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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安全監理作用
在我國的建筑工程中,大多具有安全系數低,施工作業的環境較差,作業對象和施工人員流動大等普遍特點。所以在施工的過程中,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了能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同時使安全監理工作能盡快步入正常的軌道并健康的發展,我們對此做以下論述:
一.建筑工程中注意的事項
為保障廣大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也為使我國建筑質量能夠達到國家要求,因此,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該問題的發生。只有高質量的建筑器材,才能為高質量的建筑添加一道安全的屏障。下面我們就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質量做以下論述:
1. 建筑器材質量過關
在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時,會增加如:人力、物力以及財力的大量投入,而施工方常常為了節約成本,在建筑的過程中使用建筑器材時,達不到國家要求的高質量標準同時,也為安全生產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再加上施工方只注重工程的質量、進度,而往往忽視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這些,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本著對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上,本著對建筑工程質量負責的態度,在建筑器材的使用上,要嚴把質量關。
2. 增強施工安全意識
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我們主要本著“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的態度,在施工的過程中,無論是施工人員還是工程的安全監管人員,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堅決杜絕為節省經濟開銷而致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人員也要按照相應的施工安全要求進行,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要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安全監管人員在監管的同時,也要以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主,其次是建筑工程的質量。
3. 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
在施工的過程中,我們要嚴格的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施工。按照規定來進行安全的建筑施工,不僅使我們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更能在一定的程度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監察管理人員在監察的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違規操作。施工人員在進行施工的過程中,也要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來進行操作,一切以保障生命安全為主。只有這樣,才能達到高質量、高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要點
經過以上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簡單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建筑工作安全監理工作是否能夠做到位,不僅關系著建筑的質量和工期,更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我們要求施工監管必須到位。在此,我們將做以下三點論述:
1. 施工方案的審查
施工方案的審查,不僅僅關系到該建筑工程能否順利的建設,更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因此我們要求在施工方案審查這一方面,要嚴格的按照相關規定,一切從實際出發,不謊報、不虛報,在審查的過程中,對于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的予以提出并限期另其進行改正。堅決杜絕審查人員走“人情線”,施工方案的審查,是以后是否能進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證,因此,在施工方案審查這一方面,我們要嚴格的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
2. 現場搭設物質量的控制
在現場搭設物得要求上,我們要嚴把質量關?,F場的搭設物,與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息息相關,搭設物的不合格,也是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檢查現場搭設物方面,安檢人員一定要本著對施工人員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一定要把安檢工作落實到實處。不放過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去執行任務,一旦發現問題,應要馬上解決。
3. 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到位
以上問題的提出,都是安全隱患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保證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建筑的質量,就要做到一切都要防范于未然。這和施工建筑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是否到位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經濟發達的今天,施工方經常為節約成本而致施工人員的生命以及工程的質量于不顧,因此,作為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的工作人員,要本著對工作職責負責的態度,在安監的過程中把安全監理落實到位,及時的消除安全隱患,提前做好預防措施。
三.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經過上述簡單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在加強建筑施工安檢監理的過程中仍存在著安全隱患問題,由此就要求我們在本著對生命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責的態度上,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基礎上,一切都要從最根本的源頭出發,也就是現場的安全管理上出發。在此,我們做以下簡單的論述:
1. 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的內涵
在加強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時,我們也要求從施工人員到安監人員徹底的理解和明確安全管理的內涵。在進行安全監管的同時,雙方本著對生命負責、對建筑質量負責的態度,認真的將安全監理中的法律法規落實到實處,定期的、徹底的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的發現問題,從而及時的解決問題。
2. 要對施工方及施工人員進行及時的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方作為建筑工程的最大受益人和負責人,在安全施工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施工方經常為節約成本,通常采用以次充好、以壞充次的建筑材料,以至于棄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于不顧。也在施工的過程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此,我們要求安全監查部門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的過程中,要加強對施工方的安全教育,一切都要以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主。在教育施工方的同時,也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在施工的過程中遇到不合格的施工設備時,要及時的拒絕使用,并積極的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本著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進行施工。
