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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護理前輩、老師及同學們:
早上好,
首先自我介紹我是來自于xx愛心奉獻團xx市第九醫院愛心組一名志愿者,我叫高xx,很榮幸被選為志愿者最美家庭作為代表上臺演講,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演講主題是《相親相愛一家人》。
我跟隨章主任這個團隊已經八年多了,當在做志愿服務時,老家打電話說我媽媽突然中風,正在全家都很擔心媽媽病情嚴重時,我在團隊所建立南丁格爾群里有個中醫志愿者發出問候,什么樣的人適合看中醫,我看到救星一樣通過網絡告訴他病情,他沒有把脈開出了中藥方子,讓我媽媽沒有到大醫院擁擠看病,現在媽媽病情正康復,她非常感謝這個團隊有這么大力量,那天我趕回老家為我媽媽用毛巾外敷雙眼邊給她按摩做康復護理,并結合社區偏癱老人寫出《偏癱患者心靈雞湯》,被現代護理報錄用,章主任常對我說百善孝為榮,要先關愛父母和身邊的親人,我們全家都共同讓媽媽永遠開心,爸爸是家里領頭人,他說已經容忍媽媽60多年,現在晚上起來九次接小便,起來一次就為媽媽翻身一次,上天賜給一個這樣妻子,夫妻是一體,男人碰到困難就要承受一切,我的家有爸爸才是最幸福的家!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同志,大家下午好!我是來自**大學的一名黨員志愿者。今天,我很榮幸地站在這里,向在座的各位述說我們黨員志愿者的幸福和快樂!
幸福是什么?對于饑餓的人來說,幸福是一碗香甜的米粥;對于寒冷的人來說,幸福是一件御寒的衣物;對于漂泊的人來說,幸福是一個溫暖的家。而對于我們黨員志愿者來說,幸福就是被人民需要。幫助他人、服務社會,就是一種價值感、獲得感、滿足感的體現!因愛而生,為愛而行是我們的宗旨。在工作之余,無論是社區清潔家園還是矛盾糾紛調解,無論是人口普查還是社區安保巡防,無論是各類法規政策宣傳還是幫扶困難群眾,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會出現我們黨員志愿者的紅色身影。
前不久,我們在看望此次“法佑家園”圓夢活動主人公之一黃爺爺時了解到,雖然他身患癌癥,子女下崗,孫子殘疾,但他仍對人熱情開朗,家里打掃的一塵不染,每天的行程安排的井井有條。這種不向命運屈服、積極面對生活的精神,深深的感動著我,激勵著我前行。
一桶油,一袋米,一提牛奶,這不僅僅是物質上的幫助,更是拉近了我們和居民群眾之間的情感距離。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輝,一盞燈可以照亮前行的道路。我們認領的愿望雖小,但是眾人齊心,小愛便可匯成大愛,小心愿便可凝聚成大夢想。愿我們黨員志愿者繼續用實際行動踐行黨的宗旨,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盡微薄之力為身邊的居民群眾送去溫暖和關愛!
我的分享完畢,謝謝大家!
