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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強制披露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的有效性標準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和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以自我評價報告的形式出具評價意見并提供給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一種書面文件。
在2010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署等相關部門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中,出于監管和公司內部管理的雙重要求,規定了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至少應當披露下列內容:①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②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③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④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⑤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⑥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⑦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⑧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一、文獻回顧
Bupa(2004)認為SOX法案的頒布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強制性要求,對財務報告的舞弊有一定抑制作用,但實施成本很高。Leone(2007)研究了年報中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發現影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包括組織結構的復雜性、重要的組織變化以及公司在內部控制系統方面的投資。Ashbaugh-Skaife等(2007)從會計信息質量的角度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有用性進行了研究,發現自我評價報告有積極的作用。
國內學者楊有紅、陳凌云(2009)以2007年滬市的862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其披露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指出我國上市公司主動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總體上還不容樂觀,動機不足,并根據結果分析了該狀況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完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機制的政策建議。王惠芳(2009)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的前提和披露的后果,即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缺失和市場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反應冷淡兩個方面,來闡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強制性披露所面臨的困境。楊有紅、何玉潤、王茂林(2011)認為市場化程度、法律環境差異和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性質會影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信息的披露。
二、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作用
1.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有利于公司管理層強化內部控制報告機制,提高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意識和責任,促使管理層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內部控制。提供內部控制報告會加大管理層的責任,促使其加強對內部控制的重視。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可以促進財務報告質量的提高。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與財務報告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關聯。內部控制本身應遵循的內部牽制原則可以減少舞弊發生的概率,提高財務報告表達的真實性,同時一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規范管理層的管理活動,間接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可以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附加信息,幫助投資者做出決策。通過內部控制報告,用戶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企業管理控制是否有效。同時,作為投資者——企業的真正所有者,也有權知道企業的運行是否正常,企業的資產是否有保障。
4.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一個由公司內部審計人員、經理和相關員工共同實施的對公司內控系統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價的結果。在評價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和被評價單位的經理與相關員工一起進行討論,通過與會人員開誠布公、積極地發言,主動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僅彼此之間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還可以形成民主而有效的企業文化,使企業朝民主化管理方向發展,營造出濃厚的民主氛圍,從而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三、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的問題
(一)披露數量不全
盡管2009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但是2009年度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數僅為702家,仍有399家上市公司未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這可能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健全,從而使得其無法按照要求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另一方面,部分企業雖有能力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對其進行自我評價,但是其實施的動力有限。實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成本巨大,細節繁瑣也是披露數量不全的原因。
(二)報告的名稱及披露形式不統一
在報告的名稱方面,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報告各形各異,最常見的就是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兩種。此外,還有將報告的名稱命名為“關于內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評估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評價報告”、“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報告”等。在報告披露的形式方面,由于相關法規并沒有對披露形式做出統一要求,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在披露方式上比較隨意。除了獨立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外,還有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附在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或年度報告后披露。
