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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牧)、農墾廳(局、委、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監察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郵政管理局: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關系到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了有力措施,堅決打擊制售假劣農藥違法犯罪行為,教育農民科學安全使用農藥,農藥監管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地區農藥市場秩序混亂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行動,切實加強農藥監管,整頓和規范農藥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強化農藥安全使用指導
各地農業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指導,特別是進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農產品生產記錄,對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自檢或委托檢驗,防止不合格農產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和科技入戶工程,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禁限用農藥危害,加大對農民合理使用農藥的培訓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要綜合運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態控制和化學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廣綠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藥技術,推進農藥“統購、統供、統配和統施”服務,防止濫用、亂用、誤用農藥,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制度。
二、嚴格規范農藥經營流通行為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農藥經營流通行為的監管。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所銷售產品的生產許可(生產批準證書)和登記真實性、標簽合法性的核查;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主產區要特別重視禁限用高毒農藥的監管。要加強對農藥運輸的監管,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不得運輸,對合法生產、使用的高毒農藥要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郵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寄遞服務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收寄農藥產品。供銷合作社農資企業和郵政企業要嚴格落實農藥經營管理規定,把好農藥進貨關,推進農藥連鎖經營和統一采購。工商部門要加強農藥經營索證索票制度監督力度。農業、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農藥廣告的審查和監管,依法查處虛假違法農藥廣告。
三、組織開展高毒農藥生產企業清理工作
各地工信部門要會同農業等部門對高毒農藥生產企業進行清查,重點核查各企業是否具備農藥生產定點資質和農藥生產條件,所生產的產品是否取得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產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撤銷相應農藥生產定點資質、生產許可證、生產批準文件、農藥登記證等許可證。生產高毒農藥的企業要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原料采購以及生產銷售臺賬,掌握高毒農藥生產數量和銷售流向。
四、切實加強農藥產品質量監管
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2010年農資打假方案的要求,加強對農藥產品質量的監管。要加強對農藥生產環節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重點抽查高毒農藥生產企業,強化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對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檢查不合格的,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實施動態跟蹤。要嚴厲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知名農藥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使用與之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的行為,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要加大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加強農藥標簽檢查。對被抽查產品,要重點檢測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農藥成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產品,要依照有關規定收繳和銷毀,對違規生產經營單位要嚴肅處理。
