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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人力資源系統框架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文案) 緊急程度 重要程度 編制任務排序 資料提供責任人 目標完成時間 實際完成時間 落地情況 修訂情況 備注 人力資源管理手冊 企業戰略管理 發展戰略 中長期發展戰略 營銷戰略 市場定位、開發及競爭戰略 人才戰略 年度人才培養計劃、聘用計劃 財務戰略 企業文化系統 戰略價值定位 企業核心價值觀、企業使命、愿景、經營理念、服務理念、發展理念 組織價值定位 企業精神、口號、作風、人才理念、工作理念、團隊理念、管理理念 職能工作定位 行政、人力資源、服務、財務工作理念 組織架構 事業部架構 各事業部業務內容、簡介、概述、發展歷程 部門架構 各部門職責、業務范圍 人員架構 工作說明書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SOP、模型 人才管理策略與規劃規則 人才管理策略策劃規范 人力資源管理年度規劃 人員配置表 公司組織管理基本規范 公司各類會議管理規定 會議簽到表、會議紀要 廉潔自律承諾書 承諾書文本 員工招聘與配置管理規則 員工招聘和錄用規范 履歷表、員工花名冊、上崗通知單 員工崗位標準 工作說明書 筆試題庫 各類試卷、性格人格測試卷 員工入職指引 新入職流程 員工學習和發展管理規則 員工培訓管理規定 面談記錄表、效果評估表 員工培訓計劃 員工培訓計劃表、 內部崗位競聘選拔管理辦法 競聘報名審批表 人才梯隊建設計劃 人才培養計劃表、師帶徒確立書 內部講師管理規定 聘書、培訓師資質評價表 委外培訓管理規范 委外培訓審批單,培訓效果評價表 員工績效管理基本規則 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績效考核表、績效考核記錄、績效 經濟責任制 工作任務書、承諾書、軍令狀 員工薪酬管理基本規則 員工假期和出勤管理規定 加班單、請修單、考勤表 社會保險管理辦法 員工福利管理辦法 福利地圖 員工契合管理基本規則 員工獎懲條例 獎懲細則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員工申訴管理辦法 面談記錄表 員工離職管理辦法 離職申請單 先進員工評選規定 評比細則 行政綜合管理 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培訓記錄表、會議室使用記錄表 員工轉正升級管理制度 轉正升級表 崗位輪換與人員調動管理制度 調動審批表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用車審批單、用車登記表 出差管理辦法 出差審批單 活動組織管理辦法 接待管理辦法 網絡信息維護管理辦法 外聯公關管理辦法 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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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普遍進入巴Ⅲ意見征求階段
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是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與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之比。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是可用的穩定資金與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之比。LCR指標引導商業銀行增加高流動性資產比重,同時鼓勵吸收穩定、期限更長的存款。LCR和NSFR指標限制金融機構過度依賴同業批發融資渠道,并鼓勵更精確地評估其表內和表外的流動性風險。
現階段全球普遍進入巴Ⅲ流動性監管意見征求階段,但進度不一。其中,加拿大、歐盟地區、澳大利亞和秘魯已經基本明確流動性監管指標實施時間表和監管要求。但整體來看,相當一部分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對巴Ⅲ新流動性監管標準尚處研究中,尚未最終版的監管規定。2013年7月以來中國香港、新加坡和英國也分別了最新征求意見稿(見表1)。
各國對巴Ⅲ流動性監管指標有所調整。從全球金融監管機構推行巴Ⅲ流動性監管指標LCR和NSFR適用范圍來看,一些國家制定的監管要求與巴塞爾委員會建議保持一致,如日本暫不將外資銀行分行納入監管。一些國家調整了監管適用范圍,如中國香港、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等國家/地區將外資銀行的分行和子行均納入監管。從監管指標的嚴格程度來看,大部分國家的監管要求與巴Ⅲ要求一致,但俄羅斯和英國現有的流動性監管已經嚴于巴Ⅲ,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亞、中國香港將實施以巴Ⅲ為基礎、要求更為嚴格的“升級版”巴Ⅲ(見表2)。
中國《流動性辦法》略嚴于巴Ⅲ
中國銀監會已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中國銀監會跟蹤與借鑒巴Ⅲ流動性標準,兩次修訂《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內含巴Ⅲ中的LCR和NSFR監管指標,并于2011年10月和2013年10月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全球范圍來看,中國銀監會推進巴Ⅲ流動性新監管節奏較快。
中國《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LCR對優質資產的要求嚴格于巴Ⅲ。《流動性辦法》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對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巴Ⅲ流動性標準允許各國自主決定增加2B資產,包括信用評級為BBB-至A+的公司債券、滿足特定條件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目前我國法律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投資股票,國內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品種少、規模小、交易不活躍,尚不滿足巴Ⅲ流動性標準所規定的“存在規模大、具有市場深度、交易活躍且集中度低的市場”條件,我國銀行業在境外持有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數量也很有限。因此,《流動性辦法》只增加了BBB-至A+的公司債券作為2B資產,未納入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中國《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LCR暫不適用于外資銀行分行及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的城商行和農商行。與多數境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相比,我國LCR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監管要求要相對寬松。同時,據了解,境外各地的LCR監管要求中未將人民幣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納入一級高流動性資產(如中國香港只認可離岸市場人民幣國債,不認可境內銀行間市場的人民幣國債)。