(三)編制人員理解有偏差,披露內容不符合規定
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編制人員對《基本規范》中五要素的內涵理解有偏差,從而使得披露內容并不符合《基本規范》中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內部環境方面的信息披露,往往只是片面地對其所包括的內容中的一兩個方面進行闡述。對機構設置和內部審計方面內容的披露比較常見,而對治理結構、人力資源政策及企業文化等的披露則比較少。
(四)重大缺陷定義不明確,披露不充分
在現有的已經披露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中,披露了內部控制缺陷的不多。即使是在這些披露了缺陷的報告中,也沒有發現公司對重大缺陷的定義、查出重大缺陷所采用的方法以及披露造成缺陷或問題的責任人。從公司內部的角度來看,公司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將重大缺陷“內部消化”,或者因自我檢查能力不強,未查出重大缺陷,而只是披露一些無關痛癢的小問題。從公司外部的角度來看,缺乏強制披露的支持,也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對重大內部控制缺陷隱瞞不報的懲罰,導致披露的內部控制自評報告的信息含量不高。
四、完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工作的措施
(一)規范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內容及披露形式
在內容方面,要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所應包含的五要素做出詳細規定,統一報告的名稱并要求以獨立報告的形式進行披露。一方面可以規范上市公司所披露報告的內容,使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報告符合有關的規定,提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信息含量,進而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為詳細且相關的信息;另一方面,以獨立報告的形式披露能使所披露的內容更加充分,而不至于使其內容過于簡單,同時提高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質量。
(二)制定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在現有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幾乎沒有上市公司披露實質性缺陷。一方面,這可能是上市公司出于自我防御機制的正常反應;另一方面,與監管機構沒有制定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缺陷標準也有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中雖規定了內部控制管理層報告中應包含對內部控制缺陷或重大風險及改進措施的說明,但卻給公司提供了很大的判斷空間。財政部的《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征求意見稿)要求企業自主確定重大缺陷,而且重大缺陷的定義不具有指導性。
(三)細化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標準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中規定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書中應當披露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內部控制(下轉第100頁)(上接第96頁)評價是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評價,包括對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和控制運行有效性。但目前在我國現有的相關規定中,對于設計有效性的定義本身過于理論化,通常來講對于設計有效性的定義應該是比較嚴謹的,只有所有的五個要素都得到滿足,才能得出基于一個目標或多個目標的內控系統是有效的結論。
(四)明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責任追究機制
要實現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的應有價值,就必須確保其信息披露質量。而要提高其質量,就必須要求公司披露使用者所關注的內部控制評價信息和內控缺陷信息,禁止公司以內部控制要素、具體內控程序等無關緊要的冗余信息代替應當披露的信息。同時,政府部門還要加強對信息披露的事后檢查,對不合格的披露者要進行懲處,以確保披露要求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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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成本;管理費用率;總資產周轉率;滬市;上市公司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內部控制運行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自2006年以來,關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容的規定呈現日益具體化態勢。但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仍是被鼓勵的自愿披露行為,而非強制披露要求。如表1所示,在2010滬市A股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有405家公司自愿披露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實際有406家公司在年報中披露存在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但有1家未找到實際報告。
],占滬市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為45.40%。因為金融保險業受到法規要求必須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所以金融保險業不在本文自愿披露研究范圍之內。其他行業中,交通運輸業、采掘業、建筑業披露比例相對較高,房地產業和綜合類自愿披露比例相對較低。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自愿性披露差異? 國外關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動機的研究文獻已經相對豐富,研究者通常認為信息自愿披露的動機主要包括六類,即資本市場交易動機、公司控制權爭奪動機、股票薪酬補償動機、法律訴訟成本動機、管理者才能信號動機、產品市場競爭動機。但是,用上述動機直接解釋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存在很多問題。第一,上述動機的研究并未直接研究信息披露的本源――成本問題。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信息不對稱導致了問題的出現。所以,信息不對稱及其引致的成本的存在是企業被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的最重要動因。事實上,也正是由于問理的存在才導致了上述六類動因的存在。所以,有必要從成本的角度重新審視信息自愿披露的動因。第二,上述六類動機的研究主要適用于有著較為成熟法律體系和相對有效資本市場的國家,而我國資本市場和法律體系有著顯著的中國特色,我國自愿信息披露的動機可能與美國等其他國家有所不同,所以有必要對我國信息自愿披露的動機進行進一步的研究。第三,上述動機是從一般信息的自愿披露總結出來的,但是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自愿披露具有特殊性。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承載的信息涵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個方面,信息的披露也更具完整性和系統性。公司管理層在做出是否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決策時,也必然會更加審慎。本文擬以2010年滬市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從成本角度分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的動因,旨在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一些政策建議。
二、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
(一)文獻回顧
