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退耕還林論文

          退耕還林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退耕還林論文

          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第1篇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生態狀況不容樂觀。目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6.9%,全國現有荒漠化土地267.4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總面積174.31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國土總面積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萬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擴展。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國洪澇、干旱、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國家的生態安全受到威脅。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嚴重旱災、2002年3月影響嚴重的沙塵暴天氣,給人民敲響了警鐘。人們認識到要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進展順利。據統計,1999年以來,國家共安排退耕還林工程任務2.27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08億畝,宜林荒山造林1.19億畝。國家累計投入495.8億元,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等基建投資118.2億元,補助退耕農戶生活費39.2億元、補助農民糧食折合資金338.4億元(糧食483.4億斤)。

          同時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經濟與生態的雙贏。首先“綠了山”,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加2個多百分點,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減輕,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工程實施使9700多萬農民從補助中直接受益,人均獲得生活費補助40元、糧食補助494斤,林業的發展為農民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經濟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設基本農田,培育綠色產業,發展特色經濟,拓寬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另外還“育了人”,全民生態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工程實施,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遏制生態災難、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社會對林業的主導需求,在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后,人民對美化生活環境有著強烈的愿望,參與退耕還林生態工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退耕還林工作開展以來,總體上進展順利,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1.對退耕還林目的認識不足,規劃和計劃不當,盲目擴大試點范圍,增加了財政壓力與實施難度。退耕還林主要是針對西部的生態改造,國家對退耕者補助糧食、現金、種苗費等,通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來達到使其還林的目的,是“以糧食(金錢)換生態”,也是對人民既得利益的補償。

          2.對退耕還林政策把握不準,造林質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態條件惡劣,種苗量不足或質不優,加之“有人栽,無人管”,林糧間作,管護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區,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經濟利益,還林時經濟林、生態林比例不合理,經濟林比例偏高,難以實現生態目標。

          3.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利于退耕還林的順利實施。如基層管理不規范,補助兌現環節出現了違法違紀現象。補助糧以次充好,質量不合格;退耕還林資金管理不嚴,存在弄虛作假、虛報“造林實績”冒領補助金現象,發生截留、挪用、擠占、套取和貪污行為,影響了工程建設。

          4.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退耕還林與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關系,不注重發展后續產業,解決長遠生計問題,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若不能統籌考慮和解決好農民的吃飯、燒柴、增收等實際問題,只重眼前的補助,要想“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則是一句空話。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須“以人為本”,將農民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將生態目標與農村經濟發展相結合。三、加強法律手段,推進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西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國家林業政策與工程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將退耕還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決策措施落到實處。

          法律具有的強制規范性、連續穩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保護和管理林業資源、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維護所有者及使用者權益方面有著引導、制約、促進的作用,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應梳理現有法規,使之相互補充、配合協調;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傳普及《退耕還林條例》、《森林法》等法規,加強全社會的林業法制教育,讓干部群眾真正懂得退耕還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復生態的多樣性和綜合平衡,這是經濟增長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前提;引導人民不斷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為退耕還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使之弄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依法行政、執法守法護法。

          2.依法編制規劃計劃。科學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計劃是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取得應有成效的基礎。《退耕還林條例》第5條規定了“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并設專章對規劃的機構職責、范圍、內容、程序、期限以及計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3.依法育林,保障質量。針對造林質量不高的狀況,應落實法律,搞好種苗供應,落實管護責任,嚴格驗收。《退耕還林條例》第三章“造林、管護與檢查驗收”對種苗來源與供應方式做了規定,同時應加強已有《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種苗管理辦法》、《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法力度,規范種苗生產供應行為,保障種苗供應的質量。在還林中還要“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綜合治理”,“堅持生態優先”,“退耕土地還林營造的生態林面積,以縣為單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還林面積的80%。”

