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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外經貿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我們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縣委“六大工程”的工作要求,穩住外貿出口,強化招商引資,努力服務企業,重點突出“外貿保量促調,外資量質并舉,服務求實創新”十八個字,扎實有效地推進全縣外經貿運行企穩回升。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重點是做好三方面工作:
(1)保量促調,力爭外貿出口有新增長。一是開拓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銷會,引導企業在繼續鞏固歐、美等既有市場的同時,下大力氣開拓新興市場。并利用行業“抱團”參展的方式,擴大參展的影響力和實際效果。堅持勞動密集型產品和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并重發展,引導傳統產業和現有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加快轉型升級,提高市場占有率。二是政策支持。通過業務培訓、政策匯編等多種有效方式,幫助企業了解政策,熟練運用政策。積極向上爭取扶持政策,加強對商務部、省廳配套政策的研究,爭取我縣更多的企業獲得資助。利用縣級外經貿扶持政策,以政策激勵的形式引導企業擴大出口、加強創新、開拓市場。三是培育重點行業。要在鞏固提高我縣現有出口企業、出口行業的基礎上,對有較大市場需求和發展潛力的產業用布行業、建材行業、醫藥生物行業,要想方設法扶持行業內企業,引導企業充分利用金融危機形成的倒逼機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逐漸形成我縣新的出口增長點。另外,現代服務業、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發展也很快,要積極研究這些新生事物,努力引進培育一二個新興產業,以外貿帶動外經,外經促進外貿,加快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
工程建設管理的具體流程
由于該項工程的復雜性,在全面啟動前,成立專門項目工作組,對這項工程進行系統分解,按具體流程開展工作。調查。對整個徐匯區保障性住房的分布情況,按照近期、中期和遠期的建設要求,調查基礎資料,收集保障性住房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配套的規劃資料。這是一項相當繁瑣而具體的工作,調查清楚,方能對下階段設計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對成本控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設計。聘請一家專業的規劃設計單位,聯合制定了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大市政配套咨詢報告工作機制、時間計劃、工作要點及編制框架等。還根據項目的要求分別向水、電、煤、通信和排水(雨水、污水)等專業管理單位征詢意見,并根據具體意見分別委托相關專業設計單位進行專項規劃設計。這項工作是整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征詢。根據專業設計單位的初稿及反饋情況,聯合所聘請的專業規劃單位開始編制整個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大市政配套規劃文本,并分別向徐匯區建交委、房管局、規劃局、市政水務署和綠化管理署等政府管理部門征求意見。評審。根據征詢意見,各專業設計單位完成正式規劃設計稿,分別組織評審。根據各專業的評審情況,組織編寫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大市政配套的初步正式規劃文本,按照近期、中期、遠期及具有可實施性的要求進行編制。形成正式的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大市政配套規劃文本向規劃部門報批。分步實施。一旦各項規劃落地,還有分步實施的過程,這是最終體現整個項目成果的階段,當然也是時間跨度最大、難度最高的階段。
徐匯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管理的重點
針對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的規劃,在項目建設管理中,重點需要關注的是道路和排水工程的建設。供電、通信是由專業單位實施,而道路、排水工程則由項目管理公司來實施(供水、供氣則結合項目一并實施)。對于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必須做好管理工作。經驗表明,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決定了項目周期內80%的費用,初步設計決定了工程的80%的投資。加強項目的前期規劃與設計管理,對項目的建設管理來說是順利完成項目建設的前提和保障。為此,對于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的項目建設管理,結合基地建設的實際,從以下2個方面進行重點管理。重點關注項目前期管理。做好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管理,并結合每個審批階段,辦理好從項目選址到建設規劃許可的全部證照,確保項目建設程序的完整。認真抓好項目的施工管理。按照“安全控制、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風險控制”為主的控制原則,對項目實施精細化管理,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成本測算管理
