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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學院,江蘇 南京 211815)
摘 要: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步入兼職行列,其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同時這也給大學生的學習生活帶來了一系列消極影響。而由于法律規制的滯后、勞動職介市場秩序混亂等諸多復雜原因,處于弱勢地位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損的現象時常發生。因此,不僅國家、社會必須高度重視大學生兼職的權益保障,大學生兼職群體、大學生兼職個人都必須行動起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文對大學生兼職及其權益保障狀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并且進行了一些探討。
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調查
中圖分類號:G7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233-04
大學里,有很多大學生都會出去尋找一些兼職工作,以減輕家里的經濟負擔或是豐富自己的社會閱歷,讓自己得到更多的鍛煉。而在這過程中,社會的閑適讓他們往往扮演著一個“廉價勞動力”的角色,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付出的辛勤勞動,往往得不到合理的報酬。大多數用人單位都只向兼職大學生支付較低的報酬,有的甚至拖欠工資。兼職大學生的權益沒有得到相應的有效保護。帶著這個問題,本調查小組從2013年開始以蘇南地區大學生為例進行了一次“大學生兼職情況調查”。本次調查采取問卷調查法和個案訪談法收集資料,采用隨機發放的方法選取調查方法。本次調查共發放了500份問卷,收回411份,有效回收405份,調查對象是各年級在校生。
一、整體情況介紹
(一)大學生對兼職的態度
現在大多數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家庭條件普遍比較好,在家都是過著衣來伸手的生活,在家都不愿意做家務更何況是出去兼職。其次,很多大學生認為兼職賺不了多少錢,薪水太低使得大學生不愿意去兼職。另外,很多大學生認為做兼職是家里窮的學生干的事情,認為出去兼職是很丟臉的一件事,所以他們都不愿意去做了。現在90后的大學生中很多都會存在一種攀比心理和扭曲的自尊,他們錯誤的認為,做兼職就代表沒錢。最后,很多大學生認為現在很多兼職與自己所學沒有聯系,對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其他素質沒有幫助,認為是浪費時間。
(二)兼職大學生的年級分配
總體來說沒做過兼職的學生大于做過兼職的學生。其中大一、大二、大三做兼職的比較多,大四學生做兼職的比較少。在問卷調查中,受調查的大學生中,有大約25%的人受到過權益侵害,75%的學生未受到權益侵害。由此可見,在現代社會中,大學生的權益保護意識還是挺強的,能夠辨別是非,看清本質,不至于上當受騙。另外,在受侵害的人群中,由于我們著重于對大二、大三的學生做調查,因為,大二、大三學生做兼職的人所占的比例較高。而撇開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大一學生權益受侵害的概率比較高,平均每3.5個人就有一個受到侵害。根據推測,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大一學生剛踏入社會,還很單純,沒有經驗,不懂得保護自己,很容易就被人忽悠。
據此,我們對做過兼職的大學生做了重點調查,數據統計如下:
(三)兼職大學生的兼職工作類型
在兼職工作類型方面,主要有家教、促銷、發傳單、餐飲服務、在校勤工儉學、業務等。其中大一大二學生做促銷、發傳單這類工作的比較多。而大三學生有很多是選擇做家教、餐飲服務等。大四學生兼職在工作類型上選擇會比較謹慎,大多會選擇與自己專業有關,對日后就業有幫助的工作。大一大二學生在能力上可能還沒有達到一定水平,所以他們會選擇促銷、發傳單等比較簡單的工作。大三學生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他們更愿意選擇家教、等比較能鍛煉能力的一類工作。
二、兼職大學生權益被侵害情況及其原因分析
(一)權益被侵害情況
從受過侵害的樣本中,我們又詳細提取了侵害類型、來源、原因以及大學生的相應做法等進行討論分析。
1、侵害類型
根據調查顯示,尚未有大學生受到身體侵害,76.60%受到財產侵害,12.77%受到名譽侵害,另外的10.63%是其他侵害。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主要是受到財產侵害,而不存在身體上的侵害。無論是什么類型的侵害,大學生的兼職權益沒有得到保護,這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大學生在做兼職時,應該事先了解好各方面的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很有必要
2、侵害來源及方式
由我們所做的調查可以看出,這些侵害36.17%來自中介機構,51.06%來自雇主,12.77%來自其他。從中我們可以知道,這些侵害大多數是有雇主是造成的,畢竟雇主與勞動者的關系最為密切,中介機構只是一座橋梁而已,雇主直接造成了勞動者權益的損害。在從事兼職活動時,我們應該與雇主做好溝通,進行協商,表達自己的想法,不要一味聽從雇主的指揮,要學會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侵害方式,因實施侵害的主體不同,侵害方式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對于大學生所遇到的中介機構侵害權利的方式,37.21%是收了中介費卻不積極介紹工作,18.60%是介紹的工作不符合大學生的年齡經歷等條件,9.30%是與雇主惡意串通欺詐,34.88%是其他方式。從中可以看出,中介機構不負責任是主要原因。經調查發現,許多“黑中介”在收取當事人的中介費時,都保證會提供合適的工作,然后,事后卻用各種借口搪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學生無功而返。如果學生要求中介機構退還中介費,他們就拒不承認,耍賴,學生也只能自認倒霉,最終不了了之。
