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承諾擔保書

          承諾擔保書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承諾擔保書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承諾擔保書

          承諾擔保書范文第1篇

          個人貸款擔保承諾書范本一

          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

          本人_____愿意為__________在貴行貸款______萬元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責任,直至此筆貸款全部清償完畢。如此筆貸款出現拖欠貸款本息等違約行為,我本人將無條件承擔直接代償全部貸款本息,同時貴行可執行我本人的全部資產進行代償,并保證該筆貸款安全收回,我本人無任何異議。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貸款擔保承諾書范本二

          xx銀行:

          茲有借款人 與貴行所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年字第號合同項下所購房屋/商鋪作抵押的,由我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擔保,同時我公司將在貴行開立的賬戶內保證留存按揭貸款總金額10%的保證金。階段性保證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辦妥正式的抵押登記并將有關抵押文件交貸款人收執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

          連帶保證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擔保書范文第2篇

          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一

          甲方(借款人):(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年月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二

          致:A銀行(作為下述債權人的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為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鑒于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愿意向貴行A銀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為各貸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為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范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為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為債務之一部分。

          3.作為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并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并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于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余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后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為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并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e)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托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簽署之日時并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簽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后,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于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人(作為債權人的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于本擔保書簽約日后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為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準,同時使這些批準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準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的書面同意前(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人同意,但擔保人須盡快以書面通知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人書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于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為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后或和解協議簽訂后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并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為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并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為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布或被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為并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余條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為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于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于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于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須發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采取書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為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后即為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后兩個工作天即為送達。

          (c)除非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為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權利或權益。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并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并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抵押借貸合同范本模板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銀行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_______年________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 額

          年 月 日 金 額

          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入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 章

          (或授權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 款 人

          貸款人____________公 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 章

          (或授權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證 人

          (1) (2) (3)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承諾擔保書范文第3篇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擔保書范文第4篇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的《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_________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_,建設期利息 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止,其中寬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帳戶。本合同簽署后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 (以下簡稱“用款計劃”);并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后追回貸款,并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動一利率按_________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_________.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自動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略)

          承諾擔保書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國際貿易;獨立擔保;擔保人義務

          相較于傳統擔保方式而言,獨立擔保克服了具有從屬性特征的傳統擔保方式對擔保功能削弱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債權人和保證人陷入曠日持久的基礎交易糾紛。因而,獨立擔保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使用廣泛。但從立法上看,迄今為止,在各國成文法上還是很難找到獨立擔保的蹤跡。比較典型的只有捷克斯洛伐克1964年《國際貿易法典》、前南斯拉夫1972年《經濟合同法典》、前民主德國1976年《國際經濟合同法典》。[1]除此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只是通過判例來適用一些獨立擔保規則。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獨立擔保賀備用信用證公約》[2]本文擬結合獨立擔保的概念、法律關系,來分析獨立擔保人在獨立擔保關系中所負有的具體義務。

          一、獨立擔保的內涵

          對于獨立擔保,不同學者和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的表述都并不一致,有稱之為見單即付的擔保、見索即付的擔保,有稱之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還有將之與備用信用證等同。英國法稱為“第一要索保證”,“是指擔保另一個人履行根據主合同義務(不論付款或其他義務)的保證。這類保證合同載有清晰條款規定,保證人一經要索便要付款,無須證明主合同的違背。”[3]而《公約》第二條規定:“就本公約而言,承保(undertaking)是一項獨立承諾,在國際慣例中稱之為獨立擔保或備用信用證,此種承諾系由銀行或其他機構或個人(擔保人/開證人)作出,保證當提出見索即付要求時或隨同其他單據提出付款要求,表明或示意,因發生了履行義務方面的違約事件,或因另一偶發事件,或索還借支或墊付款項,或由于委托人/申請人或另一人的欠款到期,應予作出支付時,即根據承保條款和任何跟單條件向受益人支付一筆確定的或可確定數額的款項。”

          按照公約的界定,可以得知獨立擔保的概念:獨立擔保是指擔保人應申請人的委托,為保證申請人對基礎合同債務的履行,而對受益人作出的,只憑受益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書面索賠申請或者一只憑符合規定要求的單據,就向其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的承諾。[4]

