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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司馬光在《溫公家范》中極力維護傳統儒家的家庭倫理思想。他認為為人父母要嚴格教育子女,營造有利于子女健康發展的家庭環境,為人子女要以孝為根本出發點,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兄弟相處要做到兄友弟梯,維持家庭和睦,體現了司馬光重視家庭倫理教育、以禮治家的思想。
《溫公家范》是司馬光治家的指導綱領,全書歷史資料豐富,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性,是司馬光重視家庭倫理教育、以禮治家思想的反映,體現出他對中國傳統文化認識的深刻性和理解的進步性。《溫公家范》反映了司馬光豐富的處世、治家思想,折射出司馬光治國思想的精華,蘊含著司馬光在家庭倫理教育等方面獨特的思想和智慧。
一、父母之教
(一)嚴格教育,知愛更知教
《溫公家范》對如何做父母提出了許多規范,希望能夠促成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教育方式。父親的威嚴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自不必多說。母親,從孩子的孕育到出生喂養,一直陪伴在孩子身邊,對子女有著更加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母親的教育作用也十分重要。司馬光在《家范·卷三·母》中這樣表述:
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愛而不知教也。古2沌有言曰:“慈母貝吏子。”愛而不教,使淪于不肖,陷于大惡戶、于刑辟,歸于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乏: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對于母親,司馬光不擔心她會不慈愛,而是擔心她僅僅知道愛卻不知道如何去教育孩子,使得孩子淪為不肖之子,做惡事,進而違法人獄,這不是別人在敗壞孩子,實在是“慈母敗子”。
自古以來,僅僅知道去寵愛孩子卻忽略了教育,使孩子陷于危險屈辱的境地,或者身死亡國的,可以說是數不勝數的。愛孩子,就要教育他,讓他成人,如果因為寵愛使他陷人危險,受到侮辱,那又怎么能算是愛他呢?
(二)因時教育,循序漸進
司馬光認為,對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客觀規律,及時加以引導,不能急于求成。馬光推崇《禮記》,主張分年齡階段對孩子進行教育,在不同的年齡階段,為孩子安排不同的教育內容。從孩子剛剛能吃飯就應該開始規范孩子的行為,比如教他歸也)用右手吃飯。等到孩子稍微懂事時,就可以教孩子數數和辨別東南西北的方位。再到教育孩子男女有別,不在同一個桌子上就座,不在一起吃飯。教育孩子尊重長者,無論做什么都要跟隨在長者的后面,對長者禮讓。隨后教其數干支紀年。等到10歲,就安排孩子到外面學習,居住食宿都在外面,學習文字與籌算。13歲開始學習《樂》、《詩》等“六經”及文舞。巧歲以上的兒童,開始學習武舞及射箭、駕馭車馬等“六藝”的內容。
二、子女之孝
父慈子孝是中國傳統社會的重要道德規范,在傳統道德規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宋朝家訓不僅繼承了儒家的慈孝觀,視慈孝為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而且認為它是調節親子關系的基本準則。孝是人倫之始,也是中國人的傳統美德和中國文化最突出的特色。
(一)孝是做子女的根本出發點
《孝經》是儒家極其重要的經典,它繼承并發展了孔子、曾子、孟子的孝道思想,創造并完成了儒家系統完整的孝道理論,主張孝為天下之大經,以孝事父母,進而以孝事君及以孝治國。春秋時,《左傳·昭公二十年》里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叫宋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專制主義統治秩序,大肆宣揚倡導“冠冕百行莫大于孝”。由于統治者的倡導,宋代孝子輩出,孝道發展到了頂峰,司馬光的《家范》也集中體現了孝的主題。
(二)養親是孝順父母最起碼的義務
養親,最基本的要求是讓父母獲得物質生活上的幸福,做到“老有所養”。人老之后漸漸失去勞動能力,衣食無著,身體衰老,疾病纏身,喪失了獨立生活能力,所以子女要盡養口、養體、養身的“反哺”義務,照顧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出人則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進盟,少者奉盤。長者奉水,請沃盟,卒,受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飾”。如此,子女就可以將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照顧得無微不至。
孝順父母不僅僅是滿足其口體之欲,更重要的是要敬親。敬親不僅表現在態度上對父母祖輩和悅,在行為上事之以禮,而且更深層次的是要尊重父母祖輩的意志、思想和人格尊嚴等,考慮他們的意見,滿足他們精神生活上的需求,否則“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當然,養其體,順其意,并不是孝的全部,孝的更高層境界和最終目的是要求子弟自強自立,以此揚名顯親,光宗耀祖。司馬光在《家范》中引用《孝經》的話說:
立身行道,揚名于后毛全,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將個人的建功立業都與孝聯系起來,這就將孝的含義延伸開來,用來約束人們的一切不規范行為。
三、兄弟之愛
古代禮法思想中一向重視同氣連枝的兄弟之愛,并且制定了兄友弟梯、長幼有序的倫理規范。
家庭暴力是一個國際術語,這一概念是在20世紀90年代引入中國的。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社會意識形態不同,各國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異。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其解釋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2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由于行為人的不法行為直接針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并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后果。與其他暴力行為相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2.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違法性家庭暴力主要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其中以夫妻之間居多;受害者以女性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自由權等。