收了中介費卻不積極介紹工作,介紹的工作不符合基本要求,等等,這些情況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對于中介的不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大學生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我們大學生往往選擇放棄自己權益。另一方面,對于雇主侵害的方式,26%的學生表示,他們遇到過雇主拖延支付工資的情況。用工單位用各種手段和方式,其最終目的就是拖欠勞動者的工資。28%的學生受到過雇主少支付報酬的侵害。用人單位往往以學生工作不認真或質量不高、造成損失為由,少支付學生報酬,這樣下來,單位就能獲得更大的利益。28%的學生表示,雇主會惡意延長工作時間,而不支付加班工資。6%的學生透露,雇主經常會利用工作侵害其他權利,如休息權等。而另外還有12%的學生受到了其他方式的侵害。如被雇主蒙騙而干一些違法的事情等。
3、權益被侵害后的處理措施
當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反應和做法。有的人會不知所措,有的人會忍氣吞聲,當然也有人會勇敢地站出來,與雇主進行理論,等等,這些都是因人而異的。那么,我們可以根據調查了解一下當下大學生遇到侵權行為時的基本情況, 如下表所示: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學生在遇到權益被侵害后都會及時與當事人或領導交涉,其次就是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極少部分人會去自行報復。由此可見,現代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和獨立性還是挺強的,能夠在合理的限度內用各種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也有很多人在受到權益侵害后,忍氣吞聲,自認倒霉,不知所措。這都是正常的現象,畢竟,大學生初出茅廬,社會經驗還不足,難免會不知所措。
(二)具體案例分析
為了進一步了解清楚,為了進一步探討法律問題,找出解決途徑,我們還對部分兼職大學生做了訪談(本文采用化名)。
對象一:丹丹(2010級)
在和丹丹的交流可以看出:其在尋找兼職的時候還是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的。
首先,在尋找途徑上,會避開覺得不怎么可靠的中介;其次,在尋找到目標后會了解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對于不切實際的工資承諾會拒絕;再次,在出現雇主拖欠工資時,會積極地與雇主交涉,捍衛自己的權益,在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努力解決;然后,她也提出許多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大學生自身的問題,比如自身防范意識不高,法律知識不熟悉,自身力量單薄難以與對打對抗等;最后,她表示,兼職權益侵害的后果主要是助長黑中介、雇主的氣焰,擾亂社會風氣,大學生無法在安全的環境內得到鍛煉還是只是小部分,并提出更希望更需要學校能夠加強對大學生在兼職方面的引導教育、幫助學生維護合法權益,她覺得教育和引導對于大學生來說更重要,雇主以及政府也應當有責任改善大學生的兼職環境,整頓社會風氣。
當然,在言語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一些問題。首先,對于相關法律及相關部門并不是很清楚;其次,對于在兼職中以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她表示贊同,但是提出在兼職中很少會簽,因為雇主覺得沒有必要,受雇者也沒有意識,這主要是基于兼職的及時結清的特性;最后,其對學校能提供幫助很期待,但是參與的主動性不夠,這也是極為重要的一點,可以反映出大學生不愿接受和參與學校在這方面的教育和引導,也許在教育與引導這方面,學校可以改變枯燥的上課方式,增加更能吸引大學生的項目來培養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對象二:小葉(2011級)
在與小葉同學的交談中可以看出:其參與過許多的兼職工作,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
對于中介的誠信度以及他人的推銷很是擔心,因此會避開,對于其他的途徑也會盡量去了解了情況再去。另外其也表示更希望學校能設立專門機構,建立一個規范的兼職市場,保證兼職單位的安全,防止受騙,畢竟一個好的環境以及安全很重要。
但在交談還是可以看出小葉同學對如何保護的茫然、對兼職環境的擔心。首先,其在遭遇第一次被克扣工資后并沒有采取措施,并表示在以后會求助一些同學問問看怎么辦,也許對于如何保護自己并不是很明確;其次,在談到如何解決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害問題,其表示實際上自己也很苦惱、不知所措,若硬要說的話,就是三方面:企業家要有良心、大學生自身注意關注相關知識、學校也可以開設相關方面的學習;接著,其認為兼職權益受到侵害,一方面可能會打擊人繼續找兼職的愿望,另一方面會助長一些企業繼續侵權的做法,而對于大學生兼職權益會遭到侵犯的原因,其認為包括兩方面的原因:一個是大學生自己的權利意識薄弱、沒有受過系統的教育,遇事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就是社會對這種侵權行為打擊力度不夠;之后,其也提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合同的作用,其認為在兼職中以簽訂合同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的作用可能要因人而異,主要擔心的是合同詐騙,合同往往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一定是對用人單位一方有利,而對于那些不是很了解合同的大學生來說很是吃虧,很難看出合同中的漏洞和缺陷,可見其對于合同對兼職大學生的保護力表示擔心。最后,她也提到時至大三,其覺得如果開設權益保護方面的課程的話,可能不會再在這方面花太多精力,因此如果學校要開展相關課程的話,應注意在低年級中開展。
