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外資銀行論文

          外資銀行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外資銀行論文

          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第1篇

          1.1外資銀行長期以來積累了先進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

          外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以客戶為中心,以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外資銀行的管理方式靈活而有效,很少采用直接的、行政的管理手段,主要采用市場化的、以利潤為導向的管理方式,建立了健全的財務指標體系和風險管理體系。這與中資銀行長期以來受行政干預較多、機制較為僵化相比,顯然更加適應國際競爭的需要。作為從事跨國經營的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擁有成熟高效的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機制,并能確保在高風險和信息化的經營環境中,防范各種金融風險,實現其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經營目標。

          1.2外資銀行在體制及經營機制方面的優勢

          相對于中資銀行,外資銀行不僅具有高度現代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其全能型銀行的體制也占盡了優勢。外資銀行具有經營多元化優勢,歷經多年的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長期運作,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遠遠走在了中資銀行前列,金融品種齊全、科技含量大,自助化程度高,可為儲戶及企業提供廣泛的產品,滿足客戶多元化的要求,大大優于分業經營的中資銀行。外資銀行經營策略明確,管理機制靈活,所從事的業務活動商業動機強。同時跨國銀行的全球化經營方式,也為其優勢資源的最佳配置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1.3外資銀行提供多樣化的產品,重視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

          外資銀行較之中資銀行具有明顯的產品優勢,在信用卡、網上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及中間業務等方面,外資銀行具有強大的實力。這種優勢可以獲得高盈利業務的相當份額,對中資銀行造成很大威脅。外資銀行在科學分析客戶和市場細分基礎上,推出具有吸引力的多樣化產品,搶占市場先機。以匯豐集團的匯豐銀行和恒生銀行為例,兩家銀行提供的有特色的服務品種就達上百種,包括外幣存儲戶頭、信用卡、置業計劃、社區發展計劃、貸款、證券投資與交易、債券業務、外匯交易與外匯資金安排、旅行支票、保險等服務產品。

          外資銀行優勢之一是其金融產品的創新與靈活性優勢。外資銀行根據市場調整產品的速度和敏感度高,可以根據利率和匯率等市場信息靈活調整經營策略。而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受經營體制制約,客觀上缺乏自,受政府政策影響較大,經營決策時間長,造成經營管理僵化,對客戶需求反映遲鈍。

          在品牌建設方面,一些外資銀行已經積累了數百年的信譽,這自然對客戶有相當的吸引力。外資銀行所擁有的良好品牌優勢,是其尚未開展業務就獲得中國民眾很高期望值的重要原因。早在19世紀末,外資銀行就已在中國開展了一系列的金融服務。不少知名外資銀行注重產品的標準化和一致性,實施品牌戰略,增強品牌產品在社會公眾中的吸引力。

          1.4外資銀行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較高的盈利水平

          進入中國的外資銀行多來自發達國家,一般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尤其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一些國際大銀行強強聯合,掀起銀行并購浪潮,出現了一批“航空母艦”式的銀行集團。通常外資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遠遠低于中資銀行,資本收益率卻遠高于中資銀行。

          近年來,全球排名前20名商業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達12%,資產總額平均增長超過9%,利潤平均增長超過20%,其股票的每股收益增長15%。而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上述指標明顯不如外資銀行。混業經營是當代各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潮流,它不僅能有效地增強商業銀行對客戶的服務能力,同時可大大提高銀行的資本回報率。在中國開業經營的外資銀行中,大部分具有混業經營的經驗和專門技術。而中資銀行因為種種原因混業經營受到制約,加之創新能力及服務水平技不如人,盈利水平與外資銀行有較大差距。

          1.5外資銀行在服務手段及服務方式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

          外資銀行不僅擁有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能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建立共享的客戶檔案庫,對客戶進行個性化服務,而且擁有遍及世界的機構網絡體系,能實現國內外聯合資金的自由劃撥,可憑借快捷的資訊渠道為客戶提供全球24小時金融市場服務。這種技術優勢及服務手段的優勢對中資銀行構成強有力的挑戰。

          外資銀行普遍應用先進的電子和網絡技術,大量采用電腦設備和自助終端,如ATM機、存款機、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及無人銀行等,自助式服務占了銀行服務很大的比例,使客戶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都得到銀行服務。自助銀行服務為銀行節省了大量的人力費用,延伸了銀行的服務職能。

          外資銀行長期以來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服務質量吸引客戶。第一,提供統一標準的服務,使客戶無論何時何地都能享受到銀行同樣的優質服務。例如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的許多分行都是敞開式辦公,客戶到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辦理業務,都能享受到“一站式”的銀行服務。第二,外資銀行通過客戶信息管理系統鑒別客戶價值,確定重點服務的客戶群體,提供差異化和個性化服務。如花旗銀行對中高收入階層提供支票帳戶、周轉卡、優先服務花旗金卡等;匯豐銀行開立“卓越理財”賬戶的客戶,均可在貴賓室享受銀行的特殊服務。

          2中資銀行的競爭優勢

          2.1中資銀行擁有本土經營的獨特優勢

          長期以來,中資銀行尤其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建立了遍布城鄉的密集網點體系。開展零售業務要求機構網點的支持,而外資銀行在這方面無法和本地銀行相比,因此,在大部分地區,零售業務仍將掌握在本地銀行手中。中資銀行客戶資源廣泛,大都建立了相對穩定的龐大客戶群體和銀企合作關系,外資銀行不太可能在短期內趕上。人民幣的同城清算、跨系統清算網絡也已基本完善,匯路暢通,擁有遍布全國的經營網點和完善的業務體系,外資銀行難以企及。

