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合規管理論文

          合規管理論文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合規管理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合規管理論文

          合規管理論文范文第1篇

              1.1合同簽訂方面存在的問題

              1.1.1合同文本格式問題。

              部分電力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對合同給以高度重視,致使合同出現內容不全、文字不嚴謹、條款格式不符等問題,使合同簽訂存在很大風險。在合同條款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得到明確,履約內容比較模糊,文本格式不標準等,使合同存在很多瑕疵,致使合同簽訂出現很多糾紛。

              1.1.2合同簽訂不夠慎重。

              在簽訂合同時,電力企業的當事人沒有對簽約對方進行全面、仔細、深入的調查,沒有按照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合同簽訂處理,致使合同簽約存在不夠慎重的問題,合同內容不夠真實、可靠,最終給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1.2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2.1合同管理認識不到位。

              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還不夠完善,致使電力企業對合同管理存在認識不到位的問題,導致合同管理只存在于表面形式化。在實踐過程中,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得不到真正落實,合同管理根本無法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等過程中,給企業長遠發展帶來極大影響。

              1.2.2合同管理機制不完善。

              在電力企業運行過程中,合同管理沒有完善的機制,沒有根據公司的運營情況,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無法得到提高,導致各種合同管理問題出現。部分電路企業中,合同管理流程繁瑣,致使合同會簽無法快速完成,給企業正常運營帶來嚴重影響,導致合同管理規范化和效率存在極大矛盾。

              1.2.3合同管理模式不科學。

              在進行合同管理時,電力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根據合同編號進行,但沒有對合同進行分類整理,也沒有對合同設定相應的系統編碼規則,致使合同管理工作量非常大、難度較高,給合同管理規范化發展造成極大阻礙。

              1.2.4管理人員素質不夠高。

              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工作人員普遍存在法律意識淡薄、責任心不強、專業技術水平較低等問題,致使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夠高,從而導致電力企業合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2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的策略

              在實踐過程中,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2.1合同簽訂應注意的要點。

              首先,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對資信和資格等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同時,雙方當事人要明確了解合同內容,以及應注意的相關事項。例如:企業的信譽情況、簽約人的真實法定代表人身份等。然后,合同的格式,一般采用書面格式合同,簽訂時遵循足跡清晰、語句通順、詞意清晰等,并確保時間、地點等準確無誤,同時,對價格、企業公章等進行確認,嚴禁不合法、不具備法律效益的情況出現。最后,根據我國《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同簽訂,以清楚知道雙方的義務、權利和違約責任等,避免合同無效和上當受騙等情況發生。

              2.2合同管理應采取的策略。

              首先,提高對合同管理的認識,從根本上重視合同管理規范化,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以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提升。然后,根據電力企業實際運行情況,健全合同管理機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義務,規范合同管理流程,以不斷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與此同時,注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讓他們不斷學習先進管理模式和技術,使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得到真正落實,實現合同的全方位、系統化、動態管理。企業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才能讓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更加熟練、專業技能更強,為企業經濟效益不斷增長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加強合同簽訂過程的風險方法,明確合同簽訂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提高對法律顧問的重視,避免合同糾紛問題出現,讓合同管理貫穿到企業整個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全過程,以促進電力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化發展。另外,當違約情況出現時,企業必須采取有效策略,及時進行處理,在保障雙方權益的情況下,合理進行賠償支付,以降低企業的經濟損失。

          合規管理論文范文第2篇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勞動者;用人單位

          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依靠勞動合同這一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是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礎,是現行勞動法律所確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和依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實行提出了明確要求。但由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重視不夠,使得勞動合同在實施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不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等。當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迫切需要完善勞動合同制度。

          一、堅持正確的原則

          (一)不例外原則。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機制,所有企業都應該實行,不能例外。不能認為只有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才可以實行這一制度,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就不能實行。事實上,越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涉及職_工切身利益的問題越突出,遇到的勞動關系矛盾越尖銳,越需要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來調整勞動關系,化解矛盾,凝聚職工和經營者的力量,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當然,企業性質、規模和經營狀況不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具體內容、形式、范圍和重點可以有所不同,適當靈活。在新建企業和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行業,可以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二)平等協商原則。堅持平等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相協調,重在平等協商。平等協商是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圍繞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廣泛討論、溝通協商的重要機制。平等協商的過程,就是勞動關系雙方、逐步達成共識的過程。勞動關系的許多矛盾,就是通過雙方的平等協商來解決的。集體合同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平等協商是簽訂集體合同的前提和基礎。平等協商的水平決定著集體合同的質量。如果平等協商機制不健全,協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集體合同。平等協商不僅是簽訂集體合同必經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體合同過程中處理發生的矛盾和遇到的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認識平等協商的重要性,在調整勞動關系的全過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協商。必須明確:集體合同的條款,不經過平等協商,企業和職工都不能單方面修改或拒絕執行。

