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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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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第1篇

          目前全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門(單位)共有28家,其中區直部門21家,鎮政府(街道辦事處)7家。整個調研活動分單位自查與組織實地調研兩個階段進行。自查階段中,區編辦聯合區監察局、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下發專門通知,要求全區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單位)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監管工作分工和檢查內容,逐項梳理分析2010年以來履行職責情況,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研究落實改進措施,形成分析透徹、內容詳實的自查報告,并分別報送區編辦、區監察局和區政府食安辦。實地調研階段,在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及相關材料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區編辦與區監察局、區食安辦組成聯合小組,重點針對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畜牧獸醫局、食品藥品局及街道鎮共計15家部門(單位)進行了實地調研。考察組通過聽取履行職責情況介紹、檢查有關文件資料、查驗群眾反映問題和食品安全處置情況、走訪監管對象、訪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開展社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對上述各部門(單位)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了實地了解,并認真聽取各部門(單位)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編制配備和隊伍建設存在問題及意見建議。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單位)履行職責情況良好,各部門(單位)均能嚴格落實“三定”規定,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機制、信息溝通機制、快速反應機制,在農畜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飲消費等環節(領域)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嚴格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通過抓好重點時段、重大活動、重點領域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及時深入地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編制嚴重不足,隊伍建設比較薄弱。以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例,目前泰山區內餐飲服務單位總數達到2400余家,其中持證單位1836家,無證的小餐飲單位600余家,餐飲服務從業人員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數目龐大的無證小餐飲攤點。而作為全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職能部門,市食品化妝品監督所泰山區稽查大隊目前只有25個編制,實有工作人員21名,其中副隊長兩人,行政審批大廳工作人員兩人,區分局抽調人員2名,綜合科工作人員1名,一線執法人員只有14人,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現監管全區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共109家,涉及197個品種的產品,而區質監分局2002年2月上旬時只核定了公務員編制9人,稽查編制10人,再加上市轄區不設技術機構,沒有確定事業編制,近10年沒有新進人員,人員年齡結構老化嚴重,造成目前區質監局監管力量嚴重不足。

          (二)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監管鏈條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經營單位經營行為認定存有爭議。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的界定模糊,尤其是邊界領域,給具體實施操作帶來了難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省食品安全監管法規本身規定十分明確,并沒有交叉或模糊地帶。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涌現出不少新類型的食品餐飲企業,到底分屬哪段監管,各部門存有爭議。如目前新出現的鮮奶吧,其經營模式包含了鮮奶現場加工出售、提供餐飲服務供食客現場食用等不同環節,使得工商、質監與食藥部門無法獨立完成監管,結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監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這種監管空白的還有泰城知名的銀座早餐、稻香園面包店等食品經營單位。

          (三)監管區域界定不明確,現實操作中導致監管責任不明。泰山區地處市中區,地區特色為一地四府,狹小的地域范圍內存在著多級政府機關,市政府、泰山區、岱岳區、泰山景區,單位眾多導致出現某些領域監管區域界定不明確的現象。自2005年以來,在具體的監管實踐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區域的餐飲單位難以界定隸屬泰山區或景區監管,二是景區運營證是否適用泰山區存在疑問,三是存在一個食品經營單位同時跨泰山區、景區的現象,四是因管理爭議而引發的系列問題。

          (四)部分無證經營單位成為監管空白,亟需城市執法部門介入。泰山區現正處于高速城市化階段,城市建設速度很快,城區內許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產權房、自搭自建房、面臨拆遷房、違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產手續,客觀上造成了全區有1000余戶食品經營戶無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給食藥部門和工商部門的監管造成很大難度和隱患。

          (五)監管部門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監管鏈條銜接地帶不夠緊密。此類問題在農、畜產品領域表現突出。根據職責規定,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全程管理,同時需要市場開辦單位嚴把市場進貨關,將法律賦予市場開辦單位的職責履行好。動物產品進入市場時,市場管理單位并不能嚴格查驗是否具有畜牧部門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證明,造成不合格動物產品流向市場。在乳制品領域,原料進入乳品加工企業時,企業應當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標準對各項違禁物質進行嚴格檢測,才能杜絕各種違禁物質的違法添加,質監部門也應當派駐監管人員對企業的產品進行不定期的抽檢,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場。