3. 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
在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的過程中,除了安監部門外,有關政府部門也要盡力做到對有關問題的監督及指導。要不怕苦、不怕累的將工作落實到事實中,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用事實說話。堅決打擊謊報、虛報施工設施等問題的發生。
【關鍵詞】 建筑法規;案例庫;建設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9-0-02
建筑法規課程作為高校工程管理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與實踐的結合非常緊密。由于課程在內容方面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條款為中心,所選教材以及相關參考法律條文、材料等亦是各種法律法規的羅列,沒有完全將項目建設程序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看,相對來說比較枯燥死板。如果單純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實際案例結合的話,學生很難理解如何應用法律條款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只有貼近工程實踐,實施案例教學。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學無外乎是教學實施者根據教學大綱的需要結合教學相關知識點尋找單一的、個別的案例進行教學。與其說是案例教學,不如說是一般性例舉闡釋。教學案例各自獨立,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各章節之間承前啟后、銜接配套不夠,不能讓學生通過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節間的相互關系,系統地學習、掌握工程建設全過程法律知識。案例的數量少,質量不佳,缺乏對案例教學理論的系統性研究和案例教學方法的創新。
因此,建立專門的案例庫并合理地選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證更好的教學效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使用案例庫不僅能夠提高教師的備課效率,活躍課堂氣氛,更能幫助學生自主性學習,擴展學習領域,促進個人全面發展。
一、建筑法規案例庫的建設目標和原則
1.建設目標
建筑法規案例庫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優化和集成各類教學資源,建設課程教學案例資源庫,實現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從而推動專業教學改革,提高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其具體目標是:(1)建設科學的資源規范體系,符合國家制訂的標準或規范;(2)建設一個開放的資源建設體系,讓師生為本案例庫提供各種素材和資源;(3)建立科學的教學資源評價機制,以確保資源的高質量;(4)建設先進的管理系統,支持教學案例庫的大容量存儲和大規模應用。
2.建設原則
本課程案例庫建設以實現教學目標,滿足教師教學、學生自學為原則。(1)促使教師改革教學方法、優化教學內容、減少教學過程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從而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2)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3)進一步理解和鞏固理論知識,由被動聽課變為積極思考,為學生今后盡快適應工作崗位奠定堅實基礎。
二、建筑法規案例庫的特點
案例教學的主要特點是注重實踐,且教學效果取決于案例。因此,應根據教學大綱,圍繞知識點精選案例,以彌補教材的單調乏味和局限性。案例庫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案例來源多元化
案例的來源一種是現成的案例,即從公開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選??;第二種是從報刊資料中搜集,這種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學習性較強;第三種是利用相關資源,如在與其他學校、企業、培訓機構的日常聯絡、交流中,創設一定的情景,親自動手進行編輯組合成一個新的案例,此類案例的編寫往往復雜費時,但因其貼近工程實際,教學效果也更好。
2.案例評價市場化
對于案例庫,最重要的檢驗標準不是庫里案例的數量、獲獎狀況、門類是否齊全等等,而是市場是否需要。通過使用案例,不斷得到教學檢驗和市場檢驗,從而使案例的質量和數量不斷提高。
3.案例入庫動態化
要培養學生畢業后能盡快融入社會,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必須對案例庫進行動態管理,保證案例庫能隨著技術標準、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調整。同時,要求所選案例來源于真實的工程實踐,與學生今后的工作崗位相吻合。
三、建筑法規案例庫的編撰
根據建筑法規課程特點,結合筆者教學經驗,建筑法規案例庫主要由五個方面構成:
1.案例分類
根據案例與教學環節的聯系,將案例分為課堂引導案例、課堂討論案例、課外思考案例;按照使用目的分類,案例可以分為教學案例、調研參與型案例。
2.快速瀏覽
每個案例配有關鍵詞和簡介,方便閱讀者快速提取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3.案例分析
教學案例的分析討論是案例教學法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教師引導、啟發,采取多種方法進行課堂教學,讓每一個學生都要參與到案例討論中。對案例涉及的知識點進行全面分析,并有延伸思考,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把握重點、提高學習效率。
4.案例延伸
對重要知識點設置相關延伸案例補充說明,可以對照使用原案例的格式、結構和式樣,主要設置一些開放式的討論,供學有余力的學生課后使用,或讓學生深入企業,開展相關調研、科研等。
5.知識點總結
在案例最后環節列出需要學生掌握的核心知識和技能,與案例對應,幫助教師把握重點,輔助學生復習鞏固。
表3.1 建筑法規案例庫格式
四、建筑法規案例庫的動態管理與展望
1.案例庫的動態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長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來源的穩定性和時效性:如與本地區房地產企業、工程咨詢服務類企業等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在為他們服務的同時及時獲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例庫使用、管理辦法。設置專人負責案例庫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庫使用管理辦法,定期了解案例庫使用情況,及時了解各課程所涉知識點及相關技術、法規等的變化情況,相應制訂案例庫更新計劃,及時補充案例庫。
2.展望
設計、開發或利用各種素材以及各種可資利用的條件形成課程案例庫,是有效開展教學、實現教學目標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預期經過兩年的建設,建成的建筑法規案例庫應符合國家制訂的標準或規范;并形成一個開放的資源建設體系,讓師生為本案例庫提供各種素材和資源;建立科學的教學資源評價機制,以確保資源的高質量;建設先進的管理系統,支持教學案例庫的大容量存儲和大規模應用。
總之,建筑法規教學案例庫建設與完善是工程管理專業教學研究人員必須重視的一項重要工作。案例庫的建設與使用能夠促進專業教師建立“統攬全局”“點面結合”的教學理念,樹立知識融合與知識集成、案例研討與實踐檢驗、系統科學與行為科學相結合的新型教學觀,同時,對培養適應社會多元化、多層次需求的應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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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質量監控;
中圖分類號:TL372+.3
0前言