徐匯區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規劃涉及了許多專業,是一項系統而建設量相當大的項目。根據管理原則,需對涉及的各項工作進行詳細而具體的成本測算,還需從近期、中期及遠期進行分別考慮,特別是近期,哪些項目必須配合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進度進行項目立項啟動工作。成本測算的精細程度,對項目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只有成本測算做到詳細而完善,才能對整個項目進行控制。經過各個專業設計和專家評審,與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
政策頻出難解高房價謎局
在日漸癲狂的樓市面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頻頻亮出調控“利劍”,可這些政策并沒有摁住瘋狂的樓市。出現這種狀況并不難理解,供需不平衡必然造成價格上漲,而政策對住房需求的抑制卻只是治標不治本。
現在,市場普遍預計還會有更加嚴厲的調控政策出臺,但政府若是一直延續“打壓需求”政策走勢,其效果勢必大打折扣,甚至將更深地陷入房價愈調愈高的漩渦。
從最初的“國五條”、“國十九條”到最近的“國十一條”,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步步緊逼,卻并沒有壓倒飆升的房價。中國樓價上漲之離譜,只有“瘋狂”二字可以形容。
面對越來越離譜的房價,各部委調控力度被迫加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月13日召開會議,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是下一階段工作的重點,同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對于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和住房供應不足的城市,限制購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購置住房的炒房行為。
同日,國土資源部把房地產市場調控納入2010年“雙保行動”。根據安排,國土部將實施土地調控保障專項工作,在第三季度集中開展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政策執行情況檢查,重點檢查土地供應和供后使用情況。針對土地出讓方式調整,國土部首次明確表態,將全面推廣綜合評標辦法,推行土地出讓預申請制度。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海南參加博鰲論壇時也透露,銀行不應對投機投資購房者貸款,如無法判斷,則應大幅提高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即便如此,政府的宏觀調控并沒有結束,“現在市場普遍預期會有更嚴厲的調控措施出臺。”國信證券地產行業研究員區瑞明表示,信號非常明顯。
4月6日,財政部公布“2010年工作要點”,更提出要“完善房產稅制度”。與此同時,輿論也在為房產稅出臺造勢,而對于坊間流傳的中央開始討論房產稅在幾個主要城市試點征收的傳聞,上海房管局作出了專門回應:“對房產保有階段征稅,要經國家層面定;但如果政策出臺,我們會積極配合貫徹落實好。”
似乎醞釀多年的房產稅將呼之欲出。
開征房產稅能否抑房價?
但是,房產稅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決高房價問題?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對此持高度懷疑態度:“單方面推出物業稅或者其他稅的政策,這只是一種變相的掠奪,在我看來不具有合法性。”
從房價調控的角度來講,推出房產稅似乎會讓持有成本增加,因此會降低一些投資需求。這也僅僅是從需求的角度,抑制了一些人買房的愿望,也可能讓更多現房投入市場。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若房產稅征收額度過小,也不排除房產保有者將征收的賦稅轉嫁給租房者的可能,這樣顯然不是市場希望的結果。而按中國慣例來講,初征的稅負往往不會額度過高。
實際上,中國的征稅權在沒有制約的情況之下,所有主張推出物業稅的,都是在幫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忙。因為征稅很容易,但是征稅以后,老百姓無法監督這些稅負以什么方式花在了哪里,這是不公平的。“如果沒有經過正規、合法的程序公開討論,不經過民選機構進行正式立法,一個行政部門、甚至國務院單方面推出物業稅或保有稅等其他稅的政策,只是一種變相的掠奪,在我看來不具有合法性。”陳志武認為。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老百姓對于房產稅征收在調控房地產市場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產生了誤讀。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認為,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跟調節房價沒有本質聯系。
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征稅的作用有三:其一,不讓房子閑置,曾加了存量資源的利用率;其二,調整了中央和地方財稅的關系,這對于分稅制下的中國財政有著特別的意義;其三,有利于社會公平,可以通過繳稅來平衡一下富人占有的優質資源。唯獨沒有調整房價的作用。
而且,仔細研究政府調控公文,除了最近半年在強調之外,之前鮮有明確文字表示要遏制高房價,反而都是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居多。那么何為過快上漲?老百姓看不懂,官員沒指標執行。等房價漲得不能再漲了就要收稅,說來說去都是給政府增加財收而已。
如果開征房產稅,短期內對房價會造成波動,但那是預言的“自我實現”而已,并非它真有這個功能。反過來說等到有一天房地產不熱了,甚至下跌了,就把物業稅取消也是不可能的。市場經濟下,有資產就要征稅。至于征稅時間,只是早晚而已。
還應增加供給、引導需求