中資跨國銀行經營成本和流動性管理成本加大。結合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的以及全球其他各國流動性監管最新動態來看,全球范圍內實施LCR流動性監管標準將對中國跨國銀行的外匯流動性管理和境外機構業務發展產生較大影響,外匯資產負債業務結構面臨調整壓力,經營成本和流動性管理成本也將增加。
LCR標準的實施將增加銀行的外匯業務的機會成本和資金成本。LCR監管標準的實施需要提高管理的精細化程度,業務定價過程中需準確估計相應的流動性成本,沖擊了傳統的資金成本加點的定價方式。LCR標準的實施鼓勵商業銀行吸收長期存款、限制中長期項目以及提升業務管理的精細化程度等導向將直接導致商業銀行經營的機會成本和資金成本上升。
LCR標準的實施將沖擊銀行現有的外匯業務模式。從LCR監管要求來看,外匯資產負債業務現有結構將面臨較大調整,特別是中資跨國銀行一些境外機構借短貸長的業務模式難以持續,需加大吸收穩定、長期限存款的力度,降低對同業資金的依賴;同時對中長期項目予以適當控制。
對中資跨國銀行應對流動性監管的建議
全球范圍實施LCR等巴Ⅲ監管標準將對中國跨國銀行的外匯資產負債業務造成一定的負面沖擊,但是也提供了一個經營轉型的契機,助推中國商業銀行國際化進程。LCR等監管標準的實施促進銀行更加關注穩定的客戶存款,降低對同業融資的依賴,提高流動性的穩健性。同時,LCR等監管標準督促中國商業銀行的境外機構加大本地化經營和加強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管理,實現業務擴張與風險可控的平衡發展。
加強與監管溝通,合理表達訴求。若中國實施流動性新監管標準進程過快、設定的監管指標值過高,則可能削弱中資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中資跨國商業銀行應加強與銀監會溝通匯報,建議銀監會在廣泛了解各國監管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穩妥推進我國流動性風險監管,合理設計實施時間表和要求,不宜過早或過嚴實施,在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此外,由于全球大部分國家擴大了流動性監管的適用范圍,銀監會應參考其他國家監管安排,對外資銀行在華機構保留一定的監管靈活性,從而可適時采取對等的流動性監管措施。
調整外匯資產負債結構,平衡流動性和效益性。LCR流動性覆蓋率新監管標準主要是引導商業銀行增加政府債券和流動性更強的資產的比重,同時鼓勵商業銀行吸收穩定的、期限更長的存款來源。中資大型跨國商業銀行應在繼續鼓勵吸收外匯存款和國際貿易融資、控制中長期現匯貸款增長的同時,重視儲蓄和對公客戶存款的基礎性工作;逐步提高外匯債券投資整體比重,建立符合巴Ⅲ流動性覆蓋率要求的高流動性資產池;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境外發行外匯中長期債券等籌資工具,拓展中長期外匯資金來源。
工程違規招投標可投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這是首部對工程招投標投訴進行規范的法規。該辦法明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改委受理處理。辦法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作出處理決定;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辦法同時規定,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虛假惡意投訴最高可處10000元罰款。
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重新定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與2001年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暫行規定》相比較,此次對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修訂的內容包括:清理行政許可事項;增加、完善了派出機構的主要監管職責;擴展了派出機構對中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管理職責。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是監管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管理轄區內有關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管理有關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等。為方便申請人,新規定增加了派出機構根據保監會委托,統一受理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送達中國保監會的核準決定。
客船和滾裝客船船員要持證上崗
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與1997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相比,新的規則對以前不合理的地方進行了相應修改。《規則》指出,特種船舶的船員要持證上崗。申請適用于客船或滾裝客船船長適任證書者,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舶等級的海船上擔任船長滿24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見習船長3個月;或持有客船或滾裝客船大副適任證書并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運輸船上擔任大副不少于18個月,其中曾經擔任客船或滾裝客船大副至少6個月,通過船長考試、評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見習船長3個月。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從嚴管理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實施,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辦法》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制定、、備案、使用和監督檢查進行了細化,將過去用內部文件規范的內容上升到部門規章層面。《辦法》詳細規定了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指出,不得與強制性認證標志、國家統一的自愿性認證標志或者已經國家認監委備案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將公眾熟知的諸如表明安全、健康、環保、綠色、無污染等等具有特定含義的認證名稱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不得將容易誤導公眾或者造成社會歧視、有損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辦法》明確,獲得產品認證的組織、獲得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應該在各自通過認證的范圍內標注其認證標志,不得混用。