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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明確小微企業的界定標準是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前提。稅法所指的小微企業則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微企業,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而且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100人以下、資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其他企業從業人數80人以下、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下。
二、現行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自身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哪種小微企業有享受減免稅稅收優惠待遇的資格和小微企業對哪些稅種可享受稅收優惠。
1.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高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流轉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三、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局限和不足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由于立法和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使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效果上達不到預期的水平。
1.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盡管近年來我國各稅收實體法中都給予了小微企業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但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有關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立法,其分散導致了我國現行稅法中缺少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一般的和共同的稅收問題做出統一規定的法律形式,從而難以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做出統一的規定。
2.稅收優惠適用條件與小微企業現狀存在偏差。當前多數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是高新技術行業的小微企業,但我國小微企業大多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能夠享受到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很少。同樣在與流轉稅相關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同樣存在偏差,例如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得到提高,但稅收優惠僅適用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對獨資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卻不適用。這種因身份類別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收待遇的法律規定使得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變窄。
3.稅收優惠力度小、優惠方式單一。我國對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與外國相比較小。以所得稅為例,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征收適用較低的稅率是許多國家的常用做法我國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為20%,僅略低于企業所得稅25%的基本稅率,20%的優惠稅率。而優惠力度相對較大的應稅所得額減半并按20%計征所得稅的規定,僅適用于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的小微企業,適用范圍窄,且此規定只在?2 014年到2016年間有效,具有明顯的臨時性。
同時,我國目前所得稅優惠方式多以直接優惠為主,比較單一。而加速折舊、稅收抵免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則用的很少。而且據有關企業反映,在申請設備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等優惠方式時,限制條件較多,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享受減免稅的稅收優惠增加了困難。
四、關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改進的建議
1.增強稅收優惠系統性和穩定性。要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的系統性,制定一部包括小微企業各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都不得違背該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法律;同時需要建立完善和規范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和修改制度,加強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研究力度,制定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修改指導原則,增強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的長期性和全局性。
2.增強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適用性。我國的小微企業多以傳統型產業為主,勞動密集型企業占相當大的比重,因此要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定有關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時應不局限于企業的身份,對發展前景光明且可以提供擔保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也應當提供融資時的稅收優惠。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中“小微企業” 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其認定標準不盡相同。
稅法上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
財稅〔2011〕4號文件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就工業企業而言,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在具體細節指標操作上,國稅函〔2008〕251號文件及財稅〔2009〕69號文件規定,“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行業劃分中的“小微企業”認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確定各行業劃型標準并據此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 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