2.2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嚴重性在世界范圍內,無論是強大的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種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階級、不同的、不同的文化傳統,不同的職業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廣泛的存在;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不管是平時還是戰時,家庭暴力從來沒間斷過。
2.3家庭暴力具有反復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因伴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施暴者會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時間里,多次或長期對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數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度,使家庭暴力沒有停止在初始階段。
2.4手段的多樣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肉體上的傷害,也有精神上的損害,還包括待和婚內。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為:①身體暴力。②語言暴力。③性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還出現了一種新的家庭暴力形態—冷暴力,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而這也是現代家庭中的一個易被人忽視的問題。
2.5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數都發生在家庭內部,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其暴力行為很難讓世人知曉。大多數受害者認為,家庭暴力是個人的家庭隱私,同時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缺少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因此,長時間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采取忍讓態度,從而導致施暴行為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2.6輕微傷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調查顯示,以輕微傷為主的輕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現形式。輕微傷中以拳打腳踢為主要表現形式,精神傷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實施精神傷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3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傷害到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導致家庭破裂,有的還影響到兒童的身心健康。更為危險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3.1家庭暴力對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利,特別是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和自由權。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絕大多數是女性,丈夫對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導致夫妻間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離婚。在調查中發現,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個潛在而又隱性的受害群體,盡管他們的傷害可能不直接表現在肉體上,但對他們的心靈傷害卻是永久的,對他們未來行為和成長的影響也是間接而漫長的。
3.2家庭暴力對社會的危害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社會安定,阻礙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家庭暴力之所以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更因為它會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之一。
4對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議
