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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一四六小”的網絡化管理思路,充分體現了國家稅務總局對小規模納稅人的高度重視,按照稅收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筆者結合自己在稅務所的實習經歷,就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談一下粗淺的想法。
一、小規模納稅人存在的幾種主要形式
(一)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由于未能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被稅務機關視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管理。
(二)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生產經營的產品或商品的增值額比較高,可抵扣稅款部分在產品(商品)成本構成中所占比重較低,按照一般納稅人繳稅,實際稅負遠遠高于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稅負,這樣納稅人會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不主動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的納稅人即使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也會人為采取化整為零的手段,以達到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目的。
(三)由于違反稅務相關規定或其他原因而被稅務機關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而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缺乏剛性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收入遠遠低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致使稅務機關內部無論是在政策制定,還是在征管手段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缺乏足夠的重視,在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人申報管理等方面都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稅務稽查、納稅評估重點都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稽查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比例微乎其微,納稅評估對小規模企業和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還是盲區一片。在開展對小規模納稅人舉報案件檢查時,由于納稅人賬證混亂、涉稅資料殘缺、不及時深入調查取證等原因,對涉嫌偷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加大打擊力度。
(二)小規模納稅人財務核算不健全,賬簿設置不規范,計稅依據虛假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要求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征管法規定設置賬簿、憑證,但是從目前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賬簿、憑證設置的不夠完善、規范,不能如實反映實際經營狀況。由于企業規模較小,一般單位為節約經營成本,很少聘請專職財務人員,而是聘請其他人員代賬,有的代賬會計兼管少則一兩家、多則四五家的財務工作,平時根本不到企業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賬和月初納稅申報時才到企業,直接影響了賬簿的準確性與及時性,部分單位負責人不能及時地將有關結算手續傳遞,代賬人員為平衡會計科目,多采用現金等賬戶進行平衡,造成財務賬目混亂。更有甚者竟然設立了對內和對外兩套賬,編制虛假的計稅依據,人為編制銷售收入和成本費用,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的規定和使用方面不規范
目前,隨著稅務部門網絡化管理進度的加快,增值稅專用發票、“四小票”已基本納入網絡監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為增值稅鏈條中重要的普通發票卻一直游離于監控之外。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使用方面極不規范,不開、拒開、大頭小尾、違規開具現象相當嚴重。
? 另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規定也不恰當。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小規模納稅人貨物也只能按此抵扣,相對于從其他一般納稅人購進取得的稅率為17%的抵扣發票來說,購買小規模納稅人商品的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明顯加重。這對小規模納稅人,尤其是那些達不到標準而又必須參與增值稅鏈條的企業(主要是一些以生產批發為主的企業)的一個直接影響是,由于缺乏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中起鏈條作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交易發生困難,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也嚴重地影響到正常的生產經營。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 抵扣進項稅額,使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進入成本,變成含稅成本,成本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時,又要在含進項稅額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計征的增值稅,變成了含兩道稅,價格中變成稅上加稅,價格也高于一般納稅人。
(四)小規模納稅人的非正常戶數逐年遞增,嚴重沖擊了稅收征管秩序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由于經營規模比較小、經營方式靈活多變等原因,非正常戶(也就是失蹤戶)呈上升趨勢。以長春市南關區國稅局的四個稅務所為例,2006年1—8月份共出現非正常戶137戶,而這四個稅務所現有管戶3 888戶,1—8月份的非正常戶占同期管戶的3.5%。非正常戶的上升趨勢,對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很大沖擊。首先,非正常戶的發生,降低了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征管質量。其次,非正常戶的發生,導致大量的發票流失,其中還有許多大面額萬元版發票,這部分發票無法按規定驗銷,脫離監管,流失到社會當中,給和諧的稅收環境直接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非正常戶的發生,也造成了大量的稅款流失,形成了稅收黑洞,減少稅收收入,影響了公平競爭。
三、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的幾點設想
(一)完善增值稅運行機制,逐步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為保持增值稅“鏈條”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應逐步擴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比重,對小規模納稅人放寬標準,能夠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及時認定,并按適用稅率征稅,允許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同時,對稅款抵扣權進行嚴格審批。對財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對于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核算不夠準確的,取消稅款抵扣權,統一按適用稅率征稅。對稅款抵扣權嚴格審批,一方面,保證納稅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減少稅收政策制約納稅人經營行為;另一方面,真正體現增值稅稅種的設計理念,避免重復課稅和稅負不公。對納稅人而言,健全財務核算、取得稅款抵扣權成為加強內部管理的自身要求,這樣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不斷,促進納稅人誠信納稅。 (二)積極探索新型稅收管理手段,不斷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日常管理
