不良資產處置效率;三是有利于通過整合當地多方面信息資源,以及在金融、財務、司法等領域的資源和其它各種社會關系資源,依托專業清收隊伍,以專業技能和操作手段,提高了資產處置的力度;四是有利于集約經營管理,節約清收費用和人力資源。

          不利方面:一是宏觀經濟面臨的國內外環境將更加趨緊,尤其是我國經濟內生性變化帶來的周期性調整壓力可能會明顯大于往年,經濟進一步向下調整的壓力已經顯現,出口增長壓力較大,消費增長趨于放緩,勞動力成本增加,企業贏利能力明顯下降,客戶現金流趨緊,不利于貸款清收;二是我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不良資產剝離后,客戶心態會發生變化,存在逃廢債傾向;三是地方政府出于維護社會穩定、利益分配等原因,不同程度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四是雖然近年來執法環境有所改善,但執行難問題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尤其政策性放款如供銷系統、公共事業單位執行難的問題仍然存在。

          二、資產處置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委托資產質量低下,清收難度大。損失類貸款占比較高,經過多年的清收,并且采取了多種措施,包括依法清收等等,剝離的不良貸款的清收難度很大。

          二是地方政府保護。近年來,由于企業轉制等諸多原因,導致職工上訪事件增多,地方政府為保持穩定要求有關部門在處理企業資產時要做好穩定工作,結果造成在執行企業資產時難度很大,執行不下去。

          三是存在逃廢債現象。由于農行股改不良資產剝離,經過媒體等報道,目前,貸款客戶的心態發生了變化,存在拖、賴債等現象,所以在清收過程中要比剝離前付出更大的精力,采取更強更有力的措施。

          四是剝離的個人客戶筆數較多,金額較小,分布區域廣,管理和清收難度較大,缺乏更為有效的清收措施。

          五是貸款正常維護都會產生一定的成本和費用,而預期的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如何在成本和效益之間權衡,也是一項難以抉擇的現實選擇。

          三、資產處置的主要工作目標和重點

          隨著股份制改革的整體推進,我行的資產重組和財務重組目標已經實現,目前正穩步推進IPO融資上市,業務經營方式將發生重大變化。為此,結合總行制定的3510戰略目標,將“風險控制”理念貫穿于資產處置全過程,充分考慮風險與收益平衡,致力于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確定我行總體工作目標:即最大限度收回不良資產,降低處置成本,提高處置效率,實現處置收益最大化。

          管理目標:全面落實風險管理責任體系。不良資產抓降、監測、控制有機結合,實行客戶、風險管理、資產處置等部門的一體化管理,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良好工作氛圍。加快資產處置工作職能轉變,打破傳統的工作模式,將風險管控關口前移,變以往的事后補救式被動管理為事前、事中風險隱患的預防。

          人員目標: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資產處置專業隊伍。實行精細化管理,選聘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高的員工專職負責委托資產處置工作,同時配備懂經營、會管理、理念新,道德水準高的管理人員。

          經營目標:實際剝離的委托不良貸款,在充分盡職調查核查的基礎上,形成真實可信的估值結果。通過盡職調查和估值,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定價依據,研究個案處理辦法,制訂全年乃至今后三年的處置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當前資產處置工作重點:

          1.制定處置工作實施細則。認真研究即將出臺的委托資產處置相關制度、辦法,結合我行委托資產實際狀況,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必要的細化,研究探索委托資產處置的有效模式。2.落實處置工作責任制。委托資產實行分戶到人,雙人管戶原則,明確主要責任人,負責分管客戶的資產處置方案制定、具體實施和債權的日常維護。

          3.了解掌握客戶資產現狀。認真開展盡職調查,形成全面的債務分類和回收可行性分析報告。深入了解與債務關聯的可執行資產狀況,對委托處置客戶進行分類排隊,確定潛力客戶、一般客戶、無效客戶,分別采取不同的處置手段,使資產處置方式、方法更接近于實際,實現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

          4.確定處置清收工作重點。處置工作優先放在處置周期時間短,見效快的項目上。一是對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限制企業采取堅決措施,防止金融危機、經濟衰退對上述企業造成沖擊,導致資產迅速減值,資產質量進一步惡化。二是借股改之機存在逃廢債僥幸心理的客戶。三是產權制度變革、借款主體資格變更,特別是政策性破產企業,避免企業變更或破產造成債權的終結。

          5.加大處置工作力度。分別采取依法清收、領導包大戶、責任清收、減免表外利息等有效方式,集中人力、法律、費用等有效資源,確保清收工作取得實效。

          四、資產處置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1.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結合剝離后的工作,明確部門人員職責和各單位的管理責任,樹立大風險管理觀念,實現業務部門風險管理關口前移,從業務風險產生的源頭上進行有效控制。

          2.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完善資產處置考核約束措施,制定不良資產監測考核細則,強化監測職能,嚴格考核。

          3.發揮協同作戰的整體優勢。充分發揮原經營行的人員優勢和信息優勢,協調原經營行與委托資產處置經營部的協同工作,對已落實還款計劃的委托資產還款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對懸空債權承債協議進行落實,使其有實質性的進展。

