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第1篇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1.企業管理者重視程度不足

          當前的中小企業對內部審計沒有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因此忽略了內部審計可以為企業產生的經濟效益,不夠重視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甚至沒有相應的審計部門。

          2.內部審計員工整體素質低下

          對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員工進行研究,不難看出在審計隊伍中存在著審計人員學歷低、經驗不足的缺點,有很多審計人員都是從其他部門抽調過來的,缺乏足夠的審計工作經驗。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遇到風險也無法及時發現并進行解決。

          3.審計機構獨立性不足

          在很多中小型企業中,沒有獨立的審計部門,審計業務一般是由財務部門代為執行,這就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正常審計工作,使審計結果缺乏權威性。

          4.審計結果應用程度不高

          由于我國中小型企業中審計部門缺乏獨立性,審計層次低,因此也就嚴重影響到審計結果的權威性,審計結果應用性低下。更不要說為企業帶來實質性的利益收入了。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可行性

          1.我國法律并未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限制

          1994年出臺的《中華民共和國審計法》指出,中央國務院及各地政府都要協作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在此后所出臺的法律中也都規定要發展內部審計制度,但是都沒有對于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外包作出過硬性限制說明。所以我國中小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活動就法律層面而言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有著可行性。

          2.中小型企業并未有商業機密泄露的危險

          通常來看,企業如果要向外部機構進行咨詢或者是需要外部人員提供財務服務時,必然會涉及到企業內部財務信息泄露,從而影響到企業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力。邁克爾•波特在其企業競爭理論中指出,中小型企業在發展初期幾乎都是通過低成本獲取優勢的,就企業核心競爭力來看并沒有太多的差異。由于中小型企業在起步階段,各種核心技術都尚未真正形成,缺乏關鍵性的科學技術信息,因此也無需擔心技術泄露問題,企業自身都還在模仿先進企業的技術手段,商業機密泄露就更無從談起了。而正是由于中小型企業具有這一發展特點,因此,也無需擔心在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會發生商業機密泄露問題。

          3.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環境已形成

          中小企業實施內部審計外包措施有著良好的環境氛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自身需要得到發展,而內部審計資源又不足,這就促使企業尋求外部審計資源;二是外部審計機構,特別是會計事務所,都在不斷拓展業務規模與范圍,以期獲得更大的發展。現在,我國的中小型企業數量占到了整個企業數量的90%左右,對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起著支柱性作用,因此會計事務所必然會抓住這一非常有潛力的群體,為其提供咨詢審計服務。會計事務所與中小型企業進行合作也有利于實現資源共享,形成共贏的局面。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模式

          內部審計外包主要分為兩種模式:部分外包、全部外包。部分外包主要是企業自身也會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對于日常的業務往來與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同時會請外包專家就內部部分重要項目進行審計;而全部外包則是企業自身不會設置內部審計部門,把內部審計工作全部交給外部會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進一步細分的話,又可以將部分外包分為合作內審、咨詢管理以及協力委外三個不同模式。如果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外包項目,那么將會給企業創造很多經濟效益,但是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項目中,運用何種外包模式則是非常重要的。中小企業外包模式可分為四個階段。

          1.全部外包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經歷不同的發展階段,而中小企業在剛建立時處于上升期,在這一階段需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成本效益情況合理配置各種資源,此時將內部審計工作全部進行外包,不但可以節約內部審計資源,同時還能夠得到內部審計所帶來的增值效益,有助于企業將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要業務上,為企業的穩定長遠發展、業務增值打下扎實的基礎。

          2.合作內審

          中小型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各項業務逐漸趨于成熟,也開始建立起核心業務,這時需要對于內部組織結構以及審計方式進行適當調整。外部審計機構畢竟不如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審計效率、審計質量都是會有很大差距的,因此企業也不能一味地進行全部外包,這樣不但無助于培養優秀的審計人才,同時也會喪失企業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企業需要和外部審計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學習同行業企業的先進審計經驗,逐漸建立起合作內審外包模式,同時也要慢慢培養企業內部自身的審計員工,與外部審計人員進行分工合作。