稅收征管也應樹立“與時俱進”的理念,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形式的不斷發展變化,積極探索新型的稅收管理手段。對小規模納稅人制訂納稅申報定期分析制度,仔細審核、認真分析納稅人的計稅依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參照稅收管理員制度,制訂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定期巡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正常戶的發生。對于個體業戶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是采用核定征收還是查賬征收,應盡快制定一套統一標準,這個標準一定要行之有效、切合實際,便于操作。對達不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徹底根除小規模納稅人以虛假計稅依據申報納稅的現象。
(三)規范發票開具行為,實現普通發票管理網絡化,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
盡快取消手工版普通發票,制定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對納稅人利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信息實行電子采集,每月納稅申報時必須將上月開具的所有發票信息通過網絡或軟盤報送稅務機關。同時,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以因特網為平臺,在全國建立普通發票信息庫,按行政區劃代碼以省級為單位進行清分,建立省級普通發票信息庫。同時,加大對發票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真實實現“以票管稅”。
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對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允許其按17%或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并進行抵扣。對于實行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其年營業額,開票額度在核定營業額之內的,按6%的征收率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開票額度超過核定營業額的,要調整其納稅定額,繼續按6%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如果不調整定額,超過核定營業額部分,按17%或13%的稅率征稅、開票。
(四)增強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的針對性,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展有計劃、有重點的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工作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核算混亂,既需要加大管理層面的規范力度,更需要稅制層面的進一步明確
一方面,企業所得稅稅制特點決定了其稅收征管上的難度。相對于其他稅種而言,企業所得稅的核算與企業財務會計的關系更為密切,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要求企業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知識,還要熟悉掌握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目前由于納稅人對所得稅政策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準確,尤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對同一個政策,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理解,導致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比較混亂。另一方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一些概念界定上的模糊和執行口徑的不明確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滯后給稅收征管帶來新的困難,亟待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二)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分管造成征管中的諸多矛盾,需要從政策層面根本解決
一是造成了地稅部門稅收任務增長與所得稅稅源匱乏之間的矛盾。現行所得稅政策一方面使地稅部門無新的所得稅稅源注入;另一方面是部分老企業為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通過重組、改制、更名、兼并、合資、遷址等方式進行稅收轉移,地稅原有稅源受到蠶食。二是造成了加強征管與稅收管理權喪失的矛盾。迫于稅收收入形勢的壓力,地稅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更為嚴格,因此造成企業對地稅部門的不理解,產生抵觸情緒,“避重就輕”的本性客觀上更加速了他們在地區之間、不同征管部門之間轉移的進程。三是造成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與加強其他稅種征管的矛盾。企業所得稅稅種的特殊性,決定了稅務部門只有管住企業所得稅,才能實現對整個企業的控管,同時為對其他稅費的控管創造有利條件。在企業所得稅稅源逐年萎縮的情況下,稅收任務要求收入快速增長的壓力必然會落在營業稅、車船稅、房產稅等地方稅種上,加大了對其他稅種的征管難度。四是國稅、地稅因管轄權而引發的矛盾。企業所得稅實行分享體制后,同一個稅種、同一個集團所屬不同的子企業由兩個稅務部門征收,由于所處位置不同,對政策的理解角度不一,因企業管轄權問題,引發了國地稅部門之間的諸多爭議。
(三)企業所得稅管理精細化程度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
由于企業所得稅采取預繳的辦法,大多數管理人員認為日常的監管沒有實際意義。加上時間精力有限,稅源管理部門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情況和稅收增減變化往往不夠重視。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缺乏對相關稅源信息及時、全面、準確地分析和判斷,在企業所得稅的稅源監控和管理上既缺乏主動性,又不夠精細。
(四)企業所得稅管理手段滯后,有待進一步改進
一方面,在對納稅申報的審核方面,缺乏科學、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主要依靠人工審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審表,僅僅關注表內的邏輯關系,再加上人員素質的差異,對申報表的審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礎、納稅評估工作開展不夠深入,對企業所得稅的日常監控缺乏針對性,沒有科學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別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從而不能進一步對可能存在問題的納稅人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這無疑會助長納稅人偷逃企業所得稅的僥幸心理。
(五)息化應用水平與所得稅日常管理矛盾突出
