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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對象
以昆明醫科大學繼續教育學院2013級成人護理專業127名學生為研究對象,其中女生118人(92.91%),男生9人(7.09%)。
1.2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問卷法研究,問卷為醫學教育環境評估量表:醫學教育環境測量工具(DundeeReadyEducationEnvironmentMeasure,DREEM量表)由英國Dundee大學研究開發,中國醫科大學翻譯修訂而成。分別為學生對學習的知覺、學生對教師的知覺、學生對學術自我知覺、學生對環境的知覺、學生對社交自我知覺5個維度,共50個項目;所有項目均采用Likert5分制,從不同意到非常同意分別以0~4分表示,滿分200分;DREEM量表是尤其適用于改革變化中的醫學院校教育環境測量的世界性測量工具,于課程結束后采取無記名方式作答,集中發放并當場收回。共發放127份DREEM量表,最后得到有效問卷126份,有效率為99.21%。調查資料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
2結果研究
結果顯示,DREEM量表的5個下位量表中學生對學習的知覺得分率最高,該項得分為(39.69±4.14)分,得分率82.69%。教育環境子領域內得分最低,3項分別是我感到太疲倦而無法用心學習課程,得分僅為(2.14±1.24)分,得分率53.50%;教學過于以教師為中心,得分為(2.62±1.14)分,得分率65.50%;教學過分強調死記硬背,得分為(2.77±1.02)分,得分率69.25%。教育環境子領域中得分最高項依次是學校嚴格按照課程表安排教學,得分為(3.67±0.49)分,得分率91.75%;教學重點明確,得分為(3.65±0.56)分,得分率91.25%。
3討論
縱觀本研究調查結果可以發現,本校成人護理專業教學呈現以下特點:學生求知欲高;學習時間明顯不足;學生對教師要求高。成人教育的本質特征是由其教育對象決定的。成人學生以往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同時又具備工作經驗,他們具有強烈的“充電”意識和提升愿望,因此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強。學習時間不足一直是困擾成人教育師生的棘手問題。這種時間短缺并非“為賦新詞強說愁”,而是絕對性時間不足,身兼數職的成人學生往往是有心無力地學習。與此同時,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成人學生對教師和教學提出更高的要求,專業教師不僅要關注“教”,更應關注“學”,注重培養學生的有效學習和終身學習能力。微課作為一種新型教學資源和應用模式,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主題突出,指向明確。相對于傳統課堂所要完成復雜眾多的教學內容以及多個教學目標而言,微課的教學目標相對單一,教學內容更加精簡,教學主題更加突出,有利于實現有效學習。
(2)資源多樣,情境真實。微課營造了一個與具體教學活動緊密結合、真實情境化的微教學資源環境。教師和學生在這種具體的、典型案例化的教與學情境中更容易實現教學觀念、技能、風格的模仿、遷移和提升,最終達到教學相長。
(3)短小精悍,使用方便。微課的形式可以使學習者有效利用碎片化時間,從而實現隨時隨地學習,滿足個性化的學習需求,這對成人學生來說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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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一個社會經濟秩序問題。這個問題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在財產繼承領域表現尤為突出。各國繼承法均用大量條文規范這一問題,以防繼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債權人利益。我國繼承法僅原則規定繼承遺產應當為被繼承人繳納稅款、清償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對如何確定遺產的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規定,司法解釋也未涉及這一問題,致實踐中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問題時有發生,而司法機關卻無所遵循。筆者在《繼承制度研究——市場經濟與繼承法》(1994年12月出版)一書中曾經預言:“多則十幾二十年,少則幾年以后,這個問題必將擺上司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不幸竟被言中。因此,筆者認為有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對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為繼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參考。
一、問題和原因