偽造、冒用認證證書、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五戒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國家認監委審批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期限。《辦法》嚴格禁止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指定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業務。《辦法》同時指出,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應當制訂管理制度和程序,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和自愿性產品認證、委托檢查、委托檢測活動明確區分,不得利用其指定的資格,開發或者從事自愿性產品認證以及委托檢查與檢測業務。指定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存在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業務宣傳、推廣自愿性產品認證業務等5種情形的,將被處以2至3萬元的罰款。
海關細化進出境物品監管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這兩個辦法是對海關總署以前出臺的相關通知、規定的總結和細化,規范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的管理以及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辦法》指出,常駐機構申請進境的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長期旅客申請進境的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的單證和辦理的手續;規定了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的數量;以及海關對常駐機構出境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出境自用物品的監管程序。《辦法》明確規定免稅進境的機動車輛屬于海關監管機動車輛,主管海關對其實施后續監管,監管期限為自海關放行之日起6年。未經海關批準,進境機動車輛在海關監管期限內不得擅自轉讓、出售、出租、抵押、質押或者進行其他處置。這兩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常駐機構申請進出境公用物品以及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該辦理的手續將更加明確和方便,同時海關的監督管理趨于規范化。
個體工商戶材料齊全當場登記
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依照《行政許可法》細化了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申請與受理的各個程序。《規定》明確要求登記機關對于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除當場登記的外,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并在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不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對于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個體工商戶登記范疇的,登記機關應當即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登記事項、依據、條件、登記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請材料目錄及申請書示范文本等供申請人查閱。
設立條件量化規范版號管理
新聞出版總署《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規定》。比較1996年頒布實施的《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辦法》,新規定將部分事項的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出版行政部門。為了增強審批工作的可操作性,《規定》對音像出版單位的設立條件提出了更為具體、明確的要求,除出版單位名稱、章程、主辦單位、主管機關、業務范圍等條件外,增加了專業人員數量、注冊資本、工作場所面積方面的要求。《規定》加強了音像制品出版活動的管理,規范了版號使用。
廣電總局立下七項規矩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出臺《廣播電影電視立法程序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行政許可實施檢查監督暫行辦法》等七部規章。
《廣播電影電視立法程序規定》細化了廣電總局法規的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清理、廢止等全過程,突出了利民原則。《規定》明確要求規章公布后,應當及時在總局政府網站上登載。《規定》還要求法規司每年將上一年出臺的法規及重要的規范性文件匯編成冊,改變了過去每三年匯編一次的作法。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行政許可實施檢查監督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各司局不得將總局的行政許可事項擅自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司局應依法履行公示義務,可以通過在總局指定地點張貼、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指南手冊、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和政府網站公布等多種方式公示《行政許可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各項內容。
《電影片進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審批管理辦法》細化了電影片在中國境外洗印、后期制作和洗印加工境外電影片活動的申請及審批程序。《辦法》指出,電影片進出境洗印、后期制作應經廣電總局審批。申請到境外進行國產電影片的洗印、后期制作的申請單位,應具有《攝制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且所申請影片已立項;確因特殊技術要求確需在境外完成洗印、后期制作。
