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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金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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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金融論文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第1篇

          綠色金融在國內尚屬新生事物,研究也并不成熟。而事實上,綠色金融概念在國際金融業界已使用多年。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美國政府發揮其創造性思維把環境影響因素引入到金融創新之中,研究如何有效評估環境風險,從而開發出成功的環境金融產品,并形成合適的產品結構,以此獲得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的充足資金。

          二、綠色金融立法的必要性

          1.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金融行業應將對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統一的追求自覺納入自身的發展目標之中。金融業要發揮好配置和調控資源的作用,利用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為增加企業盈利和納稅的同時,更要利用提供審慎的金融專業服務的時機促進企業降低能耗、節能減排、革新技術以此增加社會福利。

          2.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

          盲目追求行業發展和地方政府政績,全國各地的高污染高排放行業仍然遍地開花,增速偏快。馬克思曾說過:“貨幣是最大的推動力。”這些行業迅速擴張的背后,金融業的商業貸款起了決定性作用。如果各類金融機構能采取相關措施對此類貸款進行嚴格控制,將迫使污染企業重視環保問題,如在審批程序中加入環評制度,對違規違超限企業從融資根源上進行控制。使企業的發展及經營加大環保投入,實現企業盈利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雙贏局面。

          3.實施綠色金融有助于強化金融業環境風險控制

          營利是金融行業的主要目的,因此金融風險控制在其日常運營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金融活動之安全性與企業環境狀況之穩定性間的相互關系也逐漸喚起各方的關注。面對我國的依舊嚴重環境問題,不論是從中央還是地方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已經成為當務之急,實行企業的環境責任也迫在眉睫。企業濫用金融行業的貸款融資,給金融業自身造成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4.實施綠色金融有利于順應接軌國際潮流之“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是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參照國際金融公司的《環境、健康與安全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業基準,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該原則倡導金融機構對于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應盡到審慎性核查義務,只有在融資申請方能夠證明項目執行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提供融資,該原則已成為各國銀行可持續金融運作的行動指南。赤道原則作為國際實施綠色信貸的通行準則,已經在各大金融機構中得到充分實踐。為便于國際社會交往、順利地參與國際融資項目,我國金融行業有必要根據赤道原則的要求,建立有關的綠色信貸機制。

          三、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1.我國綠色金融實踐概況

          我國在綠色金融領域的時間比發達國家起步晚。興業銀行作為國內首家“赤道銀行”、綠色金融的先行者和倡導者,2005年與國際金融公司(IFC)設計能效融資項目產品,也成為國際金融公司首期中國能效融資項目唯一一家合作銀行2006年,國內首家推出能效項目融資產品;2007年,在國內首家推出碳金融綜合服務;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2009年,國內首家成立可持續金融專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2010年,將綠色金融從企業項目領域延伸到個人消費領域,在全國首發低碳信用卡;2011年,發放國內首筆碳資產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授信等創新性的綠色信貸產品也陸續落地;2012年,升格可持續金融中心為總行一級部門,成立可持續金融部,全方位統籌發展綠色金融業務。而后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商業銀行也相繼提出綠色金融的發展理念,并在操作層面上制定具體措施,推出了綠色金融產品。發展到現在,我國形成了以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三種發展方式為支撐的綠色金融。

          2.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實踐

          伴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發展比較迅速的階段。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國內金融機構要將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同保護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相結合,并把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作為銀行向企業貸款考慮的因素。2001年6月,原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聯合《關于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的意見》。該意見強調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國家產業政策,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應該對有關政策制定出相應法律法規,要發揮金融手段的杠桿優勢大力扶持和優先發展科技含量高、低能耗、低污染的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三者的有機統一。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制定并頒布了《關于防范和控制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綠色信貸的開始,同年七月三部門再次聯合頒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08年1月,環境保護部與國際金融公司簽署協議,來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綠色信貸指南,為深化我國綠色信貸發展提供技術與智力支持。2009年1月,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以督促國內銀行業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和諧可持續發展。