五、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處制售假劣農藥的重大惡性案件,特別要加大對農藥生產“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及時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堅決杜絕“以罰代刑”。行政執法機關在案件查處過程中,要主動向公安、檢察機關通報情況,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時,要接受監察、檢察機關的監督。對于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法院要加大對制售假劣和禁用農藥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重大惡性案件,要依法從嚴處理。各級司法機關要注重針對此類犯罪現象的調研,加強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以保證準確、有效地打擊犯罪。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導檢查組,選擇重點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各地方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對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案件,要聯合行動,重拳出擊,確保案件查辦到位。要落實農藥監管所需工作經費,整合各種項目資源,加強農藥產品質量和農藥殘留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加大對高毒農藥禁限用管理規定的宣傳力度,增強農藥生產、經營、使用者自覺守法意識,及時宣傳整治工作成效,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
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
2.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農藥名單。
農業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監察部 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附件1: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2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
附件2: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農藥名單(19種)
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審核確認的通知>》(法〔〕21號)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審核確認的通知>》(政法辦〔〕2號)要求,建立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制度。現就我縣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審核確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的執法職權;
(三)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強制并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審核確認的程序
(一)梳理依據。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立即對本部門目前依法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方式進行認真梳理、嚴格把關,確保各項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均有法可依。
(二)審查確認。縣政府辦公室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證書》。《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每年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及職責的調整進行重新審查確認。
(三)備案公布。縣政府辦公室將審核確認的結果報送縣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可以實施行政強制的機關或者組織名稱、實施行政強制的依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三、具體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門人員、集中時間,認真細致地做好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清理確認工作。
(二)要確保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清理確認工作的質量。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在審核確認時,要把好“法律關”,切實做到準確無誤。在審查中應注意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銜接工作。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相對集中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行使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對集中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使后,原有行政機關不得再實施已被劃轉的行政強制措施。