回歸到經濟的基本原理上,解決好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才是關鍵。在土地財政短期之內沒有辦法解決的情況下,抑制高房價的辦法必然是增加土地供給,引導消費需求。
政府抑制需求的做法并沒有錯,問題是不能只著眼在需求上,供給的加大也是解決高房價非常重要的一個層面。
與上一次調控思路一脈相承,目前的政策仍然基本是在打壓需求,但開發商的境遇已經不同。國信證券地產行業研究員區瑞明表示,在手握天量現金的情況下,抑制需求的調控可能會讓開發商觀望態度更強烈,而開發商勢必不敢再加大供應量,這樣只能把房價越推越高。
政府應該改變調控思路,從供給入手,扶持而非打壓需求,如對首次置業者給予信貸、稅費方面的優惠。讓開發商在有穩定需求預期的情況下,愿意將手中的現金變成新貨,投向市場。
其次,土地供給制度需要合理化,在絕大多數人群無法享受到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情況下,決不能減少商品房市場土地供應,只有增加商品房的市場供給才能平抑房價上漲過快現象。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x委發〔2013〕x號)及上級相關會議精神,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為契機,以提高居民居住環境質量和服務滿意度為目標,以推進物業服務標準化、智能化為重點,以創新創優為牽引,加大組織推進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全市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跨越式提升。
二、工作重點
(一)加快推進物業服務標準化、智能化。一是推進物業服務標準化。國家、省制定的新的《物業服務標準》即將下發,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構建多層次、多等級、多業態的服務標準體系,推行市場準入和分等級管理,引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強化監督檢查,促進物業服務行業規范發展。二是支持智慧物業建設。貫徹落實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指導意見,結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建設,各縣(市)區都要樹立1-2個特色鮮明的智慧物業典型,試點、推廣智慧物業小區應用系統,建設智能物業管理服務平臺和電子投票平臺,綜合開發利用各類信息資源,開展智能家居、公共設施管理、智能停車管理等智能化物業服務綜合管理應用,拓展物業企業經營區域與范圍;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和社會資本對已建成小區進行智慧物業改造,實現小區管理和服務的智能化、信息化,推動互聯網技術與物業管理服務的深度融合,提升物業服務標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抓好老舊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建設、鞏固老舊小區整治成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市區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辦發﹝2017﹞x號)精神,各區要認真研究分析整治后老舊小區的實際情況,按照“基本保潔、基本保綠、基本保安、基本養護”的“四個基本”要求,對成片小區全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物業管理模式,提高專業化物業(準物業)管理覆蓋率,對個別散居樓群,可因地制宜實施社區、市場化保潔等多元化的物業管理模式。做好整治后檢查考核工作。按照《關于調整xx市城市長效管理考核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徐城管委發〔2017〕1號)規定和要求,把市區老舊小區整治后長效管理列入對主城區各區、街道辦事處每月、年度專項考核重要內容,每月列入城市管理情況進行講評通報,直接與主城區各區、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獎懲掛鉤。我局將牽頭組織聯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采用日常檢查、隨機檢查、專項檢查,明查或暗訪等方式,對各區、街道辦事處進行月度、年度考核評價,確保2017年、2017年主城區整治后的老舊小區竣工驗收合格一個、列入考核一個。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和要求,各有關縣(市)區要積極做好鐵路宿舍“三供一業”的物業移交工作。通過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成果,營造老舊小區宜居環境,不斷提升居民的滿意度、幸福指數和老舊小區管理水平,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打牢基礎。
(三)強化前期物業招投標市場管理。嚴格執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做好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備案工作和中標企業的備案工作,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積極推進xx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評標系統建設,努力實現全市前期物業管理共用一個電子化招投標平臺,共享評標專家庫資源。要積極研究探索優化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機制,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監管,改革物業項目招標中評標分值構成權重比例,加大投標物業企業業績、誠信度、服務質量、品牌、企業及項目獎懲等在投標中的比重,優選好的物業服務企業進入物業市場,使物業服務企業在源頭上優勝劣汰;鼓勵政府購買物業服務和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企業進入物業招投標市場,規范物業服務招投標市場秩序。按照《xx市物業服務質量考核標準與細則》(徐政辦發﹝2013﹞224號附件2),加大對中標企業的物業項目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考核力度,確保新建物業項目交付一個管好一個。