          四、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我國綠色金融法律體系的不足

          一是立法層次低。近些年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雖有很大的進步,但可以看出,現有的關于綠色金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主體主要是國務院及有關部委,沒有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制定的專門綠色金融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文件,多具有政策指導性、宣示性,缺乏法律本應具有的強制力和權威性;二是內容不全面。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綠色金融立法內容欠缺、滯后,目前我國的綠色金融立法還僅局限于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方面,其他制度缺乏;三是可操作性不強??v觀我國現有的綠色金融立法,多是宏觀性、原則性規定為主的部委意見和指引,因而實踐中難于執行和落實,操作性不強;四是缺少相關法律責任規定。從法的強制性角度,責任制度作為經濟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奠定了經濟法律關系保護的實體法基礎。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立法的條例條款規定都以建議和宣示性的聲明要求各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懲罰手段,以致于規定無法落到實處。綜上,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制度,應對政策調整和現實問題而出臺的意見和指導性文件難以形成縝密邏輯的法律體系,更難以肩負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為綠色金融良好向上發展提供金融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的重任。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我國綠色金融立法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在13億中華兒女都為建設美麗中國奮斗之時,我們應大力加強綠色金融立法,落實現有規定措施,用科學完善的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引導綠色金融在全社會的實施。

          2.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法律制度的設想

          ①出臺《綠色金融促進法》。

          要在立法目的部分明確體現中央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精神為指導思想,以保障金融行業穩健運行為直接目的,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的。除了明確綠色金融等定義,還要明確監督機關主體和各主體的監督管理職責。在激勵措施方面,可全面運用利率政策,稅收政策,授信額度等措施建立相關獎勵機制,扶持工藝、設備、技術高的企業。法律責任方面,規定金融企業因違法本法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對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②完善綠色信貸制度。

          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實施綠色信貸,及時處境經濟與社會環境和可持續協調發展、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也是銀行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風險的內在要求。要建立貸款項目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制度,從源頭防范環境風險以保障信貸安全。嚴格規定貸款人的注意義務,要將環保標準與信貸風險管理要求落實到客戶調查、授信、項目評估、信貸審查、貸后管理的環節。若未盡到有關注意義務,相關責任人要承擔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③完善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日本的經驗很值得借鑒,日本投資銀行是注冊超過100億美元的大型國有銀行,2004年其提出以環境評級的手法確定投資對象,并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更好的發揮政策銀行的協調作用,為綠色信貸的發展搭建平臺。我國亦應當建立類似“綠色生態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宏觀指導綠色投資方向,同時做好大型環保項目資金的管理。

          ④完善綠色證券的法律制度。

          黨的十報告已經明確把“生態文明”寫進了中國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里。向綠色和可持續轉型已成為我國經濟未來的發展趨勢,從戰略高度出發,通過證券監管將環境保護的要求融入投資活動和企業管理之中。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環境報告制度,使企業在日?;顒雍椭卮鬀Q策中都必須考慮到環境成本和環境效果。

          ⑤完善綠色保險法律制度。

          順應國際上加強強制責任保險的趨勢,對環境產生環境污染物多、易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的石油、化工、煤電、有毒廢棄物處理的行業實施強制責任保險??茖W設計險種、保險費率和除外責任,既不增加投保人的負擔,同時保證事故發生時受損人員及時得到賠償。

          ⑥完善綠色金融責任機制。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低碳,低碳金融,金融企業

           

          面對世界金融危機的深刻影響,及對應溫室氣體和金融資本流動性過剩兩大難題的要求,低碳經濟作為一種全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正成為世界各國尋求經濟復蘇和健康增長的重要戰略選擇。低碳金融,簡稱碳金融,是指服務于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或稱碳融資和碳物質的買賣。金融企業是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可以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充分發揮金融的功能作用,確保實現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

          1 金融企業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金融是經濟發展的血液,金融企業利用金融這個杠桿,在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上起著導向性的作用,所以在人類經濟史中,在重大技術創新的出現和經濟轉型的背后,總是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自從低碳經濟提出以來,很多金融企業開始涉足低碳技術開發研究金融企業,由此產生了“綠色貸款”和“社會責任基金”等新概念。

          1.1 國際金融機構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國際金融機構圍繞低碳經濟的發展大概可歸結于兩個方面:一是傳統的融資支持,即通過成立各種“低碳”基金或環保基金,或直接貸款支持相關的產業[1]。2003年6月金融界出臺了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表現為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赤道原則,截至2010年5月10日,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已有68家,分布于包括中國在內的27個國家或地區,項目融資業務量占全球項目融資交易額的85%以上,而且業務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或地區[2]。二是圍繞現行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進行的各種融資、產品創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在過去幾年中,隨著碳交易市場的迅速發展,圍繞該市場的金融創新也在不斷涌現。據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碳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權進一步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