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日常管理中需要調用的數據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來提高質量和效率。由于目前信息化數據利用程度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還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六)基層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無法適應管理需要
由于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變化快、計算復雜,又于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聯系密切,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因此,對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更高。而目前在基層,比較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政策和企業財務知識的干部較少從而導致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加之目前全區地稅系統人員年齡老化程度比較嚴重,多年未招錄新人。因此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現狀已成為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管理力量和人員素質亟需充實提高。
(七)納稅評估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沒有沒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部分單位把它當作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實踐中經常與稅務稽查相混淆。加上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評估人員專業素質不高,造成指標體系數據采集困難,選案隨意性大,評估方法過于簡單,評估質量不高,評估各自為政,缺少統一標準等問題。雖然目前全區地稅系統已經開展了納稅評估工作,但是納稅評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過場,納稅評估收效甚微。
二、新法框架下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
一是實行地方企業所得稅統一歸口管理。除了中央企業以外,其余地方企業所得稅應該歸口統一由地稅部門征管,切實做到公平稅負,以利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二是進一步明確新辦責任有限公司的征管范圍,特別是對“換湯不換藥”的改制企業、僅注入少量資金就變換名稱的企業等予以具體明確。三是建立企業所得稅征管協調機制。對國稅、地稅對企業所得稅征管交叉和執行政策標準不統一問題,兩家稅務機關要建立征管協調例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所得稅征管范圍界定、政策執行及稅基管理等問題,做到溝通配合,及時解決征管過程中存在的分歧。四是強化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保持所得稅政策的一致性,反對擅自制定各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防止執行所得稅政策的不統一、稅基管理不一致的情況。
(二)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法的宣傳,規范企業財務核算
一是積極做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宣傳輔導工作。通過各種途徑幫助納稅人及時準確掌握新稅法精神、政策規定、納稅申報要求、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與原法的主要區別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的對象、新舊稅法征管辦法的銜接等等,提高納稅人對新稅法的遵從度。二是加強財會人員的業務輔導。三是加強日常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審核和管理。要充分利用綜合征管系統、納稅預警系統、納
稅評估系統等信息資源,對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評估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加快實施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一是加強對企業收入總額、應稅收入,免稅收入的核實工作。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建立一方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和另一方企業收入確認的關聯審查制度,加強比對,強化同期確認。二是按企業規模、納稅信用等級、行業、征收方式等,合理確定分類管理的標準,對重點納稅人實際工作中要實行查賬征收,以全面管戶為主,以稅源監控和日常管理為重點,按季(月)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情況。三是嚴把審批關,保證正確貫徹落實所得稅政策。四是開展經常性的、切實有效的稅收執法檢查,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稅收執法的結果與年度考核獎勵掛鉤,形成上下級之間、征納稅雙方之間相互聯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五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企業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生產經營、納稅中報等數據信息在各職能部門間實現資源共享。加強與地稅,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定期相互傳遞稅務登記戶數、變更戶數、注銷戶數等信息,在所得稅管戶的登記、檢查、核實方面加強合作,從源頭上杜絕漏征、漏管戶現象發生。
(四)加快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提升所得稅管理科技含量
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相對滯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傳遞相當部分還采用傳統手工方式,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客觀需要。特別是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總分機構全面實行匯總納稅,稅源控管、稅款入庫、匯算清繳更需要以信息化為支撐。目前,“金稅工程”三期建設準備工作已經啟動,必須將企業所得稅信息管理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逐步建立全國稅務系統企業所得稅信息交換平臺。要完善綜合征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為核心的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規范計算機稽查選案、網上稽查、審理的功能,避免稽查工作的盲目性、隨意性,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五)深化兩個系統應用,提高所得稅申報質量
以稅收分析預警系統和納稅評估系統為依托,全面分析和查找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有效解決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監控過程中獲取信息不足、分析不透徹、稅源管理質量不高的狀況。一是建立所得稅評估專職部門,選配綜合素質較高的評估人員,把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列入一項重要日常性管理工作,確保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建立切合實際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行業參數。三是建立和健全數據信息采集、預警值測算、各稅種納稅評估協調配合、約談實地調查、評估結果處理、納稅評估考核、經驗交流、地稅機關各部門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等各項制度。
關鍵詞:會計專業;企業納稅管理;課程建設