          3.審計管理咨詢

          如果中小企業過分依賴外部審計機構的話,那么內部審計外包項目也就會出現更多的缺陷,反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此時企業要想實現增值就非常困難了。當企業與外部審計機構建立起合作關系之后,外部審計人員就不太可能像全部外包階段那么盡心盡責地為企業服務,同時由于外部審計部門對于企業管理有著更為深入的了解,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利益沖突也變得更為明顯,審計工作的客觀真實性也難以繼續得以保證,所以此時企業就需要將審計外包模式進一步加以轉變,向審計管理咨詢模式過渡,使得企業管理層可以控制審計過程。而在這個階段,由于企業內部審計員工也已經有了一定的審計經驗,審計技能與知識體系都在趨于成熟,所以企業就可以獨立進行審計工作,而無需在依賴外部審計部門,受其限制。

          4.協力委外

          在這一階段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也不斷趨于成熟,此時如果企業想要繼續發展,則不能再一味注重節約成本了。但是如果盲目放棄內部審計外包項目也是不可取的,這對于企業長遠發展、實現增值都是非常不利的。這時企業更加應該注重的是如何獲取豐富的管理理念與運營經驗,運用協力委外式的外包形式不但可以使得企業在審計中的獨立性得以保障,同時又能夠運用外部審計資源來獲取企業收益,這對于中小型企業的長遠發展是非常有幫助的。

          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盡管中小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時有著很強的可行性,內部審計外包活動也可為企業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同時也存在著一些風險,主要有內部財務信息泄露、職能缺失、審計質量難以保障等。盡管中小企業發展時間較短,沒有太多商業機密,但是如果在這方面不加以控制,任由內部財務信息外泄,則定然會影響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外包時,雖然會提高企業的審計效率,綜合利用外部資源,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長此以往下去會嚴重降低企業的獨立性,喪失內部審計職能。此外企業將內部審計工作外包時,盡管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經驗豐富,專業技能強,然而對于企業自身業務往來則不夠了解,同時也難以真正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工作,這對企業的審計效率必然會大打折扣。中小型企業既要充分認識到內部審計外包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性,還要認識到內部審計外包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威脅。只有真正認識到利益和問題,才可做到有的放矢,結合企業自身需求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機構,解決內部審計制約企業發展難題,把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放在產品生產和銷售工作中去,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作者:周鵬飛 陳飛 單位:浙江寧波

          參考文獻:

          [1]王紅,李桂蘭.內部審計外包———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助推力[J].中國鄉鎮企業,2007(6):51-53.

          [2]江雪琳.淺談中小企業內部審計[J].會計師,2013(4):50-51.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第2篇

          內部審計;外包;問題;完善

          [中圖分類號]F239.4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9646(2012)5-0076-02

          一、企業內部審計實行外包的優勢分析

          內部審計外包,指的是指企業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的一種審計方式。這是當前國際社會中比較流行也是較為常見的一種企業內部審計的特殊方式,具體來說進行外包的形式又可以分為四種:全部外包、專項外包、合作審計和結構性外包。內部審計外包模式之所以在當前被眾多的企業所青睞,是因為這種模式存在著諸多的優勢,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外包模式能夠讓企業獲得高品質的服務。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非常專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于人員的素質、操作方法、規章制度等方面有著較高的要求。進行外包,就是將這種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交給專業的機構與專業的人才來處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金融業的蓬勃發展使得在我國出現了一大批專業的會計事務所,并且有了一批專業的從事管理咨詢、資產評估和稅收籌劃等方面工作的專業服務人才,這就為企業進行內審外包提供了條件。每一個企業在內審工作上的側重點會有所不同,企業可以根據現實的需要來選擇合適的專業人才或隊伍來為企業服務。注冊會計師是內審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員,他們不僅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而且在長期的工作積累中對各行各業的知識都有所涉獵,能夠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切合實際的建議。

          第二,外包模式有利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實現。如果內審工作是在企業內部完成,由企業內部工作人員負責,很難保證內審結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因為,這些內審人員從本質上來說依然是企業的雇傭工作人員,既然是雇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利益關系,管理者的意志會對這項工作的開展帶來或多或少的影響,一些審計者可能由于權力的干涉或者為了取悅管理者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的忽視已經存在的問題。如果采用外包的模式,內部審計工作就是通過合同契約的方式進行,這就保證了審計主體在地位上的獨立,與管理者和其他部門成員之間沒有絲毫的利益關系,能夠客觀獨立的指出問題所在,這種獨立的地位使得最終的審計結果能夠具有權威性,為眾人所信服。