          2.2中資銀行擁有國家信譽優勢

          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競爭優勢是有國家信譽作后盾,在我國目前的國情下,在老百姓心中信譽度高,抗風險能力較強。此外,中資銀行相對熟悉中國國情,了解中國各個層次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特征和心理,這也是外資銀行的欠缺之處,外資銀行對本土經濟、人文環境等缺乏足夠了解,在業務發展的初期,必將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短板”。

          2.3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同享國民待遇,可以改變中資銀行在某些方面的劣勢競爭地位

          目前,外資銀行在中國可以享受免征或減征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相對削弱了中資銀行的競爭力。2006年底中外資銀行稅負水平統一,中外資銀行稅負歧視問題不復存在。此外,外資銀行在一些業務收費、業務范圍、監管標準等方面享有超國民待遇,中資銀行管制相對較嚴。在不久的將來,中外資銀行的市場環境將趨于公平,中資銀行的競爭力也將進一步提升。

          3外資銀行與中資銀行的具體競爭分析

          3.1在高端客戶方面的激烈競爭

          長期來看,外資銀行在機構網點上不可能與中國銀行相比,但外資銀行可能針對高收入人士,通過個人理財服務、信用卡業務、網上銀行業務、電話銀行業務、家居銀行業務等,擴大其對私業務的輻射面,以高新技術手段不斷取代傳統的銀行柜臺業務,吸引外幣和人民幣儲蓄存款。

          在個人銀行業務方面,隨著中國經濟增長方式從投資推動型向個人消費驅動型的轉變,消費融資者和消費者信貸將成為中國市場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為富有的個人提供服務將成為外資銀行的重要目標市場。零售市場中的某些領域,諸如信用卡、汽車信貸或抵押貸款也已成為外資銀行與其中資伙伴合作的目標。

          在批發業務方面,外資銀行的目標企業客戶主要是資金量較大,市場前景看好的企業,跨國企業、三資企業、中國的外向型企業、大型集團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業將成為外資銀行爭奪的重點。目前,160多家外資銀行在華機構中的絕大多數,其客戶對象仍然主要是三資企業,而且主要是外資銀行所在國或地區的對華投資和跨國公司,大致比例為50%~60%。中國加入WTO之后,它們的競爭對象將逐步向國內優質客戶擴展。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外資銀行不是謀求為所有客戶提供普遍服務,而是進行市場細分,鎖定自己的目標客戶,將資產投向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企業,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于優質的高端客戶。通過掌握20%的高端客戶來獲取80%的行業利潤。

          從服務理念來看,中外資銀行并無差別,都強調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創造價值,但在服務質量的管理、標準的制定,特別是在將服務質量的管理與績效考核結合上,外資銀行具有明顯的優勢。正是由于外資銀行擁有一套嚴格而有效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使得外資銀行能為客戶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服務,從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高端客戶并提高客戶的忠誠度。

          3.2在中間業務、創新業務等高端業務方面的競爭

          目前,中國正處于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轉變的過程中,雖然已經出現了一些控股公司,但對中資銀行混業經營的限制尚未解除。當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業務比較單一。外資銀行作為其利潤增長的重要來源的中間業務品種豐富,相比之下,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滯后,品種少,檔次低,收益差。

          目前外資銀行在已開展的一些中間業務如國際結算等方面顯露出強勁的競爭力,國際結算業務的市場份額已達到40%左右。外資銀行經營信用卡業務尤其是國際卡業務方面將會對中資銀行形成強有力挑戰。在信息咨詢、投資理財等中間業務方面,外資銀行除繼續穩定原有客戶之外,將特別重視為中國國內客戶提供服務。實際上,目前外資銀行已經在大力開拓其具有優勢的投資財務咨詢與管理、證券發行與交易等業務,而中資銀行則顯得行動遲緩。外資銀行特別注重優先發展高增值和高收益的中間業務,以及其他不占用資產但收益甚高的投資銀行業務,如投資管理、財務咨詢與管理、資產管理業務、證券發行與交易等。

          大多數在華外資銀行都屬于混業經營的模式,各外資銀行在開展企業流動性資金管理、財務服務及咨詢等方面擁有集團優勢。外資銀行集團可以通過旗下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等提供一攬子產品服務來吸引客戶。正是由于外資銀行所具有的集團綜合經營優勢,使其相對于中資銀行不但在已有產品的質量和數量上具有優勢,還在金融創新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憑借這些行業經驗,外資銀行如果能夠開發出適應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不但能吸引客戶,還將大幅度降低成本,這對拓展其發展空間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國欣.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競爭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3(12)

          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外資銀行;監管;金融監管

          截至2007年5月末。共有42個國家在華設立了75家外國銀行。在25個城市開展業務。已批準改制的外資法人銀行12家,外資銀行的營業性機構186家。其中,改制后的法人銀行分行79家,外國銀行分行95家,中外合資銀行3家,外商獨資銀行7家,財務公司2家,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86家,法人銀行12家,16家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的進入,對提升國內銀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促進中資銀行的發展,加快金融產品創新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與此同時。外資銀行的大規模進入。必將對我國的銀行業競爭格局、市場秩序甚至金融安全產生重大影響。鑒此,我國應加快與外資銀行相關的政策調整、體制改革和宏觀管理工作,尤其應當加強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外資銀行監管的理論基礎

          外資銀行是東道國引進的具有外國資本的銀行。外資銀行監管是指從東道國的角度出發,金融主管機關及其執行機關或有關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公約對外資銀行機構和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退出等進行監督和管理,促使其合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具體來說,外資銀行監管由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目標及監管方式四個基本要素構成。

