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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道路運輸信息化管理現狀相應對策
1當前道路運輸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現狀
隨著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進,業務量的快速增長,應用需求也呈現多樣化,對業務功能、數據質量、信息服務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運輸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面臨著以下的問題:
1.1對信息化的意識不夠強
從當前的情況來看,部分工作人員對信息化工作還沒有很好地掌握,沒有充分認識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前體和基礎沒有認識到信息化在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應用各類有利于實際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動的接收,不能及時的去發現和解決問題。還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領導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有很大的關系,許多道路運輸部門把信息化工作簡單等同于技術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門來推進,業務部門很少進入或者根本就沒有介入,科技部門進行單打獨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實行。
}.z應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機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對有關信息化的認積、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機制不健全是導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運輸信息系統建設雖然已經大規模的得到應用,但日前絕大多數道路運輸部門沒有將信息化工作納入實際的績效考核內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影響了信息系統的應用效果。但同時也存在較大的信息安全隱患,應用規模的擴大對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統從安全管理方面到技術防范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隱患。一些市系統安全備份滯后,數據丟失等事件嚴重的影響了業務工作。在最近幾年中,系統崩潰、數據丟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時有發生。
1.3部分信息系統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統整體規劃設計等有待加強在目前,業務對信息化的需求是越來越高,部分系統功能、數據質量、系統關聯性等己經不能滿足業務工作的需求。一些較為落后的市信息化設備投入不足,設備老化,部分基層工作地對網絡接入質量差,故障維護受條件制約,嚴重影響系統運行和業務辦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對信息系統的管理不夠重視運行維護機制不夠健全。道路運輸信息系統建設應用起步晚,業務相對來說比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應運政信息的綜合平臺的應用銜接不夠順暢。新晨
2道路運輸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應對策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和使用自備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遵守本規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專用車輛),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
第四條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有符合安全規定并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安裝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
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五)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見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2.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注明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和項別、專用車輛數量及要求、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頒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已獲得其它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經營范圍中加注新許可的事項。如果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限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做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專用車輛符合許可要求、罐體經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應當為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并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其中對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其《道路運輸證》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許可一次性、臨時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第十六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設立子公司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運輸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照本章有關許可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終止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的,應當在終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許可機關,并在停業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以及《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章專用車輛、設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專用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進行,并增加以下審驗項目:
(一)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二)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三)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蒽、煤焦瀝青等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四條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第二十五條用于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第四章危險貨物運輸
第二十七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并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應當按照規定添加。托運危險化學品的還應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二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
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九條不得使用罐式專用車輛或者運輸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運輸普通貨物。
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具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活動,但應當對專用車輛進行消除危險處理,確保不對普通貨物造成污染、損害。