          1.2 國內金融機構低碳金融實施現狀

          國內金融機構目前還主要集中在對低碳項目的融資支持方面,以各類綠色貸款、環保貸款為主,主要集中在為低碳排放項目提供信貸融資上。在此過程中,通過與國際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來控制有關風險和發展對低碳項目的資金支持。2006年,興業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核證減排量(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3],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業務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負責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環境金融等領域的業務經營和產品營銷。2007年北京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能效融資貸款合作,為涉及能源設備并旨在改善建筑、工業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終應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項目或商品和服務提供信貸支持論文開題報告范例。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在支持地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挑戰中,打出“綠色”“低碳”信貸牌。2009年一年投向綠色經濟、低碳項目和民生工程的本外幣信貸高達1000多億元,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獲得省政府頒發的“金融創新獎”??傮w上,盡管我國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于相對初級階段,有許多方面值得進一步完善。

          2 我國金融企業低碳金融發展主要瓶頸

          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碳貨幣化程度日益提升,碳排放權已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我國金融企業應進一步加強對國際碳金融發展的跟蹤研究金融企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其它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產品定價能力,爭取在全球碳金融體系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和主動權。但是,盡管我國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于相對初級階段,有許多方面值得進一步完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碳排放交易市場體系和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各類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國在全球碳交易市場上的定價能力。中國碳交易僅是集中在具體項目上,現在還處于“農貿市場”的階段。2010年9月才建成我國第一家掛牌的碳交易市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4],是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共同成立的。國內相關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消化大規模的項目。國內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2.2 低碳金融的效益與金融機構的利潤之間的矛盾

          由于技術水平、自然條件等客觀因素,及風險補償、擔保和稅收減免等綜合配套制度,向低碳轉型的相關企業往往會導致經營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雖有社會效益,但缺乏現實即期的經濟效益,會接導致融資機構信貸風險的上升。在現有金融監管與運行體系下,金融機構無力分擔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銀行對于貸款的安全性、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強調,以及證券市場要求企業利潤實現的雙重壓力,使得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項目面臨較為嚴苛的融資環境。

          2.3 政策法律存在一定的風險

          國際公約的延續性問題構成了碳金融市場未來發展最大的不確定因素。同時減排認證的相關規定也可能阻礙市場發展。因為,減排單位是由專門的監管部門按照既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認證。由于技術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領導者意圖的變化,有關認證的標準和程序缺乏穩定性。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面臨著市場交易主體難以預期和控制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5]。

          2.4 金融企業信貸缺乏統一標準

          雖然我國金融企業不斷積極的開展“綠色信貸”,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綠色信貸還基本上處于起步階段,這是因為我國“綠色信貸”的標準籠統,缺乏具體的信貸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銀行缺乏執行綠色信貸的專門機構等。

          2.5金融企業對低碳金融的認知程度有待提高

          低碳金融是一項存在歷史較短的金融創新,國內大多數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項目開發、審批,以及運作模式、風險管理、交易規則、利潤空間等缺乏應有的了解,熟悉碳金融業務的專業機構和人才不足,導致金融機構對發展碳金融交易業務缺乏內在驅動力。

          3 我國金融企業的低碳金融未來發展之路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任何一個產業離開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發展的。所以應該把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的互動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里金融企業,著眼于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

          3.1 金融機構在低碳經濟發展中要扮演好兩個角色

          一是要成為低碳理念的推廣者,積極踐行推廣低碳理念,大力開展綠色信貸,金融企業作為企業組織應當一方面不懈推行綠色運營,積極成為低碳理念推廣的踐行者;另一方面以“公益創新”踐行低碳金融,采用拓展公益事業宣傳、公益事業關聯營銷、社會營銷、慈善活動、社區志愿者活動以及提供負責任的商業實踐等方式,將低碳金融理念、產品、服務、技術、教育和培訓等資源與企業、社區以及公益事業相結合,與客戶結成伙伴關系,不斷拓寬溝通渠道,讓低碳經濟、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二是要探討金融環保機制、經營策略、管理機制、激勵考核體系的業務流程再造,成為低碳經濟的資金支持者。加強與國外金融機構的合作,跟蹤研究國際碳金融發展的前沿理論,研發面向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金融產品。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及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

