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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內蒙古大學于滿洲里校區成立了滿洲里學院。該學院的成立,得到了我國教育部的正式批準,其管理權完全掌控在內蒙古大學手中,并非獨立學院,其教學基礎及師資力量具備高層次本科的教學水平于條件,在我國的本科一批及“211工程”之內。因為內蒙古大學和俄羅斯諸多大學建立了留學生交流計劃,故而滿洲里學院中留學生的數量較多。針對這部分學生的體育教學工作研究,一直以來都受到了學校及相關人員的關注。但是,就目前的狀況看,在體育課程設置及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諸多不足,需要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討。
1.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1.1體育課程設置定位準確度不夠
就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而言,俄羅斯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大多存在定位不準的問題。其具體表現有:第一,沒有明確定位體育課程功能。當前,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沒有對其留學生體育教學的指導思想加以明確,從而導致在相關課程功能定位上存在模糊認知,留學生無法從體育課程設置中充分了解這門課程的功能及影響力。第二,沒有明確體育課程設置的目標。在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中,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是其基本出發點,同時是這門課程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如果體育課程設置目標脫離與留學生體育學習現實,則很難確保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功能及效應的體現,難以滿足留學生在體質健康水平提升方面的需求。
1.2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內容較為單一
在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內容較為單一,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第一,課堂教學內容主要圍繞傳統體育教學內容展開。在傳統體育教學項目上沒有充分融合現代化的時尚元素。如此體育課程設計設置內容,難以滿足俄羅斯留學生在體育文化上的層次需求。第二,課外的體育活動項目非常單一。就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的俄羅斯留學生而言,目前其主要的課余體育項目有現代舞蹈、體育藝術及欣賞等。這對于來自不同文化的俄羅斯留學生來說,缺乏吸引力,難以滿足其體育實踐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導致其反感,甚至厭倦體育課程的學習。
2.提升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2.1對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的目標加以充分明確
就我國大多數高校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而言,其主要目的為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全面發展。在這一點上,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也不例外。通過體育課程的科學設置,充分激發留學生的體育學習熱情。同時,對于其參加課堂外的體育活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全面提升其參與體育鍛煉的興趣,以及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從而切實提升其體質健康水平。在目標明確方面,具體的措施有基于目的性及計劃性,將我國傳統體育項目傳授給俄羅斯留學生,比如武術、太極拳等。通過這些課題課程的設置,充分激發留學生的體育學習熱情與參與積極性。同時留學生也能夠充分了解我國體育文化的博大精深,通過體育課程的學習,加深其對我國體育文化的充分了解。
2.2不斷豐富留學生體育課程內容
在設置與管理留學生體育課程上,必須遵循以下原則:①本土化和國際化相結合;②競技性和健身性相結合;③傳統性和時代感相結合。只有持續創新及豐富留學生體育課程內容,俄羅斯留學生體育課程的多樣化需求才能得以滿足。因此,在當前的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工作中,首先要主抓課程內容的創新及豐富工作,全面了解并掌握俄羅斯留學生的體育興趣點。之后,以此對體育課程內容進行科學設置。在具體的設置執行工作中應積極將當前的流行體育項目融入體育課程設置中,使其同我國的傳統體育項目處于同等重要地位。其次,在課程設置上要充分體現個性化與獨特化。建議提供眾多的體育課程內容的菜單供俄羅斯留學生選擇,從而滿足每個俄羅斯留學生的不同需求,提升其體育學習的熱情與積極性。
3.結語
本文以內蒙古大學滿洲里學院為例,較為客觀地簡要分析了俄羅斯留學生體育課程設置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體育課程目標制定及內容設置上。通過對其進行較為深入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實效性的解決措施,以期全面提升高校留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同時,加強兩國在體育文化上的溝通與交流,促進更多國家的學生進入我國高校學習。
參考文獻:
[1]趙銳.普通高校體育課程設置改革思路探究[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12,03:14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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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本文通過實地考察、專家訪談等形式,對12所不同層次高校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情況進行了系統調研,在參閱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大學多年的教學實踐,對現行公共體育課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本文提出了基于目標管理的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方案,旨在從根本上變革目前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管理與教學安排、教學模式與學習模式、考核方式與教學評價等,以確?!度珖胀ǜ叩葘W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確立的課程目標有效達成。 關鍵詞:公共體育;綜合改革 一、普通高校公共體育課程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目前普通高等學校公共體育課程對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確定的課程目標的達成度問題是公共體育課程面臨的關鍵問題。