危險貨物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第三十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要求懸掛標志。
第三十一條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第三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運、憑證運輸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托運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有關手續齊全有效后方可承運。
第三十三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條專用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
第三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六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第三十七條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第三十八條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超載、超限運輸。
第三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
第四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條在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本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在危險貨物裝卸、保管、貯存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保管要求,輕裝輕卸,分區存放,堆碼整齊,防止混雜、撒漏、破損,不得與普通貨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檢查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專用車輛有超載行為且具備安全卸載和儲存條件的,應當要求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到具備所運輸危險貨物儲存條件的場所卸貨。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運輸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危險貨物,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投保的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未按規定維護和檢測專用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托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
(二)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交付托運時未添加的;
(三)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并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關鍵詞: 道路運輸 管理 問題 措施
1 我國道路運輸管路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運管機構沿用“市、區分級負責”的傳統管理體制。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和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這種體制的弊端也顯露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運管機構職能的發揮。
1.1 現行運輸管理體制缺“效”
第一,人員編制不規范,機構性質不統一,我們主要以我市為例來談,按照交通部對運管機構每百臺車定一人、每百站(場)定三人的設想,運管隊伍應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隊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屬地方政府管理,而市運管局對區交管所無人事權屬關系,導致區運管機構的人員與業務出現不平衡現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諸多問題,甚至出現個別運管人員素質低、業務能力差、服務意識淡薄等現象。另外,我市各區縣運管所的建制不規范統一,多為科級建制、甚至還有股級建制。科級單位要負責一個區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和指導,還要對運輸市場的發展變化進行分析預測,其實際能量實在有限,很多運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車”的感覺,難免在道路運輸管理中存在著缺位問題,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和處置各種道路營運糾紛,很難靜下心來思考轄區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問題。第二,執法分離后弊端日益顯現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執法總隊,在主城區實行了行政審批管權與執法處罰權分離,這種改革避免了執法部門間的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現象,加強了相互監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為道路運輸行業的許可管理部門缺失了執法權,或者說執法權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樣,在行使管理權的時候有時出現尷尬和不到位的情況。如對轄區維修企業超范圍經營的治理上,沒有了執法權,不能對其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罰,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第三,職權責任不明確。從對外來講,運管部門所擔當的職責是對道路客運、貨運經營,站經營、機動車輛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的管理,具體行使著法律賦予的對以上行為的行政許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職權,并在某種意義上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但這些管理職權實際被公安、建設、農機等部門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職責上存在著重疊現象。如我區在進行的農村客運投放工作上,要與區屬很多部門進行接洽,在參與類似的地方交通規劃建設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從內部來說,市和區級的運管機構權責關系不明確,區交管所對客運企業及營運線路僅有初審權,而又要對本轄區的客運企業進行管理,而有終審權的市運管局對客運企業又沒有直接參與管理,出現了“審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審批”的局面,一旦發生線路糾紛,由于區交管所缺乏解決問題的有效手段,所以導致糾紛升級,很容易演變成集體上訪、甚至堵塞交通和罷運的現象,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壞的影響。以上因素導致在運輸管理工作中,權、責、利不夠明確,運管部門缺乏手段,對運輸矛盾糾紛的處理不夠及時等,工作難以實現高效率。
1.2 營運公司管理缺“責”
第一,經濟意識過強,社會責任意識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國客運市場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駕駛員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現象。究其原因,部分營運公司為追求壟斷利潤,為爭取營運指標,不考慮任何社會責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價,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為向政府部門換取線路或指標的籌碼,一旦得逞后,即刻轉變目標,將資金風險、安全風險轉嫁給承包者,根本不會在社會責任的承擔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對駕駛員制約性差。交通行業是一個城市的窗口行業,代表著城市的文明程度。駕駛員言語不文明,著裝不雅、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現象極大地影響了外界對重慶的評價和認識,尤其是在出租車和客車表現尤為突出,公司對駕駛員的管理只重經濟效益,不重服務質量,缺乏經常性的溝通。貨運公司大都采取掛靠的經營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費,對駕駛員的其他行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貨運行業駕駛員的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1.3 解決我國道路管理問題的具體措施