(三)原因分析
為什么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屢見不鮮,經過討論分析,在問卷調查中,我們主要考慮了一下幾種可能使兼職大學生受到侵害的原因。
根據調查顯示,結合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就是自身防范意識不高,其次便是公司及中介機構的不講信用。很多受訪者也坦然表示自身法律知識的不足以及對法律法規的不熟悉也是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部分法學專業的受訪者還提出糾紛解決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兼職大學生維護權益無門,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具體原因構成分析見下圖:
除了上述原因外,我們認為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為雙方互設權利義務,有利于權益的保護,對此,關于合同的簽訂,我們也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大學生在與單位建立勞務關系前,往往不重視與其簽訂勞動協議或合同。18.01%的大學生每次都簽訂協議或合同,6.21%的大學生經常簽訂,21.74%偶爾簽,而54.04%的大學生則從沒簽過。而對于未簽訂協議或合同的原因,28.67%的大學生覺得太小題大做,20.98%嫌麻煩,38.46%不知道可以簽,11.89%則是單位不肯簽。
由此可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強,大部分竟然不知道可以簽,這也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的不足。
多數大學生在兼職時,用人單位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為什么不簽合同呢?兼職大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又是否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一直受到爭議。依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以下簡稱《意見》)中,第12條寫到: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這條規定是不是給用人單位的一個暗示:大學生兼職,無法可依。大學生兼職游離于法律保護之間,帶來的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問題,更值得我們關注。
而合同作為雙方合意的成果必定有其重要作用,這可以作為仲裁時重要依據。不簽合同,對兼職大學生的權益就更沒有保障了。而且,這是一種大學生與雇主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若以后出現糾紛,就需要憑此進行申辯,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應該注意這一點,并且要重視起來。
那么,當大學生在兼職中遇到問題是,該如何尋求救濟呢?其實救濟渠道還是很通暢,“協商——調解——行政投訴主管部門——仲裁(主要依據合同)——訴訟”也就是依據民事案件的一般處理程序,設立專門的爭議解決機制沒有必要,不能因為主體不同而去專門設立這樣的機構,否則得設立多少爭議解決機制了。而又該如何改善呢?在勞動法中規定大學生兼職參照本法哪些規定,因為大學生兼職與一般勞動者還是有一定相似之處,這樣又是否可行?如此分析,救濟渠道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了。
三、兼職大學生權益保護的建議
(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兼職大學生權益
在校大學生從事兼職已經是普遍現象,應該引起學校和政府的重視。而就我們調查,大學生在兼職中基于各種原因會受到來自各方的侵害。這時候,就需要各方的關注。一方面,立法機關要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針對兼職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來規范兼職這個零散的市場,并且加強政府的監督管理力度,保護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而另一方面,學校應在各方面對大學生兼職給予幫助并且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大學生的法律和自我保護意識,多提供勤工助學的崗位,保護弱者的權益。不僅如此,大學生還要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對各方面,如雇主、中介機構的合法性要有清楚認識,提高警惕性,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信息交流