《綱要》中的課程目標包括運動參與目標、運動技能目標、身體健康目標、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目標。運動參與目標的達成情況,可以從學生課外活動參與人數與自覺程度反映;運動技能目標達成情況,可以從學生參與運動項目的能力與效果反映;身體健康目標可以從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數據反映;而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目標主要是通過體育運動實踐過程來實現的,所以與運動參與和運動技能目標的達成情況高度相關。高等學校體育課程長期的教學實踐顯示,前三項目標的達成度比較低,由此導致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目標的達成度亦較低。
我國普通高等學校雖然有兩千多所,但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情況趨同,教學模式相近,特別是在體育課教學組織管理和教學評價方面尤為突出。
根據胡永南對湖南53所高校調查的數據顯示,“目前在湖南省具有代表性和較典型的體育課程模式的有以下5種模式”[1],即以體育基本知識、基本技術、基本技能為教學任務的“三基”模式;以在一年級開設基礎課,二年級開設專項選修課,三、四年級開設選修課為特征的“三段型”體育教學模式;以早操、課外鍛煉活動與體育成績掛鉤為特征的“一體化”型體育教學模式;以在一、二年級同時開設基礎課和專項選修課為特征的“并列型”體育教學模式;和以在一年級開設專項選修課,二年級以教學俱樂部形式進行教學的“俱樂部型”體育教學模式。其中“一體化型”“并列型”“三段型”為主流類型,這三種類型的差異體現在細節的規定上。
公共體育課程在教學組織管理和教學評價方式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缺乏清晰穩定的教學理念?!毒V要》確定的體育課課程目標包括了多個方面,而體育課課時為144學時,相對于體育課課程的多目標任務,144學時難免捉襟見肘,如果缺乏清晰穩定的教學理念,就無法處理好這一矛盾。目前,許多學校體育教學目標任務搖擺不定,體育教師在面對一節節具體的體育課時,一方面要“強調學生的主體性”“從學生的興趣出發”“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社會適應能力”,而另一面又要“增強學生體質”“提高身體素質”,恐怕感到更多的是一種茫然無助[2]。最后的結果卻是:公共體育課程教學希望什么都做到,然而什么都沒做好。
二是學生缺乏學習主動權,學習積極性不高。目前高等學校均按照《綱要》的規定,開設兩學年、共計144學時的公共體育課程,學生不能自主決定體育課學習時數,不管學生技能水平高低都必須統一上課。這樣硬性的規定,一是給組織教學造成困難,因為一個班學生技能水平差異大,教學要都兼顧是比較難的,其結果是技能好的沒能提高,技能差的也沒有學好。二是在強制性的規定下,很多學生學習處于被動狀態,缺乏學習積極性和學習興趣。三是從教學觀察的角度分析,能夠在課內、課外自覺主動參加鍛煉的,往往都是技能水平較高的學生群體。在客觀上,這部分學生不是公共體育課程重點關注的群體,公共體育課程重點關注的應該是那些技能差、沒有鍛煉自覺性的弱勢群體。弱勢群體整體素質的提高才是公共體育課程的核心教學目標。
三是自主選擇學習運動項目的方式難以全面實現。學生根據興趣需求選擇學習的運動項目,更利于培養學生運動興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然而受教學資源的限制,沒有哪所學校能做到100%滿足學生的選擇。以重慶大學為例,每學期學生自主選擇的滿足比例接近70%。根據對山東省6所高校的調查數據顯示“37%的學生沒有選上自己所喜歡的體育項目,有19%的學生不知道什么項目適合自己”[3]。這就意味著有部分學生選不到希望學習的項目。在硬性規定必須選課的條件下,這部分學生只能被迫選擇不感興趣的運動項目,學習積極性受到影響,教學資源也得不到充分利用。調研數據顯示,只有北京大學突破了1―4學期的常規安排,學生可以在8個學期中任意選擇4個學期學習,這樣大大提高了學生根據需求自主選擇學習運動項目的可能性。
四是按學期進行的階段式考試評價,難以實現讓學生熟練掌握兩項以上運動技能的課程目標。公共體育課程的考試,絕大部分高校均是以學期為教學評價周期,實行學期末統一考試。評價標準是以階段性的目標為依據制定。受學期教學時數以及補考、重修因素的限制,階段性評價標準不可能設置太高,否則很多學生將難以達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于種種原因,如天氣異常影響教學、班上技能差的學生太過集中等,不得不再降低標準。于是出現了大多數學生公共體育課程學期考試順利過關、運動技能水平普遍低下的現象,部分學生不具備有效參與體育運動的能力,難以形成體育運動興趣和終身鍛煉的習慣。
五是公共體育課程成績評定方式缺乏科學依據,難以達到以成績促學習的目標。“重視對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過程與學習進步幅度、學習方式等多角度、多視野進行綜合評價”的觀點成為主流[4],所以高校公共體育課程的成績構成一般為:技能成績+身體素質+平時成績,學習進步幅度和學習過程表現是平時成績的記分依據,大多占到20%~30%,重慶大學占比為20%。如此設計成績構成的目的,是激勵學生積極努力學習,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起到了適得其反的作用。一方面,技能水平高的學生其進步幅度顯然要低于技能水平低的學生,此部分得分亦相應較低,挫傷了學習積極性;另一方面,為技能水平低的學生打開了有利于考試及格的通道,沒有起到促進其學習的目的。因此,這種成績構成的設計方式,在客觀上阻礙了學生學習積極性的調動、影響了教學效果。
綜上所述,普通高校公共體育課程在教學管理、教學安排、學習評價等各方面均存在單方面難以克服的問題,唯有進行全面的綜合改革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改進。
二、基于目標管理的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
為了更加準確掌握普通高校公共體育課程的情況,通過實地考察、專家訪談等形式,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天津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東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重慶師范大學等12所不同層次高校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情況進行了系統調研。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的整體方案。
1. 綜合改革目標
以《綱要》為依據,通過改革力爭全面達成公共體育課程目標;重點解決技能目標的達成,以此為突破口帶動其他課程目標的有效達成。
2. 綜合改革思路
學生體育運動技能水平問題,是影響公共體育課程教育目標的核心問題。建立正確清晰的、以傳授運動技能為核心的理念,以解決公共體育課程多目標與教學課時少的突出矛盾為重點,以技能目標的達成為突破口和著力點。通過提升學生體育運動技能,使其在體育運動中獲得參與的樂趣、體驗成功的感覺;激發其自覺參與體育運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養成自覺鍛煉的習慣;逐步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健康的生活方式。
(1)公共體育課程多目標實現
公共體育課程能否全面實現《綱要》目標?理論和實踐證明,僅僅依靠體育課,是無法全面實現這些目標的。例如,身體健康目標,根據運動人體科學超量恢復規律,每周一次體育課,即使完全變成身體素質訓練課,也不能有效增進學生的身體健康;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必須基于學生有效地參與體育活動,如果學生不具備有效參與體育活動的能力,僅僅依靠公共體育課程,顯然是難以實現的。
