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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地借用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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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地借用申請書范文第1篇

          活動時間:

          我社計劃在校園文化月里的每一個周末進行一類賽事,共計三類,賽事時間視參賽人員規模而定,具體的時間將由我社接下來的活動申請書中預定,由學生社團管理部安排決定。

          活動地點:

          由于電子競技類活動賽事需由有網絡的計算機為載體(dota和war3可局域網進行),而校園文化節需在本校內舉辦活動才會更加有意義,我社計劃在活動期間內,由我社申請,學院學生社團管理部給予批準,于我院機房進行活動,賽事活動前需安裝好相關程序和聯網。

          活動內容:

          擁有昆明理工大學城市學院的學籍的學生方可獲得參賽資格,賽事規則和形式(分為個人賽和團隊賽兩種)由我社相關負責人擬定(注:dota競技賽與dota社共同擬定),學院學生社團管理部給予批準!

          活動經費:

          由城市學院學生社團管理部給予的活動經費和參賽人員的報名費收取,主要用于校園文化節的賽事活動宣傳和名次獎金,對于活動經費的收取與支出我社財務組將進行統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管理部的財務組

          活動準備:

          我社將校園文化節的社團特色展板宣傳和活動賽事申請,宣傳工作于近期陸續完成,初步擬定為于四月初將展板宣傳工作張貼出來,賽事活動能夠如期舉行!

          人員安排:

          每場比賽需由有

          賽前宣傳工作人員(由我社成員擔任,學生宣傳部輔助完成)

          賽事公證人員和登記人員(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接待人員(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場務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緊急情況處理工作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設備檢查人員(負責借用場地設備的使用性能,耳機是否可用等,可由我社成員擔任)

          攝影工作組(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賽事治安巡視人員和反作弊人員(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活動頒獎人員(可由學生社團管理部人員和我社成員擔任)

          賽事財務組(由我社財務組工作人員負責)

          具體人員數需由參加人員和規模決定。

          比賽預定:

          4.3 星期六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cf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初賽

          4.4 星期日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cf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決賽

          4.10星期六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dota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初賽

          4.11星期日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dota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決賽

          4.17星期六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war3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初賽

          4.18星期日迎“首屆校園文化節” 杯首屆war3校園爭霸賽(團隊及個人賽)決賽

          團隊賽(5vs5)實行淘汰賽,個人賽實行積分賽

          借用場地:學校機房 兩間(為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比賽)注:參賽人員自帶鼠標墊

          名次及獎金:

          團隊賽(5vs5): 個人賽

          第一名 獎金 200元 獎金100元

          第二名 獎金 100元 獎金 50元

          第三名 獎金 50 元 獎金 30元

          紀念獎:小飾品 由剩余經費訂購

          證書制定;(以cf為樣板)

          證書

          -----------同學,在我院“迎首屆校園文化節杯”首屆cf校園爭霸賽中,榮獲

          (團隊賽(5vs5),個人賽)第-----名,特發此證,以資獎勵。

          昆明理工大學城市學院

          xx年x月x日

          經費預算:

          支出

          獎金350*3+180*3=1590元

          水 100元

          紙張+筆=10元

          預計收入(報名費)cf dota war3

          團隊賽30元 10 10 5=750元

          個人賽 10元 20 15 10=450元

          證書 團隊賽5*3=15張 個人賽 3*3=9 張

          宣傳海報及傳單200元

          共計 1590+200+100+10=1900元

          工作進度:現已完成活動策劃及賽事規則,其他細則于近期完成,并上報學生社團管理部

          以上內容為我社關于我院首屆校園文化節的活動策劃書初步擬定,這也是我社本學期內的工作重點,具體的詳細內容將于近期的活動申請表內附錄!