在個案訪談中,除了和同學們交流,我們又對此咨詢了老師。在與輔導員尹老師的溝通中,我們也了解到我校暫時沒有專門的部門管理學生兼職。這也給兼職大學生權益保護埋下隱患。現今,大學生尋找兼職可用的有效安全的途徑主要還是在就業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一)改善城鄉環境,建設生態家園
1、開展生態示范創建工作。從2006年開始,縣逐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以生態示范為載體的創建工作,推進環境綜合整治。自去年以來,編制了覆蓋全縣13.15萬農村人口的59個村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涉及整治項目資金1.6億元,爭取農村環境綜合治理項目資金50萬元。通過多年的創建,我縣已逐步實現了生態創建以點帶面的發展。
2、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在建設生態宜居和內涵方面,縣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圍繞建設創業、宜居、平安、生態、幸福為目標,充分利用區位優勢,按照三江六岸、山水特色的生態型、現代化中等城市現代化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品位目標要求,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目前正在實施的百里綠色長廊項目和月亮灣建設項目是推進創特色、鑄品牌、成一極,建設風景獨好新的重要舉措。以百里綠色長廊建設為主線,與全縣特別是兩岸的經濟社會發展相融合:通過綠色長廊建設,依托兩岸的生態資源,把沿線的一產、二產和三產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發展沿線的休閑觀光農業、建設特色工業基地、進行鎮和村莊整治、建設國家濕地公園等項目,使百里綠色長廊沿線成為我縣紅色旅游、休閑旅游、生態旅游的基地。在建設過程中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在調研、謀劃、爭資爭項、規劃設計等工作中,提出了很多高屋建瓴的工作理念、思路以及措施辦法,百里綠色生態長廊工程建設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成員單位的積極配合下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將不斷提高城市品位,人居環境躍上新水平。
(二)注重科學發展,壯大生態經濟
2、構建旅游網絡,發展生態旅游。近年來,縣確立了以景區為龍頭的旅游發展戰略,通過實施旅游旺縣戰略,充分發揮區位、交通、資源等歷史人文資源優勢,創新機制,著力打造特色品牌。現在重點推進生態長廊旅游區、地貌觀光旅游開發區、溫泉旅游度假區三大旅游項目建設。通過大手筆、大項目,逐步做大做強生態旅游經濟,打造旅游強縣。
3、強化可持續發展理念,推進生態工業發展。縣通過抓技改、建園區,推進生態工業發展。一是嚴格執行產業發展規劃。工業園區今年完成了《省氟鹽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和《臺商創業基地產業發展規劃》,并以兩個規劃為依據,實施分類管理,提升綠化低碳發展水平。二是制定《生態園區規劃》。今年初,工業園區聘請省公司咨詢公司對工業園區進行了生態園區規劃編制,將兩基地一小區納入了生態園區規劃范圍。三是全面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嚴把生態入口關,嚴格項目規劃環評,尊重專家意見。四是大力提高園區綠化水平,近兩年投入資金500余萬元,對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九二大道、工業園工業大道、南北大道、臺商創業基地沿江路進行了重點美化綠化,建成以錦順達公司為代表的花園式工廠5家。
(三)強化監管力度,保障生態建設
1、切實抓好污染減排工作。一是嚴把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和驗收關。二是將減排任務分解到排污單位。三是抓好節能減排;四是嚴格環保執法。五是加快污水處理廠的建設。
2、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一是按照環保部的部署,加強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的整治。二是抓好礦山治理整頓工作,全面整治礦業開發秩序。三是抓好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查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等情況。四是加強對國控企業的監管,確保監管工作切實到位。五是抓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確保了飲用水源水質量100%達標。
3、加強環境監測。一是切實抓好縣內大中型企業污染源全年的常規監測工作。二是認真做好污染投訴的監測調查取證工作。三是認真做好環境監督監測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一)輿論引導還不夠強勢
一是沒有形成主流的文化輿論導向。干部群眾沒有充分認識到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二是宣傳沒有突出重點,缺乏針對性。三是沒有充分利用好各種紀念日或活動日,運用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綠色消費、生態城市等科普知識的宣傳。
(二)生態經濟還比較落后
生態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程度還比較低;品牌可持續保護和發展的意識亟待增強。生態工業方面,生態工業關鍵技術創新不足;節能工作剛剛起步,但宣傳不夠,未引起企業足夠重視;大多數企業規模小,力量薄弱,產品檔次低,單位產品能耗高,節能改造心有余力不足;生態旅游方面,仍然存在旅游新項目開發建設進展緩慢的問題;現有的、溫泉、地貌觀光旅游區由于投入不足,景區的檔次和品位都不高;而景區周邊村民關系太復雜,又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信心。