(2)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重點
體育課應該做什么?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要找到五個目標之間的邏輯聯系。邏輯起點是運動參與,因為參與是前提,增強學生體質、增進身心健康、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則是參與的結果。運動技能則是運動參與依靠的手段和通往上述結果目標的橋梁。從這個邏輯鏈條可以看出,要實現重要的結果目標,核心問題不是結果目標本身,而是運動參與和技能這兩個條件目標。條件目標是綱,綱舉目張。
在運動參與和運動技能之間,又存在內在的因果聯系。運動參與的動力,是在運動技能的學習與運用中逐步形成的,運動技能進步越大,水平越高,獲得的正能量(正反饋)越多,運動參與興趣就越趨穩定,強烈的興趣反過來,又以更大的動力推動運動技能學習提高。這一點,在現實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印證。在運動場上,那些自覺自愿去鍛煉的學生,基本上都是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學生。由此可見,運動技能又是核心問題中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們應“對體育的認識從過去“身體發展的教育”(physical education)轉變為“以運動為基礎的教育”(education based on sports)” [5] 。運動的有效實現,技能是基礎,因此,公共體育課程的教學重點,是幫助學生達成條件目標――傳授運動技能。這也符合體育教學的特點。在五個領域目標中,從教與學的角度看,最具難度、最需要教的也是運動技能。
3. 綜合改革方案
重慶大學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方案見下圖。
4. 綜合改革關鍵
(1)以目標管理替代按學期進行的階段評價,確保《綱要》課程目標的達成質量和水平。“目標管理”即根據《綱要》精神和學分規定,設置大學體育課必須通過的項目(我校設置的項目為:體育健康知識、有氧長跑、游泳、自選技能共4項,每項1學分),所有項目不再按學期進行階段性的重復考試,學生只需參加終極目標意義上的水平考試,每通過1項即獲得1個學分。評價標準按《綱要》要求的達成水平制定?!澳繕斯芾怼钡娘@著特征就是打破了學期、學年的規定,學生在大學四年內均可參加水平考試,考試沒通過不存在補考與重修,只需重新參加水平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實行“目標管理”破解了兩個方面的難題,一是時間難題。對于多數學生來說,兩年四個學期體育課要達到《綱要》所要求的達成水平,時間不夠。二是評價標準難題。如何按《綱要》所要求的達成水平,合理地分解到四個學期,并保證最終能完成,執行起來是非常困難的。長期實際操作的結果顯示,以學期為周期的階段性評價效果一般是“1+1
(2)以學生為主,按需預約學習,提高教學效率,促進學生主動學習。“按需預約學習”即學
圖 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方案
生根據目標管理規定的各項目標要求,結合自身水平情況,自主決定體育課學習時間。重慶大學按學期為時間單位進行預約,學生希望在哪個學期學習就預約哪個學期,學習既可少于4個學期,也可多于4個學期。學生可以免費預約6個學期,超過6學期后參照學分繳費可繼續預約。
“按需預約學習”真正體現了以學生為主,把學習主動權交給學生,同時也為學生學習提供充足的課程平臺。這種靈活的機制帶來了兩個有利之處,一是有利于緩解教學資源不能滿足選項需求的矛盾。學生在本學期如果選不到自己喜歡的項目可以不必選課,下學期再選,這樣可以最大限度保證按興趣選擇學習。二是有利于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習慣。預約學習體現了學生的自主選擇,把學習的自交給了學生,上課的學生都是帶著需求來的,上課的積極性、主動性高,有利于提升教學效果。
(3)變學期考試為預約考試,為實現目標管理搭建平臺。“預約考試”即學生根據自己學習訓練的水平情況,自主決定在何時參加水平考試。重慶大學除體育健康知識以外的其他項目預約考試時間為每周四下午,在第1―8學期任何時間預約考試均可,每個項目可免費預約2次。
(4)實行教考分離使考試更加公平、公正、準確,確??荚囐|量。重慶大學教考分離的方式是:由體育學院成立公共體育課程考試中心,學生預約成功后,由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預約考試,以保證考試公平和考試質量。由于預約考試開放周期長,參考人數能夠有效分流,教考分離秩序得到保證。 三、基于目標管理的公共體育課程綜合改革試點實踐
我們選擇弘深學院作為綜合改革試點,該學院是重慶大學的創新實驗學院,有經管大類、機械大類、電子信息大類、電氣大類和土建大類等五個實驗班。弘深學院的學生來自多個學院,具有代表性,且學生規模適中,組織管理相對容易。因此,選擇該學院自2011級開始,開展連續實踐。
弘深學院2011級全體學生共計128人,已經開展了為期3年的試點實踐。試點實踐之初,為學生舉辦宣講會,讓學生充分理解改革目標、內容和過程。試點實踐過程中,教務處及體育學院共同開展了針對理解支持度、改革認同度、選擇傾向性、選排課問題、教學與學習問題、技能進步情況、興趣變化情況等一系列系統的問卷調查和統計分析。
對綜合改革理解與認可程度的調查與分析,調查統計結果顯示,98.4%的學生對綜合改革持理解支持的態度。75%的學生傾向于新的教學模式。通過對新教學模式有異議的學生的調查統計分析表明,不傾向新教學模式的主要原因有:個人時間不充足、場館不足及個人惰性。
對技能進步與體育興趣的調查與分析。技能進步統計分析顯示,72.7%的學生通過學習運動技能有明顯進步,27.3%的學生技能水平持平。結果表明大多數學生的進步是明顯的,與日常的教學觀察相吻合。興趣變化統計分析表明,大多數學生興趣明顯提升。教師投入程度統計分析說明,多數教師的教學投入程度增加,但仍然有少部分教師投入不足。因此,在綜合改革的同時,建立與之配套的常態化教學督導與管理是必要的。
綜合改革試點整體實踐表明,綜合改革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選排課秩序穩定正常。由于選課在8個學期內進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學?,F有場館設施的壓力。上課教師認為學生學習興趣和學習積極性均有明顯提高。初步試點實踐顯示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教學模式、學習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尚需進一步改革完善。這一方案得到學校的大力支持,正在全校范圍開始推行。針對綜合改革開發的重慶大學公共體育課管理系統軟件已經通過驗收并上線運行。
參考文獻:
[1] 胡永南等. 構建湖南省普通高校體育與健康課程模式的研究[J]. 西安體育學院學報,2003(6).
[2] 魏勇. 普通高校體育教學模式研究分析[J]. 山東體育學院學報,2010(2).
[3] 周茗等. 高校體育教學模式改革探索[J]. 中國大學教學,2011 (12).
[4] 黃敏等. 人性化視野下高校體育教學改革的現狀與展望 [J]. 體育學刊 ,2011(5).