“小企業”認定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全面實施,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提前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對“小企業”的界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其中準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標準或微型企業標準。為此,《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關于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從稅收的角度提出,鼓勵小企業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稅務機關要積極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建賬核算,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小企業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等優惠政策。
通過上述規定分析,可以看出《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小企業”認定也不完全等同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中“小微企業”界定的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由于財稅〔2009〕69號文件規定了核定征收企業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因而財會〔2011〕17號、財會〔2011〕20號從建賬建制,規范企業財務核算要求,對“小企業”實行查賬征收,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作了特別強調。
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分析
目前,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體現于如下兩個層面的規定,一是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鍵詞:中小型企業 稅收優惠 問題對策
一、中小型企業的相關概念
中小型企業是相對于本企業所在的行業中,與其他企業相比,產值較少、規模較小、面積集中等都相對不高的企業。這種企業的特點一般是由單個人或者少數人投資成立,所經營的產品產值較小,企業注冊資金和營業額都相對較小。中小型企業的管理模式較為單一,企業部門機構較為簡單,企業所流通的產品或生產的貨物都比較少。一般來說,企業管理是由業主直接管理,這也是中小型企業具有適用性強,行業范圍大的特點。其劃分的依據主要是靠行業中,企業的收入和營業額度的大小來劃分的,具有很強的適應性。
二、中小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形式
從法律上講,我國現存的法律法律并沒有專一針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對其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又或多或少的跟中小型企業相關,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由于我國是一個經濟大國,在關于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中存在很多的形式。一般情況下可以歸為兩類,一類是間接優惠即稅前優惠,通過稅前優惠能夠使企業向國家和政府引導的方向發展,能夠是企業能夠從長遠方向考慮自身的發展,但比較復雜;一類是直接優惠即事后的減免稅政策,直接優惠能夠使政府的減稅優惠更加簡潔易行。
三、中小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及問題
(一)中小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沒有一套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體系,現有體系相對不完善。一方面,受惠企業主體偏窄,某些政策的出臺表現在只適用于個體工商戶。有些規定只適用于自然人,如 “關于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規定”。另一方面,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中小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方式,一般通過稅單調整和減免稅等優惠手段直接對稅收進行優惠。國內有關法律法規,對中小型企業的稅率為20%,但這20%對于很多小型企業來說仍然很高。總之,中小企業并不能真正地從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得到優惠,國家相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和中小型企業中的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力度不足,且沒有規范稅收優惠的管理政策;稅務機關并沒有切身地為中小型企業考慮,沒有制定規范的政策,容易激發征收者和納稅人的矛盾,不理于稅收優惠政策的實行和企業的經營。
(二)中小型企業在現今經濟條件下發展面臨的問題
在當前,國內經濟形勢錯綜復雜,中小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因體制性不健全或自身發展環境復雜多變等因素下的影響。近年來,國內經濟在一定程度上有些下滑,經濟進入低迷期,中小型企業行行的問題逐漸凸現出來。首先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內部,技術核心裝備和生產工藝相對落后,生產上的增加主要靠勞動力和資源的大量投入,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著高耗能,低效益的通病,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而且增加了中小型企業的成本。其次,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業由于稅負過重或者本身的利潤較少等問題,沒有多余的資金投入科研創新,導致很多企業沒有創新性,生產的產品較一些大企業相比質量有一定差距,不僅沒有自身的特點,而且產品的質量也沒有保證,企業的經營更加困難。最后,中小型企業本身的流動資金較少,生產規模小。
四、完善中小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對策
首先,建立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我國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往往單獨實行,忽略了與其他優惠政策的配合,因此現階段不僅要提高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認識,同時要把對中小型企業的優惠政策與其他政策手段相結合,使中小型企業切實能從稅收優惠政策中獲利。其次,政府要在符合中小型企業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制定專門針對中小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的征管方式要靈活多樣,為中小型企業提供良好的競爭環境。再次,要根據不同類型的企業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創辦初期的企業,由于企業的競爭力較弱,且資金流緊張,經營能力弱,此時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如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政策等優惠政策,待企業發展壯大以后,再讓企業的采用新的稅收政策。最后,建立統一的稅收征管部門,防止稅收的漏征、多征等,為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促使中小型企業的快速發展。
中小型企業的快速發展能夠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對于經濟新常態下拉動投資和內需有著重要的作用。通過為中小型企業制定符合中小型企業發展特點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小型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中小型企業的經營利潤,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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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稅收優惠 政策