(一)現行繼承法在保護債權人利益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繼承法采有限責任繼承原則(即通常人們所說的限定繼承原則)。有限責任繼承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即繼承人只須在繼承遺產的限度以內為被繼承人清償債務,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財產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這一原則符合現代社會家庭成員人格獨立、責任自負的觀念,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繼承不僅關系到繼承人的利益,而且關系到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利益,作為一種制度,必須對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債權人雙方提供平等的保護。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國繼承法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具體表現為:
1.沒有確定遺產范圍的規定
有限責任繼承原則一方面將繼承人的責任限制在繼承遺產范圍以內,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繼承人的財產必須首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有限責任繼承不僅是保護繼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護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利益的制度。遺產范圍的確定在這里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有限責任繼承原則能否正確貫徹,主要取決于能否準確劃定遺產范圍并保證其不被繼承人侵害。而我國繼承法在確立有限責任繼承原則的同時,卻沒有關于確定遺產狀況的任何規定,使有限責任的界限無法確定。其結果是,繼承人在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的同時,卻往往不承擔其相應的義務。這就使得法律在繼承人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上失去平衡。
2.沒有對接受和放棄繼承規定明確的期限
我國采取直接繼承制度,即從繼承一開始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義務就概括地轉歸繼承人。這意味著被繼承人的債權由繼承人收取,債務由繼承人承擔,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只能向繼承人行使權利,債務人只能向繼承人清償債務。因此,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使繼承關系確定下來,以便盡快了結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我國繼承法卻規定,自繼承開始以后至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實際上都不確定,繼承關系始終處于不穩定狀態。這種規定的弊端是明顯的:一是不利于遺產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響債權人行使權利,不利于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繼承關系長期不確定也是滋生繼承糾紛的重要原因。3.債權人缺乏保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手段
如果繼承人的行為已經或者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按現行繼承法,債權人無有效的救濟手段。例如繼承人將遺產轉移、隱藏,或者揮霍浪費,或者不善經營,導致虧損,或者繼承人將遺產用于清償自己的債務,都會危及債權人的債權。現實生活中已經屢屢發生這類問題,使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而且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敗壞社會道德風尚。這個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法律必須對此作出反應。
(二)原因
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筆者以為有以下兩個:
1.由現行繼承法制定時的社會條件所決定
民法是社會經濟條件的法律表現,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么樣的繼承制度。現行繼承法是1985年通過并頒布實施的,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計劃經濟無論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還是在人們的觀念中都居于統治地位。當時,公民的財產限于生活資料,基本上沒有生產資料,私營經濟還是一個諱莫如深的問題。在這樣的經濟條件之下,遺產限于生活資料,債權債務關系簡單,繼承人欺詐債權人的情況為人們聞所未聞,立法者自然不會考慮到這個問題。
2.繼承法理論研究的幼稚也是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
