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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種,只是在一些稅種的規定中直接或間接地含有環保因素。下面擬就環境稅立法中的主要問題談談我們的幾點思考。
一、“環境稅”的征稅客體和法定名稱問題
環境稅是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國家稅收,環境稅應該是我國整個稅種體系中一個獨立的稅種,其法律地位是與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等同的。在環境稅法定名稱的尋找上,可否作如下考慮:
1.“環境稅”:它是以環境中的物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碍h境稅”的內容廣泛,可看作一個廣義的概念。它下面還可分為污染物稅、環境能源稅、環境資源稅、環境關稅等。而且,每一個名稱下面還可再分,如污染物稅可分為噪聲稅、垃圾稅、二氧化碳稅、硫稅、有毒化學品稅等。上面提及的環境資源稅,也可稱為生態環境稅。
2.“環境污染稅”:它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造成環境污染和公害的行為,可以確定為征稅客體。這些環境污染行為包括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廢熱、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行為。環境污染稅的計稅依據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濃度或總量。這個名稱還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稱為環境保護稅,不過這是從狹義上來解釋的,它的課稅客體不包括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
3.“環境消費稅”:以消耗某種環境資源為征稅對象,如美國對消耗臭氧的化學制品征稅等。我國現行消費稅雖然將鞭炮、焰火、汽油、摩托車和小汽車等污染環境的消費品納入課征范圍,而且對小汽車按照排氣量大小確定差別稅率,這在控制污染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未能對含鉛和無鉛汽油、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的車輛加以區別,降低了稅收對控制污染行為的作用。筆者提議的環境消費稅,消耗的環境資源不僅僅包括汽油,還應包括天然氣、煤、焦炭、重油、臭氧等等。具體范圍可由稅法確定。環境消費稅在環境資源的生產和消費環節征收。
4.“環境資源稅”:它以開發、使用、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作為課稅對象。其名下有:“開采稅”、“開發稅”、“采伐稅”、“土壤保護稅”等。其納稅主體是開發、利用土地、森林、草地、水、礦產、地熱、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計稅依據由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和開發利用的程度共同確定,對不可再生、本國稀缺的自然資源可以課以重稅。以行為作為課稅對象的環境資源稅,可以冠名為生態環境補償稅,或叫生態環境稅。
環境資源稅也可設計為以物為課稅對象,名稱包括化學燃料稅、水資源稅、礦產資源稅、森林資源稅和草原資源稅等,主要體現環境資源的使用成本或價值。
以上陳述的幾個環境稅名稱中,“環境稅”的名稱顯然范圍過大,包羅萬象,立法中難以界定其具體內容,實踐也不好操作?!碍h境消費稅”以幾種消費的環境資源為課稅對象,范圍過于狹窄,對其他幾種常見的污染行為如排放污水、排放噪聲等不聞不問,也違背了環境稅的立法宗旨。“環境資源稅”只顧及自然資源的維護與利用,忽視了以稅收手段抑制排污行為的作用。而“環境污染稅”與“環境資源稅”正好相反,忽視了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筆者認為,我國環境稅立法,可以冠名為“環境保護稅”,其具體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環境污染稅,對污染物或排污行為征稅;二是環境資源稅,對稀有資源或利用、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征稅。環境保護稅這兩部分內容,還應該包括環境稅收優惠的法律制度。鑒于我國環境稅立法仍處于醞釀階段,沒有現成的經驗可資借鑒,加之國外的情況和我國也不盡相同。因此,筆者還認為,環境稅立法可以首先采取以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的、嚴重的環境污染物、稀有資源、污染行為或生態環境破壞行為作為課稅對象,單獨立法,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頒行,如制定《固體廢物(垃圾)處置稅暫行條例》、《水污染稅暫行條例》、《空氣污染稅暫行條例》、《汽油稅暫行條例》、《噪聲污染稅暫行條例》以及《水土保持稅暫行條例》等等。環境保護稅法律體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上述環境稅種的單獨立法,都是環境稅法律體系完善的重要步驟。
二、中國環境稅的立法宗旨問題
環境稅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在化到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種經濟手段。環境稅主要目的應當是為保護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服務。這里,稅收是手段,運用這個經濟手段控制環境污染和保護改善環境、維護人類健康是環境稅的立法宗旨。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在經濟建設中基本上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可以說,我國此時的經濟效益是以犧牲環境效益為代價的。開征環境稅雖然不是環境保護的唯一經濟手段,但它卻是一種規范的、有效的也是有力的手段,今后也應該是最重要的一種經濟手段。這種手段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明確其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而且,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和實施宏觀調控的經濟杠桿,還可以為環境保護事業籌集專項資金。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環境稅立法確立前述的立法宗旨是適宜的。