          (三)重點突出原則。堅持把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實施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的重點,這是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如果職工群眾最關心的勞動關系問題,協商中沒有提出,集體合同沒有涉及,合同條款看起來很多,但大多無關痛癢,這種合同不會起到調整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作用,企業和職工也不會滿意。因此,必須把堅持勞動標準與適應企業實際情況統一起來,立足企業的具體現實,把勞動關系中最重要、企業和職工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工資收入問題、社保問題等作為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的重點,并在協商過程中努力加以解決,在集體合同條款中加以具體體現,不斷增強這一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完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各級政府要重視勞動合同工作,把它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議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把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深化勞動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要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常運行,有效發揮勞動合同制度激勵機制作用,從而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深化改革,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一)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隨著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制度的確立,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特別是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內容明顯增多。為此,要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必須建立和完善以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導、社區為基礎、企業和工會為主體的勞動合同管理體制。在縣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重新設立勞動管理科室,同時在鄉鎮及社區建立勞動管理站,形成各個層級相互維系的勞動管理體系。南其全面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備案、管理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同時,按照《勞動法》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勞動管理部門應對從勞動者擇業、企業用工、錄用備案,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梳理,對每個環節的時間、條件、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使用工單位、勞動者、勞動管理部門都能按規定的程序運行。還要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變更、解除、終止預報制度及存檔管理制度、履行檢查制度、統計分析制度,確保勞動合同制度規范有序的實施。勞動保障部門還應配合專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錄用備案:作,同時,還要發揮豐十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負責做好本區域的合同簽訂臺賬、個人勞動合同簽訂臺賬,并及時將每年勞動合同、錄用資料裝訂歸檔。要充分運用計算機來管理勞動合同,建立企業和個人勞動合同數據庫,及時將錄用備案的企業和個人情況輸入數據庫中,并要實現社區(鎮鄉、街道)勞動保障管理站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應針對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抓住《勞動合同法》實施的良好機會,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政府有關部門及工會等群眾組織要運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法》進入社區、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的氛圍。在宣傳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結合一些企業主和管理者的錯誤認識和疑惑,深入具體地宣傳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意義,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把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知識,明確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同時,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的監察力度。運用勞動監察的職能對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完備、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續簽、解除、終止是否合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法給付賠償金,勞動合同履行及變更情況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令其限期補簽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主要條款不完備及內容顯失公平的,應令其限期與職工協商修訂。對勞動合同制度運行中的關鍵環節和難點問題,勞動監察部門應主動出擊,及時檢查,通過年檢、日常巡視和專項整治活動,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三)為企業和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據此為企業、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免費為勞動者、企業提供勞動合同規范文本、錄用及備案服務、勞動合同簽訂服務及《勞動法》等有關宣傳資料。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勞動合同數據庫中企業和勞動者的名單,提供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各項服務。包括企業工效、技術職稱的評定、工傷認定、工資調整、勞動糾紛處理等項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門服務的,勞動合同數據庫中必須有其基本信息。通過政府各部門開展以勞動合同為依據的服務,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實施。

          (四)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按照國務院貫徹實施《勞動法》的部署,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國城鎮企業已經基本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非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進展。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為形成新的企業用人機制,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依法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施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也存在著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履行勞動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目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勞動關系的矛盾成為當前最為主要的社會利益矛盾之一。這樣的客觀現狀對我們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課題和嚴峻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各級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態度來審視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現狀。要對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的管理情況進行調研,及時了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的辦法,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完善。同時,還應深入基層,到問題多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行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切實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下基層調研,提出一些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議,使勞動合同制度不斷得到完善。