(四)做好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認真做好維修資金的歸集工作,科學規范搞好保值增值。按照市政府140號令的要求,做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維修資金內部管理信息系統,開設維修資金專題網頁。健全完善使用維修資金工程企業備案庫,解決申請人選擇施工企業難、質量難保證等問題。多層面開展維修資金業務法規培訓,引導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施工企業等規范使用維修資金。
(五)繼續抓好平安物業創建工作。根據市綜治委《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系列平安創建活動的意見的通知》(徐綜治〔2017〕3號)《關于印發xx市平安物業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徐物創辦發〔2017〕1號)等文件精神,2017年要在全市繼續開展平安物業創建工作。各物業管理項目要以構建平安和諧小區為目標,以建立長效機制為核心,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強化住宅物業小區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為主線,全面推進城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防范措施,保障物業管理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和諧、穩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環境。通過開展平安物業創建活動,物業小區內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發生率逐年下降,不發生因物業服務措施不到位而引發的有重大影響的惡性事故、案件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按照2017-2018年三年創建方案要求,2017年,各縣(市)區物業小區創建覆蓋率要達到90%、達標率要達到85%%以上,并涌現出一批平安建設的示范單位。
(六)繼續做好省“931”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依據省“931”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續接兩年計劃和市2017年“931”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續接工作考核細則(暫行),各縣(市)區要按照與省、市簽訂的目標書任務,科學制訂整治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間節點,抓住整治關鍵環節,采取扎實有效措施,確保整治質量。按照市整治辦統一部署和要求,局物業管理處要對各縣(市)區2017年省“931”整治工作(老舊小區整治部分)加強指導、考核,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七)開展市區創建文明城市優秀物業小區評選活動,提高小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效。2017年,是我市創建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也是決定創建成敗最關鍵的一年。為深入推進物業小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升物業服務質量,經研究,決定在市區范圍內繼續開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優秀物業管理小區評選活動。創建工作以《xx市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實施方案》為指導,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市委市政府與房管局簽訂的責任狀為依據,通過推動物業小區物業創優,促進小區全國文明城市的創建,進一步提升物業小區物業管理整體水平。通過創建,物業管理小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氛圍濃厚,小區物業服務規范,小區環境整潔優美,業主文明素質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帶動全市小區創建的示范小區,并按照《xx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優秀物業管理小區檢查評分標準》,達到80分以上的物業管理小區占80%以上,物業費的收繳率80%以上,業主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知曉率、參與率和支持率80%以上。對創建獲獎物業企業除給予一定物質獎勵外,在獲獎后的一年內參加招投標時分別給予一定加分,對創建不積極、服務質量差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相應處罰,記入物業服務行業“黑名單”。通過創優評選活動的開展,推動小區物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八)組織示范物業項目評價工作。