          4.加強資產風險防范。強化監管、強化檢查,提高制度的約束力。以人為本,加強人生觀價值觀教育,提高制度執行的自覺性。加大監管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實行客戶尋訪雙人及登記匯報制,收貸收息客戶到行,內外勤分離;抵債資產收取審查、審議審批程序化;處置項目審查審批制,通過市場尋價、合理評估,處置損失認定適當,嚴格處置方式,堅持公平的市場運作,確定拍賣保留底價,對中介機構實行公開或邀請招標,協議處置實行“陽光”操作。對我行的實物資產權屬情況進行重新確認,特別是防止抵債資產產權過戶風險和看管風險,杜絕接收后資產因管理造成的人為減值。

          5.注重貸款時效維護。加強貸款訴訟時效管理,使我行的到期未到期債權始終置于司法保護之下。及時向債務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書、律師函等形式延續訴訟時效保全債權;密切重點行業產權制度變更,爭取最大限度獲得破產債權的清算額度,避免企業破產成為我行債權的終結日。

          6.加大以下幾種委托資產的清收力度: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行為或各種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借款人雖無還款能力,但有可變現資產暫未變現的;借款人雖無還款能力,但保證人有能力和有資產的。

          7.加大訴訟執行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對委托資產進行處置清收。組建訴訟案件管理團隊,實現對本行委托不良資產訴訟案件的集約化、規范化管理。對已涉訴的客戶進行梳理,區別已勝訴在執行、已勝訴未執行、已尚未判決等情況,加強與縣區兩級法院的溝通,盡量加快判決及執行速度,盡早處置,取得清收效果。對債權債務關系明晰、訴訟時效有效、借款人確有可執行財產的不良資產項目,收集相關資料,制定項目處置預案,在充分論證效益評估的基礎上,確有必要訴訟的,果斷訴訟,力爭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和快執行。強化訴訟時效管理,明確時效管理責任,建立訴訟時效臺帳,采取各種催收措施保證訴訟時效的連續,維護我行的權益。

          8.對政府干預形成的或有公務員參預形成的委托資產采取向借款人單位發函、公開曝光等措施,借助社會輿論的壓力促使其還貸。

          9.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協商,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老陳欠貸款的解決途徑,使不良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

          五、對資產處置工作的建議

          一是建議出臺有針對性的清收政策,根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和貸款方式出臺包括減免息、打折、打包、拍賣債權等清收政策。

          二是建議出臺減免稅費等優惠措施,使資產處置效率高、收益大。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范文第3篇

          然而,借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在中國畢竟史無前例。高度重視資產管理公司的“試驗田”作用,密切關注資產管理公司開拓性的處置實踐,了解其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及時跟進、完善配套的解決辦法與政策法規,不僅有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工作的順利推進,而且也會為仍留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積累寶貴的經驗。

          (一)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中遇到的問題

          1.地位微弱,手段不夠有力。作為受命于國家金融改革和國有脫困危難之機的國有獨資企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國有資產的監管者和保全者。兩年來,各公司為完成自己的使命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效果卻不完全盡如人意。究其原因,根源在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過于微弱,處置手段不夠有力。按照國家現有規定,資產管理公司只是一個從事市場化處置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于債務人來說,它們只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債權人,地位還不及原商業銀行(因為從它們手里還有可能繼續得到資金支持)。盡管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處置過程中有折扣的權力,但對那些長期拖欠銀行貸款卻毫發無損、嘗盡賴賬甜頭的債務人來說,小幅度的折扣根本不解渴,他們認為資產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就是國家對企業的“豁免”,或想方設法隱匿資產,或找出種種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對付賴賬企業,資產管理公司能夠使用的最嚴厲一招就是民事訴訟,而這對嚴重資不抵債、職工負擔比較重的國有、集體企業沒有任何威懾力。債務企業負責人公開以職工鬧事相要挾,聲稱希望資產管理公司將他們告上法庭,各資產管理公司對此都司空見慣。對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不提供真實資產的債務人,資產管理公司甚至沒有查閱賬目的權力,面對大批毫無信用的賴賬戶顯得力不從心。

          2.債權資產轉讓定價困難,債權處置決策左右為難。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有三種存在形態:債權、物權和股權。對于物權資產的處置,可以評估值作為定價的,對于股權資產,可以企業對應凈資產價值作為定價依據,這兩類資產價值評估爭議不大,處置定價較容易;但對于不良債權的處置定價,目前還沒有成熟的辦法。各資產管理公司在實踐中探索了債權價值、償債能力評估等方式,但在實踐中均遇到了債務人配合不力,評估結果可靠性差,且耗資大、耗時長等實際問題,使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項目處置決策時十分為難:參考評估值,明知沒有債務人的配合結果很可能不實;不用評估結果,又沒有其他決策依據,無法杜絕道德風險的發生。

          3.資產重組后沒有后續資金,重組績效難以完全實現。企業資產重組是一項周期長、跨度大、非常復雜的資產經營業務,需要有周密的計劃從資產優化組合、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富余職工的分流安置等多個方面逐步推進,有時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完成。資產管理公司選擇適合的目標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是提升不良資產價值的重要手段。但由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重組中只能運用股權、實物資產、債權對企業進行投資,而不能給企業帶來新的增量資金投入,使一些重組后很有潛力的企業,特別是型企業,不能迅速擴大生產規模,規模效益難以發揮,重組工作績效大打折扣,有時甚至會造成重組成果付之東流。