關鍵詞:志愿者;侵權責任;激勵保障
緒論
高校志愿者活動是倡導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是一項當代中國十分感人和高尚的事業。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是充滿了正能量的事業。這是當代大學生的行動指南,是當代青年志愿者肩負的使命.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兩級分化越來越嚴重,有許多貧困人口需要幫助;天災人禍,摧毀我們正常的生活,花草無情,人有情.志愿者的身影出現在需要他們的每一個角落,讓受助的人如沐春風.然而對于志愿者我們又了解多少呢?作為當代大學生,學校志愿者活動參加的情況我們又了解多少呢?因讓我們確定開展此次調查活動,以此來了解當代大學生參與志愿者活動的情況及其對志愿服務事業的認識。高校大學生作為當代志愿組織中的一個重要群體,了解他們對志愿服務事業的認識程度,有助于志愿服務事業更好的發展。
一、志愿者的概念及特征
(一)志愿者的概念
志愿者(英文:volunteer),美國專家將其定義為“在非營利組織中為他人和社會提供的無償勞動的當事者”。聯合國將其定義為“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而是為了近鄰乃至世界進行貢獻活動者”,并列舉“紅十字”的活動加以具體說明,認為志愿者“超越了雇傭的范圍,不求利益和回報,以各種形式為社會作貢獻、盡義務,不僅對他人和社會有益,也使參加活動者自身得到了滿足。”
(二)志愿者的顯著特征
1.無償性。志愿服務的無償性是一個顯著的特征,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當然志愿服務可以得到其他形式的回報,只是不要表現為金錢、物品等方面的支付方式,志愿者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補貼,以及相應的保險,還有來自政府和社會的象征性的表彰和獎勵。
2.自愿性。指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完全出于自愿,而非基于某種從屬關系的職務行為。志愿者可以完全自主地決定是否從事志愿服務,從事什么樣的志愿服務。即使是加入志愿者組織的志愿者,也有權退出該組織而不負任何責任。自愿性也可以理解為非義務性。
3.社會公益性。指志愿者的服務目的和結果是增進社會公益,幫助需要幫助的人。這是志愿者特征中最核心的一點。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分為兩類:①對弱勢群體的幫扶,如貧困人口的幫助、對殘疾人等,這種志愿服務應當納人社會保障體系的范疇中;②為大型賽事活動或大型文體活動提供服務。
(三)高校志愿者的特征
高校志愿者除了具有之上的三個性特征外,還具有時代和青年大學生要求的一些特征:
1、鮮明的時代性。高校志愿者服務順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要求,著眼于為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弘揚社會新風正氣,傳遞文明與愛心;補充我國保障體系不完善的方面;上為政府分憂,下位百姓解愁,幫困扶貧,減輕了社會壓力,緩和了一定的社會矛盾。
2、統一的組織性。高校志愿者一般都是在高校共青團組織或具有志愿性質的大學生社團的號召、組織、知道下參加各種志愿服務活動。這種方式會增加大學生的歸屬感及榮譽感,也給了大學生向組織靠攏的一個機會。
3、豐富的多樣性。高校志愿者服務活動從原來比較單一的的扶老助弱助殘生活幫扶等等活動,發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如義務獻血、義務維修、交通協管、愛心家教、清潔環境、衛生疾病預防宣傳,法律、教育、心理、技術等咨詢與援助、理論政策,大型活動和賽事志愿者行動,高校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青年志愿者扶貧接力計劃,暑期“三下鄉”服務行動等等,吸引著廣大青年大學生積極參與。
4、顯著地流動性。由于大學生在高校學習的時間和任務,使得高校志愿者服務隊伍新老成員的交替對相對比較頻繁,流動性較大。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一屆一屆的高校志愿者畢業走向社會,一屆又一屆的大學生接過他們手中的接力幫。這也給高校志愿者的整體隊伍素質的穩定性和傳承性帶了一定的困難。
二.目前我國志愿者活動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志愿活動多數依靠志愿者自發組織,很多人是以個人熱情和積極性為支撐的。但是隨著志愿者隊伍越來越壯大 光靠熱情已經無法解決問題。比如:志愿者在服務過程中受傷是否視為“工傷”,如何補償;如何認定志愿者服務活動的法律屬性;志愿者服務很難獲得對等的社會尊重;經費短缺,臨時活動多,長期規范活動少;活動開展過后缺乏反饋;隊伍難以壯大。
(一)志愿者侵權現象時有發生
近幾年來,志愿者在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的過程中屢屢遭受人身損害、乃至獻出寶貴生命的現象常被披露出來。例如,在汶川地震、玉樹地震中有多名志愿者遇難,而在志愿服務中遭受財產損失的志愿者也是數目可觀。有些受損志愿者本人或其所注冊的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出險后獲得了保險理賠;而沒有人身意外保險保障的志愿者中的大多數人則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為社會無償提供社會公益的結果是“流汗、流淚甚至流血”;不少志愿者家庭為此背負了沉重的壓力,一些家庭遭受到喪子、喪女之痛,志愿者為獨生子女的家庭受到的打擊則更為沉重。