          二、獨立擔保中的法律關系分析

          要正確判定獨立擔保人的權利義務,必須首先分解獨立擔保中的法律關系。在一個基本的獨立擔保中,獨立擔保一般涉及到申請人(主債務人)、受益人(主債權人)和擔保人三方當事人。三方之間除申請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基礎合同關系外,擔保人和申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委托合同關系,擔保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合同為純粹的獨立擔保合同關系。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申請人與受益人的基礎交易關系。它是獨立擔保賴以產生的前提和原因,但是,基礎交易關系與獨立保證關系的法律效力卻是相互獨立的,即,基礎交易關系的無效并不導致擔保人與主債權人的擔保關系無效。在此法律關系中,受益人與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獨立保函規定的內容為準,不受基礎合同的約束。

          第二,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雖然獨立保函是應申請人的委托為申請人的利益開出,擔保人與申請人具有委托合同關系,但是,獨立保函一經開出,就與申請人和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相互獨立。

          第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獨立擔保關系。這種獨立擔保關系,獨立于申請人于受益人之間的基礎交易關系,也獨立于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只要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符合獨立保函的規定的條款,擔保人就必須付款。

          三、獨立擔保人的五大義務

          從上述法律關系中,我們可以歸納出獨立擔保人負有審查、注意、通知、付款、止付這五項義務:

          (一)審查義務。當受益人向擔保人提出索款要求時,一般都會提交相關文件。此時,擔保人即負有審查義務。這種審查非常關鍵,既涉及到擔保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也涉及到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這種審查,既是擔保人的義務,又是權利。審查的對象是受益人的索款請求。審查的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受益人是否提交了索款書和佐證單據[5],以及索款書和佐證單據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2、索款要求是否在可以提出請求的期限內提出。[6]3、索款書和佐證單據與擔保書是否表面一致,以及彼此之間是否相互一致。4、受益人是否存在欺詐及權利濫用。[7]如上所述,可知審查所遵循的是嚴格相符的原則。在這里要說明的是,在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嚴格相符的原則,但各國審判實踐廣泛認同了該原則。擔保人在審查中,著力點也是最大的難點在于索款書和佐證單據與擔保書是否表面一致。這與跟單信用證中銀行的審查義務有許多相似之處,即擔保書可能規定受益人在索款時須提交單據,擔保人有權對這些單據進行審查,但這種審查也只是表面審查,即審查這些單據在表面上是否與擔保書的要求一致,以及各單據相互之間是否彼此銜接、相互協調,而不管基礎交易合同的真實性與合理性,這也體現了獨立擔保的獨立性。[8]簡言之,就是“單據相符”、“單單相符”。

          (二)注意義務。《公約》第14條規定:“在付款時應當盡到誠信和合理注意的義務,否則,擔保銀行應對其疏忽和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所謂誠信和合理注意義務就是要適當考慮到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普遍接受的國際慣例的要求。”相較于傳統擔保方式,獨立擔保雖然擺脫了從屬性,但對于申請人而言,獨立擔保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是因為:申請人與擔保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關系,在銀行履行了擔保義務時就轉化為債務關系。在獨立擔保中,擔保人雖然對受益人承擔了付款義務,但擔保人一旦付款即可向申請人進行追索,因此,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和義務最終要轉嫁到申請人頭上。因此擔保人在受益人請求付款時,若不嚴格審核,導致受益人惡意索賠,將給申請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作為申請人的人,必須盡量維護客戶的利益,在履行擔保合同的義務時,盡到善意謹慎合理注意的義務。在付款時應本著善意、謹慎的原則,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擔保人在付款時對申請人承擔的義務與信用證的開證行和票據的付款人對委托人承擔的義務相同,具體要求是:1、在付款時對付款聲明及有關單據進行認真審查,如果與擔保合同要求不符,應予以拒付;2、在受益人請求付款構成明顯構成惡意欺詐時,付款請求己超過擔保合同的有效期限的應予以拒付。3、如果擔保人付款違反了上述規定,導致付款錯誤而給申請人導致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應負責賠償。