三、中國環境稅法的立法原則問題
1.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
這一原則在環境稅中的體現主要有兩層含義:一、發展經濟不能犧牲環境。開征環境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對經濟的發展會有一定的影響,但基于保護環境的理念,我們仍然要開征環境稅,尤其是對于那些嚴重的污染行為和破壞自然資源的行為,更是要課以重稅,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優先考慮環境的保護。二、環境保護要考慮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開征環境稅不能不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以及因此對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就要求立法者在環境稅立法中應科學的設置環境稅的納稅主體、課稅客體和稅率,運用環境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考慮企業的整體稅負。尤其是現在我國企業的稅負整體偏重,大量國有企業處于虧損狀態,在保護環境,開征環境稅的同時,要把環境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2.稅負和污染相適應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誰污染誰納稅”,對污染嚴重的物和行為課以重稅,對污染輕微的物和行為實行較低的稅率,對污染防治實施項目的建設實行零稅率。隨著各國普遍利用環境稅來防止污染、治理環境,環境稅收收入越來越成為各國籌措環保資金的主要來源。對環境稅的具體征稅對象和課稅稅率的設計,大體是遵循稅收收入和環保資金相當的原則。在稅率上一般實行動態稅率,即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有些國家對具體環境稅稅目的稅率是每年公布一次的。動態稅率的實行是稅負和污染相適應原則的直接體現。這一原則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假定政府征收等于邊際污染成本的稅收,那么可使污染者的邊際私人成本等于邊際社會成本,邊際私人收益等于邊際社會收益,即把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社會成本)內在化,使其面臨真實的社會成本和收益;最終必能抑制或減少污染量,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這一原則的實施也有利于避免企業環境稅負的畸輕畸重,實現稅收的公平目標。
3.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所謂預防是指預防一切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造成的損害;所謂治理是指對一切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所進行的治理。環境稅的開征并不是簡單的為環境的污染事后提供治理的資金,其首要的作用還在于防止污染。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是稅收宏觀調控和籌集資金雙重功能的體現和運用。
四、中國環境稅法規范的內容問題
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體系,設計其基本內容,首先應從完善現行的稅制結構開始,綠色稅制改革的重點應是目前與環境資源有關的資源稅和消費稅。另一方面,我國要大膽借鑒發達國家環境稅法的立法經驗,引入能源稅、水資源稅、含鉛汽油消費稅附加以及臭氧耗損物質(ODS)稅,2同時考慮從排污收費到污染稅的可能改革。下面,筆者擬在前述的環境保護稅的名下,選擇幾個主要的環境稅種,就其內容作一些設想,當然,這還不能概括環境稅法體系的全部內容:
1.垃圾稅:是一種以抑制環境污染為目的、以垃圾(或叫固體廢物)為課稅對象的稅種。垃圾稅稅率為定額稅率,課稅對象是工業垃圾和生活垃圾。納稅人為產生垃圾的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垃圾稅可規定一個起征點。征收的垃圾稅稅金,應該相當于處置垃圾所花費的資金(與此相適應,垃圾稅也可稱為垃圾處置稅或固體廢物處置稅)。如奧地利聯邦政府從1989年1月1日起征收垃圾稅。按照規定,每噸家用垃圾征收40—50先令,每噸特殊垃圾征收200—500先令。
2.含鉛汽油稅:含鉛汽油稅是一種具有行為調節功能的稅收,它是汽油消費稅中的一個稅目,應視為一種消費稅附加。其征收對象是供機動車船使用的所有標號的含鉛汽油和70#低標號汽油。納稅人是中國境內生產含鉛汽油和70#汽油的生產廠家。其稅率的確定應主要以在我國高標號汽油中占比例較大的90#汽油為依據。
3.污染排放稅:是指根據污染者排放物數量或能產生有污染的產品數量征收的一種稅收,也是最能直接體現環境稅本質的一種稅收。其征收依據是排放污染物的數量或能產生有污染的產品數量。納稅人是排放污染物或生產有污染的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從長遠的觀點,排污收費宜改成征收污染排放稅。不過,這種轉變的前提是大大簡化現行的收費標準,從以污染物排放量為征收依據轉變到以產品生產或消費數量為征收依據,或者只征收少數污染物的排放稅。污染排放稅稅率宜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稅額的確定,以足夠支付治理污染的費用為基準。
4.企業環境稅:企業環境稅以生產或排放有毒性物質的企業為納稅人,課稅對象是有毒性物質或其排放會造成污染的物質。稅率為從量定額稅率。
5.水資源稅:是對水資源的開采和使用以及污染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征稅對象是對水資源的開采、使用行為以及污染水資源的行為。水資源包括地下水資源和地表水資源。我國現行的水資源費可改成水資源稅,并在現行的水資源費費率基礎上,根據各地區水資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確定差別幅度稅率。全面提高水資源稅稅率。
上述的垃圾稅、含鉛汽油稅、污染排放稅和企業環境稅,可以歸屬于環境保護稅名下的環境污染稅,而水資源稅則歸屬于其名下的環境資源稅。