以當前國際經濟發展狀況來看,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并將成為今后各國經濟發展與綜合國力的重要標志。各國政府在不同階段都對高新技術企業采取了一定扶持辦法,尤其在稅收方面,獲得良好效果。政府的稅收政策支持,鼓勵了更多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與進步,并將一部分政府收入讓給企業,幫助企業降低技術創新成本、提高收益、增強發展積極性,進而將科技成果轉變為強大生產力,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一、完善自主創新所得稅的激勵手段
實現對高新技術產業自主創新所得稅的激勵,主要做到以下幾點:①加大對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在新企業所得稅中明確規定,凡是執行15%低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提高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門檻,避免出現泛濫優惠。但是培養一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長期積累過程,而不能僅局限于企業范圍,也應注重加強對具體項目、產品或環節的優惠,這樣除了一些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之外,還可通過某一個具體項目帶動整個企業發展;②允許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的提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可以根據其銷售總額的3%―5%提取技術開發費用,并在重點扶持項目上適當提高比例,這種方式比過去加計扣除研發費的方法更便于操作;③可將科研培訓費用據實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職工教育經費提高了比例,但是由于研究成果轉變為生產力的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培訓費,如果全部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中,有失公允;④建立企業稅前科技開發準備金。對于一些正在發展,但是規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來說,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根據其一定比例的收入提取科技開發風險金,避免由科技研發給企業帶來的風險損失,造成企業失去了科技發展的信心。
二、稅收的間接性優惠轉變
間接性優惠對稅收政策的落實具有重要意義,利于促進企業以市場為導向,實現公平競爭。在這方面,我國應多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尤其對企業科研活動中涉及到的各種裝置、設備、房屋等加速折舊,并在正常折舊基礎上給予優惠。也就是在折舊資產使用的第一年,根據一定比例特別折舊,如果采用國產設備,還可獲得更多優惠,讓企業后顧無憂,更好地加大科技發展步伐。經實踐經驗證明,通過加速折舊的辦法,可有效促進企業開展科研開發、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因此,在企業固定資產處理方面,應充分考慮加速折舊,尤其允許一些特殊企業自由折舊。另外,以當前社會風險基金的發展狀況來看,以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建立開發基金,按照企業的銷售額或者投資額實行計提,且在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的開發技術風險,鼓勵企業投入更多資金到科學技術投入、科技設備更新等方面,提高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性,實現高科技產業化。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個人稅收優惠
在我國過去的科技稅收優惠方面,大多關注企業稅收,而缺乏對個人收入的優惠考慮。以國外發展經驗來看,通過給高新技術產業個人一定的優惠政策,對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具有保障作用。因此,以我國當前企業發展實際來看,應主要從以下兩方面加強努力:一方面,鼓勵個人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尤其是風險投資,對于個人由高新技術產業中獲得的投資收益,國家應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提升個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鼓勵個人加入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中,對于企業中的高科技人員,可減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如實期免稅或者定期減半征收等方式,從各個方面加強對高科技人員的鼓勵與支持,將更多的社會資源傾向高科技人員,提高科技行業從業人員的積極性。
四、地域優惠與產業優惠相結合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只限于一定區域的企業范圍內,實際上應轉向具體的開發項目,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無論是否處于高科技產業區,都可獲得稅收優惠。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科技園區、東部地區等改善過去直接優惠政策的方式,以間接式優惠為主,在各區域內不斷完善各項服務與配套措施,逐漸構建更多的高科技園區。在西部地區,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的開發初期,采取各種直接稅收優惠政策,加快高新技術的開發進程,鼓勵更多企業走上科技創新之路,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無論在東部地區、西部地區,無論在高新區之內還是在高新區以外,都應該結合企業實際發展狀況以及國家政策傾向等,將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劃分為重點項目與一般項目,并給予有區別的優惠政策,同時建立健全科技項目投資等級制度,加大對科技成果的驗收與鑒定,便于國家統一管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規范性發展。
五、實現消費型增值稅
在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增大了企業負擔。因此,應在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變化。通過應用消費型增值稅,基本所有項目都可以按照憑證中證明的稅額實行抵扣,無論是企業的固定資產還是流動性資產,都根據發票中的注明稅款抵扣,實現整個增值稅鏈條的完整、統一,提高增值稅的監管,減少由于生產型增值稅給高新技術企業帶來的擔憂與成本,促進高新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并鼓勵更多企業加入到科技創新發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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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行業是信息產業的核心和靈魂所在,其發展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信息產業的發展,近些年來軟件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越來越重要。與此同時,我國對軟件企業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斷增加,從政策指導到優化外部發展環境等各方面提出了促進其發展的專項產業政策,為軟件企業發展提供優越的發展條件,營造了相對寬松的發展環境。
近些年來,我國軟件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已經從新興產業朝著成熟行業方向發展,在這個發展過程中,對軟件企業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機遇總是伴隨挑戰,面對挑戰,軟件企業管理者采取各種積極手段,來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并逐步提高企業的行業競爭力。在這個過程中,軟件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就是重要的內容之一。以來我國政府部門給予軟件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軟件企業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和經營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稅收籌劃成為軟件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稅收籌劃就是指企業的管理人員依據國家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家稅收政策指導作用,對企業的生產、集資、籌資、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合理規劃,降低企業納稅的負擔,提高企業經濟利益。在當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軟件企業只有作出合理的稅收籌劃決策,才能有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同時,借助國家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和杠桿作用,推動軟件行業健康發展。
