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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房產證明范本 事業單位房產證明范本一事業單位房產證明范本二xx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xx縣××××學校 是 xx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所屬國有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在xx市xx區青年路26號 (詳細地址),該場所產權屬xx教育廳(產權所屬單位)所有, 無償 (或有償)提供該單位使用,特此證明。
蓋章(舉辦單位或房產所屬單位印模)
xx年xx月xx日
房屋產權證明書1茲有本居委會居民XX,其自有房產坐落于xx縣xx鎮xx村xx組,土地面積xx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積xx平方米,三層磚瓦結構,房屋建筑面積約xxx平方米,因房屋剛剛建成,未辦理房產證,特此證明。
XXX居委會
年 月 日
房屋產權證明書2茲有我轄區居民/單位員工姓名: , 身份證號碼: ,在以下地址: 省 市/縣 旗/區/村/居委會 /棟 (無具體門牌號,房屋坐落于東鄰鄰、西鄰、北鄰 )擁有房屋一套,產權屬于 所有,面積為 ㎡。
特此證明。
證明機構名稱:
證明機構聯系電話:
經辦人: XXX
日期: (蓋章)
房屋產權證明書3茲證明我村XX,在我村建有房屋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產權歸 所有,房屋產權證明正在辦理之中。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房屋產權證明書4茲有(地址) 房屋產權屬于(甲方) 所有,現同意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 ,該房屋無產權證,無房產糾紛。
特此證明!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也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
房產證上去掉老人名字應該是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如果遺產已經處理過,僅需要變更登記,應該最多只有工本費(也可能沒有)。房產證名字變更的情況有好幾種,主要有:首先是雙方買賣,變更名字。其次是雙方贈與,變更名字。還有繼承、遺贈等。
房地產權利人為自然人,委托書需公證(其中香港公證文書須加蓋轉遞章確認;臺灣地區公證文書須經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并出具證明;外國公證文書須經所在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及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來源:文章屋網 )
結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買房,并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屋歸誰所有?
問:我和我老公結婚兩年了,由于婚前沒有買房,現在我想全款買一套房子,考慮到買房子的錢全部是我的婚前個人財產,我想把房子登記在我個人名下,那這樣房子是不是就屬于我一個人的呢?
答:我國《婚姻法》出于對個人婚前財產的保護,也是為了防止以分割對方財產為目的的結婚,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締結或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你是以婚前個人財產買的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所購房屋僅用來居住,而不做投資經營之用,則屬于你自己婚前財產的轉化,應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但如果所購房屋用于夫妻共同經營,則產生的投資收益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歸誰所有?
問:我和李某2011年3月結的婚,2012年9月李某用他的婚前財產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我倆名下,現在因為感情不和,我們面臨離婚,我想問一下,如果離婚,我有權分得李某買的這套房子嗎?
答:房子雖然是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全款購買,但是由于登記在你和李某雙方名下,依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六條規定,房屋登記在你和李某雙方名下可視為對方對你的贈與,且該贈與已經履行,不可撤銷,所以上述房屋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有權要求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名下,該房屋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嗎?
問:我和老公結婚兩年了,由于經濟問題,一直沒有買房;我父母看我們一直租房居住,就打算給我們買一套房子,我想問一下,如果我父親出資買房,且只登記在我一個人名下的話,房子是不是屬于我一個人的?
答: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蛾P于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應特別注意的是,這項規定是指父母支付全款給子女購買房屋且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的名下的情況,此時房屋所有權為出資人的子女。也就是說,必須要符合下面兩個條件: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2.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所以,只有在你父母是全額出資,且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的情況下,所購房屋才屬于你個人所有。
如果一方父母是全額出資,但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配偶或雙方名下,該房屋所有權歸誰?
問:由于我老公家里比較貧困,結婚后我父母為我們全款買了房,但當時登記在了老公名下,現在我們經常吵架,可能會面臨離婚的問題,我想問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應該怎么分?
答:實踐中,對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此案中,因你的父母在出資時未明確贈與你,并且房屋登記在你老公名下,因此,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對你自己的出資和對你自己的贈與,則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若父母只是支付一部分房款,其余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該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呢?
問:我跟老公領證后他父母為我們付了首付買了房,我們倆每個月自己還房貸,但房子登記在老公一個人名下,如果我們以后離婚的話,房子該歸誰所有呢?
答: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于父母只是支付了部分房款,并未支付購買房屋的全部對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這種情況下,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公平分割。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對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部分首付款可以視為對子女的單方贈與,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均應歸出資人子女個人所有,你無權分割。
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購房且為全額出資,此時房屋所有權歸誰呢?