以往大多數研究主要是綜合考慮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1-2],但卻忽略了內部控制運行信息和自我評價報告信息披露在法律遵循、內容構成等性質上的差異。即使是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描述性統計[3],而沒有進行實證檢驗。大多數研究認為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質量越高、盈利能力越強,越傾向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2,4]。但是,本文認為財務報告和盈利能力均未觸及內部控制的本質。
公司管理層與股東的沖突是眾所周知的,處理沖突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對公司管理層的行為進行監督[5]。內部控制通常被視為降低沖突效率損失的監督系統[6]。因為內部控制是公司組織內部的活動,所以在缺乏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形下,投資者無法獲得公司內部控制性質和質量水平的信息[7] ,因而會為其所承擔的信息風險而索要信息風險溢價[8]。為了降低管理層與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降低沖突,管理層有動機自愿披露內部控制信息。自愿信息披露行為本身也被視為一類監督系統[9]。但是,內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是有成本的,主要包括信息和數據收集成本、管理層的聲譽損失成本和訴訟成本等[10-11]。管理層直接掌握著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是否自愿披露的決策權,在決策前,一定會權衡成本與收益。
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可以使投資者更好地監督管理者,從而當信息不對稱及問題的程度增加時,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的程度也會增加[7]。但是,管理者具有自利傾向,當投資者把資本投入到公司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者就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一些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決策,例如追求在職消費、給自己支付額外的薪酬、進行損害外部投資者利益的投資和經營決策等[5]。管理者的自利傾向越嚴重,成本就越高,管理者就越傾向于做出對自己利益最大化有利卻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決策,因而管理者也會越傾向于隱瞞信息或減少自愿披露的信息[12]。
楊玉鳳等認為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對顯性成本抑制作用不顯著,對隱性成本有明顯抑制作用,對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具有綜合抑制作用[1]。但是究竟是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抑制了成本,還是成本決定了內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二者的關系如何?楊玉鳳等以2007年度的橫截面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發現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在后,成本發生在前,所以認為在同一年度,成本應是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動因,而本年度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抑制的應該是以后年度的成本。
(二)研究假設
在自愿披露的制度環境下,公司管理層擁有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決策權。在做出決策時,管理層一定會權衡成本與收益。
自愿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收益在于向市場傳遞內部控制質量較好的信號,從而增進投資者的信息,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形象及價格水平。但是,由于目前我國投資者對內部控制認同度不高[13],內部控制自愿信息披露的信息含量本身就不足。在披露時點上,內部控制信息與年報信息一并披露,又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對其的認可度及理解度。所以,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所帶來的收益并不顯著。
在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所帶來的收益并不顯著的情況下,成本較高的公司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時會更加謹慎。因為成本較高的公司,公司管理層與投資者的沖突相對嚴重,管理層更傾向于采用隱蔽的手段侵占投資者的利益。如果他們如實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投資者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識別內部控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所以他們一定不會選擇自愿如實的披露內部控制信息,而是會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粉飾。但是,內部控制信息的粉飾有可能為他們帶來法律風險。所以,在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收益不顯著的情況下,對于成本較高的公司而言,披露不實的內部控制信息有可能是得不償失的。對于成本較低的公司而言,由于公司管理層更加傾向于為投資者的利益服務,從而內部控制本身存在問題的可能性不大,雖然披露收益不顯著,但披露成本也大大降低了。所以相比于成本較高的公司,成本較低的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信息的可能性更大。
由此,我們認為,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與成本成反向關系。
但是,如何衡量成本呢?管理層與投資者的沖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直接侵占投資者的利益;二是,效率低下,即管理層不能勤勉履行自己的職責。成本可以從這兩個層面進行度量。常用的成本度量指標包括管理費用率和總資產周轉率[1,12,14]。管理費用率主要用以度量管理者對投資者利益的侵占度,資產周轉率主要側重于度量管理者的履職效率。管理費用率是指管理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該指標主要反映經理層由于過度在職消費所引起的浪費[14],管理費用率越高,成本越高。此外,經理層的錯誤決策(如投資了凈現值為負的項目)或偷懶行為(如沒有盡力增加收入等)會導致對資產的低效率使用,從而使得效率低下和成本增加[14]。資產周轉率可以作為效率的觀察變量。資產周轉率越高,效率越高,成本越低。借鑒以往的文獻,本文亦采用管理費用率和總資產周轉率作為成本的變量。本文提出兩個假設。
H1:管理費用率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呈負相關關系。
H2:資產周轉率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呈正相關關系。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
本文數據取自公司年報與CSMAR數據庫。截至2010年度12月31日滬市上市A股公司共計892家,405家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本文剔除了金融業公司27家,數據不全公司65家,數據異常(管理費用率>1)的樣本13家,最后得到樣本公司787家。本文處理數據所用軟件為SAS8.2。
(二)變量定義
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歸法考察成本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行為的影響。本文涉及的變量定義如表2所示。
1.被解釋變量
CONSR:如果公司在2010年度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則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
2.解釋變量
管理費用率(MFR):2010年度管理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該指標用以衡量經理層過度在職消費所引起的浪費。管理費用率越高,成本越高。
總資產周轉率(AT):營業收入/平均資產總額。本文用總資產周轉率衡量效率,資產周轉率越高,資產的使用效率越高,成本越低。
3.控制變量
