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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本區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置的企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產生各類不安全隱患,規范企業的安全管理行為,杜絕各類(安全、環保、衛生、泄漏、中毒、火災、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持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規劃布局原則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要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的原則,按照規定,嚴格實行審批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生產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選址應符合*區總體規劃要求,應布局在確保安全、符合環保要求的指定區域內建設,根據*區總體發展規劃,危險化學品企業原則上只能在*第二工業區(生產型)和*化學工業區*分區(儲存型)范圍內建設。具體用地范圍及規模為:
1、*第二工業區相對集中在*大道以南、*石化以北、浙江省界以東、衛六路以西地區。
2、*化學工業區*分區規劃相對集中在龍泉港與東海港交匯處的東南角,與“*市內河碼頭規劃方案”中所確定的漕涇化學危險品內河碼頭選址相鄰并統籌考慮(總占用地面積約1.6平方公里)。
二、對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企業的管理
(一)對現已投入生產的企業
1、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對原有生產設施必須進行(有專業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同時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須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對已投入生產的企業,在20*年*月之前未能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將采取行政處罰手段,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2、依據《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已投入生產的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配備安全設備和從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和適應企業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各類規章制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對已批準和領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需新增生產設備(設施)和生產品種,必須按規定由企業向區發展改革委、安監、環保、技監、消防、衛生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安裝設施,投入生產。
4、對已列入“淘汰劣勢”對象的企業,有計劃的逐步淘汰。
(二)對新建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的企業
1、企業選擇的位置必須符合產業定位和產業政策。
2、擬建企業要向區發展改革委提供從事危險化學物品生產的可行性報告,由區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立項。
3、企業對投入生產后的安全、衛生、環境等問題必須進行預評價,同時提供有效的文字報告。
4、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建設并安裝相關安全設施,并報相關部門驗收通過。
5、通過上述程序后方可申報領取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投入生產。
三、對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管理
(一)新建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企業,必須符合區政府的統一規劃要求。
(二)新建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必須有符合國家技術規定條件的儲存設施,其位置、設備、管理必須符合規劃消防、環保、衛生、安監、技術監督等條件。
(三)新建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提供安全、環保、衛生綜合評價報告,符合規定,方可領取營業執照和儲存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依據國家規定,新老企業均應按規定建立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儲存。
四、對使用危險化學物品企業的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庫房,配備安全設備和專業人員,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二)實行定崗定量定人使用,防止丟失和任意傾倒。
(三)按照規定辦理使用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劇毒化學品應到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
(四)必須按照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備案。
五、對危險化學物品運輸企業的管理
(一)必須申辦危險化學物品運輸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按照危險化學物品陸上、內河運輸的相關規定,各運輸單位,必須按規定線路承接危險貨物的運輸,保證承運車輛的性能完好,隨車人員持證上崗。
(三)按照規定卸載貨物和停放車輛、船舶。劇毒化學品不允許使用船舶(國內)。
(四)企業應制定應急預案,車輛、船舶應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運輸劇毒化學品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六、對危險化學物品經營企業的管理
(一)經營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須前置審批和安全評價,符合條件的方可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辦經營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辦理營業執照。涉及劇毒化學品還應向公安部門辦理購買憑證。
(二)有證經營單位必須向購買者提供危險化學物品的技術理論說明書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書。
(三)企業不得超過核定品種的范圍進行經營,如需增加,應另行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增加。
七、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企業的管理
(一)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單位一律不得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
(二)新辦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企業,應到市環保局進行申報,按新設危險化學物品生產企業規定和要求執行,由市環保局預以驗收確認后發放其經營處置許可證。
(三)處置廢棄危險化學物品企業按《安全生產法》、《環保法》等相關規定,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做好處置物登記工作,防止丟失。
(四)嚴格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備和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確保處置安全和從業人員健康。
八、危險化學物品行政監管主體的職責
(一)區安全生產監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六大環節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投資者在本區域內新建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廢棄物處置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市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和安全事故,為區政府實施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區環保局負責受理新增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前置審批工作和對廢棄物經營處置單位及產生危險化學物品廢棄物企業的日常管理,查處危險化學物品危害環境的污染事故及違法行為。