          3.2金融企業的碳金融創新道路

          一是在排放權交易基礎上與碳交易有關的的各種金融創新。隨金融服務發展碳基金、碳證券、碳信托等,當然不僅僅包括工具的創新,還包括機構的創新、業務的創新、流程的創新、環境金融產品創新等[6],實現低碳經濟和金融創新雙贏,此外,金融企業可通過提供信用咨詢、理財產品、低碳項目融資等服務新產品,可以嘗試推出與“綠色信貸”和排放權交易掛鉤的結構性產品,為節能減排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和風險規避工具,同時為個人、企業參與相關投資提供了便利和渠道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二是貸款管理機制的創新。金融企業制定一套適合節能減排項目的新的貸款管理辦法和管理技術。由于環境總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排污權就有了價值,通過轉讓可以產生收益,因此,金融企業能夠容許企業將其作為抵押物來申請貸款進行融資。我國現在的節能項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節能項目的使用者利用實際產生的節能費用分期償還節能項目提供者的設備價款。由于節能項目的提供者多為中小企業,其既不具備充分的抵押貸款條件,也很難獲得銀行滿意的信用評級。按照傳統貸款管理方法,這些企業難以得到銀行信貸支持。而采用應收賬款質押這種新的貸款方式,則可以使這些企業獲得貸款支持。

          3.3 努力尋求低碳金融發展中的突破點

          一是要強化政府作用,加強政府對低碳金融的宏觀政策引導金融企業,制定出臺前瞻可行的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后產能時間表及實施細則等政策指引文件。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應更好地發揮宏觀指導作用,建立與節能減排項目貸款相關聯的信貸規模指導政策,來影響銀行的貸款偏好。中央銀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導”,引導銀行加大對CDM項目的信貸支持,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創造穩定的貨幣政策環境。

          二是加強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配合,建立起多層次的碳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和碳金融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培育和培養我國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和本專業的人才,體系化學習低碳金融相關理論知識,提高對低碳金融和低碳經濟的認知程度,加強對碳金融產品的研究,追蹤低碳金融理論發展前沿,開展理論知識與國內金融機構實際相結合的創新研究。

          4 總結

          人類已經到了必須重視審視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歷史轉型關口,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變,勢在必行。低碳金融業務是我國金融機構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充分借鑒國外優秀金融機構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先進理念、規范做法的基礎上,積極研究適合我國金融機構發展的營銷思路和一線產品,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我國碳金融在許多方面建設還不夠完善,如各種政策、規范以及碳交易市場,低碳金融的意識和理念不夠明確,以及低碳金融產品的研發、流程再造、宣傳推廣等實操方面仍有諸多需要改進和完善之處。

          參考文獻:

          [1]王靜.我國商業銀行低碳金融戰略的實施研究[D].山東大學.2010.

          [2]唐緒兵.赤道原則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與低碳金融的影響和啟示[J].生態經濟.2010.10:45-50.

          [3]喻珊,喻強.推進我國碳金融業務發展的思考[J].中國金融.2010.24:34-35.

          [4]周航,張浩楠,于學羲.發展低碳金融,服務經濟發展—以天津為例[J].中國金融.2010.24:36-37.

          [5]賈通志,吳強.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瓶頸制約及政策建議[J].征信.2010.5:84-86.

          [6]李平.基于低碳經濟的金融體系的構建[J]. 生態經濟. 2010.8:121-124.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第3篇

          關鍵詞:經濟增長,經濟拐點經濟轉型,可持續發展

           

          一 中國經濟在本世紀20年代必將駛入拐點

          (一) 中國經濟發展的根本原因在于龐大的人口紅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在發達國家普遍增長乏力、其他經濟轉軌國家的表現近乎災難、多數發展中國家進步緩慢的情況下,在一個市場體系還沒有很好建立的發展中國家的基礎上,實現了近10%的較長期的年均增長率。中國經濟增長的表面原因很容易統計、分析出來,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要素投入增加、外資和對外貿易、沿海地區的快速發展等是其中較明顯的因素。論文參考。但重要的是這些表面原因背后的內在動因。中外學者對此有多種不同的觀點,其中比較典型的包括分別強調制度變革、漸進式改革、后發展利益,或者其中幾種因素的綜合作用等。