          4.依法落實激勵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林農是林業資源最直接的經營管理者,保護其合法權益關系到他們退耕還林的積極性,也直接關系到林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國家為確保退耕還林生態目的的實現,依法規定了一系列政策,《條例》“資金和糧食補助”、“其他保障措施”兩章中對退耕還林戶的激勵措施主要有:糧食、現金補助,農業稅減免,林權保障等。“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解決了口糧問題;“退耕還林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其中退耕還林(草)所取得的農業特產收入,依照國家規定免征農業特產稅。”;“國家保護退耕還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保障承包經營政策的連續性、長期性。對于這些激勵措施,要嚴格落實,以免挫傷還林積極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還林工程史無前例,針對過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現的問題,國家應不斷完善和制定有關配套辦法及規定,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退耕還林的操作及優惠舉措,保證政策的穩定性,給林農定心丸。不同省區內、不同生態環境下,退耕還林(草)政策如延長糧款補助數量、年限和林權證年限等,應有所不同,以消除農民后顧之憂。

          6.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協調觀,走生態與經濟相結合之路。《條例》第四條規定“退耕還林必須堅持生態優先。退耕還林應當與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建設基本農田、提高糧食單產,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移民相結合”,這一指導思想,在退耕還林整個過程以及立法中必須遵循。

          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第2篇

          1.1“轉移說”轉移說的研究主要基于農戶調查抽樣數據和統計數據并結合經驗分析法得出結論。農戶資料調查主要是在研究區域內隨機選取樣本縣、鄉、村、戶,進行農戶走訪獲取研究需要的調查數據。第一手的調查數據可信度較高,但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研究區域往往是較小范圍的,而且調查數據的信息量較為分散,加上調查往往帶有農戶很強的主觀意愿,結果分析有一定難度。“轉移說”觀點主要認為退耕還林工程造成農村退耕農戶耕地耕種面積減少,進而造成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增加,其中年富力強且素質較高的勞動力就會另謀生路,造成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問卷調查的數據也證實退耕后外出打工人數明顯增加。同時,調查中也發現農民工外出打工主要從事體力勞動,報酬較低,且不穩定。部分當地政府根據這些問題為外出勞工設立技能培訓項目,比如農戶科技培訓、農戶勞動力技能培訓等。這有助于農民工較為容易地流向建筑業和商業、餐飲業、交通運輸業等服務性非農行業。

          1.2“非轉移說”非轉移說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利用農戶資料調查結合倍差法或者基尼指數法(DID)進行歸因分析退耕還林究竟對勞動力轉移有無貢獻。DID法的輸入參數是基于退耕政策實施前后兩期的家庭特征調查數據(家庭人口規模、坡耕地面積、戶主受教育水平、男性勞動力人數、未成年人口數及老年人人口數等變量)、宏觀經濟變量、反應集體經濟狀況的變量(人均收入水平)、村級虛擬變量(地理位置、氣候、當地就業傳統、耕地狀況、交通條件等)。在控制其他變量不變的情況下,DID方法可以檢驗參加退耕還林與否對家庭收入及外出務工人數的影響。另外,基尼指數法是用來評價收入均衡程度的指數,作為經濟平衡的主要指標之一,可以有效反映居民收入差異和經濟發展差異。全部DID模型研究均發現退耕還林政策沒有對勞動力轉移造成明顯影響,但是發現非農收入的比重有所增加。對這一現象主要有兩種解釋:①原先在外打工的非農勞動力延長了在外工作時間導致收入增加;②原本在外打工的非農勞動力在工作時間大致不變的情況下,獲得了更高的工資收入。通過基尼指數法發現退耕農戶的基尼指數小于非退耕用戶的基尼指數,表明大多數農戶還在從事傳統的栽種,因此得出政府對勞動力轉移的預期尚沒有實現的結論。