          4.債轉股企業股權轉讓政策滯后,股權轉讓工作進展緩慢。債轉股是國家支持國有企業脫困的一項重要措施。大多數債轉股企業通過債轉股達到了減輕財務負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的目的。也有少數企業債轉股后經營仍無起色,凈資產持續虧損。但無論是債轉股后經營狀況好的企業還是差的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在存續期內完全靠企業自身回購退出股權都十分困難。按照目前的政策導向,隨著各資產管理公司可供處置的有效債權、物權資產的逐步減少,資產管理公司將部分債轉股企業股權向第三人轉讓將是必然的選擇。對債轉股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目前有關部門要求按照適用于所有國有股權轉讓的有關文件規定辦理,且不允許股權縮水。而國有股權轉讓有著嚴格的要求,如必須經財政部批準、轉讓對象須為國有控股企業等,這對于由不良債權轉變而來的債轉股企業股權來說難度很大,不少企業必須進行股權縮水轉讓才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使企業煥發新的生機。

          5.地方利益左右政府行為,維護穩定因素成了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必要成本。由于的原因,國家對一些行業的國有在社會保障方面欠賬較多,還有的債權當時就是“信貸財政化”的產物,企業多年擔負的政策性虧損嚴重其正常經營活動,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交織在一起,形成了一筆糊涂賬,如供銷社系統和國營農場系統等。這些行業一直要求各級財政對歷史負責,給予一定的補償。代表國家財政履行職責的資產管理公司在追償債務時,不僅受到企業的抵制,且地方政府也很地站在企業一邊,如支持企業借破產逃債,借改制懸空債權等。維護社會穩定、防止企業職工鬧事成了這些企業應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擋箭牌。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這些企業債權時,即使集體所有制企業(如供銷社企業)也須參照《破產法》有關規定操作,安置職工費用被當作企業資產的必要扣除,商業化處置的宗旨成為空談。

          6.資產質量差,市場容量小,處置損失大,決策者難下決心。國外商業銀行是按通行的五級分類標準來區分資產質量的,不良資產中的“損失類”資產一般由銀行自己用準備金消化,只有“可疑類”和“關注類”交由專門機構去處置,且國外不良資產大多是房地產貸款和有價證券抵押貸款,本身價值較高;而此次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是按“一逾兩呆”標準剝離不良貸款的,由于是建國以來積淀多年的不良貸款,形成原因又很復雜,再加上剝離額度遠遠不足,使得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有1/3甚至一半屬于呆賬和事實呆賬貸款,且信用貸款占比極高,資產質量非常差。在社會信用惡化、通貨緊縮的市場環境下,加快資產處置速度與提高資產回收率形成了一對矛盾,即使是物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也經常是有價無市,市場接受的價格不及評估值的2/3,經營決策常常陷入兩難境地。

          (二)對策性建議

          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著10000多億的不良資產,它們曾是全國人民的血汗錢。血不能白流,學費不能白交,如何最大限度地保全這些資產并通過此次不良資產處置積累一整套適合國情的不良資產處置,不僅是資產管理公司而且更是各主管理部門須高度重視的。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務院審時度勢的慎重決策,要想確保達到預期目標和效果,須由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缺一不可。為此,我們建議:

          1.強化資產管理公司的地位,不斷完善并逐步形成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不良資產處置法律體系。國務院頒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解決了一些資產管理公司遇到的法律問題,但隨著資產處置業務的深入開展,下列法律問題的解決已成為當務之急。一是通過立法明確資產管理公司行政和企業雙重職能的法律地位;二是賦予資產管理公司司法調查權,以利于其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三是明確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債權、擔保權的訴訟時效不受現行法律規定的兩年期限限制,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內均有權對債權、擔保權進行法律追償,避免為中斷訴訟時效消耗大量的人、財、物力;四是突破(擔保法)規定的抵押物抵債必須經法院裁定的限制,明確債務人不按期償還債務時,資產管理公司有權直接處置抵押物,以減少中間環節,提高資產處置效率。

          2.在強化資產處置的透明度、加強監督的基礎上,明確對一些不具備評估條件的債權資產處置可不進行評估。對既有一定的償債能力又愿意進行債務重組或債權轉讓的債務企業進行償債能力評估咨詢或價值,不僅能為債權處置提供最低價格依據(采用假設清算法),還有可能通過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公司獲得許多有用的信息,達到厘清債務人資產及或有資產狀況,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債權人、債務人信息不對稱問題,對債權人保全資產、減少損失極為有益。然而,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絕大部分是可疑類和損失類貸款,很多并不具備償債能力評估或價值分析的條件,如有的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已不存在,有的企業根本沒有近期的報表等財務資料,有的企業根本沒有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對應的資產,有的企業根本不配合中介公司的債權價值評估行為等等。有關部門應該明確,對確實不具備評估或價值分析條件的債權,可在強化資產處置的透明度、加強監督管理的基礎上,不必經過評估即可進行公開處置。這樣做可防止將評估工作流于形式,為國家節約大量的中介機構評估費用。

          3.盡快出臺支持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政策,并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投資職能和一定的融資職能,為提升不良資產價值,最大限度回收減少資產處置損失創造條件。國外不良資產處置的經驗和我國兩年來的實踐證明,不良資產處置的效果與資本市場的容量和結構密切相關。由于我國大部分落后地區資本市場容量較小,因此,結合當地產業結構調整的計劃,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早已引起業內外的重視。各大資產管理公司都在采取不同的方式探索引進外資處置不良資產的,在資產證券化方面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這就為有關部門針對各公司實際操作中遇到的難題與困惑,出臺相關的支持政策創造了絕好的條件,建議有關部門抓緊時機,盡快出臺針對不良資產引進外資方面的配套政策。為使重組績效能夠順利實現,建議賦予資產管理公司對重組企業的投資權,并允許資產管理公司對投資于重組后企業的戰略投資進行融資,為不良資產的價值提升創造條件。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范文第4篇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成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0.4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2-0014-03