“新老劃斷“將要啟動
2008年夏初,北京市政府批轉的一則北京市發改委文件,讓人看到了小產權房合法化甚至流轉的些許可能。因為事發于小產權房存量較大的北京,故此令人猜測頗多。
文件題為《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在這份文件當中,明確提出有條件地允許已轉讓的農民自住房上市交易,而建設于宅基地上的“農民自住房”,恰恰就是另一種情況的小產權房。
不過,這并不影響國土資源部對小產權房處置方式的探索。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表示,在提交國務院的報告中,國土資源部提出了處置小產權房的相應“原則建議”,其中之一便是新老劃斷――對于在建、新建小產權房,一律嚴格查處、整頓;而對于已經形成規模性入住的小產權房,則要妥善予以處理。對于這部分小產權房,很可能采取補繳部分土地出讓金的形式,使其獲得合法身份。“對于那些新建的小產權房,一定會堅決處理。”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強調?!斑@其中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發展總體規劃,但在土地屬性仍為非國有建設用地上形成規模入住的小產權房,要妥善處理。”他解釋道。
目前,由于中國城市化進程速度較快,而同時又采取了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農村土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在很多規劃中已經列入城市區劃的范圍內,仍然存在著大量未履行轉用手續而繼續保持著非城鎮建設用地屬性的土地,而在這一類土地上,即有大量小產權房存在。
目前處置小產權房的主體,主要是當地的國土、建設部門,以及區縣級基層政府。而鎮及鎮以下政府,由于很多屬于小產權房的受益者,很難在處置的過程中保持公正,因此未被委以處置權,至于商業力量也就更加不予考慮。
“先堵后疏”路徑初現
對于小產權房,無論是國土資源部還是國務院,態度向來強硬。但這一次,促使國土資源部尋求小產權房處置方式的,是全國大量小產權房“既成事實”的現狀,小產權房已經占到中國村鎮住房總量的20%。在北京、成都、濟南等地都出現了大面積連片建設的小產權房。
“這次調查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抽樣,不是普查。”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官員解釋。據了解,這次調查工作的抽樣城市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濟南等城市,國土資源部認為,這些樣本城市的情況,能夠比較全面的反映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的現狀。報告中“點明”小產權房問題比較集中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濟南、鄭州等。其中的規律是城市規模越大、城區擴張速度越快、小產權房的問題也就越突出。
這份報告所針對的小產權房,主要是指開發、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農用地上,銷售給非農業人口的住房。很多近郊的小產權樓盤有了很長的歷史,已經入住了不少城鎮居民,報告里面也重點反映了這一情況,因為中央要求構建和諧社會,因此,在小產權房的處置過程中,要充分注意這一點的影響。
實際上,此項調查早在2007年下半年就陸續展開,此間,國務院多次明確下發文件,強調小產權房不具有合法性,違反現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堅決予以整頓。不過,對于已經形成規模的小產權房究竟總體現狀如何,國務院也十分關心,而國土資源部的此份調查報告,恰恰是要首先回答國務院的這個問題。
據國土資源部網上的文字資料顯示:陜西省人均建設用地和戶均宅基地面積偏大,村民違規建房現象普遍,關中地區“空心村”現象突出,城鎮居民在農村尤其是城鄉接合部私自購買宅基地或住房問題比較嚴重。
只有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絕小產權房現象的反復出現。目前國土資源部對小產權房處理的總體思路是“先堵后疏”?!岸隆笔嵌沤^小產權房在今后繼續發生,“疏”是對歷史遺留下來的小產權房研究分類、區分處理。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表示,此前建設和國土主管部門的專家對小產權房的問題往往著眼于前期遺留問題的處理上,“相信最終獲批的處理報告也離不開這個的大框架”。地方國土部門的一些意見與此大致相同。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張維表示,小產權房的解決方案不可能一刀切。
就目前來看,各部門的工作重點仍舊集中在對新近出現的小產權房的“堵”字上。
“變革土地”時機成熟
小產權房背后,又蘊藏著怎樣的變革現行土地制度的大機會?
顧云昌則認為,要徹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需要制定一個城鄉土地市場的正式流轉機制。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長江商學院教授周其仁表示,小產權房現象說明現行制度是個令人尷尬的制度。這種制度碰到房價高企的現實,就逼出一個小產權房來。從常識看,小產權房增加了供給,滿足了部分住房需求,肯定是平抑房價的因素。要是這部分住房需求沒被滿足,那么市場的住宅需求一定更大,房價的壓力就會更大。目前它的平抑作用沒有從數據上體現出來,因為現在計入各地房價指數的,僅僅只是國有土地上大產權的房價。順勢給小產權房合法通道,在承認的基礎上規范、完善,是值得考慮的。
他還表示,小產權房對現有國家征地、批租制度形成了挑戰,它實際上在現有的商品房體系之外,又開辟了另外一個體系。“不管我們承認不承認,被這幾年的地價房價逼的,小產權房在規模上也突破了臨界點,不再是農民個別的零星行為,而是村集體和鎮政府的成片開發。買房和蓋房的人都看到了一個新選擇、新機會。這是一個拐點,表明改革城鄉兩元土地流轉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p>
從世界范圍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來看,農民的收入增長要靠三個來源:出售農產品的收入、打工的收入以及分享地租上漲的收入。中國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農民得到了農產品買賣和打工的權利,但絕大多數農民還是很少分享城市化帶來的地租收益?!俺抢锏姆孔淤I不起,鄉下的房子賣不掉”。這個困境是城鄉土地轉讓制度沒有打通造成的。
如果漸進地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又該從哪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