根據《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應當憑證執業。《規定》明確指出,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與播音員主持人都要進行資格考試,取得《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資格考試合格證》或《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合格證》的,并且符合相關條件才可以申請相關執業資格注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由廣電總局統一印制,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統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境外機構設立駐華廣播電視辦事機構管理規定》明確指出,境外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廣播電視機構或編輯部。未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許可,不得擅自設立駐華辦事機構。駐華辦事機構名稱應以申請機構國別(地區)+申請機構名稱+在華所駐城市名+辦事處的方式確定。駐華辦事機構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三年。境外機構對其駐華辦事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一切業務活動,承擔法律責任。駐華辦事機構及成員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按批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是契約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市場交易的重要紐帶,一個企業對外發生的絕大多數業務都是通過合同聯系起來的,生產經營中的法律糾紛大多源于合同風險,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既是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更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合同數量多、合同標的額大、合同類型豐富,在企業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類別將不同合同劃分到相關業務部門分類管理,同時明確合同綜合牽頭管理部門。綜合管理事關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意義重大,本文主要從合同綜合管理角度論述建筑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合同綜合管理主要體現在綜合牽頭上,把防范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作為核心思想貫穿合同管理始終,認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權、審文本、監履約、查合同、解糾紛、教業務”八項重點工作,積極促進各部門之間、總部與基層單位之間的協調互動,建立以“綜合牽頭、專業分類、協調互動”為管理原則的閉合的、聯動的合同管理體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合同管理必須要有一套協調、務實、科學的制度體系,從而使合同管理實現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首先,應當制定合同綜合管理辦法,主要明確各部門職責、管理原則、工作流程以及罰則等,切實解決“合同多頭管理,實際無人管理”的問題;同時,有必要在綜合管理辦法中明確本單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標準、簽約權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據合同管理的各環節,制定操作性強且切合企業管理實際的管理細則,如合同評審管理辦法、合同履約監控管理辦法、合同印章管理辦法、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合同檔案管理辦法、合同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管理辦法、合同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等。制定上述細則主要把握兩點:一是要注意與合同綜合管理辦法以及各個細則之間的銜接對應;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滿足防范風險的需要,又要盡量簡潔明快;還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和現場項目管理需要,制定有關操作指引和指導意見,比如制定調價索賠操作指引,制定加強合同檔案資料保管的指導意見等,這些指引、意見和上述管理辦法、細則,共同組成了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另外,為了讓合同管理相關人員對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較直觀的了解,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上述管理辦法、細則、指引、意見等,制定流程圖,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觀、清晰,便于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標準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職工特別是合同管理員大多數是工程建設專業出身,一般對合同法律知識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較復雜,條款多、內容多、類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有必要推行標準文本,從而提高基層項目合同簽訂水平。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先分析統計本企業簽訂的各類合同,就主營業務相關的經常性、反復性的合同制訂合同文本,并邀請基層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征求意見,甚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充分討論,最終從法律、各專業口、基層一線對合同文本把關,從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業管理實際,又能達到防范風險的需要。合同文本對本企業來講要作為強制標準,統一推行,在合同監督檢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來抓,對于因市場、法律要求等各種原因確實不能使用本單位制定的合同文本應當的,給予匯報解釋。合同文本后,要對企業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主要講解合同文本條款以及在實踐中如何運用,讓相關人員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時間后,一般兩年比較合適,綜合管理部門要征求專業部門和基層一線的意見、建議,對合同文本進行修訂,從而保證合同文本滿足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三、管授權――主管合同代表授權委托