          一、基本情況

          河北省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自1999年相繼成立以來,先后從相關銀行接收政策性不良貸款賬面原值582.9億元,其中華融、長城、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分別為175.4億元、146.7億元、113.4億元、147.4億元;截至2006年9月末,累計處置資產403.67億元,累計債權余額102.41億元,累計債轉股余額76.82億元,累計回收現金64.72億元。2004年以來,華融、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還通過其總公司競標、財政部等機構委托方式,涉足了商業化收購。

          七年來,資產公司經過不斷更新改進和補充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與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和其他業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防范制度體系。一是合規性方面,在經營過程中能夠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基本做到了合法、合規經營。在開展處置工作的同時,比較注重防范和控制道德風險,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健全性方面,針對資產公司的業務特點,逐步建立了較為全面的政策、制度、方法、程序和措施,先后制定了各類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200多項,基本涵蓋了主要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等各個環節,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基本形成了互為基礎、互相制約的內部控制機制。三是有效性方面,能夠根據經營管理的不同階段確定內部控制重點,從強調接收不良資產的合規性到加強對資產處置的全面監控,在制度執行和落實上不斷改進和完善,同時根據業務發展變化,及時對制度進行補充、修改和清理,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制度的有效性和約束力。

          二、內控中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資產公司在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

          (一)決策系統

          一是個別制度不盡完善,如資產評估審核委員會和處置審查委員會委員交叉,削弱了關鍵環節的相互制約力度;未對資產處置委員會委員與備案委員人數提出明確要求等。二是管理層分工不盡合理,有的分工未能充分體現部門間的監督平衡關系。三是管理層授權不盡規范,如存在總經理對資產處置審批權進行轉授權問題。四是回避制度執行不盡嚴格,存在辦事處派出人員既參與持股企業的經營決策活動,又代表辦事處審核企業工作報告現象。

          (二)收購管理

          1.接收的部分不良貸款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條件和范圍。一是政策性收購中個別貸款首次發放日為1995年底以后,不在國家政策規定的剝離范圍之內。二是商業化收購中部分可疑類貸款的實際資產狀況應為損失類,如某辦事處2005年接收的建行可疑類貸款中屬于零回收、空債權、事實呆賬的共15.5億元,占收購貸款本金的26.85%,其中包括清算終結0.21億元,破產終結0.735億元,執行終結1.59億元,喪失訴訟執行時效或已過執行時效的4.92億元,終審敗訴0.0862億元,其他原因確定滅失的0.345億元。

          2.部分接收檔案資料不夠齊全和完整。一是資料缺失,如政策性收購中“債權轉讓協議”的簽訂無相關授權書,部分檔案中“債權轉讓協議”為復印件,被動破產企業相關資料如破產清算報告缺失等;商業化收購中部分可疑類、損失類貸款缺少原始借款合同、借據等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有效文件及其它相關剝離資料等。二是前后內容不一致,如填寫有誤、檔案材料與接收清單不符等。

          (三)資產管理

          一是部分檔案中缺少債權轉讓及催收公告。二是盡職調查不夠充分和完整,主要是部分項目缺少對債權企業調查核實的文字記錄;個別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間接造成維權不夠及時等。三是實物資產管理不夠規范,如實物資產臺賬登記不全,個別抵債資產未在實物資產臺賬上進行登記,沒有及時進行處置等。

          (四)處置管理

          一是資產評估審核和處置審查環節不夠嚴謹,主要表現為:處審會代替評審會職能,有的辦事處直到2003年末才正式成立資產評估審核委員會,之前項目處置中的評估審核均由資產處置審查委員會一并代替執行;未真正做到“評處分離”,處置委員名單與評估委員名單基本雷同;個別項目評審會參加表決委員未達到正式委員的2/3等。二是雙人談判制度未得到切實執行,部分處置項目中會談及談判記錄只有1人參加、簽字。三是多種方案比較流于形式,經抽查,2002年之前的處置項目中大多缺少多種處置方案比較、最優方案選擇理由等內容,之后雖在項目處置過程中列出備選方案,但內容多較空泛,流于形式。四是有的項目孳息計算不夠及時和準確。五是個別項目處置未按規定程序操作,存在先處置后請示現象。六是處置后續工作存在疏漏,如個別項目處置收現后未及時銷戶,檔案中缺少現金回收憑證和整體債權處置終結單等。七是處置檔案資料不夠完整,部分終極處置項目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完整,有的沒有完整記錄處置過程,有的材料內容前后不符。

          (五)中介機構管理

          一是與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存在瑕疵,如有的《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書》無簽訂日期和辦事處法人代表簽章,有的《委托合同》為行為完成后補簽等。二是未定期對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審核和評估,經查,有的辦事處幾年來對中介機構庫只進行過一次合規性審計;中介機構服務結束后,辦事處應填寫《中介機構服務結果評價表》,但處置檔案中大多缺少此項內容,對中介機構服務質量的實質性評價和審核基本流于形式。

          (六)會計系統

          一是會計核算崗位存在一人多崗現象。二是沒有建立差錯登記簿,會計人員交接登記簿不規范。三是部分賬表、憑證存在簽章不齊全現象。四是固定資產的盤點清查缺少書面記錄。

          (七)內部審計

          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夠,未能有效地發揮內部稽核的監督機制,主要有的辦事處未單獨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內審專職人員兼職其他工作,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做到定期進行,無法涵蓋所有業務領域和流程等。二是內部審計工作不夠規范,如對處置終結項目審計不及時、缺少逐項目跟進審計,處置檔案中缺少相關審計內容,對內審中發現的問題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形成書面整改報告等。