          三、對策與建議

          一是盡快充實監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約監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區地處市中區,旅游餐飲業十分發達,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十分繁重。就現有監管力量,如不計農戶和小作坊、小攤販,平均1人要監管100多戶生產經營單位,每人日均監管幾萬斤食品。對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重、任務多、力量不足的部門(單位),如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街道鎮等應盡快充實人員編制,從源頭上增加監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動監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鎮、社區監管網絡建設。

          二是明確食品監管區域界定。盡快明確和落實泰安市、泰山區與景區三級政府部門在食品安全各監管環節的責任劃分,使各單位在履行各自職能時有章可循,避免出現監管縫隙與空白。

          三是監管體制由分段監管向分類監管轉變。改變現行的分段監管模式,科學劃分食品門類,在區內行業集中程度比較高、比較成熟的食品門類上,探索建立分類監管模式,具體的某一食品種類由一個部門從生產源頭一直負責到餐飲消費環節。這種模式下,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專業執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做到從源頭開始的全程質量控制,避免可能出現的監管縫隙。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第2篇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2

          一、農村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存在的問題和困境

          事實上,盡管經過了十年的發展,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仍未走上一條規范、標準的道路。決策、執行、監督不能有效分開,“三會一層”徒有其形而無其實。普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股權分散催生內部人控制

          首先,根據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規定,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5‰,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10%。其次,農商行脫胎于信用合作社,股東的來源主要是自己的員工和客戶。這兩點決定了農商行的股權必將非常分散。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股東很少會真正形成合力,參與到法人治理的過程中來。由于嚴重的股權分散和信息不對稱,股東們更愿意選擇“搭便車”,客觀上形成農商行的內部人控制現象。

          (二)董事會決策職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其一,從銀行的特點來看,由于銀行與大部分企業的經營模式不同,專業性極強,一方面,非專業的董事往往很難具備足夠的水準,要完全看懂銀行的報告和報表尚且費力,進行科學的決策和判斷則更加困難。另一方面,經營層出于對“外行指揮內行”的天生反感和保護自身利益的考慮,對董事會報告的信息往往能少則少,避重就輕,董事很難全面了解銀行的真實狀況。

          其二,從董事會的構成來看,除去高管擔任的執行董事,農商行董事會的股權董事基本上都是銀行的貸款客戶,獨立董事往往是地方上的退休領導,本身與銀行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很難在董事會的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

          其三,從董事會的組成及其職權行使方式來看,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并非是銀行的常駐機構,其履職方式主要是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和開展調研檢查活動。非執行董事并不參與經營管理事務,僅靠一年開會的幾份材料和走馬觀花的幾次活動,無法及時了解和監督農商行的運營情況。

          其四,從董事會的表決模式來看,盡管表面上看,“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民主平等,實際上忽略了股份持有的差異,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的事實。根據《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參考上市銀行的設置,我國農商行董事會中執行董事、股權董事、獨立董事的比例通常為1:1:1。由于《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即可,這樣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董事的持股數量多少與董事會決議是否通過毫無關聯。極端情況是,即使股權董事持股達到100%,只要在人數上未超過半數,仍將失敗。二是董事極有可能合謀損害小股東利益。只要利益一致,執行董事和股權董事完全可以撇開獨立董事,強行通過決議。由于擔任執行董事的農商行高管信息充分且利益高度一致,因此通常都能夠在董事會的決策中占得先機。

          (三)缺乏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的激勵約束手段

          首先,由于銀行業的特殊性,想要客觀地評價高管層的履職情況就十分困難:

          其一,從經營的對象看,一般企業經營的通常都是某類商品或是服務,而銀行經營的對象卻十分抽象,是風險。銀行正是把儲戶無風險的存款,轉化為各種各樣的風險投資來獲得收益。然而,風險這個東西看不見摸不著,光靠股東、董事,根本無法客觀評估一家銀行的風險狀況;

          其二,從經營目的看, 普通企業通常都是以利潤最大化或是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而銀行則更加注重利潤和風險的平衡-即實現所謂的穩健發展,而風險和收益本身就是對立的存在,如何評價高管層的經營是否“穩健”就顯得十分困難。

