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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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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經濟論文

          環境經濟論文范文第1篇

          環境會計將環境、資源等問題納入會計的核算與反映中,并將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履行環境義務等環境信息進行全面、系統地披露,這對于正確、合理評價企業的經濟、環境及社會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這也是達到低碳經濟發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必要措施與保證。一方面,環境會計科學地明確了低碳經濟發展中相應的成本與效益范疇。也就是說,環境會計體系的核算范圍不僅僅是狹隘的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還包括該經濟活動對相關環境、資源、社會等的影響,而這些環境、社會等影響因素又是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關鍵。環境會計正是將這些影響以會計核算的方式進行正確地反映和披露,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務信息依據;另一方面,環境會計的實施加強了企業的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和社會責任觀念,提高了企業按低碳經濟發展要求開展經濟活動的自覺性,同時也將企業置于公眾、社會的監督下,使得公眾及社會的環保意識、責任意識也不斷提高,這都將大大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進程。

          二、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的研究現狀

          (一)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法律作用不明確

          目前,用于規范和指導我國會計的主要依據是會計法、會計準則、制度等,但關于環境會計方面的內容卻極少涉及。而且關于建立與推行環境會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健全,配套的規章制度不完善,法律作用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我區環境會計的發展。

          (二)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不成熟,缺乏健全的環境會計體系

          由于我國開展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起步較晚,在環境會計的概念、目標、原則、基本假設及對相關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等方面的研究還不太成熟,缺乏一個科學、完整的理論基礎,也尚未形成系統的環境會計體系,這都將直接影響著實務中環境會計的核算與信息披露。

          (三)環境會計專業人才相對缺乏,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

          環境會計是多學科交叉滲透形成的一門新興學科,這就對環境會計隊伍及相關的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我區,環境會計的專業人才相對缺乏,而且傳統的會計知識結構更新不足、環境會計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嚴重阻礙著我區實施環境會計的進程。

          (四)社會和政府的監督力度不夠,缺乏環境會計體系的保障機制

          隨著低碳經濟、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不斷發展,公眾、社會及政府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關注度也在不斷提升。但是由于目前廣西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強制要求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全面、系統的披露,而且沒有相應的政府大力監管,也沒有專門的審計組織進行獨立的環境會計審計,使得我區環境會計的監督力度不大,缺乏環境會計體系的保障機制。

          三、低碳經濟下環境會計的發展與改進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準則、制度應建立和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各項準則制度,不斷提高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為環境會計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環境會計的地位與作用,建立和完善符合廣西區情的環境會計核算方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辦法等,使我區環境會計的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統一和規范,使環境會計信息更具可靠性與可比性,不斷提高環境會計信息質量,為相關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觀、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研究

          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會計體系應在深入研究會計學理論與實務的基礎上,結合廣西低碳經濟與環境會計發展的特點與趨勢,構建全面、系統的環境會計理論框架,并形成科學、合理的環境會計體系。我國環境會計無論是在理論研究或是實務操作上都起步較晚,因此我們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廣泛吸收、借鑒國外環境會計的先進理論和實務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我區區情及低碳經濟發展的實際,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廣西特色的環境會計體系,并促進我區企業實現綠色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低碳、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環境會計人員的培養

          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環境會計的有效實施,不僅要求會計人員具有扎實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與技能,更需要不斷更新與掌握環境會計的相關知識。一方面,要使會計人員充分掌握環境會計的基本理論與核算方法,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實務操作;另一方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環保意識及責任觀念,客觀、真實地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處理。同時,還應加強環境會計新知識的培訓與教育,不斷更新知識結構,適應環境會計的發展要求。