4.1完善立法,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在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都對家庭暴力問題作了規定。但在立法上還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國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可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護,預防暴力行為的發生,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救助網絡家庭暴力是家庭不穩定、社會不安定的因素,必須加強宣傳力度、教育力度和打擊力度。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范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如建立多個部門參與的婦女維權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督查婦女權益工作;由法院設置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聘請專兼職人民陪審員;由公安或司法牽頭成立“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具體要逐步建立完善社區制止家庭暴力的體系,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148法律服務中心、接待站、婦聯、村居委會、醫療機構等組成的社會救助網絡;同時借鑒國外做法,建立婦女避難所,收留受暴婦女,為其提供臨時食宿、法律咨詢、心理疏導和簡單的技能培訓。
4.3提高司法救濟力度以司法控制為核心,依靠司法力量,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就是要求國家的司法力量對家庭暴力施暴者進懲罰,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從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發生。執法人員要轉變觀念,各司其職依法辦事。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確保受害婦女投訴有門;人民檢察院對報捕或移送審查的家庭暴力案件,應依法批準逮捕或提起公訴,并實施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對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案件,應查請事實,公正審理,如確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依法判處離婚,同時判處施暴者承擔民事責任,不能片面強調維護家庭的和諧,而忽視了對受暴婦女的保護;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法制宣傳,增強公民法制觀念和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積極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重要作用,及時化解家庭矛盾,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4加強宣傳活動,提高人們的法制觀念及思想意識通過多種教育活動形式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促進社會道水準,制止、減少甚至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通過教育,借助輿論的力量,倡導良好的婚姻道德風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應有的輿論譴責。特別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要提高廣大婦女的自身素質,逐步提高夫妻雙方解決沖突的能力和技巧。杜絕家庭暴力的發展和升級。
4.5提高婚姻質量,從根本上消減家庭暴力的發生夫妻互敬互愛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質量的關鍵。要在全市城鄉家庭中大力開展五好文明家庭爭創活動,提高家庭成員素質,提高婚姻質量,促進家庭文明,從根本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
5結束語
完善的立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堅實的基礎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夠為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提供最為有力的執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預機制能夠用法律為受害人擎起沒有暴力的藍天。制止家庭暴力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內消除,這需要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努力!我們相信:在我們建立和諧社會口號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將最大限度的減少,直至最終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會主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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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暴力,防治措施,社會問題;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其和睦安寧是社會穩定進步的基石。在我國,家庭暴力古已有之,只是這種暴力以“家庭”為庇護所,打著“家庭內政”的旗號,掩蓋其血腥。家庭暴力的存在不僅嚴重損害了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也給社會的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家庭暴力不僅是全球性的問題,同樣也是中國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造成了受害人生理上、精神上的巨大痛苦。因此,如何遏止家庭暴力、制裁施暴者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家庭暴力概述
家庭暴力是指對家庭成員進行傷害、折磨、推殘和壓迫等方面的行為,其手段有毆打、捆綁、殘害身體、人格、限制人身自由、遺棄以及待等。施暴者一般為家庭成年男子,受害者一般是婦女、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其中婦女遭受家庭暴力最為普遍,也是最為嚴重。2001年,家庭暴力第一次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出現在新婚姻法中,但法律本身并未對家庭暴力的含義進行界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大體上可分為情感暴力,性暴力,軀體暴力和家庭冷暴力。以上情況若單獨發生被稱為單一家庭暴力;兩種或兩種以上暴力同時發生被稱為綜合暴力。