          (二)國際分工角色的轉換需要一定的時間

          在深度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中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世界市場,更離不開自身在世界市場中所占有的特有優勢。論文參考。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憑借的原材料和勞動力資源優勢造就了“世界工廠”,然而,我國制造業大而不強的原因在于,我國處于產業鏈的最低端,有關研究表明,中國的勞動力每創造一元錢,將給西方國家帶去9元錢的好處。如果不改變我國在全球產業鏈最低端的命運,僅靠提高勞動效率,我國是無法與西方國家競爭的。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資源和勞動力價格優勢的逐步消失,西方國家已經將產業鏈向發展水平更低的地區轉移。這使得我國的價格優勢面臨著更激烈的競爭。

          二 經濟拐點到來的形式及面臨的前景

          縱觀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史,每個經濟體在經歷一段時間的告訴發展過后都會經歷經濟發展速度放慢,甚至出現經濟發展陷入困境的階段。中國在經濟發展快車道上行駛了近三十年,隨著資源和勞動力優勢的逐漸消失,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在21世紀20年代出現拐點具有現實的可能。只是這種拐點的出現是像金融危機那種爆發式的?還是另一種通過政府政策的逐步調整而逐步實現的溫和式的形式出現?這個問題很顯然沒有答案,但是我們可以預想不同的實現形式帶來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假使我們仍然按照原有的經濟增長方式,那么經濟拐點的出現,無疑會使我國經濟增長陷入困境,到時,走出困境的時間和代價都是難以想象的。另外一個方面,如果我們預見到經濟拐點的到來,那么我們完全可以未雨綢繆的提出改革措施,逐步改變經濟增長的方式,找到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的新的動力源泉,以期在拐點來臨時,能夠迅速啟動新一輪的經濟增長,進而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三 主動改革,努力實現經濟轉型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它關系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這里,我們結合我國實現現代化的這個目標、阻礙我國實現現代目標的因素,以及如何為我國經濟轉型創造有利的環境給出一些對策和建議。論文參考。

          1. 加大我國的教育投入,加快我國教育改革進程,為新型經濟提供高素質的勞動者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經濟增長,我們只是發揮了人口量的優勢,而由于我國現行的產業結構,和我國教育制度的欠發達,使得我國人力資源優勢沒有得到合理的利用。而想要徹底的改變依靠增加要素投入實現經濟增長的現狀,改變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中低端的地位,我國必須增加對教育和基礎研究的投入,為實現經濟轉型提供充足的高素質勞動力。

          2. 調整經濟結構 實現綠色轉型我國過去幾十年的發展是付出了慘重的資源環境代價的,面對現在日益稀缺的資源和能源。我國應加大對環境的保護力度,通過環評條例的貫徹落實,深化項目環評發展,對于有利用民生和經濟轉型的項目加快環評進度,對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的項目應從嚴把關,從而加快解決我國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產能過剩問題。同時應該更新健全我國的環境標準體系,以引領技術升級,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為實現經濟的綠色轉型保駕護航。

          3.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為經濟轉型提供金融支持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的好壞和資源配置效率的高低有著很大的關系,金融作為當代經濟的核心,更應該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并加快自身建設以期為經濟轉型提供強大的金融支持。如:通過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的加強;完善金融機構的各項職能,拓寬對非國有經濟的金融服務的范圍;建立健全資本市場相關制度,增強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等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4. 趨利避害充分利用國際化趨勢在國際化過程中,雖然說我國的資源與勞動力的優勢逐漸消失,但不代表國際化對我國沒有意義了。我們應該在國際化趨勢中充分利用現有的優勢,同時注意借鑒國外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加快我國在國際分工中地位的提升。同時我國還可以加快和發展中國家的能源合作,以解決我國國內能源不足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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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朱 香. 協調我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建議.中國經貿導刊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發展環境金融是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一條重要途徑。本文以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為例,對如何發展環境金融,并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作一探討。

              2007年 7月30日,我國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聯合出臺綠色信貸政策,提出要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的金融工具,增強信貸資源支持循環水平的效用。發展環境金融是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一條重要途徑 ,有助于提高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 環境金融介紹