“百年大計,質量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這口號是整個建筑行業對工程的質量與安全高度概括。2010年全國的建設工程因質量引起的經濟損失以百億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統計,2010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安全事故的善后賠償直接、間接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因此,建筑企業抓好施工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各項事故的發生將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涉及面廣、建設周期長、參與人員眾多,交叉作業、高空作業多等是建筑工程特點,為管理帶來一定難度。下面分別就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與安全管理措施方法進行探討。
1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與運作
要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施工現場安全作業管理體系是施工企業整個管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為制定、實施、審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安全管理目標所需的組織、計劃活動、職責、程序、過程和資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不僅是為了滿足工程項目部自身安全生產的要求,也是為了相關方(政府、投資者、業主、保險公司、社會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持續改善和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信任。搞好項目施工安全生產,領導重視是關鍵,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分級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是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條件。根據上述原則,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管理小組,配備專職安全員。同時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需要有專項的安全技術審核制度,與工程項目各相關單位共同對項目的建設進行全方位安全把關、統一協調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從專業技術上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高施工人員的管理專業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清晰,施工過程中的班前班后檢查到位,嚴格持證上崗,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工人上崗前培訓等等。建筑施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決定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跟從生產目標的變化而相應改變。安全生產管理深入到施工現場的每一個施工環節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質。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度:除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生產有原則要求外,凡重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措施要有針對性。。
(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由項目總工程師向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交底,技術負責人向施工隊各專職安全員交底,施工隊各專職安全員向班組長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資料,內容要求全面、具體、針對性要強。交底人、接受人均應在交底資料上簽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實行持證上崗,無證者不得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
(4)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每半月、施工隊每十天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平時進行不定期檢查,每次檢查都要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給單位或當事人以經濟處罰,直至停工整改。
(5)安全驗收制度:凡大中型機械安裝、腳手架搭設、電氣線路架設等項目完成后,都必須經過有關責任主體人員驗收合格后,辦理相關驗收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工程實行項目“兩制”,任命項目經理時,項目經理與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勞務公司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工程開工時,操作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并訂立“安全生產誓約”;用合同和誓約來強化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并強化自身安全保護意識。
(7)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制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嚴格查處。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責任者未受到教育、沒有預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過。
2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督
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需要強調一個“嚴”字,重點抓一個“細”字。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安全事故不但存在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絕“以 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確實,在勞務或工程分包合同中,合約的優勢方(甲方),通常會寫明乙方安全負全責,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等字樣。由于當前工人來源復雜,素質低下,管理難度相當大,加上工地施工作業面大,事故誘發機會極大。如果不能從我們這里嚴格把關,勢必造成現場管理混亂,安全事故隱患叢生或事故繁發。通過識別和控制施工過程,達到預防和消除事故傷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標。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當中,雖然都是為了達到安全管理的目標,但是對生產過程中的控制,與安全管理目標關系更直接,顯得更為突出。因此,對生產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必須列入過程控制的節點。事故發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運動軌跡與物的不安全狀態運動軌跡的交叉所造成的,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也說明了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該作為安全管理重點。要做好施工項目的安全過程控制管理,必須做五個堅持。
(1)要堅持生產的同時管安全。安全寓于生產之中,并對生產發揮著促進作用,因此,安全生產隨時會出現矛盾,但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表現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統一。
(2)要堅持目標管理。安全管理的內容是對人、物、環境因素狀態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消除或避免事故,達到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目標。沒有明確目標的安全管理是一種盲目的行為,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勞民傷財,危險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義上講,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縱容威脅人的安全與健康的狀態,向更為嚴重方向發展或轉化。