          二、企業內部審計實行外包的風險分析

          企業內部審計進行外包,雖然能夠節省企業的成本,并且能夠獲得專業優質的服務,使最終的審計結果更具有說服力和權威性,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一樣,內審外包模式雖然有著突出的優勢,但是也存在著一些潛在的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外包模式可能導致企業商業秘密的泄漏。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其實是企業進行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目的并不在于審計,而是通過審計發現問題,然后在內控制度中對一些不利的環節或是方面進行改進,而這些問題的發掘通常需要對企業的運營和管理有著非常熟悉的經驗。但是使用外包模式很明顯難以達到這個效果,外包專業人員雖然在知識上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對于企業內部的情況并不了解。要想讓這些專業人員提供更多更有價值的改進建議,就勢必需要告知他們企業最為核心、最具有價值的一些信息,一旦告知,也就很難保證這些信息不被泄漏。所以,外包模式要想取得較好的效果,有可能會導致企業商業信息的泄密。

          第二,采用外包模式不利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提升。內部審計外包,承包人員按契約規定的內容和范圍進行消極的審計,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幫助企業管理層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喪失了主動性。由于內部審計外包,使企業喪失了培養優秀的內審人員的動力以及為企業未來的管理人員提供培訓和鍛煉的平臺,所以,從長遠來看,內部審計外包會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并且在缺乏競爭力的情況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水平很難有大的提升,只會長期的依賴外包模式。

          第三,內部審計外包使內部審計職能失去靈活性。內審機構可以隨時提供服務,而外審人員只是在受聘期間提供服務,這樣會使內部審計職能失去靈活性。在外審人員取得內部審計合同,企業撤銷或不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的情況下,雙方在博弈中的談判地位就會向外審機構傾斜,因而導致內審機構的服務水平下降。長此以往企業對外審機構的依賴性增強,外審機構索要的傭金也會越來越多,雖然企業還可以選擇其他內審組織,簽訂長期價格協議,但是在決策時需要全面考慮各種可能結果以及機會成本。

          第四,外包模式下內部審計的質量得不到有效控制。外包模式雖然能夠保證參與審計的人員具有專業的知識,但是作為合同的相對方,企業很難對對方具體工作開展的質量予以控制。一些審計工作人員可能會由于對企業的不了解、個人的疏忽大意等造成對項目審計內容上的差異,這種差異的存在其實是影響了審計目標的實現以及審計工作的質量。如果審計結果最終的質量得不到保證,企業進行內部審計也就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三、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模式的完善

          企業內部審計推行外包模式,既有優勢也存在缺陷。從當前的現實情況來看,采用外包模式進行內部審計將會長期持續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要提升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水平,我們既要充分利用其優勢,也要對潛在的問題進行預防和完善。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構建內審外包的質量評價體系。要想做好企業內審外包工作,我們可以借鑒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成功經驗,建立統一的質量控制標準管理體系,使外包審計結果向這些具體的控制標準靠攏。目前內部審計評價,普遍存在只重視定性分析,而輕視定量分析的狀況,而定性分析有時又難以準確把握,存在著主觀隨意性。因此,建立詳細可操作的內部審計質量評價體系,有利于區分責任和績效考核,為體現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為內部審計質量提供保障。制訂的審計質量評價體系,既要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又要便于前后期對比和經驗總結,避免在制度規范中出現過的文辭費解和不易操作等缺陷。

          第二,企業根據自身需要選擇最科學合理的外包模式。內部審計的外包模式有多種,每一種模式的審計對象、目標與操作方法都有較大的差異。要提升企業外包審計的質量,我們必須從源頭上把好關,選擇與企業的需求最相契合的外包模式。首先,我們要對企業的發展戰略以及內部審計的定位有清楚的了解,只有了解了這些內容,我們才知道哪些項目需要外包,具體外包的權限又應該放送到什么程度。其次,要結合企業所在的行業特征,吸收一些成功企業的發展經驗,來確定自身的外包模式。例如以計算機產業為例的一項高新產業,比較適合用“專項外包”的模式,將某一個項目交給專業的審計師;而一些審計業務較少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如果為了審計工作配備專業的人才并不利于企業的成本建設,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將企業的所有內部審計工作全部的外包給專業的機構,直接減少這部分人力資源成本的開銷。