          2退耕還林工程對勞動力結構調整影響的研究

          是否參與退耕還林工程對農戶林業、以土地為基礎和非農勞動力供給的影響反映的是退耕還林工程對勞動力供給的整體影響,而退耕地造林面積與農戶參與退耕還林工程時間對農戶林業、以土地為基礎和非農勞動力供給的影響反映的是退耕還林工程對勞動力供給的邊際影響。參與退耕還林工程的農戶,其退耕地造林面積越多,參與該工程時間越長,農戶剩余耕地就越少,林地越多。相對而言,農戶耕地減少,其收益受損,因為耕地可種植糧食,1年內多少都會有收益,而林地多種植的是經濟林,2~3年內沒有收益,所以農戶參加退耕還林工程損失的收益由退耕還林工程補助來補償,國家的政策設計也正是這樣制定的。但是農戶要拿到補助,還必須達到一定的造林成活率以及保存率,必然增加林業勞動力供給。農戶參加退耕還林工程,獲得補助之后,耕地減少,林地增加,種植業勞動力供給減少,林業勞動力供給增加;但是由于同樣的面積上種樹種草所耗費的勞動力還不到種植糧食的1/3,所以退耕還林工程之后,農戶在林業和種植業上的總勞動力供給相對減少了。總地來說,參加退耕還林工程后,農戶在以土地為基礎的勞動力供給上是減少的。此外,農戶參加退耕還林工程后,林地增加,獲得退耕還林工程補助。由于退耕還林補助標準高于同等面積耕地收益,所以農戶獲得補助后,一是農戶家庭總收入相對增加,農戶家庭抗風險能力相對增強,農戶有能力從事“準入門檻”較高的非農業活動。圖2列出了1999~2008年農戶以土地為基礎和非農業的勞動力供給報酬率。農戶增加非農業的勞動力供給,這也是符合“經濟人”假設的,而且農戶獲得退耕還林工程補助后,間接減少耕地對勞動力的需求,釋放的勞動力會向勞動力供給報酬率比較高的行業流動,從而增加非農業的勞動力供給。

          3結語

          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第3篇

          退耕還林工程主要是由政府、企業與公民共同參與的一項生態項目,退耕還林的政策必須切實落實到每家每戶。由于當前退耕還林工程還處于初級建設階段,很多基層干部群眾對政策還不是很清楚,并沒有完全領悟到政策的精神,僅僅只知道退耕還林耕地有糧食補助、苗木補助和現金補助。他們只關注的話題是退耕還林后,林業的權屬是不是完全屬于自己,糧食補助是給糧食還是現金。糧食補助是給原糧是不是按照品種供應,資金到位的實踐是否快捷等問題,在思想上并未認識到退耕還林的重大作用和意義。所以,應該充分利用干部培訓活動、群眾會議、廣播宣傳、報紙雜志、學生課本、農業知識宣傳單、鄉鎮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教育,增強生態理念,引導干部群眾深刻明白中央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作為實現“山川秀美與致富脫貧”的目的的基礎點和根本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領悟到退耕還林是一項惠民工程。真正認識到當前我們所遭受的災害都是我們自己行為造成的,熱烈擁護退耕還林政策,這是利國利民,惠及后代的偉大民生工程;真正明白退耕還林工程具體采用實際和實施規則,引導干部權重不僅能達到思想清楚,又能在學會技術,全身心投身于退耕還林生態工程建設中來。

          二、在生態優先的原則下,因地制宜確定退耕還林工程的林種比例

          退耕還林的根本功能在于處理和減少陡坡開荒、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所以,優化生態環境是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根本出發點。例如當前實行的政策規定:退耕還林工程必須實行建設生態林為主要任務。生態林比例必須達到80%左右,針對超過規定比例的經濟林只是補助種苗費而不補助糧食。然而,每個地方的生態環境差別大、原來的林種比例不一樣、經濟環境不同、荒地面積不等,如果按照統一比例來嚴格要求退耕還林的林中比例,這是不符合實際,也不利于退耕還林成功的鞏固。按照森林植被面積的理論分析,南方地區森林植被相對較多,森林面積大,以前的公益林的比例也比較大,例如湖南省森林面積達到了900萬hm2,其中生態公益林達到了450hm2,達到50%的比例。根據全省來分析適當擴大一些經濟林不僅有利于退耕戶的生計問題,而且有助于退耕還林政策的繼續推進。依據社會經濟方面考慮,坡耕地多的地區其經濟發展比較緩慢,人地需求矛盾大,另外退耕戶自身也是經濟落后地區中的弱勢群體,按照當前國家財政情況,即使給與一些糧食和現金補助,都無法解決退耕戶的生活污水問題,大多數還未達到溫飽程度。所以,在林種分配時,各地要貫徹落實生態優化的理念,考慮到經濟效益,把握生態與經濟的結合點,科學確立各種林種比例。為了確保結構穩定、布局科學、有效控制經濟林比例大的情況,在進行項目材料審核時,可以邀請具有設計資質機構實地考察并制定出退耕還林林種比例合理性分析報告。如果后期出現了嚴重比例失調的情況,中介服務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作業設計內容要突出重點,成林是關鍵