          三、原因分析

          資產公司在內部控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內部管理不夠完善、執行制度不夠嚴格、道德風險難以防范等主觀原因,也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不良資產處置在我國是一項新型金融業務,沒有現成的經驗,資產公司在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到位、信用不完善的環境下開展業務確有一定的難度。

          一是在不良資產接收過程中,有的剝離行不作為,該交的資料不交,該提供的信息不提供,該做的維權工作不做,該執行的司法判決不執行;有的剝離行則是濫作為,將該移交的資料和項目隨意調換,變更,盲目撤訴,放棄擔保或抵押,釋放抵押等,為不良資產的接收工作帶來較多的人為障礙,直接影響了資產變現的質量。與此同時,資產公司成立之初,人員基本來自于剝離行系統,政策性處置任務完成后何去何從,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其歸屬感的不明朗,使得資產接收和管理中的從嚴掌握難以保證。

          二是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以債權資產為主,而債權資產相關權利的轉讓存在多種法定約束因素,如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才生效;債權轉讓后受讓人須依法申請抵(質)押權人變更登記;對處于訴訟或執行階段的項目,受讓人需依法申請變更訴訟主體或執行申請人等。據統計,一項擬通過招標處置項目,從立項到成交終結,需經審批的環節超過十個,且各環節均有嚴格規定,程序復雜,處置周期有的長達數月,審批約束因素多、資產交易周期長的現實狀況容易使資產公司錯失最佳處置時機,影響資產回收最大化。

          三是由于接收量大、人員有限,盡職調查難以全面落實,使得資產公司與債務人之間信息不對稱,資產公司對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財產線索等信息掌握有限,對相關債務人信息難以充分披露。另一方面,由于披露渠道狹窄、披露時間較短、內容簡單等原因,資產公司與受買方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潛在投資者往往難以充分掌握不良資產情況,對不良資產的市場價值無法進行準確判斷,從而影響決策,削弱其投資欲望,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資產處置的難度。

          四是有的地方政府通過改變土地規劃和用途等方式,使抵押物價值貶損甚至無法出售變現,或通過法院對債務人(被執行人)的財產以不合理的價格出租,租金優先償付政府債權或職工集資款,使債權懸空。由于法律制度對信用差的債務企業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債務企業有錢不還或拖欠、賴賬現象時有發生。資產公司通過訴訟清收不良資產,因為執行難或無法執行,雖贏了官司卻不能收現的情況較為普遍。資產處置環境欠佳,對資產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清收造成一定影響。

          五是目前我國中介機構執業水準參差不齊,而不良資產定價復雜,現行又缺乏相對適合的評估定價辦法,導致同一中介機構不同時點對同一債權項目的評估、不同中介機構同一時點對同一項目的評估,結果有時相差較大。盡管評估值和債權受償價值客觀、公允與否,評估結果參考性如何是影響資產處置回收額的重要因素,但在現實中,資產公司對中介機構的評估結果往往難以做到全面、專業的審核。

          六是商業化收購對剝離方缺少約束性條款,一方面剝離方處于優勢,賬已下,錢已收,資料質量如何無所謂,另一方面資產公司則處于劣勢,錢已交,不管是什么資料只能接收。此外,剝離交接無人裁決,遇到分歧,雙方協商難以解決。

          四、政策建議

          2006年底,資產公司的政策性處置任務基本完成。為了進一步發揮其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穩定金融秩序中的作用,我國政府確立了“通過實施戰略轉型,走市場化運行的道路,把資產管理公司辦成以經營、管理、處置不良資產為核心業務,兼具投資銀行功能的市場化金融企業”的戰略設想。針對資產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轉型中出現新情況,我們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加快資產管理公司改革

          一是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以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為核心,實現資產公司的產權重組。二是深入研究資產公司發展戰略和市場需求,根據不良資產處置的業務特點,打破行政化的設置格局,建立專業性的分公司,開展有特色的資產處置經營,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三是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建立明確的風險管理問責制。四是加快業務和管理流程的整合步伐,實現資產公司業務管理垂直化,使業務流程更加合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建立市場化和規范化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六是建立審慎的會計財務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七是以穩定隊伍為目的,做好資產公司轉型與機構整合工作,防范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能夠用來規范資產公司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條例》以及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制定的一些具體辦法,這些法規規定過于原則,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2005年11月銀監會與財政部聯合了《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目前資產公司政策性收購債權的處置工作已接近尾聲,與該《指引》配套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處置辦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尚未出臺。此外,對資產公司開展的商業化收購、委托處置和資本金投資等三項新業務,也需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相應的監管意見和辦法。

          (三)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效率性

          從現有格局看,銀監局、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財政專員辦、審計署特派辦等部門均承擔著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職責。一方面,存在多頭監管現象,各部門的監管基本上是各自為政,未做到監管信息共享,監管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對資產公司來講,則是重復檢查多,接待任務重,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此外,由于各監管部門的監管目標存在差異,如銀行監管部門關注的是資產處置過程的規范性,而財政部門則更看重處置結果,一家強調過程,一家強調結果,導致資產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時增加了一定的處置程序和處置成本。因此,需要進一步整合監督資源,以保證監管的針對性和效率性。