          (五)進一步完善集體合同制度。企業依法經過平等協商所簽訂的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要在普遍開展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不同類型的企業建立和完善集體合同制度,指導企業從各自的實際出發,因企制宜,合理確定集體合同具體內容和標準,增強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對暫不具備條件簽訂綜合性集體合同的企業,可以就工資分配等問題簽訂單項集體合同或協議。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由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代表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約監督保障機制和平等協商爭議處理制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協商的要求,另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執行。政府相關部門要指導企業建立集體合同履約責任制和監督檢查制度,把履約責任制同崗位目標責任制結合起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集體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集體合同制度履行情況的行政監察工作,把勞動保障監察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平等協商、違反集體合同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處理。要積極探索建立平等協商或簽訂集體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制度,及時引導爭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調解處理。

          三、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關系發生著深刻的變化。我國《勞動法》應根據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在勞動關系主體的范圍、勞動者人格尊嚴的保護、工資約定制度、職工培訓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進行一定的調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我國現行《勞動法》存在的缺陷,應根據我國社會發生的深刻變化及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借鑒國外有關勞動立法經驗,對《勞動法》進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護范圍更廣泛。可以考慮在《勞動法》中對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權作出具體規定,還要對工會的活動作必要的規定。此外,《勞動法》是一部實體法律,缺乏程序性內容,在修改的同時要制定與之配套的有關程序性法律。

          合規管理論文范文第3篇

          一、正確理解“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觀的內涵

          “理性、平和”是執法行為的定位與態度,“文明、規范”是執法行為的方式與方法。這種執法觀的提出,契合了現代刑事訴訟的核心要求,反映了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更深層次的認和執法觀念的根本轉變。

          理性,就是客觀公正的面對問題,冷靜妥善的處置問題。司法作為一種以說理方式解決問題的特殊的社會活動,特別需要理性來保證,司法者也必然應該具備理性精神。從某種程度可以說。現代司法的生命在于理性。司法理性的核心是依法辦事,就是司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范、法律的原意、法律的本質和法律的精神。公訴的理性精神要求公訴人在公訴過程中必須要遵循刑法的基本要求,審慎、周全地判斷和實施公訴行為,這就意味著公訴人應當具備以下思維意:一是尊重規則,運用專業思維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的意;二是注重縝密思維。客觀、周全、慎重地作為或不作為,謹慎的對待情感因素:三是增強庭審時公訴意見的說理性,提高辯論發言的針對性,注重對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闡述。

          平和,就是以平靜的執法心態,良善的司法舉措,公正的司法結果,不斷修復業已遭到破壞的社會關系,化干戈為玉帛,最終達到促進社會和諧進步的目的。平和的執法觀要求司法要謙抑,即司法活動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自制和謙遜。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司法謙抑是司法的內在品格。在公訴工作中貫徹司法謙抑理念應當做到:一是在是否適用刑法時,應考慮其他法律優先適用,只有當其他法律無法調整或者能調整但達不到預期目的時,才不得不考慮適用刑法來干預。二是為解決法律有限性和犯罪無窮性的矛盾,當出現與刑法規定的類型相同但性質更為惡劣的行為時,一方面應嚴格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另一方面也不能機械地理解罪刑法定原則,以追求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統一。三是在具體辦案中,要注重公共利益原則與刑罰個別化原則相結合。執法活動既要符合社會公眾的整體利益和最大多數人的期待,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個案闡釋社會公正。

          文明,是檢察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是執法為民理念的本質要求和外在體現,也是對嚴格執法的進一步要求。文明相對于野蠻,我們說一項制度文明程度高,即表明該項制度依靠野蠻暴力手段維系的程度低。司法走向文明,即表明司法的權威不能再簡單依靠國家強制力,強制或能暫時壓制矛盾,卻使矛盾不斷積累,因而必須轉向更多地依靠社會公眾的尊重與認可,從根本上消解矛盾。檢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執法是否文明直接決定著檢察機關的社會形象和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社會不斷向文明邁進,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水平也要與不斷發展的社會相適應。在執法辦案中,要深層次把握現代法治的精髓,堅持以人為本,作到法情相融,體現出對人的價值和存在的充分尊重,將法的嚴明公正與符合情理的人文關懷緊密結合起來,推動檢察工作朝著更加文明、公正的方向健康發展。

          規范,是檢察執法的基本要求,是指執法行為必須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不得恣意而為。規范是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前提。作為法律監督者,自己首先要規范執法,依法辦案,只有這樣,監督行為才能得到被監督者的信服和遵從。執法規范包括執法實體和執法程序兩個層面的要求。“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正當程序是司法運行的既定軌道,是規范司法的有效途徑。由此決定了檢察工作必須循程序而動,依規矩而行。對于公訴工作而言,“規范”就是要在完善公訴工作管理上下功夫,細化辦案規程,完善業務流程,規范辦案環節,力求使每個執法環節都有章可循。