制定繼承法時,我國繼承法學的研究剛剛開始,尚處于幼稚階段。例如,對于繼承法的基本問題——調整對象,缺乏全面了解,人們只注意了死者親屬之間繼承關系的研究(當然,這方面的研究也并未精深)而忽視了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研究。
由于以上兩個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們在制定繼承法的時候,在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上,既無司法實踐經驗可供參考,又缺乏正確理論的指導,繼承法存在以上問題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公民的財產限于生活資料的社會條件下,繼承法的以上缺陷在實踐中不會導致多大問題。但是,現在情況不同了,公民的財產不僅數量大大增加,而且性質發生了重要變化。即從主要是生活資料變為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對于那些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來說,則主要是生產資料。作為生產資料,其最大特點是處于生產經營過程之中,是動態的財產,在競爭規律的支配之下,既有盈利增值的可能,又有虧損甚至破產的風險。而且,處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財產數量多,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在這樣的經濟條件之下,現行繼承法的上述缺陷日益突出。實踐中的主要問題是,債權人無有效手段制止繼承人轉移、隱匿財產,一旦發生糾紛,人民法院難以查清遺產的實際狀況,因而無法確保糾紛處理的公正性。如果按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債權人舉證,由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特殊關系,債權人將很難舉證證明繼承人究竟繼承了多少財產,因而其合法權利將難以得到保護。另一方面,繼承人則可以比較容易地通過隱匿遺產而獲得不當利益。這樣以來,繼承法就不能有效地發揮其保護合法、制裁違法、抑惡揚善,扶正祛邪的作用。
二、外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主要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外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主要制度,可以幫助我們開拓思路,取其所長,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制度。
目前世界各國的繼承制度可大致分為兩類:直接繼承制度和間接繼承制度。盡管兩種繼承制度區別很大,但有一點卻是共同的,即把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直接繼承制度下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大陸法系國家多采直接繼承制度。按照這種制度,被繼承人死后,其遺產直接轉歸繼承人,債權歸繼承人享有,債務也由繼承人承擔。直接繼承必須解決兩大問題:第一,要保證繼承人不因繼承而受到損害;第二,要保證遺產首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為此,大陸法系國家采取了以下主要的制度:
1.接受和放棄繼承制度
按照法國、德國、日本等國以及我國臺灣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以后,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處于這樣一種法律地位:他取得繼承選擇權,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選擇無條件直接繼承(無限責任繼承)、以有限責任為條件接受繼承或者放棄繼承。如果繼承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明示選擇,則推定為無限責任繼承。由于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都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因此繼承人在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時必須遵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簡言之,這些條件主要是:要在法定期間內進行選擇;要保證遺產的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侵害、隱匿遺產的行為。繼承人違反上述要求,即喪失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而依法強制其按無限責任繼承繼承遺產。其程序主要是,必須以明示的方式向國家主管機關表示有限責任繼承或放棄繼承的意思,如果選擇有限責任繼承,還須遞交忠實準確的遺產清冊。主管機關一般為遺產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國家規定為公證處。由此可見,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制度既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又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制度,其主要作用是清楚地確定遺產范圍,進而保證遺產先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而強制無限責任繼承則是對繼承人欺詐債權人行為的制裁,從另一方面看,也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遺產管理制度
