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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學專業法律教學課程設計的三個層次
即使通過經濟法律制度整合民法中有關市場經濟行為的法律,單單這一門法律課程仍嫌不足。因為在學習經濟法律制度之前,學生需要對法律的一般理論,經濟法律制度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經濟法律責任所涉及的刑法、行政法以及訴訟法等問題均需有基礎性的把握。一般而言,經管類專業的法律課程設置應當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基礎課程。基礎課程主要介紹法的一般理論、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構造、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及訴訟法所調整的基本社會關系及其基本內容。課程教學目標在于讓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體系與內容有個概括性的了解,并在此基礎培養基本的法律思維與法治理念。《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為全民法治觀念,要將法治教育納入整個國民教育體系,從中小學即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據此可以肯定的是,基礎法律課程將成為高校所有專業的必修課程。目前,各高校經管類大多僅開設《經濟法》一門法律課,很少未開設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盡管思政類課程中涉及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教學內容的側重點并不在于基礎法律知識的介紹和法律理念的培養,而是將法律作為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來對待的,其側重點在于尊法守法意識的樹立,與作為專業類法律課程的基礎以及十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相差較遠。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基礎類課程中的《經濟法學》課程的講授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知識背景,仍需先行介紹法律的基礎知識,從而嚴重影響了《經濟法學》教學目標的實現。第二層次即經濟法律制度。該課程屬于學科基礎類課程,其內容主要介紹與市場經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如果說基礎課程的教學目標主要在于認知和理解,經濟法律制度的教學目標則應適當增加法律的具體應用能力。第三層次為專業類課程。這類課程是根據具體專業方向的需要而有針對性地開設的課程。經濟法律制度由于涉及到的法律領域十分龐雜,只能側重于基礎,而難以具體和深入。更為深入的內容只能就不同的專業方向有針對性地另行開設。比如人力資源方向,需要專門開設勞動法,工程管理專業需要開設建筑工程法,物流專業方向需開設物流法規,而對外貿易專業方向則需要進一步了解海商法的專業法律知識。這一層次的法律課程由于是針對具體的專業方向需要而特別開設的,故在教學目標上應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上述三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課程,經濟法律制度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相對于法律基礎課程,它已經較為偏向專業需要,是對有關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的進一步深入。但相對不同專業方向的特殊需要,它又屬于經管類的基礎類課程。
二、非法學專業法律課程設計與創業教育之協調
(一)“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提高綜合素質
法律職業從某種程度上說屬于“精英職業”。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學院系培養出高素質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實際的教學和培養過程中,重智商、輕德育,重知識傳授、輕能力與素質培養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改變。高等院校中法學院系淪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培訓班”,絕大多數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將本科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判斷高校法學專業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在追求司法考試通過率的當代,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被普遍忽視。事實上,法律專業的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努力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學生的綜合素質,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就業率才會提升。“法律文化節”作為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展示學生才華的重要校園文化活動,對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通過“法律文化節”等校園文化活動,不僅可以豐富法科學生的課余生活,而且還可以培養法科學生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修養,使他們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努力成為具有過硬法律知識和技能背景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形成職業價值觀