(三)區建委(陸管所、地方海事處)負責危險化學物品的承運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取締和查處非法運輸和違章運輸行為,地方海事處根據應急救助預案處理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事故,陸管所配合公安、民防部門處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
(四)區質量技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物處置企業的特種設備的日常監察,對生產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產品的企業進行日常監督。
(五)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廢棄物處置企業的消防審核工作,查處違反消防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廢棄物處置企業的違法行為和火災爆炸、泄漏等化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六)區公安治安部門負責受理劇毒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儲存許可證的審批工作,查處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各類事故和安全監管。區公安交通部門負責受理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的審批。
(七)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八)區衛生部門負責從事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管。受理新增生產、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企業的職業衛生申報、預評價、效果評價和前置審批工作,并進行竣工驗收,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而產生各類職業中毒事故和其他違法行為。
(九)區民防辦負責從事危險化學物品企業預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做好化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各鎮在招商過程中須認真負責地向投資者宣傳國家涉及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的相關規定和本區的要求,不得違法越權批準和任意表態。同時要加強對已投入“六大環節”運行企業的安全監管,防止因失控漏管而發生各類事故。
九、依法行政,各司其責,嚴格把關,確保本區從事危險化學物品六大環節企業規范有序、安全健康發展
各行政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支持,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行政職能,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管理和監督,對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堅決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將有關情況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確保安全生產管理情報信息暢通,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十、實施時間
本管理意見自20*年*月*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危險特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鑒定與分類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化學品,是指各類單質、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測試、判定,確定化學品的燃燒、爆炸、腐蝕、助燃、自反應和遇水反應等危險特性。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是指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結果或者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評估,確定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類別。
第四條 下列化學品應當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一)含有一種及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組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二)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三)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 品。
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公告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名單以及免予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化學品目錄,設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
第六條 技術委員會負責對有異議的鑒定或者分類結果進行仲裁,公布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的鑒定情況。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負責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結果的評估與審核,建立國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信息管理系統,為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承擔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
第七條 鑒定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鑒定工作,保證鑒定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鑒定結果負責。
第八條 化學品生產、進口單位(以下統稱化學品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生產或者進口的化學品進行普查和物理危險性辨識,對其中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化學品向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化學品單位在辦理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過程中,不得隱瞞化學品的危險性成分、含量等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九條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的化學品單位向鑒定機構提交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申請表以及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鑒定所需要的樣品,并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
(二)鑒定機構收到鑒定申請后,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測試、判定。除與爆炸物、自反應物質、有機過氧化物相關的物理危險性外,對其他物理危險性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特殊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送檢樣品應當至少保存180日,有關檔案材料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十條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爆炸物、易燃氣體、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加壓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物等相關的物理危險性;
(二)與化學品危險性分類相關的蒸氣壓、自燃溫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學穩定性和反應性等。
第十一條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化學品名稱;
(二)申請鑒定單位名稱;
(三)鑒定項目以及所用標準、方法;
(四)儀器設備信息;
(五)鑒定結果;
(六)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申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的化學品單位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向技術委員會申請仲裁。技術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仲裁決定。