          昆明理工大學城市學院

          perfect電子競技社&dota社

          場地借用申請書范文第2篇

          2012年10月,校慶已臨近。本校理科生都已搬入堯山,文科生都已搬至東區。其他學校(如廣西師范大學)的學生商業街實踐活動開展得繁榮而成熟,本校只在堯山開展過一屆跳蚤市場活動,商學院學生和其他院系有實踐興趣的學生缺乏商業實踐活動的機會。經調查,將畢業或高年級同學有許多二手貨如同雞肋——留之無味,棄之可惜,他們希望有地方有機會可以對自己一些生活、學習用品進行處理,同時鍛煉自己的實踐能力,學有所用。同時一些貧困生也希望能買到物美價廉的二手商品節約一些開支。

          經過前四期活動的成功舉辦,同學們對這次活動的反響很大,也非常支持活動的進行,大部分同學對從事商業活動,提升實踐能力有很大的熱情,學院領導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為此不管是外部還是內部,社團都為新學期的第一次青年創業一條街做好充分的準備,與此同時,為了擴大活動的影響力,豐富活動的內涵,本屆創業街列入創意文化節系列活動中。

          2.活動形式

          建立青年創業一條街,學生能在指定時間指定區域內自由銷售批發來的商品或二手商品。

          在節假日,如中秋節,元旦節,情人節等,學生可以銷售相關商品。

          也可以與其他志愿者組織合作進行公益義賣,讓志愿者組織可以有機會籌集愛心基金。(第三屆已與本校四大公益社團聯合舉辦)

          3.活動目的及意義

          3.1學校需要提高同學們實踐方面素質,培養學生的創業和市場經濟意識

          3.2學術實踐社建立青年創業一條街可為同學提供實踐機會,讓學生學有所用,鍛煉實踐能力

          3.3同學們與商家接觸可以得到鍛煉,與同學團結合作得到實踐素質思想方面的提高

          3.4將畢業或高年級的同學們可以出售自己已不用的二手物品,響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號召

          4.活動主題

          參與商業實踐活動,提高實踐思想素質

          5.活動口號

          商業實踐你我他,節約便利為大家

          6.活動流程

          6.1把策劃書提交學院團委審核,并分析其可行性。

          6.2向學校有關部門提交活動申請和場地申請,希望活動得到通過,并得到學校在各方面的支持和監督。

          6.3以海報、橫幅、廣播、網站、設咨詢點、下發晚點名通知等有效形式進行大力宣傳。(詳見宣傳方案)。

          6.4進行活動各項籌備活動,向學校有關部門獲得有關攤位的桌椅、帳篷等物品,制作工作牌等。

          6.5報名方式:第一,通過晚點名的方式把宣傳單和報名表發放到各班,有意向參與的同學在指定的時間交到活動負責人處;第二,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屆時由市場部負責)。2012年10月31日至3日

          6.6活動宣講會暨啟動儀式。指導老師講話,給攤主一些建議;工作人員說明注意事項;發放攤位序號牌。

          6.9總結會議。分為階段性的和最后的總結,即每次活動結束一星期內,工作人員與市場部理事就這一次活動進行總結,并總結自己工作經驗,及時進行交流溝通;最后的工作總結由學實社理事和社員進行經驗總結,完善各項工作以便下次活動更好地開展,并在期末頒獎晚會頒發相應的獎項。

          7.本次活動宣傳方案

          7.1前期宣傳

          宣傳方式:①在東區、堯山粘貼海報(東區男女生宿舍各一張,東園餐廳門口宣傳欄1張,圖書館門口1張,堯山男女生宿舍各一張)內容是介紹活動,并有網站信息,QQ群號

          ②拉橫幅(2張)(有贊助就可以加大宣傳力度)

          ③在各年級的主頁、二頻上進行大篇幅、循序漸進的解釋說明,提供下載資料。

          ⑤發放傳單到各學院年委通知下各班,通過晚點名的方式來宣傳,并發放報名表

          ⑥活動介紹噴繪一張(可以在現場咨詢和報名點展示)

          7.2中期宣傳

          宣傳媒介:海報、網絡、QQ群、噴繪

          (學期第一次活動至最后一次活動中間都進行中期宣傳)

          宣傳方式:①海報3張(東區男女生宿舍各一張,東園餐廳門口宣傳欄1張,)篩選出攤主后公布攤主名單和聯系方式,建議未選中的申請者和其他已選上的攤主合作,并展示各區域商品信息,招徠其他同學到學生商業街購買商品。