(1)加快運管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步伐。
在我國的新疆運管機構全部納入了公務員管理,江蘇、山西和陜西等省市也在積極探索運管部門的機構體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積極主動爭取省交通廳、省人事廳、省編委辦公室等部門的支持,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納入公務員管理
;二是采取清理編制、嚴格控制人事調動、經費控制等措施推進機構改革;三是對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提出“從嚴控制,逢進必考”的原則,按年度增人計劃,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新增錄用運管工作人員。
(2)加大監管力度,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市場變化,維護市場穩定。進一步加強對運輸市場特別是出租汽車市場的監督管理,對無照經營的車輛要進行徹底清理。通過整治“黑車”,規范市場秩序,為合法運營的出租車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和研究各類運輸市場主體的準入、退出及日常監管的辦法和機制。建議出租車經營推行市場化,首先,要放開出租車行業的特許經營權,讓經營權真正成為商品,這樣做只是減少了政府批指標的權力,把政府不該管的事,放給了市場;其次,在行業內部應建立起競爭機制,獎優罰劣。
(3)明確權責關系,充分發揮區縣運管機構職能。
一是應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調整職責權限,明確市、區級運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嚴格落實“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杜絕“好處大家搶,麻煩大家讓”的不負責現象。二是明確區運管機構在區里的職責,以便更好的參加地方交通規劃及建設。另外,盡可能實行著裝標示上的統一,維護運管部門的威信,現在的運管機構“卸裝”上門指導檢查工作,很容易產生誤會和誤解,有形無形地破壞了運政管理部門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運市場準入、監管和退出機制,規范客運市場管理。
在市場準入上,深化客運班線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通過招投標,公開、公正、公平選擇經營者,實行公司化經營模式,從源頭上規范客運經營,提高行車安全保障系數和服務質量。在市場監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對客運企業的經營行為、誠實信用、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進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作出相應處理。對違法經營活動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穩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為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二是積極推行安全行車和服務質量承諾合同制,各客運企業新增班線、新增車輛以及車輛更新要作出以服務質量為主的相關承諾,層層簽訂安全行車和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在市場退出上,積極推行客運線路經營期限制,廢除客運線路終身制。運管部門要根據客運線路的流量、投入運力的價格和效益情況合理確定客運線路經營期限。經營期滿后,運管部門根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規范經營和服務質量情況確定其能否繼續經營,切實解決客運市場“只進難出”老大難問題,做到有進有出,有序發展。
(5)創建道路運輸企業品牌。
第一,加強管理者品牌意識。運輸企業要不要創建自己的品牌關鍵在于管理者的有沒有品牌意識。管理者沒有品牌意識,就不可能打造出運輸企業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強品牌意識,注重做好品牌創建的策劃,建立品牌創建組織,制訂品牌創建規劃,落實品牌創建責任,推進品牌創建,強化品牌管理和維護工作。第二,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任何品牌的創建都離不開單位員工,道路運輸企業品牌的創建同樣對員工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運輸企業可以通過對員工進行有計劃地培訓,有組織地練兵,有目的地比武,來提高員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通過持之以恒和潛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級服務制考核等來增強員工的文明、優質、誠信服務意識。努力發現和培養員工中的先進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業的品牌。第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運輸企業的生命線,要通過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衛星定位、行車記錄儀、電子巡更、電子監控、危險品檢查儀等科技設施加強安管,加強車輛人員的資質管理,提高安管人員素質,加強安全隱患檢查整改,大力弘揚安全文化,努力營造安全氛圍。第四,加強企業品牌的管理。要對企業品牌有計劃地進行宣傳、推廣和維護。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體系,通過舉辦各種競賽、創建、評比等活動進行品牌提升,借助競賽、促銷等營銷手段進行品牌推廣,充分利用簡報、板報、條幅、櫥窗、廣播、電視、報紙、網站等媒介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的品牌創建氛圍,不斷提高顧客的知曉度和認知率。
(6)加強道路運輸企業的文化建設。
第一,企業領導要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企業領導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把企業文化建設當成一件大事來做、來干。以真抓實干、率先垂范的作風,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實踐者、組織者和推動者。要率先學習理解企業文化理論,認真學習新知識、新理論、新信息,以科學理論、現代管理和文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企業文化建設的“傳教士”,承擔領導企業文化建設的職責,做企業文化建設的第一設計者、第一宣傳者、第一實踐者。通過自身的行動,從基礎抓起,
結合崗位規范、職責,在日常行為規范上下功夫,在職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進行潛移默化的養成教育,塑造優秀的車站文化、班組文化,使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進車站、入班組、到人頭。第二,企業職工要加強自己的主體意識,強烈的自主意識。企業職工要以企業為家、以主人的姿態全面地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去,為企業的興旺發達出謀劃策,為企業的跨越式發展奉獻力量,與企業擰成一股繩,與企業結成命運共同體,同呼吸,同進退。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企業職工要以對國家、社會、旅客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忘我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適、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贏得旅客的滿意和社會的認同。真誠的敬業精神。企業職工要熱愛工作,勤勞肯干,甘于奉獻,勇于擔當。在業務上要千錘百煉,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職業道德,真誠待人,熱情服務,讓旅客“走好、走了”。熱愛集體的團隊精神。企業職工要繼承、發揚中華傳統美德和集體主義精神,將個人與群體緊緊地連在一起,和諧共處,攜手并肩,團結一心,勇于奮進。
2 結語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道路運輸乃至整個交通運輸體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發展。道路運輸因其具有靈活機動的特點,而成為人們最早采用且應用最普遍的運輸方式。隨著道路運輸工具的發展、道路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和運輸需求結構的變化,道路交通已成為區域間的主要運輸方式之一,人類社會已經形成了以道路運輸為主體的新的運輸大動脈。道路運輸的快速發展與道路運輸的管理是息息相關的,只有道路運輸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證道路運輸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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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惠祥.城市軌道交通土建工程[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6.