          不良資產處置工作要求范文第5篇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2-0088-03

          商業化不良資產是指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簡稱AMC)以商業化收購方式接收、管理和處置的境內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和非信貸資產,如不良債權、物權和股權等。相對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而言,商業化不良資產除了同樣具有整體質量差、容易產生“冰棒效應”、 部分資產有價值提升空間等特征外,由于采取競標方式收購,或多或少有一些報價偏高。

          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的管理水平、處置方式和處置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能力。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整體盈利和按期償還借款,由于商業化不良資產質量較差,而且上述兩個方面的目標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沖突,資產管理公司面臨較大壓力。對于商業化轉型進程中的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唯有將傳統處置方式的作用發揮到極致,并積極尋求效果更好的處置方式,盡最大努力對商業化不良資產進行價值提升,才有可能在效益優先的前提下達到整體盈利目標。

          一、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不良資產現行處置方式

          雖然理論上有許多種不良資產處置方式,但是資產管理公司實際運用的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并不是很多,其中最基本的處置方式有訴訟追償、資產重組、債權轉讓、債轉股等幾種類型。從回收資產角度分析,例如,某AMC辦事處各類型處置方式的占比為訴訟追償類18.57%、資產重組類38.84%、債權轉讓類37.28%、債轉股5.31%。

          訴訟就是打官司,是對還款態度惡劣和惡意逃債債務人采取的一種有效處置手段。根據訴訟人的不同,訴訟追償處置方式又可分為自訴、一般、一般風險、全風險等幾種方式。自訴是指由AMC委派自身工作人員或小組獨立全程參與訴訟的方式。一般是指AMC委托律師事務所訴訟并按其工作量支付一定費用的方式;一般風險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AMC委托訴訟,不承擔訴訟費用,按實際回收現金或資產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的方式;全風險是指律師事務所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并按回收現金或資產的一定比例收取費的方式。

          資產重組是指對有還款意愿和一定還款能力而又沒有能力按照原來的合同條款償還貸款的債務人采取的,債權人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作出適當讓步的處置方式,主要包括折扣變現、修改債務條件、債務更新、以物抵債、以股抵債、資產置換等。

          債權轉讓是指AMC將自身擁有或控制的債權,通過一定方式,按照買賣雙方認可的價格,轉讓給第三方的處置方式,通常采用的轉讓方式有協議、招標、競價、拍賣等,可以單戶轉讓,也可以多戶打包轉讓。債權的買受方主要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債務人的股東、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對債權感興趣的投資者,也包括債務人本身。

          債轉股是指AMC將有一定潛力和發展前景的企業債權轉換為該企業股權,并通過一定程序對企業進行改制重組并重新登記注冊的處置方式,商業性債轉股之后,AMC嚴格按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嚴格來講,債轉股也屬于資產重組中的一種,適用于相對優質的企業,因對于AMC培育優勢資源、提升資產價值具有重大意義,所以本文單列出來。

          二、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不良資產現行處置方式存在的問題

          (一)訴訟追償類

          一是訴訟程序復雜,回收周期較長。一般從項目啟動到回收現金,需要1―2年時間,重大疑難案件需要3年或更長時間,還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因為執行難等被擱置一邊,甚至再也沒有下文。截至2009年末,某AMC辦事處共啟動訴訟項目99個,其中終結項目11個,執行中項目8個,其余項目仍在審理階段。二是處置成本較高。一般風險的費用成本在8%―10%,全風險成本更高,達15%―20%;墊付訴訟費用也十分高昂,有一部分無法收回;以致某AMC辦事處每年支付的律師費和訴訟費高達業務費用總額的60%―80%,十分驚人。三是法律專業人才和專業知識嚴重不足。某AMC辦事處雖然大量采用訴訟追償方式,但自身的法律專業人才卻十分欠缺,有律師資質人員不到員工總數的3%,其余一線項目經理法律訴訟方面的知識和經驗都很薄弱,缺乏更新知識的機會和動力,加上人手有限,以致不得不依賴律師事務所的風險。截至2010年7月末,某AMC辦事處通過訴訟追償回收現金的項目共有91個,共回收現金3.8億元,其中自訴的項目只有9個,回收現金968萬元,分別占項目總數和回收現金總額的9.9%和2.5%。四是對律師事務所的選聘和管理不嚴,“一代了之”現象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加大了訴訟風險。如某市第五運輸公司項目,律師知法犯法,偽造印章和公函,冒領擔保單位執行款數十萬元,伙同法官全部私分,最后因劣跡敗露而入獄。

          (二)資產重組類

          一是債權價值難以準確評估,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因為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博弈關系,而且雙方信息不對稱,評估資料和評估手段受到制約,可以運用的評估方法十分有限,債權讓步幅度帶有一定的主觀判斷和人為因素。二是除折扣變現一次性付款外,其他重組方式都屬于階段性處置,資產損失沒有完全鎖定,后續處置還需要成本投入,并存在一定風險。有時一次重組不能解決問題,還要進行二次甚至多次重組,產生很多變數。三是回收資產的維護、管理和經營仍然是一件復雜而煩瑣的工作,容易出現管理漏洞。特別是物權資產的過戶和管理都有難度,有些專用性較強的物權資產可能一時難以變現,還會因為保管不善或其他有形、無形磨損而貶值。