          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地區大多數都是經濟落后的地方,當地政府和林業主管部門財力不足,需要提交國家級標準的作業設計文件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是下面兩方面的需要嚴格明確,否則作業不會達到預定效果。

          1、人工造林種草的樹種搭配、營造方法、營造類型(混交形式、方式、比例、配置)、種苗分配、營造技術、造林密度等。

          2、經營管理模式中的管護時間、立標定界、管護方法等。

          四、建立退耕還林檢查監督體系,確保退耕還林質量

          每個鄉鎮退耕還林建成后,需要做出詳細的自查,對工程情況如實上報上級政府。上級政府組織專業人員對退耕還林工程的建成情況、質量情況、政策執行情況開展全方位檢查。另外制定退耕還林舉報機制,開設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認真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對退耕還林效果好、成活率高、保存率符合標準的林地確權后,由專門的林業局發放林權證,確定產權,解除群眾的后顧之憂。從而切實將退耕還林這個“惠民工程”、“生態工程”貫徹落實,為構建環境優美、和諧社會奉獻自己的力量。

          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退耕還林,成本有效性,結構調整,經濟可持續性

          一、引言

          水土流失是我國面臨的諸多環境問題中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根據世界銀行報告,“就全世界而言,中國是世界各國中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World Bank,2001)。,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到360多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7.5%,而沙化土地面積已達到174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18.2%(Liu ,2002;Huang ,2000)。

          在越來越大的生態壓力和多種經濟、社會和政策因素的作用下,我國政府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啟動了幾項大型或超大型生態保護工程,以遏止水土流失加劇的趨勢。這些工程包括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環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其中,退耕還林工程無論從覆蓋地理范圍、財政預算規模,還是對農業生產、經濟結構調整效應,以及農戶參與程度等方面看,都表現出鮮明的特點及特殊地位。

          首先,就整體規模和擴張速度而言,退耕還林工程遠遠超過其他生態保護工程。1999年,退耕還林工程試點工作在陜西、甘肅和四川三省率先開展。2000年,工程擴展到西部13個省(市)的174個縣。截止到2001年,整個試點工作已完成1743.6萬畝的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和1501.8萬畝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務,累計投入資金達76.8億元。工程試點期間就有400多個縣、5700個鄉鎮、2.7萬個村、410萬農戶參加。到2002年,工程正式全面展開,其范圍從以西部為主的的20個省(區)進一步擴展到全國25個省(區、市),1897個縣。2002年中央就安排了3000多萬畝的退耕計劃,相當于試點階段年均退耕規模(550萬畝)的6倍。2003年又新增退耕面積5000萬畝,同時配套荒山面積5000萬畝。到2003年底,退耕還林覆蓋了全國2萬多個鄉鎮,10萬多個村,6000多萬農戶。五年來,全國共安排退耕還林總任務2.27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08億畝,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9億畝)。根據國家林業局制定的《退耕還林工程規劃》,截止到2010年,退耕地造林總面積將達到2.2億畝(1467萬公頃),工程總預算將達3370億元。如此浩大的規模和預算,不僅在國內生態工程中絕無僅有,在世界范圍內也是史無前例的。[1]考慮到工程如此巨大的規模,以及涉及地區地理條件、參與農戶特點、參與地塊在生產力和水土流失程度等方面存在的高度異質性,工程的瞄準效率(targeting efficiency)以及工程整體的成本-有效性(cost-effectiveness)問題就特別值得關注。

          其次,相對于我國已經和正在開展的其他生態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政策目標的雙重性和政策設計思路的邏輯注定了其目標實現的難度和操作上的復雜性。根據中央政府以及主管部門的設計,該工程要達到的政策目標,不僅在于通過退耕減少水土流失、保護環境,而且在于改變工程參與地區和農戶在較長時期形成的土地利用模式和農業生產方式,從而在全面調整退耕地區農業和農村生產和收入結構的基礎上,使參與農民逐漸轉出那些相對“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態保護”的種植業,而轉入“環境或經濟可持續”的林業、畜牧業和非農產業,以達到保護生態環境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雙重目標。從政府在退耕還林上的操作方式來看,工程隱含的一個假設是,農戶退耕是農業生產模式和土地利用結構轉換的先決條件:只有在農民首先進行退耕后,上述結構調整和轉換才有可能、也應該會進行,而不是相反。這種政策思路和相應的工程操作方式決定了退耕還林總體上是一個自上而下推動的工程,[2]而恰恰是工程這種自上而下的特點,加上政府預期實現目標的多重性,決定了工程實現目標的難度和政策操作上的復雜性。