這項工作主要涉及到三個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明確授權管理部門職責、授權程序、罰則,制定授權委托書樣式;二是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合同代表授權管理辦法,認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權工作,仔細核實被授權人的授權權限及時間,并建立授權臺賬。需要強調的是,要關注授權期限完畢后授權委托書的歸還情況,防范表見;對于越權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罰則進行處罰,嚴肅授權紀律;三是要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授權書,主要核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權人的權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權,必要時要通過工商局或有關途徑仔細核實,防范無效、表見等,避免給企業造成損失。這里再補充說明,除核實相對方合同代表授權外,還要發揮法律部門專業優勢,審查相對方的資信狀況,包括簽約資格、履約能力、以往的履約信譽等,具體如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產負債情況、相關業績等。
四、審文本――會簽評審合同文本
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會簽評審合同的重點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及法律風險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辦部門、相關業務部門起草、會簽評審把關。
一是制定合同評審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評審合同的職責、合同會簽評審流程,以及合同評審意見的反饋等。目前,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都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評審有必要實行多級會簽評審制度,如某項目部要簽訂合同,首先由該項目部相關部門對該合同進行評審,然后提交項目部的上級管理單位各部門進行評審,通過多級把關,防范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
二是認真評審每份合同。要重點審查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主體資格不當則影響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條款掛一漏萬,特別是注意防止漏掉違約責任,實踐中許多項目部不重視違約責任的約定,認為合同雙方關系很好,不會產生糾紛,一旦發生爭議不利于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嚴謹、用詞不準確,從而產生歧義,不能完全體現雙方的真實意志;要關注支付條款,建設工程工期長、金額大,如果付款條件不明確或嚴苛,施工單位的資金壓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墊資施工,因此必須審核付款條件、比例;另外,要關注主合同、從合同關系,原協議和補充協議關系等。合同評審后,綜合管理部門和各業務部門應當督促評審意見的落實,基層項目應當對上級單位評審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反饋,從而保證合同會簽評審制度的閉合性。需要強調的是,合同評審切忌流于形式,實踐中不少企業的合同評審都存在滯簽、倒簽現象,甚至會簽評審合同只是為了應付各種檢查,這些都要通過有關罰則給予堅決處理,從而保證管理制度得到嚴肅執行。
五、監履約――監控合同履約情況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分布點多面廣,合同期限長、標的大、類型多,從企業總部角度進行履約監控的難度相對要大,是許多建筑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約監控管理辦法。筆者認為,履約監控的重點應當是合同變更的程序、往來信函(包括會議紀要)的簽收與發送、簽證管理、調價索賠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進度及質量等。
二是注意履約過程中的證據保留。在履約過程中及時發出必要的書函或簽證,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需要強調的是,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書面證據,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例如,發送的書函必須要獲得對方的簽收,現場會議紀要需各參會人員簽字,否則難以成為有效證據。另外,現場管理人員要重視簽證,否則發生爭議無法舉證,履約監控管理辦法應當明確簽證的責任主體、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細化制定有關簽證管理辦法。
三是重點監控發包方的付款情況和本單位(施工單位)、分包方的工程進度及質量。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發包方除前期義務、協助義務外,主要義務是按合同約定付款,因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發包方付款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同時,要關注本方工程進度及質量,防范自身違約。
四是重視調價索賠工作。由于建設工程規模大、工期長、工藝多、現場復雜等特點,因各種原因導致工程變更的現象很多,再加上發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誤等,因此調價索賠是挽回成本損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業創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要制定基層項目調價索賠的有關操作指引,并對現場調價索賠工作給予指導監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臺賬。實踐中,許多施工企業無論是基層項目部還是總部,對本單位合同簽訂數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數量以及合同履行完畢數量等無法準確掌握,顯然不利于對合同進行綜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約監控。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同臺賬,可以考慮從總部到基層都統一臺賬格式,并由各業務部門建立分臺賬,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匯總各分臺賬為總臺賬,并定期對合同臺賬進行分析梳理,從而達到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有效監控。