          (四)強化政府、公眾、社會的監督作用

          提高全社會的低碳、環保意識在此,為了更好地闡述政府、公眾及社會監督的重要性,筆者基于博弈論的視角進行分析與研究:首先,假設在市場中僅存在著企業與公眾,雙方都是理性人,都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參與博弈的雙方都知道對方的策略以及各種策略的成本或收益。然后,通過以下案例進行博弈分析:企業進行生產經營過程中需排放大量工業廢氣,若企業環保意識、社會責任觀念強,其將選擇安裝廢氣處理器(即治理環境污染,對廢氣進行處理,減少大氣污染),則需付出相應的環境成本A;若企業僅追求自身經濟效益,罔顧環境、社會利益,即不安裝廢氣處理器(排放廢氣,并不治理環境污染),則其無需付出任何成本。那么,對于公眾而言,對企業排放大量工業廢氣這一行為也將會有兩種選擇,抗爭和妥協:若選擇抗爭,公眾將會為與企業交涉的費用、購買游行的設備等付出代價B。此時,企業也會采取回應,同樣付出代價B;若公眾選擇妥協,也就是由公眾自己解決污染問題,即公眾為企業安裝廢氣處理器(付出代價A),則企業也無需花費任何費用。這樣就出現以下幾種結果:當A<B時,企業會選擇治理(安裝廢氣處理器),此時,公眾與企業都達到滿意的狀態,也使社會福利帕累托最優。當A>B時,企業會選擇排放(不安裝廢氣處理器),此時,公眾的最優戰略也就只能選擇抗爭。這就得出了一個納什均衡(排放,抗爭),但社會福利帕累托最優狀態還是無法達到。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將不會進行環境的治理,污染問題繼續存在。那么,在A>B的情況下,要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還有另一種選擇(排放,妥協)。但是,對于公眾來說,廢氣處理器(治理環境污染)是一個公共品。即對于每一個個體而言,只要別人安裝,自己就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若人人都有“搭便車”的想法,最終的結果就不會有人真正付諸行動,環境污染也將繼續存在。此時,應該有一個強有力的機構對這樣的現象進行控制,強制并引導這些企業進行環境污染的防治、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等,而這個機構就是政府。因此,政府應明確其在經濟、環境及社會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全面、切實可行的監管機制。一方面,應加強法治。加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應加強引導。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對企業應積極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的引導,并提高企業、公眾及社會的環境、社會責任意識。通過強化政府、公眾、社會的監督作用,提高全社會的低碳、環保意識,使得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更具客觀性、準確性以及完整性,也使得我區環境會計能夠有效實施,從而又進一步推動廣西低碳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三贏”。

          四、結語

          環境經濟論文范文第2篇

          1.產品出口的結構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產品的出口結構以初級原材料為主,企業的經營方式主要以粗放型為主,這會嚴重浪費資源,進而導致環境污染。然而,伴隨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出口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初級產品以及污染較重的產品仍舊占據較大比例,粗放型的經營模式,不利于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現階段,我國排放的污染物已經超出環境容納的容量,大部分城市的空氣污染指數較高,給人們的身體健康留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2.進口貿易

          在進出口貿易的過程中,由于我國尚未建立健全的風險評估體制,進口了一部分有毒廢棄物,嚴重威脅我國的生態環境。例如,在我國廣東沿海地區,部分鄉鎮企業為了獲取經濟收益,進口大量有色金屬廢渣,以及部分有毒廢棄物,在廢棄物進行再生的過程中,將會嚴重污染我國的生態環境。

          3.國外投資

          自從我國加入世界經濟貿易組織之后,部分外國企業逐漸進入我國,尤其是跨國公司,外國企業的進入會為我國企業的經濟發展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生產技術以及控制污染的主要設施。但是,也會存在很多問題,外國企業在投資我國企業的過程中,由于我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進而將污染密集型產業逐漸轉移到我國。因此,面對上述問題,如果我國不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4.環境壁壘

          現階段,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過程中,部分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切入點,通過立法形式,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制定大量環境準則,以阻礙外國產品的進入。這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出口更多的產品,使其無法贏得市場競爭力。

          二、強化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的主要對策

          在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過程中,我國應當處理好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發展之間的關系,不斷強化環境質量,以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1.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職能。

          1.1建立健全綠色貿易壁壘研究機制。現階段,為使我國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經常開展二者的理論研究會議,收集各個國家與綠色壁壘相關的信息,尤其是影響我國出口的綠色壁壘,應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范對策。如果發達國家違背世界經濟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即非歧視原則,不能科學、合理的利用綠色壁壘,我國應當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此外,我國應經常與發展中國家進行交流與合作,進而共同努力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

          1.2完善法律法規建設

          最近幾年,我國雖然已經簽署了與貿易相關的環境保護公約,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法規的具體細則,并且大部分法律法規仍舊停留在行政立法階段,并且立法層次也有待提高。此外,我國還應不斷改進環境標志制度,在完善環境標志的過程中,應當做到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出口產品質量標準、制造工藝以及產品認證的過程中,應當嚴格依據國際基本標準和原則,進而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可。其次,我國應強化管理進口商品的各個環節,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應當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嚴格審查外資產品進入的各個環節,以免外資企業將污染密集型產業轉移到我國,如果外資企業存在環境污染問題,應當進行嚴格的整治,以達到我國環境標準的要求。