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評價工作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江蘇省省級示范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評價標準(試行)》(蘇建廳公告〔2017〕45號)等相關行業規范,結合我市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城市對物業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7年在全市組織縣(市)區、市、省三級示范物業項目評價工作。圍繞提升居民居住環境質量這一目標,突出“規范行為、誠信服務、質量提升”物業服務項目評價核心環節,自下而上開展物業服務項目評價工作。各縣(市)區先行開展,評選出各縣市區示范物業項目,參加xx市年度示范物業項目評選;評選出的市級示范物業項目,再擇優申報江蘇省年度示范物業項目。通過選樹一批縣(市)區、市、省三級示范物業項目,并充分發揮示范物業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我市物業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跨越式提升。
(九)加強對物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研究探索。物業服務行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社會各界關注度比較高。二級及以下物業企業資質審批取消后,物業服務行業如何健康規范良性發展,是個新課題,新挑戰,機遇與挑戰并存。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要研究探索二級及以下物業資質審批取消后,在國家、省有關監管的意見出臺前,加強物業企業事中事后監管的方法、路子,并針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物業管理和物業行業發展健康有序。
三、要求及措施
(一)優化服務措施。今年,全市物業服務行業要把服務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一方面,各級物業管理部門要為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服務,為企業解難題,化解矛盾,要深入一線做調研,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解決的新辦法,為物業服務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另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要做好為業主服務工作,把提高服務質量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要強化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措施,以服務贏得業主,以服務拓展市場。同時,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就要轉變思想觀念,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思路和舉措,在創新中推動發展。
(二)落實屬地管理。物業屬地管理是《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和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市委2013年42號文件及配套政策的重要內容。按照“市級指導、縣(市)區級主抓、辦事實施”的原則落實好各級物業管理責任,堅持社區日查、辦事處周查、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月查并通報,把物業管理日常監管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突出問題導向,指導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抓好物業企業退出項目管理和承接查驗工作,杜絕“帶病”交付;加強業主委員會建設指導,嚴格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審查,指導、規范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提高業主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物業企業與業主合法權益。
(三)加強物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信用約束是物業行業日常監管的重要抓手。要按照省、市有關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各領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要求,研發建設物業行業信用監管平臺,完善物業行業信用基本信息,研究制訂《物業行業信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物業企業、物業項目和項目經理等信用檔案,達到集信息錄入(采集)、查詢、匯總、通報(懲處)為一體的物業行業信用監管體系。要主動與市經信委(市信用辦)、市場監管部門對接,納入全社會信用建設、監管體系,使物業行業信息建立、獎懲與全市信用體系建設一體化。各縣(市)區可將所有物業項目及項目經理(含聯系電話)的信息公開,實現與“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互聯互通,將物業服務有效投訴納入行業信用體系。
本文通過分析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梳理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發展脈絡,同時結合各省市有關土地核查、批而未用、閑置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及工作經驗,分析目前天津市土地核查工作在認定標準、核查方法、核查精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研究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規范開展提供幫助。