家庭暴力行為的具體特征如下:
第一,家庭暴力的性質具有非法性。對家庭成員進行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暴力手段,通常都是非法的。
第二,家庭暴力的方法具有多樣性。實施家庭暴力的方法五花八門,常見的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殘害的手段又有凍餓、火燙、刀劃、砍肢、損害五官和性器官等等。
第三,家庭暴力的時間具有不特定性。家庭暴力包括經常性的暴力、持續性的暴力、長期的暴力,以及偶爾性的暴力,它們在時間上都具有不特定性。
第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家庭暴力危害后果盡管絕大多數表現為傷害,但顯然也存在著比傷害更為嚴重的后果—致人死亡。傷害一般可分為輕微傷、輕傷或重傷,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兩者兼有;死亡可能是故意傷害過失死亡,也可能是故意殺人。
家庭暴力的特征規定了家庭暴力的違法性質和法律責任的多樣性,即民事責任、行政違法、刑事違法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只有制訂《反家庭暴力法》,才能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保護家庭中的弱者,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基基礎。
二、家庭暴力產生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家庭暴力的數量逐漸增長,它已成為人們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其產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封建傳統的思想根深蒂固。歷史傳統的“男尊女卑”、封建夫權思想在當前市場經濟形勢下有所復蘇和抬頭,男女不平等觀念在事實上仍然存在。貫穿數千年的歷史,要求婦女“三從四德”、“從一而終”,將女性完全置于男性統治之下,并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為妻綱”“三綱五常”的封建禮教。至今,依然崇尚男性對女性的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依然深刻地影響著當代中國的家庭。
第二,經濟收入的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在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與男子不完全平等。經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了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傳統的擇偶標準是男強女弱,女方希望找一個比自己各方面優秀的男性,而自己心甘情愿地默默奉獻于家庭。
第三,殘酷的現實是造成家庭暴力的社會方面原因。離婚的婦女在社會上依然遭受社會的歧視,尤其是帶著小孩的單身媽媽,既當爹又當娘的角色沖突。毫不留情的事業競爭,使他們心里交瘁。這種殘酷的現實使具有離婚年頭的女性望而卻步。生活節奏的加快帶來的情感交流減少也是暴力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罪魁禍首。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現象是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丈夫在外尋歡作樂,丟下妻子和孩子,導致夫妻感情不斷惡化,在離婚不成時,丈夫單獨或與第三者共同對妻子進行人身傷害,甚至實施殺人犯罪。
第五,法治原因。一是立法上的缺失,目前的法律規定比較分散,缺乏比較完善的預防、制止措施,有些規定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二是執法力度不夠,執法環節薄弱,相關保護法沒有相應的執法保障機制。
當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甚至認為家丑不可外揚。法制宣傳和教育不夠廣泛和深入,法律援助力度不強。
第六,父母對子女的溺愛是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許多家庭中的父母對子女過分地溺愛,孩子要什么就給什么,導致孩子目中無人、養成好吃懶做的壞習慣。當父母對其管教時就對父母頂嘴、謾罵,甚至實施嚴重的暴力。
三、現行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缺陷
1、缺乏整體、系統性規范。現行法律關于反對家庭暴力的規定分散與各部門法中和一些地方性法規、行政文件中,《婚姻法》作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法,卻未對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問題作出統領性的規定。
2、制裁措施不利,執法效果不明顯。對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一些人認為是家庭內部事務,不予處理。真正能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也很少。
3、欠缺預防措施。現行法律大多是在家庭暴力發生之后,而且常常是在家庭暴力反復發生或者發生了較為嚴重的傷害或者損害后果之后,才賦予受害人請求救濟的權利。對于即將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拒絕給與救助。200
4、救濟手段單一,民事救濟制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家庭暴力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我國國情,即使能得到法院支持,也很難實際執行。
四、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幾點措施
之所以在現行法律體制下,解決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很多缺陷,所以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下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措施:
第一,盡快制定《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法》,完善我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制訂了單項家庭暴力法,實踐證明,家庭暴力立法時控制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國已具備了制訂《家庭暴力防制法》的條件。
第二,明確界定家庭暴力的含義與范圍。現實中,家庭暴力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它不僅表現為對肉體的傷害,大多數情況下還表現為精神上的折磨和壓抑;不僅有作為的手段,還有不作為的手段;不僅表現為肉體、精神的傷害,還表現為性暴力;不僅表現為一次嚴重的暴力傷害,更表現為持續性、不嚴重的暴力行為。
第三,提高司法救濟力度。受虐婦女在沒有司法機關的主動干預下,加之受社會輿論、傳統文化、資源匱乏等種種因素的限制,自身難以完成證據收集任務,導致刑事自訴案件立案、認定、處罰“三難”。雖然離婚是擺脫暴力的一種有效辦法,但對于我國女性而言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事情。
第四,應當樹立男女平等法律意識。首先要大力開展尊重人權,保護個人權利的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女權意識和男女平等意識。其次是要全面提高女性的素質,是實現男女平等的先決條件。
第五,應建立完備的社會支持系統。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應做以下努力:要建立社會求救系統,須設立婦女避難所,須建立婦女技能培訓基地,還須重視家庭暴力案件的傷情鑒定,同時對“軟暴力”問題,更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的解決雖然不能僅僅依靠法律,但離開了完善的法律卻又是萬萬不能的。因此,希望國家對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所創造的條件,充分利用立法資源,堅決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爭,把家庭暴力降低減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家和萬事興”,有效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構筑和諧社會。我們要全方位、多層次采取措施制止家庭暴力。
【參考文獻】作者:太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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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家庭暴力;心理治療干預;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來,被稱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問題,漸為國內外學者所關注。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侵害對方身體、精神和性的行為。其手段有毆打、侮辱人格、殘害身體、限制自由以及待,也包括經濟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圍內的重要的危害大眾心理健康的社會問題,也是最為廣泛的并且得到公認的對人權踐踏的社會問題。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歐洲、亞洲、非洲、澳大利亞,家庭暴力發生率都很高。盡管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間、妻子對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數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擬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療干預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家庭暴力對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會導致女性受害者在醫學、行為和心理三方面出現不良后果。
醫學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體創傷(如淤血、撕傷、咬傷、燒傷、刺傷、骨折、牙、頭,眼等部位受傷)。犯可導致性疾病的傳播、非計劃懷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創傷以及長期的骨盆疼痛。
家庭暴力還會引發受害者許多行為障礙,如藥物濫用、侵犯行為、行為上被動依賴、自殺企圖、障礙等等。[2,3]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出現一系列與壓力有關的心理癥狀,如:背痛、頭痛、高警覺(hyper-alertness)、睡眠障礙等等。[2,3]
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后果會隨家庭暴力的類型、持續時間、家庭暴力的嚴重性以及受害者處在家庭暴力過程的各個階段、女性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以及女性受害者的社會支持系統等不同而有所差異。[4]受害者對家庭暴力的最初反應是震驚、否認、麻木、退縮。女性受害者可能會為她們的安全受到威脅而感到恐懼,為將來可能的傷害事件感到擔憂或者試圖對家庭暴力進行反擊。在家庭暴力發生的最初階段,受害者經常會回想起被施暴的場面,會做噩夢,而這些癥狀要在以后的幾個星期才可能消失。長期的心理后果包括廣泛的精神癥狀,比如:創傷后的壓力障礙、長期抑郁等。這些受害者將會在人際信任和建立親密人際關系方面存在障礙。受害者經常會感到憤怒、無助、絕望,還會經常表現出與具體情境無關的焦慮,包括恐怖性焦慮和回避性焦慮。受害者由于感到恐懼、恥辱、內疚而經常將自己進行社會性隔離,這樣以來又會進一步引發她們的抑郁情緒,會產生一種廣泛范圍的失控感、低自尊以及自我譴責。[2]有關對住院治療的精神病患者的調查表明:18%的患者報告有被虐待的歷史[5],這些病人的自殺行為、藥物濫用、臨界性個(borderlinepersonalitydisorder)的比例比較高。有虐待史的患者住院治療的時間更長,他們更可能以自毀的方式進行自我攻擊。