在接受繼承、放棄繼承制度之外,大陸法系國家還規定有遺產管理制度(瑞士叫官方清算制度,日本叫遺產分立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債權人如發現繼承人的行為可能損害自己的債權時,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遺產管理。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應宣布對遺產進行管理,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該項工作。主管機關進行遺產管理后,繼承人喪失管理遺產的能力。這樣就可以保證遺產首先用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二)間接繼承制度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間接繼承是英美法系國家采取的繼承制度。按照這一制度,繼承開始后,遺產不是直接轉歸繼承人,而是作為獨立的遺產法人,由遺囑執行人或者遺產管理人負責管理。在這種制度之下,被繼承人的債務由遺產法人承擔,其債權歸遺產法人所有,遺產所產生之收益歸遺產法人,遺產所產生之負擔由遺產法人承擔。遺產管理人在繳納稅款、清償債務以后,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的指定,將剩余遺產分配給繼承人。總之,在間接繼承制度之下,繼承人絕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責。間接繼承制度能夠公平地保護繼承人和被繼承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地防止欺詐債權人行為的發生。但是,這種制度的實行需要其他條件,特別是司法條件的配合。因為在這種制度之下,幾乎每個人死后都需要由有關國家機關出面處理繼承問題,如果沒有健全的專司遺產繼承的專門法院或其他專門機關,這種制度是難以實行的。此外,老百姓是否愿意讓國家機關來插手繼承事務,也是這項制度能否實行的一個重要因素。筆者認為,比較而言,直接繼承制度較為符合我國的國情。因為一方面,我國長期實行直接繼承制度,群眾對此已經習慣、認同。另一方面,在這種制度之下,大多數繼承不需要經過法院,只有繼承人選擇有限責任繼承或放棄繼承時,才需要法院出面,司法機關能夠承受。
三、關于修改我國繼承法的建議
如上所述,我國屬于采直接繼承制度的國家,而且這種制度比較符合我國國情。因此,我們應當在直接繼承制度的框架之內來討論如何建立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一)建立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應堅持的原則
1.自愿繼承原則
自愿繼承原則是現代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它是對強制繼承的否定。古代繼承法奉行強制繼承原則,即正統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男性直系卑親屬)無繼承選擇權,他必須繼承被繼承人的法律地位,為被繼承人清償全部債務。即使被繼承人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只有累累債務,繼承人也不能拒絕繼承。至近代以來,家庭觀念日漸淡薄,家庭成員逐漸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社會以個人為本位,強制繼承原則因不符合個人本位的觀念而被拋棄,自愿繼承原則遂取而代之。自愿繼承的核心是承認繼承人有繼承選擇權,并要求其按照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責任。自愿繼承原則符合現代社會的思想觀念,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應當成為我國繼承法的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適用于民事活動的各個領域。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恪守信用,誠實不欺,善意地行使權利,善意地履行義務。如果繼承人違反這一原則,欺詐債權人,即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繼承制度,特別是關于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的設計應體現誠實信用的原則。這不但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需要,也是淳化社會道德,維護經濟秩序的需要。
(二)制度構想