              (一)定義及發展趨勢

              1997年,國外學者首次提出環境金融這一概念。目前,關于環境金融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國內外學者也存在多種觀點:①環境金融是金融業根據環境產業的需求而進行的金融創新;②環境金融是針對環境保護,以及為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而開展的投融資活動;③環境金融就是把循環經濟、金融創新放在一個有機的系統里,探討所有能夠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創新。

              縱觀上述觀點,一個共同的認識是 :環境金融是針對環境保護開展的金融創新 ,研究用于環境保護用途的金融創新工具,因此應具備金融創新的范疇 ,明顯的環保意圖,并能提高循環經濟水平等特征。這就與當前各國政府倡導的綠色、環保等政策不謀而合。可以預見,環境金融將成為 21世紀金融業發展的一大趨勢。筆者認為,在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發展環境金融就是要研究如何利用金融創新途徑達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柴達木地區脆弱的生態環境,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并達到政府一企業 一銀行多方共贏。

              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有必要發展環境金融

              (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面臨嚴峻的環保壓力

              循環經濟包括清潔生產、生態工業園區和循環型社會三個層面 ,分別定性為小、中、大循環。目前 ,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圍繞鹽湖化工、煤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 、有色冶金等四大特色產業,初步形成了格爾木、德令哈、大柴旦、烏蘭等四個循環經濟工業園區,正處于從企業清潔生產向生態工業園區過渡的階段,即小循環向中循環過渡,這一階段的顯著特征是生態保護功能有待改善 ,突出表現在:一是循環利用水平不高。由于柴達木循環經濟仍處于探索階段 ,產業關聯度不高,產業鏈短,資源開發中的廢棄物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破壞環境和資源浪費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水資源缺乏,但利用率偏低。目前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單位面積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 14%,但萬元 GDP用水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 1.9倍。三是減排防污壓力較大。尤其是二氧化碳導致的溫室效應,致使當地溫度在以每 10年 0.44攝氏度的速度上升。

              (二)發展環境金融有助于緩解當前的環保壓力

              1、發展環境金融與循環經濟的要求相適應,宏觀助解環保壓力。從宏觀上看,環境金融和循環經濟的目標一致,二者均期望在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促進柴達木地區經濟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2、發展環境金融正向引導企業的環保行為,微觀助解環保壓力。從微觀上看,企業提高清潔生產能力是緩解當前環保壓力的保證。環境金融的關鍵是以環保為宗旨,通過金融杠桿作用,實現金融資源的綠色配置與使用,間接影響循環經濟中的企業的環保行為,激勵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環保能力,采取各項環保措施吸引信貸資源。

              3、環境金融參與循環經濟有助于實現多方共贏。循環經濟講求以最小的環境代價為成本實現最大的經濟收益,在資源利丌]上“榨凈”,最終政府既保護了生態環境,又獲得了綠色財政;企節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潤空間。環境金融與循環經濟并行后,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的效果更加突出,銀行也能從循環經濟的發展中收獲更大的效益。

              (三)循環經濟為發展環境金融創造了優勢條件

              從循環經濟“資源一產再生資源”的生產模式來看循環經濟模式最大程度降低了生產對環境的破壞,節約了資源,增強了企業的盈利能力,并且一定程度上規避了信貸資金因環保因素所形成的風險,信貸資源的“洼地效應”強于傳統經濟模式,為銀行發展環境金融創造了優勢條件。但是金融創新體制的弊端是發展環境金融的最大阻力,如:作為基層金融機構,末經上級授權 ,金融創新難以有效展開 ,并且基層銀行機構創新研發人才欠缺,現行的金融創新產品中難尋針對環保因素的會融創新產品。

              三、發展環境金融有助干促進試驗區企業全面采取環保措施

              假設柴達木地 企業存在信貸資源爭奪戰,并由此產生博弈行為,柴達木地區從時間依次經歷了“傳統經濟模式——循環經濟模式——循環經濟模式 +綠色信貸”三個階段,三個階段博弈情況如下:

              第一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 ,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偶然事件。因此不管企業采取環保措施與否,銀行均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并且企業采取環保措施要花費一定的資金成本,此時企業的上策是都不采取環保措施,并且能獲得銀行信貸支持。