          1.3調整和優化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

          在國際競爭的過程中,我國應依據自身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的配置資源,對于部分附加值較小的初級產品,應當限制其出口。此外,我國應以環境保護為主要的切入點,不斷強化出口產品的環境保護標準,以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競爭力,通過出口與國際標準相符合的產品,不斷擴大我國的對外貿易,以實現出口的可持續發展。

          2.企業應當解決微觀問題。

          2.1樹立綠色的營銷理念。綠色營銷是指: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以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準,通過使用營銷工具,滿足社會需要的經營銷售活動。因此,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應以環境保護與國際經濟貿易協調發展為基本原則,以環境保護為企業的經營理念,以綠色消費為主要的切入點,進而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貫穿于企業生產各個環節,以使企業經濟收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的滿足消費者的變化需求,進而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2.2加強綠色管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對于產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應考慮是否會對環境產生影響。例如,如果企業獲得國際綠色環境標志,通過使用綠色環境標志,以不斷強化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以及環境保護的標準,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進而使產品在國際市場中占據較大比重,加快我國企業的發展進程,以使我國經濟穩固的向前發展。

          三、結語

          環境經濟論文范文第3篇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環境經濟論文范文第4篇

          近十年來,中國經濟得到高效快速發展,但在創造輝煌文明的同時也付出了昂貴的資源環境代價,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展模式使中國遭遇嚴重的資源環境危機。GDP的高速增長伴隨著高成本的資源環境投入,城市環境成本效率即投入產出效率過低是目前中國各城市經濟發展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2013年山東省各地市的人均GDP及排名為:1.東營市(156808元)、2.青島市(90281元)、3.威海市(89902元)、4.淄博市(83008元)、5.煙臺市(80382元)、6.濟南市(75259元)、7.濱州市(55534元)、8.日照市(8748元)、9.泰安市(8431元)、10.萊蕪市(49486元)、11.濰坊市(8087元)、12.棗莊市(8022元)、13.德州市(7221元)、14.濟寧市(7093元)、15.聊城市(6731元)、16.臨沂市(5448元)、17.菏澤市(4068元)。上述對山東省17地市的排名依據是人均GDP,但統計數據中的人均GDP并未考慮到環境成本的投入,筆者認為在評價一個城市經濟發展水平時,應將環境成本這一重要影響因素考慮進去。由于環境成本在計量上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各省統計年鑒的數據中有關GDP的核算與環境污染指標是分開計量的,因此未能直接反映環境成本對GDP總量的影響。本文以2013年山東省十七地市的GDP總量與各污染物排放量(環境處理成本)為分析對象,通過比較各地市污染物排放量(環境處理成本)與GDP總量的投入與產出關系,使用環境成本效率這一指標來評價各地市循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循環經濟與環境成本效率

          2.1循環經濟

          什么是循環經濟?循環經濟的內涵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金涌、馮之浚等人從物質運動角度對循環經濟進行了解釋,認為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應充分利用資源,盡可能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提出建立循環流動的物質清潔閉環模式。牛文元、趙濤等人從資源使用角度進行了解釋,認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是對資源進行充分高效地利用,包括對廢棄物等資源的綜合利用。馬凱、馬世忠等人通過對經濟增長模式的分析,將循環經濟視作是一種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方式,即在經濟發展中應以保護環境為重點,多廢棄、高消耗、低效率的增長模式是極不可取的。格平、諸大建等人則以人與自然的關系為出發點,強調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即在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和生態環境之間建立起友好、和諧的關系。不同學者在對循環經濟的內涵進行闡述時一致認為現代城市經濟的發展應以環境保護為前提,靠大量犧牲自然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方式來實現經濟的高速增長已為眾人所唾棄,只有從源頭上治理污染物的排放,加強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才能實現資源與經濟的共同持續發展。

          2.2環境成本效率

          基于循環經濟理念,在衡量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時需要考慮環境成本對GDP的影響,即為實現GDP的增長消耗了多大代價的環境成本。在此把環境成本作為投入量,GDP總量作為產出量,則產出量與投入量的比值就稱為“環境成本效率”。對環境成本效率的比較分析有助于評價各地區的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GDP越高,環境成本越低,則該地區的環境成本效率就越高。如果某城市的國內生產總值是以更高的資源環境成本作為代價,雖然實現了較高的GDP增長,但環境成本效率必然較低,則說明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差。對于環境成本效率較低的城市來說,如果不及時改善提高,未來會對本城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嚴重威脅。