          其三,由于銀行的高管和董事、監事、股東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很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比如說,如果股東偏好高收益,那么高管可以選擇投資風險較大、周期較長的貸款,在風險暴露前及時抽身;如果股東偏好低風險,那么高管往往會選擇投資低風險的票據、同業和中間業務,盡可能避免任何有可能產生風險的業務,而這種隱蔽的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更難發現。

          在這樣的背景下,加上農商行本身股東水平不高,內部人控制嚴重,想要靠內部來推動實現對高管層有效的激勵和約束,幾乎是不可能了。

          (四)有效監督缺失

          對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監督無非是來源于三個層面。一是來源于管理機構的監督。主要是來自于省聯社和銀監部門的監督。二是來源于銀行內部的監督。即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的監督。三是市場層面的監督。這主要是來源于與其切身利益相關的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投資人等)的監督。然而在實際運行中,這三個層面的監督都很難到位。

          首先,管理機構對農商行法人治理的監督難以深入。名義上,省聯社是農商行的上級管理部門。而實際中,農商行作為股份制的獨立法人,股東大會才是其最高權力機構,省聯社對其管理缺乏法律支持,難以名正言順。銀監部門可以進行監管,然而法人治理很難用定量的指標去衡量,效果好壞往往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才能體現,很難監管到位。

          其次,內部監督實際上很難落實。農商行股東十分分散且普遍素質不高,缺乏法人治理的專業知識,對法人治理監督的積極性很低。獨立董事在薪酬上又并不“獨立”,很難談得上真正的獨立性。監事會的外部監事基本上由銀行內部協商并最終決定,薪酬實質上也是由管理層發放;職工監事基本都是銀行的管理人員;股東監事通常與銀行有著利益關系,就更不可能去較真了。

          再說市場層面的監督。一方面,銀行作為一個極為特殊的行業,其倒閉和破產的可能性極低,利益相關人通常并不擔心投資的安全性問題,監督的積極性就不高。另一方面,市場監督的前提是及時和充分的信息披露。由于政策要求并不嚴格,農商行的信息披露一般每年只有一次。僅僅靠著一份年報,是無法監督銀行的復雜的經營的。

          二、加強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幾點建議

          (一)優化股權結構,提升股東地位和積極性

          一是通過出臺和修訂有關政策和辦法,放寬農商行的入股條件,適度提高自然人和法人的持股上限,形成相對集中和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提高股東參與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二是要求農商行提高增資擴股門檻,更加注重股東的法人背景,引進富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提升治理的效率和經營的透明度。三是在董事會中適度增加獨立董事、股權董事的比例,提高監事會中股東監事持股比例,在執行董事、股權董事、監事之間形成制衡。

          (二)加強機制建設,發揮三會一層的不同作用

          通過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分別作為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執行機構的權限和職責,構建“三會一層”之間相互協調和制衡的治理文化。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每年須制定工作計劃,年終須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說明,并向股東大會報告。銀行要為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下設委員會履職提供足夠支持,成立董、監事會辦公室并配置專業人員,確保其能獨立深入開展各類調研、監督、檢查活動。

          (三)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信息披露

          目前,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仍然是促進銀行加強法人治理最為直接和有效的手段。銀監會一是可以通過規定監管員列席農商行股東大會、董監事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并將相關會議的議案、決議、出席及發表意見情況和會議記錄納入到監管體系,對農商行的法人治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二是可以通過加強監管立法的方式,明確農商行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監察審計、財務狀況、合規管理、高管薪酬的披露要素及方式,為董事會、監事會履職和銀監監管提供充分依據;三是對農商行董、監事會的運作情況進行常規監管,對其其下設委員會履職情況進行重點關注,以確保其深入履職,不走過場。

          (四)構建職業董、監事市場,提升獨立度

          造成當前農商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董事、監事的水平不高,獨立性不夠。解決這一問題最為有效的辦法就是構建起職業的董、監事市場。通過設置水平較高的專業門檻(參考注冊會計師、律師等行業),確保董、監事的專業水準;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組成聯合招聘組,在公開市場上選拔優秀人才。如此其一可以避免委托人因時間和能力限制,無法充分履職職責的問題;其二可以有效地保證董事、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的獨立性;其三,對職業董、監事的任職期限進行強制規定(如六年),出于維護自身職業聲譽的考慮,其也必將努力勤勉履職。