[6]創傷后壓力障礙或許是對許多被虐待者最準確的心理診斷,84%的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創傷后壓力障礙的心理診斷標準。[7]一些受害者表現出以下癥狀:精神麻木、反復體驗所遭受的創傷、強烈的精神壓力、持續的高喚醒狀態以及對有關創傷事件的回避。[8]家庭暴力受害者經常會產生無助、絕望以及彌散性的不適感等不良心理癥狀。[9,10]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標準可能引發對女性的家庭暴力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婦女一直被認為是她們丈夫的財產并且家庭暴力經常得到社會認可。例如,19世紀的英格蘭法律規定丈夫可以拿直徑不超過大拇指粗的棍子毆打妻子,這項規定導致了一種常見的英文表達:“拇指統治(ruleofthumb)”。男性的性別所有權以及有關統治和控制的論點是許多家庭暴力的基礎。[11]一項對14個不同社會研究的綜述表明,妻子遭到丈夫的體罰在這些社會里都能得到許可,并且其中有些社會甚至認為對妻子的體罰是必須的,家庭暴力的實際發生率以及嚴重程度在這些社會里是極不相同的。[12]那些較少發生家庭暴力的文化中,法律規定男性不允許超過某種所允許的界限對待婦女,在這些社會里,政府為試圖逃避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避難所,人們有一種體面對待婦女的名譽感。[13]
在中國,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男尊女卑”、夫權統治貫穿數千年中國歷史:“三從四德”將女性置于男性統治之下,推行“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禮教。直至今天,崇尚男性對女性暴力、父母對子女懲戒的歷史傳統,依然深刻地影響當代中國家庭。全國婦聯2002年的一項調查表明,在中國217億個家庭中,約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施暴者九成是男性。[14]
(二)與女性自身心理有關
過去的心理學理論通常指責家庭暴力受害者,這些理論認為這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行為是激惹性的,他們嘲弄自己的丈夫,過于爭辯、懶惰或者潛意識里渴望做一個受虐者。這一看法使得人們忽視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以及對這些受害婦女產生誤解。[13]
也有學者指出,女性的懦弱使施暴者有恃無恐。有些婦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思想觀念陳舊,深受“嫁雞隨雞”、“家丑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的束縛,從未想到反抗,也不愿對外人說,只是默默地祈禱丈夫能回心轉意,結果往往事與愿違。有些婦女因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或者恐懼施暴者事后報復,在執法機關對施暴者依法論處時不愿或不敢指證,甚至為丈夫“說情”。因此,女性的懦弱也是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15]
(三)與施暴者個性特征、行為和早期經歷有關
臨床資料表明許多男性施暴者的心理特征為:較強的占有欲、心理不獨立、有不安全感、沖動以及低自尊。藥物濫用與家庭暴力有關[16],濫用藥物會降低施暴者對其攻擊行為的控制或者使施暴者對自己的施暴理由合理化,從而使得他們對自己的施暴行為不負完全的責任。雖然家庭暴力與濫用藥物有關,但是藥物濫用并不能充分解釋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模式理論(themodellingtheory)假定男性經常對女性施暴源自男性童年時期所目睹的家庭暴力場景。[13]在童年期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更可能在成年以后對其配偶施暴。[17]加拿大的一項研究表明其公公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遭受其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公公沒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婦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可能性的三倍。[8]目睹父親暴力行為的男性學會了用暴力解決與配偶之間的沖突,而女性則傾向于在成年之后變的更加被動。許多有關家庭暴力研究的綜述表明家庭暴力中,女性受害者都在童年目睹過父母之間所發生的家庭暴力。[17]幾乎40%的女性受害者報告說他們的孩子曾目睹過她們遭受家庭暴力的場面,因此減少這種可能會引發跨代遺傳的對女性所實施的家庭暴力是十分重要的。另外還有研究者認為,攻擊自己妻子的丈夫在幼年時多數曾是受虐兒童。研究發現,家庭暴力男性軀體施暴者較對照組有更多的低教育水平者;更多的嗜煙者,且每天抽煙量大;且他們的軀體化、人際關系敏感、抑郁、敵對、偏執分值顯著高于對照組。[18]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預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療
許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療對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這些治療方法包括:心理動力學治療方法[19]、認知行為療法[20]催眠療法[21]、藥物療法[22]以及自助組織療法。盡管這些療法的理論傾向或技術不同,但是它們都遵循以下原則:
1.治療者應當常規性地、主動地、全面地詢問家庭暴力受害者過去曾遭受的暴力傷害以及解決方法。
2.治療者應當知道家庭暴力對受害者所造成的影響以及創傷后壓力障礙的表現。
3.治療者必須能夠理解和解釋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他們還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認知能力和應對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療者應當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環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為止。