從九十年代以來,工程建設參建全方面地實行了項目法人制度、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依此設立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這分工合作、互相約束的管理制度,參建多方的職責和任務也越來越明確。
關鍵詞:
合同的管理;雙方職責;時間限制
建筑市場危害仍在進一步增大,工程參建各方也越來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項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確保完成目標實現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職責
1.1建設單位的職責
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是建設單位,同時也是實施者,擔負建設中征地、移民、補償、協調多方聯系,恰當組織各種建設條件,完成建設目標等職責,就項目建設向國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按項目建設的規模、標準及工期要求,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地宏觀控制與管理。負責辦理工程開工有關手續,組織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投標、開展施工過程的節點控制、組織工程交工驗收等,協調參建各方關系,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為工程施工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均為委托合同關系。
1.2監理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根據我國相關的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合格的項目的建設文獻、施工協議以及監理協議,對工程建設進行現場的治理。其重要責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實行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和安全,調解參建各方的深層工作聯系。這樣的狀況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是一種相互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單位應是建設單位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建設單位的決策和意見應通過監理單位的貫徹執行。在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從事設計監理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中間的聯系是監理和被監理的干系;當沒有托付設計監理的時候,是各司其責的聯系。在監理階段中,監理單位需要適時根據合同及相關規定處理設計的改變,設計單位的相關通告、圖紙、文案等必須要經過監理單位發送到施工機關。施工機關須要更改設計的同一時間,更要經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給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更動或修正。
1.3設計單位的職責
設計單位的重要責任是依據建設單位的囑托,承擔工程最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給建設單位供給設計文件、圖紙和別的的資料,派遣駐地的設計代表參與工程的施工建設,通過交底和圖紙的會同審查,應快速簽發工程的變更通知單,并且要做好設計服務,及時參與工程的驗收等。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同一種工作關系。
1.4施工單位的職責
施工單位是工程的具體組織的實施者。它主要的職責是通過投標來獲得施工任務,依據國家以及行業的規范、規定、設計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編制施工方案,組織相應的治理與技術、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開始施工,按合同約定時間、質量需求來實現施工內容。在施工的過程中,主要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檢驗合格,同時要向建設單位轉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狀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它倆之間不得簽訂任何合同。他們二者之間的關聯是依據施工合同來約定的,合同中準確的表明了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權力與義務。監理單位按照國家、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批準的建設計劃、施工合同等實行監理。施工單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階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同時為監理工作的進行提供了有效條件,按照有關的規定供給了完備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需要按著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師的規定來工作。監理單位依著建設單位的委托職權范圍,并在此權限范圍內檢測施工單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職責,是否按著合同要求的技術、進度及其投資的需求展開施工建設。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時時關注保全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正確解決工程款支付、驗收簽證、索賠和工程設計更變等問題。