正確的職業價值觀是法學專業學生在大學期間就應當形成和確立的。因此,引導法學專業學生樹立符合時代要求的正確職業價值觀,就成為高校法學院系就業指導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作為就業指導重要載體的“法律文化節”活動,在完成這一任務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從文化價值的導向來看,“法律文化節”是指通過舉辦一些帶有法律職業因素的節目和活動使高校法學院系的法科學生無形中在思想觀念、心理素質、行動方式、價值取向等各方面對自己將來從事法律職業產生一種認同,進而實現對法科學生的精神、心靈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構建良好的法律職業文化氛圍,對法科學生進行潛移默化的影響,可以使他們在大學期間就能理智地確立自己的職業價值觀。
(三)“法律文化節”有利于法科學生增強就業信心
法學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而充足的就業信心則是法科學生順利就業的重要前提。作為就業指導的重要載體,“法律文化節”可以在增強學生就業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校園文化具有滲透性強、影響持久、形象生動、直觀易懂等特點,能活化就業指導的內容,使就業指導的形式更加生動活潑,就業指導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為人們所接受,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到熏陶和教育,從而收到更好的效果。通過“法律文化節”這一校園文化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踏上工作崗位之前就能提前體驗法律職業,讓學生感受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魅力,從而使他們盡早做好從事法律職業的準備。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文化節”讓法科學生對未來的法律職業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同時還激發了他們為這一職業奮斗的熱情,從而增強了他們從事法律職業的信心。
二“、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
本文認為“法律文化節”的內容構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模擬法庭審判賽
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可以讓法科學生在未進入社會從事法律職業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維來解決社會問題,使法科學生能深刻體會到理論和實踐之間的關系所在。通過模擬法庭審判活動,法科學生可以較為清楚地認識到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的職業性質。具體而言,高校法學院系的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選擇程序較為完善的刑事案件進行模擬審判。模擬法庭審判賽可以是某個法學院中幾個班級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也可以是多個法學院法科學生之間的模擬法庭審判比賽。
(二)法科學生演講賽
卓越的法科學生應當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講比賽是培養法科學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徑。“法律文化節”的內容中,應當包含法科學生的演講比賽。通過演講比賽,可以培養和鍛煉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演講能力的法科學生,通過演講比賽,可以為法科學生畢業以后從事律師工作打下扎實基礎。法科學生演講賽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課堂教學過程中的比賽形式,也可以是法學專業的學生與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學生之間的比賽。培養法科學生演講的才能,不僅應當鼓勵法科學生參加不同高校法學院系之間的演講比賽,而且應當鼓勵學生參與英語類演講比賽。因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須具備國際視野和熟練掌握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節”演講比賽中可以設置法科學生的英語類演講比賽。
(三)法科學生辯論賽
2007年,麥可思研究院在《中國企事業對大學畢業生職業技能需求報告》中將“有效的口頭溝通”排在畢業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學生口才能力的培養關系到他們對未來的把握和職業發展。善辯是優秀律師必須具備的能力。自古以來,律師就有“訟師”名號。在現代社會,律師行業也有“鐵嘴銅牙”的職業形象。“法律文化節”中應當有辯論賽這一活動內容。一般而言,法科學生辯論賽應該以社會中的熱點法律問題為辯題。辯論賽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法科學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學生對賽非法科學生模式。為了促進地區高校之間法學院系學生之間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學高教園區內法學院系之間的法科學生辯論賽模式。
(四)法學論文寫作賽
[關鍵詞]法學教育 現狀 發展趨勢
[作者簡介]廖旺榮(1975- ),男,廣西桂林人,桂林航天工業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方向為法學理論。(廣西 桂林 541004)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3)23-0111-02
中國法學教育有著60多年的歷史,積累了成功的經驗,但也面臨著沉重的壓力和嚴峻的挑戰。當前,法學院系應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法科學生如何就業等一系列問題引起了學者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一、當前法學教育的現狀分析
