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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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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協議范文第1篇

          合伙協議

          1.格式 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

          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

          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

          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

          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

          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

          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伙人必

          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

          合伙協議范文第2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神木縣浩宇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肆佰萬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叁佰貳拾萬元(¥3200000.00),占總投資總額的80%。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00)。乙占投資總額的20%。

          4、 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80%,乙方占投資總額的20%,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蛻魠f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

          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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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伙協議模板(一)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諱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終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資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伙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合伙協議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咨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布公、坦誠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系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咨詢業務機會并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系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系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_________%,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伙協議模板(三)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

          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合伙協議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伙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決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伙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議,可召開合伙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伙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伙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并注明會議內容。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伙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伙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并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伙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余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伙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伙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伙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伙。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伙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伙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并履行“合伙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伙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并申請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并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伙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伙人提議、過半數合伙人附議,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伙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并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伙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托事項的委托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等事宜。對剩余財產,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對剩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伙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伙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伙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伙所清算結束后,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后,由本所主任簽名并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準注銷后,原管理合伙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準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伙人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生效。

          合伙協議范文第5篇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 名____,性 別____,年 齡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誠實守信、公平合理。

          第二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工人村。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工人村涵洞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a和b以工程款出資,計人民幣87000元,作壓金用。

          合伙人c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23000元,其中13000元作壓金用,另外10000萬作日常開支用。

          合伙人d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0元,作日常開支用。

          附:如日常開支不夠用,仍由c和d來支付。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3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利潤(或者虧損)是在歸還c和d的出資后,再按照每人25%的比例平均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人25%的比例,平均承擔。

          (特別提示: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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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a:聯絡與協調與上級領導關系,到工地現場監工!

          b:施工及現場指揮開工 和工人吃住在一起到工地現場監工!

          c: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d:掌管錢,購置各方面設備,生活買菜,有時到工地現場監工!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營原來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

          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