BODEXE: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賦值為0;董事與總經理完全分離賦值為1。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設置情況會影響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15-16]。
LEV:資產負債率,等于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產負債率可以用以控制股東與債權人的沖突。資產負債率越高,股東與債權人的沖突就越嚴重[7],公司管理層就越傾向于不披露內部控制信息。
SAGROW:營業收入的異常增長,當營業收入增長率大于行業營業收入增長率的75分位數時,視為營業收入的異常增長,賦值為1,否則賦值為0。營業收入增長率=(本年營業收入-上年營業收入)/上年營業收入。當公司出現異常增長時,管理層越傾向于不披露內部控制信息。
四、實證檢驗
(一)參數檢驗與非參數檢驗
為了更好地研究成本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的影響,本文按照是否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將總體樣本分為兩組。參數及非參數檢驗結果報告在表3之中。
驗;***、**分別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上顯著。
如表3所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組(CONSR=1)的管理費用率顯著低于未披露組(CONSR=0),這意味著管理費用率高的組傾向于不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組(CONSR=1)的總資產周轉率(AT)顯著高于未披露組(CONSR=0),這意味著總資產周轉率高的組傾向于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這與本文的假設是一致的。
(二)描述性統計
各變量的相關性分析結果,如表4所示。
根據表4得到的相關系數矩陣可以發現,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CONSR)與絕大多數變量是相關的,可見被解釋變量和控制變量的選擇較好。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CONSR)與管理費用率(MFR)負相關,與總資產周轉率(AT)正相關。這初步證實了本文的假設。更進一步的證據需要通過對模型進行回歸分析取得。
(三)多元回歸分析
多元回歸分析的目的是檢驗本文提出的理論假設。由管理費用率(MFR)與總資產周轉率(AT)刻畫的成本并非是決定內部控制自愿披露行為的全部要素,所以有必要控制影響披露行為的其他要素。本文建立以下多元回歸方程,進行Logistic回歸,變量定義如前所述。
如表5所示,管理費用率(MFR)的回歸系數為-0.7640,管理費用率刻畫了成本,所以管理費用率與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呈現負向關系,即成本越高,管理層越傾向于不披露內部控制信息,但并未通過顯著性檢驗。總資產周轉率(AT)的系數為0.3145,并在10%的水平通過顯著性檢驗。因為總資產周轉率是效率的變量,所以效率越高(成本越低),管理層越傾向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本文關于成本會降低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程度的假設得以支持。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設置情況與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成負向關系,即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時,管理層反而傾向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這與以往研究認為兩職分別設置會促進信息透明度的結論是不一致的[15-16]。原因可能在于內部控制信息與其他信息透明度的影響因素有所不同。從成本的角度來看,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合一時反而有助于緩解董事會與經理層的沖突,從而提高了效率,降低成本,促進了內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
資產負債率(LEV)的回歸系數為負,且在1%的水平通過顯著性檢驗。這意味著資產負債率越高,管理層自愿披露動機越弱。這是因為資產負債率(LEV)越高,股東與債權人的沖突越嚴重,從而成本上升,不利于內部控制信息的自愿披露。
資產(ASSET)的回歸系數為正,且在1%的水平通過顯著性檢驗。這意味著公司規模越大,管理層自愿披露動機越強。這可能是因為公司規模越大,信息披露渠道越多,自愿披露信息的增量價值降低的同時,增量風險也會降低。所以,公司規模越大,管理層自愿披露信息的增量成本和風險越小,從而其更傾向于披露內部控制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AUFIRM)的回歸系數為正,這意味著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越高,管理層自愿披露動機越強。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公司管理層的自利動機,從而降低沖突,減少成本,所以會計師事務所質量高,公司成本越低,公司越傾向于自愿披露內部控制信息。這與成本和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成負向關系的假設是一致的。
上市年限(YEAR)的回歸系數為負,且在1%的水平通過顯著性檢驗。這意味著公司上市年限越長,管理層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動機越弱。這可能是因為上市時間較短的公司,為了盡快在市場塑造良好形象,通過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向市場傳遞的一個良好信號。
(四)穩健性測試
為了增加研究結論的穩健性,我們對上述研究結果進行了穩健性測試。管理費用率(MFR)和總資產周轉率(AT)直接描述了成本,很多研究也證實了其可靠性。但是,這兩個指標主要反映的是股東和經營管理層的沖突及由此引致的成本,而忽略了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沖突,而且雖然這兩個指標對成本的刻畫相對直接,但也有可能忽略沖突的其他成本。我們用股權結構特征替換這兩個指標,通過刻畫沖突來反映成本。
對于股權結構特征,本文選用了兩個指標,股權制衡度(SHAB)和管理層持股比例(MASHA)。股權制衡度以“第二到第五大股東所持股份之和與第一大股東持股的比例”來進行度量。股權制衡度越高,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利益侵占受到抑制的程度就越高,從而沖突越低,成本越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成本也越低。在我國管理層持股比例普遍不足的情況下,管理層持股比例的增加可以使管理層行為與股東利益更趨于一致,從而降低成本[6,11]。由此建立的多元回歸模型如公式(2)所示,除股權制衡度(SHAB)和管理層持股比例(MASHA)外,其余變量與公式(1)相同。對式(2)進行Logistic回歸,多元回歸分析結果如表6所示。
股權制衡度(SHAB)和管理層持股比例(MASHA)均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正相關。股權制衡度(SHAB)和管理層持股比例(MASHA)越高,沖突越小,成本越低,管理層越傾向于自愿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這與之前的假設,成本與自愿披露成反向關系,是一致的。同時,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與資產規模正向關系,與資產負債率、上市年限成反向關系,且均在1%的水平通過了顯著性檢驗,這與本文之前的結論是一致的。
六、研究結論與局限
本文通過描述性統計與多元回歸分析,對成本與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的關系進行了剖析研究,拓展了內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的研究視野。國內關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實證研究主要是綜合考慮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質量,卻忽視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各項內容在性質上的差異。對于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研究,也多局限于描述性統計,而非實證檢驗。本文得到的主要結論有以下三點。
