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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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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石油化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中圖分類號:X9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15-0269-01

          當前,我國石油化工生產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基于石油化工生產運行中的危機特點,很難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事故發生并不可怕,通過構建有效的事故應急機制,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危害。因此,有必要對石油化工事故應急機制構建和應用進行探究。

          1 石油化工事故危機特點

          1.1 不可預測性

          石油化工生產運行中涉及眾多設施設備、人為操作和自然環境因素,如設備老化泄漏、人為操作失誤、自然環境惡劣等,都可能誘發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而很多事故的發生時間、危害程度等,都不可預測的,加大了事故應急處置難度。

          1.2 社會影響性

          在當今網絡時代,移動通訊技術發展,使信息傳輸速度加快、渠道增多,化工企業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在短時間內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個別化工企業生產介質有毒有害的特點,極易引發周圍和一定區域內恐慌,不利于社會穩定。

          1.3 危害巨大性

          危害性與事故不可預測性是相輔相成的,因為很難做出相應準備,加之化工企業各類工作介質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很容易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1.4 處置緊迫性

          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使事故延續時間越長,則引發的危害也就越大,因此,一旦發生就需要即使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盡量降低事故危害,將事故危害和影響降到最低。

          2 石油化工事故應急機制的構建

          石油化工生產運行特點和事故危機特點,使事故無處不在、無時不可能發生,因此,要強化危機意識,按照最新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指南》等行業規范和標準,構建事故應急機制。

          2.1 實現事故危機管理制度化

          要在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企業管理機制基礎上,健全完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對生產運行的計劃、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全方位、系統化、制度化管理,構建涵蓋危險源識別、風險點確定、危險分級管控、危險預警監控和事故應急處置等全流程的事故應急機制,形成“事前防范、發生控制、事后彌補”的事故處理體系。特別是要強化應急機制的組織領導、資金保障等,確保主要領導和基層作業班組、部門相關負責人參與,從組織層面加強對事故應急機制的重視,在職工中營造重視事故應急的濃厚氛圍;應急機制構建涵蓋了預案編制、物資儲備、演練培訓等眾多活動,需要應急資金支持,要從企業發展戰略層面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確保應急機制構建有充足資金。

          2.2 有效識別事故風險

          風險精準識別是事故應急機制構建的基礎,不僅能通過識別危險源實現針對性的事前控制,而且能通過風險確定,針對不同區域、設施和類別風險,采取相應措施。事故風險識別評價基本流程如圖1所示。在準備階段中,要根據生產運行流程和崗位職責分工,建立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覆蓋化工企業生產運行全流程和各環節的風險評估小組,通過制定風險識別工作方案,對照各環節國家行業標準、其他企業事故信息、生產運行狀況等信息,按照事故發生概率、危害等,根據不同作業環節事故潛在危險源,采取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風險矩陣等適用的風險評估方法,為確定具體風險等級奠定基礎。在風險評估實施階段,要根據前期工作和風險評價方法,對照GB6441-86、GB18218-2009、DB37/T 2882-2016等家、行業標準劃分危險源級別。要在資料分析基礎上,結合事故發生特點和趨勢,由高到低劃分四個不同等級,具體可由“紅橙黃藍”分別標識。在劃定風險級別基礎上,通過有針對性的采取監控預警措施,對事故進行動態把握,特別是對危險級別高的兩個等級,要落實公司級管控單位和責任人等,落實責任,完善管控措施,將風險維持在可控范圍內。上述工作結束后,要編制企業內部風險評估報告,為應急機制構建提供參考。