          (五)對高管層實施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是要董事會薪酬管理委員會要發揮主導作用,建立和實施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制度;二是監事會要發揮監督作用,建立履職檔案,對高管的履職情況進行長期跟蹤監督,按年度進行評價,并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三是要落實高管層薪酬的延期支付制度,使風險和報酬在時空上匹配;四是根據農商行自身特點,摸索推行股權激勵制度,給高管層套上“金手銬”。

          參考文獻:

          [1]武青.提升股份制商業銀行監事會的監督水平[J].中國金融,2007(22).

          [2]肖沙莉.我國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問題淺析[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04(6).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第3篇

          1 優化股權結構

          由于許多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盡合理,控股股東一股獨大情況較為常見,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上市公司規范治理的本性,從而導致公司治理的效率偏低。①加快建設多層次股權市場。壯大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并購融資渠道。推進退市制度改革,制定市場化的退市制度。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加快發展豐富的直接融資方式,補充企業資本,進一步豐富我國資本市場的證券品種,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②培育理性成熟的機構投資者。目前,在我國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和社保基金在內等A股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仍舊占有很小的比重。相對于散戶而言,由于理性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數量大、持股時間長以及具有理性的分析判斷能力,從而更加注重投資的安全性和長期利益,因此,對于股市而言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因此,為了遏制中小投資者投機,引導理性投資理念,從而促進市場高效規范的運作,必須大力培養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在穩定股市的前提下不僅實現了國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同時還建立了以法人股為主的股權結構,從而開辟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道路。

          2 加強董事會管理職能

          為了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必須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和分工予以明確,因此,應當分設董事長和總經理。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由于董事長和總經理二職合一從而不僅嚴重削弱了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還降低了董事會的獨立性,此外,由于二職合一意味著自己監督自己從而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如果兩者分任就會在兩者之間形成一種有效的制約監督關系,從而改變了董事會形同虛設的現象而有效提高了運作效率。此外,還應當對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完善和優化,同時對董事會下屬四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予以充分的重視。

          3 強化監事會的權威

          目前,新修訂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均規定只有具有法律和會計等專業知識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才能擔任監事,這樣的規定無疑對監事會的權威予以強化,從而改善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不重視監事會以及監事會缺乏權威的現象。此外,通過增加監事和監事會的職權也可以達到強化監事會權威的目的,例如:監事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和外部審計人員等出席監事會會議并回答所關注的問題;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等現象時,既可以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報告給證券監管機構和其他部門;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并有權對決策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對于發現的經營異常,監事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介入,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具有提出罷免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建議權;上市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為監事正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任何人不得干預、阻撓等等。這些政策的完善將有利于樹立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權威。

          4 健全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小投資者的代表,獨立董事的地位及作用應得到重視。受制于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意識淡薄、參與公司治理的經驗能力和途徑有限、維權手段有限,獨立董事的作用顯得日益重要。為試圖解決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小投資者代表缺失的問題,我國于2001年建立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此制度要求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獨立董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尤其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予以關注。

          健全獨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代表性,有利于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改進獨立董事履職機制。為使獨立董事真正發揮作用,建議出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南》,建立獨立董事履職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獨立董事定期集體接待中小投資者制度,就上市公司重大問題接受中小投資者質詢,聽取中小投資者有關履職的建議。這樣既促進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又為切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添磚加瓦。

          5 設計有效的股權激勵工具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第4篇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我受監事會的委托,向股東大會做20*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股東審議。

          一、監事會會議情況:

          (一)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

          1、20*年7月2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公司資產被凍結及五萬元律師咨詢用度途的事宜。

          2、20*年8月3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關于建議董事會提前或定期召開本年度第二次股東會,向股東通報公司資產被凍結和虹波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等題目。

          3、20*年12月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三次會議,通報討論了公司中干會議關于追加一萬二工程款之事,監事會以為工程款應該按合同辦,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看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并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決定追加工程款題目。