六是及時正確行使合同權利。《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合同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另外,積極行使合同抗辯權,也是應對發包方、分包方、供貨商等索賠、訴訟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監督檢查合同管理情況
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很重視合同監督檢查,但實踐中制定合同監督檢查制度的企業并不多,從而加大了合同監督檢查的隨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監督檢查辦法,要明確監督檢查的主體、檢查程序、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標準、檢查評價以及檢查后的整改反饋等。二是建筑施工企業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類型多,且大多數合同標的額相當大,可以要求各基層單位先對照檢查標準開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情況,主要檢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約情況,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變更情況;合同違約情況,查看合同當事人是否存在違約,這是監督檢查的主要工作。己方違約時,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查違約原因,督促承辦部門盡早采取補救措施,并盡快與對方協商確定處理辦法,為防止合同相對方過分追究違約責任,應特別注意保存相應有利證據材料。在合同相對方違約或預期違約時,應及時掌握違約的事實證據,必要時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擴大經濟損失,并及時與相對方協商處理。因為處理違約情況涉及大量法律規定,所以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此過程應重點監控。三是應當及時對監督檢查進行評價,總結合同管理比較好的經驗,通報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通過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推動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糾紛――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對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等情況比較熟悉,且實踐中一般由法律事務部門作為綜合管理部門,因此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糾紛案件比較合適。一是要制定合同糾紛案件處理的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案件上報程序、案件處理程序、訴訟費用的承擔、外聘律師的聘請要求和程序及罰則等;二是要與合同履約監控結合起來,主要體現在要密切關注履約情況比較差的合同,特別是合同相對方發生違約或預期違約行為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要注意合同履約過程中證據資料的保管,一旦發生爭議確保有資料可查閱,有證據可采信;三是訴前應當認真做好案件風險評估工作,不但要靈活采用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對方當事人的反訴,因為建設工程施工經常存在雙方都違約的情況,特別是施工企業在向發包方主張工程款時,往往會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質量問題,所以施工企業要謹慎分析,認真防范反訴風險;四是要及時總結案件處理經驗,特別是要通過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管理。有條件的單位不妨把本單位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匯編,通過介紹案件事實、裁判處理,分析案發原因和存在的管理問題,以案說法,不斷提高全員法律風險意識和企業管理水平。
八、教業務――開展合同業務培訓
作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本單位各級領導干部、經營管理人員及合同管理員進行有關合同法律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相關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技能,從而促進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訓的管理制度,明確合同培訓的對象、培訓需求調查、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費用、培訓后的考試評價等,通過合同培訓的制度化,減少培訓的盲目性,提高培訓質量;二是培訓對象主要是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單位、各項目部的負責人和合同主管領導,負責市場開拓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對上述三類人員應當分層次、有重點地進行針對性培訓,如對領導干部主要側重于合同法律意識培養,而對合同管理員主要側重于合同法律知識的培訓;三是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要對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標準文本等進行講解,讓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切實領會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各項要求,從而保證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確有效執行;另一方面要對國家的合同法律知識以及建筑施工領域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講解,讓合同相關人員知法、守法,并能正確運用法律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從3月1日起,市民投資信托的門檻大大提高。
中國銀監會最新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下月起施行。其中,新規定特別提出了對“合格投資者”的要求,市民想要投資信托必須具備相關要求。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新規定也對集合信托業務的風險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富人參與信托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明確,信托計劃委托人必須是“合格投資者”。
根據規定,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托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而且,即使是因為信托公司的過錯而導致投資者的資金受損,投資者仍有可能承擔部分損失。