大學體育教育主要通過大學體育課程和課外活動來實現,但二者存在各自的困局。大學體育課程方面。從大學體育教材與初高中體育教材的對比可以看出,除健康教育知識模塊增加外,教學內容基本重復初高中的技術學練,導致學生學習興趣不高。以籃球項目為例,許多學生在中學已經掌握了如“三步上籃”等基本技術。進入高校,他們需要運用這些技術,享受籃球帶來的快樂。但是當前高校由于選項教學班學生水平的參差不齊,仍需重復基本技術教學,這就導致部分技能強、喜歡籃球的同學,反而不喜歡籃球課。課外活動方面。大學體育區別于高中的地方在于:各類體育社團、俱樂部組建活躍,學生參與度較高,內容更為豐富和個性化。這類社團和俱樂部,有的具備體育專業人員的指導,有的則較為松散,但總體上講,缺乏有效的組織和管理,無法發揮其潛在的教育、文化價值。針對以上問題,我國大學體育教育已經在嘗試進行改革。世紀之交時,王宗平先生應景于健康理念,發表多篇文章提出增加理論課時的改革思路;同時提倡按體育項目進行教學俱樂部的模式。目前,大學體育課程多數按項目開設。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時間、項目和教師。這種“三自主”選項的模式,解決了興趣上的差異化,但沒有解決水平上的差異化,即對于同一個項目仍有興趣的同學很難滿足他們更高的需求,這部分學生往往到社團和俱樂部中去尋求滿足,但是社團和俱樂部的組織管理水平不夠,而且參差不齊,差異較大。因此,有學者提出“課內外一體化體育俱樂部教學模式”,但遺憾的是這一理念,并未有實踐與操作層面的具體舉措。更為重要的問題是,教學俱樂部也好,體育俱樂部教學模式也罷,都沒有跳出課堂教學的范疇,大學體育系統里,是否有課堂教學之外,具備大學體育教育功能的模式?2012年崔樹林教授在教育改革的實踐中提煉出“三元一體”大學體育課程發展模式。該研究在認清課堂教學的局限性基礎上,強調發揮社團和體育俱樂部的教育價值。課堂教學是實現體育教育的根基,此無可置疑。但是,課堂教學之外,大學體育俱樂部活動同樣可以實現體育教育的功能。本研究認為,在高校學分制的背景下,既然大學體育俱樂部能夠實現教育功能,學生可以從中學習到更豐富的體育知識,身體可以得到更為充分的鍛煉,還可以培養更為持久的體育興趣,完全可以授予學生學分,進行課程化管理,而且進行課程化管理之后,其潛在的教育價值將能得到更為充分的發揮。在此理念的指導下,聚焦大學體育俱樂部的課程化管理,如何能夠在實踐層面有效推進大學體育俱樂部的管理,從而充分發揮大學體育課堂所不具備的教育價值。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法
2.2邏輯分析法
2.3專家訪談法
2.4案例分析法:以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體育俱樂部的運作和管理為實踐平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將籃排足乒羽網六個項目,以八個二級學院為單位組建聯賽,每個球隊設有經理,各自的隊名、隊服、隊旗等標志。聯賽貫穿整個學期,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組織、管理和運營。
3大學體育俱樂部課程化管理的實踐探索
3.1定位大學體育俱樂部的育人目標
以往大學體育俱樂部僅僅定位于學生自組織、自管理、自娛自樂的性質明顯,因而在組織管理上表現為松散性質。但是,作為大學體育系統中的一部分,大學體育俱樂部具有重要的教育價值。較之體育課堂而言,大學體育俱樂部在學生身體健康的促進上更有效果、在體育技能的提升上幅度更大、在體育興趣的滿足上更為徹底。最為重要的是,大學體育教育的目標還有精神層面的培養,大學體育俱樂部在這方面,因其活動的豐富,較之體育課堂更能培養學生如意志、競爭、團隊等層面的精神素養。因而,大學體育俱樂部的目標定位,不能僅僅是自由玩玩而已,其具備課堂教學所不具備的潛在教育價值。只要具備有效的組織管理,學生就能從中得到更為全方位的體育素養提升。大學體育俱樂部的目標應該符合大學體育教育的定位。在一般性鍛煉維護學生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以強健體魄為目標。重點在于強健方面,即通過強度更大的身體活動來刺激學生身體能力的提升,達到強健的目的。只有在強健目標的指引下,經過長時期的堅持,才能在未來扭轉學生體質下滑,實現增進學生體質的目標。除了身體層面的目標之外,大學體育俱樂部還應通過組織豐富的實踐活動,如競賽等,在實踐中鍛煉學生、在教師的指引下培養學生的精神品質,如敢于挑戰的勇氣;落后時或遇到困難時堅持不懈、永不放棄的精神;為團隊的勝利無私奉獻的合作精神等等。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有專業的體育教師來指導。體育精神是一種在實踐體驗中才能領悟的精神價值,體育教師能夠通過自身的經驗來教育學生,通過類似的實踐體驗來幫助學生提煉總結,反思各種精神價值,達到潛移默化的精神熏陶效果。除了身體層面與精神層面的兩大主目標外,大學體育俱樂部還有課堂教學所不具備的兩種衍生教育價值,即培養學生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營造校園體育文化氛圍。此兩種教育價值,需要有主動的目標設置與之對接。因而,大學體育俱樂部還應有兩個衍生目標,一是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自己組織、管理,乃至運營整個賽事。讓大學體育競賽產生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模仿國外的大學聯賽,如NCAA(美國大學生籃球聯賽)等;二是以打造體育文化平臺為目標,體育俱樂部的競賽活動能夠吸引更多的學生參與,營造一種校園的體育文化氛圍,濃厚的體育文化氛圍可以帶動更多的學生熱愛體育,參與體育、從而實現大學體育育人的價值和目標。
3.2建立以聯賽為平臺的俱樂部內容體系
大學體育俱樂部在身體與精神層面的目標,需要有實踐活動的平臺與之對接,才能保證目標的實現。體育活動最佳的實踐平臺在于競賽,在競賽中學生的興趣投入最大,身體活動的強度不僅能夠維持健康的需要,更能夠向強健的方向推進。在競賽中,學生要面對競爭、勝負等情境,這是修煉精神素養的最佳平臺。以往常規課堂教學內容體系中,也有競賽的134安排,但因學生水平、課堂時間等因素的限制,無法發揮競賽作為教育平臺的深層價值。另一方面,當前大學體育體系中,也有課外競賽體系。這些競賽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相對高水平學生對于體育的需求,但這部分校隊層面的受益對象,相對于龐大的體育愛好者來說,比例太小。而且這些競賽設計沒有突出教育目標,加上組織管理相對松散,并未發揮出聯賽平臺的影響力和教育價值。在課程化管理思路下,提出“以聯賽為平臺的俱樂部實踐內容體系”,以期在提升學生綜合體育素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首先,從鍛煉次數上看。就目前大學體育課程設置而言,所有球類項目,均可以采取聯賽的方式。以籃球項目為例,以校內二級學院為單位組隊,模仿NBA的方式進行常規賽和季后賽。以八支球隊為例,先進行為期7周的單循環常規賽。后用5周時間進行淘汰季后賽,至決出總冠軍。被淘汰的隊伍,轉入一周一次的技戰術學練環節,聯賽貫穿整個學期。平均每支球隊一周一場比賽,次數約等于體育課;其次,從鍛煉效果上看,球員每場比賽的強度遠遠大于體育課程的強度。這種鍛煉效果超越了身體的保健層面,實現了強健體魄的目標。另外,學生為了贏得比賽還會在場外進行鍛煉。因而,在強健的目標上,聯賽平臺的整體效果遠遠優于體育課堂;最后,從學生興趣上看,常規課堂的技術學練,相對枯燥。以聯賽為平臺的實踐內容體系更容易激發學生的學練興趣,學生為了賽場上的“英姿”,往往會主動請教師長,如何能夠控球更好,突破更快,投籃更準。即使知識性更強的規則、戰術等純理論內容,學生也因為有實戰比賽的需要而更具有主動性。甚至賽場外的同學粉絲也變得更加專業,這種專業也是大學體育教育的成就之一。以聯賽為平臺的內容體系,是對課堂教學內容的有效補充,既為教學活動提供了實踐平臺,又在課堂教學以技術為主的基礎上,深化了規則、戰術,甚至文化等理論性內容,可以幫助學生更為全面地理解體育,從而為他們將來的體育活動,或者體育欣賞打下基礎。
3.3認定學時、學分調動學生主體的積極性