1.成本是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的重要動因。以往研究多從財務報告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去剖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自愿披露的動機,但卻均未觸及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實質。管理層與投資者的沖突直接影響著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最終決策。所以,成本是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最根本動因。
2.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自愿披露與成本負相關。當成本較高時,管理層更傾向不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這既不利于內部控制本身抑制成本作用的發揮,也妨礙了內部控制信息本身的透明度。所以,有必要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自愿披露還與公司規模顯著正相關,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公司上市年限顯著負相關。
本文的主要研究局限在于對成本的度量不夠準確。本文采用管理費用率(MFR)與總資產周轉率(AT)度量成本,在計量上相對粗糙。因為管理費用率(MFR)與總資產周轉率(AT)還會反映其他因素的影響,而且這兩個指標主要度量的是公司經營管理層與股東的成本,但大股東對小股東的利益侵占并沒有反映在成本之中。今后的研究應選取更能完整度量大股東與中小股東、股東與經營管理者、股東與債權人成本的變量進行實證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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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rrelation Study on Agency Cost and Internal Control Self-assessment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from Listed Companies of Shanghai Stock Exchanges on 2010
Du Hai-xia
(School of Accountancy,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盡管我國五部委聯合的《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下簡稱評價指引)解釋文件提到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實施,但從節約成本費用考慮,大多數企業自行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以下簡稱內控自評)。內控自評一般由內部審計或內部控制部門牽頭,組織公司各部門參與評價的一項系統工程,因此,內控自評工作對具備專業內部控制評價知識有較高的要求。
然而,財政部全國重點會計課題《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數研究》2014年一組調查數據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對內控法規的熟悉程度,以及企業內部控制工作者對內控整合框架、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均不到20%;企業進行內控自評,除評價指引中制定評價方案、組成評價小組、實施現場測試、匯總評價結果、編報評價報告五個基本步驟之外,尚未出臺可參考的實施細則。由此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還處在摸索完善階段,如何有效開展內控自評工作,出具一份高質量的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對企業來說是個不小的挑戰。
本文將基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自實施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來,2012-2014年度連續三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實踐,從流程管理角度談有效開展內控自評工作的線路。
首先,由公司熟悉內部控制知識的專業人員繪制內控自評工作全面開展的流程圖。以流程圖形式向公司管理層和參與評價工作者清晰地展示內控自評工作全過程,流程圖越細越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增強評價人員對內控自評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指導其完成評價活動中各項工作。詳見后附企業內控自評工作流程圖表。
其次,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進行立項,指定項目負責人,制定并審批評價工作方案。內控自評是否需要進行立項,我國監管部門的規范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可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執行。但實際上,內控自評立項與否不是可有可無的程序,通過嚴肅規范的立項程序,明確企業內控自評的總體目標、基本要求和企業各部門各自職責、了解管理層對內控自評工作的期望、獲得管理層的支持與承諾,對內控自評的有序開展是很有必要的。立項階段需要完成三件事:確定評價標準、繪制內控自評項目實施流程圖、制定并審批評價方案。
評價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確定評價范圍;2)確定評價標準;3)確定評價工作方式;4)評價時間安排;5)確定評價工作組成員及分工;6)確定缺陷認定標準;7)缺陷整改要求與跟蹤;8)明確內控自評工作流程。內控自評方案需要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方案中評價范圍的確定,企業可以在參考日常內部控制監督結果、企業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結合行業特點對標應用指引進行確定;評價標準是內控自評工作的具體依據,一般是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為起點,以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手冊》為評價標準。需要指出,當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手冊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遵循國家法規。
第三,立項方案獲得管理層的審批后,做好內控自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評價準備是內控自評項目有效開展的最重要環節,對保證內控自評有序進行具有基礎性、指導性和決定性作用。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有:1、設計評價工作底稿。評價工作底稿的設計可以考慮設計檢查清單、評估問卷等各種形式;2、確立評價工作組成員名單。在選定評價小組成員時,確保這些成員最熟悉公司業務流程,最了解部門及公司風險,并能針對缺陷提出很好的改進或完善建議;3、對評價工作組成員恰當分工。分工把握以下幾條關鍵原則:專業背景和能力對與分配工作相匹配原則、最少資源最大效用原則、評價組成員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實行回避原則;4、做好詳盡的時間計劃。時間計劃一般根據評價范圍、業務流程涵蓋測試期間、需要抽取的樣本量等因素制定,時間計劃中應該包括項目關的鍵時間點,以及關鍵時間節點總控表;5、組織評前培訓。參與內控自評的成員,除內部審計師,大多數人并不是內部控制的專家,需要由熟悉內控自評流程的專業人員對參與者進行動員與溝通培訓。評前培訓中需要解決幾個問題,讓小組成員理解評價流程;掌握評價測試的方法;知悉工作底稿如何填寫。
第四,對內控自評項目實施過程加強督導管理。在進場評價前7個工作日下發正式評價通知,通知文件至少包含經審批的評價方案、評價小組成員名單、評價工作期間、所需資料清單等必要內容。除被評價單位需要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與本單位相關的內控手冊、業務表單等之外,評價工作組也需要準備的資料主要包括訪談問卷或提綱、時間計劃表等資料。在評價工作開始進行前1個工作日,評價小組組織進場討論會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參會者。盡管進場會議并非必要程序,但是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需要全公司協作配合才能完成,進場討論會能夠有效地解決評價組成員與被評價單位的對接,有利于項目順利開展。
基于流程管理的企業內控自評,核心工作是對內部控制測試,其中控制環境和控制手段方面的測試,一般通過詢問、訪談、問卷等方式進行;控制活動,也就是業務流程內部控制測試包括健全性測試和設計有效性測試一般通過穿行測試;運行有效性測試通過觀察、重新執行、抽樣檢查等方法來完成。