          (三)通知義務。在獨立擔保中,擔保人負有通知義務的情形有三種:第一,在保函準備簽發時,擔保人必須告知債務人有關獨立擔保所蘊藏的風險。第二,在收到受益人索款要求后,擔保人必須迅速通知并將有關索賠文件轉遞給債務人,以便其能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9]根據1992年國際商會458號《憑要求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17條規定,銀行在收到受益人的索款要求時,應該不遲延地將索款要求告之申請人,在間接保證情形下擔保行應該將索款要求告之第一指示行以及第一指示行將索款要求告之申請人。同時,《憑要求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21條規定,擔保行應該將受益人的索款要求連同其他單據轉遞給申請人。通知的內容有三個:1、受益人提出付款要求的韋實;2、受益人要求付款的書面聲明和有關文件;3、擔保人初步審查意見以及是否決定付款的韋實。第三,當保函的失效時間將至,而受益人要求擔保人決定延展有效期限還是在失效日之前予以賠付時,盡管擔保人在受益人的這一要求不是明顯的不公平時,常會延長保函的有效期限,但這必須通知債務人并取得其同意。因為延長有效期限實際上加重了擔保人和中請人的義務,及時的通知對保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在這里,要注意明確通知的效力,通知僅僅是一種通報的義務,不是征求申請人對付款的意見,更不是獲得其付款的許可。即使申請人告知擔保人受益人的付款請求構成欺詐,要求擔保銀行不給付,但只要付款符合擔保合同的規定,擔保人仍可以付款,而且擔保人付款后仍可對申請人行使追索權,這是因為獨立擔保不同于傳統擔保的獨立性決定的。

          (四)付款義務。當擔保人審查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后,認為其符合擔保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時,擔保人就負有向受益人付款的義務。這種付款義務,是審查義務的延續。

          (五)止付義務。這是指在受益人的索款屬于欺詐或濫用權利,或有其他法定或約定的止付事由時,擔保人不得向受益人付款。關于擔保人的拒付是為一項權利還是義務,在認識上存在分歧。[10]筆者認為,如從擔保人與受益人的關系而言是一項權利,但從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系而言則是一項義務。而且,從司法措施角度而言,止付應是擔保人的義務。因為如果止付是擔保人的一項權利,當申請人申請法院采取臨時司法措施,法院發出臨時命令都將失去合法依據。因為法院不能把一項法律上不存在的義務強加給擔保人。[11]

          獨立擔保是一種獨立的擔保履行之付款承諾從而不同于傳統的從屬性擔保。獨立擔保的出現被認為是“對傳統擔保的最嚴厲挑戰和最重要創新”,是“對傳統擔保制度的徹底‘顛覆’”,[12]在國際貿易界和金融界得到了廣泛發展與運用。目前,我國對外擔保業務中使用的主要是獨立擔保。但是由于獨立擔保制度尚處于發展的階段,其制度本身的一些內容尚有待成熟,在國際間也缺乏權威的統一規定,所以,實踐中不可避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尤其是我國的獨立擔保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導致對外擔保業務中糾紛迭起,難以解決。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獨立擔保制度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價值,更具有現實意義。

          注釋:

          [1]白彥著《國際擔保制度探析》,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第91頁。

          [2]該《公約》于1995年11月通過,2000年1月1日生效。

          [3]郭明瑞著《擔保法(修仃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86頁。

          [4]王超海著《獨立擔保制度初探》,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第24頁。

          [5]這些單據可能是(1)受益人在索款書之外另行出具的,就申請人已違反基礎合同等作出的說明;(2)第三人(如鑒定人或工程師)出具的證明某種事實(如申請人違反基礎合同)存在的書面文件;(3)仲裁庭或法院就基礎合同爭議所作的裁判;(4)受益人和申請人就基礎合同糾紛達成的協議。

          [6]除非擔保書另行規定了索款時間,否則,擔保書一旦開立,受益人即可隨時請求付款,但請求必須在擔保的到期口之前提出。擔保的到期日可由擔保書加以規定,如果擔保書未以任何方式確定到期日,根據《聯合國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第12條(c)項,則擔保書自其開立之日起六年后到期,一旦到期,擔保即行失效,受益人無權再要求擔保人付款。

          [7]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0頁。

          [8]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0頁。

          [9]《見索即付擔保統一規則》第17條、第21條。

          [10]聯合國起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時,這一問題成為爭論的焦點之一。草案中的措詞是承保人“不應付款給受益人”,這一案文以義務為基礎。但有人指出,承保是承保人自己的承諾,涉及其在國際貿易關系中作為可靠付款人的信譽,規定一項拒絕付款的義務是不合適的。后經反復討論,正式文本將其改為“承保人……有權不付款給受益人”。參見魏森著《獨立擔保項下擔保人權利義務研究》,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第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