道路運輸合同范文1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貨物名稱`保價金額`運費簽定時間:201X年06月01日貨物名稱數量計量單位保價金額(元)運費(元/噸)現匯錳礦石3500噸800180
第二條裝車地點:XX市XX錳業有限公司卸貨地點:XX貿易有限公司
第三條承運方必須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如運輸過程中發現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時到達指定卸車地點的均與托運方無關,一切風險由承運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車輛不得摻假、加水、放水、偷盜等作弊現象,如經托運方發現,承運方要承擔該車貨保價金額的80%違約金,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承運方必須的合同簽證后,貨物運輸過程中損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運方按合同保價金額向托運方賠償相應貨款。如托運方實際收貨數量超過實際發貨數量,則以實際發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超出部分不作運費結算。
第六條運輸及包裝:洗車運輸,運輸車輛必須蓋好蓬布、打好封簽。運輸車輛出現因蓬布封簽導致的問題均由承運方自行解決。陰雨天氣需蓋好雨布避免貨物淋濕,如出現上述情況根據質檢處處罰意見實施處罰。
第七條結算方式:承運方運輸貨物后,并開具增值稅運輸發票托運方現匯結清運費。
第八條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將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生效,對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在書面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道路運輸合同范文2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流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 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 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物的合理損耗;
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運輸合同范文3一、托運
1.托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托運貨物及裝卸條件。托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托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托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托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托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托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并隨貨同行。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注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托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托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托運人支付。
2.由于托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并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托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托運人,并按最后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托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托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托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后,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托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后,承、托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托運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協助托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于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運輸需求與運輸量