          (三)債權轉讓類

          一是市場營銷不充分,難以找到真正對標的債權感興趣又有實力參與競爭的投資者,債權價值的實現受到很大局限。二是債權價值的評估更加困難,因為債務人的配合度更低。三是無論是協議轉讓,還是招標、競價等轉讓方式都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競價過程的公平性、合法性難以保證,即使公開拍賣,有時也出現圍標和不規范操作。四是標的較大的債權轉讓會提高投資者的進入門檻,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又會加大處置回收的風險。五是債權本身的瑕疵容易引發買賣雙方的糾紛。六是政府干預或債務人鬧場、威脅,有時導致轉讓失敗。如某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債權拍賣項目于2008年11月28日和12月28日、2009年3月12日,先后三次拍賣,均因債務人圍攻拍賣現場、威脅競買人而流拍。

          (四)債轉股

          一是不良資產中真正有前景、有潛力的優質企業很少,愿意配合和接受債轉股條件的企業更少,企業原來的股東一般不愿輕易放棄大股東的地位,談判的過程往往很艱難。二是企業真正關心的可能是債轉股后利息負擔的減輕,實質性的管理變革很難實行。三是國有企業債轉股的審批手續復雜,過程漫長,影響處置時機。如某機械廠項目,某AMC辦事處與該企業的債轉股協議早已簽署,幾年前就已上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至今仍然沒有結果。四是從項目啟動到股權退出需要較長時間,項目財務費用會很高。五是股權退出的通道不順暢。

          三、改進現有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一)把握處置時機,加大自訴比例,加強對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1.把握處置時機

          對于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來說,一味地訴訟和強制執行并不是最好的辦法,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軟硬兼施”,在強力維護資產權益的同時,積極尋求重組、轉讓的機會,適時變更資產處置方式。

          2.加大自訴比例,降低訴訟成本

          無論是從鍛煉隊伍的角度,還是從降低訴訟成本的角度,都應該加大自訴比例,特別是實事清楚、證據確鑿、擔保抵押有效、執行難度不大的項目,一定要自行訴訟。這是挖潛增效的一個關鍵點:如某AMC辦事處自訴比例幾乎為零,如果爭取50%的委托項目實行自訴,每年節約的費用將達160萬元以上,在增長員工知識才干方面則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

          在大力推行自訴的同時,為了爭取更好的訴訟效果,一是要保持一定數量和素質的法律專業人才,這一方面靠培養,另一方面要引進,最重要的是形成一個鼓勵鉆研專業技能的良好機制,以及一切以業績論英雄、能者上、庸者下的考評淘汰機制;二是每個項目要指定兩名訴訟人并明確第一責任人,相互協作和監督,控制訴訟風險;三是遇到重大疑難問題要成立專家組進行研討,妥善商定對策,必要時向專業機構咨詢。

          3.加強對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由于自身人員數量與素質等方面的原因,某AMC辦事處目前還要借助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力量,但在開展委托訴訟的同時,必須加強對機構的管理與監督,營造良好的合作機制,力爭達到雙贏的目的。

          一是建立備選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庫,對申請入圍的機構要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如相關資質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對其業務水平、執業經驗和實力、職業道德、業界聲譽等還要進行適當調查。二是建立項目招標競聘機制。計劃進行委托的項目應該是有一定難度的項目,事先要征詢部分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和意向,對回收目標和成本有一個基本的底線,再將項目信息、方式給所有在庫機構,有意向的機構必須制定詳細可行的方案,確定最低目標和對費用的要求,然后按規定程序從中選擇最優方案,經批準后實施。三是加強對過程的控制和監督。每個項目的訴訟人必須至少有一人是某AMC辦事處項目經理并特別授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只能一般授權,項目經理要隨時了解案件進展,參與解決疑難問題,督促律師按計劃完成目標,發現違約行為要果斷采取措施,屬于客觀原因的經批準后可調整方案,屬于主觀原因的要依法解除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四是定期對機構的行為和實現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發現行為不端、有重大主觀過失、不按約定盡職履責的機構要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及時調整出庫。

          (二)發掘和提升不良資產價值

          1.發掘不良資產價值

          為最大可能發掘不良資產價值,首要的是要做好盡職調查。一要仔細查閱內部檔案。二要充分做好現場調查。三要到工商、房地產等部門廣泛調查。四要對盡職調查獲取的資料進行分析判斷。

          2.提升不良資產價值

          資產管理公司以重組方式取得的抵債資產,有很多是停緩建的爛尾樓以及其他房地產項目,這些項目如果直接變現,可能面臨一系列難題,如明晰產權、拆遷安置、土地變性等,價格會大打折扣;如果適當追加投資,解決資產瑕疵問題,進一步完善功能,持續經營提升,則完全可能是另一種局面。

          (三)完善估值技術與模型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對債權資產的估值主要參考四方面因素:資產購入時的入賬價值、項目經理盡職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意向價格、評估價值和外部詢價結果。但這四個方面都存在很大局限:入賬價值存在競標中的高報價以及人為分配、調整因素;項目經理難免主觀臆斷,存在道德風險;由于債務企業不配合、無法進場、資料缺失等因素影響,無法按照傳統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雖引入了價值分析的概念,即通過假設清算法、綜合因素分析法、現金流償債法、交易案例比較法和債項評級法等方法,但還是無法解決估值的科學性問題;由于沒有形成統一的交易平臺,買受人十分有限,外部詢價結果也不能充分反映資產價值。

          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在總結歷年處置回收經驗的基礎上,形成有一定代表性的債權資產組成的資產池和數據庫,從中分析找出影響資產估值的內在因素,通過因素分析方法對未來擬處置項目進行模型估值,力圖解決信息和市場需求不足情況下資產估值難題。