          2.3 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要在風險分級管控和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編制應急預案,并加強預案演練和應用,這是事故應急機制構建的主體。一是應急預案的編制。要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實效、符合規范、切合實際原則,立足于行業安全規范、生產運行特點進行預案編制,通過預案明確不同崗位應急處置職責,對應急處置基本流程予以確定,并落實好應急措施實施的各項保障。具體可參照風險評估小組人員,組建預案編制小組,適當補充處置事故經驗豐富的一線人員參與,在把握企業風險評估、應急儲備物資儲備情況等基礎上編制。對風險級別最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環節或區域,可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預案,特別要突出特定工作區域、崗位的簡明應急操作措施,必要時可編制重點崗位應急處置卡,作為附件在預案中予以明確,并在崗位培訓中予以宣傳和落實,確保事故發生后,相關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能夠及時采取正確措施。預案編制中,還要明確重要負責人和聯絡人的聯絡方式,確保應急預案可以及時落實到具體人員。二是應急預案的評審。化工企業應急預案編制之后,都要進行書面評審,對預案進行全方位論證分析,重點對預案基本內容是否完整、組織領導是否有力、措施針對性是否較強、是否切合實際、與生產運行銜接性是否較強等進行綜合評價,最終形成預案文本和涉及相關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情況調查等資料的評審、論證分析審查意見,對預案予以備案。三是應急預案的實施。企業要結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應急演練和專項培訓,確保職工熟練掌握預案實施措施和流程,對實際演練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預案指揮體系是否有力、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救援隊伍是否訓練有效、物資儲備是否足量有用等情況進行評價,對不當之處要進行適當修正,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3 結論

          綜上所述,化工企業事故危險因素多、危害大,要高度重視化工企業事故危害性,正視事故的不可預測性,積極構建涵蓋制度建設、風險識別和分級管控、應急預案編制和實施等內容的應急機制,確保生產運行安全穩定。

          參考文獻: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法

          在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會用到危險化學品,這可謂是原材料及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構成類型,但是因其存在的危險性,被化工企業高度重視。當前,社會對安全生產事件異常重視,特別是化工企業中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的,都會加強其內部管理工作。現階段,我國在管理危險化學品方面還存諸多問題,要想實現化工行業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其管理方法。

          1 危險化學品的概念

          所謂危險化學品,顧名思義,是一種化學藥品、制劑或原料,它能對人體、設備乃至整個環境帶來一定的危險,引起可能危機的安全程度較深,所以需要引起各化工行業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對生產及管理要素層面。將安全管理作為化工企業的重要工作方面,可以有效維護職工的利益,保證整個企業的正常生產,進而為整個社會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當前,不少化工行業已經將安全管理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工作,一切生產工作都建立在安全管理基礎之上,要想細化安全管理措施,應當從細節到重點措施給予必要的關注,實現化工企業安全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實質安全。

          2 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2.1 投入力度有待提升

          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他們將更多精力放在生產上,對于安全管理層面投入力度仍然偏低,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設備老化、設施不健全等較為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行,給企業發展帶來很大的安全風險。

          2.2 生產監督不到位

          實現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監督是其中重要一個環節。當前,很多化工行業的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要想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落實具體措施還存在較大的困難,因此,生產監督便成為促使企業實現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化工行業在涉及安全隱患的生產環節,如果監督不當,極易出現未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的情況,方式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

          2.3 安全管理要求執行不規范

          近年來,很多化工行業均意識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對企業生產帶來的重要意義,有的企業針對此項工作還制定了專門的管理規程。但是,仍然有企業對安全管理的要求存在疏漏,執行力度不足,加之相關人員缺乏安全意識,使得很多管理規范未能及時落實到日常工作中來。

          3 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略

          3.1 完善化工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想使化工行業實現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這是一項系統性的工作,應當以完善的企業管理系統為基礎,從法律體系、規章制度上去報化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能夠落到實處,避免因為管理不當或存在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而導致化工行業缺乏具有時效性和針對性的管理措施,進而導致各類安全隱患的出現。

          3.2 強化安全意識,實行管理責任制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僅能夠體現一個化工行業的管理水平如何,更是企業實現效益的關鍵。試想,一旦企業發生了安全事故,正常生產已無從談起,不僅損害了企業的形象,更損失了企業的效益。因此,作為化工行業的企業更應當有別于其他類型的企業,要格外重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應當制定合理的生產方針,針對隱患較多的重點環節加強管理,不斷整治這些重點生產焊接,從源頭上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其次,要落實好責任制。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其一是讓化工行業的管理人員清楚地認識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自身對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提升自身的責任感。特別是當具體的工作職責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時,應當讓員工認識到自身肩負的重任,強化他們的責任意識,優化管理人員的思路,將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第三,要明確責任,將不同的管理程序實行責任制,細化責任體系,實行責任層層分解、逐一落實的體系,讓整個企業的從業人員都參與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來。