債權人利益保護問題是繼承法的一個基本問題,在直接繼承制度之下,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途徑是,改變現行繼承法無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確立有條件的有限繼承制度,同時賦予債權人遺產管理請求權。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有限責任繼承本來就是有條件的,條件是有限責任繼承的題中應有之義。本文之所以采用有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這一概念,主要是為了與現行繼承法的有限責任繼承相區別,因為現行繼承法的有限責任繼承實質上是無條件的。待正本清源之后,即應恢復使用有限責任繼承這一科學概念。1.關于有條件的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所謂有條件有限責任繼承,即繼承人必須遵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享受有限責任繼承的利益。繼承人如果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喪失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而依法產生無限責任繼承的法律后果。所以,采取有條件有限責任繼承制度,實質上意味著承認兩種繼承制度——有限責任繼承和無限責任繼承,承認繼承人有選擇無限責任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
(1)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條件
有限責任繼承是保護繼承人利益的制度,同時直接涉及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這一制度必須同時起到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保證繼承人的固有財產不被強制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另一方面保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能夠就遺產優先受償。由此可知,這一制度的核心是確定遺產狀況并使之保持獨立。如前所述,大陸法系國家實現這一目的是建立遺產清冊制度,即繼承人如選擇有限責任繼承,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以內制作出遺產清冊,并提交給主管機關。筆者認為,我國也應采取這一制度。繼承人在制作遺產清冊時,應延請公證人員參加,并應作到忠實、全面、準確,不得有隱匿不報、虛報債務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如發現繼承人有上述行為,即應取消其有限責任繼承的資格,而強制其按無限責任繼承。
(2)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
遺產清冊完成以后,繼承人對遺產狀況有了全面了解,就可以作出理智的選擇。關于選擇的期限,德國、日本及我國臺灣規定,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也就是應作出選擇的期限;而法國則規定,遺產清冊制作完畢之后,再給繼承人40天的考慮期限,我們認為法國的規定更為合理。我國修改繼承法時可考慮規定兩個期限:一個是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一個是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關于制作遺產清冊的期限,我們認為宜短不宜長。因為我們已經處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時代,處于生產經營過程的財產復雜多變。為了防止因主體空缺對經營活動造成的不利影響,防止繼承人轉移財產,這個期限應盡可能短一些。我們認為以一個月為宜,從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是繼承人時起算。如果由于遺產情況復雜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遺產清冊,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至于選擇有限責任繼承的期限,可考慮為20—30天,從向主管機關提交遺產清冊之日起計算。
(3)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即接受繼承人所提交之遺產清冊和繼承人所作選擇的機關。國外一般規定為遺產法院或家事法院,也有的國家規定為公證處。我們認為,我國可以由公證處來承擔這一工作,理由主要是:我國不太可能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設置專門的繼承法院,而現有普通法院任務已很繁重,無力承擔這一任務,而公證處則任務不足。而且制作遺產清冊、證明遺產狀況這一工作就其性質而言,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關鍵詞】成人高等教育;護理專業 生物化學;教學改革