          4、20*年1月8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四次會議,監事會成員質詢和咨詢了一萬二工程的監理劉老師,關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溫設計變更題目。劉老師說房屋保溫設計變更事先沒有通過他。

          5、20*年4月1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20*年監事會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股東會會議提出《關于派監事會代表列席經營班子會議》的提案。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或監事會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開的一次董事會臨時會,三次董事會碰頭會。列席或參加了中層干部或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

          二、監事會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仍然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工作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的規定,本著對公司和對股東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監視職責,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財務情況、投資情況等事項進行了認真監視檢查,盡力督促公司規范運作。一年來,監事會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會會議,參加了公司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抽查二級部分物管公司的財務,抽看了綜合科的賬本,對公司的財務著力進行了了解,對公司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盡力進行了考察,對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精神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公司經營治理中的一些重大題目認真負責的向董事﹑經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疑問提出了質詢。根據一年的工作實踐,監事會對報告期內公司情況向股東大會作報告: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高級治理職員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能夠按照上年度股東會上提出的工作目標開展公司的經營治理工作,各部分完成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所制定的20*年度經濟責任指標。但是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上年股東大會精神,沒有執行上年股東會形成的關于《》、《》決議,對上年股東會上監事會提出的關于對公司20*年的三點建議不予重視,沒有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工作和處理題目,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沒有從機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膽治理的精神,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在對一些重大題目的處理和決策忽視股東的權益,從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職工積極性不高,股東不滿足的狀況。

          2、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報告表明:公司全年總收進3012500.82元,其中實現主營業務收進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進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經營收進274492.60元),營業外收進1387*7.02元。公司凈利潤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凈利潤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凈利潤為-31820.53元)。公司累計利潤(公司本部累計利潤,物管公司累計利潤)。監事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查看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以為固然公司報表完整,賬目清楚,但是公司財務不能完整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其原因是公司沒有統收統支。監事會還對二級部分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綜合科的財務進行了檢查。物管公司的財務決算報告通過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全年物管公司收進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樓交虹開公司的審計經濟責任指標)。物管公司的財務仍然沒有完整真實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況,以收抵資的財務處理受到了*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職員的口頭警告。通過對物管公司及綜合科的財務檢查,咨詢有關主管領導,他都不知道綜合科有本獨立的已收抵支的帳。監事會以為:物管公司的財務沒有做到統收統支,責任在公司領導,廣大股東要求公司財務同一的題目是在上次換屆時股東會上就提出來了,上年股東會上又形成了決議,由于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不執行決議,不進行同一治理,使得一些部分和科室有資金進行二級部分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分之間科室之間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進而造成了公司職工之間、股東之間的不*。

          3、報告期內,公司投資情況和處置資產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新辦的秀苑茶莊共投資了4*674.25元;建設巷工程投資了265797.50元;東方明珠商展2間共計86.25平方米,投資金額789676.00元。固定資產的投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總之,監事會在20*年的工作中,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盡力履行監視和檢查的職能,竭力維護公司和股東的正當權益,為公司的規范運作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監事會的工作不盡人意。其主要原因:一是監事會沒有很好完成上年股東會所提出的工作目標,監事工作不夠大膽,監視檢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沒有分離,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相互不能形成制約和監視,并且對一些重大題目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決策;三是經營班子研究討論一些重大題目時,沒有監事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對一些題目的決策是否規范,是否正確,監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見和建議,監事會的工作經常處于被動的窘境。所以,監事會以為,在過往的一年里,監事會工作不能使股東滿足,有愧于全體股東對我們監事會誠摯的信賴。在此,監事會成員誠懇接受股東的批評。

          三、20*年監事會工作的打算和對公司20*年的工作建議:

          當前,我們公司面臨的困難和題目很多,我們要齊心協力,奮發努力,捉住機遇,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監事會將牢牢圍繞公司20*年的生產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監視的力度,認真履行監視檢查職能,以財務監視為核心,強化資金的控制及監管,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正當權益。

          1、繼續探索、完善監事會的工作機制及運行機制,促進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以財務監視為核心,建立完善大額度資金運作的監視治理制度,建立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司二級獨立法人單位委派監事的制度,強化監視治理職責,確保公司資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堅持每年兩次對公司、公司二級部分生產經營和資產治理狀況、生產本錢的控制及治理,財務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的制度。了解把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濟運行狀況,把握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守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決定的情況,把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堅持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董事、經理及高級治理職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董事、經理及高級治理職員認真履行職責,把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治理的業績進行評價。