          第三,加強對內審項目的質量控制。內審外包以后,企業要對審計項目的質量進行控制并非全然不可能,按照整個審計的流程,企業可以在審前、審中、后續等各個階段做好相應的質量控制工作。具體來說,審前控制就是要求企業在項目的立項、審計人員和機構的選擇、內審監督人員的派遣等方面做好相應的工作。在審計過程中,要求外包單位做好嚴格的信息記錄,包括審計日記以及各種工作稿件,要求沒一個審計結果要有充分的材料支持,既要有結論,同時又要看到翔實的過程。后續階段,要求企業對內審報告進行詳細的查閱和考證,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的糾正,并且記錄在案,既是總結,又是為下次審計工作的開展積累一定的經驗。

          第四,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外包模式其實就是在企業與專業的審計機構或是專業人員之間建立一種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的核心就是對雙方權利義務有一個區分與約定。此外,要想使權力更好的得到保障,義務得到更好的承擔與履行,我們通常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問責機制的存在,能夠使審計責任更加明確的承擔,用專門的審計監督人員來參與到審計中,對于發現的問題予以及時地糾正,對于可能出現的錯誤盡可能的消除在萌芽狀態中。

          [1]趙麗.企業內部審計外包應當把握好的環節[J].太原:會計之友,2009(27).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第3篇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外包;外包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7-0121-03

          1 引言

          內部審計外包(internal audit out sourcing),又稱為內部審計外部化,主要指企業將內部審計的全部或部分職能通過契約委托給企業外部機構或人員執行。內部審計外包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末,截至本世紀初止,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已有三成左右的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并還有不少公司在預期內進行內部審計外包。特別是在大型公司,內部審計外包更為常見。根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在財富前一百強的企業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業已進行內部審計外包,三分之一的企業準備進行內部審計外包,而剩下的三分之一企業主要是由母公司負責內部審計等情況。雖然安然事件以后,注冊會計師承接企業內部審計業務對其獨立性的影響受到關注,美國出臺了有關法案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了一些限制,但對內部審計外包的發展并沒表現出明顯影響。

          根據國外學者對內部審計外包的形式分析。Martin、Lavine(2000)以Barr&Stanley(1993)的研究為基礎,闡述了內部審計的四種外包形式:(1)補充(supplementation),通過補充,外部承包人和公司內部審計部門一起完成短期內需大量時間或需要專門技術的工作;(2)審計管理咨詢(auditing management consultation),這是對原有咨詢或審計項目的擴展,組織可能設立內部審計職能,也可能不設立;(3)全外包(total out sourcing),這在本來就未設立內部審計職能的中小企業比較流行;(4)替代(replacing),即用外部機構替代現有的內部審計部門。按外包的程度,替代可分為部分替代和全部替代,“替代”這種形式直接威脅到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生存,引起的爭論也最大。在美國和加拿大,全部替代的情形并不多,Kusel等(1997)對外包程度(the depth of out sourcing)的調查顯示,美國和加拿大的平均外包程度分別為10 5%、9 6%,而2000年美國SEC的規定對內部審計外包的程度也有影響。

          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提供者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咨詢公司以及其他類型的組織機構。Pelfrey&Peacock(1995)的調查顯示,近一半的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是由公司的外部審計師提供的。Kusel等(1997)調查顯示,國際上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地方會計師事務所、咨詢專家、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組織都可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其提供服務的比例在美國分別為57 6%、10 2%、23 1%、0 8%、8 3%,在加拿大分別為62 2%、16 2%、18 9%、0、2 7%。可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內部審計外包中扮演了絕對重要的角色,這也引起了人們對其獨立性的關注。

          同時,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內容也比較寬泛。最初,內部審計的外包服務包括審查新的計算機系統、審計現有的EDP系統、舞弊調查、進行成本研究、評價特定的內部控制系統等,后來逐漸發展到將所有業務整體外包出去的“全外包協議”(Verschoor,1992)。顯然,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范圍從一開始就既含財務審計,也含管理審計。而2000年美國SEC規定,業務審計都可以外包,但與內部會計控制、財務系統、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審計,如果客戶公司總資產規模在2億美元以上,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內部審計服務不得超過40%。總的說來,內部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都可外包。

          2 內部審計外包產生理論分析評述

          2.1 價值鏈視角

          Matusik&Hill(1998)從知識的不同類別分析了職能外包問題。他們認為,在外包工作中,外部職業人員掌握特定的知識非常關鍵。Matusik和Hill從兩個維度來區分知識:(1)私人知識與公共知識(private versus public knowledge);(2)結構性知識與組件性知識(architectural versus component knowledge)。在社會、經濟領域、工業企業和職業團體中都存在公共知識,這類知識適用于不同的組織環境,如JIT、MBO、TQM等都屬于此類知識。作為一種公共物品,這類知識不能給企業帶來獨特的競爭優勢,其關鍵是在于擁有充分的專門知識去進行識別。