學生在大學期間的體育活動,以每周一次的體育課為主,另有興趣的同學可自愿參加各類體育社團或體育俱樂部。體育課程是大學體育教育的主要手段,可授予學分。體育俱樂部、社團等作為課外活動,學校支持開展,但不認定學分。這種教育管理模式有其成功的經驗,且仍需長期執行,但這并不意味著沒有創新的可能。結合實際操作經驗,提出在此模式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對體育俱樂部的管理,認定其學時,并授予學分,以發揮其潛在的教育價值。經過課程化管理的大學體育俱樂部甚至可以彌補部分體育課堂教學在體育教育功能發揮上的局限,實現更為綜合的育人目標。下面從幾個具體的操作性層面,分析其可行性與實踐價值:第一,健身價值層面。以體育俱樂部聯賽平臺對接課程內容,在強健體魄的效果上優于體育課堂。俱樂部聯賽體系平均每周一場比賽,時間上等于體育課,但競賽的強度遠大于課堂學練。加上學生為了比賽自發組織的訓練,無論是質上,還是量上,其效果均優于體育課堂。第二,知識學習層面。俱樂部聯賽也是體育知識學習的過程。以認知性知識而言,聯賽中學生要學習的是各項體育競賽的規則、戰術,體育競爭的精神,甚至儀禮。這些是對常規體育知識的深化和補充。以操作性知識—運動技術而言,俱樂部聯賽對于學生在技術水平和掌握程度上,都要高于常規課堂。第三,精神培養層面。大學體育教育最難也是最寶貴的地方,在于對學生體育精神的熏陶和培養,俱樂部聯賽中,學生會更多地體悟到勝負的概念,尤其是如何面對失敗。還有團隊精神方面,學生始終在進行團隊合作,而且這種合作的效果馬上會通過比賽反饋給他們,加上老師的引導,可以真正幫助他們理解團隊合作的真諦。第四,綜合能力層面。俱樂部聯賽平臺的建立,需要有效能的組織和管理。整個聯賽設有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老師在擔當教練任務之外,只負責整體的設計和監督,具體操作由競選或選的學生負責。每支球隊有專門的經理來管理。學生在管理過程中,綜合能力得到提升,能夠為將來的求職和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從以上四個方面來看,課程化管理的俱樂部聯賽,完全是體育教育的過程,符合授予學分的原則。體育俱樂部學習所獲學分,可等同于常規體育課的學分,納入到大學體育課程計劃中去。學生在大學體育的教育系統中,將會有更大的選擇空間。配合上有效的考核,將會進一步督促學生的體育學習。通過對于學時的認定,教師的積極性也會更高。因而,認定學時、授予學分可以全方位保證俱樂部聯賽教育功能的發揮。
3.4明確指導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以往大學體育教師的定位在于—課堂教學和課外指導。但課外指導往往停留于字面上,沒有明確的管理制度和激勵措施,依靠教師的責任感無償付出,并非長久之計。課外的概念本身就意味著可以不給教師記工作量。但事實上,體育社團和俱樂部活動離不開教師的指導。如果沒有工作量方面的計算和設計,教師必然積極性不高,進而會影響整個教育功能的發揮。因而,體育俱樂部的課程化管理,必須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把教師指導俱樂部合法化。學生在體育俱樂部的學習可視為學時,相應的,教師指導也可以計入工作量,并進行考核。從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專業能力的發揮上看,都應該給予計算課時量。體育俱樂部的指導教師,其首要的工作任務仍然是教學,只不過教的內容,從技術層面轉向戰術和規則、文化等理論層面,以及如何在實戰(聯賽)中將這些理論實踐化。教學之外的另一個基本任務是在組織管理層面,即對體育俱樂部進行指導。主要包括體育俱樂部的整體設計和監督,聯賽的組織、宣傳、裁判等指導。體育俱樂部的指導,同樣是知識傳授的過程,同時還是培育學生體育精神的過程。每場比賽之后,教師可以充分利用比賽所帶給學生的強烈感受,幫助他們分析自身和團隊的問題,建立“勝不驕敗不餒”的拼搏精神,領悟體育精神的真諦。這一教育價值,是其他學科、其他體育教育方式所難以實現的。教師的定位明確之后,可以名正言順地計算工作量。但如果單純給教師增加課時量,學校經濟負擔會加重,學校積極性就不高。這也是眾多課外體育俱樂部面臨的現實難題。通過課程化管理之后,部分學生的課堂學習轉為了俱樂部學習,因而,在總的課時量上沒有變化,學校的負擔不會加重。也就是說,總的蛋糕沒有擴大,只是解放了課堂學生的壓力,轉化為體育俱樂部學習的動力。教師的工作量可以參照常規課堂班級人數來確定。即把整個聯賽的隊員編為一個大班,統一管理。以八支隊伍為例,每隊10人,共80名學生。整個聯賽共47場比賽,平均每周四場,約進行一學期。每場比賽由一名教師指導,計一個學時。如此計算下來,每位教師每周的工作量為四課時,帶80名學生,約等于兩個班的體育課工作量。
4研究結語
摘要:文章以《體育管理》課程為例,探討了“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在高職體育教學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與影響。教學實踐證明,正確使用該教學法,既能提升教師素質,又可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 :以學生為中心;《體育管理》課程;應用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568(2014)02-0049-02
一、研究目的及方法
1.研究目的。2011年10月26日—11月15日,筆者有幸參加了赴美國春田大學的教師培訓學習。在春田大學20多天的時間里,通過上課、觀摩、與學生的近距離接觸,深刻感受到美國課程教學“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的優越性。它具有鮮明的職業教育特色,對當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筆者在此基礎上結合教學實踐,在《體育管理》課程中運用“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取得較好的效果。
2.研究方法。通過觀察法、文獻資料法、實驗法進行研究。
二、研究結果
1.“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的特點。 “以學生為中心”源于美國兒童心理學家和教育家杜威“以兒童為中心”的觀念,他極力反對在教學中采用以教師為中心的做法,反對在課堂教學中采用填鴨式、灌輸式教學,主張解放兒童的思維,以兒童為中心組織教學,發揮兒童作為學習主體的主觀能動作用,提倡在“做中學”。在教學實驗中,完全尊重兒童的意愿,兒童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想怎么做就能怎么做,教師基本上對學生持放任自流的態度。雖然杜威的教學實驗忽視了教學過程中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學習科學知識的系統性,但實驗成果具有積極的啟發意義。
“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具有以下特點:①教師是知識的促成者而非呈現者。強調學生通過探究式學習自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非直接告訴學生答案,教師只起促進作用。在春田大學培訓時,Eric教授通過排球教學講授了六種教學方法,如命令式教學法、實踐式教學法、指導發現法等。其中,他最為推崇的就是指導發現法,讓學生通過活動自己掌握發球、扣球的技術要領。這樣的教學方法,培養了學生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②該教學法特別強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主體性,教師要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培養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培訓中,拓展訓練課程就很好地體現了這一點。進行拓展活動時,教師只告訴學生要完成的任務和可用工具,完成過程則要靠學生自己解決。這樣,不僅調動了每個學生的積極性、發揮了個人的聰明才智,還需要共同討論、團結協作,培養了學生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③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多種工具來教學。在培訓期間,筆者最大的體會就是每次課都會運用各種方法、準備多種工具來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例如,講授“學生進行早期課程實踐”時,讓學生做絲巾拋接這一活動來進行課堂導入:講授“運動對心理治療的作用”時,讓學生兩人一組進行高爾夫球推桿、擊球練習來教授課程。