(三)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還須加強
一是臟、亂、差的環境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現在廁所簡陋、人畜共處、柴草亂垛、垃圾污水隨意排倒是當前縣農村的四大頑疾。二是清潔能源還未全面推廣使用。近年來,縣雖然建成沼氣池幾千個,在這項能源的開發上,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在推廣使用時,卻受到了資金、技術、服務等條件的限制,這一清潔能源并未在農村全面推廣使用。三是農民作為生態文明村、省衛生村建設的主體意識不強。許多農民對于生態創建工作不理解,認識不到位,參與熱情不高,行動遲緩。
(四)工業污染治理任務艱巨
從總體上看,目前縣仍以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為主,資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總量較大。工業污染源中以工業廢水污染為主,而廢水中以工業園區污染較突出。污染物排放總量不斷增加,污染治理進展較慢,重點污染行業、重點污染源企業雖經限期治理,但仍存在結構性污染重,排污總量大、治污欠帳多的問題。企業生產力不斷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增加,污染治理相對滯后。由于小規模,零散選礦點多,選礦工具落后,環保設施不健全,礦山污染問題仍然較為突出。
(五)執法能力和力度亟待強化
縣環保執法力量不足,環境監察、監測設備相對落后,專業人員較少,離環保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未能滿足新形勢的要求,環境管理能力跟不上經濟發展的要求,環境管理能力仍然薄弱。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工作領導
一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縣里要形成“縣委負總責,政府負實責,職能部門具體抓,相關部門協同抓,人大、政協督促抓”的工作格局;鄉(鎮)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二要建立工作責任考核制。要倡導“保住青山綠水也是政績”的政績觀,把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效納入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之中。縣委要制定全縣建設生態文明的目標量化考核內容和辦法,納入黨建工作之列,每年對鄉(鎮)進行嚴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推薦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強化資金保障。按照生態縣建設規劃,設立專項引導資金,建立健全有效引導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財政政策,完善“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二)建立健全管理體制
一是制定規章條例,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步入規范有序的法制化軌道。二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生態資源進行統一管理、調度、調劑。三是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按照“林農得實惠、生態受保護”的要求抓好林改,最廣泛地動員林農投資投勞育好山、護好山、開發好山。四是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建立起權力監督、行政監督、媒體監督與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三)構筑生態經濟格局
一是突出資源培育,發展生態林業。通過產權明晰的林改工作,加快林業結構的調整,加大經濟林和林木資源的精深加工利用,減少資源消耗,凸現林業生態效益;二是突出綠色食品開發,發展生態農業。結合主導產業、區域特色產業,依托現有農業龍頭企業和安全食品基地等載體,本著因地制宜、相對集中、規模經營、提高品質的原則,抓好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促進農產品的就地加工和轉化,形成“閉合”式生態產業鏈。著力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實力較強的農業產業基地。三是突出生態保護,發展生態工業。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不斷改進工業生產模式,大力推廣節能降耗、污染較小的清潔生產工藝,逐步改造和淘汰技術落后、污染嚴重的的工業設備,最大限度降低工業污染和原材料消耗。凡新上項目均要進行嚴格的“環評”,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必須堅決“砍”掉,始終把可持續發展貫穿于發展工業的全過程。四是突出資源整合,發展生態旅游。加快推進創建5A風景區、地貌觀光旅游開發區、溫泉旅游度假區和重點景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注重生態保護與自然景觀的協調,強化包裝宣傳,規范經營管理,促進生態旅游的健康發展。
(四)創建良好生態環境