1.5質量監督單位的職責
質量監督與監理單位均是屬于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它倆之間的關系是相互監督。質量監督則是政府行為,建設監理則是社會行為。兩者的性質、職責、權限、方式和內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發包人授權的范圍內,負責發出指示、檢查施工質量、控制進度等現場管理工作;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獨立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行使通用條款規定的,以及具體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的權力;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應遵循;在合同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不能獨立處理或決定有關事項,如單價的合理調整、變更的估價、索賠等。
2合同管理時間限制
2.1工程建設總體時間要求
一個新建、改建、以及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的項目,從剛開始的立項階段,到最后的試生產再到正式的投入運行,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小來判斷,時間跨度可能是幾個月,也可能是幾年不等,但在建設的過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有的辦事流程基本是一樣的,各地方細節性問題要求有時會不同,具體操作還要和當地管理部門進行溝通。
2.2合同管理時間點要求
建設部門收到的備案材料當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招標人可公布招標公示或者下發投標邀請書。招標人和中標人簽署合同后5個工作日之內,需要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明確中標人,招標人應該自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之內,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說明。從招標文件之日開始到投標人上交投標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標和定標。評標委員會出示書面評標說明后,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認。承包商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接收中標函后的42天內(合同沒有約定)開始施工,工程師應該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開工時間。承包商做完工程并準備好竣工報告里需要報送的材料后,應提早21天將一個確定的時間告知工程師,說明在這一日后已經對需要進行竣工檢驗做好準備。
3結束語
我們可以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是尤為重要的,因為合同管理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發展是有深遠的意義的,所以只有加強對合同管理我們才能夠進行好項目管理工作。
作者:劉曉玲
參考文獻:
一、再保險合同性質的理論爭議
合伙合同說。有學者認為再保險合同為合伙合同。首先,該說認為再保險合同是基于原保險合同將其承擔的巨大風險分散出去從而保障自身經營為目的而產生的。再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于原保險合同的標的具有利害與共的關系,這和合伙中的共收益、共賠償相似。其次,基于原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原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原保險人主張賠付保險金,這也和合伙中的債權人可以向合伙中的當事人主張債權相似。再次,在再保險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以比例再保險方式或非比例再保險方式,劃定原保險人和再保險人各自所承擔的責任,這也和合伙中根據雙方出資的多少而承擔與之相應的責任類似。
保險合同說。有些學者從再保險合同內容的角度進行觀察時,得出再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的結論,但究竟為何種類型的保險合同還有以下不同觀點:
1.保險合同等同說,即同種保險說、繼承說。此說認為:再保險合同是基于原保險合同分散風險的目的而產生的,所以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原保險合同密切相關,再保險合同的性質也應與原保險合同的性質相同。如陳繼堯先生所說的:“如果原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則再保險合同為財產保險合同。原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則再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因為其保險標的并未改變。”[1]在英國的一個判例中,法官霍夫曼認為再保險合同不是一個對原保險人潛在責任或賠償的保險,它是再保險人和再保險被保險人之間一個獨立的合同,該合同中的保險標的與原保險中的保險標的相同。[2]