生物化學是護理專業的一門基礎醫學課程,是為后續臨床護理課程打基礎;是為臨床護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論指導。對于成人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護理專業的學員來說,已經通過了本專業中專層次的系統學習和培訓,有了一定的生物化學理論基礎,又有了一定的臨床工作經歷。對于這樣的學員群體,如何進行教學,一直是生物化學教學工作中的一大難題[1]。本研究在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現報告如下。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及分組。研究對象均為普通中專護理專業畢業生,通過成人大專統一考試而被正式錄取的09級成教學員,共計121人。其中,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44人,邵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77人。對照組學員60人,實驗組學員61人。其中,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對照組20人,實驗組24人;邵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對照組40人,實驗組37人。
1.2 方法。
1.2.1 授課形式與學時。對照組與實驗組采用分班上課,但兩校兩組學員分別由各校的同一位教師授課,總課時數均為32學時。
1.2.2 教材。對照組與實驗組統一采用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潘文干主編《生物化學》(2006年5月第5版第50次印刷),實驗組以講義形式補充血漿蛋白、臨床案例等應用性教學內容。
1.2.3 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對照組與常規專科層次生物化學教學內容相同,其中,生物化學基礎理論占80%,應用理論占20%;教學方法以傳統的課堂理論講授為主體。實驗組的教學內容則進行了調整,其中,生物化學基礎理論占50%,應用理論占50%,教學方法以臨床案例、問題討論為主體。
1.2.4 評價。對照組與實驗組采用平時形成性評價與課程結束時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由于平時形成性評價的內容、方式、標準與每次被學員人數的不統一性,其評價結果不具可比性。因此,本研究只對終結性評價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照組與實驗組終結性評價采用標準考場、同一試卷、統一時間、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卷面總分為100分,其中,生物化學基礎理論與應用能力各占50%。任課教師不參加監考和閱卷。考試結束由監考教師和成教部(或繼續教育部)考務人員進行無標記式封閉裝訂,由非研究組、非任課教師按照標準答案分題、流水式閱卷和統分。統分時分為基礎理論、應用能力和總分三項進行逐一登錄每位學員成績。
1.2.5 統計學方法。
所有數據采用SPSS13.0進行統計學分析,本研究數據不服從正態分布,采用秩和檢驗。
2 結果
兩組學生成績秩次表見表1,學生成績經SW檢驗不符合正態分布不服從正態分布(P
3 討論
3.1 成人高等教育的生物化學教學探討和研究方面,根據目前掌握的有關信息,在國內外報道甚少。有的教師提出要重組教材內容[2];有的提出要轉變教學觀念[3];有的提出課程改革[4];還有許多教師從教學方法進行了許多思考,發表了許多有一定價值的教學論文[5-9]。但都缺乏科學系統的研究,只是教學體會。因此對生物化學教學的改革缺乏科學研究的依據,難于推廣應用。本研究結果顯示出良好。
3.2 對照組基礎理論成績(平均39.28)略高于實驗組(平均38.41),是因為對照組照生物化學的系統理論進行講授,相對基礎理論成績好些,而實驗組雖說淡化了生物化學理論教學,但在中專學習期間,已經系統學習了相應基礎理論,在專科學習階段,只是對中專學習內容的復習和適當提升,盡管基礎理論略低于對照組,但經統計學處理無顯著意義。
3.3 對照組應用能力成績(平均34.28)明顯低于實驗組(平均46.16),是因為對照組生物化學基礎理論占80%,應用理論只占20%,所以應能力成績較低。實驗組強調應用知識的學習,結合臨床案例、臨床護理中遇到的生物化學問題進行教學,其應用能力成績顯著高于對照組。經統計學處理,兩組結果有顯著意義。
3.4 本研究表明,成人專科層次護理專業的生物化學教學應該從教學理念、教材內容編寫、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系統而全面改革,才能真正突出成人教育特點,培養適合臨床需要的實用型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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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護士;護理科研
【中圖分類號】R4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9―0296―02
調查分析護理科研是運用科學方法,對護理學領域的未知事物進行反復探討,系統觀察,有目的的收集資料,科學分析的一種認識活動。護理研究被認為是護理學發展的基礎[1]相比,我國護理科研工作起步較晚,發展尚屬薄弱環節[2],與醫學其他學科相比,護理學是一門新興的學科,有待發展[3],護理學發展依賴于護理研究和結果的應用,而護理隊伍中的臨床一線護士做的護理科研并不多,本文就臨床護士護理科研現狀及相關因素進行調查,探討限制護理科研發展的影響因素,為加強在職護士科研能力的繼續教育提供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2008年11月,采用方便取樣隨機調查法,調查某三甲醫院臨床護士60名,現場發放問卷,不記名答卷,現場收回。發放問卷60份,收回60份,有效回收率100%。
