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年度考核登記表

          年度考核登記表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第1篇

          第七屆理事會第七次通訊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律師執業活動的管理,規范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等法律、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是指律師協會在律師事務所對本所律師上一年度執業活動進行考核的基礎上,對律師的執業表現作出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記入律師執業檔案。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應當教育、引導和監督律師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誠信、盡責執業,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三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應當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各市律師協會負責本區域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直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執業年度考核工作由廣西律師協會負責組織實施。

          廣西律師協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制度,負責組織對本所律師上一年度執業活動進行考核評議,出具考核意見。

          各市律師協會應當建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評定機制,負責確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律師執業管理與獎懲的基本依

          據。

          第二章 考核對象和考核內容

          第七條 所有身為廣西律師協會會員的執業律師,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參加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但參加考核的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評定考核等次:

          (一)獲準執業不滿3個月的;

          (二)上一年度參加脫產學習、培訓的;

          (三)上一年度暫停執業超過6個月的。

          第八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內容:

          (一)律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二)律師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情況;

          (三)律師遵守律師事務所章程、協議及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

          (四)律師辦理法律服務業務的數量、類別和服務質量,辦理重大案件、群體性案件的情況;

          (五)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

          (六)律師完成繼續教育培訓規定課時的情況;

          (七)律師受行政獎懲、行業獎懲的情況;

          (八)自治區律師協會根據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評定標準

          第九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師協會對律師上一年度執業表現的總體評價。

          第十條 律師執業活動符合下列標準的,考核等次為“稱職”。

          (一)在執業活動中能夠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遵守司法行政機關有關管理規定,履行法定職責;

          (二)能夠自覺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個人會員義務;遵守律師事務所章程、協議及內部管理制度;

          (三)能夠依法、誠信、盡責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未因執業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四)能夠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參加社會服務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五)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規定課時。

          第十一條 律師執業活動符合下列標準的,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

          (一)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處分,已按要求改正的;

          (二)因違法執業受到停止執業以下(不包括停止執業)行政處罰,且本人有悔改表現,主動消除不良影響的;

          (三)不按規定履行會員義務,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四)不遵守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協議及制度,不服從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

          (五)因執業不盡責、不誠信、不規范等行為受到律師事務所重點指導、監督或者受到當事人投訴,經調查投訴屬實的。

          第十二條 律師執業活動符合下列標準的,考核等次為“不稱職”。

          (一)因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受到行業處分,不按要求改正的;

          (二)因執業違法行為受到停止執業行政處罰的;

          (三)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拒不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

          (四)嚴重違反律師事務所章程、協議及制度,給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反會員義務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的。

          第十三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執業年度考核:

          (一)因違法受到停止執業行政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二)所在律師事務所因違法被處以停業整頓,處罰期未滿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尚未判決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五)未完成繼續教育培訓規定課時的。

          暫緩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再由律師協會審查確定考核結果。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條 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在每年的一季度集中辦理,并與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同步進行。

          第十五條 律師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本人上一年度執業情況總結,并填報、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履行律師協會會員義務的證明材料;

          (三)獲得行政或行業表彰獎勵、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的證明材料;

          (四)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

          (五)自治區律師協會根據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一年度因變更執業機構新轉入的律師,應當同時提交變更前所在律師事務所對其執業表現的鑒定意見以及會員變更登記表。

          兼職律師另需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允許其兼職從事律師執業、同意參加年度考核的書面意見。

          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參加執業年度考核,提交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其在本單位專職從事法律工作以及本單位同意其繼續擔任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證明。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組織召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會議,聽取律師個人述職,組織進行民主評議。根據考核評議情況,由律師事務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對律師上一年度的執業表現出具考核意見。

          規模較大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立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

          律師事務所的考核意見應當送交律師本人閱簽意見。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應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完成本所律師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并將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材料報縣(市、區)司法局簽署意見后再報所屬的市律師協會審查。

          第十八條 各市律師協會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對律師事務所提交的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意見進行審查,確定律師執業的年度考核結果。

          律師協會在審查中發現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受到相關投訴、舉報的,可以進行調查核實,或者責成律師事務所對該律師重新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律師協會在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后,應當將考核結果在本地律師協會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被考核律師對律師協會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出具考核結果的律師協會提出復核申請。律師協會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及所在律師事務所。