相比較而言,同樣參加某些社會服務活動的其他人員可能獲得補償或相應的待遇。例如在搶險救援活動中,國家公職人員、受政府組織的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傷亡的,其本人或其遺屬可能獲得工傷保險或傷殘撫恤、死亡撫恤、困難補助、評定為烈士等待遇,而在同一活動中傷亡的志愿者能否獲得同樣的待遇,則相當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橫向不公平問題。除此以外,受志愿者組織指派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志愿者在發生傷亡時,其所屬組織常因缺乏足夠的經費而難以承擔補償責任;如果所屬組織沒有為志愿者投保人身保險,那么志愿者的傷亡后果則由個人承擔。因此,傷亡志愿者或其遺屬能否得到應有補償,主要取決于所屬志愿者組織的資金能力和管理水平,這同樣會產生橫向不公平問題。至于個人自發從事公益性社會服務活動的非注冊志愿者,他們的傷亡后果則更無法得到有效、合理解決,這在為社會作額外貢獻、冒風險的志愿者和未參加志愿服務活動且無風險之虞的其他公民之間,也會產生橫向不公。
(二)針對志愿者服務的立法缺失
當前,雖然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志愿服務活動,但還沒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志愿者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更沒有制定出統一的全國志愿者服務法,志愿服務的有關規定散見于各省市的地方性志愿服務條例,對志愿者組織的界定也缺乏統一的規范表述,而且在各省市的地方性志愿服務條例中也找不到對志愿者組織法律主體資格的具體規定。
盡管有關部門或一些省市施行了志愿服務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文件,如中國紅十字會頒布了《中國紅十字志愿服務管理辦法》,團中央、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也頒布了《中國青少年志愿者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但由于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關于志愿服務的規范性法律、法規,使得我國志愿服務法律很不健全,專業性、權威性不夠,致使志愿服務缺乏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環境,難以依法管理。”代表們認為,志愿者合法權利易受侵害,難以解除志愿者的后顧之憂,也缺乏對志愿活動的鼓勵及對參與者認可的政策或制度,這極大地阻礙了我國志愿精神的培育和壯大。
(三)現有司法解釋中存在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和第14條對此作出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表面是看志愿者的服務關系有點類似于雇傭關系,實際上志愿者的服務應與雇傭情況是基本一致的,可以適用雇主替代責任。是承擔無過錯責任或者嚴格責任,而且《解釋》對義務幫工的相關規定,與雇主對其雇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雇主替代責任之規定是幾乎完全一致的。不僅是在歸責原則方面,在責任承擔等方面的規定都完全一致。其中有待商榷的是:“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一表述容易產生歧義。試設想:賠償權利人不要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即使幫工人有故意和重大過失,也不用承擔責任;如果被幫工人請求幫工人負連帶責任,那么法院能支持嗎?這樣不同于《解釋》第9條的規定,不是很妥當。(四)高校志愿者自身特點增加了其維權難度
高校志愿者多為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學生,他們有著自身的特點:
1、在法律上一般已被認為是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但在現實生活中高校志愿者多半仍舊依靠父母作為經濟來源,尚不能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經濟基礎十分薄弱,一旦自身遭到侵權,風險抵抗能力較差;
2、從校園生活志愿者往往憑借著一腔熱情投入到志愿者服務的社會實踐中去。高校志愿者往往會由于缺乏生活閱歷和經驗,這使他們的人身權利更容易受到侵犯。而且容易挫傷志愿者的信心,使志愿活動難以長時間維系。
因此我們應當針對高校志愿者的特點,用適當的方式予以幫助和引導,形成一定的長效機制。
三.如何建立和健全志愿者權益保障制度
(一)制定《志愿服務法》,從法律層面保障志愿者權益
第一,在現有法律體系上,我們應盡快界定出志愿者概念、權利義務關系、服務范圍、資金來源和保障機制等基本問題,希望國家層面的相關基本法早日出臺。無論從志愿者服務的自身性質分析,還是從當前社會背景和法制環境來權衡,較為明朗的各方態勢都為制定志愿者服務國家立法提供良好的契機:①志愿者服務活動因其跨地域性、普遍性等顯著特征更適應于統一立法,這樣既可以著力提高志愿者服務的立法層次,也無形中避免了大量地方立法資源的重復和浪費;②1999年《廣東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志愿者服務法規至今,我們已制定的相關地方性立法二十余部、在志愿者服務立法領域取得了長足的實踐經驗,也為國家統一立法提供了豐富的第一手參考資料;③在廣泛開展志愿者活動的同時,尤為矚目的是奧運和世博引發的志愿者服務熱潮,也從實踐經驗上進一步豐富了我國志愿者服務基本立法的思路。
第二,在國家立法的層面下,各地方應進一步對現有的法律規定進行統一整合和修訂。在此過程中,各地方立法機關應立足在基本法的原則指導和機制框架下,結合我國現有法律體系中與志愿者服務相關聯的立法,如《慈善事業促進法》、《公益事業捐贈法》、《中國青年志愿者注冊管理辦法》、《社團登記管理條例》、《紅十字會法》、《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相互對照,來完成體系內的有機協調。當然了法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社會現象的法制化進程原本都是曲折反復。
(二)引入強制保險機制,從財力層面保障志愿者權益
為加強對志愿者的保障、維護志愿者自身權利的實現,當前的一個十分重要的任務是為志愿者提供保險,以使其有能力抵御志愿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應當設計出一種保險模式,為志愿者這一特殊群體提供保障。