          3.3 將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作為重點

          監控危險源工作是化工企業生產和管理工作中的重點環節,從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入手,可以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例如,當企業遇到一些重大的危險源時,企業應當按照工作規范,及時申報,并在企業內部做好登記。在管理這部分危險源時,應當落實好具體的監控責任。與此同時,還應當在企業內部建設應急救援體系,一旦存在安全隱患,或出現安全事故,先從企業內部做好救援工作,減輕損失,減少對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應當不斷提高自身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可能引發的危害較為嚴重,短期內能否控制好事故的發生,是減輕對企業影響的關鍵。為此,企業應當建立一支過硬的救援隊伍,一旦企業出現安全事故,能夠及時采取應有的救援工作。當地政府也可以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協助企業建立應急預案,確保出臺可行性高且較為合理的預案,為今后出現安全事故做好準備。企業在平時生產工作中,應當定期組織演練,這是提高應對能力的有效措施,在演練中還能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何,不斷調整應急預案的程序,不斷優化預案,為進一步減少企業的損失奠定基礎。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當前眾多化工企業十分重視的重要工作。為了有效提高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減少生產中的安全隱患,企業還應當將監控危險源及出臺應急救援預案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監管力度要不斷加大,并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全力保障企業實現我先化學品安全管理,減少安全隱患。

          參考文獻

          [1]陳愛兵.議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倉儲管理[J].大眾標準化,2015(11).

          [2]朱燕蘋,黃道敏,劉詠梅.完善化工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J].化工管理,2014(02).

          [3]王素娟,王慧娟,王子健.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的若干對策[J].化學工程與裝備,2014(04).

          [4]何玉幫.探討我國石油化工企業安全管理模式[J].化工管理,2014(03)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有些爆炸無需明火也能發生

          大部分人認為,有明火才能引起爆炸。其實,有些類型的爆炸是不需要明火的,如熱傳遞引起的水蒸氣爆炸,其雖不產生火焰,但破壞力卻很大,有時還能形成沖擊波。發生水蒸氣爆炸的條件是少量的水與大量的高溫熔融物接觸。工業生產中引發水蒸氣爆炸事故的高溫物有:煉鋼廠的熔融鐵或高溫礦渣,金屬冶煉廠的電爐渣、熔融鋁,電石生產廠的熔融碳化鈣,造紙廠的回收熔鹽等:水的來源主要是雨水的進入和地下水的涌出、高溫設備冷卻水的泄漏,熔融礦渣破碎用水的淤積、火災時的滅火用水等。此外,鍋爐水或熱載油、高溫高壓下的反應液,火災情況下液化石油氣儲罐等也會發生爆炸,而無需明火點燃。

          重化工企業火災爆炸事故3大特點

          1 發生突然,擴散迅速

          重化工企業的生產原料、中間產物以及產品多數為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為密閉、連續性操作,工藝流程中設備間相互連通。生產過程中若發生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泄漏,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揮發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點火源就會突發火災爆炸事故,并且迅速波及毗鄰設備或設施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引發連鎖性火災爆炸事故。

          2 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

          大型化工裝置中儲存著大量易燃、易爆的原料,中間產物以及產品,發生火災后,事故的持續時間長。而且高溫火焰的熏烤還會導致相鄰設備內的可燃物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形成大面積火災,使火勢范圍擴大。

          3 健康傷害大,污染嚴重

          除了導致現場人員傷亡外,持續的大型火災的熱輻射作用會引燃遠處的可燃物,并灼傷人體,造成燒傷甚至死亡;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可以摧毀建筑和生產設備,直接對人體造成傷害,爆炸拋射物會擊傷人體,擊穿設備管線,燃燒和爆炸產生的煙霧及泄漏出的有毒有害氣體或蒸氣,不僅會危及人們的健康,還會對大氣環境、水體、土地等造成污染。

          發生火災爆炸逃生時需特別注意2點

          總體上來說,重化工企業的火災爆炸事故仍屬小概率事件,我們沒有必要說到重化工企業就談虎色變。如果真的發生了火災爆炸事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要想方設法盡快逃生。如果身處現場附近的室內或車內,則應盡量往與火災爆炸事故現場相反的方向迅速撤離。在逃生的同時,要注意以下2點問題。