目前,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的培育目標是熟練運用會計核算方法,分析處理會計業務的應用型人才。課程體系主要是以基礎會計、財務會計為主干專業課,輔以會計模擬實驗加強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這種課程體系的設置,只注重對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的培養,忽視了學生對稅收知識的學習和運用。突出表現在稅收課程的設置單一,多數院校只設置《稅法》一門稅收課程,不能滿足實際工作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在開設《稅法》課程的基礎上,應再開設一門稅法的應用型課程———《企業納稅管理》。
一、《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
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會涉及不同的納稅事項。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是企業納稅管理的中心環節與核心內容。通過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涉稅事項進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二)企業納稅活動的籌劃管理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以降低納稅風險,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在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納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的總稱。納稅籌劃是該課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介紹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針對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稅種,從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每一稅種的構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紹了各種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
(三)企業納稅活動的核算管理
納稅核算是納稅企業依據稅收法規、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涉稅經濟活動或事項分稅種進行計量、記錄、核算、反映,準確傳達納稅信息的一種專門工作。納稅管理是綜合性非常強的一種管理活動,而納稅核算規范、賬證完整是納稅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會計憑證,或會計記錄不健全,則納稅管理的結果可能無效或大打折扣。
(四)企業納稅程序管理
企業納稅程序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應遵循的法定手續和先后順序。企業納稅程序管理既是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本步驟,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收征管的一般規則。企業納稅程序管理包括對企業納稅全過程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具體內容為稅務登記管理、涉稅事項的認定與審批管理、發票管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
(五)企業設立、重組及清算的納稅管理
企業的設立業務是公司運營的開始,企業的重組與清算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及經營活動的終止。企業設立、重組與清算均涉及重要的納稅事項。
(六)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
企業不可避免地要與稅務機關發生關系。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稅務管理時應積極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接受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工作的指導,建立良好的征納關系。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對于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適當性問題,經常會產生認識上的分歧,并由此產生稅務爭議。通過了解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方法,可以幫助納稅人尋求適當、有效的方式及時予以解決,以最大限度地確保企業的利益。
(七)企業納稅風險管理
企業納稅風險管理是企業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經濟法規,對其納稅計劃、納稅過程和納稅結果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的活動。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稅法的復雜性和模糊性、管理者對稅法的認知程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納稅風險成為每個企業納稅活動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通過對納稅風險的管理,可以及時糾正企業納稅活動中存在的錯誤,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保證企業納稅管理總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及建設
教材改革是應用型本科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應用型本科教材不能照搬研究型本科教材,要體現以技能教育為主的基本思想。當前,有些本科院校也開設一些稅法的后續課程,如:《納稅會計》《納稅籌劃》等。首先,這些課程只是從某一角度研究稅務工作,缺乏全局觀念;其次,《納稅會計》的很多內容與《財務會計》重復,單獨作為一門課學習意義不大;最后,《納稅籌劃》課程的內容偏窄,主要內容圍繞減輕企業稅負的目標進行,只能作為企業納稅管理的一個方面,作為一門課程開設不利于全面了解企業納稅管理內容。《企業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是將企業納稅管理的所有內容編寫在教材中,突出了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的實務操作性,將納稅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以具體計算、案例分析和圖表等形式表現出來,著力體現各稅種之間的聯系。我校在《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建設中,進行了適合應用型本科特點教材的編寫嘗試,已經編寫出的《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在校內作為內部教材試用三年后,于2015年8月在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通過對《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學習,培養了學生綜合運用稅收法律進行企業納稅管理的技能,提高了學生對企業涉稅業務的處理分析能力,開拓學生的思維,提高了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對授課教師的要求
《企業納稅管理》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對授課教師的知識水平有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二是要通曉會計知識,熟悉企業會計核算實務,三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稅務實務操作經驗。
參考文獻:
[1]吳東麗.應用型本科院校會計學專業創新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的構建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16(21):145-146.