內控自評項目負責人需要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自評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實施監控;每周復核評價小組成員的測試底稿,每周召集評價小組碰頭例會,及時了解掌握跟進評價工作進度和解決評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內控自評工作結束,需要與被評價單位進行退場溝通。
第五、內控自評報告階段管理。內控自評項目結束后,項目負責人需要匯總評價底稿擬定報告,同時匯總缺陷進行缺陷整改跟蹤管理。評價小組成員的工作底稿經評價小組組長審核后,提交企業內控自評項目的立項部門。一方面,由項目負責人對評價工作底稿二次復核,匯總評價結論,起草年度內控自評報告。需要指出,年度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報告應該綜合內控自評項目的評價結果和企業內部控制監督部門日常監控中的審計發現匯總出具。管理層審核、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審批內控自評報告。按照監管機構要求披露內控自評報告。
第六、缺陷認定、審批與整改。在起草評價報告的同時,另一方面,評價工作組匯總公司控制缺陷,項目負責人召集評價組成員、評價工作小組組長召開評價總結會,依據前述經公司董事會審批的缺陷認定標準,分析缺陷,初步判定缺陷等級;報公司管理層審批缺陷認定情況。由企業管理層責令被評價單位限期整改落實(整改期限根據缺陷性質和整改難度綜合考慮確定,一般的做法是3個月整改期),并指定公司內部控制監督部門跟蹤檢查。內部控制監督部門可以根據年度審計計劃適時安排整改落實審計。
第七、實施內控自評后評估。企業內控自評項目結束后,由項目負責人、評價小組成員、被評價單位對評價項目實施過程和評價結果打分后評估。后評估包含三個維度:評價小組成員的意見反饋表打分;被評價單位的意見反饋表打分;項目負責人的自我總結表打分。根據打分結果完善修訂次年內控自評項目實施方案計劃,形成年度內控自評工作良性循環。
如前所述,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是一個持續實施、涉及面廣、專業知識要求高的系統工程,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的五個步驟只是基本程序,內容很簡練,在實踐中可操作性模糊,企業需要針對自身組織架構等特點,制定精細化的內控自評實施方案,并以流程管理的方式逐項落實。
基于流程管理開展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的優點在于:將流程鏈條管理理念貫穿內控自評始終,通過立項、立項審批、前期準備工作、實施過程、項目報告、評價缺陷整改、項目后評估等關鍵節點串聯起來,將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落到實處,夯實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質量,提升上市公司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水平,提升企業在市場的競爭力。對我國企業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具有借鑒和指導意義。
同時,基于流程管理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在企業落地生根,還有需要完善之處。如,由于更多的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并未納入績效考核體系,這就使得內控自評工作成果不能有效鞏固和利用,評價缺陷整改不徹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流于形式。
(作者單位: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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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缺陷;分類;認定;披露
一、研究背景
2006年,滬深兩市相繼出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均要求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報的同時對董事會關于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評價報告予以披露。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上市公司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并且要披露相應的自我評價報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頒布確立了以五大目標、五大要素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基本框架,但是其中并沒有對內部控制缺陷做出具體的定義。為了保證基本規范的順利實施,2010年財政部等五部委了企業內部控制實施路線圖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其中配套指引包含《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三部分,這種“應用”、“評價”與“審計”相結合的內部控制制度模式標志著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基本形成。
雖然我國在內控缺陷的分類與認定上有了不小的進步,但是目前在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與披露方面仍然存在著概念模糊及可操作性差等問題。例如,《評價指引》按照內控缺陷的影響程度將其分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但是對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具體定義、如何區分及怎樣披露等問題并沒有詳細的規定。這些制度方面的空白也導致了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困難及披露質量不高等一系列問題。鑒于此,本文從分類、認定、披露三方面著手,對內部控缺陷進行系統研究,對現階段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及解決思路。
二、中國現階段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規制要求
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和認定,《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十六條指出“內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可以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第十七條中提出“內部控制缺陷按照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體認定標準由企業根據指引的要求自行確定”。
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第二十一條提到:“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分別就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進行設計,對內控評價過程、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內控有效性的結論等相關內容做出披露。”
三、中國上市公司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現狀研究
(一)樣本的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文以2011年深市主板A股477家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巨潮資訊網所披露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公告信息匯總和進一步處理,對企業內部控制披露情況進行了分析和研究。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1月1日,477家上市公司中有418家公司出具了自我評價報告,在出具自評報告的公司中有258家沒有對內部控制缺陷相關的信息進行披露,其余的160家公司分別從分類情況、認定標準、具體表現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
(二)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情況研究
關于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中提到:“內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可以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按照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通過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類匯總我們發現,各公司在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上并沒有太大的差異,大都是在現有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