一是繼續強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以畜禽糞便污染、化肥農藥污染、農村改廁等為主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全力推進新農村建設進程。二是開展生態示范鎮創建活動。借助創建推進城鎮建設,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推動城鎮美化、綠化、凈化等公用工程建設,改善城鎮環境“臟、亂、差”現象。同時著力實施一批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藍天、碧水、綠地工程,營造良好生態環境。三是形成科學的區域開發格局。根據懷集縣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進一步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區域定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發展導向明確、開發秩序規范、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科學區域開發新格局。
1,社會轉型期人們思想觀念嬗變的調查和分析
2 在發展市場經濟中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典型調查
3 網絡社會中人們交往關系的變化和倫理道德的新課題的研究
4 封建迷信在一些地區泛濫的表現及其原因的調查和分析
5 當代大學生人生追求的調查分析
6 當代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調查
7 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對策的研究
8 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研究
9 農民賦稅負擔問題調查
10 貧困大學生問題調查
11 公共事業民營化的案例研究
12 各類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典型調查
13 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典型調查
14 社會大眾食品的消費安全意識調查
15 中小股民的投資行為
16 社會外來人口的社會參與意識調查
17 農村稅收改革調研、
18 假日經濟發展調查
19 當代中國農村家庭結構和功能變遷調查
20 社會安全感現狀和原因調查分析
21 生活方式的改變和生活滿意度的調查分析
22 社會誠信度現狀及其影響調查
23 就業方式就業觀念變化調查研究
24 社會服務問題研究
25 老年人家庭贍養問題
26 婦女地位和婦女問題調查研究
27 當代社會變遷中消費文化興起問題調查研究
28 社會生活中中介組織的狀況原因及發展趨勢
劉安成交通肇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劉安成,男,1978年11月10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系個體貨運司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1月10日被逮捕。
被害單位蘇州市路燈管理處,全民事業性質,住所地蘇州市干將東路870號,法定代表人薛昌。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向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就被害單位蘇州市路燈管理處的經濟損失向該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認為:20xx年10月28日18時左右,被告人劉安成駕駛掛有偽造的蘇e-45348車輛號牌的東風中型自卸貨車,由西向東行駛至本市寶帶西路友新路口附近時,由于對路面情況判斷失誤,操作不當,致使汽車右偏駛上綠化隔離帶,從而將正在該處推小三輪車的被害人唐大妹撞到,致使唐死亡,同時造成蘇州市路燈管理處價值人民幣3101.4元的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肇事后被告人劉安成逃逸。經蘇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滄浪大隊認定,被告人劉安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安成的犯罪事實,作出了如下判決:1.被告人劉安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被告人劉安成賠償蘇州市路燈管理處人民幣3101.4元。
二、主要問題
1.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2.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3.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三、具體論述
1.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
(1)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此可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從程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并審判,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