二、基本概念界定
(一)國家政策文件中的相關概念界定
《關于在保增長保紅線行動中加快處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9〕44號)中首次提到了“批而未用”這一概念。文件指出:本次清理的批而未用土地是指,2007年和2008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中,截至2009年6月30日,已經批準農用地轉用、但尚未實施征地和已經批準土地征收、但未實施供地的土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中對未動工進行了明確界定:動工開發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二)天津市政策文件中的相關概念界定
《天津市新增建設用地批后監管辦法》(津國土房資〔2009〕222號)中明確規定要對以下情形重點監管:(1)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批準后,是否按規定時限實施征地或使用土地;(2)以征轉分離方式批準征收土地后,是否按規定管理、使用土地,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手續;(3)一年以前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是否已供應等。
(三)批而未建工作相關概念界定
綜合上述分析,結合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實際開展情況,將批而未建相關概念界定如下。
1.批而未建土地
批而未建土地指市政府批準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各類單獨選址、成批次建設用地,以及審核同意的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土地,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動工建設(即建設率為零)的土地。按照工作階段分為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
(1)批而未征土地。指批而未建土地中一年內未進行實施方案審核的,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但一年內未實施具體征地行為或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手續的。
(2)征而未供土地。指批而未建土地中批準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且已實施征收,但一年內未實施供應的土地。
(3)供而未用土地。指批而未建土地中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單位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
2.動工開發
動工開發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后:(1)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2)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3)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1/3。
3.開工準備期
開工準備期是指自批準轉用征收之日起至項目開工建設之日為止,建設項目辦理開工前期手續及其他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所需要的時間。
4.界外地
界外地指與建設項目相鄰的,按規劃要求代征土地或對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拆遷的,道路中心線至建設項目建筑邊線規劃范圍。
5.開工建設率
開工建設率指依據衛片確定的建筑物或施工區輪廓線的圍合面積占地塊總面積的比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塊的開發建設進度。對已建土地的建設率進行統計分析,可以更加全面的掌握土地使用效率和挖潛空間。
三、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一)操作程序
當前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按照以下四個步驟開展:
衛片判讀。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將建設用地審批矢量圖形與歷年衛片疊加,依據影像逐個項目、逐宗地塊進行判讀,將判讀結果中的批而未建地塊明細分發至區縣國土部門;
區縣復核。區縣國土部門通過復核衛片、現場調查以及與用地單位核實等方式,查清批而未建地塊的建設進度和狀態,將結果反饋給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
現場踏勘。根據區縣國土部門提交的反饋結果,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組建調研工作組,對區縣復核結果與衛片判讀結果相差較大的地塊進行現場踏勘,核實其最終建設率。
成果匯總。天津市開墾征地事務中心根據上述內外業核查成果,分類匯總,編寫全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分析報告,上報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二)核查工作要點
1.認定標準
當前實際核查中的批而未建土地是指在核查時點上尚未開發建設的土地,包括只進行地上物拆遷、平整場地、圈建圍墻、臨時綠化、搭建工棚等準備工作、后續并未正式施工的土地,以及尚未完成拆遷改造和二次開發的現狀建設用地。