          第二十條 各市律師協會應當在每年的2月28日前完成對本市律師年度考核工作,確定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連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材料報市司法局備案;由各市司法局通過備案審查后,在律師執業證書上加蓋“律師年度考核備案”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各市律師協會應當在各市司法局對律師執業年度考核結果備案后,對本市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工作進行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在

          每年的3月31日前報廣西律師協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律師不按規定參加執業年度考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如實報告所屬的市律師協會,由律師協會責令其限期參加執業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參加考核的,由律師協會直接出具“不稱職”的考核結果。

          第二十三條 律師經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不稱職”的,該律師所屬的市律師協會應根據其存在的問題,書面責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教育。

          律師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稱職的,由律師協會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情節嚴重的,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也可以建議律師事務所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或者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將其除名。

          第二十四條 各市律師協會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發現律師有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或者行業規范行為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業懲戒;發現律師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移交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包含律師事務所分所及律師。

          第二十六條 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執業年度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第2篇

          為了正確評價我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來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德才表現情況,充分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投身濱湖新區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皖組字[20*]2號)和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1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其他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安排。

          二、考核時間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20*年4月10日前結束。

          三、考核等次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區優秀指標數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實行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優秀指標數統一下達(見優秀指標分配表)。區直部門、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一般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單位評定,分別上報;全區區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組按照規定的比例,在征求區委、區政府相關分管領導和區人大、政協相關負責同志的意見基礎上,分別提出各組的區管干部評定等次建議,再提交區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20*年年度考核,區管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區管干部由區委考察組進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評分量化進行,即對被考核人通過民主測評確定分值。民主測評基本分設置為總分100分。民主測評平均分值達到90分以上的,可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優秀人數必須嚴格控制在下達指標數內);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間的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職能力25分、服務態度10分、工作實績35分、廉潔自律10分)五個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工作人員的主要依據(具體各類人員考核基本標準見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堅持平時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結合、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層面考核,要把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

          各部門、單位在開展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一)區管領導干部和其他區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區委組織部統一安排,區考核組分單位組織實施。

          (二)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務員總結本年度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是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情況,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測評;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年度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4、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主管領導審閱;

          2、在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會上述職;

          3、進行群眾民主評議,本單位的全體人員對其進行逐項評議打分;

          4、根據測評情況和優秀等次名額確定考核等次,并對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

          5、反饋考核結果,由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

          六、幾種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問題

          1、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新調入人員(含調任或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入(調任或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調任或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掛職鍛煉的公務員,掛職鍛煉時間在半年以上的,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的其他人員,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4、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內,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不在工作崗位時間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5、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3個月的,擅自離職半個月以上,超假一個月以上的,或留職停薪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7、機構改革中離崗退養人員,本人自愿可不參加年度考核,由單位直接定為“稱職”等次。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9、涉嫌違法亂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0、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執行;受處分的其他工作人員按照合紀發[2002]18號《關于轉發〈關于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執行。

          單位對受到處分的人員情況(何時、何文號、何處分),要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備注欄中注清楚。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根據組通字[20*]4號《關于實施〈*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獎金標準為800元;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一次,獎金標準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單位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八、幾點要求

          1、考核工作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發揚民主的原則,按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報區人事局審核材料,公務員應提供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被考核人簡明情況登記表、考核量化測評匯總表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年度考核登記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當年考核為稱職以上的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實行績效工資前,仍然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數額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獎金所需經費仍按原經費供給渠道解決。獎金審批程序,各單位在報送考核備案材料時一并報區人事局審批。

          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第3篇

          為做好廳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有關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體機關公務員。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1.考核以公務員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2.考核標準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3.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原則上占實際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總結履行職責情況和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績,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自報考核等次,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群眾評議,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2.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期限內如對優秀等次的人員有異議,可向廳人事處反映。

          3.報經省考核委員會審核后,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簽署意見。

          4.被考核人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5.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3)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4)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4)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2)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五、相關事宜

          1.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2.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3.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4.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5.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6.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7.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為依據,以提升干部素質為核心,以績效考核為重點,充分運用考核手段對我局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綜合能力和工作實績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落實獎懲、培訓、交流等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全面促進干部作風建設和干部隊伍素質提高。