1.盲目擴張與質量下降并存。在我國,受利益驅動,法學專業成為最熱門的專業之一,幾乎每所院校都在爭取設立法學院系或法學專業。除專門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設置法學院系外,師范院校、外語院校、財經院校也基本開設了法學專業,就連農業、林業、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藝體、醫學類院校也紛紛開設法學專業。2010年,全國設立法學本科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已達620所,在校法學本科生將近30萬人。據統計,廣東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醫學院校和3所藝體院校因學校性質不宜開設法學專業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獨立設置法學院系或開設法學專業;廣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醫學院校和1所藝術院校因學校性質不宜開設法學專業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設置法學院系或開設法學專業,且在2005年之后設立法學院系的多達7所。不少院校一塊法學牌子高高掛起,二三個教授便申辦法學專業的情形并不鮮見,但無論是辦學的軟件條件還是硬件條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學院系的師資力量比較薄弱,學科知識結構也不盡合理。據調查,廣州市某大學法學院30余名教師中,來自歷史、政治、科學社會主義、哲學、外語、中文等學科的教師竟然占據了半壁江山,在僅有的法學科班出身的教師中,本系畢業留校者又占據了一半以上。廣西13所開設法學專業的院系,正高職稱法學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發達的廣東地區,部分法學院系也僅有2~3名教授。實際上,相當多的院校并不具備設置法學專業的基本條件,師資專業性不強,課程設置不合理,培養目標不明確,軟硬件設施缺乏,在盲目擴張的同時,教育質量呈下滑趨勢。
2.大眾化教育與精英化需求的矛盾。中國法學教育已進入所謂的“大眾化教育”或“通識化教育”時代,法學教育更像是普法教育,學生掌握的只是法學的基本知識,他們畢業后往往很難勝任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盲目擴招導致畢業人數激增,法科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突出。從2002年開始,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在全國214個學科專業中,法學專業就業率當年排在187位,2005年則成了“老末”。由第三方調查公司麥可思主編的中國大學生就業藍皮書發出了2011年大學專業預警,昔日熱門的法學、計算機等專業就業被亮紅燈,成為“紅牌專業”。10年前,一個法律專業的大學生畢業后基本上都有機會進入國家司法機關,即便不能到司法機關工作而從事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也不會很難,而今考上公務員或進入司法機關成了大多數學生的奢望。筆者對廣西某大學法學院2008~2010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去向進行初步統計,85%以上的畢業生是到企業或相關部門從事非法學專業工作,真正考上公務員從事公檢法等相關行業的則是鳳毛麟角。目前,我國高端及合格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短缺”與中低端法律人才“過剩”并存現象比較嚴重。著名法學家朱蘇力認為,法學教育的最基本挑戰就是畢業生和學術成果能否滿足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就畢業生而言,我國法學院的產品還不能滿足社會的急迫需求,同時表現為產品的緊缺和過剩。緊缺的是兩端,過剩的是中間產品。我國人才緊缺榜上涉外法律高端人才赫然在列,許多高校、企業、律師事務所和司法行政部門對名牌大學的法學碩士、法學博士仍求賢若渴,有的許以重金,開出各種優惠待遇引進高端人才,但是高端型人才難見蹤影。
3.理論教學與法律實務的脫節。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以課堂講授為主,過于強調理論基礎,很少考慮學生實際運用能力和社會現實需求,法學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一種坐而論道的玄學。目前,法學院系基本都設置了14門核心基礎課程,理論闡述精辟絕倫,而諸如律師實務、法庭調解、法庭辯護、法律咨詢等實踐性教學卻很薄弱,教學計劃中雖規定了學生的實習期,但大多公檢法司等部門及律師事務所因本身業務壓力緣故,對學生實習缺乏熱情,疏于指導,而學校法律診所等硬件設施缺乏,法科學生的法律實務操作面臨著較多的現實困境,實習制度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調查發現,法科學生就業并不容易,這與他們的法律實務能力不無關系,大多數法學院學生畢業后往往面臨著求職無門的困惑和尷尬。書本上、課堂上的理論知識不足以解決復雜多變的社會問題,困在純書齋世界里單純進行法學研究、法條分析或文論寫作的所謂法學人才,當他們走向社會和市場時,所學的知識就顯得蒼白無力。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教師不僅要給學生提供“利箭”,更要為學生提供“良弓”,教會學生如何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4.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矛盾。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基礎,法律職業影響著法學教育的發展。縱觀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發展,在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互動關系中,法律職業對法律教育總是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但是,我國的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卻長期脫節,嚴重制約和阻礙了法學教育的發展。大眾化的通識教育,使學生只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社會需求。據調查了解,兩廣地區不少基層法院及縣級以下地區的法律從業人員,有些只接受了兩至三年學制的高職教育,或者參加函授、遠程教育等業余形式的法律學習,不但法學理論知識淺薄,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缺乏,而且法律專業技能也不高,他們常常把法律工作當成誰都能干好的普通職業。即便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進入公檢法等領域工作的人員,由于缺乏法律職業的系統培訓,解決現實問題的法律技能仍不高。法律職業與醫師、會計師等職業一樣,都需要在大學通識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專門化的職業訓練。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仍是具備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通才,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教育培養的則是具有明顯學術導向的“學院式”人才,而當前的法律碩士教育無論是從課程設置還是從教學方式上,更多的仍是采用與法學碩士、博士教育相同的做法。截至2009年,全國雖已有115所院校招收法律碩士,但與中國實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相比,其數量還很有限。不少開設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其師資力量和硬件設備都比較薄弱,在專業技能培養中還是重視理論灌輸,缺乏法律職業訓練,學生實習流于形式。