五、環境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也包含了一些環境稅收優惠政策,不過,現行稅制中考慮環境保護因素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過于單一,僅限于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影響了稅收優惠的實施效果。因此,筆者主張,環境稅收優惠政策可做如下考慮:
首先,在關稅方面,對出口的環境保護設施、材料可采用低關稅率,以扶持該類產品的發展。對國內目前不能生產的污染治理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以及環境無害化技術等進口產品,減征進口關稅;在農業稅方面,對改良土壤、提高肥力、維持耕地面積、植樹造林等有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減免農業稅;在營業稅方面,對工業企業自銷的綜合利用產品、環境保護政策性虧損的經營活動等實行減免營業稅或緩征營業稅;在消費稅方面,對清潔汽車、清潔能源以及獲得環境標志和能源效率標志的家電產品和汽車,減征消費稅;另外,對經營環境公共設施的企業,在征收營業稅、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方面給予優惠。
其次,為鼓勵企業開發利用防止污染、節約能源等方面的設備、機器,保護環境,政府應采用加速折舊的方式來實現其環境目標。目前,我國的加速折舊制度,不僅加速折舊方式少,而且,相關規定也不明確。我國應該允許清潔能源企業、污染治理企業、環境公用事業以及環保示范工程項目加速投資折舊。
再次,擴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零稅率政策的適用范圍,準確界定零稅率調節稅的適用項目類型;界定朝陽產業——環境保護產業的范圍,在規定期限內對環境保護產業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對工業企業購入的環境保護設施允許扣減進項增值稅額等,也是屬于環境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
關鍵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1礦區地質環境現狀
1.1礦區地質環境概述淮南礦區是我國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有礦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計產煤5.262億噸,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茨系V區位于淮河兩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區一縣和阜陽市的穎上縣。礦區處于淮河沖積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標高一般在20~26m之間。區域內水系均屬淮河流域。論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區域地勢由西向東,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礦區內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濟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經人工開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輝河等。
礦區內淮河防洪與農田水利設施多,農田水系縱橫交錯,基本形成適宜農業耕作的水利網絡。絕大多數耕地夏季種稻,冬季種小麥。
淮南煤田煤層賦存于淮河及其沖積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層厚20~483.5m,由東南向西北逐漸增厚。屬水體下開采的礦區。
礦區大氣降水及地表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年際分布不均,淺層地下水水質良好,水源充沛,補給條件較好,目前礦區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礦區開發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擾亂水系,損壞耕地、村莊、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壞。礦區開發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主要為:地面塌陷、固體堆積占地與污染,農業生態環境變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礦業集團所屬9座礦井、工業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設施占地2624.2公頃(39363畝)。
9座礦井礦區總面積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開采塌陷面積達62.10km2,占礦區總面積20.59%。其中又有約17.7%為積水區,即積水累計總面積達10.97km2。積水范圍隨降雨量大小而變化。
隨著煤礦開采的延深和規模擴大,塌陷范圍逐漸擴大,據1997年以來的統計,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區增加了24.8km2,年增長率為5.15%。
開采塌陷區尚有15個村莊正在或有待搬遷。
開采塌陷區內,地形、地貌改變破壞了水系,影響河堤長度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響鐵路線長度7.41km。
1.3固體堆積物
1.3.1煤礦開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選煤廠也有相當的矸石排放,電廠排放粉煤灰。造成固體堆積物占地和環境污染。
據初步統計,目前現存矸石山(場)23處,占地63.9公頃(906畝),固體堆積物總量為1898萬m3。
1.3.2淮河以南的礦區,煤層傾角較大,多煤層聯合開采,全部煤層開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達18m。塌陷盆地積水深淺不一,農民進行粗放式養魚。可耕地的質量下降,造成農業減產減收。