          (一)外資銀行監管的經濟學理論基礎

          世界各國在外資銀行監管的實踐和理論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眾多的經濟學理論,為外資銀行監管奠定了理論基礎。

          1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理論

          金融體系的內在脆弱性即金融體系的內在不穩定性。金融體系不穩定性假說是指私人信貸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和相關貸款者具有某種內在特性,即這些機構不斷經歷著危機和破產的周期性波動。這些金融機構的崩潰會傳導到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并產生總體經濟水平的下降。該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凡勃倫(Veblon)提出,但人們公認系統地提出金融體系內在不穩定理論的是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他認為,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信用創造機構和其他相關貸款人的內在特性引起信貸資金供求不平衡。這樣就會導致金融危機,使銀行經歷周期性危機和破產風潮。另一經濟學家查爾斯·金德爾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也從周期性角度來解釋金融體系風險的孕育和發展。他認為宏觀金融風險的產生與積累是不同經濟人非理性或非均衡行為的結果。

          2社會利益理論

          社會利益理論亦被稱為市場調節失效論。該理論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美國經濟危機時期。當時人們迫切要求政府通過金融監管來改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低效率和不穩定狀態,并恢復公眾對國家貨幣和金融機構的信心。社會利益論認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由于市場價值規律的作用,競爭的結果會使社會利益最大化。但市場不能在競爭方式下運轉即市場失靈時。必須有一種降低或消除同市場機制失靈相聯系的手段,這種手段就是管制。市場機制失效的原因在于市場本身具有市場缺陷。從金融市場看,其市場缺陷表現在以下方面:第一,銀行業的不完全競爭性,即金融機構的競爭與其他行業一樣存在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問題。第二,銀行的負外部性。銀行的負外部性包括一家銀行機構破產導致多家銀行機構破產的連鎖反應的系統失靈風險以及由于過度競爭造成一般貸款標準和利率的降低的傳染效應。第三,信息不對稱。一般說來,在金融市場上存在兩方面的信息不對稱:一是在存款市場上,存款人難以了解銀行的經營管理和資產組合狀況,存款人在信息方面相對于貸款人處于劣勢。二是在貸款市場上,由于借款人對其投資的項目擁有更多的信息。銀行難以準確認定借款人具體投資項目風險的高低而相對借款人處于信息劣勢。因此。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減少金融體系的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

          (二)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價值分析

          法律價值是指作為客體的法律對于一定主體需要的滿足程度。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反映了各個國家和國際社會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價值追求。從法理上分析,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主要體現了以下價值目標:

          1秩序價值

          秩序的存在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與法律永遠相伴的基本價值,便是社會秩序”。通過對外資銀行監管,加強外資銀行的內部控制機制,以及來自政府管制、行業自律、市場約束等外在控制機制來維護東道國、母國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市場秩序。同時,通過外資銀行監督法律制度,明確金融監管當局的組織體系、職責、運轉程式等,實現對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從而進一步穩定社會經濟秩序。

          2安全價值

          安全價值是指法律能夠直接確認和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自由等。滿足人們的安全需要。外資銀行的經營活動是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交易活動比一般國內銀行更為復雜,也面臨更多的經營風險,必須通過監管立法保證其交易的安全性,從而保證外資銀行資產和廣大客戶及存款人信用的安全。同時。由于金融市場固有的市場缺陷。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體系容易面臨系統風險,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還可能導致東道國整個銀行體系和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國際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通過外資銀行向東道國傳遞也會給東道國的銀行體系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帶來威脅。與此同時,外資銀行的自身經營安全對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定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各國為了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安全,都要對外資銀行進行法律監管,用法律手段調整跨國銀行與其他社會主體所形成的社會關系。

          3效益價值

          效益價值是指法律能夠使社會和人們以較少或較小的投入獲得較大的產出,以滿足人們對效益的需要。外資銀行風險監管追求的效益價值主要是一種經濟效益價值,同時強調社會效益價值。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經濟效益價值在于: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內容安排須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具有可操作性;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在運作過程中須注重成本—效益的比較,降低監管成本,引導外資銀行資源的優化配置。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社會效益價值在于:通過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經濟的整體利益;通過外資銀行監督法律制度加強外資銀行的信息披露,保護存款人、投資者的利益,維護社會公正。

          雖然各個國家對外資銀行監管立法的價值追求在實踐中存在著差異,同時,一國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外資銀行監督法律制度的價值目標也有所不同,但秩序價值、安全價值、效益價值卻是大多數國家金融監管立法的法律價值追求。

          二、外資銀行法律監管的國際合作——巴塞爾體制及其對我國的實踐意義轉)巴塞爾體制主要內容

          上個世紀70年代早期發生的一系列跨國銀行危機。加深了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對監管合作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1975年,西方“十國集團”在瑞士的巴塞爾聚會,正式成立了“銀行規章條例及監管辦法委員會”(CommitteeonBankingRegulationsandSuper-V‘lSOryPractices)。簡稱“巴塞爾委員會”(現已更名為“銀行監管委員會”(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lon)。巴塞爾委員會的誕生,標志著國際銀行監管合作的正式開始。巴塞爾體制主要確立了以下原則:

          1跨國銀行監管國際合作原則

          在經濟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加強跨國銀行監管國際合作,協調東道國與母國各自對跨國銀行進行監管的責任是巴塞爾委員會的重要工作。1975年《對銀行的國外機構監管原則》規定: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母國與東道國對銀行共同承擔監管的責任,東道國有責任監督在其境內的外國銀行;東道國監管外國分行的流動性和外國子行的清償能力,母國監管外國分行的清償力和外國子行的流動性;東道國與母國的監管當局之間要相互交流信息并在銀行檢查方面密切合作。監管合作要克服銀行保密法的限制,允許外國銀行總行直接對其國外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否則東道國監管當局可以代為檢查。