          因而基于此視角,對企業非核心的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外部專業審計機構.人員執行,則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內部審計發揮最大的價值增值,同時使企業能更好的優化配置資源,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

          2.2 經濟學視角

          從經濟學視角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理論分析,主要有二類:一是運用交易費用經濟學,認為內部審計外包可以節約交易費用;二是運用委托理論,認為內部審計外包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治理。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第4篇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 審計獨立 審計風險 對策

          一、引言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作為一種新的審計形式,成為了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趨勢。但是隨之而來的審計獨立問題也越來越被企業所重視。內部審計外包優越性的同時,也存在著審計的風險和問題。如何對問題和弊端做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避免,如何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促進審計工作的發展,也是現在經濟形勢下亟待解決的問題。以下內容即對內部審計外包和審計獨立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論述。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涵義和表現形式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涵義

          內部審計外包就是指將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委托給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來進行審計工作的執行,也可以表現為委托給其他的專業人員實行。如果內部審計進行全部的外包時,企業可以執行審計業務的監督職能,同時做好企業領導管理層和委托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內部審計外包的實行,目的在于使內部審計職能得到更好的發揮,而不是取消或者完全代替內部審計機構。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表現形式

          內部審計外包有多種表現形式。第一,全部外包。內部審計的全部外包是指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審計服務機構進行審計外包的簽約,在企業內部不在有單獨的審計機構的設立。審計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企業內部的全套審計服務工作。第二,部分外包。內部審計的部分外包是指授權第三方一部分的內部審計職能。比如將重要性的審計項目工作交由外界的專業人士或者機構來提供審計幫助。第三,合作內審。合作內審就是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人員和外部聘請的審計人員合作進行內部審計工作。這種形式由內部的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工作組,對一個統一的項目進行合作審計。兩組人員對審計工作各有分工,也各自承擔不同的審計責任。第四,審計管理咨詢。審計管理咨詢是指由專業的審計咨詢機構對企業內部的審計組織機構的設立和人員配置情況提供幫助和指導。內部審計外包的四種形式的使用由企業本身的特點來決定,選擇最適合的審計形式。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及其所帶來的問題分析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勢分析

          1、內部審計外包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所提高

          因為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雖然在結構上是獨立的,但是因為其受企業領導管理層的控制和管理,必然對其職能的執行有所牽制。管理層可能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或多或少,或間接或直接的干預。而審計部門為了自己工作能夠更好更順利的進行和完成,必然也會努力協調與領導層的關系,受管理層的授意和牽制來進行審計工作。這樣對審計工作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必然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削弱了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職能的執行。如果把內部審計進行外包,接受授權的單位本身是獨立的,與企業的管理層沒有直接的聯系,不受管理層的控制,審計結果相對能夠更加規范和客觀。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缺點也能大膽的指出,幫助企業改正和完善,是對企業更加負責的表現,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能夠大大提高。

          2、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內部審計的質量有所提高

          內部審計外包一般多委托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的審計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經過正規的培訓和學習,具有專業的審計技術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來進行合適的審計人員的配置。審計外包的工作人員主體大多具有國家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資格,同時具備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具有較高專業的技術水平,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使審計報告結果具有可信服的權威性。同時,受委托的機構因為自身機構的知名度和信譽,也會盡力為客戶服務,達到審計要求,保證審計質量。

          3、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資源配置更加合理,降低審計的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的委托機構的咨詢服務人員多是審計方面的專家,具有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工作經驗,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提出合適的經營管理理念。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有效分析和評估,并且給管理者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使人力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另外,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相比較而言,外部審計機構尤其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人才更加具有職業素養,知識專業性強,覆蓋面廣,對內部審計的風險能夠更加有效的進行規避。