【關鍵詞】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研究;實踐
眾所周知,稅收管理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組成內容,對企業長遠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若不能妥善管理,便會引起一系列的財稅風險,極不利于企業的成長。因此,在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背景下,如何提升企業財稅管理水平,是避免稅務風險以及確保企業穩定發展的關鍵所在。以下就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的研究與實踐進行綜合分析,以供參考。
1.當前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信息化水平整體偏低據目前而言,利用財務人員的主觀判斷、手工填報等形式來完成企業財稅管理工作的情況在企業中普遍存在,并且在管理過程中過度依靠財務人員的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在企業財稅管理過程中,未能與業務環節形成有效聯系,這也是當下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2.2 財稅風險日益增加企業財稅風險的增加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背景下,財稅政策也發生了相應地改變,由于一些企業缺乏統一、整體的操作細則,促使企業與稅務等各個部門間出現理解偏差。如此一來,便會增加財稅風險的發生幾率。第二,在宏觀政策環境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因不同區域和時間會產生一定的區別,繼而增加了企業財稅風險。
2.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研究
2.1 核心理念分析
在建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中,應以科學思想為基礎進行建設,以此而形成正確、有效的財稅管理體制。鑒于此,需做到:第一,促進企業財稅管理口徑及財稅管理機制的高度統一,為今后企業財務數據檢查提供有利的條件;第二,以提高業務處理水平為前提,建設稅務評估模式,加大財務事項的管理力度,同時加強財稅信息化管理與業務環節的聯系。
2.2 功能框架分析
財稅信息管理系統包含了企業財稅管理工作的全部細節,其主要在完善財稅管理系統標準的基礎下以及在相關法規的引導下,進行稅種、稅費、登記和總結納稅事項等工作。財稅管理信息系統中的納稅申報表模式,可向稅務機關進行稅款繳納的申報。具體而言,該系統不但能積極預防財稅風險,還能為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計劃,進而確保企業財稅管理水平的增強。
2.3系統管理模式建設分析
(1)納稅系統的建設。總共包括4個方面:第一,納稅主體內容的統一。該項內容的建設主要依據稅務登記證上的信息進行確定,涵蓋了登記類型、結構內容等各個方面。第二,稅種管理內容的統一,包含了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相關內容。第三,稅務分類信息的統一。增值稅包括了銷項稅和進項稅,根據業務類型劃分后,銷項稅分為銷售電力、銷售材料等內容,進項稅分為購電費、固定資產等內容。由此可見,在明細分類的保障下更有利于完成財稅總結。第四,稅費計提規則的統一。確保企業財稅管理口徑與稅費核算方式的統一,可最大程度的滿足財稅管理的工作需求。
(2)日常業務管理。第一,稅費計提管理。綜上可知,財稅管理系統要求稅費計提規則的統一,不僅規范了稅費計提業務,還統一了各類業務的處理標準。同時,在完成稅費計提后,財務核算系統會與之相互銜接,并自動生產具有法律規范的稅費計提憑證。總之,通過設置稅費計提模板,一來為財務核算工作提供更大的便利,二來確保業務數據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從而為往后的稅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撐。第二,自動完成涉稅信息的采集。通常情況下,借助數據集成系統,自動采集其他部門的涉稅基礎信息,包括土地、房產等信息。另外,集成完畢后,在稅務人員管理及維護下,保證涉稅信息的完整性,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從而實現與業務信息的統一,積極避免財稅風險。第三,在線管理發票信息。在財稅信息化管理中建設發票管理系統,可以實現企業對發票各類事項的全程管理,包括購買、取用、作廢、使用狀態等內容,進而方便企業集體繳納稅款,為稅務檢查提供有力的支持。第四,納稅申報表。建立納稅申報表系統,不僅可以完善納稅申報過程,確保涉稅信息的準確,還能規避財稅風險,進一步實現稅務查詢功能,從而提高企業財稅管理能力。
(3)稅收分析與評估模式的建立。利用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稅收分析指標系統,有助于生成完整的業務數據報告。同時,通過納稅評估模式的建設,能夠及時發現財稅風險,另外經過調查及核實之后,可針對即將形成的財稅風險制定出積極的解決策略。
3.企業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的實踐效果分析