2.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說。該說認為,原保險人基于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將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向再保險人做進一步的分散,所以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所分擔的損失。當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原保險人基于原保險合同即應向原被保險人履行合同義務。而再保險人就要填補原保險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這和約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則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合同并無二致。
3.新型保險合同說。保險法將有關再保險的規定放在保險合同總則部分,所以有學者認為這是將再保險界定為一種不同于原保險的類型。“在再保險法律關系中,原保險人轉嫁了風險,再保險人取得了再保險費,雙方通過共命運等條款的約定,再保險人在其利害關系范圍內與原保險人同命運,這種法律關系不同于原保險中的任何險種。”[3]基于這種觀點,再保險合同應為獨立于保險合同基本分類之外的一種特殊保險合同。但因為原保險合同與再保險合同的密切關系,所以再保險合同可適用原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4]
4.責任保險合同說。該說認為,再保險合同是以分擔原保險人向原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產生的,其標的是原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再保險合同的保險事故不是原保險合同標的的毀損或滅失,而是原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損失補償或賠償責任的發生,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責任事故。[5]如梁宇賢先生所言:“再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惟以責任保險契約說為通說。蓋再保險,系以原保險人,基于原保險契約所負責任為對象之保險,性質上屬于責任保險之一種,有關再保險契約之事項,可適用責任保險之規定。”[6]
二、再保險合同性質爭論的評析
合伙合同說。如前所述,盡管再保險合同在經濟職能、危險分擔、利益取得等方面與合伙合同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再保險合同不是合伙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的法律特征是當事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盈利、共擔風險。而再保險合同只是原保險人將自己所承擔的保險責任中的一部或全部轉由再保險人承擔的一種分散風險的方式,可以是臨時的,也可以是較長期限內的。再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沒有共同出資,也沒有共同經營的目的,更不能在相互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并沒有形成嚴格的利益共同體,所以將再保險合同定位為合伙合同是不恰當的。
同種保險合同說。同種保險合同說看到了再保險合同源于原保險合同,兩者關系密切的特征,卻忽略了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諸多不同之處。1.標的不同:再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意義在于原保險人因為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受到損失,再保險人要填補此部分損失,而原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被保險人的人身或利益。尤其是人身保險合同以保險人承擔風險的人身或者人格利益為標的,具體表現為被保險人的壽命或身體,不以填補損害為目的。2.保險利益不同:原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由積極的保險利益與消極的保險利益兩部分組成,因為原保險人是為了避免其承保的標的因危險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損害而與再保險接受人訂立再保險合同,所以再保險合同都是以消極的保險利益為成立基礎。[7]3.保險事故不同:原保險合同承保的是特定意外事故發生時對原投保人所造成的損害或給付,而再保險合同以原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責任的發生為承保事故。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僅看到再保險合同的從屬性卻看不到其獨立性,并不足取。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說。如果把再保險合同定位于財產損失保險合同,則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請求賠付保險金的權利會受到原保險人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時間和數額的限制。如果原保險人因為清償不能未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那么原保險人因此也沒有實際損害發生,再保險人即沒有義務向原保險人支付再保險金。這樣既不利于保護原被保險人的利益,也沒有起到再保險應有的分散原保險人承擔風險、擴大承保能力的作用。[8]此說與國際上通行的有利于保護被保險人原則相悖離。
新型保險合同說。新型保險合同說看到了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內容的不同之處,但是能否將再保險合同做保險合同基本分類之外的另一種分類,是一個尚待探討的問題。