              第二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參與循環經濟試點的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末參與的企業可以不采取環保措施。因此參與試點的企業以“符合同家環保產業政策、污染物排放達到相關要求”為獲得信貸支持的取勝條件,但環保投資見效慢,銀行不愿向試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銀行仍然可以為環保不達標的項目和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獲得短期效益。最后導致銀行信貸資金大部分投向非環保企業,對循環經濟的支持作用不充分。

              第三階段:銀行向企業投放信貸資金是必然事件,參與循環經濟試點的企業采取環保措施是必然事件,未參與的企業可以不采取環保措施但不能獲得信貸支持。綠色信貸實施后,給予了發展環境金融產品的良好機遇。從期望值角度看,同一條產業鏈條上的所有企業都有意愿采取環保措施,因為同一鏈條上的企業都不希望因其中一個環節的斷裂,而導致自身經營閑難。不同產業鏈條上的企業之間,不采取環保措施的非循環經濟試點企業之間,雖然不存在利害關系 ,但由于綠色信貸政策的硬性約束,為了獲得信貸支持不得不采取環保措施。因此博弈結果是柴達木地區所有企業均采取環保措施,共享信貸資源,最終促進柴達木循環經濟水平上臺階。

              四、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的環境金融產品設想

              目前罔內外常見的環境金融產品有碳金融、綠色抵押貸款、巨災債券、生態基金等產品,這些產品對設計適合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的環境金融產品有一定的啟發意義。如碳金融中的碳指標交易是通過總量控制與配額指標交易,督促企業采取更清潔的生產技術,或者企業為了節省購買配額的資本,選擇其他可替代的清潔能源。巨災風險證券化是通過發行收益與制定的巨災損失相聯結的債券,將保險公司部分巨災風險(包括人為造成的生態破壞風險)轉移給債券投資者。

              (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機制

              1、產品設想:政府在制定年排污總量指標時,根據上年度排污總量,適當減少下一年度排放總量,并逐年遞減。桐關部門根據每戶企業的規模、清潔技術、排污情況,將排污總量指標公平、公開、科學地分配到每戶企業,規定配額指標可在試驗區范圍內自由交易,并且人民銀彳丁、銀監局等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綠色信貸有關規定,監督各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向指標超額或不足的企業發放貸款。

              2、存在困難:(1)企業向銀行虛報排放情況,騙取銀行信貸資金。(2)企業獲得貸款之后,肆意排放污染物,導致全年排放超標。(3)配額指標交易雙方虛報交易情況,為某方制造指標充?;蚺欧胚_標的假相。

              3、解決措施:(1)由政府相關部門(如環保局、發改委 、經貿委等)、人民銀行、銀監局制定完善的《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機制實施方案》,規定政府相關部門定期向銀行機構通報指標交易情況、授信發生企業的實際排放情況;企業向銀行提供的排放情況需由政府相關部門認證;人民銀行、銀監局制定相應的“信貸指導意見”并承擔 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2)銀/-i-~ll定與單位排放量相應的單位信貸資金規模,根據企業年度排放剩余指標計算最大信貸投放量,或根據企業使用配額指標的進度,按比例發放貸款 ,遇有違規行為,可暫停貸款發放。對于企業中長期貸款,銀行可根據企業歷史排放情況,保守估計貸款期的排放總量。(3)建立“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污染物排放指標交易市場”,將排放指標證券化,吸引社會資金介入。

              (二)柴達木循環經濟綠色債券

              1、產品設想:由金融機構發行,專門將資金用于向循環經濟項目貸款的金融債券,也可以由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單獨發行,甚至地方政府可將試驗區全部或部分綠色環保企業集中打包,發行“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綠色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全額用于環保產業。

              2、存在困難 :(1)如何保證所募資金全部用于企業的環保產業。(2)如何保證債券融資的成功率。

              3、解決措施:(1)嚴格審核上市企業的環保資格,鼓勵和支持符合循環經濟特點的企業或項 目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發展環保產業。(2)由政府相關部門、人民銀行、銀監局組建債券運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債券的上市、日常運作管理及所募資金的使用監管。(3)政府出臺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金投資綠色債券。(4) 建立柴達木循環經濟綠色產業投資基金 (未上市股權投資基金 ),所募集的資金主要投資于末上市企業。