首先,在立法規定中增加強制保險的硬性規定。目前,盡管大部分省市志愿服務立法中對志愿者組織購買保險的規定“可以”而非“應當”購買,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志愿者組織已逐步樹立起為志愿者購買人身和財產保險的理念。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中國人保財險簽得《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志愿者服務站點志愿者綜合保險保險協議》,惠及13萬人次世博志愿者和1000個城市志愿者站點,保險金額高達650億元。嘴險范圍覆蓋意外給付、醫療費用補償、200個城市志愿服務外建站和800個城市志愿服務內建站等財產的財產保險等O M其次,在被保險人范圍上應盡量做到全覆蓋,對所有在編注冊的志愿者辦理集體保險。據報道,上海市的70萬持證的志愿者更可享受中國人壽提供的20萬元保額志愿服務保險和志愿服務意外住院50元/天的補助。從事任何的服務活動都必然存在著一定的人身風險.采取應對降低風險的措施,一方面要提高志愿者自身的防范意識,同時,應當將所有的志愿者盡可能的納入到保險體系范圍中,確保志愿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獲得一定保障和經濟補償。第三除了人身保險,還要涉及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從而完善保險制度。尤其是從事一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務活動,應當再提供附加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三)政府加強引導,增強志愿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政府應開展志愿者權益保障培訓,使其了解哪些權益是受保護的,權益受損應如何維護。對志愿者在專業知識、溝通技巧、服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也會減少服務中出現的志愿者或服務對象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增強志愿者自我保護能力。
要從法律上界定包括志愿者組織在內的各種公共治理主體的權利與責任,真正厘清志愿者組織的參與公共治理的領域和路徑,提高其參與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實踐中要設立正式的渠道了解志愿者組織的訴求,關注其需求,引導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合理地進行利益表達,以恰當的方式傳遞意志和愿望。要加強對志愿者組織透明度、自律性和非法活動的監控力度,保證其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性,打造公信力、提升動員能力、民主參與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加強廣播、報刊、大眾傳媒的監督作用,及時對經營過程中的行為進行報道,每年公布、提供準確和及時的組織動態,開展以新聞監督、群眾參與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監督,構建良好的社會協同、社會監督機制。還要通過各種法律法規加強對志愿者組織的監管,促進其向正確的方向發展,積極發揮其參與社會管理、提供公共物品、表達不同群體利益訴求、保障社會公益等作用。
文章標題:矯正對象代表在交接儀式上的發言稿
矯正對象代表在交接儀式上的發言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
由于我們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危害,使人民的財產和身心健康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和損傷,也給家庭帶來了不幸。此時此刻,我們備感傷心和慚愧,同時我們也感到黨和政府不歧視我們,還成立了專門的組織對我們進行教育、幫助、管理。伸出溫暖的雙手來把我們拉向社會,目的只有一個,是要我們認罪伏法,接受矯正,消除重新犯罪,做一個有用的社會人。我代表矯正對象向各位領導保證,我們要好好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遵照社區矯正的各項規定,做到遵紀守法,及時報告自我矯正及思想改造情況。要認真接受社區矯正工作機構的管理,[于= =站-幫您找文章,12小時內解決您的文章需求注:去掉中間符號在百度搜索第一個網站]接受監督人和聯絡員、志愿者的疏導和幫助,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多做有益于社會的好事,與家庭鄰里和睦相處,自覺與不良行為劃清界限,如實報告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依靠政府克服困難。我們保證在矯正期限內,認真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教育,棄惡從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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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助殘日領導發言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殘疾人朋友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日是全國助殘日。今年5月20日是第25次全國助殘日,這節日,不僅是殘疾人、殘疾人親屬以及殘疾人工作者的一個重大節日,也是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理解和交流的一個活動契機。今天,xx市盲人協會、聾啞人協會、肢殘人協會、精神智力殘疾人親友協會在這里隆重舉辦扶殘助殘有你有我第二十二次全國助殘日活動啟動儀式,在此,我代表xx市殘疾人聯合會向全市17。2萬殘疾人致以節日的問候,向全市殘疾人工作者致以親切的慰問,向一直以來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人士表示誠摯的謝意!
