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招標會議紀要

          招標會議紀要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招標會議紀要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招標會議紀要范文第1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包括項目總承包、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招標投標。

          第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雙方當事人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建委)是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市、區和縣級市建委在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總結交流經驗。

          (三)依權限審批招標機構的資格。

          (四)復議不服招標管理機構所作的行政裁決的案件。

          第七條  市建委設立“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以下稱市招標中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實施。

          市屬區、縣級市建委以及享有縣級以上經濟管理權限的經濟區應設立工程招標管理機構,依審批管理權限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接受市招標中心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  招標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申請主持項目招標的建設單位實施資格審查。

          (二)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

          (三)審定標底。

          (四)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五)裁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糾紛和定標結果。

          (六)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實施處罰。

          (七)對中標的建設工程實行跟蹤并監督承發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章  范圍與條件

          第九條  凡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的建設工程都要按下列規定實行招標:

          (一)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總承包或建設監理的招標。

          (二)重要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開發小區、街景和廣場的規劃及重點建設工程,實行設計招標。

          (三)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建筑、裝飾、安裝工程及工程發包價在300萬元以上的能源、交通建設(包括公路、鐵路、市政、航道、碼頭、堤岸等)工程,均應實行施工招標。

          (四)中外合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參照本辦法進行招標。

          第十條  申請主持項目招標的建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有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建筑經濟管理人員。

          (三)具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定評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建設單位,可委托有資格的單位組織招標,并簽訂委托協議書。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主持項目招標工作,必須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向招標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如資料齊全的,招標管理機構應在7日內批復并報建委備案。

          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建設項目總承包、設計、施工、監理投標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或批準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二)持有《廣州地區建設工程承包企業許可證》(以下稱承包許可證)。

          (三)經市建委核定的承包范圍應符合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等級。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實施招標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實行設計招標的,其計劃(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批準,并具有設計所必需的可靠基本資料。

          (二)實行建設項目總承包招標的,應具有獲批準的計劃文件或計劃(設計)任務書并落實了建設資金和地點。

          (三)實行建設監理招標的,其計劃(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已獲批準并已確定了工程建設的主要技術工藝要求。

          (四)實行施工招標必須具備開工條件,領取了計劃和報建等有關證件,提供能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技術資料以及經批準的招標文件。

          第十四條  實行建設項目招標的建設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有關規定程序,有權組織招標活動。

          (二)根據投標企業資質等級,有權按規定選擇和確定投標單位。

          (三)根據有關評標原則和價格管理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有權選定中標價格和中標單位。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招標可以全部工程一次招標、單項(幢)工程招標或特殊專業工程招標。如特殊需要又具有條件的工程,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可分開基礎和上蓋建筑物兩部分進行招標。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可分別采取下列方式進行招標: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臺、電視或其他有效途徑招標公告實行的招標。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技術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單位發出招標的邀請。

          (三)議標,不適宜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可實行議標。

          第四章  招標投標程序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

          (一)由招標單位向招標管理機構領取《招標申請表》,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應按總承包、設計、監理、施工的不同類別編制。并連同《招標申請表》送招標管理機構審定后,發出招標通知。

          (二)投標單位可選擇符合自己承包能力的招標工程直接向招標單位提交參加投標的申請。

          (三)投標單位申請經招標單位認可后,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由招標單位進行資質驗證。

          (四)招標單位通知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投標單位領取時,須向招標單位繳交500元至1000元的投標保證金,雙方同時踏勘現場。

          (五)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后,擬訂詢問提綱,做好參加招標會議的準備。

          (六)招標單位應按分工組成評標小組,其中市屬局(總公司)的建設工程及區屬項目中建筑物的層數超過15層以上的,邀請市招標中心、市建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經辦建設銀行支行共同派人組成;區屬建設工程的層數在15層(含15層)以下的,邀請區招標管理機構、經辦建設銀行支行、項目主管部門共同派人組成;縣級市屬的建設工程邀請縣級市招標管理機構、經辦建設銀行支行、項目主管部門共同派人組成。

          (七)召開招標會議。招標單位主持,評標小組全體成員、投標單位參加,介紹招標工程情況,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咨詢疑點,作出招標會議紀要,并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資料。