          ②活動中在合適的地方展示兩張展板,一是活動介紹噴繪,二是活動須知噴繪(內容包括攤主須知板塊,消費者建議板塊,“我要淘寶”板塊,通報批評板塊),借用展板兩塊(大小與噴繪相合)

          ③收集攤主的各種聯系方式,手機號、QQ號和宿舍號等,信息,如活動通知,獲獎攤主,商家尋找可委托的攤主。

          ④桂電人網站,網站有專門的板塊來介紹商業街各區域各個攤位的售貨品種。攤主可通過網站或QQ群方式商品信息,方便日常的交易。攤主可以在攤位處張貼商品信息做裝飾,但要美觀。(電商部人員負責)

          ⑤在圣誕或其他節假日專題展賣會時,學術實踐社負責人與攤主一起結合圣誕的特點對商業街進行一定的裝飾和宣傳。

          7.3后期宣傳(學期活動結束后視學術實踐社頒獎晚會而定)

          ①海報:每次活動后的張貼。包括每次活動后的小結、各個攤主的得分、出現的問題的攤主、值得表揚的攤主(視情況待定)。期末公布綜合成績隊伍名單和各種獎項得主(視情況待定)

          ②橫幅:公布比賽獲得圓滿成功(1條)(經費不支持可以考慮取消)

          ③網絡:可以在校園網首頁、二頻、論壇網各院科協主頁、各院年級群、桂電人網站、活動QQ群等多個平臺宣布比賽獲的各種獎項的得主

          ④電臺:校園電臺公布獲獎得主結果

          ⑤獎品與證書:獲獎隊員獲得獎品和證書

          8.本次活動報名方式

          8.4報名截止時間2012年11月3日(報名攤主數目不足時再加大宣傳,延長報名時間)

          8.5活動區域劃分:食品區,服裝鞋襪用品區,精品區,電子商品區,二手商品區,綜合區。(舊書舊文具屬于二手商品區,新文具與飾品玩具屬于精品區),暫定每區五個攤位,具體視報名情況而定。申請者根據銷售的商品申請場地區域。

          8.6攤主篩選方式:

          ①交表及時的優先考慮。

          ②銷售舊書,文具,二手商品類的優先考慮。

          ③準備商品豐富的優先考慮,商品總件數50件以上。

          ④填表認真程度高者優先考慮

          ⑤有2個攤位歸屬于學術實踐社社員,商家或同學可以系負責人委托學實社社員銷售。

          ⑥對于沒能選上的申請者,進行短信安撫,并建議其委托其他攤主銷售商品。

          由于活動場地限制,本次活動上限為30個攤主,有意向參加活動的同學,請及時提交報名表。

          9.獎項設置

          根據主辦方的考察量化(見附件表三),綜合得分獎、最佳人氣攤位、銷量冠軍等獎項(名額和獎品詳見獎項表)。期末商學院學術實踐社頒獎晚會時(所有部門統一頒獎),學實社給予各攤位發放證書。

          獎項

          數量(支)

          獎勵

          綜合得分獎

          1

          價值80元的獎品及證書

          銷量冠軍獎

          1

          價值50元的獎品及證書

          最佳人氣攤位獎

          1

          價值50元的獎品及證書

          10.關于贊助方

          10.1贊助方可以冠名贊助,可以在橫幅、宣傳單、報名表等物品上冠名。

          10.2學術實踐社有2個攤位,贊助方可以委托學術實踐社的成員銷售商品。

          10.3贊助方贊助活動費用的支出,獎品等。

          10.4贊助方支持活動的一些物品,如帳篷、太陽傘、桌椅等。

          11.突發事件處理辦法

          11.1場地更換,可更換到綠榕路。原因:有其他活動已占領場地,或校方認為場地不合適。

          11.3尋求保衛處處理情節嚴重事件。原因:出現工作人員不能勸阻協調的問題,如出現打架事件。

          11.4根據情況靈活處理。如安排的一些事無法完成,一些物品借不到也制作不了,不影響活動進程則拋卻不做,活動正常進行。

          12.活動人員工作安排表

          填表說明:

          1.填表前務必仔細閱讀《申請人須知》。

          2.ABC選項請打勾。

          3.請標明主營商品。

          4.務必填全信息否則不收。

          5. 鄭重聲明不可更改此表。

          6.交表時將審查一卡通與表中信息是否相符。

          溫馨提示:各攤主和商家聯系的時候,最好加上賣不出去的產品可以退貨的協定,避免過大損失。

          附表二: 青年創業一條街活動申請人須知

          1. 活動不收取攤位費,免費提供攤位,但攤主需對攤位負責。

          2. 申請攤位需要攜帶學生證或一卡通,認真填寫攤位申請表,缺少證件將不予安排攤位。

          3. 申請攤位在信息之日起即可交報名表到活動負責人手中,也可在指定時間交報名表到指定地點,具體接受報名時間和實際地點請注意每次活動信息的,報名截止時間后不接受報名。不接受電話、手機短信息等形式報名。

          4. 攤主按一定原則篩選(非先到先得),申請表審核后將通過的攤主姓名和聯系方式。對于沒能選上的申請者,也會進行信息通知,建議委托其他攤主銷售商品或合作銷售(攤主為攤位負全責),或在桂電人網站上銷售,或下次青年創業一條街活動時申請攤位(長期)。

          5. 申請表通過后還需要參加啟動儀式,在啟動儀式上領取攤位牌證,方能正式營業。

          6. 此次活動主要是面向全學校學生開展的,不允許校外商家在活動中進行商品銷售。我校學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買賣商品,但攤主須謹慎,以免發生爭端。學生必須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能幫助該公司銷售商品,不得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服務問題、夸大其詞問題、不兌現承諾問題等,不得進行傳銷等違法活動,違反者加入黑名單。

          7.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如煙酒、管制刀具不良刊物等。出于食品安全考慮,不得設熟食攤位,即各攤位所賣食品,必須是成品包裝,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證的食品,謝絕同學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須如實填寫在申請表中。

          8. 請按區域申請攤位,食品區,服裝鞋襪用品區,精品區,電子商品區,二手商品區,綜合區。(二手商品和書籍學習文具享有優先權)

          9. 不得在規定區域范圍以外擺攤,不得私自換攤。攤主如需為各自攤位做宣傳,須在規定的地點或網站上進行。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在規定范圍以外私自宣傳。

          10. 每次申請只能為兩天,不能只申請一天。否則不予通過申請。攤主不可超時營業。

          11. 希望參與者能運用本專業的知識參與青年創業一條街實踐活動,如市場調查與預測,商務談判,市場營銷,理財規劃,經營管理,物流管理等知識。

          青年創業一條街活動注意事項

          12. 活動不收取攤位費,免費提供攤位,但攤主需對攤位負全部責任。活動進行全過程,攤點必須有攤主或合作伙伴在場并持有營業執照,以便工作人員巡查時檢查。

          13. 活動目的是為同學提供商業實踐機會,鍛煉同學們實踐能力,因此活動主體是學生,不是校外人員,所以不允許校外商家在青年創業一條街活動中銷售商品,這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我校學生可以受校外商家委托銷售商品,但攤主必須完全了解公司背景才幫助該公司銷售商品,以避免發生爭端。

          14. 禁止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偽劣產品。不得出現產品質量或服務問題,不得進行傳銷等違法活動。出于食品安全考慮,不得設熟食攤位,即各攤位所賣食品,必須是成品包裝,并具有食品安全合格證的食品,謝絕同學出售自制食品。所售商品必須與填寫在申請表中的相吻合。

          15. 攤主請按營業執照中授予的攤位區域編號設攤位,不得私自換攤位,不得在規定區域范圍以外擺攤,以免給工作人員的管理帶來麻煩。攤主如需為各自攤位做宣傳,須在規定的地點或網站上進行,不得在規定范圍以外私自宣傳,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16. 保證攤位衛生。營業前整理攤位,營業中保持攤位清潔衛生,營業結束后必須清掃攤位,歸還帳篷桌椅等物品,經工作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17. 活動要注意音量,不得大聲叫賣或使用擴音器,以免影響同學們的學習和生活。