2.“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法在《體育管理》課程中的應用。
(1)教學思路設計。筆者以“計劃”教學為例,如果按照傳統教學法,基本流程為:①課程導人??捎冒咐蚬适碌确绞?;②課程講授。計劃的概念、計劃的內容、計劃的作用、計劃編制的流程:③結合所講內容進行案例分析;④內容小結。
培訓結束后,筆者嘗試運用“以學生為中心”教學方法進行教學,強調學生在課堂中的主體性,教師只是知識的促進者而非呈現者。因此,需要改變思路,重新安排教學。再次進行思考后分析,確定計劃這一章的重點是計劃書的編制,結合學生今后工作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設計本章的教學活動,主要體現學生的主體性,通過活動來激發學生的自主性與創造性。按照以上思路確定計劃的教學內容,將教學內容分為4學時,具體安排如下:①首先講授計劃的六要素(5WIH);②以小組為單位,讓學生根據所講內容編制一份活動計劃書,內容自擬:③根據活動計劃書制作一張宣傳海報,海報紙與彩筆由教師準備:④小組長講述本組的宣傳內容,其他學生可以提出問題或建議:⑤教師收集反饋信息;⑥進行內容小結。
(2)教學效果。①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按照上述思路進行教學,學生感到非常新穎,參與愿望強烈,積極為本組出謀劃策;②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任務必須要全組學生共同參與才能夠完成,因而團隊合作意識非常強烈。完成任務后,學生感受到團隊的強力作用:③激發學生的創造性與想象力。計劃內容自擬,給了學生充分的自主性,可充分發揮全組的想象力與創造力來策劃方案、制作海報,結果每組都有不同的亮點;④通過小組展示發現問題。在第二次課堂教學中,首先讓學生展示海報。通過與其他小組的比較,每個小組都能發現本組的問題:⑤掌握教學內容。從學生的反饋得知,通過這樣的活動或任務,掌握了計劃編制的過程與計劃方案的撰寫。
「關鍵詞裁判誠信、主觀誠信、客觀誠信、誠信原則、民法典
一、誠信一詞在拉丁法律文獻和現代民法中的使用
誠信,在拉丁文中的符號表現是bonafides.fides來自動詞fieri,為“已經做成”之義。后來它轉義為“信”的意思。因此,西塞羅利用其詞源學意義,把fides解釋為“行其所言謂之信”(Fiatquoddictumest,appellatamfidem)(注:參見西塞羅《論義務》,王煥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23頁。譯文有改動。),此語相當于中文的“言必信,行必果”。至于bona,是“好”的意思,起強化fides的作用,兩者合為“良信”之義,但人們慣于將其翻譯為“誠信”。
在法律拉丁文中,“誠信”被大量使用,在優士丁尼《法學階梯》中有38處;在《法典》中約有117處;在《學說匯纂》中約有462處。以《法學階梯》為例,作者依次在兩個領域使用bonafides.第一個領域是訴訟法,其中有誠信訴訟與嚴法訴訟之分(I.4,6,28,29,30)。第二個領域是物權法,其中又分為如下方面:1.對物的占有以及與此相關的取得時效(I.2,1,33—34;2,6pr.);2.對自由人的占有(I.2,9pr.),不知情地占有這兩者的,謂之“誠信占有”或“善意占有”(bonaefideipossesso)。購買是最經常的發生這種占有的原因,為此等購買者為“誠信買受人”(bonaefideiemptor,中文通譯作“善意買受人”,例如我對I.2,6,4的翻譯(注:參見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徐國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頁。)),他是把標的物的非所有人者當做所有人與之交易者;3.誠信的處分物的行為,如添附行為和消費行為,不知情地在他人土地上播種、建房等屬于前者(2,1,29-30);第三人不知被監護人無監護人授權就把金錢貸與自己,且消費了此等金錢的屬于后者(2,8,2)。
由上可見,在羅馬法中有兩種誠信:一種是訴訟法領域的誠信,另一種是適用于物權法領域的誠信。就前者而言,眾所周知,程序法先于實體法,實體法產生于程序乃泰西古代法的普遍現象。由于程序法與實體法的這種關系,訴訟法領域的誠信,首先表現為裁判官運用自己的權威解決疑難案件的被描述為“裁判誠信”的過程。它是對裁判官運用其自由裁量權之過程的簡略表達,當然,它也暗含著裁判官在這樣做時要遵循正義的行為標準的意思。訴訟中疑難案件解決的結果,確立了實體法中的行為規則。這些規則要求當事人以其行為忠實地履行其義務,換言之,恪守客觀誠信。根據現代學者的研究,此等誠信具有以下要點:1.它是一種課加給主體的具有明顯道德內容的行為義務;2.這種行為義務的內容為:除了為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之必要外不得損害他人之利益;3.評價主體行為的尺度不是當事人自己的,而是一個客觀的標準;4.但這種客觀性不排除對主體之故意和過失等主觀因素的考慮;5.這種客觀標準由主體行為與法律標準或典型的中等的社會行為的對比構成;6.在尋求可適用的法律標準時,應考慮主體實施行為的社會背景(注:VéaseManualDelaPuenteyLavalle,Elcontratoengeneral,ElfondoparapublicaciondelPUCdelPeru,1996,pp.33s.)。羅馬法中的第二種誠信即適用于物權法領域的誠信,是一種當事人確信自己未侵害他人權利的心理狀態,謂之主觀誠信?,F代學者認為它具有以下要點:1.它是主體對其行為符合法律或道德的個人確信;2.這種確信盡管是主觀的,但從主體產生它的過程來看,它是誠實的和合理的;3.主體在形成這種確信時盡到了注意義務,未發生故意和過失;4.主體的這種確信可就其自己的情勢發生,也可就與他有關的他人的情勢發生;5.這種確信決定了主體的行為;6.法律因為主體的這種確信賦予其行為以有利的待遇(注:VéaseManualDelaPuenteyLavalle,op.cit.,p.30.)??梢?,主觀誠信與客觀誠信的差別很大:一個是內心狀態;一個是外部行為,似乎是分屬兩個世界的東西,卻都以bonafides表示。
這兩種誠信的區別由羅馬法傳入現代民法中,不過,由于此時法律的重心已完成了從程序法到實體法的轉變,在多數國家,裁判誠信遂被作為兩種誠信的訴訟運作方式喪失了其獨立存在。作為羅馬法的直接傳人,使用拉丁語族諸語言的國家以及英語國家以同樣的符號表征它們。德語世界的情況有所不同。一方面,其法律文化與羅馬法共享大陸法系的創造者的榮譽,因此其制度往往對羅馬法有所變通甚至補充;另一方面,在繼受羅馬法的過程中,德國人注意把拉丁法律詞匯民族化,排斥外來語(注:關于德國人拒斥外來語的情況,參見穗積陳重《法律進化論》,黃尊三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經校勘的重印版,第263頁。),所以,于立法中干脆取消誠信的表達,或根據兩種誠信的分裂情況以不同的術語表達之。1811年的奧地利民法典采用前一種;1897年的德國民法典和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采用后一種。
基于避免使用一般民眾難懂的術語之考慮,奧地利民法典不使用“誠信”的抽象表達,而用比較具體的文句表達誠信在各個場合的意思。就客觀誠信而言,其第863條有關于意思表示的解釋應考慮普遍采用的手勢、默示行為以及習慣和慣例的規定;第897條有關于調整附加于遺囑之條件的規范也適用于合同之條件的規定;第1435條有關于被交付之財產的收受人在交付的原因喪失時應返還該財產的規定;第1451條有關于時效之定義的規定;第1501條有關于在無當事人起訴或請求的情況下法院不得依職權確定時效的規定,盡管它們都未使用treuundglaube[(客觀)誠信]的術語,但該法典的編者在書末的“詞目索引”中,將這些條文都確定為關于treuundglaube的規定。就主觀誠信而言,奧地利民法典同樣不使用“誠信”的術語,而以redlich(正直的、正派的、誠實可靠的)取代之,它代表了法典作者對bonafides一詞在物權法中之意思的道德化理解,正猶如意大利人把這一意思理解為correttezza(端方),該法典的編者在“詞目索引”中將該詞等同于guterglaube[(主觀)誠信](注:WalterList,Zivilrecht,VonABGBbisWuchG,Stand:1.5.1997,6.Auflage,Manz?Wien,Seite488ff.)。