          (八)招標單位在招標會議結束后,應組織人員編制標價。沒有能力的,可委托有編制能力的單位代編。編制施工招標的標價,應按投標企業不同等級,依據招標文件內容要求、設計圖紙、資料及現行國家定額單價、材料設備供應渠道、責任及建設期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動因素、現行定額外各種必需的施工費用及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編制;外商投資和中外合資建設工程項目可按本辦法或按量價分離辦法編制。

          (九)投標單位在招標會議結束后15日內,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投標價并填寫標書,蓋好印鑒,密封后,按時送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接收標書時應再次密封,并加蓋印鑒,簽發回收條,按機密件妥善保管。

          (十)招標單位應在投標單位送交標書時限截止后,于審標會議前7日至10日把招標文件、標價編制資料(包括計算書)送交評標小組全體成員;并按約定時間召開標價審查會議審查標價,必要時通知負責編制人員列席。

          (十一)招標單位主持召開開標會議,評標小組全體成員、投標單位參加。招標單位應當眾復驗標書密封情況和印鑒是否合法,宣讀標書內容,公布標底;對未密封的標書、無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和印鑒、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或內容不全、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以及未按規定的時間報送投標書、投標單位不按時或不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書作廢。

          (十二)評標小組評定中標單位,評定時應按平等競爭、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綜合評定并報招標管理機構審定簽發《中標通知書》。

          設計、總承包、監理、施工各類的評定依據由市招標中心另行規定。

          (十三)招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向非中標單位收回招標圖紙、文件資料,發給500元至1000元的補償金,并如數退回投標保證金。

          (十四)建設單位持《中標通知書》到建委辦理《廣州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以下稱施工許可證),并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十八條  采用議標方式進行招標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招標單位編寫議標方案。

          (二)提出申請議標報告,由項目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后,連同議標方案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批,招標管理機構應在5日內批復。

          (三)招標單位通知2個至3個議標單位領取圖紙、資料,議標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報送標書。

          (四)招標單位邀請招標管理機構、經辦建設銀行和主管單位共同審查標價和對標書進行評議,確定中標單位,其時限不得超過20日。

          (五)由招標單位將議標結果書面報招標管理機構審核,經審核后。發出《中標通知書》;議標的有關保證金和補償費等事項的處理,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招標活動費用的收取,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招標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條  招標單位對經審批已發出的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不得擅自變更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變更和補充的,須在招標會議后5日內報招標管理機構批準,并在投標截止日期的前7日送達參加投標的單位。

          第二十一條  招標單位對招標工程標底已經審定的,應按時組織開標。如確需延期的,應將標底密封保存至開標時,所有接觸標底的人員均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泄露,投標單位不得以任何手段去獲取標底。

          第二十二條  投標單位在投標中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標書,不得惡意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

          第二十三條  投標單位中標后,經建委批準可按專業或分部、分項的原則,將工程分包給技術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標單位應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對中標單位負責。

          中標單位和分包單位不得倒手轉包工程,如違法轉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倒手轉包工程的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承接任務、介紹建設用地等為條件,要求建設單位將應實行招標的工程以不通過招標發包給其指定的單位承包。

          第二十五條  未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境外公司申請參加投標的,應向市建委辦理投標資格審批手續,獲準后方可參加。

          第二十六條  由縣以上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支援邊遠地區、中小型水利、水電建設和科研試驗、保密等特殊工程項目不宜招標的,均由建設單位提出報告,經項目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報建委批準后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  通過招標或議標后中標的工程,均按現行施工任務審批管理權限,分別到市、區、縣級市建委辦理《施工許可證》。凡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得簽訂承發包合同,建設銀行不予撥款,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施工標牌》。

          第二十八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發生糾紛,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由招標管理機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通過訴訟解決。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按規定應實行招標的工程,未經建委批準擅自施工的,由招標管理機構提請經管建委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停工,補辦手續,并按建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條  泄露標底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終止該項目的招標,簽訂的合同無效,重新組織招標或商定施工單位,并分別情況由招標管理機構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招標單位泄露標底,開工前被查實的,原標底作廢,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招標單位承擔;開工后被查實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投標單位接受泄露標底報價而中標的,開工前被查實的,其中標無效;開工后被查實的,終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投標單位承擔。