          4、加強對公司投資項目資金運作情況的監視檢查,保證資金的運用效率。

          5、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積極參與在建工程項目,辦公物資采購、租房合同談判。監事會成員要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進步,要加強會計知識、審計知識、金融業務知識的學習,進步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切實維護股東的權益。

          監事履職情況報告范文第5篇

          一、銀行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江西銀監局成立以來,認真貫徹銀監會“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緊緊抓住法人監管核心,圍繞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動法人銀行業機構完善公司治理體系。目前轄內法人銀行業機構已初步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基礎架構,風險管理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各項業務快速發展,以改革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在實際運行中,各治理主體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機制仍未真正建立,其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公司治理架構不夠完善,基礎保障作用未發揮。健全的組織架構是公司治理發揮效能的基礎和保障。目前江西銀監局轄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尚未完全建立科學的分權制衡公司治理架構。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中實行對省聯社和股東大會的雙線負責制,弱化了機構以市場為導向的自主經營理念。

          (二)主體運作不夠規范,影響制衡有效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帶來的制衡作用仍不明顯,部分銀行業機構在實際運作中各治理主體履職缺位、越位、不到位,職責邊界模糊的現象依然存在。如部分銀行業機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該開的會不開,董事履職意愿不足或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難以在董事會或專業委員會上提出建設性意見,影響董事會決策有效性。

          (三)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削弱決策科學性。目前轄內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目標制定不科學,考核指標未落實合規優先、風險掛鉤理念,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考核機制未充分體現激勵相容原則等問題,使得機構經營發展戰略有失審慎,重發展、輕管理,間接導致不規范經營。

          (四)內部監督不夠到位,制約公司治理質效提升。目前因提名機制、薪酬機制、人員素養等原因,轄內銀行業機構監事會、獨立董事沒有行之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

          二、推進公司治理建設,力促全面轉型發展

          當前轄內銀行業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治理架構,夯實發展根基。銀行業機構要立足戰略高度,將公司治理建設作為改革發展中的一項基礎工程常抓不懈,對照銀監會新頒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認真評估現有公司治理架構存在的不足,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在建立獨立運作、有效制衡、科學決策的公司治理架構上不斷體現進步度,夯實發展基礎。城商行要加快推進董事長、行長分設,構建分權制衡的公司治理基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明確法人權利和層級委托關系,逐步推進省聯社行政管理職能的淡化,消除公司治理中的體制。

          (二)優化股權結構,規范主體運作。要進一步清晰界定并通過制度安排來明確各治理主體的職責邊界,尤其是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明確董事會負責制定機構發展、風險管理、資本管理等重大戰略并對銀行風險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高管層負責具體執行戰略和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確保做到公司治理邊界清晰、權責明確、制衡有效。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來優化股權結構,規范股東權力義務,從而推進各治理主體厘清職責邊界。要進一步完善“三會一層”的溝通協調機制。從股東大會到董事會、董事會到高管層的決策傳導機制要在實踐中逐步理順,層層建立明確的報告路線,確保決策層及時、準確地獲取執行情況的信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以增資擴股為契機,選擇性引進當地涉農龍頭企業和支持認同“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投資入股,適度提高股權集中度,改善股東結構和質量,弱化內部人控制。

          (三)改進考核體系,強化激勵約束。要結合市場定位和戰略發展目標,建立各治理主體長、中、短期利益相融,多種類、多層次的激勵約束機制,并在適當的條件下推行股權激勵。充分發揮績效考評對轉變發展理念、樹立合規意識、提升風險意識的“指揮棒”作用,重點解決高管人員薪酬短期化的問題。要根據風險暴露期因素嚴格設定高管人員績效薪酬分期支付和重大風險損失扣回制度,將薪酬與風險緊密掛鉤,約束高管人員承擔其任職期間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弱化利潤增長和業務發展速度等考核指標,提高風險、合規類指標占比,逐步建立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和效益約束機制,從而切實轉變風險管理和業務增長方式,真正體現績效考評對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