          3環境成本效率評價

          3.1評價指標的選取

          近十年來,山東省各地市加強了對污染物排放量的統計工作,但對于各項污染物治理的成本卻沒有統計,本文假定各項污染物的治理成本與污染物的排放量成正比,即一個城市的污染物排放量越低,其按照規定投入的治理成本也越低,反之結論相反。由此環境成本效率評價指標可按如下公式計算:環境成本效率Xn=GDP總量/污染物排放量。2013年山東省各地市主要污染物為廢水、廢氣、煙(粉)塵、固體廢物,由此確定了評價指標7個(見表1),各評價指標含義如下:x(1工業廢水成本效率);x2(工業廢氣成本效率);x3(工業煙(粉)塵成本效率);x4(工業固體廢物成本效率);x5(生活廢水成本效率);x6(生活廢氣成本效率);x7(生活煙(粉)塵成本效率)。

          3.2主要成分分析在SPSS軟件中對表

          1中的數據進行分析,結果為:Bartlett''''s球體檢驗γ2為109.682,KMO為0.713,概率Sig為0.000,樣本適合做主成分分析。通過方差極大法旋轉,可以提取3個主成分(F1,F2,F3),解釋了85.609%的方差貢獻率。山東省城市環境成本效率主成分分析如表2所示,其中x1,x2,x3,x4在第1個主成分上負荷較高;x5,x6在第2個主成分上負荷較高;而x7在第3個主成分上負荷較高。

          3.3山東省城市環境成本效率的綜合評價

          環境經濟論文范文第5篇

          對于我國社會的發展目標應該立足于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的社會模式,對于我們國家的資源,比如海洋資源、礦產資源、土地資源等必須加強保護,加強合理開發和審計。而發展的根本目標應該是對于國家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政策的堅決實施,借助于種種政策,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我國發展過程中重要的正面影響。而實施的重點應該放在對環境保護方面資金的投入、有效的管理、實際的使用情況以及環境保護方面政策的實施、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等方面,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節能減排的合理方針,從而借此推動企業對于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認識,使企業主動承擔起對社會發展的責任。對于經濟效益審計,我們國家曾對其做出過含義解釋,即為“所謂的環境績效審計,指的是借助于相互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企業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全面的、科學的分析和審查,在此基礎之上,參考我國的標準去合理的對環境管理的現狀和潛力進行評定,從而提出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方針和方法,促使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我國目前的審計工作,其工作主體依然是財務審計,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績效審計變的越來越重要。對于我國審計工作的發展,“十二五”期間的重要基礎還在于促進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其發展基礎為合理的、科學的審計,從而使得績效審計得到全面的發展和普及。從我國的整體發展來看,處于萌芽階段。環境績效審計技術方法屬于一種相對來說比較前沿的審計業務,而在審計過程中,需要參考較多方面的因素,審計人員對于審計環境中的所有要素都要給予充分的考慮,采用一些非常規的審計手段,這樣才能合理科學地理解審計過程中受環境影響的問題。

          二、企業的發展包含很多部分

          比如產品的設計、生產等,而價值鏈就可以用來概括企業的所有活動,前期的生產、后期的銷售以及售后活動等。針對不同的企業,環境績效審計的開展必須因地制宜,從不同企業的環境價值鏈出發,對不同環節給予不同的審計標準。環境價值鏈分析方法較多,主要使用的方法為層次分析法(AHP法),即所謂的AHP法,也就是針對比較復雜的問題,進行分層、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從而得出比較合理的、科學的分析方法。環境價值鏈分析方法不同于我國傳統的分析方法,對于我國傳統價值鏈的成本觀念也造成了影響。首次將環境作為一個因素帶入到審計中去,從而被環境績效審計合理使用,一般形式下的合規性的審計方法也得到了轉變,績效審計模式成為主體,從而可以使得審計過程中的“免疫系統”得到有效使用。對于環境績效審計,其影響因素是多方面的,而目前來看,其中的主要問題在于社會對環境績效審計的輕視,對于企業發展過程中,環境因素給財務和未來的發展能力帶來的影響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針對這些問題,該研究者認為應該借助于多重方式,來喚起人民對環境因素在環境審計中的重要性,讓人民認識到當前以財務狀況為主的審計方式的不足,從而在現有基礎之上加大環境績效審計的力度,基于此,使得資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加強。我國針對審計工作擁有ISO14000標準,配合以不同企業的不同審計中的實際問題,開發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滿足自己需求的新標準。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