二、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
1.改革培養目標,實現通識教育向通識與專才教育的轉變。法學界對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通常有三種觀點:一是精英說,二是職業教育說,三是通識說。當前普通共識是“復合型、應用型”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學生,而且還應該使學生具有較全面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在法制發達和成熟的美國,一個好的法律工作者必然是熟悉法律知識并通曉與該類案件有關的其他學科和行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當前我國不僅在立法、司法、法律服務及法律監督等領域需要大批高素質法律人才,而且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也需要大量既精通法律,又具備其他專業知識和能力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實現通識教育與專才教育的有機結合,培養適應和諧社會需要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的發展方向。
2.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創設人才培養新模式。傳統“填鴨式”的法律教學,手段單一,形式呆板,內容枯燥,阻礙法律人獨立品格的形成和法律職業技能的提高。很多法律專業學生走上社會后不會寫法律文書,不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救濟途徑,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規避法律風險,遇到稍有難度的法律問題就無從下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非常欠缺。解決人才培養質量問題,要從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出發,在教學內容和方式上進行改革,以專業基礎扎實、文化知識面廣、社會實踐能力強、思想素質高為標準,合理進行課程設置,并借鑒西方法學教育的案例教學、診所教學、模擬法庭教學的合理成分和成功經驗,綜合運用討論式、啟發引導式等多種教學方法,改變以教師、課堂和書本為中心的模式,實現由純理論講授為主向討論與案例分析并重,由教師單純講授為主向師生互動為主,由課本教材為主向前沿成果和法律實務結合的“三轉變”跨越。
3.改革學制體系,控制招生規模。美國采用的是本科后法律教育模式,要求學生在進法學院之前必須有一個非法律的第一學位,然后才可以攻讀法律本科。歐洲模式采用復合型的課程進行法律教育,法律系的課程以法律專業為主,同時也包括了大量人文學科課程。我國的法學教育可以定位在通識化教育基礎上開展法律職業教育,在提高法學教育門檻,統一規定起點為本科教育的同時,需要適當壓縮法學本科招生規模,并逐步將法學教育重心向研究生階段轉移。當前,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普遍采用四年制,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掌握14門核心課程內容,完成實習和畢業論文,確實比較緊張。筆者建議對招生方式進行適當改革,取消原來直接在普通高考學生中招生的方式,而從已接受過一年以上通識教育的各專業學生中招生,把法學類本科改成五年制,給學生掌握核心課程內容,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實踐,籌備司法考試提供充分的時間保障。
4.加強法律實務培訓,注重學生實踐技能的培養。實踐教學是法學教育和法律執業的重要環節。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學生實踐技能,必須將傳統分析型教學與法律實務型教學相結合,不僅要使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而且要“像律師那樣執業”。暨南大學法學院非常注重學生的實習實訓,他們常常把學生推薦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同時還介紹他們去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的法務活動或非法務社會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常常與律師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等社會團體合作,共同組織學生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區宣傳法律知識,進行法律援助,同時還與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聯合創辦教學實踐基地,聘請有經驗的法律人士來校傳經送寶,從而搭建起法學教育與社會聯系的橋梁,實現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的無障礙對接。筆者認為,加強學生法律實務培訓,可以移植西方法學教育成功的經驗,充分發揮案例式、討論式教學法在培養學生法律操作技能上的作用,選擇訓練規程式的課程,對學生語言表達、公文寫作、法條分析、臨場應變等能力進行重點訓練,引導學生進入法律角色,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醫藥院校;衛生法學專業;中醫藥專業;良性互動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和我國綜合國力的日益提升,作為我國傳統醫學和文化綜合載體的中醫藥正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和認同。這對中醫藥人才的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這一要求,我國多數中醫院校設置了法學、管理學、外語等非醫學專業。在北京中醫藥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等院校中,不僅設置了法學本科教育,還設置了獨立的衛生法學碩士點。如何促進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的良性互動,就成為中醫藥院校培養復合型人才和提高校際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指標。