第十三條 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鑒定報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險性數據資料,編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報告。
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化學品名稱;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險性鑒定報告或者其他有關數據及其來源;
(四)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結果。
第十四條 化學品單位應當向登記中心提交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報告。登記中心應當對分類報告進行綜合性評估,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化學品單位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五條 化學品單位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技術委員會申請仲裁。技術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仲裁決定。
第十六條 化學品單位應當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險性的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等信息;
(二)已經鑒定與分類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鑒定報告、分類報告和審核意見等信息;
(三)未進行鑒定與分類化學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
第十七條 化學品單位對確定為危險化學品的化學品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的危險化學品,應當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強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鑒定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上報上一年度鑒定的化學品品名和工作總結。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化學品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或者分類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的;
(三)在辦理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的鑒定過程中,隱瞞化學品的危險性成分、含量等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二十條 鑒定機構在物理危險性鑒定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從鑒定機構名單中除名并公告:
(一)偽造、篡改數據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未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仍從事鑒定工作的;
(三)泄露化學品單位商業秘密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對于用途相似、組分接近、物理危險性無顯著差異的化學品,化學品單位可以向鑒定機構申請系列化學品鑒定。
多個化學品單位可以對同一化學品聯合申請鑒定。
住宅商品房過去一直沿用以建筑面積計價的方法。隨著墻體材料和建筑技術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住宅使用功能有了新的要求,住宅設計也已做了相應的改進。為適應住宅建設發展的新形勢,根據國發〔1992〕66號文、京政發〔1993〕4號文和(91)首規辦規字第124號文的有關規定以及經市政府批準頒布的《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決定對北京地區新建住宅商品房(包括危改和安居住宅售房)實行按使用面積計算首次售價的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從1997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的設計圖紙必須明確標出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
二、住宅套內使用面積的概念是每套住宅戶門內除墻體厚度外全部凈面積的總和。其中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柜(不包括吊柜)、戶內樓梯(按投影面積)。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房間時,其一半的面積凈高不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小凈高不低于1.5米,符合以上要求的可計入使用面積;否則不算使用面積。
每戶陽臺(無論凹、凸陽臺)面積在6平方米以下的,不計算使用面積;超過6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陽臺凈面積的1/2折算計入使用面積。
三、住宅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要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洽商變更記錄,對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的變動要準確地反映在竣工圖上。
四、從199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區經銷的住宅商品房均以使用面積作為首次計價單位。為保持過去長時期以來住宅商品房按建筑面積計價的延續性,亦同時注明按建筑面積換算的單方價格。根據市政府1992年3號令由市物價局會同市計委、市建委審批商品房價格的規定,并按照(92)京價收字第124號文規定的作價辦法計算出每一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售價,報市物價局批準。
郴州市資興市教育局 謝 暉
生命是人的全面發展的基礎和前提,保障少年兒童生命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首要職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人性的需要和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本質內涵;是家庭的期盼;是辦人民滿意教育的客觀需要;是學校教育的根本基礎和檢驗學校管理好壞的重要標尺;是法律的規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形勢所逼。因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一、領導到位是關鍵
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教育局工作計劃,并作為首要工作抓緊抓好,強調樹立安全管理意識,深入貫徹上級安全管理的有關精神,消除各學校安全隱患,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依法治教,在與學校簽訂的年度安全穩定責任狀上對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
二要充分發揮安全管理責任人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作用,通過召開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會議,傳達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校、園領導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工作議程,結合學校各個不同時期的特點和情況,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緊抓實。
三要認真建立“一崗雙責”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要求,全面實行“一崗雙責”制度,人人重視安全,層層落實職責,做到齊抓共管。
四要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帶班值班值守制度,學校教學區、宿舍,校園活動和組織校外活動,都落實了安全工作的值班值崗責任,切實做到每個時段、每個環節有人管安全、有人抓安全。
二、經費保障是基礎
安排專項資金加強“三防”建設,提升校園安全防范水平。著力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等方面為切入點,積極推進校園平安建設。
(一)加強學校安保隊伍建設。一是每年從退伍轉業軍人中招聘人員,安排到各學校、幼兒園擔任專職安保人員;二是每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部分城區學校配備安保人員;三是安排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工作經費,用于綜治、維穩、安監、城管等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檢查、整改等工作。