          二、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觀應具備的理念

          一是多元平衡的理念。檢察機關在執法活動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執法觀問題。當執法活動處于多種利益和價值觀念的沖突時,檢察機關的執法就有一個價值取舍和定位的問題。檢察執法的價值取向受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心理模式、政治經濟制度、社會道德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檢察機關的執法活動會因國家、種類、時期的不同,其價值定位也會隨之不同。由于刑事執法往往關涉個人生命和自由的剝奪與限制。因此,刑事執法是價值觀念和利益沖突最為突出的領域,并集中表現為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沖突。多年來,我國檢察機關的刑事執法活動一直偏重于打擊犯罪的價值取向,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保護重視不夠。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之一就是對人權的尊重,這種尊重不僅是對社會中守法公民之權利的尊重,而且包括對那些違法或者可能違法的人的權利的尊重。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壞人”權利的尊重比對“好人”權利的尊重更能體現社會文明的進步。因此,檢察機關在刑事執法活動中要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維護公平正義,就必須摒棄“重打擊,輕保護”的觀念,牢固樹立“保障人權”的現代司法理念。當然,保護人權不等于就可以弱化打擊犯罪。從刑事司法的目標來看,被告人權利的保護,不是其要追求的惟一價值目標,刑事司法的目標,是要讓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免除犯罪對其人身或財產的侵害,或由此帶來的恐懼。因此,嚴重犯罪應該受到有效的偵查和,這是符合每個人利益的。當我們在糾正過去那種“只講打擊”的執法觀念時,不能就此忘記了刑事執法的根本任務是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民。檢察機關在所有的執法活動中,都應當兼顧不同的價值取向,平衡不同的利益,努力實現多元價值觀之間的平衡。

          二是客觀中立的理念。客觀是司法安身立命之本,要旨是“全面”基礎上的裁斷。不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都日趨認同檢察官的客觀義務,聯合國《檢察官作用準則》亦對此予以明確肯定。“中立”是實現客觀的保障。要旨是“居中”裁斷。中立是對檢察官最基本的要求,它要求檢察官同爭議的事實和利益沒有關聯性,不得對犯罪嫌疑人存有歧視或偏袒,只能忠于事實和法律。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上,檢察官與法官一樣,均為客觀中立準則的共同守護者。首先,檢察官必須秉持公義。主持公道,伸張正義,保障人權。具體到實際辦案中,不僅要做到“不縱”,而且要做到“不枉”,即人們通常所說的“既不放縱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其次,正是因為檢察官承擔了客觀義務,所以“以事實為

          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要求,才不僅僅是對法官的要求,而且也是對檢察官的要求。這一要求表面上看來難以實現。但也正因其難以實現,所以才成為法律人的執著追求。再次,既然檢察官亦肩負有客觀義務,其與法官也就互為監督:法官通過審判權的行使。對檢察官之指控進行審查:檢察官則可以通過抗訴權的行使,對法官之判斷予以糾正。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制約”,正含有此意。因此,檢察官在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公正無私且不懷偏見,對各種不同的意見或觀點給予同等的關注,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為價值追求,做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公平正義的守護人。

          三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理念。法律效果是基礎,是局部的評價。具有特殊性:社會效果是目的和歸宿。是全局的評價。具有一般屬性,兩者統一于依法辦案、正確履行職責的全過程。在執法辦案中,首先要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社會效果的支撐,片面追求社會效果而不顧法律效果,往往導致執法違法,損害法治的權威。要忠實于法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做到認定事實、審查證據、適用法律準確,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時,還要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辦理任何案件都要以社會視角來審視和判斷,更加注重化解矛盾,更加注重社會和諧,努力爭取社會效果的最大化。在刑事訴訟中,法律賦予了檢察機關撤案、不等裁量權,要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合理運用好這些裁量權,以使執法活動取得最優效果。