1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良性互動的重要意義
1.1有助于實現醫學教育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目標
衛生部關于印發《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中,對高等醫學院校培養“高層次、復合型、跨學科的高級復合型醫藥衛生人才”提出了具體要求。該通知多處明確提出“加大各類醫藥衛生高技能人才培養,注重培養符合實際需求的復合型、應用型和交叉學科領域人才”、“促進新興與交叉學科和專業的人才發展”、“大力開展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醫藥衛生人才培養與優秀創新團隊建設,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強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的良性互動,能夠培養衛生領域的復合型人才。高等中醫藥院校的學生畢業走上工作崗位后,大部分從事臨床工作,不可避免要與患者打交道,在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的今天,他們要學會妥善處理與患者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發生醫患糾紛時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的權利,這要求學生在畢業前的學校培養中就需要掌握足夠的法律知識并且具有付諸實踐的法律意識和能力。
1.2有助于培養衛生法律特色人才
由于衛生法制建設的大力推進、日漸緊張的醫患關系、復雜的衛生監督執法、現代醫療技術的法律風險等因素的影響,社會急需“懂醫通法”的專業特色人才。普通綜合性院校和法學院校的衛生法學專業,由于沒有醫學專業的知識作為依托,很難培養出適應社會需要的高層次衛生法律特色人才。而中醫藥院校的法學教育,以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針灸推拿、公共衛生等醫學類專業為依托和背景,能夠針對醫藥衛生領域的具體問題,有針對性地培養既具備一定醫學知識和醫學技能,又掌握扎實法律知識、熟悉衛生領域法律法規的“懂醫而不行醫,行法但不離醫”[1]的特色人才,有助于實現衛生法律人才培養的多元化與特色化[2]。
1.3有助于促進醫學院校人文環境的發展
提高學生的人文素質,提升學校的人文環境,已經成為國際醫學教育的共識。2001年國際醫學教育專門委員會(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MedicalEduca-tion,IIME)了《全球醫學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在第一項“醫生的職業價值、態度、行為和倫理”中指出,醫學職業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道德規范、倫理原則和法律責任[3]。2009年我國頒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也明確要求,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作為人文素質的重要內容,學校法律素質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因此,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的良性互動,能夠對學校原有的醫學校園環境產生明顯影響,培育人文環境和法制精神[4],促進中醫藥院校“中醫、中藥、中西醫結合”等主干學科的健康有序發展,提升中醫藥院校的綜合競爭力,增強其在中醫藥教育和中醫藥服務中的影響力。
1.4有助于推動教學科研創新團隊建設
中醫藥院校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的良性互動,有助于學校教師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的中醫藥法律法規,明確國家相應的立法精神和政策依據;有助于學校教師了解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與方式,進一步從專利、道地藥材、商標、物質文化遺產等多角度有效保護中醫藥;有助于學校教師應對臨床教學中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有效地解決醫療糾紛,增進醫患溝通;有助于學校教師了解和配合醫藥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保證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通過醫學教師與法學教師的相互合作、相互指導、相互交流、相互促進,能夠提高教師團隊的綜合實力,形成多支優秀教學科研創新團隊,推動學校學科建設的綜合發展和學術水平的全面提高。
2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互動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盡管許多高等中醫藥院校都開設了衛生法學專業,或者在醫學教育中開設了衛生法學的課程,但據有關數據顯示,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的互動存在明顯不足,不僅醫學專業的法學教育相對滯后,而且衛生法學專業也存在諸多問題。
2.1醫學專業中法律課程簡單化、形式化