          1983年。巴塞爾委員會在1975年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吸收了銀行“并表監管法”,并對母國與東道國職責進行了適當的劃分。1996年巴塞爾委員會的《跨國銀行行業監管》,為母國并表監管的實施提供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

          2資本充足率原則

          1988年《關于統一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也即《巴塞爾協議》,其基本精神是要求銀行監管者根據銀行承受損失的能力確定資本構成,并依照其承擔風險的程度規定最低資本充足率,建立風險加權制。該協議要求資本充足率,即銀行總資本與總加權風險資產的比率應達到8%,其中核心資本比重不得低于4%。在2004年6月通過的《統一資本標準和資本框架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中確立了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紀律。

          3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

          巴塞爾委員會1997年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彌補了母國統一監管原則和并表監管法的缺陷,制定了有效監管體系的25條基本原則,即核心原則。這些原則強調跨國銀行業務應實行全球統一監管;應對銀行業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監控;將建立銀行監管的有效系統作為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前提。

          (二)巴賽爾協議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實踐意義

          我國是巴賽爾協議的簽字國,但是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的特殊情況和我國目前仍處于發展中國家的現狀,我國政府宣布暫不執行巴賽爾協議,這是我國政府目前關于開放金融市場的正確選擇。巴賽爾協議是西方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立場考慮的結果。而且跨國銀行的母行大多數設在巴賽爾成員國,因此,巴賽爾協議的一些原則更符合其成員國的利益。同時,巴賽爾協議成員國都具有非常成熟的跨國銀行管理經驗。但是,巴賽爾協議畢竟是目前跨國銀行監管方面最有影響力、適用范圍最廣、最有成效的監管指標和原則,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在逐漸地與巴賽爾協議的規范原則接近并吸收為本國的監管制度。在對待巴賽爾協議的立場上,我國應該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內容予以取舍。

          就我國目前的銀行業來講,無論是在管理體制方面,或是組織模式、資本狀況、法律地位、經營等方面,與西方國家相比,均有所不同,但這并不足以成為我國不實施巴塞爾協議的理由。這不僅是因為作為國際金融體系統一國際規范和準則的巴塞爾協議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銀行業的發展所帶來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同時,實施巴塞爾協議也是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建立一個健全的金融法規體系。推動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國際化與國際合作,促進我國銀行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三、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及其完善

          我國的外資銀行立法經歷了一個長期發展的歷史過程。從外資銀行的專門立法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范主要包括:國務院2006年11月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及銀監會同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4月30日的《委托注冊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管理辦法》,1999年5月6日的《外資銀行外部審計指導意見》;銀監會于2003年12月8日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2004年3月8日的《外資銀行并表監管管理辦法》等。除上述專門立法外,我國還相繼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這些相關立法與專門立法一起共同構成了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法律體系。其中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進行監管的基本法律規范。適應了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新形勢。

          雖然我國已確立了較為完善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框架,對于外資銀行的監管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法律法規中。關于法律監管目標的規定不明確。第二,中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立法層次較低,缺少高層次立法,對法的效力和執行有一定影響。第三,在現有的法律監管體制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這三個部門的職能缺乏嚴格科學的界定。第四。外部審計的社會監督作用尚有待于進一步發揮和加強。

          針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應當完善相關立法和相應機制,提高外資銀行監管的有效性,進一步防范和控制外資銀行的金融風險。(一)明確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目標

          明確金融監管目標是實現監管高效率和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就其他國家來看,大多數國家對外資銀行監管目標都有明確的規定。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儲備法》第一條明確規定。該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建立美國境內更有效的銀行監管制度”。其具體目標為:一是維護公眾對一個安全、完善和穩定的銀行系統的信心;二是建立一個有效的、有競爭力的銀行系統服務體系;三是保護消費者;四是允許銀行體系適應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我國現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目標未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在《條例》的第一條說明:“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的監督管理,促進銀行業的穩健運行,制定本條例。”這種監管目標的缺失與模糊必然造成在監管中缺乏明確的指導思想。從而不利于對外資銀行的監管。

          從外資銀行監管的實踐及其本質要求來看,筆者認為我國外資銀行監管所要達到的目標應是多層次的有機組成的體系。該體系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第一,維護外資銀行的穩健運營。該目標有助于維護整個銀行體系的安全與穩定,進而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存款人的利益。第二,維護存款人、投資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存款人、投資人和其他社會公眾在信息取得、資金規模、經濟地位等各方面相對于金融機構而言處于弱勢地位。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特殊保護,已日益成為世界各國金融立法關注的重點。第三,促進內外資銀行公平競爭。內外資銀行的公平競爭是外資銀行穩建運營的重要保證。

          (二)完善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立法體系及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機制

          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立法存在諸多問題。從目前情況看。外資銀行監管法律體系的完善應當著重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和WTO規則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出臺一些新的金融法律法規。二是完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o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是我國對外資銀行進行調整的專門立法。但有些內容尚缺乏操作性,例如對外資銀行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及交易關聯等制度還需進一步細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完善外資銀行的相關立法,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銀行保密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最后貸款者制度、審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為外資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制度支持。四是在外資銀行監管體系的完善中。應當提高立法技術。使各部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之間相互銜接。以實現法制的統一性并便于執法者的操作。