筆者贊同以下觀點:再保險合同以原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標的,的確不同于人身保險的標的,但與財產保險的標的卻是一致的。所以依照保險的基本分類,再保險應當屬于財產保險的范疇。[9]
三、責任保險合同說的合理性及其理由
對以上再保險合同性質的不同學說進行分析之后,筆者認為,各種觀點雖都有其合理之處,但是也都只是看到了再保險合同的一個方面,并沒有對再保險合同的整體給予系統把握。筆者認為在對再保險合同性質的認識問題上,應將保護原被保險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時也要兼顧保險人的利益,從而使各方的利益能夠取得相對平衡。所以筆者傾向于將再保險合同性質定位于具有責任保險合同性質的合同。理由如下:
就再保險標的而言。再保險合同的標的即再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在原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情況下,標的是可能造成損失或者損害的某種財產或者是保單持有人所投保的某種可能承擔的責任。在原保險合同是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下,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人身或其利益。而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再保險人并非直接對原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的損失給予補償,而是對原保險人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給予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和責任保險相類似。
就再保險目的而言。再保險合同是基于原保險合同中原保險人欲將其所承擔的責任分擔出去而與再保險人簽訂再保險合同分散風險的一種方式,同時再保險的存在也增強了原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加強了對原被保險人的保護。再保險是為了彌補原保險人因為對原被保險人的賠付所受的損失的一種保險。而責任保險同樣是以原保險人對第三人所付的賠償責任為標的,所以再保險合同可歸類于責任保險合同。有的國家為避免實務上的麻煩,明確規定再保險合同具有責任保險合同的性質,可以適用責任保險的相應規范,[10]如韓國商法典的規定。[11]
對原被保險人的保護而言。關于再保險合同的兩種解釋(補償性保險合同和責任保險合同),在合同本身沒有明確相反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傾向于將保險合同解釋為責任保險合同,而不是補償性保險合同,因為將再保險合同解釋為補償性合同,則設置再保險制度保護原保險人在喪失清償能力時對原被保險人加以保護的作用就形同虛設了。此時如果原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進而沒有能力償付被保險人的索賠,那么,再保險人就沒有義務償付保險金了。所以,將再保險合同解釋為責任保險合同有利于原被保險人,因為這種解釋可以更有效地保護被保險人免遭不能清償之苦。[12]再保險合同與責任保險合同的區別。
第一,給付時間不同。保險事故發生后,再保險接受人就應向原保險人給付保險金;而責任保險中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賠償后,保險人才須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第二,給付條件不同。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再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唯一條件,而不論發生原因及原被保險人是否有充分的損失補償請求權;而在責任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必須負有向第三人支付保險賠償金的法定責任,且被保險人已向第三人支付的情況下,保險人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第三,被保險人不同。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往往是制造責任保險事故并依法應當對受害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即被保險人為加害人;而在再保險中,被保險人為原保險人而非加害人,正如有學者所認為的:“衡量責任保險與非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加害人),但并非災害的直接發生對象(受害人)。”[13]
注釋:
[1]陳繼堯:《再保險實務研究》,三民書局1976年版,第74頁。
[2]charter,re-insurance co.ltd.v.fagan,1997.轉引自陳欣:《保險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頁。
[3]李玉泉主編:《保險法學—理論與實務》,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頁。
[4]桂裕:《再保險實務研究》,三民書局1969年版,第69頁。
[5]張洪濤、鄭功成主編:《保險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378頁。
[6]梁宇賢:《商事法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頁。
[7]潘秀菊:《保險法精論》,香港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210頁。
[8]鄒海林:“試論再保險合同的基本問題”,載《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6年第5期。