          四是平等保護的理念。“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觀旨在通過檢察執法人員的公正執法行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現代社會的法治原則,是公平正義的有效載體和支撐。因此,樹立符合現代法治要求的平等保護理念,公平的適用法律是“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觀的必然要求。按照當前檢察工作的特點,要在日常的檢察執法中做到平等地適用法律,主要是要做到反對特權和禁止歧視兩個方面。反對特權就是要求我們的檢察干警在執法中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分地域、公私、貧富、民族出身,一律提供平等的司法保護和法律服務。禁止歧視與反對特權相對。不允許對任何在社會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的主體有歧視待遇,應當對他們予以平等的關懷幫助。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法律適用的歧視現象,如對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與本地人在適用強制措施上的不同,同樣的犯罪、同樣的情節,本地人取保候審,外地人往往被采取逮捕措施。雖然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其客觀原因,但我們還是可以做不少工作,以充分利用保證人擔保的方式,將強制措施適用的不平等問題降至最低限度。

          五是司法高效的理念。司法高效,即司法活動以最小的成本投入來獲取最大的“收益”,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司法效率,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訴訟效率,強調的是訴訟進行的快慢程度,解決糾紛數量的多少,以及在訴訟過程中人們對各種資源的利用和節省程度。二是司法效益,即我們經常所說的實際效果,強調的是司法調整的實際狀態和結果與司法目的之間的重合程度,反映出社會對司法的認可、接受以及司法在社會的地位、權威,它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是社會法治與否的基本表征。前者偏重于提高辦案速度,加快訴訟周期,以盡早解脫當事人因參與訴訟,本人權益處于不確定狀態而給本人及其親屬思想上造成的壓力和精神上的恐慌,避免“遲來的正義”:后者偏重于司法的實際成效,注重法律與政治、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以避免“粗糙的正義”,從而以最少的人、財、物投入,在最短的時間界域內,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公平、正義、自由和秩序的需求。應當指出,在法律監督活動中,公正是第一位的,缺失公正,再高的效率、效益也不好。我們強調效益,只能是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和效果,以體現檢察執法的“又好又快”。

          六是刑罰輕緩的理念。犯罪原因的多元化和刑罰威懾的有限性,決定了單純的重刑主義并不能夠解決社會治安和國家穩定的根本問題,刑罰雖必不可少,但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刑罰輕緩的核心是反對重刑,主張刑罰應當和緩,以便減少刑罰的施用可能造成的損害。在國際上,隨著非犯罪化的發展,同時出現了非刑罰化的國際潮流。倡導以刑罰之外的比較輕緩的制裁手段來代替原來的刑罰,或者減輕、緩和刑罰,以處罰犯罪。刑罰的輕緩化是堅持刑罰功能有限性科學理念的必然選擇,是對重刑主義破壞社會和諧的必要矯正,是刑罰合理化和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它要求國家在運用刑罰調整社會關系時,應適當控制刑罰的適用范圍和力度,并力求以較小的刑罰成本達到最大的社會效果。同時,刑罰輕緩化是達到刑罰經濟的必要條件。刑罰功能的實現,是通過對犯罪實施者的懲罰,即剝奪罪犯的自由、財產甚至生命等權益來達到的。從本質上講,刑罰畢竟是一種“惡”,刑罰的投入量過剩,必然會導致刑罰對社會成員的自由和其他權益的過度限制與剝奪,造成不必要的損害,這是違背正義理念的。此外,對犯罪人處以輕緩的刑罰,有利于培養公民內心對于法律的信仰。“刑罰通過排除違反規范的行為,確證規范的有效性,使人學會對法律的忠誠。這里的忠誠,可以理解為信仰。在這種情況下,服從法律不再是外在強制的產物,而是內心信仰的結果,刑法也不再是強迫的工具。”當人們對法律產生認同感時,自然就會以積極的態度遵守法律;反之,就會在內心形成與法律的對立,想方設法的規避法律成為其主觀追求。基于此,對犯罪人處以輕緩的刑罰是對社會公眾權利的維護,是培養公眾法律信仰的需要,而這種實現社會和諧所必需的人道主義乃是刑罰輕緩化最根本的哲學基礎。

          三、公訴工作落實“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觀的新途徑

          觀念是行動的先導。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在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語境下,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具體要求下,只有認真實踐“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觀,才能夠澄清模糊認,明確工作要求,對公訴工作實現創新發展起到積極的引領、推動作用。