          我國目前尚未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對金融業的監管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進行。而對外資銀行而言,雖然其在中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專門從事銀行業務,但其母國總行多為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它可以通過從事不同業務的分支機構來實現混業經營。這就要求金融行業監管的協調合作。但我國現階段銀監會與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協調機制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三大監管機構在具體監管業務上的分工和協作也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為了建立責任明確、分工合理、公正透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實現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運作,應該由國務院制定相關條例對現有金融監管機構的權責、運作機制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三)加強對外資銀行的外部審計監督

          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屬于社會監督的范疇。隨著國內國際業務復雜性的不斷增加。外部審計師對銀行公布的財務會計報表是否“真實而公正”地反映了銀行的財務狀況以及報表報告期的銀行經營情況的審計作用也越來越重要。監管當局在監管過程中,利用外部審計師的作用已經成為對外資銀行監管的一種發展趨勢。1989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與國際審計委員會聯合《銀行監管者與外部審計師之間的關系——關于審計的國際宣言》,對銀行監管者的作用、外部審計師的作用、監管者與審計師的關系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該宣言對于東道國與母國監管當局對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監管提供了很好的藍本。

          外部審計師對外資銀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有助于利害相關者對外資銀行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風險程度等方面作出正確判斷,增強其在資金、管理、業務和信用方面的透明度。有效的外部審計監督對外資銀行不穩妥的業務活動和不健全的內控機制無疑會起到警示、遏制和督促的作用。從而進一步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

          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第3篇

          (一)外資銀行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截至2007年10月,我國已有外資獨資銀行20家;中外合資銀行3家;另有72家外國銀行設立了130家分行,191家外國銀行設立了241家代表處。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批準匯豐、渣打、花旗等21家外資銀行將在華分行改制為法人銀行。(注:法人銀行在業務范圍、稅收等方面享有優惠。外資銀行隨時可轉為法人銀行。)外資銀行在我國發展十分迅速,現已具有相當規模。

          (二)外資銀行的發展特點

          1.外資銀行經營范圍、業務范圍不斷擴大。2006年12月11日,我國對外資銀行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外資銀行不再受到行業和地域限制。外資銀行發展進入加速階段。依托成熟的市場營銷策略,外資銀行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不斷擴大,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2.外資銀行資產質量、盈利能力逐年提高。隨著外資銀行逐步熟悉我國市場規則,其經營狀況日趨穩定,市場份額逐步恢復,盈利能力穩步提高,資產總額持續增加,僅2002年至2004年就從3330.5億元增至5159.95億元,占我國銀行業資產的1.8%。

          3.參股中資銀行速度加快。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指引下,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速度不斷加快。外資銀行參股中資銀行,一是出于對長期經營戰略的思考;二是希望借中資銀行不受政策限制和網點設置完善之利,繞開各類限制,快速進入零售市場。如花旗銀行和浦發行聯手推出的花旗參與管理和技術合作的雙幣種信用卡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三、我國外資銀行監管中的問題

          (一)監管法規不健全

          監管的有效性依賴于監管的法制化,而我國的金融立法嚴重滯后。引進外資銀行已近20年,卻無一部約束外資銀行的專門法律。這使外資銀行有機會利用法律漏洞規避監管,嚴重影響了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效力。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彌補了這些漏洞,但相關法規的健全工作遠未完成。

          (二)監管方式單一

          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還停留在傳統“經驗式”管理階段。主要實行報送稽核。監管部門對各外資銀行報送的報表、材料進行全面分析,以確認其經營的合規性。而對于外資銀行運營的風險性監管上處于空白狀態。

          (三)監管資源嚴重不足

          由于外資銀行的開放性比較強,對其的監管需要高質量的資源。目前,我國外資銀行的監管在資源方面相對缺乏。包括監管人員、信息系統等方面的不足。在監管人員方面,表現為量不足、質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認證制度和后續教育系統。在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在監管信息流程上,表現為低效率性。金融監管當局與相關機構缺乏信息交流。

          (四)缺乏與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

          當今世界金融體系間的跨國聯系不斷加大,僅在某一國范圍內考察金融監管問題已不能滿足金融監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監管當局要加強與各外資銀行母國監管者的合作,以協調監管措施,降低共同面臨風險。而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再這一方面尚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

          二、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意義

          銀行監管,是經濟金融監管的一個分支,是由中央銀行、銀行監督委員會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有關機構,代表社會公眾對銀行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行為。

          銀行作為一國金融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擔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其能否穩健運行關系該國的經濟、政治的穩定,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因此,銀行監管受到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普遍重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紛紛根據本國銀行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對本國范圍內的銀行實行嚴格的監管。這里當然也包括該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金融市場的界限越見模糊,外資銀行大量存在于各國金融領域,它的高速發展給該國經濟穩定和金融安全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各國不得不加強對它的監管置于重要位置。但截至目前,理論界尚未形成完備的外資銀行監管理論體系。各國的外資銀行監管實踐仍依靠原有監管理論體系的指導。對此,作者認為,外資銀行本是銀行,對其監管的區別主要來自各國實際情況的不同,而監管理論對它是完全適用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中國尚屬發展中國家,對發展迅速、影響日益擴大的外資銀行實行審慎的監管,能維護國家經濟穩定,保證國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對改進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的建議

          (一)健全監管法制

          要加強外資銀行監管,我國就必須結合本國實際,參照國際公認的準則(如巴塞爾協議),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監管法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資銀行法。從法制角度,規范外資銀行的行為,授予監管機構足夠的權利,為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條件。

          (二)多元化監管方法和手段

          當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的手段單一,落后,主要是現場與非現場監管,而且兩者缺乏銜接。因此,必須使監管手段多元化,由行政監管手段向經濟性、法律性監管手段轉變,充分實施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外部審計、審慎監管會議、三方會議等多樣化監管手段。