          二、考核對象及優秀指標

          考核對象為單位2011年末在編在崗人員,共計25人,名單附后。根據縣人社局人社〔2012]2號文件精神,我局優秀指標為4名,其中行政3名,事業1名。

          三、考核內容

          在考核中,堅持年度考核與機關績效考評相結合,各有側重、互相補充。年度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表現。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績效考評是年度考核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是年度考核“績”的主要體現,年度考核要以績效考評為重要依據。考核中要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審計信息宣傳、審計科研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主要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等。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前思想動員。

          2、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3、召開述職評議會,在此基礎上開展定量測評,計算考核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全體工作人員按照測評要素進行打分(領導和群眾測評權重系數分別為40%和60%),算出總計分(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分值=單位領導評價平均分×權重系數+群眾測評平均分×權重系數+加減分)。

          4、主管領導評鑒,確定等次。主管領導根據個人總結、平時考核記錄和測評等情況,對被考核人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由單位負責人或考核委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5、公示優秀等次人員,接受群眾監督。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6、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考核組織或部門領導對局考核領導小組或主管領導為被考核者提出的等次意見進行審核驗印。

          7、通報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由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表》上簽字。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人員,符合“不稱職”、“不合格”條件的,經考核小組研究,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六、時間安排

          2012年3月5日前完成本單位的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備案表、被考核人簡明登記表、考核表、連續三年優秀公務員花名冊)按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審核驗印。

          年度考核登記表范文第5篇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領導、局辦公室、工會、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組成,具體負責本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項有關事宜。

          二、考核時間

          本年度考核時間為:20*年12月26日——20*年1月12日,20*年1月25日之前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三、考核對象和內容

          1、考核對象: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全體在職人員。

          2、考核內容(總分100分)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具體為:

          (1)業務工作:年初各部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中個人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等內容(50分)。

          (2)精神文明建設等(50分):其中政治學習及參加局組織的各項活動(10分);遵守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紀律(10分);廉潔從政(10分);創建文明工作環境增強服務意識(10分);團結協作(5分);工作有開拓創新(5分)。

          四、考核基本原則和要求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考評與群眾考評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測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以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平時考核手冊不完善的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五、考核辦法和程序

          (一)、考核辦法

          考核分為業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兩方面。

          1、工作任務完成情況(50分)。

          年初各部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書中個人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等內容。

          凡未按規定時間每少完成一項工作扣5分;年初未制定工作目標任務的扣10分;未完成交辦任務一項扣2分;在工作中出現錯辦、漏辦或因主觀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工作事項,造成一定影響一件扣2分;扣完為止。

          2、精神文明建設方面(50分)。

          (1)政治學習及參加各項活動情況(10分),每少參加學習或活動一次(公差除外)扣0.5分,無學習記錄的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2)遵守局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10分),每遲到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3)廉潔從政方面(10分),嚴格按照黨風廉政責任書要求,有違紀違規情況的,扣10分。

          (4)創建文明工作環境,熱情服務(10分),凡服務意識差,工作不到位,在服務對象中造成影響的一次扣2分。

          (5)團結協作(5分),凡科室內部出現吵架及不團結現象造成一定影響的一次扣2分。

          (6)工作有創新(5分)(得到同級黨委、政府采納)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基礎上,組織對個人進行德、能、勤、績的量化測評,得出年度得分,根據其年度考核得分和平時考核得分加權計算得出其最終得分(其中年度考核所占比例為70%,平時考核所占比例為30%),對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建議考核等次,最終得分在60分以上為稱職(合格),60分以下為不稱職(不合格)。

          3、考核領導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

          4、局主要領導評定考核等次,報經同級考核委員會(或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5、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6、被考核人對評定的考核等次結果簽名認可。

          7、將《年度考核登記表》及《年度考核匯總表》報送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六、未盡事宜及以上各項考核,如遇特殊情況,由考核領導小組認定,酌情處理。

          七、本辦法由考核小組負責解釋。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各科、室、處、中心、分局按照實有工作人員人數的20%推薦出評選優秀人員名單(考核最終得分在80分以上),交局人教科,作為局評選優秀的候選名單。

          2、各科、室、處、中心、分局在工作人員將“年度考核表”填報完畢后于20*年1月2日前交局人教科,逾期未交者,不能作為本年度評選優秀的推薦人選。

          3、評選優秀的要求: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上級的指示和命令,廉潔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