許多中醫藥院校在醫學專業中開設的衛生法學課程過于簡單,流于形式,使得醫學生對衛生法學課程的學習不夠重視,只是為了獲得相應的學分。以筆者所在的學校為例,醫學專業中開設了《法律基礎》,但該課程長期以來由非法律專業的教師講授,同時,所用的教材落后于現實,沒有根據新頒布的法律作出及時地調整和修改,因此,學生法律基礎知識不扎實,沒有養成關注法律知識的習慣,缺乏持續學習法律知識的能力。而開設的衛生法學課程,是對所有現行衛生法律的介紹,籠統而概括,缺乏針對性,學生對各個法律均是一知半解,沒有真正理解其立法精神和適用依據。在醫事法律知識的學習中,學生沒有真正理解告知義務和謹慎義務,缺乏證據意識和責任意識,醫患關系定位不準確,學生通常從自己的角度出發處理利益關系,很少甚至根本沒有考慮患者的訴求,遇到醫患糾紛不懂得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專業法律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開設的民法、刑法、憲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學輔修課,由于課時少、內容多,教師只能對相應的部門法知識作大概的講解,無法針對醫學生的特殊需求進行講授,從而導致學生只是泛泛地了解相關內容,但在遇到實際問題時無從下手。
2.2法學專業課程無法體現專業特色
[5]在衛生法學專業的教學中,專業定位不夠明晰,學制不足、特色不明顯。衛生法學課程體系包括醫學課程、法學課程與專業課程三個部分:醫學課程包括中醫基礎概論、現代醫學概論、臨床醫學概論等;法學課程包括法學專業的十六門核心課程以及選修課;衛生法學專業特色課程僅包括三門:衛生法學、醫事法學、衛生法律實務。從課時來看,法學類課時總計1000學時左右,醫學類課時總計700學時左右。這種設置比例是目前大多數院校采用的模式,應當說還是合理的。但從衛生法學專業特色教學的目標來講,目前的課程設置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四年的學制明顯不足。醫學專業本科生為五年制,而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卻要在四年的學制里既學習完全部法學知識還要掌握相應的醫學知識,這導致課程開設過多,課時明顯不足,課程內容過于空泛,教師講課缺乏興趣,學生學習動力不足,壓力過大。二是醫學知識的講授不具有針對性。學生常常抱怨醫學課程講授多而泛,難以深入理解;所使用的教材是醫學教材的刪減版、節選版,且沒有根據醫學的發展及時豐富完善,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教師只是根據指定教材按部就班地講授,教學方法單一,使得學生喪失了主動學習的興趣。三是專業特色課程不足。衛生法學特色課程只設置了3門課,每門課程涉及的內容過多,但課時過少,如70左右學時的衛生法學課程涉及了近18類醫事部門法。這導致教師抱怨學時太少,內容太多,為了趕教學進度,只能泛泛而論,而學生則抱怨教師講得不夠深入,難以在短時間內學好全部衛生法律法規制度[6]。四是實踐課程達不到應有的效果。衛生法學專業的實踐課程主要包括臨床見習和畢業實習。由于臨床見習是讓學生進入醫院各個臨床科室實踐,但衛生法學學生缺乏相應的臨床醫學知識,無法有效理解臨床中的醫學問題和醫學技術,再加上帶教教師以單一的指導醫學生的模式指導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缺乏針對性,影響了見習效果。而畢業實習一般設置在第七、第八學期,學生在這兩個學期更多地關注就業和升學問題,因此,普遍存在對實踐課程的應付態度,只求拿到學分就行,再加上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實踐課程流于形式,無法實現其應有的實際效果。
3促進衛生法學專業與中醫藥專業良性互動的對策建議
3.1保持中醫藥特色,加強衛生法學專業建設
中醫藥院校的基礎和特色是中醫藥學,其人才培養、學科發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重心在醫藥衛生事業等相關領域。因此,以服務醫藥衛生事業良好發展為己任,保持中醫藥學特色,不斷加強符合醫學領域需求的傳統學科方向建設,是中醫藥院校的生存之本[7]。同時還應積極培育有助于提升中醫藥院校綜合競爭力的新興學科與交叉學科,形成新的特色[8]。衛生法學是醫學和法學的交叉學科,其研究領域不僅涉及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學理論問題,還要解決醫藥衛生領域的實踐問題。相對于傳統法學研究而言,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要運用法學的基礎理論,從法學的視角出發,分析、研究醫藥衛生領域中的實際問題;二是隨著衛生法律制度的演進、變化,不斷進行自我調整和完善。以中醫藥專業為依托和基礎,促進衛生法學專業的發展,有助于提升中醫藥院校的人文綜合環境,真正實現其培養衛生領域復合型高級人才的辦學目標。
3.2優化課程體系
中醫藥院校的首要任務是培養合格的醫務人員,因此,在醫學本科生的教育中,要兼顧大學的通識教育和醫學的職業教育。在職業教育方面,除了掌握相關的醫學知識和醫學技術外,還需要具備一定的職業素質。衛生法學課程的開設有助于醫學生職業素質的形成。在具體的課程設置中,應根據醫學生日后臨床的實際需要,整合課程內容,將其集中在醫療機構及醫療技術人員管理法律制度、健康保健法律制度、疾病預防與控制法律制度、醫療糾紛處理法律制度四個大的模塊[9],讓學生在了解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外,參與實際案例的討論與解決問題的過程,形成法律思維,鞏固職業精神[10]。在衛生法學專業課程的改革中,應著重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學制。改四年的學制為五年,學生在前兩年主要學習醫學課程,隨同臨床專業的學生一起學習實踐,后三年系統地學習法學課程,培養專業特色人才。二是增加醫學課程。在保持醫學課程開設比例低于法學課程的總原則下,增加能夠突出醫學特色的課程,根據衛生法學專業學生基礎不同、文理有異、接受課程快慢不同等因素和實際情況[11],制定有針對性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增強學生對醫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為將來從事醫學法學相關工作奠定基礎。三是增加衛生法學特色課程。衛生法學的課程應包括醫療服務和衛生行政兩個領域的內容。目前各醫學院校開設的專業課程中,更多關注醫療服務領域的法律內容,而對衛生行政、衛生監督執法等方面的內容關注度明顯不足。因此,在增加醫療服務領域法律內容的同時,也需要增加衛生監督執法內容的課程,如開設《衛生監督學》,使學生掌握衛生監督的理論知識、執法標準和監督技術,從而培養合格的衛生監督執法專業人員[12]。
3.3促進實踐教學和職業教育