(3)堅持以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從保護生產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產范圍內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肯定安全生產活動中的位置和重要性。進行安全管理不是處理事故,而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針對生產的特點,對生產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生與擴大,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以保證生產經營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預防為主,首先是端正對生產中不安全因素的態度,選準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時機,在安排與布置生產經營任務的時候,針對施工生產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采取措施給予消除是最佳選擇,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確責任,盡快地、堅決地給予消除,是安全管理應有的鮮明態度。
(4)堅持全員管理。在安全管理及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涉及從開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過程,生產時間,生產要素。因此,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堅持全員、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5)堅持持續改進。安全管理是在變化著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是一種動態管理。其管理就意味著是不斷改進發展的、不斷變化的,以適應變化的生產活動,消除新的危險因素。需要不間斷地摸索新的規律;總結控制的辦法與經驗,指導新的變化后的管理,從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
3.1 施工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推行安全管理制度。a、公司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把安全工作排在首位。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及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b、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任務時,同分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c、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d、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3.2實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企業必須實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使管理人員、施工工人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加強對施工人員崗前培訓,嚴格認真地推行三級教育: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第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關于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3、項目部進行第二級教育(項目級)。關于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4、班組進行第三級教育(班組級)。關于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3 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嚴格實行三級檢查制度,總公司每一季度進行一次的大安全檢查,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定期自檢;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重點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施工機械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并在可靠運行;項目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等。重點開展針對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
總之,通過健全安全制度,完善管理機構,落實檢查制度,從而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具有重要意義。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不僅是與一個企業的經濟利益有緊密的關系,還與每一個參與的人員和整個社會有密切的關系。通過對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所有質量與安全的事故發生,最終提升了整個社會的效益,并有力保障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進了社會的不斷進步。
參考文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問題;策略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現場管理是對工程質量、效益、進度最重要的保障,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針對目前建筑行業發展形式,針對現存問題,提出應對措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持續化發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建筑工程現場常見的安全問題
建筑行業的發展在近幾年的時間里異常迅猛,施工現場中的管理工作也開始逐步完善、規范化。但是傳統管理模式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依然不計其數。粗放式管理狀態下的工作現場,由于在管理意識上的缺失,使得管理過程中很多隱藏問題日益凸顯。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1、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問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隱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產生的消防事故的總稱。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會出現消防意識不強、消防設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給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災隱患,同時也會引發火災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靜安區發生特大火災,一棟居民樓被完全燒毀,造成了58人在火災中死亡,1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千萬元。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經常會有粉塵或其他易燃性氣體產生。按照國家消防部門規定,對這種會產生粉塵或其他易燃氣體的施工環境,必須要設有通風排氣設施。但是一些施工單位為降低施工成本,出現未設置通風排氣設施或通風排氣設施不完善等問題。
2、缺乏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經濟建設有了極大的發展。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人口基數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開發耕種土地的前提下,我國的高層建筑開始興盛起來。
但是我國的高層建筑領域起步晚,相應的技術沒有得到完善,還處在試驗研究段,相應的安全施工規范也沒有得到落實。這些原因使得高層建筑施工在我國已經成為了高危行業。
3、機具使用操作不規范