          第三,與其他生態工程的直接參與主體為政府林業、水利部門和相關國有(林業)的情況不同,退耕還林的主要參與主體是千百萬原本從事種植業的農戶。這就意味著,為確保工程的成功,政府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到參與農戶的激勵相容問題。從短期看,政府的補貼應該超過農民種植業生產的機會成本,以使農戶認為參與該工程有利可圖;從長期來看,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在補貼期限過后確保土地不被復墾,工程參與農民或者必須轉向更有收益的其他農業生產或非農生產,或者退耕土地在未來能夠直接為農民帶來穩定的收益。如果上述農業和農村生產和收入結構的調整沒有到位,退耕農戶將有激勵在補貼期后復墾。

          隨著退耕還林工程規模的迅速擴大,政府有關決策和執行部門、學術界和整個社會對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及其帶來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的關注程度日益提高。在歷經了3年試點、且全國范圍內大規模推廣也已經兩年后,對這一巨型工程的成本有效性進行一個中期評估,并在更長時期內推斷工程在經濟乃至生態層面的可持續性,就成為擺在學術界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將研究以下兩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1)評估退耕還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我們將通過分析退耕地塊瞄準效率,并比較退耕地塊的機會成本與國家提供的補貼來評估退耕還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以研究工程實施是否存在成本節約的空間;

          2)從參與農戶的視角分析工程在經濟上的可持續性。主要是通過評估退耕還林工程對參與農民的不同來源收入的,分析在補貼期內國家補貼對農戶收入的重要性,從而推斷補貼期過后潛在的農戶行為。

          由于篇幅和/或數據的限制,本文不打算全面討論退耕還林工程在決策和政策操作的整體邏輯,也沒有涉及和推斷工程實施可能帶來的生態效益等方面的問題,也不準備仔細討論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中央—地方博弈和地方治理等方面出現的諸多問題。我們將在為評估退耕還林工程所撰寫的其他系列論文對這些問題進行進一步分析。

          本文使用數據基于2003年由中國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組織對甘肅、陜西和四川三個1999年開始退耕還林的試點省份的調查,調查涉及的所有樣本縣、鄉、村和戶都按照隨機原則選取。調查涵蓋6個樣本縣、18個樣本鄉。在確定樣本鄉的基礎上,調查隊在每個樣本鄉分別選取2個樣本村,對共計36個樣本村進行了村基本情況的調查。在每個樣本村,調查隊又分別抽取10個農戶進行了詳細的住戶信息訪問。訪問的信息不僅包括他們當時(2002年)的家庭、生產、收入和資產等信息,對于所有指標,調查員也詢問了他們在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前一年(1999年)的情況。共有360戶農戶接受了訪問和調查,其中270戶是退耕戶,90戶是非退耕戶。經過數據整理,最終農戶數據的有效樣本是348戶,其中264戶為退耕戶,84戶為非退耕戶。由于調查資料包括農戶所有地塊詳細的投入產出數據,我們可以出農戶所有參加退耕地塊的機會成本并與補貼進行對比,以研究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問題;同時,由于數據不僅同時涵蓋退耕還林參與農戶和非參與農戶,而且包括農戶參加退耕前(1999年)和退耕后(2002)年的種植業、畜牧業、非農產業以及其他收入信息,這就為使用公共工程評估中廣泛使用的倍差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評價參與工程對農戶各類收入及其結構轉化的凈效應提供了數據基礎。本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首先簡要介紹退耕還林的政策操作模式,然后根據樣本地塊和農戶的調查數據,評估工程的瞄準效率和樣本地區(退耕還林試點三省)工程的成本有效性,并對決定該工程成本有效性背后的政策因素和背景進行了一個初步闡釋;第三部分基于農戶數據,運用倍差法分析參加退耕工程對參與農戶各種收入的影響,以判斷退耕工程在推進農民轉移出種植業生產的同時,是否實現了農戶從其他產業進行的結構轉移。最后是本文的結論和一些進一步的討論。