加強實踐教學和職業教育是推動中醫藥專業和衛生法學專業良性互動的重要途徑。相對于一般政法院校而言,中醫藥院校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人數較少,因此,學校可以結合中醫藥專業和法學專業的優勢與特色,構建優質的、具有針對性的實習基地,并形成切實可行的評價與考核機制。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衛生法學的教師應在教學計劃的設置中,提前指導學生進行職業規劃,結合學生的職業規劃,選擇合適的實習基地、明確具體的實習內容,并配備相應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可采用雙導師的模式,即每個學生配備兩個導師,一個是實習基地的指導教師,一個是學校的專業教師,兩位導師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實習基地的指導教師負責安排適合的崗位,篩選合適的案件,以及指導學生掌握工作崗位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技能。學校專業教師則隨時關注實習過程中學生遇到的職業難題,與學生和實習基地的導師進行溝通與交流,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在考核機制方面,學生要接受三重考核,一是實習基地的考核,考核學生對實際案例的解決能力和職業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的考核,考核學生的實習紀律、實習態度和實習進度;三是專業教師的考核,考核學生實際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理論知識的掌握與理解程度。
3.4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強
中醫藥專業和法學專業教師的溝通與合作,培養精通醫學及法學知識的復合型師資隊伍,從而有效地促進兩個專業的良性互動。醫學教師和法學教師可以聯合備課,通過互相學習和交流,法學教師可以更準確地判斷基本的醫療問題,能夠更準確地鑒定醫療事故,能夠全面掌握與衛生法學密切相關的醫學知識;醫學教師則能夠進一步明確如何確定醫生的權利義務、如何保護醫療處方的知識產權、如何進行醫患溝通、如何解決醫療糾紛、如何保存醫療證據等與醫學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學校可以多舉辦學術研討會和教學經驗交流會,使中醫藥專業的教師和衛生法學專業的教師能夠針對中醫藥領域的法律問題、教學成果和教學經驗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交流。另外,要鼓勵中醫藥專業的教師和衛生法學專業的教師針對共同感興趣的問題進行課題申報及論文撰寫,從而提高教師的整體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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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實踐性教學;缺陷;實踐實習模式
一、現代遠程開放教育的特點及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和缺陷
作為成教學院的廣播電視大學,具有許多與普通高校不同特點。首先,在校學生大多為在職成人,實行的是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主,教師集中面授為輔相結合的教學形式。學校與學生、教師與學生之間,基本上處于準分離的狀態。其二,在校學生之間因各自的工作學習時間的不一致,學生學習時間與公檢法等部門工作時間的沖突,導致學校無法按照既定的教學計劃,組織和安排學生在固定的時間內參加集中的實踐性教學,即社會調查各類實習、見習等相應的社會實踐實習活動,實踐性教學活動無法落實到位,整個實習環節形同虛設。因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缺失,學生畢業前的作業,如社會調查報告往往是,虛擬、摘抄一個案例分析,隨便找個單位蓋章了事;論文也多般是沒有任何社會調查事實的基礎和自己獨立的觀點,東抄西湊他人作品的敷衍結果。其三,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和人才培養的定位存在極大的缺失和反差(錯位)。法學專科開設的18門選修和必修課程中,只有律師實務,法學本科20門課程中,也只有法律文書這二門與具體法律實務有關的課程,而以培養和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實踐性課程幾乎就沒有開設。課程的設置仍然是以通識教育為主,缺乏實踐技能的訓練和應用性的考慮。通過在校期間的學習,學生最大收獲就是拿到了預期文憑,而沒有學到多少東西。專科的學生畢業后,連起碼的法律文書都不會制作,更談不上“熟練掌握法律輔助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專科的法律本科生畢業后,連起碼的訴訟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談不上熟練操作和運用了。這樣的學生畢業后,普遍缺乏實際操作能力,無工作的在就業時處處受阻、困難重重,已經在職的也因缺乏實踐技能和競爭力,壓力巨大,危機四伏,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需要。故現行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實踐性教學的現狀,既不適合遠程開放教育狀況和特點,又不適應電大學生個性化的需求,存在嚴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實踐性教學改革,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素質的必要性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決定了其從業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我國無論是哪種高校的法學教育,均存在著學校教育與職業教育脫離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較大的突破和改觀。隨著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職業者必將成為一個專業化的職業群體,專門的法學教育也必然成為通向這一群體的必經之路。法律職業教育的任務,必然要由高校法學教育來承擔,法學教育向職業化轉型勢在必行。以筆者所在的課題小組,對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屆的學生的調查研究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學生為在職人員,且大多數已經在本單位從事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具體工作。這部分學生將獲取文憑和學以致用或現學現用,為主要追求目標。他們多從實際工作需要出發,往往都帶著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實際問題來學習,把學習過程看作是一個能迅速提高自己處理問題的能力并發揮其潛能的過程。希望所學知識與對提高其本職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將所學知識轉化為實踐中的能力。理論知識的掌握,實踐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響到了他們的職業生涯和生活條件。