呼倫貝爾市殘疾人各專門協會自成立以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全國助殘日期間,市盲人網站開通、開展請盲人看電影活動、開辦陽光助殘超市,招募助殘志愿者,開展殘疾人與助殘志愿者結對子等系列活動。盲人那達慕、請盲人看電影等活動已走在全國的前列,盲人那達慕獲得全國殘聯系統創先爭優活動創新案例獎。希望殘疾人各專門協會繼續創新活動載體,加強協會管理,創造性地開展協會工作,有力地促進全市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殘疾人事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問題關系社會穩定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市委、政府一向關心殘疾人,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市把殘疾人工作納入了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作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結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實施民心工程過程中,助殘濟困,在全社會逐漸形成關心殘疾人、關心殘疾人事業的良好氛圍,日益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使我市殘疾人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殘疾人在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社會環境等方面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殘疾人地位有了明顯提高。
今年全國助殘日活動的主題是加強殘疾人文化服務,保障殘疾人文化權益,這也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們各級殘聯要做的工作。希望各級殘聯組織、各專門協會要進一步加強對做好殘疾人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殘疾人的政策法規,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幫扶貧困殘疾人工作,使廣大殘疾人的生活狀況得到逐步改善。希望全市殘疾人工作者認真組織開展針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幫扶活動、志愿者助殘活動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要高舉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旗幟,大力宣傳殘疾人事業,引導公眾進一步關心、關注殘疾人,營造有利于殘疾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殘疾人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是xx市實現美麗發展、科學崛起、共享繁榮的推動者,希望廣大殘疾人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在建設幸福呼倫貝爾的進程中也實現自身的進步與發展。
同志們、朋友們,在市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在廣大殘疾人和殘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殘疾人事業一定會蓬勃發展,讓我們共同為全市殘疾人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共同為建設幸福繁榮、和諧美好的呼倫貝爾而努力奮斗!
2017年全國助殘日領導發言稿篇【二】
同志們、同學們:
今天我們懷著特殊的心情,觀看一群特殊的孩子為我們獻上的精彩表演,那牽魂動魄的舞蹈,蕩氣回腸的歌聲讓我們感動,他們自強不息、知恩圖報的精神更讓人震撼!
殘障少年兒童是一個十分特殊的群體,他們有口卻不能說話,有耳卻聽不到聲音,有眼卻看不到繽紛世界,可以想象,他們是多么痛苦!多么艱難!然而,他們又是那么堅強、那么樂觀,自強、堅毅和執著構成了他們生命的三原色。他們用行動一次次超越自己,一次次完善自己,一次次重塑自己,就像他們所說的那樣健全人能做到的,我們也一定能做到!
現在,為實現海林經濟社會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全市人民正精心打造、大力弘揚以自強不息、創新創業、開放開拓為主要內容的城市人文精神,在這樣的時候觀看這樣一臺以自強不息,真情回報為主題的演出,發人深思,令人振奮,感人肺腑,催人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