1.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簡單地說,設計缺陷主要是指與內部控制相關的制度建設不完善,如企業的機構設置存在缺失或重復的現象、各崗位之間的職責權限沒有進行明確劃分等。運行缺陷主要是指現有制度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按照設計意圖運行,如企業審計委員會無法有效發揮對內部控制的監督作用、“三重一大”的決策程序不符合規定等。
2.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的一項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舞弊,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統失效等。重要缺陷是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控制目標的一項或多項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影響程度低于重大缺陷,如民主決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關鍵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如決策程序效率不高、內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3.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與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是指在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過程中出現的,會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產生直接影響的控制缺陷,如存貨盤查后未按要求簽名確認、企業固定資產臺賬變更記錄更新不及時等。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是指雖然不會直接影響到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但是會對企業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如企業文化建設不完善、企業技術人員的大量流失等。
(三)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的確定
由于我國對于內控缺陷認定標準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以如何確立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成為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要面臨的重要問題。對上市公司公開的資料進行研究發現,各公司結合自身的行業特征、公司規模、風險承受能力及風險偏好等因素,分別確定了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認定標準。在160家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51家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進行了披露,109家公司并未披露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在披露認定標準的51家公司中,有42家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確立標準,5家采用定性標準,4家采用定量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由表1的統計可以看出,多數公司并沒有對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予以披露,而披露內控缺陷認定標準的公司則多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標準。內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標準比較容易確定,通常以某一項財務指標作為計量標準,如合并稅前利潤總額潛在錯報≥合并稅前利潤的5%、資產總額潛在錯報金額≥資產總額的1%、銷售收入潛在錯報≥銷售收入總額的0.5%等。
對于內控缺陷認定中定性標準的確立,不同公司有著不同的要求。關于重大缺陷的認定,除了在審計指引中提到的三項之外,還包括缺乏民主決策程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處罰、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時整改、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嚴重流失等。關于重要缺陷的認定,主要體現在民主決策程序存在但不夠完善、內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業務制度或系統存在缺陷、審核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監督存在缺陷等。對于一般缺陷的確認主要包括決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崗位業務人員流失嚴重、業務流程的一般控制缺失等。
(四)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情況研究
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是企業自評報告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內容,通過客觀披露公司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可以使相關投資者對企業整體運行情況及內部控制具體情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同時也能夠督促企業對現有缺陷的整改,從而促進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不斷優化,為企業未來的良性運作提供重要保障。
在160家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在自評報告中未披露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有130家;披露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的有30家,這些公司對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1)僅提及公司存在內部控制缺陷,但未對缺陷的具體情況進行詳細說明;(2)僅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數量;(3)對公司內部控制缺陷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具體披露情況如下。
從表2中可以看出,不同公司對于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程度有著很大的差異。現階段多數公司并沒有對內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進行詳細的說明,僅有少數幾家企業對于自身存在的問題及對應的整改措施進行了完整的描述。
四、研究結論與相關建議
隨著內部控制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建設也逐漸被企業所重視,但是在研究中我們發現,現階段很多企業的自評報告內容比較空洞,只是停留在表層描述,并沒有提供太多關于企業內部控制的具體信息。在自評報告中關于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的披露顯得比較隨意,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格式,特別是關于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的確立比較混亂,不同公司之間往往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現階段,多數上市公司對于自身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采取了回避的態度,并沒有在自評報告中詳細說明自身存在的各類內控缺陷。除此之外,很多公司忽略了內部控制缺陷的后續整改問題,并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