德國民法典從未打算讓普通百姓能直接讀懂自己,因此,在其關于債的履行的第242條中,以treuundglaube表達的客觀誠信,來自古代德國商人為擔保交易安全而做的誓詞;在同法規定占有中之誠信的第932條中,“誠信”以guterglaube表達(注:BürgerlichesGesetzbuch,43.Auflage,München,1998,Beck-Texteimdtv,Seite45;189.),義為“良信”,是對拉丁文bonafides的直譯。德國民法典以不同的術語表達兩者,從而形成了客觀誠信與主觀誠信不僅在含義上,而且在術語上涇渭分明的格局。盡管,德國民法典的制定者意識到了兩種誠信的分裂問題,但是,他們以消極的方式處理之。
瑞士民法典對這一問題的處理與德國民法典有同有異。同者,都分別以不同的術語表達客觀誠信和主觀誠信,前者使用treuundglaube;后者使用guterglaube(注:關于民法典中兩種誠信的符號表現的說明,感謝對之卓有研究的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金勇軍的幫助。)。異者,瑞士民法典將客觀誠信從債的履行的一個原則上升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將之規定在總則部分的第2條第1款。同時,也將第933條及以后數條對受讓、取得、占有中的主觀誠信的規定上升為基本原則,將之確立在緊接著的第3條,由此開創了一個法典中有兩個誠信原則的奇觀(注:這一法典的中譯者將第3條中的guterglaube譯為“善意”,從而避免了兩個誠信原則的尷尬。參見殷生根、王燕的中譯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此外,考慮到不論是客觀誠信還是主觀誠信,都不過是授權法官裁斷具體情境中當事人行為之妥當性的提示符號,遂于第4條將此點明示,規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相較于德國民法典的制定者,瑞士民法典的作者進一步意識到對合同誠信的提升意味著取消物權誠信,由此涉及主觀誠信的存廢問題,但他們對誠信原則的理解過分客觀化,不相信它可適用于物權關系,于是對物權關系中的誠信也來了一個提升,由此造成的問題是:第3條完全抵消了第2條第1款的意義,因為后者作為基本原則已褪掉了債法色彩而成為適用于全部民事關系-包括物權關系-的誠信。瑞士民法典對客觀誠信和主觀誠信的平行提升表明,前者仍是合同誠信,后者仍是物權誠信,兩者不可能統一。盡管如此,瑞士民法典仍是對誠信原則理解最透徹的法典,它把誠信原則分解為客觀誠信、主觀誠信和裁判誠信幾個方面,可謂面面俱到,頗有返顧古羅馬誠信訴訟之旨趣。
我國法律文化受德語世界影響,使用不同的術語表達兩種誠信,客觀誠信以“誠信”的術語表達之;主觀誠信以“善意”的術語表達之。受瑞士民法典的影響,民法通則第4條確立了涵蓋全部民事關系的誠信原則。與瑞士不同的是,我國未同時將主觀誠信也提升為基本原則,這意味著第4條規定的誠信不僅要貫穿合同關系領域,而且要貫穿物權關系甚至親屬、繼承關系領域。如此,主觀誠信必須完全取消。事實上,我國的立法和學說中仍存在兩種誠信的分裂和對立。就立法而言,以統一合同法為例,其第6條規定了“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此乃關于客觀誠信之規定;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此乃關于主觀誠信之規定(注:該法的英譯者將第6條中的“誠信”譯為Goodfaith;將第47條第2款中的“善意”譯為Bonafide,Goodfaith是英文,Bonafide是拉丁文,意思完全相同。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英對照),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25頁。)。從基本原則效力的角度,第47條第2款中的“善意”要改為“誠信”,才貫徹了統一的誠信原則。很遺憾,合同法的立法者未這樣做。就學說而言,一方面,梁慧星、李開國等學者堅持誠信原則的適用不限于債法,而是適用于整個民事領域(注:參見梁慧星“誠信原則與漏洞補充”,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頁。另參見江平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頁。)。這表明我國主流民法學者打破客觀誠信與主觀誠信之界限的意識,值得充分肯定。但是,一旦涉及由主觀誠信長期盤踞的物權法研究,兩種誠信的分裂仍擺在我們面前,包括提出上述主張的學者實際上仍只將客觀誠信視為誠信,將主觀誠信以“善意”的范疇指稱之,似乎兩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注:在梁慧星教授主編的《中國物權法研究》下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73頁中,就有“善意取得”的表達。這表明梁教授實際上仍堅持兩種誠信的分裂。在梁教授主持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存在同樣的問題(參見后文)。在翻譯界,有一個統一兩種誠信的良好嘗試。哈羅德?伯爾曼的《法律與革命》(賀衛方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的譯者將占有中的goodfaith翻譯為“誠信”,在第424頁有“誠信的動產買主的權利優先于真正的所有者的那些權利”的譯文。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同書第296頁中,又出現了“善意地購買了一塊土地”的譯法。)。
在羅馬法那里,我們不但可以找到客觀誠信與主觀誠信對立的源頭,而且還可以找到統一兩者的思想基礎。相反,現代諸多國家的法律對此問題卻遲遲未能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在當下中國,制定統一民法典的呼聲此起彼應,但作為民法基本原則之重要問題的誠信原則的內涵卻未得到有效的確定。因此,研究羅馬法中兩種誠信對立統一的歷史,對于理解和解決現代法中的同樣問題,以及為中國民法典的制定解決主客觀誠信的對立統一問題,富有意義。
二、羅馬法中的裁判誠信
前文已述,誠信原則包括客觀誠信、主觀誠信和裁判誠信3個方面。在實體法先在于程序法的現代社會,由于立法中誠信規定具有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性質,客觀誠信和主觀誠信最終要歸結為裁判誠信。而在程序法先在于實體法的古典時期的羅馬,情況恰恰倒過來:裁判誠信是客觀誠信和主觀誠信的本源。因為在那個時候,今人理解的合同關系表現為訴訟關系,作為客觀誠信之依托的合同制度很晚才存在(注:公元1世紀的法學家拉貝奧才把“合同”作為一個法律術語使用。但直到參與編訂《法學階梯》的提奧菲魯斯于533—534年根據《法學階梯》的文本用希臘文寫成《法學階梯釋義》,羅馬法中合同的含義才與其現代的對應物一致起來。SeeGy.Diosdi,ContractinRomanLaw,fromtheTwelveTablestotheGlossators,AkademiaiKiado,Budapest,1981,pp.81,95.),因此,不妨說現代意義上的客觀誠信不過是裁判誠信運作的結果。此外,主觀誠信所依托的取得時效制度、不知與錯誤制度,直到現代都不過是實體民法中具有程序法色彩的成分,因此,主觀誠信也極大地依賴于裁判誠信。