          18. 攤主應本著服務同學的理念,合理交易,不可哄抬物價,不可進行不正當競爭。

          19. 各攤主之間,攤主與合作者之間,攤主與顧客之間要以禮相待,不得出現罵架打架事件。

          20. 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攤主將加入黑名單,永久取消該同學的參與活動資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將進行通報批評、上報學校處理等懲罰。

          21. 因為場地原因不能保證每個申請者都能得到攤位,對于沒能選上的申請者,建議委托已經選上攤主銷售商品或合作銷售,希望大家能夠理解和配合。

          22. 攤主請保管好商品,如有遺失,被竊,損壞等問題,主承辦方不予負責。活動當天所有交易遵循買賣雙方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如事后產品出現問題,由攤主自己負責,主承辦方不負責賠償責任。

          23. 活動進行時若出現不良情況及時通知工作人員,尊重活動工作人員,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如果出現不服從工作人員調節的違紀情況,情節嚴重的將上報學校處理。

          24. 活動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交流鍛煉自己的平臺,請不要把全部時間和精力都花在青年創業一條街實踐活動中而影響到學習,請大家以學習為重。

          評分細則

          A:衛生

          1.總分為5分。

          2.攤面無垃圾,整體形象好,收攤前后無垃圾,商品清潔衛生,滿分。

          3.攤面有垃圾,雜物,扣1分。

          4.擺攤,收攤時,攤面打掃不徹底,扣1分。

          5.商品不潔凈,扣1分。

          6.檢查中,工作人員要求攤主清掃,攤主若不配合工作,扣1分。

          7.若發現攤主將自己攤面的垃圾堆放在別的攤位上,扣1分。

          B:態度

          1.總分為5分。

          2.誠懇熱情,面帶微笑,有禮貌,有耐心,服務周到,不扣分。

          3.攤主若與顧客發生沖突,扣3分。發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評獎資格。

          4.攤主若與工作人員發生沖突扣2分,發生打架事件扣5分,取消其評獎資格。

          C:商品

          1.總分為5分。

          2.種類多,質量好,物美價廉,商品擺放分類,整齊有序。不扣分。

          3.若發生質量問題,扣1分。

          4.商品擺放散亂扣1分。

          5.若發先哄抬物價,欺詐現象扣3分,取消其評獎資格。

          6.若發現攤主所售商品與經營范圍沖突,扣5分,通報批評。

          D:投訴

          1.總分為5分。

          2.無投訴為滿分。

          3.每受一次投訴扣1分。

          4.投訴次數超過5次,將取消其評獎資格,并取消其下一次申請攤位的資格。

          E:人氣

          1.以顧客流量為標準,五分鐘內,到攤位看商品的顧客每2個人得一分。

          F:音量

          1.總分為5分。

          2.不使用擴音器,不進行大聲叫賣。不扣分。

          3.若發現一次扣1分并警告,發現兩次扣5分。

          4.若工作人員對其勸阻無效,則取消其評獎資格,嚴重者上報學校保衛處處理。

          G:售后加分

          1.虛心聽取顧客的建議和意見,售后服務熱情周到,更換和退貨無大爭議,在檢查中遇到加3分。

          2.活動結束時對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攤主加3分。

          H:紀律

          1.總分為10分。

          2.配合工作人員工作,攤主在進行銷售時秩序好,能按時收擺攤。不扣分。

          3.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扣1分。

          4.攤面的秩序差扣2分。

          5.不按時收擺攤扣1分。

          6.營業中沒有懸掛營業執照者扣1分。

          8.收攤時不通知工作人員的扣2分。

          說明:

          1、在活動進行中,活動負責人安排根據情況安排其中一個批次的巡查員進行考察,考察人員必須二人以上,由工作人員共同檢查后確定得分。

          2、每學期每次活動進行一次攤位考察,期末最后綜合評獎。

          3、違紀的攤位被加入黑名單,取消攤位申請資格,因此黑名單中的人無評獎資格。

          4、工作人員須公平、公正、不徇私情,細心嚴格。

          5、此考察方法不公布以避免攤主弄虛作假。6、工作人員本學期積累經驗,有實踐經驗后即制定更詳細更完善的考察標準,并盡早公布標準。

          附件四: 工作人員工作

          活動負責人:(攤主報名時做好1至9點,活動進行時10至13點)