          (二)內部審計外包所帶來的問題和風險分析

          1、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獨立性也有被破壞的可能

          內部審計工作如果由企業本身的審計組織來進行,會有獨立性的漏洞,但是如果由外部審計機構來進行審計工作,其獨立性也有被破壞的可能。審計外包主要對企業財務的公允性和合法性及其經營狀況進行評估和分析,關系到企業管理層包括股東和投資人的權益和經濟利益。審計結果是否客觀真實與審計機構的中立性和獨立性具有直接的關系。當審計機構受其自身的利益和企業利益互相牽制的影響時,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就較難保證了。近幾年來我國審計舞弊案的發生,也使外部審計機構工作的獨立性得到了懷疑。

          2、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主動性喪失,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內部審計外包的委托機構工作人員的審計工作一般按合約規定進行,在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量上會盡量的削減,相對于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來講缺乏工作的主動性。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工作具有靈活性,工作范圍也相對廣泛。另外企業內部人員隨時有進行審計服務的工作職責,而外部審計人員只是短時間的駐扎,只在合同的時間提供審計工作的服務,缺乏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從人員培養來說,審計外包會使內部審計部門得不到發展,甚至會顯得多余而被撤銷。企業便更會加大對外部審計機構的依賴,這樣不利于企業內部審計人才的培養和發展,無法建設出企業自有的審計隊伍。長此以往,必然會對企業的競爭力產生削弱,對企業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內部審計獨立的內涵

          由上述可以看出,審計工作結果得出的客觀性與否,審計獨立是重中之中。如果由審計外包轉為內部審計,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就會有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的組織機構和審計工作人員必須以工作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為基本準則,對企業的經營和決策不予參與執行。審計的獨立性是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工作中,嚴格杜絕影響審計客觀性的利益狀態存在。要求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公平公正為原則,具有中立性的工作狀態。從而能夠得出最客觀,最公正,最科學的審計結果。對企業的財務和經驗狀況進行有效的評估和建議,以得出有效的結論和依據,有利于企業經驗的調整和決策的產生,促進企業的發展。

          五、內部審計外包的問題和審計風險的獨立控制對策

          (一)切合實際,選擇合適的審計形式,提高審計獨立的重視度

          企業要深入了解自身的發展狀況和需求,切合實際,選擇最合適的審計方式。不管是審計外包還是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工作,一定要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在審計形式的選擇上不盲目跟風,不隨波逐流,把企業的真正審計要求放在首要位置。企業要想獲得最科學最客觀的審計結果,以便更好的為企業發展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就一定要保證審計的獨立性。領導層不能干涉和左右審計部門的工作,更不能授意審計部門的審計側重點,不能只顧自身利益而忽視企業的整體發展。

          (二)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完善財會和審計制度建設

          將會計法規制度和財經法規相融通,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具體的審計工作實施辦法。嚴格進行風險控制。做到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業內部對審計工作的人力資源配置和責任制定進行明確的說明,同時注意審計外包風險的評估,注重各方面的管理,盡量做到對風險的最大規避。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整體素質,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內部審計外包和內部審計無論在審計內容還是在審計的目標上都有較大的差異。要加強審計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素質,使外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同樣都具有較高工作責任感和專業技能水平。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的意識,重視審計工作的風險性。加強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人員整體素質,也是有效規避審計風險的方法之一。在審計隊伍建設上,加強職業道德的培養。定期組織人員培訓,鞏固和提高專業知識技能。多參加審計實踐,積累豐富的工作經驗,使理論和實踐得到有力的結合,建設專業知識過硬,責任感強的審計工作隊伍。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外包可以使內部審計工作更科學的開展,有利于更好的進行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內部審計外包有其自身的優越性,但是也不可避免的尋找一些風險和問題。但是無論是內部審計外包,還是企業內部自身機構進行審計工作,都要保證審計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得到客觀科學的審計結果,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科學的評估和分析,找出漏洞所在,并為企業的下一步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促進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夢穎.企業內部審計外包問題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8;10

          內部審計外包研究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內部審計 業務外包 風險

          一、內部審計外包涵義

          內部審計外包(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或稱內部審計外部化,即到外部尋求審計服務資源,最早是由德勤、畢馬威、安達信、安永等全球知名咨詢機構提出的,它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機構和人員來實施的一種行為模式。其目的在于整合利用組織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資源,從而達到降低成本、增強核心競爭能力、提高效率、和增強對環境的迅速應變能力等。但是內審業務外包也存在很多劣勢有,比如,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承接內部審計外包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占領了市場,因競爭的減弱他們會提高價格;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人員存在不同的忠誠度;公司治理是一項無法外包的管理職能,而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組成部分;審計結果無法保密,因而存在泄漏商業秘密的風險;外部審計人員缺乏對企業足夠的了解,不能積極主動地圍繞企業目標開展審計工作,從而影響審計業績;外包可能破壞內部審計業務的連續性等;外包后企業會失去內部審計部門這一管理人員的培訓基地,外包服務的安全問題讓人擔憂,等等。