          (三)泄露標底的直接責任人,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權限由招標管理機構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投標單位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致使無法進行招標投標和定標的,取消其對該項目的投標資格,并按底標價千分之一處以罰款。

          (二)招標定標后,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任何一方拒絕簽訂承發包合同的,按定標價百分之五處以罰款。

          (三)中標單位或分包單位倒手轉包工程的,其轉包合同無效。如已開工的,責令其停工,沒收非法所得,并按標價額千分之一處以罰款,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經辦人員利用招標權收受賄賂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投標企業為取得中標進行行賄的,取銷其該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停止該企業一年的投標資格;責任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標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泄露標底、索賄受賄的,給予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招標會議紀要范文第2篇

          關鍵詞:工程;項目建設;造價控制;分析;

          前言

          “全過程造價控制”是咨詢公司與業主、承建商、監理單位、招標公司(或代業主)間的互動的服務與管理活動。管理的深度與精度來自項目的特點與業主的要求,管理的推進與完善來自項目各實施方的配合與監督,服務的質量來自咨詢公司的人員素質與組織架構。整個過程應以以下思路展開:

          確定控制目標建立管理層次制定工作內容 推進管理實施

          1咨詢控制目標:確保投資控制在批準的項目設計概算內。

          1.1控制原則

          (1)、建立以設計階段為重點的建設全過程的造價控制流程。

          (2)、實行主動控制、動態跟蹤、鏈狀臺帳的管理手段。

          1.2目標分解

          主動控制:每一階段都有一個造價管理方案,因應工程進度組織業主相關部門、監理與總包單位協調方案的實施與修正。

          動態跟蹤:因應不同的招標階段、設計深化程度、施工完成情況,對材料價格、合同造價、變更價款予以詢價、計量、修正等工作。

          鏈狀臺帳: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形成招標與采購、合同與支付、變更與結算等鏈式數據庫。

          1.3控制過程

          各階段工程造價確定示意圖:

          1.4管理層次

          2 造價咨詢內容

          全過程造價控制根據不同的階段分別完成不同工作,各項工作雖相對獨立,但應考慮連貫性。每一階段工作為下一階段提供基礎數據,減少可能產生變動因素,后階段工作應及時解決暫定項目或變更項目,將不同標段的計價原則統一,仍然不能解決的項目應預計風險,提出初步解決意見。

          2.1設計階段

          2.1.1審核設計概算,分析概算編制范圍、編制依據是否齊全、合理;概算項目設置是否全面、有沒有漏項。

          2.1.2審核設計概算的工程量計量是否與初步設計圖紙深度一致,暫定項的設置能否函蓋工程范圍,保留金是否充足。

          2.1.3材料設備價格是否符合當地的價格水平;設備規格、數量和配置滿足圖紙要求。

          2.1.4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政府的相關部門收費標準,是否符合該項目的實際情況。

          2.1.5技術經濟指標與同類型工程指標相比,是否相接近,差異原因。

          2.1.6提供建筑材料、設備造價方面的選擇意見,控制投資預算成本。

          2.2招標階段

          2.2.1根據圖紙深度、項目管理要求協助業主制定招標方案。

          2.2.2協助招標單位制訂招標文件,注意多專業、多標段的交接點及交接面劃分、配合及銜接。

          2.2.3對總包與分包工作內容的劃分與費用計算,對甲供(控)材料來源、供應情況、價格的調查和對比。

          2.2.4根據招標文件、工程特點、質量及工期要求,按甲方及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要求:

          項目的開列應嚴格執行國標規范;

          結合工藝特點,工作內容與特征描述應符合施工要求;

          考慮設計深度要求,便于設計變更計量調整;

          根據初步的施工方案編制措施費用表;

          避免相同項目重復出現。

          2.2.5協助甲方組織招標工作:

          (1)對招標文件提出造價管理條款;

          (2)參加工程招標會議,向甲方或投標單位解釋清單的內容;

          (3)協助業主確定投標限價。

          2.3 施工階段

          2.3.1施工過程造價控制

          (1)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根據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及施工圖,編制施工圖預算,與合同造價進行對比分析,確定預留金的剩余金額,作為該專業工程投資控制的依據。