          (一)審查時更多的考量公共利益原則

          公共利益原則作為指導國家機構運作的原則,指的是國家權力運行必須有利于公眾的整體意志和最大多數人的普遍期待。當前,以社會矛盾化解為基礎的三項重點工作,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黨的執政地位鞏固、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因此,可以說有效化解社會矛盾是現階段我國最大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原則作為檢察機關或檢察官活動的一項基本準則,已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承認和確立。雖然目前我國理論界尚未將公共利益原則作為我國檢察機關活動的基本原則并進行深入研究,但它無疑是指導我國檢察機關訴訟工作的政策思想。公共利益原則的確立符合檢察制度和公訴權的本質屬性。公共利益是一種動態的、具體的存在,隨著社會的發展,其內涵也在不斷

          調整、擴充,而法律則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保守性。因此,公訴權的正確行使需要通過制定刑事政策加以指導,同時也意味著檢察機關履行公訴權時應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公訴權的行使既符合法律規定,又不至于刻板、僵化。而且在注重個人權利保護的同時,又能最終服從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原則的確立為公訴裁量權的擴大奠定了基礎,在具體的適用中,即在擴大公訴自由裁量方面要擴大相對不訴權的運用,完善相對不訴制度的法律規定,探索并建立附條件不和辯訴交易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在現階段,即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

          (二)充分借鑒“恢復性司法”的經驗

          “恢復性司法”是近年來西方刑事政策領域的一個重要名詞,它的基本含義是指與特定犯罪有利害關系的各方共同參與犯罪處理活動的司法模式。恢復性司法強調的是修復被犯罪所破壞的社會關系,實現原有的和諧與秩序,其理念基礎是恢復性正義理念,它在刑事司法的宏觀系統內促進了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保護的價值平衡,促進了刑事司法的整體公正性。㈨在恢復性司法中,“恢復”一詞的含義不能機械的理解為使事態恢復到犯罪發生前的狀態,事實上犯罪所造成的某些損害是根本無法恢復原狀的。恢復性司法的價值在于通過被害人、犯罪人與社區成員之間的交流與對話,使社區人際關系升華到一種更和諧、人與人之間的紐帶更牢固的境界。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對公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對傳統的公訴方式和內容進行適當的改革創新,才能夠適應這種要求。公訴部門在執法辦案中,要借鑒恢復性司法理論,嘗試賠償或其他補償方式的運用,并通過和解與調解等一切可能的途徑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秩序,及時鈍化和減少矛盾,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進一步深化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

          近年來,我國刑事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快速便捷的訴訟程序就成為一種可供考慮的選擇。當前,要更加注意應用好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建立健全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將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或輕重分流,根據專業特長、辦案能力、辦案經驗等特點,將辦案人員分為辦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行較輕的刑事案件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小組和辦理重大疑難復雜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小組,以進一步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成本。要主動與公安、法院磋商。共同制定、會簽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的具體辦法,明確程序以及偵、捕、訴、審各環節的辦理期限,為司法實踐提供具體的操作依據,

          (四)繼續深化未成年人辦案方式改革

          要將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針貫穿于審查工作的始終。要堅持依法“少捕慎訴”和“非犯罪化、非刑罰化、非監禁化”的基本要求,積極構建和依托未成年人司法和社會支持體系,推進未成年人司法專業化和預防矯正社會化。在審查階段,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努力創造條件促使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積極引導并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開展刑事和解工作,并將刑事和解作為不或建議從輕量刑的重要依據。審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實行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分案,情況特殊不宜分案的案件,對未成年人應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在依照法定程序辦案和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盡量迅速辦理,減少刑事訴訟對未成年人的不利影響。會同法院開展未成年人量刑規范化改革,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量刑基準和量刑程序: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未成年人,應當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準確把握建議對未成年人判處禁止令的必要性、針對性和可行性。注重對涉案未成年人隱私的保護,探索開展未成年人相對不記錄封存工作:協調法院落實未成年人輕罪前科報告義務免除制度,并探索未成年人輕罪記錄封存制度:積極推動建立由綜治、政法、教育、勞動等職能部門參與的未成年人刑事記錄限制公開配套工作制度。

          合規管理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 宿舍 管理 育人

          一、做好學生宿舍管理的意義。

          培養人才是一個系統工程,學校的各個環節都要充分發揮育人功能。學生從新生報到入學到畢業離開學校,時間最長的兩個場所是宿舍和課堂,長年累月,宿管老師的一言一行,每項工作,都對學生的思想情操和道德修養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直接影響他們的學習情緒和生活質量。從這個角度講,宿管工作是“沒有講臺的課堂”,宿管老師是“不上講臺的老師”,這種育人作用和地位是其他部門和職工所不可替代的。只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才能使宿管工作真正發揮服務、管理、環境、育人的功效。