2.分類方法
當前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分為按實施階段劃分和按實施狀態兩種分類方法。
(1)批而未建土地按照實施階段劃分
①批而未征,未完成征地補償和拆遷工作;
②征而未供,未完成供地手續或儲備土地;
③供而未建,未到開工期限或到期未開工。
(2)批而未建土地按照實施狀態劃分
①正在實施,項目仍在積極推動當中;
②推遲實施,因資金、規劃等因素致使項目擱置;
③放棄實施,項目已重新選址或取消。
3.核查范圍
核查范圍為2006年至核查工作前一季度全市批準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各類建設項目,但下列項目不納入核查范圍:國務院批準的單獨選址、成批次項目;征轉分離試點中的征收批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批次;軍事、宗教等特殊用地、設施農業項目;界外處理的道路綠化帶用地;開工準備期內的待建土地。
4.核查單元
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以批地數據中的圖斑地塊為單元進行核查。
5.判別手段
當前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主要判別手段為:利用ArcGIS軟件平臺,在歷年批地數據的基礎上對衛片進行內業判讀,并配合外業踏勘判定建設率。
6.匯總模式
當前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匯總模式是:將建設率大于30%的審批地塊、建設率小于等于30%大于0的審批地塊和建設率等于0的審批地塊,分別按照已建、低效利用、批而未建三種類型,以批地圖斑的圖形面積為基礎,匯總得到各類的總面積。進一步根據需要匯總到管理區域、批次、年度、用途、實施階段、實施狀態等。
四、天津市與其他各地現行做法對比
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為天津市土地管理工作帶來一定成效的同時,由于開展時間較短,沒有明確的實施辦法和較詳細的參考規范,核查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通過與其他各地典型經驗做法的對比,查找不足點,優化工作方案。
(一)認定標準方面
認定標準是當前核查工作面臨的一大困境,直接決定了批而未建土地核查結果的準確性、權威性以及核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
在認定標準方面,廣西的認定標準劃分最全面,分為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3個層面。其中:批而未征土地即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建設用地,至今未實施征地的土地;征而未供土地即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已實施完征地(含國有土地),但至今未供地的土地;供而未用(含閑置土地)即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的土地(包括超過動工期限未滿1年未動工的土地;超過動工期限滿1年未滿2年未動工的土地;超過動工期限滿2年未動工的土地;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1/4,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
(二)分類方法方面
造成批而未建的成因復雜,既有用地企業方面的客觀因素,也有政府方面的主觀原因,還有服務不到位、供地手續辦理不及時等問題,各類原因由多部門多層級掌握,分類難度較大。
浙江省的分類方法與天津市按時實施狀態劃分的思路基本一致,分為已用未供、正常待供、政府儲備、暫難供應和無法供應5種,在此基礎上按照企業原因和政府原因匯總,分類方法之間關聯性較強,比較合理可行。
相比之下,杭州市在區分政府原因和企業愿意的基礎上按照調整建設項目、做地主體和盤活用地指標的,加大力度推進征地拆遷的,完善手續的,邊角地需核銷等詳細原因進行分類,一方面由于原因難以掌握,另一方面由于分類覆蓋面不全,操作難度相對較大。
(三)核查范圍方面
空間和時間范圍的界定是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中的另一個難點。由于一些項目用地存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如尚在開工準備期內、屬于界外處理用地、軍事設施、農業項目等特殊用地等,在范圍界定上存在一定難度;此外,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以自2006年審批的建設用地為核查基礎,隨著時間的推移,批地數量逐漸增加,需要核查的地塊逐年累計,核查工作量逐年增大。此外,天津市核查工作中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將開工準備期定為基礎設施項目3個月,工業項目4個月,房地產項目1年,在實際工作開展過程中異議頗多,開工準備期的確定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通過對福建、山東、浙江等省份典型經驗做法的研究,批后核查工作的核查范圍一般是一定年限內經國務院和省級政府批準的全部批次用地和單獨選址用地。天津市根據核查工作實際,將批地數據中存在用地管理上特殊情況,如:尚在開工準備期內、屬于界外處理用地、軍事設施、農業項目、由于國家政策限制暫停施工的建設項目、由于高壓線過境等情況實際不存在建設的可能性等的項目地塊剔除,不僅能夠更容易地開展核查工作,而且對天津市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具有更好的指導意義。但是,具體哪些特殊項目用地可以剔除仍待商榷。
(四)核查單元方面