嚴格說來,裁判誠信發端于程式訴訟時期(注:誠信訴訟與嚴法訴訟的區分似乎是在大祭司昆圖斯?穆丘斯?謝沃拉(QuintusMuciusScaevola,公元前95年的執政官,公元前82年被謀殺)的時代創立的,因為他曾評論過這種區分。)。這一時期大致從公元前17年延續至公元294年戴克里先頒布允許各省總督自行審案的命令。在西方習用的羅馬法史分期法中,這一時期屬于古典時期,是羅馬學術和法學的黃金時代,也是誠信觀念的黃金時代。當時,羅馬的審判程序分為法律審理和事實審理兩部分,前者由裁判官負責,其工作成果表現為一個“程式”(Formula),其主文包括承審員的任命、請求原因、原告的請求(Intentio)、判決要旨4個部分;其附錄包括前書(Praescriptio)與抗辯兩個部分。誠信訴訟與主文中的“原告請求”和“判決要旨”兩個部分有關。首先,原告可在請求部分對被告提出“依誠信應該對他給或做的任何事情”(Quidquidsibidarefacereoporteretexfidebona)的請求。其次,裁判官在審查原告的請求后,根據有無確定標的以及原告是否有“依誠信”的請求,決定是否在程式書狀中寫上“依誠信”字樣。對無確定標的而原告附有“依誠信”的請求的,裁判官則將有“依誠信”字樣的程式書狀交給承審員,得到它的承審員即按誠信訴訟的方式對此案進行事實審。凡程式書狀上未附注“依誠信”字樣的都是嚴法訴訟。因此,誠信訴訟得名于“原告請求”和“判決要旨”中的“依誠信”的附語。在這種訴訟中,承審員可斟酌案情自由裁量,根據當事人在法律關系中依誠信應為的標準調整其權利義務,不必嚴守法規和拘泥形式,而按公平正義的精神為恰當的判決。附錄部分的“前書”記載對原被告訴訟權利的保障措施:“抗辯”部分則指示承審員注意被告之可抵消原告主張的事實(注:參見周枬《羅馬法原論》下冊,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584、885、892頁及以次。)。
與嚴法訴訟相比,誠信訴訟重在賦予承審員便宜處置權,其次才課加當事人行為義務。另外,由于這種訴訟顯然更受羅馬國家的重視,其處理結果從而更嚴厲或受到更認真的對待。這或許因為它們更多地體現了羅馬國家以信立國的國策和斯多亞哲學的官方意識形態。我們看到,這些特性大都反映了誠信訴訟系屬于裁判誠信的一面。
誠信訴訟隨程式訴訟的終結而終結。公元3世紀末開始了非常訴訟時期,當時,法律審與事實審相分離的制度消失,代之以完全公力救濟的糾問式訴訟程序。程式訴訟的消失導致程式中“依誠信應該”之附語的消失,誠信訴訟遂逐步消失,它保護的誠信關系轉化為誠信契約和其他人法和物法上的關系。在這樣的訴訟制度變革中,裁判誠信逐漸轉化為實體法中的誠信。但誠信訴訟的消失肯定是個漫長的過程,直到公元6世紀的優士丁尼法中,它仍被保留并擴大了范圍(I.4,6,28)。人們相信,誠信訴訟的消失是通過把所有的訴訟都變成誠信訴訟,從而使它與嚴法訴訟的對立成為不必要而完成的(注:VéaseJosèCarlosMoreiraAlves,op.cit.,pp.194s.)。
裁判誠信不僅體現在誠信訴訟中,而且還體現在一些其他訴訟制度中。就合同關系和物權關系而言有如下幾種:
1.事實訴和事實抗辯 裁判官遇到新出現的法律關系而市民法無類似的訴訟可以調整的,根據具體事實制定程式的訴訟,謂之事實訴,通常適用于行紀契約之外的無名契約(注:參見周枬前引書,下冊,第885、748頁。)。它過去與前書訴一起共同調整無名契約關系,后來前書訴被固定化為行紀之訴,這種關系就由事實訴單獨調整了。我們看到,事實訴實際上用來解決法律的不周延性問題,它是對正在典型化的社會關系的司法確認,并預示著進一步的法律確認。這一判斷以誠信訴訟的發展史為依據:在下文將論及的15種誠信訴訟中,有6種是先得到事實訴,后轉而得到法律訴的保護的。因此,事實訴往往是誠信訴訟的前奏,并為新的誠信訴訟的產生開辟道路-當出現既有的誠信訴訟不能調整的社會關系時,它又對之提供著嘗試性的保護,直到法律訴產生。
如果說事實訴是保護原告利益的,則事實抗辯是為了保護被告的利益,它是裁判官逐案授予的抗辯,也被稱為“因審理而運用的抗辯”(Exceptionescausacognitaaccomodatae),目的在于強調市民法通常不重視的情勢,盡管它有時不符合市民法,但以法律或元老院決議、更經常的是以裁判官自己的衡平評價為依據(注:Cfr.AlbertoBurdese,Manualedidirittoprivatoromano,UTET,Torino,1993,pp.100s.)。這些抗辯所涉事項都是對被告不公平之事。它們不勝其多,為了避免就具體事項一一授予名目不同的抗辯的麻煩,裁判官后來創立了一般的詐欺抗辯,概括地解決所有對被告不公平的問題。
2.簡約之訴和簡約抗辯 簡約是不具備法定形式的單純的協議,當事人可以之約定共同感興趣的事項。這種協議最初因形式要件的欠缺不受法律保護,后來裁判官實事求是地保護部分簡約,允許被違約方提起事實訴,謂之簡約之訴,因此,簡約之訴是事實訴的一種;不予保護的簡約僅產生自然債務的效力,但并非毫無法律意義。例如,債權人以簡約允諾債務人不再對其索債,如果他違反這一簡約,后者可以已達成不索債簡約的抗辯對抗之(注:參見周枬前引書,下冊,第754—757頁。)。顯然可見,簡約之訴和同名的抗辯是保護內容合法,但形式有欠缺的契約關系的工具。
3.一般的詐欺抗辯 所有的抗辯都是保護被告的,詐欺的抗辯也不例外。這里的“詐欺”并非指原告的任何欺騙行為,而指他在起訴之時以任何方式不公平地行事。因此,以現代的術語來表達,它是“顯失公平的抗辯”,表達的是“求衡平者自己必須衡平”的意思。前文已述,這種抗辯來源于事實抗辯,但它與簡約的抗辯也有關系。在當事人不能援用簡約抗辯的情況下,可援用詐欺的抗辯。因此,詐欺的抗辯是一種后備性的救濟手段(D.2,14,10,2)。在誠信訴訟中,詐欺的抗辯是其當然內容(D.30,84,5),故被告盡管未提出這種抗辯,承審員仍可依職權提出之。
4.仲裁之訴 它像誠信訴訟一樣賦予承審員自由裁量權,但它主要適用于對物訴訟,在對人訴訟中,只適用于欺詐、脅迫、撤銷、交出原物等情事;而誠信訴訟主要是對人訴訟(注:參見周枬前引書,下冊,第886頁。)。
5.善良公正之訴 是裁判官在程式的“判決要旨”中授權承審員依據衡平的標準確定非財產利益的損害額以為判處的訴訟(注:Cfr.AlbertoBurdese,op.cit.,p.100.)。通常在不法侵害估價之訴中為如此授權(注:參見彭梵得《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90頁。)。為了確定性,法律以一定的規則框定承審員之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如以致害的地點、被害人的身份等因素為參照確定損害的輕重(I.4,4,9)。
如果把誠信訴訟的本質理解為裁判誠信或授予承審員自由裁量權,我們看到,在羅馬的訴訟制度中,已經形成了裁判誠信的制度體系:誠信訴訟、事實訴和事實抗辯、簡約之訴和簡約抗辯、一般的詐欺抗辯、仲裁之訴和善良公正之訴。它們彼此有所分工:前四者主要調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契約關系,而在它們內部又形成這樣的關系:事實訴是誠信訴訟的起源和發展途徑,用來解決社會發展帶來的無名契約問題;簡約之訴用來解決形式不合法的善良行為的司法保護問題;一般的詐欺抗辯用來對抗原告的一切不公平要求,作為一個空筐結構解決前三者不能解決的問題;仲裁之訴主要調整需要法官自由裁量的物權關系;善良公正之訴調整類似性質的侵權關系??梢哉f,現代誠信原則承擔的功能,在羅馬法中不僅由誠信訴訟,而且由許多制度共同承擔,因此可以說這些制度都是現代誠信原則的鼻祖。
三、羅馬法中的客觀誠信
裁判誠信的主要運作方式是誠信訴訟,其結果結晶為實體法性質的合同制度或近似制度,其間蘊含著誠信的行為規范。昆圖斯?穆丘斯?謝沃拉首先把誠信訴訟描述為有監護、合伙、信托、委任、買受和出售、租和賃6種(注:Cicerone,DeiDoveri,AcuradiDarioArfelli,OscarMondadori,Bologna,1994,pp.258s.)。在他之后,誠信訴訟的范圍不斷擴張。在古典法中,又增加了無因管理、妻財2種。在塞維魯時期,又增加了共同財產分割和遺產分割(注:參見彭梵得前引書,第89頁。)。公元2世紀的法學家蓋尤斯又增加了寄托、使用借貸、質押3種(注:參見蓋尤斯《法學階梯》,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20頁。),公元6世紀的優士丁尼《法學階梯》又增加了互易、關于行紀的相當給付之訴和要求遺產之訴3種,同時剔除了信托。這樣,優士丁尼法中的誠信訴訟的種類被擴展到15種(注:參見優士丁尼前引書,第473頁。共同財產分割和遺產分割是對發生根據不同的共有財產分割,可分別被歸結為共有財產分割一種。)。它們可被概括為要物契約、合意契約、某些準契約和某些物權關系4個類型。茲分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