1.2 調查內容:參考大量資料的基礎上,自行設計問卷。調查內容有以下5個方面:①護士基本資料(含2個小項目);②護士開展護理科研的現狀(含6個小項目);③護士對護理工作及護理科研的態度(含3個小項目);④護士在科研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含1項多選);⑤護士希望在科研方面得到繼續教育的內容(含1項多選)。調查問卷有是非和多選題兩種。
1.3 分析方法:應用Excell軟件進行構成比統計分析。
2 結果
2.1 調查對象:在被調查的60名護士中,護士占46%,護師以上職稱占54%,中專學歷占63.2%,大專學歷占27.4%,本科學歷占5.9%。
2.2 護理科研現狀:60名護士中僅有10名(17.1%)接受過系統科研知識學習,15名(25.3%)參加過護理科研,4名(4.9%)取得過科研成果,3名(4.5%)發表過科研論文,41(68.1%)有搞科研的愿望。由此可見大多數護士有搞護理科研的愿望,而真正搞過科研的人數卻不多,取得過科研成果的人更是寥寥無幾,參加過科研并取得科研成果與學歷有關。
2.3 護士對護理科研的態度:調查結果顯示,44.4%的護士認為只要服務態度好,合格護士與科研無關;認為搞護理科研對提高護士的地位沒有意義者占36.1%;21.2%護士認為護理科研是少數專門人才從事的,高不可攀。
2.4 護士在科研中遇到的主要困難:80.6%的護士將工作太忙,沒有時間作為科研中最大的困難,認為選題困難者46名(75.7%),有39.2%的護士把沒有經費認為是在科研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外語水平低23名(36.5%),得不到其他人員的協作17名(28.1%),僅有15(24.7%)認為得不到領導的支持是在科研中遇到的主要困難,還有名(18.4%)對所搜集的資料不會統計分析是在科研中遇到的主要困難。
2.5 護士為提高科研能力,希望得到的繼續教育內容:外語依舊是護士最大的障礙,本調查結果46名護士(75.7%)希望得到外語的再教育,其次是如何撰寫科研論文42.4%,38.9%的護士想學習如何設計科研論文,希望得到繼續教育統計學的有38.9%,僅有30.2%的護士希望得到文獻檢索的繼續教育。其中本科以上學歷者有98%希望得到外語方面的學習,71.1%希望提高撰寫論文的能力。
3 結論
論文關鍵詞:主動脈夾層7例急診診治體會
主動脈夾層(AD)具有突然發病、病情復雜、進展迅速、病死率高、較易漏診和誤診等特點。我科從2006年10月~2010年10月,共收治了主動脈夾層7例,現將診治體會總結如下:
1、 臨床資料
1.1病例:男5例,女2例,年齡42歲~76歲,平均年齡59.8歲;發病至入院時間0.5~10h,平均4.7h;癥狀:以胸、腹痛為主者4例,胸悶、憋氣為主者2例,煩燥伴左下肢活動障礙為主者1例;均有高血壓病史,間斷服藥者4例,未服藥者3例,平時均未監測血壓。
1.2診治方法:患者入院后即刻給予吸氧,心電圖檢查,查血常規,測雙上肢血壓;同時詢問病史,尤其追問存在高血壓病史是否,詳細查體,注意有無血管性雜音及震顫,重復檢查和觀察頸、肱、橈及股動脈搏動情況;血壓較高者給予泵入硝普鈉,收縮壓維持在100~120mmHg水平,合用β受體阻滯劑,心率控制在60~70次/分;止痛等對癥治療;胸、腹主動脈CT掃描,造影劑增強的計算機斷層成像等明確診斷。
1.3結果:7例中搶救成功6例,死亡1例
2、 討論
主動脈夾層(以下AD代替主動脈夾層)是一種嚴重的血管性疾病,由于主動脈內膜撕裂后,血液進入中層或中層滋養動脈壓力過高破裂之,產生血腫后而導致一系列綜合癥。據報道多數在發病后數小時到數天內死亡。正常成人主動脈壁耐受壓力頗強,造成夾層裂開的先決條件是動脈壁缺陷,尤其中層的缺陷,但具體病因至今不明;一般認為AD發病與高血壓,動脈粥樣硬化護理論文,高齡,主動脈瓣疾病,妊娠,創傷等有關。據資料報道80%病人有高血壓病史或入院時發現高血壓,遠端夾層合并高血壓更為常見;高血壓可增加血流動力對主動脈的負擔,并使主動脈中層營養血管長期處于痙攣收縮狀態,造成中層缺血、壞死及出血而形成血腫。
從臨床表現上來看:1、疼痛 根據AD受累部位范圍和分布的不同,臨床表現也復雜、多變。多數AD所致的疼痛從了病起就可顯示出劇烈的程度,常被描述為撕裂狀,往往同時相繼出現兩個以上的部位。疼痛部位對于AD的診斷很有幫助,局部的癥狀趨向于反應累及的主動脈。2、高血壓大多數患者有高血壓的表現,患者雖然因劇痛而大汗淋漓,面色蒼白,焦躁不安等休克外貌,但血壓常不低或增高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但在近端AD病人中高血壓較少見,更常見的為低血壓。3、心血管癥狀:(1)主動脈瓣關閉不全 在主動脈瓣區可聞及舒張期雜音,系脈壓增大,急性主動脈返流或夾層血腫使瓣葉壓低,瓣葉撕裂膜片脫垂入左室流出道所致。(2)脈搏改變一側脈搏減弱或消失,系左鎖骨下動脈或股動脈受壓迫和內膜裂片堵塞其起源,如逆行剝離累及右冠狀動脈可引起下壁心肌梗塞,此時易誤診。(3)其它有心包積液,胸腔積液等表現。4、神經癥狀多因內膜裂片堵塞相應血管起源或夾層血腫壓迫相應血管或神經所引起。
輔助檢查 1、心電圖 無特異性改變,如累及冠狀動脈可出現心肌梗塞或心肌缺血的表現。 2、血、尿常規檢查 白細胞計數迅速增高,可出現溶血性貧血及黃疸;尿中可出現紅細胞,甚至肉眼血尿。心肌酶譜可出現小于正常值兩倍的增高,但無動態改變。 3、影像學檢查目前公認的影像診斷方法有:主動脈造影、造影劑增強的計算機斷層成像、磁共振成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