          ?尋找掩蔽物,必要時暫時躲藏,以免受到火災強烈熱輻射或爆炸沖擊波以及爆炸拋射物的傷害。

          ?不能貪戀財物,以免延誤疏散時間,更不可在安全撤離后險情尚未排除的情況下又返回火災爆炸現場附近搶救財物。

          當然,具體的火災爆炸情況非常復雜,要看情況冷靜分析,不能恐慌。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這次座談會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認真落實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座談會議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今年應急管理工作任務。今天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余建國主任蒞會指導,并親自為我們解讀了《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規定(暫行)》,天河煤礦謝慶梅礦長為我們推介了該礦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市吉州氣體公司鎢丁根總經理和天河煤礦工程師李文泰副總分別為我們講解了危化企業和礦山企業應急預案編制的方法。講得很詳細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天河煤礦謝慶梅介紹該礦救護隊的經驗和做法。尤其是余主任的解讀高屋建瓴,內涵豐富,是我們很好的學習機會,深受啟發,對我們進一步做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此,讓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對余主任對我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剛才,小功同志還傳達了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座談會議精神和其它市縣的經驗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下面,我再講兩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一)要從黨和政府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安全發展”作為重要理念納入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國務院安委辦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2011年,國務院又印發了《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再一次提出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基礎條件,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接連召開了視頻宣貫會議和工作座談會,宣傳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要求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突出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充分發揮救援基地在提升專業應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建立的要與專業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同時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內容納入《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二)要從社會經濟發展中看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緊迫性。目前,各類市場需求不斷增加,企業急需加快轉型升級,這就勢必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帶來新問題、新壓力和新挑戰。在生產領域,一是生產安全事故仍然較多,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任務依然十分繁重。二是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大部分小礦山、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沒有真正落實,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工藝、裝備落后,從業人員素質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應急能力較差,基礎資料不全,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三是全市上下進位趕超、加速發展的局面既給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活力,也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隨著沿海發達地區化工企業不斷向我市進行產業轉移,氟化工、氯堿化工以及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企業增長迅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壓力不斷增大,這些情況都是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面臨的新任務。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在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上正軌,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對照目標和任務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這就更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突出重點,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

          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以機構建設、能力建設、應急平臺建設、應急隊伍建設和預案備案管理為重點,逐步建立和完善體系、健全機制、鞏固基礎,全面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政執行力。一要抓緊抓好各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及經費的落實。要努力爭取增加編制,抓緊人員調整到位。同時,還要推動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和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的建設。二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及時處理各類接報信息,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做到準確接報、快速響應、快速處置。市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著全局的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步入了正常軌道,效果較好。三要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和協調聯動。最近省局印發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贛安辦字[2012]16號),市局和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也要建立相關制度。四要整合各部門管理的應急資源,在體制不變、隸屬關系不變、資金渠道不變的前提下,建立統一調動利用各類應急資源的工作機制,發揮整體功能,提高協調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努力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效果。一是要提高應急預案質量。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要從車間不安全因素和崗位危險性的調查分析著手,使應急預案制定過程成為安全隱患排查的過程。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要增強可操作性,克服過于原則的現象。要根據《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規定(暫行)》(贛安監管應急字[2012]63號)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備案,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沒有通過評審、備案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一條要作為一個鐵的紀律來執行。二是要積極開展預防性應急管理檢查。各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幫助企業搞好應急管理工作,圍繞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應急物資準備及裝備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等方面開展檢查工作。三是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要定期組織高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演練和專項應急演練,尤其要針對本轄區、本部門、本企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時組織應急演練。四是要及時抓好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三)努力提高處置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重點抓好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隊伍建設。一是要推進市級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兩個基地”和“兩個隊伍體系”建設。“兩個基地”即依托省天河煤礦救護隊組建市非煤礦山救援基地,依托新干縣化工園區公安消防大隊組建市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兩個隊伍體系”即“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體系。二是要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尤其是重點企業、大中型企業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其它企業要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市專職救援機構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四)努力提高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和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加快市、縣兩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通過應急平臺建設實現各類應急資源、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及救援專家、應急隊伍、事故典型案例、重大危險源等數據庫的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效能。二是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建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逐步配備處置重特大復雜事故的專業設備,尤其是大型、特種裝備,提高整體裝備水平。同時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健全調運機制,增強應急裝備物資保障能力。

          化工企業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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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最新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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