目前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以地塊為單元進行核查和匯總,但由于部分地塊較為細碎等原因影響了判讀的精度。若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核查,又有一個項目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批次用地的問題等不易判定是否建設的問題,因此科學選擇核查單元也是實際核查工作的難點。
綜合福建、廣西、浙江、山東等各地經驗做法,核查單元一般有圖斑、項目、批次、宗地四類,以不同核查單元來進行核查的不同工作方式各有優缺點:
以圖斑作為核查單元來看,圖斑地塊是最小的數據單元,核查工作實際操作上以及數據統計上較方便,但部分圖斑相對細碎容易影響判讀的精度。
項目是最小的用地管理單元,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核查便于查閱批供地文件和項目批后監管工作,但是,若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核查,一個項目中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批次用地、各批次開工時間不同的問題,以及一個項目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圖斑地塊、各地塊建設率不同的問題等,給項目的認定帶來一定難度。
宗地是權屬管理的最小單元,以宗地為單位進行核查有利于核查結果的整改落實,但由于批供地不以宗地為單位,且宗地是確定了土地使用權人之后才有的概念,因此,以宗地為單位進行核查難度大、應用性不強。
批次是最小的批地單元,以批次為單位進行核查,便于核銷批文等批供地工作的開展,但由于批次數據的數據量較大,核查存在的問題和矛盾也相對會比較多,因此,批次只能作為高層級的核查單位來使用,作為核查單元層面來說不合適。
(五)判別手段方面
由于衛片的人為判別差別相對較大,且衛片制作時間的滯后性導致人為判別的建設狀況與實地踏勘得到的建設狀況存在差異,給實際核查工作帶來較大困難;同時,實地踏勘工作量大,實地踏勘人工定位存在的誤差以及目測距離的限制問題會給判別結果帶來一定影響,影響了判別精度。
綜合各地土地核查判別手段,一般有以下三種:一是利用軟件平臺,通過對基礎地理數據的內業判讀判別批而未建情況,如福建、浙江;二是利用土地審批、征地、供地等批文和臺賬,進行內業核查判別批而未建情況,如河南、新疆;三是軟件平臺和批文、臺賬等文件相結合,進行內業核查情況的判別,如天津。以上三種內業方法往往伴輔以外業踏勘進行驗證。
無論是利用軟件平臺進行核查,還是利用批文和臺賬進行核查,亦或是軟件平臺和批文、臺賬相結合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均為內業判讀結果,與實際項目建設情況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實地踏勘是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但實地踏勘工作量大,同時實地踏勘中項目地塊人工定位存在的誤差以及目測距離的限制問題會給判別結果帶來一定影響。如何更好地應用3S技術,引進更加先進的現場踏勘技術,是做好現場踏勘工作的難點。
(六)匯總模式方面
在匯總模式上,天津市采用將建設率大于30%的審批地塊、建設率小于等于30%大于0的審批地塊和建設率等于0的審批地塊,分別按照已建、低效利用、批而未建三種類型,以批地圖斑的圖形面積為基礎,匯總得到各類的總面積。進一步根據需要匯總到管理區域、批次、年度、用途、實施階段、實施狀態等;福建省采用批次數、項目數、宗地數、批準用地面積分別匯總;山東省采取批準面積、批而未用土地面積匯總;浙江省采取逐宗地分類統計面積、占比;對比其他地區核查工作的匯總模式,一般都是將分類后的項目地塊按照已建面積進行項目、批次、時間等的匯總。就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來說,普遍存在的兩種思路是按照地塊面積乘以建設率得到的未建面積匯總和分不同建設率將項目地塊的總面積進行匯總。從統計學的角度上看,按照未建面積進行匯總,能夠反映區域審批土地的整體利用情況,但匯總結果往往由于核查精度等的問題,造成較大的數據偏差,尤其是當項目地塊規劃建設率不足100%時,容易形成較大的偏差;分不同建設率將項目地塊的總面積進行匯總,一方面匯總統計起來比較方便,另一方面比按照未建面積匯總在誤差的形成上相對較少,但核查結果在反映區域批后用地情況的宏觀性上相對較差。
五、批而未建工作方法優化方案
通過與其他各地區先進工作經驗對比參考,結合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分析,以下幾個方面工作可以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在認定標準上,確定最終認定標準可以為:將截止到衛片拍攝時點,超過一年未供地或者供地后超過一年未動工建設的土地認定為批而未建(其中,超過一年未供地但已經開發建設的除外)。建設用地使用合同、劃撥決定書或者出讓合同等審批材料明確規定供地時間,開工時間的,以合同為主。
在分類方法上,為使天津市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分類方法更加切實可行,各分類方法之間關聯性更高,可從實施階段、形成原因、實施狀態方面進行詳細分類分析。
在核查單元上,可采用批次、項目、圖斑三級分類的模式進行核查,將圖斑確定為最小的核查單元,輔以項目核查單位和批次核查單位進行驗證。
在匯總模式上,可采用分類分級的標準值法按照已建面積比例將地塊進行分類匯總。首先,按照不同的已建面積比例將地塊分類統計;其次,明確各項目地塊的批地年份以及項目竣工的合理年份,進而根據批地時間到核查時點的時間長度占批地時間到法定竣工時點時間長度的比例,確定核查時點建設率理想值;最后,計算標準化的批而未建比例,按照該比例將地塊分類統計匯總,并進一步匯總到項目、批次、年度、區域等。
六、批而未建工作建議
(一)建立批而未建土地核查臺賬
核查臺賬是落實批而未建土地整改工作的基礎,是核查工作的重要成果,能夠為下一次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數據。按區縣、批次、用途、批而未建形成原因依次分類建立核查臺賬,不僅能夠使核查工作更加條理化、明細化,同時也能為核查成果的核實以及下一屆核查工作的開展提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