          學生宿舍是集學生們生活、休息、學習、能力培養、思想交流、文化滲透、信息溝通、身心鍛煉等功能集于一體的場所,是學生日常文明習慣養成、綜合素質提高的重要陣地,宿舍管理也是班集體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宿舍的管理工作是建設良好班風學風的重要途徑,是構建和諧班級的基礎工作,是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的重要基地。宿舍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學生精神境界和校風建設的重要標志。學校領導、班主任只有充分認識到這個問題,將宿舍管理納入學生、班級日常管理,才能加強班集體建設,加強學生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機制為宿舍管理工作實施保駕護航。

          宿舍管理工作是學生管理教育的重要環節,只有建立完善的宿舍管理機制,按教育規律辦事,優化育人管理體制,才能為做好宿舍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學校要將宿舍管理納入學生處管理,理順關系,主管學生工作副校長親自過問、巡查宿舍工作,學校設崗專人負責宿舍管理,做好宿舍管理老師的指導、考核、管理、協調工作,挑選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宿管老師擔任組長,做好宿舍的服務、育人工作,學生處要將宿舍管理成效納入班主任考核范圍,同時指導班主任將學生宿舍的表現與學生評優掛鉤,班集體建設與宿舍管理有機融合,要指導班主任利用宿舍管理做好學生習慣養成教育,促進班級學生管理水平提高。

          三、重視宿舍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宿舍管理水平

          加強宿管老師隊伍的建設是做好宿舍管理的保障。為此我校做法是:每周召開一次宿管老師一例會,總結一周工作經驗及查找工作中不足;宿管老師每月參加一次班主任例會,與班主任交流學生管理中的問題;學年結束我校學生處同時挑選優秀宿舍管理論文及工作突出的宿管老師在每年的班主任研討會上進行經驗交流,傳授宿舍管理的經驗。通過例會、月會、研討會等舉措,提高宿管老師的理論水平,宿舍管理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人文化。

          四、抓宿舍管理規范及工作流程落實,確保宿舍日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學校制訂《宿舍管理老師每日工作規程》,對宿管老師每個時段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使得宿管老師明白自己一天工作干什么?怎么干?制定了宿舍《宿管老師月度考核細則》對宿管老師在為人師表,語言文明、宿舍包干區衛生管理、宿舍常規管理職責、突發事件處理等方面進行量化考核,督促宿管老師規范地做好宿舍各項管理工作。設計《宿舍違紀情況登記表》,規范學生宿舍違紀事件處理同時也促使班主任、宿管老師共同處理違紀事件,達成共識,對違紀學生齊抓共管。建立學生周末請假制度,各項制度的制定為宿舍管理老師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地管理宿舍提供工作依據,宿舍管理老師工作中依據有關規定開展工作,經常深入寢室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檢查學生紀律、就寢及衛生等方面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宿舍各項工作。

          五、嚴格宿舍管理制度。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機制及規章制度是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保障,為此學校制定了《學生宿舍管理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宿舍的相關制度納入《學生手冊》中,使學生宿舍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可以使每個學生明確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在住宿區清楚自己該做什么,怎么做,怎么把握尺度等等問題。宿管老師制定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宿舍老師將管理制度、檢查標準、每天的檢查結果上墻,對宿舍衛生好,守紀好的宿舍公布在光榮榜,對存在問題的宿舍及時與班主任聯系同時公布扣分原因。

          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充分發揮班干部的作用,將班級管理的成功經驗移植到宿舍管理中來,要求他們起模范帶頭作用,遵守和維護宿舍管理制度。這樣在制度的保證下,我們學生宿舍變成激勵學生積極上進、自立自主的陣地和增強學生集體主義意識、講究團隊精神的場所,進而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生活。

          新生入學時,學校開展入學教育過程中宿管老師進班級講解宿舍管理相關規定,突發事件處理程序,宿舍張貼夜間事件處理聯系人電話。宿舍相關制度上墻,日常管理中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用規章制度管理學生在宿舍的行為,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力爭將各種違章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把嚴格執行放在首位,通過耐心的思想教育和嚴格的管理促使他們養成文明道德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