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被害人就應當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外,如果刑事訴訟程序尚未啟動,或者刑事訴訟程序已經結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而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必須是國家、集體的財產遭受了物質損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范圍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人民檢察院。那么在什么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了規定,即只有在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時候,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這里用了“可以”而沒有用“應當”,可見這個規定還不明確,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作出了進一步的更為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且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當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時,應先由受損失的單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受損失的單位知情后仍不提起的,檢察院才有權代表國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從本案的情況分析,由于被告人劉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被害單位蘇州市路燈管理處(全民事業性質)財產損失人民幣3101.4元,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該刑事案件時,發現了這一情況并及時告知被害單位,但被害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這樣的情況下,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有權在對本案提起公訴時,就被害單位蘇州市路燈管理處的財產損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1)是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關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限定為物質方面的損失,雖然法律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表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用的是“物質損失”,同 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用的是“財產損失”,但可以理解為在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問題上,物質損失、財產損失是同義的,邏輯上屬于同一概念。
關于附帶民事訴訟應否包括精神賠償問題,我國法學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張,附帶民事訴訟應包括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這是因為,附帶民事訴訟實質上是民事訴訟,應受民事實體法律的制約,《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明確規定“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可見,民事法律對精神損害是給予賠償的,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也應同樣適用,因此,附帶民事訴訟應包括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應該承認,這種觀點的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一般發展趨勢。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仍限于因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未包括精神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是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司法實踐中,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情況比較復雜,因犯罪性質而各有不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了物質損失,但被告人并未因此占有或者獲得被害人的財物,此類涉及的犯罪行為主要有殺人、傷害、交通肇事、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另一類是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而造成的,此類涉及的犯罪行為主要有搶劫、盜竊、詐騙、侵占、貪污、挪用等犯罪,對于前一類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而對后一類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即應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過追繳贓款贓物、責令退賠途徑解決。