          (三)健全風險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多停留在合規性監管層面,而忽視了風險性監管。我國應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標準,制定嚴格、周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將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納入監管,保證全面、客觀、合理的實施監管。

          (四)建立監管人才培養和認證機制

          加強我國外資銀行監管要依賴大量專門人才,監管當局應主導建立完善的人才培養和認證體系。可邀請高校等研究機構參與其中,確保培養認證機制的專業性。

          (五)加強信息交流,與各國監管機構堅強合作

          為了應對各國金融體系相互聯系不斷加強的現狀,我國監管當局應主動同各國監管機構建立長期、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以協調各國監管手段,降低共同面臨的風險。

          【摘要】隨著我國按照國際規則對外資銀行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外資銀行在我國迅速發展,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和金融安全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對其實行審慎監管十分必要。本文根據對我國外資銀行監管現狀的分析,指出現行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外資銀行銀行監管對策

          參考文獻:

          [1]程芳,李仲明.銀行業全面開放下外資銀行的監管問題[J].甘肅金融,2007,(6).

          [2]耿明英.對在華外資銀行不同商業存在形式下的監管探討[J].武漢金融,2008,(4).

          [3]鄧靜.如何加強對外資銀行的監管[J].決策與信息(財經觀察),2006,(10).

          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第4篇

          到2006年6月底,美洲銀行成為中國建設銀行的首家戰略投資者;7月初,淡馬錫成為建行的第二個國際戰略投資者。與此同時,花旗銀行、匯豐銀行、高盛、蘇格蘭皇家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也紛紛加入到追逐中資銀行的行列……外資金融機構參股中資銀行,其強項業務的移植將為中資銀行添加鮮活的血液。在此基礎上中資銀行沖擊上市之舉還被欺予了更多的期望。

          據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2005年12月5日新聞會上公布的數據。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2家境外投資者入股17家中資銀行。外資投資金額已超過165億美元。占國內銀行總資本的15%左右。其中,在國有銀行領域,美國銀行和淡馬錫公司投資中國建設銀行54.66億美元。蘇格蘭皇家銀行、瑞士銀行集團和亞洲開發銀行投資中國銀行36.75億美元;在股份制銀行領域。亞行、花旗和匯豐銀行等投資了交通、光大、民生、興業、浦發、深發展以及籌建中的渤海銀行等。總投資額為29億美元;在城市商業銀行領域,加拿大豐業銀行、澳大利亞聯邦銀行、荷蘭國際集團、德國投資與開發公司、國際金融公司等投資了北京銀行、上海銀行以及西安市、濟南市、杭州市和南充市商業銀行,總投資額為5.6億美元。

          總的看來,外資銀行在華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1)地域和運營門檻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已經相當廣泛地參與中國金融市場競爭;(2)人民幣業務開放邁出重大步伐;(3)外資銀行參股中資銀行速度加快,比重不斷加大;(4)外資銀行業務逐漸拓展,在許多領域體現出相當的競爭力。

          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帶給中國銀行業的機遇

          (一)有利于促進銀行體制改革,提高銀行業的運行效率

          金融業全面開放有助于國內銀行服務效率的提高,進而有助于金融體系的完善,對金融安全起到正面作用。第一,外資銀行的進入將打破壟斷,增強競爭,促使中資銀行服務成本的降低和服務水平的提升,第二,外資銀行的進入,通過與中資銀行的競爭與合作,還可以引人新的技術和理念,如信用風險管理技術,提高中資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這不僅有利于促進國內商業銀行深化體制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銀行制度,提升總體競爭力,而且有利于促進金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改善銀行業的營運質量,提高運作效率。根據相關研究證明,隨著外資銀行進人程度的加深,雖然國內銀行的利差有所上升,但利潤率、非貸款收益率、費用率均有所下降,同時呆賬準備率提高,從而促進我國本土銀行服務效率的提高。

          (二)有利于中資銀行拓展海外業務和建立分支機構

          根據的對等互惠原則,在允許大量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同時,中資銀行開展海外業務將會受到較少市場準入的限制。這為國內一些經營狀況良好、資產質量較高的商業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爭取更廣泛的生存發展空間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有利于他們走出國門,積極拓展海外銀行業務,擴大地域范圍和業務領域,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促進業務經營的多元化和國際化,從而提高國際競爭能力,增加市場占有率。同時,中國的銀行業也必須遵循國際“游戲規則”,即要按國際銀行業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慣例來運作。這必然促使中國的銀行業加快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和提高監管力度及有效性。

          (三)增強國內銀行的資本基礎,提高抗風險能力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關鍵點是要徹底擺脫傳統體制下留下的種種包袱,尤其是不良資產。其中不良貸款成為制約中國商業銀行提高競爭力最大的“絆腳石”。外資的進入不僅能夠豐富不良資產處置的資金來源,而且能夠為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帶來新的理念,畢竟外資投行在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方式方法、手段等方面比我國有著更為成熟的經驗。外資銀行的進入或參股國內銀行,既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資產,為國內銀行增強資本基礎,又能大幅度降低處置成本和信貸風險,提高國內銀行抵抗風險的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中國銀行業監管水平

          中國銀行業必須嚴格遵循國際銀行業經營管理的“游戲規則”,特別是要根據以巴塞爾協議為準則的國際銀行業有效監管原則及標準和方法進行運作和管理。這方面外資銀行對中資銀行來說具有巨大的示范效應。同時,也促使中央銀行加強全方位和規范化的金融監管,增強監管能力,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三、金融市場全面開放給中國銀行業帶來的挑戰