          二、退耕還林工程的成本有效性

          成本有效性指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某一既定目標,或在既定的成本下謀求特定目標收益的最大化。成本有效性不僅可用于直接判斷工程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也有助于推斷政策成本的節約空間,并從政府財政視角評判分析工程的持續性。以下我們將首先簡單介紹退耕還林工程的操作模式,然后用計量評估工程的瞄準效率,最后,基于退耕地塊樣本資料,通過詳細分析地塊被退耕補貼收益與其機會成本的關系,評估工程的成本有效性。

          (一)工程操作模式

          為吸引農民參加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中央政府制定了相當優惠的補償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1)向退耕戶提供糧食補貼。實施的標準依流域劃分,長江流域每畝地每年補助原糧300斤,黃河流域每畝地每年補助原糧200斤。每斤糧食按0.7元折算,由中央財政承擔,補貼年限為生態林8年,經濟林5年,草地兩年,并要求生態林和經濟林的比例要達到4:1.(2)向退耕戶提供現金補貼。在補貼年限內,現金補貼標準按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20元安排,用于補貼農民的醫療、等方面必要的開支。(3)向退耕戶無償提供種苗。退耕還林(草)所需種苗,由林業部門負責組織供應。經費標準是每畝地50元。(4)實行個體承包。(5)實行“退一還二、還三”甚至更多,即農民接受一畝地補貼的條件是必須承擔一畝或一畝以上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種草任務。(6)實行報帳制,即農戶按規定數量和進度進行退耕還林(草),由林業部門對退耕還林(草)進度、質量及管護情況組織檢查驗收,農戶憑發放的退耕任務卡和驗收證明,按報帳制辦法領取糧食和現金補助(國家林業局,2000)。

          退耕還林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關鍵詞:山杏,品種,嫁接,技術

          1 嫁接品種

          仁用杏、紅梅杏。

          2 嫁接技術

          嫁接是在春季樹體汁液開始流動以后進行,春、夏、秋3季都能進行。主要有芽接、切接和劈接等多種方法。

          2.1 接穗的選擇、采集和貯運

          保證苗木純正,應從良種母樹園采集或從經過鑒定的優良品種,且是無性繁殖多年母樹上采集。母樹必須具備品種純正、豐產、質優、生長健壯無檢疫對象。春季枝接或芽接的接穗可結合冬季修剪采集,采集的接穗必須是一年生健壯、飽滿芽多的枝條,按品種打捆并貼上品種標簽,存放于潮濕、冷涼、溫度變化不大且通風良好的地窖中,溫度應控制在5 ℃以下,接穗底部插入濕沙中5 cm,然后隨用隨取。

          2.2 帶木質嵌芽接

          這種接法省工省芽,成活率高。春季可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進行,根據該區氣候特點最好選在清明前后進行,秋季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進行。具體接法是:對粗度達到0.5 cm以上的砧木(即待接木),在距地面10 cm處用專用接刀向下削長2~3 cm的削口(必須一刀完成,確保刀口平整),深至木質部的1/3處,然后在距上一刀切口的1~1.5 cm處以30 °角向下斜切至第一刀的底部,取出切下部分;再在接穗上選飽滿芽,在芽的上方0.5~0.8 cm處向下斜削一刀,長1.8~1.9 cm,深達木質的1/3處,然后在距芽下方的0.4~0.5 cm處以30 °角向下斜切至第一刀的底部,取出切下帶木質芽片,芽片應比砧木切口稍小一線破層;最后將芽片插貼到砧木切口上,使其與下切口形成層對齊,芽片上端稍露白,然后立即用塑料帶綁嚴扎實,只露出芽體。夏季砧木形成層易剝離時,可將木質芽片直接插入砧木“T”形口的形成層內,砧木不必切取缺口。秋季芽接綁縛時,可將整個節體全部綁縛嚴實。