另外15%的學生,也大多都抱有將來從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擇業期待,選擇了法律專業,希望通過學習獲得入職的學歷條件和競爭就業的基本技能。他們在實踐性教學過程中既不缺乏學習能力也不缺乏參與熱情,其缺乏是參與鍛煉的條件、機會和場所。“重理論,輕實踐” 或者說實踐教學環節的缺位,一直是遠程開放教育法學專業學生較為明顯的缺陷,也是造成學生“學無所獲”、“學無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進行理論基礎知識傳授和學習的同時,將能力的培養提高到與知識的獲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學校不僅要傳授給學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學原理和基于現行法律規范的法律知識,而且要使學生掌握現實生活中靈活運用法律的各種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質,學會如何與各種人物和機構打交道的能力,學會如何分析、查證事實的能力。構建一種既能適合遠程開放教育狀況和特點,又能適應和滿足電大學生個性化需求,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和專業素質的法學專業社會實踐實習模式,注重學生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的培養,成為推動電大法學教學改革的深化,彌補電大遠程開放教育法律專業實踐教學環節的不足,提高教學效率,實現教育部提出的構建“專業學習與法律服務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的重大課題和必經之路。
三、實踐性教學模式的構建和應用
實踐性教學指的是培養和訓練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能解決社會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法律問題的專業素質和專業技能能力的活動。學生在此過程中必須完成由一個被動的聽課者到一個主動的辦案者的身份轉換,通過對具體而實際的問題的解決,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并在此過程中獲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據人才培養定位的要求,調整法律專、本科實務性教學課程的設置和安排。我國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為:專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個層次。為社會提供了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的學術類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應用類法律人才、和以輔助律師、法官、檢察官工作為職責的法律輔助類應用人才等三個類型的法律人才。法學專、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應用類法律人才、初級應用人才和法律輔助人才培養的底端。據此,電大法學本科的人才培養定位應該是:有必要的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和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熟練掌握各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級應用人才。法學專科的人才培養定位則是:輔助律師、法官、檢察官工作為職責的法律輔助類人才。但現實中電大法學專、本科與法律實務有關的課程的設置和其法律人才培養的定位卻存在著較大的反差。
司法考試改革后,所有法學專科畢業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試的門檻外,這一變化對我國原有的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格局形成了強大的沖擊。法學專科畢業生如不繼續深造,提高自己的學歷,則無法參加司法考試,無法獲得律師資格,更不可能去從事律師工作。故全國各類高校法學專科在此變化后,都紛紛取消了《律師實務》這門課程。而筆者所在省的電大系統,在司法考試改革實施多年后,在法學專科仍然沿襲老的教學計劃,繼續開設本應在本科開設的《律師實務》專業課程,這顯然是與其培養目標和專業定位存在著相當大的反差。經學校領導同意,在學校的大力支持下,筆者結合電大法學專科人才培養定位和需要,開始在本校著手對法學專、本科《律師實務》和《法律文書》課程設置和具體的教學內容及方式等進行了改革嘗試。將《律師實務》調整到法學本科,取消法學專科《律師實務》代之以《法律實務》,增開法律文書和診所式法律教育課程,加大了實踐教學的比重。這樣更便于專、本科的學生,根據其擇業和職業發展的需求,有針對性的進行實踐鍛煉,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據教學計劃在基礎性階段對規定的課程,在制作多媒體課件中同步推出手機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根據教學計劃學生在入學的第一學年,主要的學習任務是通過對專業基礎課程的學習,掌握系統的理論知識的基礎性階段。筆者所在的課題小組成員,在基礎性階段對規定的課程,除舉辦案例設計、法律文書制作等多種競賽外,還在所教學科的多媒體課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學生學習的手機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的設置。課件中設有課程介紹、課程學習、課堂討論、案例分析和經典判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規章,法律文書樣本,常見合同范本,國際條約與國際慣例,等參考資料、在線作業、網上模擬法庭、課程日歷等18個欄目,同時還導入了中央大電、省電大、南昌電大學習平臺和在線課堂的鏈接,同步推出的手機版移動課堂和網上模擬法庭,拓展和延伸了傳統實踐性教學活動的空間和實訓模式及條件,拓寬了學生的學習渠道和視野,便利了學生的學習,促進了教學方式的改革,創設了一個具有學習設備小巧輕便、資源傳輸方便靈活、物理空間布局自如、人際交流直觀真實等特性的實踐性教與學的環境,將原來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活動,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學習過程的各個環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