鑒于研究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是企業層面。企業是內部控制的建設者和實施者,企業的態度也決定著內部控制建設的效果和質量,所以企業要首先提高對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視程度,積極推動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內控評價體系進行適當修整,使其更加適應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此外,企業也要發揮審計的作用,對于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及時、客觀的披露,對于暴露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其次是相關監管部門層面。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使內部控制建設過程能夠有法可依。同時,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明確內部控制缺陷的具體認定標準及披露的具體格式,這在無形中加大了企業認定和披露內控缺陷的難度,所以監管部門要統一標準,對現有規范中表述模糊的部分進行進一步細化,降低企業的執行難度,也使企業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披露更加規范化。此外,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企業內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檢查力度,推進企業內部控制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建設。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也要發揮其外部審計的作用,加強對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重視,同時要注意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在審計報告中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情況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為投資者和監管者提供更好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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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 評價 問題 實施方法
隨著經濟的全球化,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就越來越迫切。但很多企業普遍存在控制體系不健全、執行不到位,因此,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不斷提高企業應對風險挑戰,把握發展機遇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
一、企業內控評價的現狀和問題
2008年-2010年,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了內控評價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構建了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要求企業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政府監管部門將進行監督檢查。從企業內部控制評價開展情況來看,還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評價組織在企業所處的層次偏低,內控評價組織缺乏有力的后盾;二是內控評價人員素質不能完全滿足要求,難以從實際工作的深層次上發現問題;三是缺乏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對缺陷認定未提出統一標準,要求由企業自行確定;四是對內控評價認識不足,管理層對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觀念淡漠,認識不足。
二、內控評價實施方法
本人從事公司內控評價工作已兩年,總結這兩年經驗和教訓,結合內控規范的要求和其他公司的成功經驗,提出一套內控評價實施流程和方法,與大家探討。
(一)建立內控評價組織機構
內控評價是全公司的一項重要而長期的工作,組建內控評價組織機構非常必要,可建立兩層次的內控評價機構,一是組建公司內控評價工作組,負責公司內控評價工作的組織、內控缺陷及內控報告的審核工作,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組長應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成員應包括企業管理、內部審計、財務等主要部門負責人;二是年度自評價項目組,負責當年度內控自評價工作,出具內控自評價報告,一般由內部審計部門牽頭負責。
(二)完善內控管理制度
內控評價工作組定期組織內控制度梳理工作,目的是查找制度設計缺陷,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首先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講解2010》中18板塊的內控措施,對照公司相應內部管理制度,查找公司制度設計缺陷,然后結合公司實際,判斷和缺陷影響程度,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時間等內容;最后向制度編制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
(三)風險庫建立
內控評價工作組每年根據內控評價應用指引及講解中列出的內控風險,編制出本公司可能存在的內控風險,然后組織相關部門分別對內控風險進行風險程度評分,并按風險程度大小排序,建立內控風險庫,明確公司主要風險所在,并為下一步的內控自評價指明方向。每年應對風險庫進行更新,確保風險庫能有效反映當前階段公司的風險實際狀況。
(四)內控自評價階段
內控自評價是指由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果、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內控自評價一般由內審部門牽頭實施,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步驟。
1、開展內控調查問卷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講解2010》和公司實際,針對18個板塊業務內容,設計出一套內控調查問卷,并下發給相應業務職能單位填寫,內審部門匯總調查問卷結果,并將此作為選取重點測試板塊等的依據之一。
2、制定內控評價方案
主要應包括:成立內控評價項目組,可以由內審部門、企管部門、財務部門等單位聯合組成;確定評價范圍和重點內容,應實行全面評價,但需突出重點業務和高風險業務,可根據風險排序和內控調查問卷結果等選擇;編制內控評價測試底稿模板,可以參照內控指引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來設置測試關鍵控制點;確定測試樣本選擇方法和樣本規模。
3、實施評價工作
首先對通過穿行測試,排查內控制度設計缺陷;然后按照方案制定的抽樣方法和樣本規模,選擇業務樣本;第三是對選出樣本實施實質性測試,判斷是否存在內控運行缺陷;第四是編制缺陷底稿,并由被評價部門書面簽章確認。
4、認定內控缺陷
內控缺陷認定應由項目組初步認定,提交內控工作組討論和認定,對重大缺陷,應由董事會予以最終認定。
5、分析內控缺陷
對缺陷的形成原因、表現形式和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影響較大的缺陷和內控薄弱環節,形成書面內控缺陷分析報告,提交內控評價工作組和董事會。
6、撰寫內控評價報告
內控評價報告可分為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其中對內報告沒有固定格式和要求,主要以滿足公司決策層和經理層的需要為主,對外報告則有固定的內容和格式要求。
(五)整改提高階段
針對發現的內控缺陷,內控評價項目組提出整改建議,經審核批準后,向整改責任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書面反饋。內審部門應定期組織整改跟蹤檢查,確保成效。
三、內控評價應注意的方面
(1)嚴格復核和審核缺陷底稿,確保缺陷證據的必要性和充分性,文字描述必須清楚、無歧義,避免引起爭議。
(2)科學制定抽樣方法和確定樣本規模,對樣本量小的,可采取詳查法,對樣本量大的,可以采用分類隨機抽樣法。
(3)提高缺陷認定標準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認定標準可包括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企業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制定。
(4)不斷強化整改落實效果。應將整改情況與單位績效掛鉤,并建立和完善整改信息庫,以隨時掌握整改進度和關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