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很顯然,本案的被告人劉安成交通肇事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路燈等公共設施的毀壞,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所指的物質損失,屬于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3)是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賠償的范圍應只限于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物質損失,即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對于間接損失不在賠償之列,對此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本案中,路燈等公共實施的毀壞是犯罪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而為此修復花費的人工等費用是犯罪行為造成的必然損失,均屬于賠償的范圍。因此,本案中檢察機關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就公共實施的毀壞損失和由此產生的修復費用一并向法院提出了賠償請求,法院也依法作出了應予賠償的判決。
3、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地位
(1)具有原告的身份。附帶民事訴訟實質是民事訴訟,在檢察機關沒有提起訴訟前,這個訴訟還不存在,檢察機關提起訴訟以后,該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被動地參加進訴訟關系之中,與檢察機關進行訴訟,接受法院的裁斷。因此,檢察機關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是主動提起訴訟,并以被起訴的當事人作為對方,進行民事訴訟,具有原告的身份。
4月20日,縣衛計局組織專家,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發現了諸多問題。我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院領導組織公共衛生科全體人員學習督導意見書,列出整改臺賬,限期整改,并就下一步公共衛生工作進行了梳理,制訂計劃,整體推進我院公共衛生工作。現將整改情況向衛計局領導作如下匯報:
一、在組織管理工作上,今年由副院長主抓公共衛生工作,后期將通過強化公共衛生科業務培訓及學習,提升公共衛生科服務能力,滿足廣大老百姓的健康需求。
二、在重點人群管理中,我院出現了檔案記錄的隨訪值與督導時詢問值不一致的情況,體檢結果沒有及時的反饋給體檢對象,并且在體檢時部分病人足背動脈觸摸未完成。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們將按照規范和要求,細致的完成重點人群的體檢工作,將體檢結果詳細的告知體檢者。回院后,再次整理體檢記錄,填寫體檢表,及時的反饋給村醫,由村醫發放給體檢人員,發放體檢表時,要求領取體檢表人員在體檢反饋表上簽字、蓋章。
三、印證我院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拍攝的健康教育專欄的照片不清晰。下一步,我院將添置清晰度高的照相機,更換打印機,滿足公共衛生工作的需要。
四、在傳染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中,出現了門診日志登記不規范、項目填寫不完整問題,而且醫院到目前未開展傳染病相關知識的培訓,0-3月份無傳染病病例報告。我們下一步整改措施:1、每周五進行院內質控檢查,抽查門診日志,如繼續出現不規范不完整等問題,直接報財務科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提高分管人員、和門診醫生的責任心,采取獎勵機制,促進門診醫生發現并及時上報傳染病病例。3、公共衛生科要積極地開展傳染病培訓工作,并保存相關培訓資料,做到查之有痕。
五、在結核病管理工作中,因為分管人員責任心不強和患者對病情的隱瞞,1-3月我院無結核病轉診和病人發現病例。下一步,我們將開展培訓,學會如何溝通,做好結核病人的發現和轉診工作,并積極和縣疾控中心加強聯系,做好已發現的結核病患者的各項管理工作。
六、在預防接種工作中出現的接種劑次低、建卡不及時問題。后期我院將重新整合預防接種和兒保工作,使兩者全面協調統一,同時依據計生部門反饋的信息1對1落實,確保我院免疫接種率在第二季度所提高。
七、在婦幼項目中存在以下問題:1、管理對象的聯系電話未及時更新。2、孕產婦訪視工作不及時,產后訪視率低。3、部分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不符合2017版的服務規范要求。4、葉酸和兒童營養包無出入庫登記。針對上述情況,我院制訂了以下整改措施:1、組織公共衛生科人員認真學習2017版的服務規范,嚴格按照新的服務規范做好項目工作。2、提高服務意識,強化項目管理力度,提高葉酸、營養包的發放和隨訪質量,及時建立葉酸和兒童營養包出入庫登記。3、及時與計生部門與村級聯系,摸清即將懷孕婦女、已懷婦女及新出生兒童,便于及時發放葉酸、采血送檢、建立檔案、開展訪視,以提高管理率和真實性。4、及時的更新管理對象的聯系方式,提高湖北省婦幼健康服務系統得錄入質量。
八、在中醫藥健康管理上,我院將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取得廣大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加快0-3歲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工作和65歲以上老年人的中醫體質辨識服務工作。
九、在精神病管理工作上,我院將開展培訓,讓我院公共衛生科人員學會溝通和克服恐懼心理,如實的做好精神病的隨訪和體檢工作。
充分利用雙向轉診平臺,及時的轉診病人,使危重的管理對象(重癥精神病患者)在上級醫療機構得到有效的的治療,以便今后納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