          1、 活動前在指定時間和指定位置備好攤位申請書、黑名單目錄等待申請者報名。一般情況下,活動負責人要在活動3天前要完成報名工作,申請攤位需要攜帶學生證或一卡通,缺少證件不給予安排攤位。

          2、 二手商品和書籍學習工具享有優先申請權。

          3、 不允許校外商家申請攤位,。

          4、 根據證件查看黑名單目錄,如果申請者已被加入黑名單不予申請。活動報名時與活動進行時黑名單冊由活動負責人保管,活動后交回給市場部部長保管。

          5、 不能有3個以上受委托于同一商家銷售同一種商品,否則不予申請.

          6、 每次申請只能兩天,不能只申請一天。如果某次活動申請者很多,則查看檔案,同一學生不能連續三次申請攤位(勸其休息下,給機會他人成為攤主)。

          7、 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和熟食不予申請。

          8、 申請者根據銷售的商品申請場區域,食品區,服裝鞋襪用品區,飾品玩具品區,電子商品區,二手商品區,綜合區。

          10、活動出現嚴重問題時,活動負責人與巡查人員討論盡力解決問題,不能解決問題通知學校保衛處。解決

          11、負責人根據各種情況安排其中一批次人進行一次消費者調查,以便發現活動的不足有那些地方要改進,以及發現同學們是否有好的建議讓下次活動做得更好更有聲有色。

          12、經常巡視商業街,如果發現某些問題及時解決(盡量暗中解決以免影響活動)

          13、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如果有問題發生及時趕到現場解決。

          巡查員工作:

          1、 各攤主之間,攤主與顧客之間不得出現吵罵打架事件。如有出現立即通知活動負責人,違反者加入黑名單。

          2、 不得出現商品質量問題,不得進行傳銷。如有出現立即通知活動負責人,違反者加入黑名單。

          3、 發現出售不健康,不文明、易爆易燃物品和假冒偽劣產品,熟食產品,如有發現進行勸阻。并通知活動負責人將攤主加入黑名單。

          4、 如果出現使用擴音器,叫賣情況,巡查人員進行勸阻,不聽勸阻通知活動負責人。

          5、 不允許校外商家在活動中進行買賣,如果發現進行勸阻,勸阻不成功通知活動負責人。

          6、 巡查人員有權檢查攤位卡號,不得在規定區域范圍以外擺攤,不得私自換攤,如有出現進勸阻。

          7、 不得在宣傳公告欄、本攤位攤點和其他規定范圍以外私自張貼宣傳,如有發現加入黑名單。

          8、 攤位衛生差,垃圾多,整體形象差者,勸阻其改善衛生狀況,在規定時間不改善者加入黑名單。

          9、 尊重活動工作人員,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辱罵頂撞毆打工作人員。違反者加入黑名單。

          10、對于加入黑名單的攤主,永久取消該攤位的活動參與資格,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將進行通報批評等懲罰。

          場地借用申請書范文第3篇

          第一條?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第六章工資

          第五十二條員工工資均按日給制支給,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新進員工工資,由所屬主管單位按教育、經驗、智識、責任、技能、體能、環境、危害、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

          前項工資不得高于同一單位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第五十四條?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第五十五條?員工加工,得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第七章獎懲

          第五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優良而有具體事實者。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第五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計功: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二)技術精進對本位工作有良好貢獻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四)盡忠職守、工作努力、有事實舉證者。

          (五)遇有重大災害,救護出力者。

          (六)檢舉員工舞弊盜竊,減少或防止公司損失,其價值相當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功: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二)防杜未發生的重大災害,減免公司損失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四)對于增產及技術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五)檢舉員工舞弊盜竊,因而減少重大損失,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從優晉級,優先轉類并報本公司敘獎: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條各項情形之一并經會議評議,認為特具功勞者。

          第六十條?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申誡: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二)因過失損壞公物,情節輕微其價值在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過:

          (一)在公司內斗毆者。

          (二)因過失致損壞公物,其價值超過平均日給工資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四)工作疏忽貽誤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五)不愛惜公物,浪費原物料者。

          (六)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八)不注重環境衛生隨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四)侮辱主管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五)疏忽職務致損壞公物,或傷害他人身體者。

          (六)破壞團體名譽或散布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誣控同事者。

          (九)疏于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第六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會議推派代表調查屬實者應予開革: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二)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四)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五)竊取公物者。

          (六)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八)在公司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第六十四條?未經列舉而與第五十六條至第六十三條各條情節相當者,比照予以獎勵或懲罰,但比照第六十三條規定應予開革者,應提經會議通過。

          第六十五條?員工獎懲應由業務主管或警衛主管單位簽擬意見,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條?員工犯有過失情節重大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得先行予以停職。

          第六十七條?檢舉舞弊及盜竊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組長為之。并負責為檢舉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條?員工功過的積計,均以同一年度者為限,在同一年度內功過相當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考績

          第六十九條員工考績應于每年年終舉行一次,其在當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參加。

          第七十條?年終考績應由所屬主管單位按員工工作、品行、學識三項秉公考評,送經勞務主管單位呈請主管核定。考評項目內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學識15分、合計100分為滿分。

          第七十一條?員工年終考績等第、分數,規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滿60分者。

          (六)戊等:未滿50分者。

          前項列特等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2%,列甲等以上人數不得超過參加考績總人數30%。

          第七十二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從未請假、遲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績總分數五分;請假在三日內者增加其總分數二分;全年請假積計超過15日未滿30日者,減總分數二分;30日以上未滿60日者,減總分數五分;60日以上者考績列特等時,得晉一級,列其余等級者均不得晉級。

          第七十三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曠工半日以上者,每滿半日減考績總分數二分。超過二日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四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獎懲者,依下列規定加減其考績總分數,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按其功過事實加減分數者,不在此限: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二)記功一次加5分,記過一次減5分。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第七十五條?員工在考績年度內曾受懲誡處分而經獎勵抵消后,仍留存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者,不得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年終考績獎懲標準規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應予限制獎勵者,從其規定。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二)甲等:晉二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計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的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四)丙等:仍支原級。

          (五)丁等:降一級。

          (六)戊等:降二級或提工廠會議通過予以開革。

          第七十七條?員工考績列甲等以上,其晉級后已達最高年功級,或現任領班職務,已達一等一級工資者,遇高一類有缺得舉辦轉類考試,就考試成績70分上者,按成績依序錄取轉類至額滿為止。

          第七十八條?前條所列員工至當年年終考績連續三年成績列特等者,得免參加轉類考試,并優先予以轉類。

          第七十九條?員工經轉類后,依照原支工資改敘轉升工類的等級。

          第八十條?員工年終考績分數,轉類考試成績分數,或免除參加轉類的考試之資格條件相等,而編制工級不敷分配時,以年資較深者為優先。

          第八十一條?轉類考試于每年年終考績完畢后,視實際需要舉辦。

          第八十二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為委員,組織員工轉類

          考選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八十三條?舉辦員工轉類考試,應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員工姓名、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事項于考試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條?員工參加轉類考試的順序另訂。

          第八十五條?員工轉類考試科目如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二)本業智能70分。

          前項考試程度,職員按高中畢業,其余按畢業程度為準,但遇有特殊情形時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條?轉類考試試題,由員工轉類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八十七條?轉類考試成績,由員工轉類考選委員會評定呈經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終考績俟退伍返公司復職后補行辦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年終考績與轉類考試成績以及其獎懲情形,最遲應于次年3月15日前呈報本公司核備,并于當(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福利及衛生

          第九十條?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得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講習及教育,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一條?為增進員工福利及提倡員工正當娛樂,公司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福利設施及康樂活動。

          第九十二條?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健康。

          第九十三條?為增進員工健康,公司應設醫務室為員工治療疾病。

          第九十四條?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愈后方準復職。

          ?第十章?撫恤退休及保險

          ?第九十五條?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六條?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員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