[9]覃有土:《保險法概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頁。
[10]鄭玉波:《保險法論》,三民書局1992年版,第59頁。轉引自溫世揚:《保險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9頁。
[11]韓國商法典第726條規定:有關責任保險的規定,準用于再保險合同。
同質化的表現及成因
報業同質化現象表現在兩個層次。其一是內容層次,典型特點是千報一面。其二是報業運營層次,表現為各報策劃手法相似、營銷運作雷同,缺少獨樹一幟的報業盈利模式。
第一層次的表現是最為顯著的。體育、娛樂、財經、IT等熱點報道,“你有我有全都有”。曾經有人把某個城市的幾份報紙蓋住報頭讓大家辨認,結果幾乎無人能從內容上找出它們之間的區別。并且,報道策劃方式、新聞文風、版面編排樣式等等,凡是曾讓人耳目一新的東西,都很快被淹沒在跟進者掀起的克隆大潮中去,形成了千報一面的報業生態現狀。同質化的第二層次表現也很直觀。說搞新聞策劃,遍地開花,到處是策而劃之;說搞發行的“洗樓行動”,你來一遍我也來一遍;說搞發行大贈送,你送麻油,我就送色拉油;說搞多元化經營,也是你有我有全都有。現在是大家紛紛在搞融資,熱潮滾滾,似乎由不得你不搞。
報業同質化的直接影響是讀者對報紙的選擇性降低,并且,大量的報業資源也會因此被浪費。但同質化競爭也有積極的意義。在市場力量的作用下,每當進入一個同質化時期,總要有市場領先者為保持其競爭優勢而作為創新力量出現,以打破報業利潤的均分。當市場實踐顯示報業創新成功時,馬上引起競爭者的跟進,進而形成新的同質化局面。這樣,在不斷的演進中,在報業市場優勝劣汰規律作用下,同質競爭鼓勵了報業創新,報業市場的整體水平也將得到提高。可以說,同質化競爭的過程恰恰顯示了報業尊重市場、適應市場的市場化特征。
那么,為什么報業市場會出現同質化競爭的現象呢?原因之一是報業發展客觀條件的限制。我國報業產業化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長期事業性質的管理制度束縛了報業發展空間的拓展。以南京報業市場為例,由于《揚子晚報》占據了整個市場近80%的份額,成為難以撼動的晚報巨頭,因此新興報紙紛紛搶占早報市場,連老牌的《金陵晚報》也晚報早出。一時間,七八份報紙擁擠在不到20%的市場空間中,有限的新聞資源加上有限的市場空間,同質化競爭在所難免,價格大戰遂成世紀末報業競爭的一大壯觀場面。另外,相對報業整體而言,還存在一個報紙內容供應市場的限制性問題。報紙所用的全國性以及國際性稿件,大多來自新華社通稿,本地稿件受地域性新聞資源限制,同質性高。內容資源市場作為報業運作的上游市場,其發展的嚴重滯后加劇了報業同質化競爭。
原因之二,報業市場結構變動引發了主觀上對同質化的追求。傳媒業被許多人稱為“中國最后一個暴利產業”,報業經濟的快速成長,使社會盈余資本,受前期“跑馬圈地”理念的影響,加上資本追求增值的本性的驅使,不斷有新創報刊“殺”入市場。20世紀90年代,其他產業發展已進入微利時期,各行業資本到了一個盤整期,出現大量的閑置資本,迫切希望進入報業市場。由于報業的雙重屬性,使報業市場在高利潤的同時具有較高的政策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同質化就成為一種較安全的競爭方式。而從經營的角度來說,同質化也是種低成本擴張策略,市場創新者已先期付出了探索成本,后期跟進者只需照搬,即可規避創新帶來的風險。另外,對于新的市場進入者來說,同質化競爭的過程其實也是學習的過程。當然,同質化競爭也表明中國報業市場的進入門檻過低,不僅包括資本門檻,還包括市場運作和新聞資源運作的技巧門檻都比較低。這導致新興報業在很短時期內就能通過簡單的模仿,而達到市場同質化的水平。
同質化的風險評估
同質化作為報業市場發展的一個必然現象,具有它的合理的一方面,也顯示出了深層的危機。有人把同質化的市場比作一個免費的餐廳,但不知道什么時候這個餐廳就要收費了。早吃好早走的不會被收費,但留到最后的說不定就要落得個血本無歸。其實,就報業實踐特點而言,能吃好免費晚餐的報紙沒有幾家,報業市場實行的是“王者通吃”原則,喻國明教授形象地把這個過程比作“泡沫與螺旋”⑴。與其他產業相比,報業市場在同質化的過程中,出現更多的是泡沫,只有很少一部分報紙以螺旋式的軌跡形成資本沉積,最終扎根在報業市場,長成參天大樹。所以,報業市場同質化最大的風險就是成為市場“泡沫”,成為為別人吃飯而付費的“冤大頭”。因此,規避風險應是報業進入同質化競爭層面的首要原則。
在報業市場的非理性同質化運作中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作為長期市場跟進者的風險
一個發育完全的市場結構包括四個層次:市場領先者、市場挑戰者、市場跟隨者和市場補缺者。在不斷同質化的過程中,如果在同質化的每一個層面,報業都是以市場跟進者的身份參與到競爭中去,其發展的速度本身將構成一種風險。因為作為市場創新者而言,盡管它為創新付出了較高的成本,但它同時也積累了創新的經驗,并且,創新也帶來高于平均利潤的收益。這樣,每一輪的同質化過程中,創新者所投入的資本都獲得了最大程度的增值,如果跟進者的資本積累每次都小于前者,那么,長期同質化的過程就變成了資本積累差距化的過程。報業市場一個突出特點是“王者通吃”,當基于資本積累差距而使報業的整體差距越來越大時,作為市場跟進者的報紙就面臨被市場拋棄的危險。
從報業市場消費者角度來看,由于創新者能夠給他們提供不斷變化的內容,他們的注意力將不斷被吸引,并由此形成品牌效應,保證報紙創新的進一步發展。而作為市場跟進者卻很難像創新者那樣,在讀者中培養起品牌忠誠度,只能在價格、發行上打打散點。在一個“內容為王”的時代,很難想象一家僅僅靠模仿運作的報業能夠在市場上得到良好的發展。
2.作為長期市場創新者的風險
受同質化沖擊最大的是創新者的利益。作為市場創新者,即市場結構中的領先者與挑戰者,為維護既得的超額利潤,必然要不斷推出新的創意,以擺脫市場跟進者的糾纏。但這也意味著創新者將承擔較大的研發(R&D)支出。這當然可以由創新獲得超額利潤來補償,但當超額利潤相當于或小于研發支出時,創新將成為報業的一種負擔。20世紀90年代后期,一些報紙感到同質化競爭的威脅時,就不斷地推出改版、擴版措施,并形成席卷全國的潮流,改版需要的報業市場調查、課題論證費用也越來越高。頻繁的創新使報業不僅背上了沉重的資金負擔,而且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因為改版“既展示和提供了一種吸引觀眾的新的可能,但同時也存在失去已有觀眾的某種風險”⑵。市場研究表明,在市場競爭中,贏得一位“新顧客”常常要比留住一位“老顧客”付出的代價高出4~7倍,甚至更多。報業通過頻繁創新來培養的消費者表現出不穩定的特點,這顯然是增添了競爭風險。另外,頻繁的創新將消耗報業大量的精力和資本,而由此產生的效益很有可能尚未出現,就已被消解在新的創新之中。