          (四)突出不良資產亮點,加強拍賣管理,控制分期付款風險

          1.突出不良資產亮點

          (1)提升市場營銷理念,建立全員營銷體系。認真借鑒和把握國外市場營銷理論的發展趨勢,真正樹立起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的市場營銷理念,并通過有效的市場營銷管理將市場營銷工作與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工作有機地統一起來。

          (2)完善不良資產信息和客戶資源數據庫系統,廣泛收集市場需求信息,實現內部信息交流共享。

          (3)根據客戶需求,優化不良資產配置。資產管理公司按照不良資產的不同特點,既可以進行單個不良資產項目的推介,也可以將不良資產組合成各種不良資產包進行推介,如按地區、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客戶要求的特殊方式組包,或者根據客戶的業務范圍、規模、產品、債務負擔、發展潛力、在市場和當地的影響力等實際情況,為其量身定做、設計最優的不良資產組合和投資方案,并向其推銷,使客戶接受,最終實現不良資產處置回收。

          (4)積極嘗試多種不良資產定價策略。如明碼標價、時點差價、特別折扣、會展特價、打包優惠、營銷詢價等。

          (5)增強服務客戶的意識,采取吸引客戶的分銷手段。一是建立不良資產展示大廳,采取圖、文、物以及視頻等多種方式向客戶推介不良資產,為客戶提供一個方便查詢的固定營銷場所。二是進一步擴展網絡營銷功能,全面發揮網絡營銷的優勢[1]。

          (6)突出不良資產亮點,刺激客戶的購買欲望。不良資產的價值雖然已有相當程度的貶損,但相對不同客戶來說,也會有一定的不同利用價值,這些利用價值就是不良資產的“亮點”或者說“賣點”[2]。

          2.加強拍賣管理

          (1)完善拍賣機構備選庫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充實拍賣機構備選庫,涉及具體項目拍賣時,必須從備選庫選聘使用拍賣機構;對備選拍賣機構實行年度考核,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進行動態調整與管理,因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利用拍賣機構廣泛推介資產,尋找潛在客戶,提升資產價值。一是將拍賣與營銷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拍賣機構的網絡和客戶資源優勢,加大營銷力度,開展市場詢價。二是積極營造拍賣競爭氛圍,提高資產回收率。三是“以拍促談”,迫使債務企業及其關聯人回購債務。

          (3)防范拍賣風險。一是充分披露拍賣資產的瑕疵,以防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反悔。二是統一協議格式文本,控制違約風險。三是現場提交保留價,控制競買人、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壓價風險。四是實行保證金管理。五是現場監控拍賣過程。

          3.控制分期付款風險

          在采用債權轉讓類處置方式時,要力求一次變現,但有些買受人因金額較大,無力一次性付款,要求分期付款。對于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如果不同意分期付款,那么就無法實現該項目的最終處置;如果同意分期付款,又存在著轉讓后的應收賬款重新淪為不良資產的可能性。為此,要落實有關風險防范措施,避免付款方式引起的二次風險。

          (五)選準適合債轉股的企業,加強對企業的監控,完善退出方式

          1.選準合適的企業

          適合實施債轉股的企業,一般是指貸款還本拖延,部分或大部已無力付息的貸款,但其價值仍在,生產要素的作用仍在發揮,有可能通過債轉股而轉化為優良資產。

          2.加強對企業的監控

          (1)在簽訂債轉股協議時,明確資產管理公司在股權結構中的地位,爭取對債轉股企業的控制權。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債轉股取得絕對控股權或取得相對控股權;二是雖沒有取得控股權,但通過特別條款取得董事會多數席位。

          (2)在債轉股協議中,充實一些保證和限制條款,引入回購機制。如要求企業定期提供財務報告,要求其實現財產保值、增值。

          3.完善退出方式

          資產管理公司應選擇在債轉股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已得到合理安排,企業財務經營狀況已正常化,市場競爭力已明顯增強的條件下,根據企業股權規模、資產質量等狀況確定采用上市、轉讓、回購等方式有序地退出[3]。

          四、探索運用其他商業化不良資產處置方式

          (一)利用資本市場處置不良資產

          一是直接推薦債轉股企業或其他參股企業上市,獲得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經過價值提升,在規定的禁售期滿后擇機出售。

          二是對上市公司或其股東實施以股抵債,取得上市公司股權,完成重組和股權分置改革,取得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禁售期滿后擇機變現。

          三是以商業化不良資產置換待重組的上市公司股權,完成重組和股權分置改革,取得可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采取一系列經營重整措施,如引進戰略投資者,改善公司經營狀況,提升股價,禁售期滿后擇機變現。

          利用資本市場處置不良資產實際上就是債轉股、資產重組、股權經營等處置方式的組合,其基本的操作流程就是:介入―重組―提升―退出,最終實現商業化不良資產大幅增值。

          (二)利用金融資產交易所處置不良資產

          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借助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平臺,實施轉讓類處置方式,主要做好資產營銷、處置項目公告和交易掛牌等三個環節的業務對接:

          1.資產營銷環節,把資產管理公司系統網站營銷的資產同步放到金交所營銷。

          2.項目處置公告環節,做網站和報紙公告的同時,提交金交所做項目處置公告。

          3.交易掛牌環節,準備拍賣、競價等適合交易所交易的項目,上金交所交易。

          參考文獻:

          [1] 李曉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市場營銷:理念、問題、對策[J].金融研究,2003,(1):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