          (一)對中資銀行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形成沖擊

          外資銀行健全的管理和內控制度、科學的決策機制和靈活的經營機制,以及先進的信息系統和發達的信息通訊設備有助于增強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業務拓展和規模擴張的能力。同時,許多通行的國際慣例和先進方法也是依據發達國家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總結出來的。而中資銀行在這些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和不足。

          (二)對中資銀行的業務形成沖擊

          外資銀行的核心優勢就是良好的服務、豐富的產品,用服務爭奪客戶,用產品吸引客戶。對于金融產品的消費者而言,無論是公司客戶還是個人客戶,誰的金融產品好,誰的金融服務周到、體貼,消費者就向誰聚集。在產品方面,目前外資銀行公司業務的重心主要放在融資、國際結算、存貸款、擔保、匯款等方面。近幾年外資銀行已經向中國市場投放了100多個品種的產品和服務,相當于國內商業銀行投放品種的3倍以上,顯示出外資銀行在產品研發和創新方面的優勢。而在個人銀行業務方面,外資銀行善于提供信用卡、私人貸款、按揭、存款及財富管理等服務,零售業務創造的利潤比重往往超過50%。今后外資銀行將會進一步充分利用其技術、經驗、品牌和人才,創新和推廣更多的產品,與中資銀行展開競爭。

          (三)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下降,金融宏觀調控難度加大

          貨幣政策是一國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貨幣政策的實施需要通過銀行部門的傳導才能對實體經濟產生作用。目前,在華外資銀行的組織形式中,外資銀行的分行占絕大部分比例。由于分行并不是獨立的法人,外國銀行必須對其中國分行承擔無限清償責任,對中國儲戶和投資者的利益保護相對于子行與合資行來說較為充分。但同時也意味著外資銀行分行的經營管理受東道國的約束較少,我國的貨幣政策對外資銀行的控制力要弱一些,某些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會被部分地抵消。

          (四)銀行業資本流動性危機

          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管制的放松和大量外資的流入,銀行流動性激增,授信能力膨脹。面對這種局面,從資產方來看,銀行管理者擴大資產規模、追求高額風險利潤,將貸款投向高風險產業或部門,如房地產、證券等,使這些部門的資產價格迅速上升。而這些部門價格的上升反過來又會刺激貸款向這些部門集中,形成泡沫,造成銀行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一旦泡沫破裂,留給銀行的則是大量的壞、呆帳。從負債方來看,國際資本迅速流出時,造成對銀行提現的壓力,使銀行陷入流動性困境,又在國內存款人中間產生“羊群效應”,引發大規模的擠提,使銀行的流動性狀況雪上加霜,導致銀行破產。

          參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加重銀行危機的另一個原因。金融衍生工具是國際短期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來是套期保值、發現價格的工具,但隨著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節,衍生工具被過度虛擬化,加上其杠桿作用,往往被國際投機者利用,加大了金融市場的風險,助長了泡沫經濟的膨脹。英國老牌投資銀行巴林銀行由于投機金融衍生品交易虧損10多億美元而倒閉、日本住友商社高達28億美元的虧損等風險事故,不能說不是國際資本流動風險加大的結果。

          外資銀行論文范文第5篇

          1981年我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資銀行開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入世”后其進入速度進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華開設的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間就增加了122家。然而,從全國范圍來看,外資銀行這種通過增設分支機構擴張業務規模的方式,不管是從資產規模和存貸款市場份額,還是從盈利水平等來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盡如人意。“入世”后7年間以四大銀行為代表的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將近兩倍,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均增長了三倍有余,外資銀行的資產總額增長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

          改革開放政策實行后,中國就成為全球為數不多的高成長市場,而金融業市場的增長速度更要快于宏觀經濟的增長速度,為了分享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成果,外資銀行勢必會加速進入中國金融市場。而與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相比,外資銀行更主要的方式則是通過入股中資銀行或與中資銀行結成戰略聯盟的方式來打入中國市場。2005年,中國銀行業股改進入,國有銀行的股權出售一浪高過一浪。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建設銀行約用15%左右的股權換來了40億美元左右的資金,中國銀行則將用10%的股權換來30億美元左右的資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權換來30億美元左右的資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資金融機構持股比例接近了銀監會規定的20%的上限,如匯豐銀行持有交通銀行19.9%的股份,渣打銀行持有渤海銀行19.99%的股份,荷蘭國際集團持有北京銀行19.9%的股份,澳洲聯邦銀行持有杭州市商業銀行19.9%的股份等。從國內銀行來看,也有多家外資機構合計持股比例接近銀監會25%的上限,如興業銀行被三家外資金融機構合計持股達到24.98%,西安市商業銀行被兩家外資機構合計持股達到24.9%,北京銀行被兩家外資機構合計持股達到24.9%,南京銀行被兩家外資機構合計持股達到24.2%等。通過參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可以迅速解決分支網絡布點太少、客戶基礎不足的缺陷花旗銀行競購財務狀況不佳的廣東發展銀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廣發的全國性金融業務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機構。

          二、外資大舉進入對我國金融安全造成的影響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資通過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搶奪我國銀行業高端市場,同時通過以低廉的價格收購中國銀行業資產以解決分支網點少等缺陷,并且跨過了銀行行政監管部門對外資銀行業的特許權牌照監管等短期內難以逾越的障礙,一方面可以獲得股價折價發行所帶來的益處;另一方面還可以分享中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潤分紅,可謂是一舉兩得的聰明之舉。