淮河以北廣大礦區,煤層傾角平緩,基本屬單一煤層方式開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區盆地,最大下沉量達4.5m,地下水埋深較淺。因此,盆地中間積水,積水范圍大小受降雨量控制,變化比較大,盆地的邊緣下沉量小呈緩坡地仍可耕種,但不宜種水稻,造成農業減產,盆地的邊緣帶與積水區之間,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為棄耕絕收地帶。論文百事通
1.4地質環境改變對工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1.4.1對大氣的影響煤礦生產過程中釋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氣是一種有強烈溫室效應的氣體,瓦斯氣向大氣牌坊會導致全球氣候變暖,給空氣造成污染。
1.4.2對農業生態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積導致耕地減少,土地質量下降,農業減產,造成農村搬遷。
1.4.3對城市環境的影響煤礦開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導致市容臟亂差,影響市民生活,制約城市發展。
1.4.4對煤礦企業的影響為了減少村莊和城鎮搬遷,降低生產成本,煤礦企業不得不改變開拓布置方式,甚至放棄準備煤量,影響了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制約了企業自身發展。
2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原則
2.1以人為本、防災減災所有的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因此礦山環境治理首先要保證礦區免遭礦山開發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的危害,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
2.2因害設防、綜合治理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治理措施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應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同時,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2.4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其缺點是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3礦區地質環境治理的基本設想
淮南礦區地處華東,是富饒的淮河平原,是我國重要產糧基地,土地十分珍貴。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對地質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規制約。因此,煤礦開采地質環境的恢復引起了各級部門和煤炭企業的重視。塌陷區回填復墾是煤炭企業、地方政府和礦區農民長期以來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響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的不良因素轉變為積極因素。淮南礦業集團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示范工程項目。
實施示范工程的指導思想:治理與開發相結合,變害為利,企業、地方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緊密合作,中和開發現代化生態企業,建設小康型農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基本國策。煤礦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和土地的破壞十分嚴重,是一個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問題,是一個共同關注的問題。
《環境保護法》、《土地法》和《礦產資源法》等國家法規,都要求礦山開采保護地質環境,實現治理恢復“占補平衡”的最終目標,這也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
我們將吸收有關兄弟單位回填復墾試驗的成功經驗,結合淮南礦區的具體地質環境,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技術政策,實施示范工程項目。主要項目有:謝李示范工程,塌陷區回填后作為城市綠化地、改善生態和小氣候;張集示范工程,結合農村搬遷、小城鎮建設、改變農業結構相結合,由單純的種植,變為種植和水產養殖、農魚產品加工相結合的農業結構。
關鍵詞:選礦廠 尾礦庫 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2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環境保護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一項基本國策,尾礦庫的安全運轉直接關系到下游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庫區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尾礦庫礦廠的選址對環境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尾礦庫特點
1、尾礦庫是礦山選礦廠生產不可缺少的設施
尾礦庫是礦山企業最大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梢苑乐刮驳V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處任意排放。一個礦山的選礦廠只要有尾礦產生,就必須建有尾礦庫。所以說尾礦庫是礦山選礦廠生產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2、尾礦庫基建投資及運行費用巨大
尾礦庫的基建投資一般約占礦山建設總投資的10%以上,占選礦廠投資的20%左右,有的幾乎接近甚至超過選礦廠投資。尾礦設施的運行成本也較高,有些礦山尾礦設施運行成本占選礦廠生產成本的30%以上。為了減少運行費,有些礦山的選礦廠廠址取決于尾礦庫的位置。
3、尾礦庫是礦山企業生產最大的危險源