以我國國家電網公司為例,在財稅信息化管理應用模式下有效增強了企業財稅管理能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稅費業務的在線處理。涵蓋了所得稅、消費稅、資源稅、增值稅等日常業務,同時對企業的稅費繳納、申報等工作環節進行了規范性的檢查,很大一方面提高了各項日常稅費業務的處理水平。(2)納稅事項的電子化登記處理。通過電子化登記處理,除了能自動登記納稅事項之外,還能有效彌補人為登記所帶來的不足,從而促使企業順利開展納稅調整工作。(3)納稅申報報表數據自動化處理。綜上可知,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中納稅申報報表模板的建設,可從稅務系統中自動獲取申報數據,繼而完善了納稅申報工作流程,確保申報數據的準確性。⑷稅務分析指標系統的生成。這一系統的生成,在詳細分析企業涉稅指標、及時發現涉稅指標異常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優勢。
4.結語
綜上所述,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在企業生產發展過程中具有較高的實踐價值,因此需要企業加強財稅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的重視度,從而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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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稅收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等一系列文件出臺后,各地稅務機關普遍加強了房地產稅源管理,有效地堵塞了房地產行業稅收流失漏洞。但是從目前整個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現狀來看,房地產行業存在“稅負偏低、偷欠稅多”的現象,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則存“監管失控、管理偏松”的問題。
先說現象,一方面房地產行業稅負明顯偏低。以我市某區為例,從宏觀稅負方面分析,該區2005年度房地產企業開發投資完成額為18141萬元,實際入庫房地產稅收868萬元,行業稅負率為4.78%;從微觀上分析,以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例,該企業開發的某商務樓項目,總建筑面積10236m2,實際售出面積8475m2,賬面銷售收入為9923587元,實際申報入庫地方各稅528768元,稅負率為5.32%,每平方米稅負為62.39元(按售出面積計算)。按照房地產業現行稅制,其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的綜合稅負率為6.5%(土地增值稅按1%預征),加上所得稅等,企業稅負率至少應在8.5%以上。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差,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偷、欠稅行為較為普遍。我市地稅稽查系統在今年開展房地產行業專項稅務稽查中,共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78戶,有問題的53戶,占所查戶數的71.8%,查補稅費1028萬元。據調查,當前企業偷稅手段繁多而且花樣不斷翻新,一些不法開發商往往以降低價格為手段,利誘消費者,售買雙方不按真實的交易價格簽訂合同,稅務機關面對這種雙方合謀的不法行為,往往因為取證困難而束手無策,無法對不法開發商進行查處。
再說問題,當前房地產稅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漏征漏管現象較為嚴重。一些從事房地產稅源管理的稅管員喜歡“坐等”、“坐看”的工作方式。對現有的納稅人,在辦公室坐等納稅人送稅上門,或者下戶簡單看看納稅人賬面數據或申報數據,催催稅款,對經營情況不做調查,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不加核實;對新增的納稅人,則坐等納稅人上門辦理稅務登記,下戶時發現納稅人不在,發份限期改正通知書即可,納稅人來不來辦理納稅手續則留到以后再說,至于那些隱蔽的納稅人,像是戶籍管理中的“黑戶”和“超生游擊隊”,因為平日他們就在與稅管員玩捉迷藏,所以就更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納入正常的稅源管理軌道了。因此,“坐等”、“坐看”在客觀上造成了漏征稅款的事實。
其次,稅源監控不嚴。稅務機關對房地產企業財務監管的重點是銷售收入的確定和成本費用的開支,其及時性和真實性直接影響到納稅義務的確定實現。但是在稅源管理中,稅務機關往往偏重于表象管理,強調納稅申報和稅款入庫的及時性,而不注重對其財務核算和資金鏈條的監管狀態,對企業明顯的財務信息核算失真現象因畏其難而不追查原因,加之一些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等手段,有意將稅基置于稅務機關監控范圍之外,致使我們的稅基管理和稅源監控停在表面,形同虛設。