3.作為同質化市場本身的風險
因為創新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壓力,這很可能導致市場結構欠缺,最終只剩下市場追隨者,而缺乏創新者。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同質化是市場發育趨向成熟的外在標志之一,但市場整體在同質化的某一層面保持過久,將因缺乏必要的創新而趨于老化,面臨被代用品市場逐步擠壓而趨于邊緣化的危險。各級黨報的發展已顯示出這種危險的征兆。在改革開放后的近十年的時間里,黨報作為報業市場的先行者,采取了相對主動的發展模式,擴版、辦周末版等措施,一度成為黨報創新的亮點。但在此之后,大多數黨報陷入長期同質化的狀態中,原來相對活躍的黨報市場也逐步趨于萎縮。當然,黨報的長期同質化有超經濟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歸根結底也是對風險――經濟的與政治的――規避使然。
作為一種理性的發展方式,同質化應當表現為動態的遞進型特征。如果同質化市場喪失了動態的特點,如上述分析,它就喪失了作為一種積極的市場運作模式而存在的基礎,將使整個市場進入一個衰退期。
理性同質化競爭措施
對上述同質化蘊含的風險,可以采取理性競爭的方式盡量予以規避。
1.要有合理、有效的創新周期
市場結構中創新力量的存在是保持市場活力的重要源泉,并且是使同質化過程向積極方向轉化的重要途徑。但同時基于對創新風險的規避,對創新周期應有嚴格的、科學化的考察。合理的創新周期要保證創新帶來的效益要遠遠大于投入。也就是說,創新要保證報業在運作的周期中保持一定時間的競爭優勢,以獲取盡可能多的超額利潤。只有實現這樣的目標,創新才算有效,才能確立起競爭優勢地位。合理有效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指標:(1)要形成一定的創新復制壁壘,包括資本的、技術的、人力的等。如《廣州日報》投資10個億搞印刷設備更新,保證了每天在早晨的2小時內印刷報紙100萬份,形成其他報紙無法跟進的競爭優勢。《南方周末》則凝聚了一批高水平的寫作隊伍,構筑起很難跟進的人力資本壁壘。(2)創新不宜過于頻繁,適當控制創新的成本。(3)創新要照顧到已有報業消費者的利益,在培養與關照他們忠誠度的基礎上進行漸進的、系列的創新。(4)創新要專業化、科學化、系統化。報業市場高度復雜,單憑幾個報業管理者的智慧很難做出真正的創新,要充分利用專業的調研機構,發揮“外腦”的智慧,來應對市場的挑戰。
2.運作要“大同小異”,不能全部照搬
這里以南京早報市場為例。在早期的報業大戰中,《江蘇商報》作為新進入者,它模仿的是《揚子晚報》,但它把報紙定價定到2角錢,又主攻早報市場,做到了既跟進又挑戰。這樣,相對于當時的早報市場對手《服務導報》就有了更豐富的競爭力結構,又因避開強大的晚報市場而獲得了較大的生存空間。5個月之后,這份報紙成為南京早報市場銷量最大的報紙。它的成功又引起了眾多報紙的跟進,但策略相同,全都是早晨發行、降低價格。以至于出現了報價1角的價格大戰!同質化進入到如此地步其實已發展到混戰階段。當然,有人認為,混戰的結果是使報業消費者獲得了實惠,但筆者認為,任何報業市場行為都應是“傳―受”雙方雙贏才是理性的表現。南京報業市場顯示出的利益一邊倒的格局,等于把原來用于報業積累的利潤拿出來讓利于消費者,顯然不利于報業市場的長期發展。目前,南京早報市場的七、八家報紙,資本實力偏弱,如果有外來大資本入圍,將面臨很大的風險。
其實,就整個傳播產業營銷的過程來看,除了作為核心產品的傳播內容很難突破之外,傳播流程中還有很多點可以做文章。施拉姆曾提出過一個報業選擇或然率公式⑶:
報償的保證/費力的程度=報業選擇的或然率
在報償的保證中,傳播內容是最基本的,也是客觀上不得不“大同”的地方。但我們可以看到,提高選擇或然率的方式除了加大分母之外,還可以在減小分子上做文章,通過減少報業消費者費力的程度,形成方便快捷的內容獲取路徑,從而提高報業的市場占有率。在南京早報市場上,《南京晨報》后來居上,也正是采用了上述市場策略。并且,當報業核心產品、形式產品的差異日漸縮小的今天,按照最新的市場營銷理論,顧客滿意經營戰略(CS戰略,Costomer Satisfaction)將成為市場營銷的主導理論,各企業間競爭重心也將轉向對于顧客服務的競爭⑷。
3.市場跟進要“跟而有度”
準確地說,同質化策略并非在報業市場安身立命的長期有效方式,當小資本積累到一定程度時要注意發展戰略的調整。針對當前的報業市場而言,競爭已進入到“大投入,大產出;小投入,不產出”⑸階段,如果小資本的積累尚不夠大,則應考慮在較大的市場中收縮戰線,轉而采用目標集聚戰略,盡量尋找到一個能使自己的資本、技術或人力資源顯示優勢的市場區域,以保證自己免于因受到大資本的擠壓而無利可圖。否則,很有可能血本無歸。至于大資本進入報業市場,在邁過進入門檻之后,要積極地投入到創新活動中去,以獲得最大程度上的增值,如果僅僅安于做市場的跟進者,永遠得不到最高的利潤回報。
4.拓寬報業運作的空間
造成同質化競爭的原因,還有一個內容市場供應限制的問題。要從根本上繁榮報業市場,還要求有相應繁榮的、發育成熟的上游傳播內容生成市場。這將是今后報業發展空間拓展的一個重要方向,也是從更深層次上規避同質化帶來的“泡沫化”風險的策略之一。當由此產生出的產品系列化、運作規模化的效應形成時,市場跟進的門檻將大大提高,掌握獨特的傳播內容資源的報紙將受到市場的追捧。除了上述縱向報業市場空間拓展之外,還有一個橫向報業物理空間拓展的問題,即報業盡量要在一個大小合理的行政區域內運作。這樣,當報紙傳播空間加大時,市場資源相對增加,選擇的多樣性將加大,從而避免同質化競爭。不久前,中央宣傳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在部署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時候,將報業跨行業、跨地區經營提到了議事日程上來,這對報業市場的拓展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注釋:
⑴參見《傳媒泡沫與資本螺旋》,www.mmba.com.cn
⑵喻國明:《傳媒產業發展,謀略刻不容緩》,《南方電視學刊》2001年第1期
⑶【美】威爾伯?施拉姆:《傳播學概論》第114頁,新華出版社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