尾礦庫是一個具有高勢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險源。在長達十多年甚至數十年的期間里,各種自然的(雨水、地震、鼠洞等)和人為的(管理不善、工農關系不協調等)不利因素時時刻刻或周期性地威脅著它的安全。事實一再表明,尾礦庫一旦失事,將給工農業生產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災害和損失。
三、尾礦庫的原則
1、保護環境
選礦廠產生的尾礦不僅數量大,顆粒細,且尾礦水中往往含有多種藥劑,如不加處理,則必造成選廠周圍環境嚴重污染。將尾礦妥善貯存在尾礦庫內,尾礦水在庫內澄清后回收循環利用,可有效地保護環境。
2、充分利用水資源選
礦廠生產是用水大戶,通常每處理一噸原礦需用水4~6噸;有些重力選礦甚至高達10~20噸。這些水隨尾礦排入尾礦庫內,經過澄清和自然凈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選礦生產重復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節水源不足的供水補給作用。一般回水利用率達70%~90%。
3、保護礦產資源
有些尾礦還含有大量有用礦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貴重金屬成份,由于種種原因,一時無法全部選凈,將其暫貯存于尾礦庫中,可待將來再進行回收利用。
四、選礦廠尾礦庫環境保護的措施
1、尾礦庫對大氣環境和水環境的影響尾礦庫對環境的影響
分析本文主要針對兩個方面:一是沉積坡段(即干坡段)上的尾礦砂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選礦廠的尾礦漿通過管道系統排入尾礦庫內,礦漿所攜帶的尾礦砂在庫內沉淀,澄清水由溢水塔向外排泄,庫內形成干坡段和水域。尾礦壩及干坡段上的尾礦粒度小,含水量相對較低,經風力作用易于產生揚塵,尤其是天氣干旱、少雨、大風季節,尾礦粉更易揚,進而污染環境空氣。二是尾礦庫滲透水、外排水及輸漿系統的跑冒礦漿對地表水水體和地下水的影響。選礦廠排出的尾礦水中常含有大量的藥劑及有害物質。其來源為選礦過程中加入的浮選藥劑以及礦石中的金屬元素,常見的有氰化物、黃藥、黑藥、松油、銅離子、鉛離子、鋅離子,個別情況下還可能有砷、酚汞等。尾礦水中這些有害物質達不到排放標準時,對人體、牲畜、魚類及農田均有害。因此選礦廠尾礦不能任意排放,否則就會造成江河水系、附近土壤甚至地下水資源的污染。
2、技術及規范上的滯后
尾礦庫設計規范目前仍然沿用ZBJ1-90《選礦廠尾礦設施設計規范》,勘察規范仍然沿用YBT11-86《上游法尾礦堆積壩工程地質勘察規程》,相比較而言,尾礦庫的勘察設計規范更新較慢。尾礦庫設計中尚需解決的專業問題教多,例如進水塔進水流態的研究,進水塔抗震的研究,排洪斜槽進水口進流方式的研究,不同礦物母巖的尾礦固結研究等均不多見。很多尾礦庫的設計缺乏技術上的創新。有的尾礦庫設計采用的堆壩方式按部就班,并未考慮尾礦顆粒太細,實際生產中尾礦堆積壩并不能形成。
3、缺乏專業知識
有的設計人員只知照貓畫虎,不進行計算;有的亂用公式,不注意公式的使用條件,有的在計算洪水時方法單一,無法校核對錯;有的不進行進流能力計算,或者計算公式用錯,導致進水口留的較小,在暴雨洪水到來時無法及時排出洪水;有的滲流計算與穩定分析脫節,穩定分析不用滲流分析的浸潤線,不考慮滲透壓力及動水壓力。
4、全面開展安全和環境隱患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一)、有主尾礦庫(有企業業主的尾礦庫)治理
督促存在病庫企業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二)無主尾礦庫(無企業業主的尾礦庫)治理
對危險性較大病庫的治理,重點要抓好調洪庫容不足、浸潤線位Z局部較高、壩面局部出現縱向或橫向裂縫、壩面未設Z排水溝、壩端無截水溝、堆積壩外坡未覆土或沒有植被等問題。一是對庫容尚未堆積滿、有再使用價值的且經整改能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優先考慮轉交給現有企業使用;二是對處于重點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環境敏感地區的尾礦庫,應重點考慮環境安全,堅持對尾礦庫實施閉庫處理;三是鼓勵各企業和相關單位對尾礦進行再利用。
5、實施清潔生產,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礦的產生量
清潔生產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雙贏的最佳途徑。地方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大力開展清潔生產,以預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礦對環境的影響。一是鼓勵開發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產生量少的選礦工藝技術;二是鼓勵相關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礦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選礦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創建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活動,提高選礦行業的整體實力。
6、大力開展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
以鐵尾礦、黃金尾礦、赤泥為重點,積極研究開發尾礦再選、生產建材、制造肥料、充填等綜合利用新技術,加快推廣尾礦干排技術,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實現綠色采礦、無尾礦山。
7、分清責任,限期完成隱患治理
(一)、有主尾礦庫隱患治理
尾礦庫企業應對尾礦庫隱患治理負完全責任,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及時治理隱患。地方政府應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及時督促尾礦庫企業加大資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環境隱患,及早完成隱患治理任務。同時,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積極推廣尾礦庫安全適用技術,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