          二、內部審計外包的形成動因

          1.內部審計獨立性較低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有些直屬總經理領導,有些隸屬于監事會等,較低的獨立性影響了對同級的監督作用,削弱了內審結果及審計建議的執行力度,不利于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

          2.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復雜

          企業內部審計職責具有雙重性,既要履行內審職責,又要對眾多協作層企業履行內審職責。此外,企業經營通常具有跨地區、跨行業的特點,審計范圍廣泛且內容復雜,既包括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常規內容,也可能涉及IT審計、環境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特殊領域。

          3.內部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手段落后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數量相對不足,同時人員素質不高。此外,審計方法以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為主,風險基礎審計方法應用較少;審計技術尚未實現計算機輔助審計。這些因素嚴重影響了集團公司內審效率和效果,不利于內審職能層次的提升。

          4.內審自給成本較高

          內審自給方式下企業一次性固定成本投人高,內審自給方式下,企業需要對內審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成本較大,內審過程中監督成本高,企業規模化發展導致內審人力資源的通用性增強生產成本增加。

          5.提高核心競爭力

          隨著區域經濟的國際化、市場化、網絡化、集團化,企業已經進人了新經濟時代。為企業內部控制職能中一項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工作環境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一是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被納人會計核算系統,使得內部審計的對象增加,而且人力、信息等資源的核算無法像經濟業務那樣用一個統一的標準進行定量核算,而只能定性分析,這就使內部審計的審查工作越來越復雜。二是電子商務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使企業內部及與外部間的會計、管理等工作的交流變的簡便易行,原來無法得到的一些信息數據可輕易獲取,企業管理部門能夠對其經濟活動進行更加全面詳細的分析,這都意味著審計工作涉及的數據量增大,數據間關系也更加復雜,工作范圍進一步擴大。三是數據的磁性存儲、網絡會計實體的無形化、會計處理的無紙化、電子簽名的虛擬性等技術的使用,使舞弊行為變得更加難以發現、查處,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增大。四是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要求提高,內部審計必須由原來的“警察”角色向高層次的“參謀、醫生、衛士”發展轉變。

          三、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

          1.通過企業內部環境審視內審外包的風險

          (1)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

          Matusik和Hill(1998)認為組織的知識包括自有知識和公共知識。自有知識是在組織內部發展起來的,包括特定的工序、流程、慣例、文件、商業秘密,這類知識能賦予組織特定的競爭優勢,所以極怕被泄露。公共知識存在于外部環境中,經濟領域和職業團體都存在公共知識。作為一種公共物品,這類知識不能給企業帶來獨特的競爭優勢。內部審計在幫助管理當局改善內部控制中發揮著積極的能動作用,將其外包勢必會泄露企業部分商業秘密和自有知識,這會影響企業的競爭優勢。

          (2)增加審計成本的風險

          會計師事務所通常采用低成本來吸引客戶,而到一定階段后再將審計價格提高,或從外部審計收費中得到補償。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承接外包的會計師事務所占領了市場,它們往往會因競爭的減弱而提高審計價格,從而會加大內部審計外包的成本。

          (3)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風險

          雖然注冊會計師相對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化水平較強,執業經驗較豐富,但如果企業實行了內部審計完全外包,撤銷了內部審計部門,企業會變得越來越依靠外部中介機構,而外包服務提供者一般只關注合約期內的事,不可能為發包企業進行長遠規劃,不可能使內部審計機構獲得新的管理方法或手段,因而會破壞內部審計業務的連續性,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4)合同履行風險

          內部審計外包后,應與外包方簽訂外包合同,詳盡說明外包的服務范圍、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安排、報告制度、解決爭議方法等問題,如果合同中的條款說明不清,或某一方未履行合同的規定,也會產生風險。不僅如此,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企業難以掌握外包方的資質、執業信譽及專業水平,外包方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未能達到企業預期目的的情況,從而產生一定的風險。