          (2)按實際的施工進度,定期到施工現場評估及審核承包方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已完成工程量申請報告,提供有效的本工程中期付款證明建議書;

          (3)乙方對于施工過程的產生變更、簽證,應及時對承建商造價分析予以審核,注明該工程量產生的原因及參考費用;

          (4)根據有關的工程變更及簽證,及時調整合同金額,包括如投資增減、工期影響等書面報告。未經確認的變更報價不得進行計量支付。

          (5)協助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共同審定因設計或市場變化等原因造成招投標時所定設備、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等發生變化而引起的價格調整,并進行市場詢價。

          (6)按實際之工程變更數量,每月必須與施工單位核實上個月之工程變更金額,并在工程造價書內反映。

          (7)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可能引起的索賠的原因進行預測。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索賠,并進行協調,不能超越或違反合同原則;合理的給予簽認,并報甲方審批。

          (8)項目施工過程中,協助業主對因施工單位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提出反索賠,如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費用索賠。

          (9)協助甲方提供階段性投資分析報表。(另文詳述)

          (10)建立完備、齊全的各類計量支付臺帳。

          3.3.2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

          (1)承包商按合同規定完成全部的工程,按照國家建設部、省市建設管理部門頒發的《竣工驗收證明書》后,提交竣工圖紙及竣工技術資料、竣工結算書,經監理單位審核資料齊全,在收到資料后按工程需要進行全面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2)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協調解決所審核的結果。

          (3)處理工程索賠文件,對合同規定可調整的金額,月(季)度計量支付中發生的暫定單價(金額)進行調整,包括合同條款規定的工程獎罰、補償、索賠等費用進行確定,并納入結算造價中。

          3咨詢項目計算依據

          (1)初步設計圖、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圖紙會審紀錄、施工指令;

          (3)業務聯系單、業主發文、會議紀要;

          (4)承建商投標報價書、工程結算書支付核定表、索賠文件;

          (5)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造價咨詢行業規范、工程項目所在地法定機構公布的費用定額及市場實際單價等有關數據。

          4 咨詢范圍

          4.1專業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裝修工程、鋼結構及幕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外水電工程、道路綠化工程及其它項目內配套設施工程。

          4.2造價范圍:概算造價、預算造價、合同造價、變更造價、結算造價。

          5 工作要點

          服務方針為指導,根據不同時期工程特點制定工作細則;

          質量為第一,所有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工作;

          以基本技術力量為主,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調整人員安排;

          5.1設計階段

          (1)集中各專業人員對項目特點、當地材料供應狀況、勞動力市場進行分析。

          提取各設計方案中的可比因素,分類整理,形成可量化數據,為方案的比選提供依據。

          審核設計概算:編制范圍應涉及工程各方面,并預計市場波動情況,考慮異地采購、集中采購因素。

          5.2招標階段

          (1)各專業人員熟悉相關資料,提取重點、疑點,做好編審預備工作。

          (2)分組分時期編制投資預算,并與施工圖會審緊密配合。

          (3)根據審定的概算編制工程標底及工程量清單,并根據施工圖會審調整相關數據,配合審批工作。

          回復答疑會提問,協助處理評標過程中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問題。

          5.3建設實施階段

          (1)將中標情況記錄分析,組織相應的工作小組,對口管理。

          (2)根據招標要求、中標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施工資金計劃,注意資金流量大小平衡與可行性。

          (3)根據現場情況審核施工單位的月度計量申請,并隨時與資金計劃對比,編寫相應的資金完成情況報告,必要時,選派測量工程師駐場。

          (4)根據月度計量情況編制分項工程結算,并與施工圖預算對比,及時發現情況上報業主。

          5.4竣工階段

          (1)整理各分項工程預算,整理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對造價影響的有效文件。

          穿插審核已竣工項目工程結算,配合業主的審查。

          6工作質量保障計劃與措施

          選派與本項目有相應經驗的技術人員參與工作,強調服務意識,整個服務過程嚴格遵守職業規范,嚴禁任何違法、不公正行為。虛心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積極改進工作。相關措施如下:

          各專業人員嚴格執行工作細則,各咨詢報告依據充足,有關計量清晰、明確。

          建立多層次的審核制度,每份咨詢報告須經過初審、終審程序。

          采用多種審核方法,力求將誤差減到最低。

          保證相對固定的技術小組,負責人的調換需經甲方同意。

          遇到工程特緊情況馬上增派人員。

          嚴格做好保密工作,最后匯總工作由責任人負責。

          每項工作完畢做好總結工作,任何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不能交流發表。

          加強當地造價站緊密聯系。

          7結束語

          招標會議紀要范文第3篇

          基建工程傳統上廣泛運用的竣工結算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它無法處理施工過程中造價管理的一些漏洞。跟蹤審計則將審計監督、工程量的核實貫穿于基建項目的全過程,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工程變更、隱蔽工程、材料設備價格等事后求證難的問題,由于跟蹤審計的及時介入而得到有效的解決,避免了事后審計的被動局面,這就是當前跟蹤審計廣泛應用的原因。

          (一)跟蹤審計與結算審計的區別

          1.審計介入時間不同。結算審計是基建項目竣工后審計部門對施工單位項目結算進行的事后監督;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詢、簽證、監督活動,是全過程的成本控制。

          2.審計實施方式不同。結算審計一般采取的是送達審計的方式,即由施工方送達竣工結算資料后在審計部門辦公室進行審計核算,為了獲取部分證據才去施工現場進行核實;跟蹤審計除此之外,還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跟蹤,對詢價內容進行市場核實,對隱蔽工程驗收在施工現場實時進行計量等方式。

          3.審計實施的對象不同。結算審計是審計部門依據相關法規、施工合同對施工方報送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審計;跟蹤審計是審計部門不僅要對施工單位結算書進行審計,還要對立項、設計、概算、施工預算、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變更簽證、材料設備價格、隱蔽工程等環節進行全程跟蹤審計。

          4.審計職責不同。工程結算審計體現的是審計監督職能,跟蹤審計不僅具有監督職能,還具有審計咨詢、鑒證、服務職能。因此,跟蹤審計包含結算審計,寓監督于審計服務之中,體現了現代審計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跟蹤審計的優越性

          1.能更有效地控制基建工程建設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目前較為普遍的跟蹤審計一般是從施工階段開始實施的,即從施工開始到工程竣工。經過近幾年的工程實踐,筆者發現如果跟蹤審計從設計階段開始介入,則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效果會更好。如果從施工圖的設計階段開始介入,即對施工圖設計、工程概預算、施工隊伍招標、施工合同等環節的把關就會更加嚴密。根據資料顯示,在滿足相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設計可降低工程總造價的10%左右。因此,要盡可能促使優化設計,尤其要杜絕邊設計邊施工;對施工合同嚴格把關,防止進行結算審計時才發現所簽合同的漏洞,增加投資風險。

          2.有利于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控。目前,我國高校基建項目存在著施工不到位、監理不到位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通過全過程跟蹤審計,可及時發現問題,促進各方加強管理,降低質量風險。

          3.有利于加強高校基建管理隊伍的廉政建設。武漢某高校“工程腐敗”案件的發生,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國招投標法頒布后,建筑招投標市場逐步走向正規,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仍然存在著招投標暗箱操作、私下評標、隨意更改評標辦法、圍標、串標等不規范的現象。通過跟蹤審計,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和監督,有效地減少工程建設中不良行為。由于跟蹤審計具有竣工結算審計不可替代的優勢,近幾年全國高校應用較多,但在實踐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目前國內高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規不健全,評價標準不統一

          1.相關法規不健全,審計依據不足。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是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審計人員承擔著一定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和規范。但是目前針對跟蹤審計的法規相對滯后,沒有可操作的具體審計準則,如果有關部門不理解、不配合,跟蹤審計就不能很好地實施。2.質量標準體系缺乏,審計風險加大。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方式,還處于摸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統一的法律規范體系,評價體系也沒有一個完整的定量標準,各個高校審計部門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由于跟蹤審計的內容、范圍、審計取證、程序、審計報告等都缺乏統一標準,給跟蹤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嚴重影響了審計質量。例如在工程款的撥付金額、工程變更簽證的確認、工程用的建筑材料及設備的詢價等方面,評價標準不統一,而對設計的合理性、經濟性,監理的有效性等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評價手段。