原責任主體屬于地方企業的,地方政府應切實負起治理責任,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治理隱患。原責任主體屬于中央或省下放地方企業的,由中央或省預算內投資承擔一定比例的治理資金,地方政府落實配套治理資金,及時消除隱患。
(三)、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地方政府應健全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基層安全監管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設備,改善安全執法條件,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水平。
8、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安全環保意識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廣泛開展有關尾礦庫生產安全、環境安全隱患危害的教育,增強公眾對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保護意識;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和輿論監督力度,建立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機制,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監督尾礦庫隱患治理工作;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企業業主、從業者的法制意識,普及安全、環?;局R,增強防范事故和應急處Z能力。尤其要爭取公眾對尾礦庫隱患治理行動的理解和支持,保證治理行動的順利開展。
五、結束語
尾礦庫是礦山企業選礦廠設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尾礦庫是礦山項目環境評估的要點與關鍵,因此有對選址的合理性一定要加以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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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產資源;利益補償;新疆
作者簡介:蒲春玲(1961-),女,陜西省霍州市人,新疆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管理學博士,研究方向:土地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區域經濟等。
中圖分類號:F2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2-0005-04
一、礦產資源開發對新疆地方經濟拉動不大
新疆位于我國西北邊陲,幅員面積166萬平方公里,占中國國土總面積的1/6,是中國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2007年底總人口2095.19萬。新疆礦產資源豐富,礦產資源綜合評價名列全國第二,潛力高居第一。截止2005年底,新疆已發現礦種138種,占全國已發現礦種171種的80.7%。礦產資源具有分布廣、礦種齊全、配套性高、部分礦種儲量大、質量好等特點,開發潛力很大。獨特的資源優勢決定了新疆的經濟發展注定要以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作為核心。但是,新疆礦業產業結構單一,對新疆地方經濟的拉動作用不大。
隨著加工程度的不斷深化,礦產資源的經濟價值隨之增長,且以倍數增加,地方經濟的發達程度與資源的利用率有很大關系。目前,由于政策法規不完備、評價體系不健全、科研投入不足等原因,新疆大部分礦山的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尾礦綜合利用、礦物原料的深加工和全社會資源的二次利用都較差。在整個價值鏈中,采掘工業所占比重大,加工工業所占比重小,地方經濟的發展基本上處于原料銷售的初級階段,礦產品加工能力較弱,沒有形成規模產業和產業鏈,資源優勢難以轉化為經濟優勢。
二、礦產資源開發帶給新疆的嚴重外部性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具有兩面性,在獲得所需礦產品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負外部性問題。大規模、全方位、高強度的礦產資源開發將給資源地帶來一系列生態環境和安全等問題,造成了森林、草原、水資源、土地資源和大氣等人類生存環境重要因素的破壞。
一是引發地質災害。新疆的生態環境脆弱,其地質環境容量極為有限。山區及低山丘陵區由于采礦及礦山建設,不斷改造天然斜坡和地表土壤環境,形成人工斜坡和采空區,并產生大量的廢渣、尾礦及廢水堆。在城鎮附近及交通道路兩側,由于采礦,地表環境被破壞,從而誘發了諸多地質環境災害。二是破壞土地資源。據不完全統計,至2000年底,各類礦產資源開發破壞土地總面積90734.32公頃,其中破壞林地1818.50公頃,占2%;破壞草地27344.98公頃,占30.1%;破壞耕地6193.54公頃,占6.9%;破壞戈壁、沙漠、荒漠、鹽堿地等劣地55385.30公頃,占61.0%。特別是油氣田的勘探開發污染土地2874.75千米2,石油工程建設占地破壞土地面積7328.83千米2。三是污染大氣。新疆氣候干燥,煤的燃點低,由于自然和人為的因素易引發煤層和煤矸石自燃。自燃產生大量SO2、H2S、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和煙塵等有害、有毒氣體,嚴重影響礦區和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四是耗費和污染水資源。
三、新疆現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益補償體系的缺陷
(一)礦產資源的產權關系不明確
科斯認為,沒有產權的社會是一個效率絕對低下、資源配置絕對無效的社會,一個好的產權制度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顯著的影響。而科斯認為的好的產權制度就是清晰的界定產權且產權可以自由的轉讓。但是,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不明確。煤、氣、石油等自然資源到底歸誰所有?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我國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果歸國家所有,以什么形式所有?并不清楚。另外,產權結構不完整,缺乏對資源地居民優先受惠權的考慮。從國外一些資源豐富地區的情況看,資源與當地居民關聯度高,民眾大都能從資源開發中得到豐厚的實惠,如海灣地區因為富產石油,百姓很富裕。新疆資源開發與當地居民增收脫節,特別是大型企業主導的資源開發與新疆地方經濟發展的關聯度不高,這些企業開發利用資源,而當地大多數居民沒有增收。