“需求”與“需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構成對商品或服務的需求。運輸需求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內,一定價格水平下,社會經濟生活在貨物與旅客空間位移方面所提出的具有支付能力的需要。運輸需求具備兩個條件即具有實現位移的愿望和具備支付能力,缺少任一條件都不能構成現實的運輸需求。社會經濟活動對運輸的需求是通過運輸量的形式反映出來的。運輸量是運輸需求與運輸供給、服務水平的相互作用的結果,即在現有運輸能力下所實現的運輸需求。在運輸能力完全滿足運輸需求的條件下,運輸量不能代表社會經就是活動對運輸的需求,僅代表被一定運輸設施所限制的運輸需求量,尚未被滿足的運輸需求部分就是潛在的運輸需求。顯然,當運輸設施得到改進,運輸能力得到加強時,潛在運輸需求就會轉化為運輸量。正是潛在運輸需求影響著運輸供給使得運輸業在技術、經濟可行的情況下,努力增加運輸供給滿足運輸需求。運輸業的發展是在不斷誘發潛在運輸需求、不斷挖掘潛在運輸需求,并使得這些潛在運輸需求得以實現的過程中使運輸業自身得到發展。
2運輸需求產生的原因
2.1空間差異是運輸需求產生的直接原因。空間差異主要表現在自然資源、社會了展和經濟狀況三個方面。
2.1.1自然狀況方面的差異是地區直接在自然條件方面相互比較而表現出來的不同,這些自然狀況主要指自然資源和地理條件。自然資源的分布使得某些資源集中于一些地區,而其他地區由于資源的稀缺不得不從資源集中的地區輸人資源。自然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由于在本地區需求不足或由于技術條件限制而利用率相對較低下,也努力尋求其他地區的需求,以擴大本地區資源的利用效果,就必然產生運輸需求。地區的地理頒布以及在運輸網絡中的位置也對運輸需求產生較大的影響。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地理位置好,運輸需求產生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反之,由于地理位置比較偏遠,交通不暢,運輸條件不好,必然會對運輸需求的生成起到消極的作用。
2.1.2社會狀況方面的差異作用表現在各地區人口、文化方面的不同。在通常情況下,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就造成人口密度較大的地區生活、就業等相對困難,迫使一些人到其他地區去尋找新的生活和工作場所,進而形成了一定規模的流動人口。各地區生產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形成各地區不同的工作、休息、節假日時間以及社會組織結構和管理方法這樣就使各地區之間產生頻繁的社會交往,由此對運輸需求產生影響。
2.1.3經濟規模和結構等方面的差異使得各地區的物資調人調出量和頻繁程度在不同的時期有很大的差別。對于經濟規模較大的地區,其物資消耗量相對較大,同時,其產品產量也比較高,因而與其他地區的物資交流就更加頻繁。經濟結構方面的差異,形成了地區之間在整個社會生產活動中的相互補充、相互信賴,建立地區之間不可分割的經濟聯系,這種聯系貫穿在整個生產活動過程中,使得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各個過程有效地聯系起來,此外專業化的社會分工提高了地區之間相互聯系的強度,新的科學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將進一步促進地區經濟格局的不斷變化,從而使運輸需求不斷產生很大的變化。
2.2經濟發展是運輸需求產生的重要前提。經濟發展是一個牽動整個經濟活動中各部門和各個環節不斷變動的過程,經濟活動中各環節之間的聯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運輸聯系為基礎的。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對經濟結構、社會分工與協作、地區分工與協作以及生產的專業化程度有不同的要求,并要求經濟結構按經濟發展的要求進行調整和重新配置,以保證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經濟結構的變化將導致一些行業的高速發展,而這種變化必然要引起各行業的某些生產要素重新配置,這也造成運輸需求的變化。
2.3運輸網絡是運輸需求產生的必要基礎。運輸網絡系統將各經濟區域通過運輸線路聯系在一起,是各經濟區域賴以實現相互之間運輸聯系的數量的必要基礎條件。同時,運輸網絡也決定了各經濟區域之間運輸聯系的數量、強度、速度及旅客與貨箋的流向。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企業之間以及城市和鄉村之間的聯系不斷加強,社會分工更加細化,對各種類型的協作在求進一步提高,形成了相互之間的依賴和制約關系。運輸網絡使得各經濟區域之間的聯系得以實現,從而也對各經濟區域的經濟發展與繁榮、社會進步產生積極的影響,并促進資源的全理配置。
3運輸需求特性分析
3.1需求的普遍性和廣泛性。現代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離不開人和物的空間位移,因此運輸需求不但幾乎是所有經濟和社會主體的普遍需求,而且廣泛存在于人類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
3.2需求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運輸業面對的是種類日益繁多的貨物和各種不同身份和出行目的的人群,運輸需求不僅表現在數量上,而且包括安全、速度、方便、舒適等質量上的要求。
3.3需求的派生性。運輸需求只是社會經濟和派生需求,運輸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生產和生活中的其他需求不可缺少的環節和手段。
3.4需求空間的特定性。運輸需求是運輸消費者指定的不同空間地點間的位移,具有特定的空間要求。
3.5需求的時間特定性。運輸需求在發生時間上的統計特征也呈現一定的規律性,客運需求的產生時間主要受人們的工作和生活節律的支配,貨運需求的產生時間一般受各種社會生產活動規律的制約,引起運輸生產在時間上的波動性和不均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