          (二)高校審計專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隨著高校的基建投資越來越大,而從事工程審計的專業人員數量較少,與工程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一些高校甚至還沒有工程審計人員,即使有工程審計人員,也不是專業出身,嚴重影響了工程審計的效果。審計人員不僅要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有較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適應跟蹤審計的需要。

          (三)審計定位不準,跟蹤審計風險增加

          實行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實時審計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在基建項目跟蹤審計過程中,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審計人員需要頻繁地介入建設現場進行審計。但這一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介入到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內,審計人員越位參與項目管理,打破了基建工程管理模式的運行機制,使審計方與工程建設其他方之間發生沖突和摩擦,加大審計風險。

          (四)跟蹤審計何時介入難以把握

          跟蹤審計是對基建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應從項目立項開始就參與,而相關法規沒有對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很多高校把工程審計的重點放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上,審減金額的大小作為衡量審計效果的標準,忽視事前、事中審計的重要性,而事后審計是一種靜態的、被動審計,本身帶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沒有相關法律支持對事后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罰。施工方按照法律法規簽訂的承包合同,在工程竣工后進行結算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合同條款中存在約定不明確,造成工程結算價款爭議。審計人員很難對中標并經合同固定總價的內容進行審核,也很難對已經簽字蓋章的合同以外的工程變更簽證進行審核,造成審計非常被動。另外,事后審計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對虛報工程量,隱蔽工程簽證不實等問題,審計人員只能根據工作經驗進行推測,無法查實,甚至把相關的簽證變更單、驗收記錄等本無法核實真實性的材料作為審計依據,事后審計越過了本該接受監督的主要環節,許多違規行為逃避了處罰,產生了潛在的審計風險。因此事后審計就無法確認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審計人員無事實依據審計,很容易與被審計方在隱蔽項目上產生爭議,無從考究。

          有效實施跟蹤審計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審計規章制度,確保跟蹤審計工作有效實施

          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是做好基建跟蹤審計工作的前提,高校基建跟蹤審計工作走向正規,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基建跟蹤審計工作才能有序展開。在跟蹤審計工作實施過程中,建立健全符合高校實際的、切實有效的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完善審計流程和規范,職責權限通過制度加以界定,克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通過規章制度規范基建工程跟蹤審計行為,確保跟蹤審計的有效實施,使跟蹤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實現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要達到良好的審計效果,必須有一支專業化的審計隊伍,必須對現有的基建工程跟蹤審計人員加強業務學習,督促他們向復合型人才轉變,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處理業務的能力;另外,要讓一些懂管理和施工技術的人員充實到跟蹤審計隊伍中,要求跟蹤審計人員要勤下工地、深入一線,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積累工作經驗。高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強、業務量大、涉及面廣的工作,客觀上要求高校審計部門必須建立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高素質審計人員隊伍。所以,要重視高校內部基建工程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高校審計人員素質,以確保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和審計效果的實現。

          (三)積極利用社會審計力量

          應根據招投標法學校有關招投標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優選社會上具有甲級資質、信譽高、審計力量好、具有較好跟蹤審計業績的審計中介機構。要求中標單位拿出詳細可行的審計規劃,常駐工地現場的工程師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一個項目至少配備一名注冊會計師和一名專職注冊造價工程師,專崗專人,不能冒名頂替。審計部門應對外聘造價咨詢機構的具體要求和規定體現在合同中。聘用外審機構不是否認內審,而是使審計多了一層把關使監督更加有力,審計部門始終是審計的主體,外審機構和內審人員共同介入。

          (四)準確定位跟蹤審計,明確各司其責

          在實施跟蹤審計前期,學校審計部門應本著既參與監督又不越位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跟蹤項目實際情況,召開跟蹤審計工作協調會,明確各個單位在建設項目中的職責,并形成會議紀要記錄在冊。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特點是實時動態審計,審計人員要全過程的參與工程建設內容,隨時提出自己的審計建議,若把握不好,極易越位使自己變成工程管理者,使審計偏離監督者的定位。審計人員一定要恪守《審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同時,審計人員要秉承獨立審計原則,這不僅是保持審計獨立性的要求,也是廉政建設的需要。