          2.3 切接與劈接

          切接:該方法是枝接,具體方法是:把砧木從距地面8~10 cm滑處剪斷,選擇干凈未失水的一年生硬枝,剪取長5~8 cm,頂端有1~2個飽滿芽的枝段,先在另一側面削長1 cm內的馬耳形小斜面,然后在砧木橫傷面靠邊與接穗長切面一樣寬的地方向下切一長4 cm的垂直切接口,把削好的接穗長切面靠內相對,輕輕插入砧木切口中,接穗基部傷面略高于砧木橫傷面(一般留3~5 mm)露白,務必使接穗和砧木處的形成層至少對齊一面,最后用塑料帶捆綁。

          劈接:當接穗粗細度接近砧木粗度時用劈接,具體方法是:和切接法一樣剪斷砧木剪取接穗后,在接穗下部兩側各削切成長3 cm的平滑斜傷面,砧木比接穗粗時,可使傷面一側略厚于另一側,用枝接刀從貼木橫傷面中部向下縱深4~5 cm的劈接口,接穗傷面頂部稍露白(0.1~0.3 cm),對齊形成層,用塑料帶綁縛。

          2.4 嫁接苗的管理

          秋季芽接苗成活后,在第二年春季萌芽前要解除綁縛,法學站春季嫁接成活后,當新梢旺長后,達40 cm左右時,用利刀將綁縛物割掉。埋土越冬剪砧除萌。秋季芽接成活未萌芽的半成品苗在土壤封凍前,可將砧木從距接芽5 cm處剪斷頂梢,然后灌水,沿樹行培壟土越冬,第二年春季嫁接時,也將砧木接芽上5 cm處剪斷并及時向接芽相反方向傾斜20 °剪去砧木殘樁。枝接苗也要及時除砧木上萌芽,接穗上萌發抽生的枝條,選留一個旺枝,其余從基部剪掉。

          3 林木種苗培育

          3.1 經梅杏采穗圃建設

          直接采用紅梅杏嫁接苗定植建設,定植株行距為1.5 m×2 m,每畝定植222株。其余技術方法同紅梅杏示范園建設。

          3.2 紅梅杏培育圃建設

          3.2.1 砧木選擇

          砧木選用山杏,將優質健壯的1年生山杏苗進行定植,定植密度為5 000株/畝。

          3.2.2 苗木嫁接培育

          春季進行嫁接,嫁接方法主要選用帶木質嵌芽接,嫁接技術及管理辦法同上。

          3.3 樟子松移植圃建設

          3.3.1 移植時間

          以春季土壤解凍后立即移植效果最好。

          3.3.2 移植密度

          株距為25~30 cm,行距35~40 cm;移植密度為5 000株/畝。

          3.3.3 移植苗木選擇

          樟子松移植圃建設目的是培育綠化大苗,因此移植時選用頂芽飽滿、根系發達的2+1年生優質健壯苗木進行移植。

          3.3.4 苗圃地管理

          除草松土:除草松土要及時,每次灌水和降大雨后要進行松土,一般每15 d進行一次松土鋤草,以利改善土壤通氣性、透水性能,防除雜草危害,保持育苗地干凈無雜草,減少養分和水分的過度消耗,和土壤水分蒸發,調節土壤溫度,減少灌溉次數,有利于根系的生長發育。

          追肥:苗木生根成活后開始進入旺盛生長時期,為促進苗木迅速生長,提高苗木質量,從6月下旬至7月中、下旬,每隔半月施一次追肥,每次每畝追施硫酸銨10 kg左右。連續追施3次,追肥后結合灌水,以促進苗木生長。8月以后停止追施氮肥,有條件時可適量追施一次磷、鉀肥,以促進苗梢充分木質化。

          病蟲害防治:要及時加強苗圃地病蟲鼠害防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做到治早、治少、治了。

          4 結語

          近年來隨著各項林業工程的實施,原州區森林面積大幅度增加,山杏有了長足的發展。為了充分利用現有森林資源,提升林業經濟效益,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增加農民收入,帶動退耕區農戶走林產品發展之路,促進退耕還林工程增效,退耕農戶增收,確保該區退耕還林工程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筆者對部分山杏進行高接改造并獲得了成功,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適合山杏嫁接技術體系。文章旨在為本地區及同類地區林業產業的提升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 任彬彬.山杏成為巴林左旗新的經濟增長點[J].內蒙古林業,199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