              (三 )柴達木循環經濟生態補償機制

              1、產品設想:一是設立財政專項貼息補償基金,專項用于補償企業因違規排放造成的信貸資金風險,提高銀行發展環境金融產品的積極性 ;二是設立由企業利潤、財政資金組建的重大污染事件補償基金,用于應對人為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的應 急處置。

          綠色金融論文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和區域集團化的不斷加深,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交往也日益增加。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不能適應新時代的要求。需要一種更隱蔽,更高級的形式來代替,綠色壁壘就產生了。本文在分析綠色壁壘的含義、表現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揭示了綠色壁壘的貿易保護主義實質。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實質上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稅、實行環境構想制度,以及保證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綠色貿易壁壘通常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另一類是非政府引導型的綠色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主要包括環境進口附加稅、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準、綠色市場準入制度、消費者的綠色消費意識等方面的內容。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是環境保護發展的大趨勢。由于西方國家的公眾和政治家對環境的關注,環境保護逐漸成為服務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一種武器,而且成為在國際貿易談判中討價還價的籌碼。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的契合決定著綠色壁壘的應用較為廣泛,涉及到的不僅包括制成品,還包括中間產品;不僅包括產品的質量,也包括產品的加工生產方法以及產品的設計和消費處理過程。綠色壁壘應用的廣泛性,使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

          1.綠色關稅制度

          發達國家對一些污染環境和影響生態,可能對環境造成威脅及破壞的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進口,甚至對其實行貿易制裁。但是,在標準的實行上常常內外有別,明顯帶有歧視性,可以說是以綠色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2.綠色技術標準制度

          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發達國家憑借自己的經濟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不考慮或很少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對進口產品不分國別一律采取非常嚴格的技術標準,事實上導致發展中國家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

          3.綠色環境標志制度

          綠色環境標志又稱綠色標簽或環境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性商標。發展中國家產品為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綠色環境標志。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推行綠色環境標志制度,并趨向于協調一致,相互承認,對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4.綠色包裝制度

          發達國家制定的較高且比較完善的包裝材料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復用和再生等制度,是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及其形成的包裝廢棄物給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損害使用者的健康而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但某些過于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則可能事實上妨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

          5.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國家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內部采用比較寬松的環境標準,這些國家的產品就不必支付高昂的環境成本,與本國產品競爭時就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對企業及其產品提供消極的環境補貼,所以進口國基于環境保護和本國的利益而有權征收反補貼稅。

          6.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了確保人類及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對產品實施全面的嚴格檢查,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綠色衛生檢疫制度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保障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建立了近似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上的貿易保護。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1)縮小出口產品市場范圍;(2)增加出口產品成本;(3)引發出口貿易摩擦;(4)高污染產業的轉移。

          三、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幌子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其發展較早在環境方面的標準和措施遠遠超越了發展中國家。所謂的綠色壁壘對我國形成了歧視性,并嚴重限制了我國的出口貿易。1.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要對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個客觀認識。綠色貿易壁壘存在著有利于市場發展和國際貿易一面,也有阻礙國際貿易發展一面。以保護環境為目的而采取的綠色壁壘措施,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產品的國際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也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產業創造了新的發展空間,使這些產業成為國際貿易和投資新的增長點,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

          2.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3.實施出口貿易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經成為我國國家的基本戰略,出口貿易也就必須服從于這個基本戰略,這就要求出口不僅要追求增長的數量,還要追求增長的質量,及其與生態環境保護、勞動條件和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4.發展環保產業,推行綠色管理

          以環保產業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政府應制定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環保產業的發展,把環保產業培育作為提升出口產業結構的重點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應設立綠色銀行和綠色產業基金,為環保產品的開發與出口提供專項貸款和信貸擔?;稹?/p>

          對我國的出口企業而言,應積極推行綠色管理。綠色管理是指將環境保護的思想觀念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這一思想可概括為“5R”原則,即研究(Research),將環保納入企業的決策要素中,重視研究企業的環境對策;消減(Reduce),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再開發(Reuse),變傳統產品為環保產品,積極采取環保標志;循環(Recycle),對廢舊產品進行回收處理,循環利用;保護(Rescue),積極參與社區內的環境整潔活動,對員工和公眾進行環保宣傳,樹立環保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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