二、軟件企業實行稅收籌劃措施的重要性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軟件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充分利用企業內部資源和外部條件,如借助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和多種的納稅方案等優勢,對企業運作項目進行合理規劃并實施,使實現企業最大化經濟效益。當前,社會市場經濟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間競爭逐漸進入到白熱化階段,為了提高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軟件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針對當前較為激勵的外部發展環境,軟件企業需要通過改善內部管理,才能提高市場競爭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凈收益。因此,我國軟件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針對企業內部和外部環境,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方案減少納稅,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使企業納稅程序進一步優化,減少企業多繳稅、漏稅等問題,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實行稅收籌劃能夠很好地提高企業管理層和財務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和稅務知識水平,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并且還能促進企業規范運營和管理。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不應該只考慮到自身利益,想盡各種辦法避稅,還應當提高財務風險的防范意識。因此,軟件企業需要不斷提高稅收方案的靈活性和能動性,定期審核和調整稅收籌劃方案,一旦發現問題,需要及時處理,降低企業損失。
三、當前我國軟件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受制于部分軟件企業自身管理水平
當前,一些軟件開發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過于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了長遠利益,同時因為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行業性,使得一些軟件企業在進行投資活動時,因為地域和行業不符稅收優化政策規定,不能獲得稅收優惠。另外,一部門軟件企業的管理者經營管理方式單一、落后,并且不加籌劃,使得稅收籌劃方案不合理,難以發揮實效。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加劇了軟件企業的稅收負擔,阻礙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降低軟件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
2.軟件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比較高
合理避稅能夠幫助企業發揮稅收籌劃的實際作用,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但是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單獨設立的籌劃部門或者機構,或者將稅收籌劃工作外包給專業的稅務部門或者機構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尤其是外包給專業稅務機構,軟件企業往往要花費很多昂貴的咨詢費用。并且,當前我國并沒有統一規劃,因此稅收籌劃的費用花樣百出,一般軟件企業會與專業的稅收籌劃機構通過協商確定費用,但是這樣稅收籌劃的成本仍舊很高,降低企業能合理避稅的效率,難以實現真正的降低稅收負擔。
3.軟件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缺乏合理性和前瞻性
當期,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因此,政府出臺了很多新的法律和法規引導和規范各企業市場行為。因為軟件企業具體特殊性,其經營管理活動涉及的法律和法規較多,并且會計制度和稅法在不斷地完善過程中,而軟件企業稅收籌劃隊伍整體水平差異較大,參差不齊,使得軟件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較為分散,不能全面的進行規劃。另外,當前有很多軟件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缺乏統籌意識,總是從片面角度考慮和分析問題,且忽視稅收籌劃人員在企業管理和經營中的作用,所以面對這種問題,軟件企業應當將稅收籌劃工作放在納稅前進行,逐一安排好相關的工作,才能必要稅收籌劃不全面的問題。
四、我國軟件企業稅收籌劃的優化策略
1.提高稅收籌劃團隊的整體素質水平
因為軟件企業經營規模原本就很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軟件企業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軟件企業財務管理更加重要。針對企業稅收籌劃隊伍素質低、參差不齊等問題,軟件企業應當組建一支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稅收籌劃隊伍,幫助企業制定和完善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隊伍成員應當具有較高財務素養,精通稅法法律法規,了解相關的稅務知識,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并且能夠參與到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從外部的專業稅收籌劃機構引進人才,優化軟件企業內部稅收籌劃隊伍結構。同時,軟件企業也可以通過聘請外部專業稅收籌劃機構人員,培訓企業內部稅收籌劃隊伍,提高稅收籌劃人員整體素質,繼而提升軟件企業人員稅務管理水平。
2.綜合利用各項稅收政策來降低稅負
當前,我國稅收環境具有對變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導致稅法處于不斷調整的過程中,因此影響企業制定稅收籌劃方案。針對這種問題,軟件企業內部財務人員和相關人員應當提高靈敏度,準確捕捉稅收政策的變更信息和動態,根據稅收政策的變更情況及時調整企業稅收規劃方案,以實現軟件企業預期的經營效果。軟件企業應當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財務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學習新的稅收等政策,使企業內部人員能夠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和標準,制定適應新形勢的稅收籌劃方案,使企業充分享受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當企業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軟件企業應當適當進行資金運營活動,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利用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構建和制定較為靈活的稅收籌劃方案,以此應對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使企業能夠健康可持續發展。
3.建立財稅管理提前介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