(二)礦產資源稅費標準和計征方法不合理
資源補償標準偏低。目前我國不少礦產資源價格由國家控制,未形成完全的資源價格體系,既沒有反映資源的供求和稀缺狀況,也沒有納入企業本應承擔的社會環境成本。其結果是資源價格被嚴重扭曲,在資源供給日益緊張的同時,資源價格十分低廉。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疆資源稅標準略有提高,但石油每噸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15元。在產油大國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國,10年間數次上調資源稅。即使在德國、法國這樣的低稅率國家,原油資源稅也是新疆目前的34倍。新疆礦產資源補償費平均費率為1.18%,而國外性質基本相似的權利金費率一般為2%~8%。大量礦業企業用地通過征用、劃撥方式取得,補償遠低于市場價格。資源長期處于“低價”甚至“無價”使用的狀態,礦業開采行業進入門檻低和開采成本低,導致私挖濫采嚴重,資源利用效率很低。
資源稅費計征方法不合理。如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稅是依據1993年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按照從量計征的辦法征收的。這些年國際原油價格長期居高不下,石油企業的利潤增長幅度很大,但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則長時間停留在12~14元/噸,直到2005年7月以后才調整為14~30元/噸之間。現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標準是依據1994年國家出臺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至今沒有進行過調整。
(三)資源補償資金的分成比例不恰當
國家在資源補償方面所得的稅費收入中,資源地分成比例太小。比如:礦產資源補償費中央、自治區按4:6分成,地方所得部分遠遠不能滿足資源地生態環境治理和安置失地農民、解決農民長遠生計的需要。資源地分成太少,導致資源開發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拉動力不大,沒有實現“開發一方資源、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經過分析,中央、新疆地方政府和企業礦產資源收益分配呈“兩頭大,中間小”的格局,企業和中央政府在礦產資源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較多,而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太少且分配比率逐年遞減。2001年新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企業的分成比例是15∶35∶50,到了2006年,這個比例變成了8∶37∶55,中央、地方和企業收益分配差距正加速拉大。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對等,并未從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中收益,卻要為資源開發的不利影響買單。在對受害群眾進行補償中,地方政府承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四)環境外部性補償機制不穩定
新疆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起步較晚,20世紀90年代以后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工作逐漸步入正軌。各地、州縣(市)礦管部門關閉了違反規定的小煤窯、小煤礦,加強采礦登記管理和建礦前的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部分礦山對已破壞的地表環境進行了恢復治理,對采空區、塌陷區進行了回填和廢渣、尾礦堆積物的推平,并種植了樹木,增加了可利用土地,部分礦山還對煤矸石等廢物進行了廢物再利用。但就目前新疆所開展的生態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工作,與脆弱的生態環境和破壞現狀相比還相差甚遠。首先,存在制度不全、管理不嚴的問題,至今我國尚未有一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專項法規;第二,整個社會對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問題還認識不足,重救災,輕減災、防災;第三,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及恢復治理還處于較低水平,特別是對礦山地質災害和環境地質問題的防治也是局部和表面的,未做到標本兼治。
(五)資源型城市轉型預期成本高
資源型城市,是指因自然資源的開采而興起或發展壯大,且資源型產業在工業中占較大份額的城市。隨著城市自身的發展,資源型城市將被鎖定在最初所設定的資源產業的發展上,其形成和發展自然對當地的資源具有特殊的依賴性。隨著資源儲量的約束和資源可耗竭性的影響,資源型城市出現了產業結構單一、經濟效益低下、環境質量下降、資源枯竭等問題。資源型城市必然會經歷一個建設――繁榮――衰退――轉型振興或消亡的過程。新疆的大多數礦業城市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差,單純依靠自身力量實現城市功能轉型是很困難的。資源型城鎮要進行轉型,無論選擇什么樣的轉型戰略,也不管是保護生態環境還是維護生態平衡,以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都必須面臨一個嚴重的現實問題,即資金問題。但新疆目前并沒有專門的資金為資源型城鎮的轉型準備,造成了資源型城鎮轉型成本的缺失。轉型成本能否籌措到位將關乎新疆資源型城鎮轉型的成功與否,不可等閑視之。
四、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益補償體系的探討與建議
(一)明確中央和新疆的礦產資源產權關系