再次,稅源管理職責錯位。據不完全統計,稅管員每戶需要收集、整理的征管資料就多達46項,日常工作中相當一部分時間花在收集資料和填表報數等事務性工作上,沒有足夠的時間對稅源進行實地監控管理。由于一些納稅人主動申報意識差,或嫌稅務機關報送資料頻繁,干脆不報資料,許多稅管員為了應付考核,達到征管資料完整性的要求,只得主動要求企業報送虛假的資料,有的甚至干脆直接叫納稅人報送空白資料,待檢查時自行代替納稅人申報簽字。稅管員稅源管理職責的錯位,直接導致了對納稅人稅源管理的力度弱化。
最后,稅源管理手段落后。由于種種原因,地稅部門與國稅、公安、工商、建設、房產、國土等部門的協作關系一直沒有很好地建立起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信息交流平臺,部門信息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利用。在地稅機關內部,綜合軟件中的稅源監控模塊功能不全,偏重于靜態數據分析,對最重要的基礎數據――財務信息數據沒有進行錄入、分析和處理,從而無法通過計算機對稅源進行動態管理。
五是稅源管理制度不嚴。對地稅機關而言,由于收入任務的壓力,重稅款征收、輕稅源管理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沒有給予稅源管理明確的地位,稅收管理員制度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實,導致稅源管理職責不明確,制度建設跟不上稅源管理的要求。同時稅收執法風險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對不征、少征稅款現象缺乏制度約束;對納稅人稅基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手段,對納稅人違章違法行為處罰不嚴,沒有樹立稅法應有的剛性。
二、房地產稅源管理的對策
根據稅源管理理論,有效管理稅源,控制稅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堵塞稅收漏征漏管是稅源管理的一項基本任務,也是新時期稅收公平效益原則的具體體現。為了應對上述稅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當以控制稅收流失為主要目標,在現有的稅源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創新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內外結合,加強稅源管理,達到落實國家調控政策、稅收收入增長、競爭環境公平,社會和諧發展的目的。
首先,要強化稅源戶籍管理,減少稅收漏征漏管現象。地稅部門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及時掌握納稅人各種登記信息,提倡將多個部門掌握的信息,整合形成多部門綜合運用的戶籍信息交流平臺。地稅機關要根據戶籍信息平臺,建立稅源分布電子地圖和納稅人電子檔案,使稅管員定期索圖普查工作目標更為明確。稅管員要改變“坐等”、“坐看”的工作方式,要深入實地,走出去扎扎實實地工作,掌握第一手資料,變被動接受稅源信息為主動出擊掌控稅源信息。
其次,要強化稅源監控措施,減少稅收漏征漏管現象。地稅機關要爭取銀行、房產、規劃、國土等有關部門配合,建立有效的協稅護稅網絡,嚴把涉稅交易關口和納稅人資金的運行鏈條。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稅管員要把好調查核實關,將納稅人財務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作為稅源監控的重點,采取納稅評估、計算機數據分析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對納稅人進行有效的動態監控。面對納稅人花樣繁多、日益翻新的偷逃稅手段,稅管員要多走、多看、多訪、多問、多想,全方位掌握納稅人真實的稅基信息。對納稅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要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從高進行核定,對納稅人不真實的財務信息,要堅決說“不”,要不畏其難而查之,遇到納稅人簽訂假合同、隱瞞收入和資金鏈等不法行為時,更要有一股不查到底誓不休的勁頭,有力地維護稅基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再次,要強化稅務稽查手段,減少稅收漏征漏管現象。作為專司偷、逃、騙、抗稅等不法查處的機關,稅務稽查被稱為堵塞稅收流失漏洞的最后一道“閘門”。針對房地產行業稅負率偏低的現狀及偷漏稅現象普遍的現實,稅務稽查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將房地產行業作為列點,以稅款應收盡收為工作目標,嚴格按照《稅務稽查操作規程》查辦案件。在案件稽查中,要徹底改變過去那種就賬查賬的稽查方法,克服困難,將證據采集作為重中之重,從房地產購買方、房產交易管理部門、銀行信貸部門等多種渠道尋找、獲取房地產交易的真實信息和第一手證據資料,最大限度地堵塞征管漏洞,減少漏征漏管現象,與稅源管理部門共同筑成稅源監管的堅實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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