          但是,外資銀行業進入中國市場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國國會更于2007年9月通過決議,要求中國政府取消對外資入股中國銀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開中國的金融市場。這里暫且不論美國有何權力對別國的國內事務指手畫腳,單從動機來看,美國出臺這項決議就表明了美國控股中國銀行業進而控制中國經濟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頃刻間將整個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拖入到危險的邊緣,使得亞洲四小龍的經濟神話成為過去,東南亞國家三十年積累的財富大幅縮水。金融動蕩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羅斯等國家,許多國家社會秩序陷入混亂,印尼、馬來西亞均發生騷亂和政府動蕩,各國金融體系面臨了不同程度的重組和整頓。這是國際炒家們成功地進行的一次對別國的“剪羊毛”行動,使亞洲國家幾十年的發展成果頃刻間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機雖然說與其產生危機國家在缺乏有效監管同時過早實行自由匯率制度等自身經濟的種種缺陷有關,但是國際游資的主觀惡意炒作卻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樣的,中國銀行業在沒有建立起一個成熟的經營模式成功抵御外部沖擊時過早地開放國內金融市場,勢必會引起金融系統的動蕩,進而引起整個中國經濟的動蕩。從世界經濟發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國為首的國際銀行家們有很大的動機通過政治施壓等手段,敲開中國金融門戶,進而實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來掠奪中國經濟建設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統被外資控制,勢必會削弱中國中央銀行進行金融調控的力度,進而使中國經濟間接處在外國資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管體系和管理機制還很不完善,抵抗外來金融風險的能力還很弱。在這種情況下,在金融領域大規模招商引資,容易造成中國經濟控制權的喪失,危及國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國的金融業一旦掌控在外資之手,外資會利用金融資本滲透、控制國內產業資本,相互融合,形成壟斷一切的金融資本。屆時,國內企業的一舉一動都處在國際競爭對手的監控之下;而且外資機構還會將其全球金融市場上的金融風險通過關聯交易和衍生工具轉嫁到其控股的中國企業之中,從而轉移風險,收獲利潤,控制我國的經濟命脈,逼使我國成為其附庸。所以,我們不能不提高警惕,對中國金融開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沒有把握時寧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險,使中國經濟付出慘重代價。

          三、我國銀行業應采取的政策措施

          1.減緩金融機構上市步伐,并對現有上市銀行機構進行制度監管與控制

          中國政府引入國際戰略投資者的初衷是為了引入國外銀行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中資銀行服務水平。但是,外資參股中資銀行的意圖卻是分享中國銀行業的壟斷利潤進而控制中國經濟,這從外資機構入股中資銀行后的作為可以看出。除個別中資銀行之外,很多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并沒有向中資銀行派駐董事和管理人員,與中資銀行在業務方面開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資金融機構持有股份比例較高、有外資董事和管理人員的中資銀行里面,中資銀行的收入結構在近幾年來也基本沒有變化,其利潤來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資銀行服務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過引入外國資金學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提高我國金融業服務水平,看來只是我們自己一廂情愿的做法。而我們在付出巨大代價的同時,卻給了西方國家進一步控制我國經濟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國當務之急是減緩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的步伐,對現有的上市商業銀行進行治理整頓,出臺相應的管理措施,以減小其中外國金融資本所可能會起到的破壞作用。

          2.努力提高中資銀行服務水平,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比例

          當前中資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水平與外資銀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僅在規模、占比、發展水平等經營指標方面落后,而且在經營管理手段、產品創新機制和優良的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據了解,目前中資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內,平均為7%~8%,而目前在華外資銀行中間業務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對外資銀行在中間業務方面的競爭,中資銀行要有清醒的認識,要盡快迎頭趕上,切不可忽視或拖延。要真正認識到發展中間業務是今后中資銀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戶結構、增強銀行核心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認識到中間業務具有表外性、服務性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等特點,要努力改變中間業務品種單一、創新不足的現象;要以市場為導向,突破傳統業務的經營范圍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場潛力,研究市場消費心理,分析市場發展趨勢,積極研發新的中間業務產品。在學習和引進外資銀行的全新的投資理念、成熟的財富管理工具以及豐富的操作經驗的基礎上,要把發展中間業務的重點放在信用卡、個人高端客戶理財、住房抵押貸款、網上銀行、衍生品、電話銀行、咨詢顧問、資產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還要加強中資銀行與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合作,大力發展投資銀行、國際保理、國內保理、國內信用證、保函等高附加值的業務以及財務咨詢、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托管。

          另外,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中間業務管理,加強監管的主動性,把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開展與加強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統籌研究,減少無序競爭,鼓勵和支持中資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引導中資銀行的中間業務良性發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發展中間業務的觀念、方法和途徑,努力打造出一批屬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3.加快銀行業對內開放步伐

          在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十分迅速的同時,對外開放卻十分遲緩,至今沒有獲得突破性進展。目前出現的四大銀行之外的銀行,雖有民營股份,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民營銀行,或者是國有控股,或者行長的任命還是官方行為。因此,在我國金融改革中,要正確處理好國有商業銀行與民營銀行的合作關系。一是要正確認識國有商業銀行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國有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增長、結構調整、社會穩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條件和關鍵樞紐,更是國家宏觀調控、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保證;二是國有商業銀行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運行效率的內控機制,優化配置金融資源,提高金融資產質量,建立中國特色的、與國際慣例接軌、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商業銀行制度;三是要堅持建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依托,其余金融機構為補充的金融體系。在金融改革中,我們主張不能改變國有商業銀行的性質,但對其他金融機構允許民營化經營,做到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形成理性競爭環境。應該說,銀行業的對內開放,已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目前需要的是轉變觀念、盡快推動的決心。而外資銀行的全面進入,使得國內發展民營銀行的問題變得更加刻不容緩,啟動越晚,民營銀行就會在制度約束之外,面臨更多的市場環境約束,從而更難獲得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