有些建筑工程對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機、高層建筑塔吊等。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人員需要從事過專業的技術學習,才可以勝任這些專業設備的操控工作。
縱觀我國的建筑施工單位,由于我國的高職教育起步較晚,培養出來的高技術型人才數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員是民工。他們多是農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專業技術也不是很強,對于一些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極強的施工機具和施工技術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們在施工的時候,會給工程建設埋下一定的隱患。
還有一些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對技術和設備的操作規范要求不嚴格,這也會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2009年12月28日15時20分左右,寶安區鳳凰花苑工程發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事后經安全部門調查,是因為塔吊在頂升過程中,操控人員未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控,導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發生。
4、應急救援設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應急救援設施設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能夠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國的多數建筑施工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預算中將本該屬于應救援設施費用挪到別處,使得工程中的應急救援設施得不到完善,出現應急救援設施不能使用的情況。
5、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徹底
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是落實工程安全責任的重要表現。它是項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將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施工技術要求以及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向參加工程建設的單位進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國的工程建設中,安全技術交底沒有得到建設方和項目管理方的重視,使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沒有任何的實際效用。
6、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為了能夠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夠正常、安全地進行。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還不完善,一些施工單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視了建筑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釀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幾點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2)對于特殊的建筑環境,進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于施工中產生的粉塵,要進行施工技術改造,并使用通風排氣設備,避免因粉塵過多引起火災事故。
2、積極改進高層施工安全保護措施
對于高層建筑施工安全建設,施工單位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和安全規范教育,使得每一個高層建筑工作人員能按照《高層建筑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建設,避免發生高層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證工程的安全和每一個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機具使用規范進行操作
針對我國民工文化素質低與工程技術專業化的矛盾,對施工單位中每一個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使其能掌握必備的施工技術。另外,施工單位要制定機具的安全實用規范,使每一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減少因操作違規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率。
4、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設的需要,也是對工作人員生命負責的表現。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在發生安全事故時能夠做到有序撤離事故現場,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另外,還要加強應急預案的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建設這兩項工作。
5、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作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時,項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施工中的技術要求及施工規范,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確施工作業方法,遵守工程的技術要求規范及相關應急措施等,確保在施工能夠正常的進行下去。
6、建立健全建筑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規章制度作為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建筑企業發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單位一定要重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在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安全監管部門,監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達到相關技術標準。明確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落實好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從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結束語
經過本文的探討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會出現種種安全性的問題,在沒有經過科學合理的整頓之前,這些安全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文章中提到的諸多安全性問題是較為普遍的,相應的,建筑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與時俱進,為建筑工程發展保駕護航。在管理上,還應當在實際施工操作的過程中,不斷的對于各方面經驗和實踐進行總結,從而找出真正適合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項目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施
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水平、技能,如此以來才能夠滿足施工所呈現出的相應需求。此外,施工項目的現場管理工作同樣也屬于一項綜合性的復雜工作,必須要事無巨細,要隨時做好防范措施,保證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1]. 淺談中小型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J]. 施工技術,2012(07).
[2]李明明. 論施工現場管理與成本控制[J]. 價值工程,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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