在長期的礦產資源開發中,新疆自治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關系和矛盾,其焦點主要是礦產資源產權的歸屬和利益分享比例。鑒于新疆礦業對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影響,建議中央從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的特殊性及未來新疆礦產資源開發的戰略地位考慮,放寬自治權限,給予新疆地方政府礦產資源開發的開發權或共同開發權。應將資源產權按照國有產權、地方產權、企業產權和自然人產權分解開來,并經過科學計算使四方均獲得一定比例的產權。同時,按照各自在資源產權中所占的比例入股,通過資源開發和企業的運營,對資源開發所獲得的收益進行分享,從而保障地方政府和資源所在地居民從資源開發中受益。在新疆礦產資源初始礦權配置中,可以考慮明確未來礦產資源初始礦權的二元分布,即明確未來國有土地下的潛在的、新的礦產資源的初始礦權歸中央政府所有,而集體土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初始礦權歸新疆地方政府所有,兩級所有者均可通過對礦權的轉讓獲取礦權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民族區域自治法中關于經濟利益是經濟自治的權利。也可以考慮自治地方以資源入股的方式參與國家的資源開發,通過資源開發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增強民族地區內在的經濟活力。
(二)改革新疆礦產資源財稅政策
一是提高資源稅稅率和補償費費率,并實行浮動稅費率制度。在將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的基礎上,提高資源稅稅率,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3%~12.5%計征,同時提高資源補償費費率,按照銷售收入的3%~5%計征。考慮企業承受能力,實行浮動稅費率制度,浮動的依據為礦產品價格的市場變化情況,即以礦產品國際或國內平均價格為基礎確定基準稅費率,當價格發生變化時,稅費率也同方向浮動??紤]到市場情況的千變萬化,將資源稅費率浮動權限交與地方人民政府,中央財稅部門規定浮動范圍并進行監督。二是確定收益分成比例。將礦產資源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統一劃歸地方。企業所得稅按6∶4、增值稅按5∶5實行中央與地方分享;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央20%、地方80%。省區內部在進行礦產資源收益分配時,也要向資源地傾斜,來支持資源地經濟發展。
(三)設立生態環境補償收費制度
一是設立可持續發展準備金制度。由資源型企業在稅前按一定比例提取可持續發展準備金,資源地人民政府將準備金專款用于資源開發的生態補償、發展替代產業、社會善后工作等。二是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環境資源補償收費政策或開征環境稅,用于環境污染治理、生態植被恢復。礦區生態環境損害分為兩部分:已經造成的損害和正在造成的損害。已經造成的損害主要指廢棄礦山的環境損壞;正在造成的損害主要是指正在開采和新建礦山造成的環境損壞。生態環境補償費應包括這兩部分的修復治理費用。生態環境補償金的征收方法應依據新舊礦山的不同,采取補償費和環境修復保證金等不同的方式。征收的補償費和保證金要??顚S?,全部用于礦區生態環境的重建工作。
(四)建立受益地區補償新疆資源地制度
按照“污染者付費,受益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建立受益地對受損地區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通過科學的方法精確測算受益地區因為使用資源地的資源所減少的環境破壞量,以此為依據收取相應的生態補償附加費轉移支付給資源地,用于恢復生態環境。礦產資源的輸出、增值必須維護當地居民的基本利益,確保資源地居民在資源增值中的正當權益。具體付諸于實踐過程,既表現在利益實現過程的直接參與及分配關系上,也表現在資源使用權實現不充分或不能實現引起的生存利益受損的補償關系中。比如,礦產資源以原材料形式輸出到其他地區,應當考慮到資源輸出的機會成本,參照我國資源出口的關稅,征收國內資源流通稅,國內資源流通稅可以參照同類型資源出口關稅水平取其一定比例。
(五)國家應加大對新疆資源地的扶持力度
一是中央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堅持“共贏、共建、共享、共生”開發模式。全面落實就地注冊、就地開戶、就地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產品就地轉化。二是扶持資源地發展化工產業。應實施資源就地轉化戰略,這樣可減少污染,緩解交通壓力等,促進資源地經濟發展。三是國家應加大資源地安全應急硬件建設的投入。在化工園區建立安全救援信息平臺體系,將全部危險源甄別分類、氣象數據、救援領導小組名單、聯系方式、救援物質等相關信息全部輸入到信息庫中,以提高現代化、信息化、自動化能力。同時,國家對資源地交通基礎設施、環保監控設施、安全求援設施等應給予必要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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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Journal of China Coal Society
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主辦單位:中國煤炭學會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語
種:中文
開
本:大16開
國際刊號:0253-9993
國內刊號:11-219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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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刊時間:1964
期刊收錄:
CA 化學文摘(美)(2009)
CBST 科學技術文獻速報(日)(2009)
EI 工程索引(美)(2009)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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