據了解,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規定在以前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是沒有的。《暫行辦法》只是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新規定在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基礎上,取消了原辦法的有關限制規定,規定單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人數除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高門檻”是為防風險
由此看來,市民投資信托的資金“門檻”比以前高了許多,而類似的“高門檻”在國外信托市場也存在。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英國規定,擁有10萬英鎊的年收入或擁有25萬英鎊凈資產的個人有資格參加此類業務;美國規定,擁有500萬美元資產的個人或機構有資格參加,且人數不超過100人。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把風險識別能力和損失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引入此類業務。
在規定信托公司設立資金信托計劃須遵守上述“合格投資者”的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為防范信托公司和投資人或委托人在從事資金信托計劃時變相降低或違反其他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的情況出現,修訂后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還規定,在資金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信托受益權的拆分轉讓時,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并規定機構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同時還規定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一資金信托用于同一項目的,委托人應當為符合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對因信托公司從事動產、不動產信托以及其他財產和財產權信托所涉及的受益權轉讓情況,一律需符合上述關于“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規定等。
修訂后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重在樹立信托是專業公司為富人理財的產品意識,同時避免因委托人過低的風險意識而引發的信托行業危機。信托業人士預計,新規定開始執行以后,符合投資信托計劃條件的市民可能會減少很多,參與信托投資的將只限于高端客戶。
風險揭示風險自擔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同時指出,新規定還特別強調風險揭示,強調投資者風險自擔原則。
一是規定信托公司因違背信托計劃文件、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二是規定委托人認購信托單位前,應當仔細閱讀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文件的全部內容,并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中簽字,申明愿意承擔信托計劃的投資風險。
同時,新規定要求建立受益人大會制度,加強受益人對信托業務的監督,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職責。
受益人大會可以就“提前終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長信托期限、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更換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報酬標準以及信托文件約定的其他事項”行使權利。
監管部門也將對信托公司設立、管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取消高管資格、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直至停業整頓等措施,加大信托公司的違規成本。
此外,新規定還提出,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計劃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艱難轉型
有業內人士對“合格投資者”頗有微詞: “這對信托行業打擊比較大,信托公司需要轉型了,從面向個人投資者轉向機構投資者,但這是一個比較艱難的過程。”
據了解,目前信托產品的主要認購對象還是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相對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投資渠道比較有限,所以收益率較高的信托產品往往受到個人投資者的青睞。
在新規定實施后,個人投資者就要對照有關條款看看自己是否“合格”,而信托公司也將審核個人投資者的條件,但是否能完全按照要求來做,目前還不得而知。
記者在采訪時已聽到有人議論,以前買房子、辦信用卡都要提供收入證明,“不過是讓單位敲個章嘛,收入想填多少填多少,根本沒人管”。也有人表示,信托門檻這么高,而且風險完全自擔,一點保障都沒有,有錢也沒興趣再去玩。可以預見的是,新規定將讓信托公司步入艱難的轉型過程。
限制信托貸款
新辦法對信托貸款的限制也讓信托公司的利潤肥肉難以再吃到了。目前信托貸款是大部分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最常用的一種資金運用方式。據2005年信托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在收入結構中,貸款利息收入占73.47%。
原辦法規定,信托公司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采取貸款的方式進行。對此,新辦法作出了限制,規定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計劃,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調整,銀監會認為,主要是引導信托公司真正開展國際化的信托業務,不以貸款作為主要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增強國際競爭力。同時,引領信托公司發揮信托制度優勢,進一步運用多種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方式。銀信合作是發展方向
新辦法的出臺將迫使信托公司的業務逐漸轉向。從去年5月份以來,興業銀行、民生銀行首推并開始嘗試用人民幣理財資金認購信托產品。這種銀信合作業務規模不斷增加。
“銀信結合將是未來信托業的主要發展方向。”南開大學金融學博士邢成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