          (5)與管理當局目標相背離的風險

          內部審計的目的是改進組織的經營和增加組織的價值。而內部審計實行外包以后,外包人員不如內部審計人員熟悉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積極主動地圍繞企業目標而展開審計工作,不會積極主動地幫助管理層發現問題,提出建議,這意味著外包人員工作的目標有可能與發包企業管理當局的目標相背離。

          2.通過企業外部環境審視內審外包的風險

          (1)法律完善性風險

          內部審計業務作為公司活動的一部分,必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約束和保障企業的經營行為。但是我國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不健全,目前只有20世紀90年代審計署頒布的《內部審計工作條例》,法律級次較低,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知識和經驗來進行分析判斷,使得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大打折扣,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2)對第三方獨立性的影響

          外部審計的目的是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發表意見,外審機構的獨立性和中立性是審計結構客觀性和真實性的重要保證。外審人員在提供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又提供內部審計服務,其外審的獨立性會受到質疑,就會導致內部審計服務質量下降,引起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質疑。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國際上會計公司通常采取對法定和非法定審計業務進行分業經營的措施。

          四、我國企業規避內審外包風險的建議

          1.國家監管機構應規避的風險

          建立健全有效的內審外包監管體制。對相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健全內部審計準則,提高審計獨立性,避免內審外包引發的尋租行為等問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在公司內部成立外包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的范圍、幫助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與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等問題,以規避內部審計外包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對會計師事務所向客戶提供的內審外包服務加以適當限制;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制定管理規范,包括專業培訓和教育、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審計報告類型及收費標準、懲罰措施。此外,國家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實行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和授信制度。

          2.企業內部應該規避的風險

          (1)設立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外包工作的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可以由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有關成員組成,由其負責內部審計外包工作。審計委員會應與外包者簽訂外包合同,正確定位外包者在組織中的角色,明確外包者的任務,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外,審計委員會還應該與外包方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制定綜合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度

          企業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應當充分了解內部審計外包的風險,制定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控制程序,并就內部審計外包對企業戰略目標的影響進行評估:評價內部審計業務對企業的重要性和進行外包的可行性;評估受托外包審計機構的執業資質、能力和信譽度;評價企業的戰略目標、階段目標和經營需要與外包要求的內在關系;評價實施外包的控制程序和防范風險的措施;評價外包商的履約情況以及外包審計可能的失敗與內部審計的應急預案;評價外包協議的持續性與企業的發展目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監管的要求和審計準則等。

          (3)謹慎地選擇外包方

          將內部審計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但在選擇外包對象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首先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資質;其次是事務所的信譽和專業水平;再是收費標準,收費過高勢必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4)謹慎地選擇外包方式

          根據審計署的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并且只能將內部審計職能部分外包;對中小型企業而言,內部審計任務較少,最佳選擇時內部審計完全外包。

          (5)慎重簽訂外包合同

          內部審計外包合同是企業與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簽訂的一項契約。企業管理層應當對外包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研究,以書面形式做出明確的合同約定,并使合同內容應詳細、具體,應主要包括:服務范圍;業績標準;控制措施、審計條款;報告制度;爭議解決等。

          3.獨立第三方應該規避的風險

          (1)加強內部審計服務的監督和規范

          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將會計師事務所內審服務業務納入其統一管理和指導當中,規范內審服務的競爭秩序,并制定相應的指導性規范,同時,還要完善相應法規,就會計師事務所供內審服務所導致的獨立性等相關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并在外包合同中明確外部審計師的保密責任。

          (2)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

          作為內部審計外包服務的主要承擔者,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就內部審計服務的業務承接、人員配置、項目實施、責任權限、報酬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以能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3)采取矩陣結構或項目型結構組建內部審計外包服務團隊

          為了確保外包內部審計的質量,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需要設置稅務咨詢、管理咨詢、審計服務、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機構,以便在接受客戶委托提供內部審計外包服務時組成有實力的項目小組,保證外包內部審計符合要求。

          (4)外部審計組織要與企業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素養

          外部審計組織要與企業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適時解決內審外包中出現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應對承擔內部審計任務的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促使CPA能夠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

          參考文獻:

          [1]郭宏.高校內部審計成本管理與控制[J].財會通訊,2007(2),2-24.

          [2]王普查.對注冊會計師開展企業內部審計服務的探討[J].生產力研究2005(5)107-108.

          [3]王光遠,瞿曲.內部審計外包的述評與展望[J].審計研究,2005(2),34-36.

          [4]張雁玲,柏曉琳.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與發展前景[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6(9)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