          (五)實行委托跟蹤審計方式,更要加強高校審計部門的作用

          實行委托審計后,校審計部門不再具體參與工程審核過程,但作為工程審計的組織者,應從管理上嚴格要求,在協調、組織、監督、規范上下功夫,組織包括從社會上優選審計公司,簽訂工程審計合同,確定審計方案和流程,組織審計項目部進入工地開展工作等;然后根據確定的審計方案對跟蹤審計過程、審計報告和審計項目部的工作情況進行實時監督;規范就是在新的跟蹤審計環境下進一步規范流程,完善審計程序,由原來校內審計形式轉變為委托審計形式,建立定期報告制度,使校領導及時掌握跟蹤審計進度情況,對審計報告進行研究分析,由審計部門出審計建議書,對審計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校基建部門領導、監理、受委托的審計人員和審計處工作人員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再與施工方進行溝通。

          (六)高校基建工程跟蹤審計的方式選擇

          按照跟蹤審計介入時間點的不同,跟蹤審計一般可分為三類:重點階段介入、關鍵點介入和全過程介入。重點階段介入方式是選擇基建工程重點施工階段進行實時跟蹤審計。在進行跟蹤審計時選擇竣工后不能審計或者工程量核實難度較大以及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影響較大的階段進行跟蹤審計。

          其他施工階段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審。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是一種分散的審計方式,關鍵在于審計之前已充分了解項目情況,找出跟蹤審計的關注點,一般會把基建工程中的隱蔽工程、變更工程的施工作為重點。關鍵點介入方式是選擇基建工程中的關鍵時段介入審計。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應綜合考慮基建工程的建設周期、質量要求、審計目標等因素再確定介入時間,目前基建工程跟蹤審計多以項目開工建設為介入點。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是對基建工程從立項起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實施跟蹤審計。目前這種方式應用較多,全過程介入方式涉及工程立項、施工圖的設計、工程施工、施工圖預算、工程財務等各方面知識,綜合性較強。以上可見,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能將基建工程中審計所關注的所有重點階段納入跟蹤審計對象,相對于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擴大了審計范圍,提高了審計效益,相對于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降低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若選對時機,就能抓住基建工程的主要過程,但也容易忽視其他主要階段;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方式可以充分發揮審計人員的作用,對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減少決策失誤起到良好效果,但它有要求審計人員常駐工地、跟蹤審計工作量偏大以及審計重點難突出等不足。

          綜上所述,全過程介入跟蹤審計的方式優勢明顯突出,但它更適用于造價成本比較高的基建項目;關鍵點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適用于造價成本適中的基建項目;重點階段介入跟蹤審計方式適用于改擴建項目和零星維修等造價較低的項目;關鍵點介入方式和重點階段介入方式相結合,采用關鍵點介入方式從基建工程開工介入,在施工期間確定若干個跟蹤審計關注的階段作為重點階段介入審計,能達到更好的審計效果。

          (七)要加強材料、設備單價的審核

          工程建設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較為普遍,工程使用的材料來源渠道多,產品質量和價格差距較大,加強核實材料價格對降低工程造價有重要作用。審計時要堅持以招投標文件為基本準繩、以市場行情為重要補充的原則,尤其對未經招標材料單價進一步核實,在項目負責部門提供單價認可材料的基礎上,協助外審單位對施工單位所報工程結算中材料單價進行詢價、核實,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例如某校新校區高壓電纜架空改入地工程,由當地供電局所屬公司負責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所報結算為85.03萬元,在審查材料單價時發現主材電纜單價為636.8元/米,經詢價該型號電纜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因為電力工程屬于特殊行業,該項目施工未經招標,如何核實材料單價困難較大,在項目負責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審計人員了解到校園以外區域的電纜入地工程由當地政府投資建設,經該校領導積極協調,施工單位給審計提供了該型號電纜的政府招標單價為536.8元/米的書面證明材料,比結算所報單價便宜100元/米,屬于優惠價格,經過與該供電部門溝通,對方最終認可了按此單價進行審計,該項目總長度1030米,僅審核單價一項,審減金額為10.3萬元,約占所報結算值的12%。

          (八)要寓服務于審計與監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