(二)加強學校技防物防建設。一是統一安裝監控設備、一鍵式報警器,配備滅火器、盾牌、防割手套、安保服裝等安保器材;三是建設平安校園應急指揮中心,將所轄學校監控納入指揮中心,實現統一監控、統一管理、統一協調。
三、管理規范是保障
(一)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在東部山區鄉鎮學校實行“政府主導,政府、學校、家長、客運公司相互簽訂協議”的客運模式,客運車輛定時、定點到學校路段接送學生;二是在南部庫區學校乘船實行“三定一戴兩交接”(①定時、定人、定船;②穿戴救生衣;③學校與船長交接,船長與家長交接)和“五長一員”(鄉鎮長、校長、安監站長、村長、家長、船員一同管理)制度;三是在中心城區學校實施“錯峰制”及“陽光護學”模式,在學生上下學的重點時段,由公安、交警、城管等職能部門組織人員到學生上下學的主要交通要道、學校路段執勤,保障了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二)加強防溺水安全管理。根據山區、庫區,水資源豐富的實際情況,我市嚴格實行了防溺水網格式管理,各鄉鎮、村組在轄區內江河、水庫、池塘等水域周邊都樹立安全警示牌,并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信息互動機制,在庫區實行了巡湖制度。發放《珍愛生命,遠離溺水—一名老水警的忠告》宣傳掛圖,張貼到每一個班級;組織學生觀看了《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教育片;印發《致家長的一封公開信》發放給每一位家長,回執單回收率100﹪,全面提高了廣大師生、家長防溺水安全意識。
(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我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小組,實行局領導及職能股室分片負責聯系學校的工作制度。各學校利用黑板報、校園廣播、主題班會、集隊集會、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向學生、家長進行食品衛生、飲用水、傳染病防控的宣傳教育。近年來,我們聯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每年舉辦一期全市學校、幼兒園衛生管理工作培訓班。
(四)加強危化物品專項管理。嚴格執行危化物品管理制度,建立了有毒有害實驗用品購買、領用、登記制度,實驗用廢化品處置備案制度,加強了實訓人員培訓、督查工作,做到了危險化學用品有專柜存放,有專人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和臺帳式管理,嚴格執行化學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手續,保證了實驗教學與科學研究的正常發展。利用集隊集會教育學生不要將煙花爆竹、打火機、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校園,并開展集中收繳活動,嚴禁此類物品進入校園,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確保安全。
(五)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全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定期檢查制,統一規范配置消防器材,對超期、壓力不足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消防栓正常供水,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切實加強學生宿舍樓、食堂、圖書室等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嚴格校園火電油氣和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加強學校在建工程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切實落實專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安全管理,強化日常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學校施工場地。加強學校鍋爐、節能灶等特種設備管理,做到檢驗合格,持證上崗,規范操作,確保安全。
四、專項整治是抓手
關鍵詞: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風險;策略
一、相關概念界定
危險品,是指那些性質不穩定,在物流運輸或工業生產中中,滿足某種條件后能引起爆炸、燃燒事故,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害的物品。在《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中危險品共分為爆炸品、易燃液體、易燃性固體、包裝氣體、有機過氧化物和氧化劑、腐蝕物質、放射性物質、毒害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等九大類。鑒于危險品對公共安全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加強對其管理是經濟發展形式下的迫切要求。
二、當前我國危險品公路運輸現狀
鑒于我國經濟發展快速的狀況,管理制度與實際危險品運輸情況存在脫節,在危險品公路運輸中存在的問題較大,給我國公路運輸造成極大的隱患。突出問題主要是以下幾點:
(一)缺乏相應的管理機制
我國危險品運輸管理機制混亂,交警、環衛、安監等多個部門參與到危險品的管理中,就其中某一領域實施分散化的管理,缺乏完備的管理制度,缺少具體的部門牽頭建立機制,在危險品管理、運輸、處置中往往相互爭利或推諉責任。出現較大的危險品事故時,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造成較大的事故后果。
(二)運輸設備亟待實現標準化
運輸設備的車輛、運輸罐體等缺乏統一的標準,在運輸公司實際運輸中,缺乏同制造企業的溝通,從而對于運輸設備缺乏相關了解和培訓,運輸混亂,大大增加了危險品公路運輸的風險。
(三)管理模式混亂
缺乏科學的物流模式,未能統籌優化建立最佳配送方式,管理模式不合理,導致企業運輸成本增加,拖延運輸周期的同時也加大了危險品運輸管理的難度,造成潛在的安全隱患。
(四)車輛設備落后
危險品運輸車輛落后,很大程度上以來民用車輛運輸危險品,罐體的材質、輪胎、消防設備以及險情處理裝置不能達到危險品運輸要求,同時,監管不到位,運營資質缺乏、危險品運輸相關設施不完備,公路運輸過程中缺乏有效監控和管理。
三、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策略
針對我國危險品公路運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運輸的主體、方式、監管部門等幾反面入手,借鑒國外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的成熟經驗,依據我國道路運輸及危險品管控相關法案,提出以下策略。
(一)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
駕駛員作為危險品公路運輸的主體,需要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管理,即從從業資格、崗位培訓及運輸過程中的監督進行管理。具體而言,在選擇危險品公路運輸駕駛員時,要嚴格考察其駕駛資質,包括心理素質,身體素質,以及處置危險品的相關常識。其次,對駕駛員應當進行危險品運輸崗前相關培訓,使其能夠合理、科學的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再次,在駕駛員運輸危險品的過程中,應對其進行實時監控與管理,確保運輸過程安全。
(二)加強對危險品公路運輸車輛的管理
車輛是危險品的保管主體,因而同對駕駛人的管理一樣,對車輛也要實施全過程的確切管理。首先是在出車前,要經過完整的準備與檢查,包括車輛發動機、輪胎、車體、油壓、安全設施等等,杜絕安全問題。其次在行車過程中,要實現標準化操作,嚴格按照危險品公路運輸駕駛標準,避免危險操作。其三,應當引入新技術,確保能對危險品公路運輸的全過程實施監測,包括衛星定位技術等實施指導、監測。
(三)對運輸線路的自然狀況實施監測
受制于道路狀況、天氣狀況等等,危險品公路運輸往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因而,運輸公司應當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對運輸全過程實施監測,做好道路狀況評估,對運輸沿線天氣狀況作出預測,從而使危險品運輸公司作出合理的決策,加強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
(四)政府部門切實加強監管
政府部門作位公共服務部門,對于公共安全負有較大責任。因而在危險品公路運輸中,政府需要就運輸公司的資質、設備的狀況、駕駛人的駕駛資料、車輛實時運輸情況建立完整的檔案,同時在檔案基礎上,建立管理平臺,以動態檢測的方式加強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以完整的體系實現危險品公路運輸無危。
四、結束語
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發展,危險品的運輸是不可避免的,而以現有的技術,實施公路運輸符合我國國情,也有利于運輸公司降低成本,從這個角度來說,如何加強危險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是需要得到政府、企業及社會關注的,我們可以看到,在某些發達國家,危險品公路運輸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備的體系,因而,我們可以借鑒其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建立科學的危險品公路運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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