5.治療者不應當只讓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對受害人的防御機制和內心沖突進行探索和解釋。
6.治療者應當探究受害人對家庭暴力中所出現的創傷性人際關系的個人看法。
7.在診斷、治療中必須謹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4]
有時,在治療過程中,治療者會出現強烈的反移情現象,比如,治療者感到很氣憤、出現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療者或許會強迫受害人報道她們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與施暴者對抗。我們必須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則我們不能隨意報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會讓受害人對心理治療這個職業失去信任。頻繁地報道家庭暴力會將受害婦女置于更危險的境地,使她們遭受更多傷害。有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者仍然維持著自己的婚姻關系就會變的不耐煩,但是治療者應當明白擺脫這樣的婚姻關系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療者看到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擔憂,于是他們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決定,比如對這些受害人進行抗抑郁藥物治療或住院治療。盡管在治療過程中這些治療措施有時是需要的,但治療者擅自決定治療方案實際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正確的做法應當是治療者和受害人共同決定治療方案。[23]如果將家庭暴力事件報告給警察,在司法訴訟中,治療者的角色會變的復雜起來,治療者不僅僅要作為專家證人而且還要以一個精神病醫生的角度提供證據,一定要避免將治療者職業角色弄混亂,以免使這個職業出現信任危機。
(二)家庭暴力的預防
因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會對婦女的歧視態度,因此社會學者應當首先認清這些社會問題并積極地參與到社會政策的制訂和教育當中,通過個人的努力減少社會對婦女的歧視。在治療中,心理治療者要尊重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社會工作者提出引發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對歧視婦女,虐待婦女是不允許的等觀點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發現家庭暴力事件,鑒于許多精神疾病都與家庭暴力有關,因此在治療精神病患者的時候,詢問患者是否曾遭受過家庭暴力應當是常規診斷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培訓精神病醫生識別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現的醫療和情緒方面的癥狀是十分必要的。及時、有效、安全、支持、接納的家庭暴力干預措施將會得到受害人的認可。在社區機構內設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預中心將有利于對家庭暴力進行及時的干預。精神病醫生也可憑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專業知識而作為社區心理健康顧問,以此作為社區的一種重要的資源來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
最后通過使用個人、家庭和團體心理治療可以有效地緩解家庭暴力對受害人所造成的長期不良影響。精神病醫生在家庭暴力的預防、識別、治療方面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過個人或者團體心理治療方法,治療家庭暴力的實施者的特殊治療計劃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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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18例均是老年男性患者,年齡58~89歲,平均71歲。其中,前列腺增生13例,膀胱癌2例,尿道狹窄3例。
2方法
資料收集與評估方法:評估患者的病情、家庭情況,包括經濟情況、心理素質,了解患者的文化程度,職業、社會背景,根據其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及行為習慣等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教育對象為患者和家屬、生活照料者。教育時間從患者手術后第4天開始,并在出院后2周/次的訪視或電話隨訪中得到反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補充教育及并進行效果評價。
3家庭護理指導
3.1心理護理由于排尿方式的改變帶來許多不便,患者需終身帶管,定期換管,加之造瘺口的不良氣味,自身形象的改變使他們敏感、悲觀,患者身上帶著尿管和尿袋,有怕被人嫌棄的想法,易產生自卑感和孤獨感,對今后生活顧慮較多,導致患者的精神痛苦遠大于肉體痛苦。護理重點應著眼于患者的心理護理,使患者從心理上完全接受。針對上述心理狀態,應鼓勵患者以樂觀的心態面對現實,保持造瘺口無異味,尿袋妥善放置不外露,可佩戴尿袋罩布以維護其自尊心,可以參加有益于健康的活動、社交等,并會受到人們的尊重[1]。讓患者重新燃起對生活的熱愛,樹立患者的生活信心,同時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多與患者談心,生活上多予以協助,鼓勵患者多些愛好,如看電視、看書。能行走的患者,可適當到戶外散步。在患者患病時,患者最需要關懷,家屬是患者的精神支柱,鼓勵家屬充滿親情和愛心,幫助患者解決實際困難,協助患者盡快適應生活習慣的改變,講解造瘺管及尿袋的性能,使用方法,護理不當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患者變換時,應注意尿袋的位置,防止尿液的返流,而導致尿路感染。保持室內清潔,減少污染機會,指導患者每日定時開窗通風、換氣,共同做好造瘺管的護理。
3.2講解無菌操作的意義和方法,教會患者和家屬更換引流袋的方法,保持引流袋低于造瘺口15cm以上[2],每3天更換敷料3d/次,遇污隨時更換。
3.3保持造瘺管的通暢固定好引流管,防止滑脫或過度牽拉。避免管道彎曲、受壓折疊,以免影響尿管引流。帶管期間及時發現膀胱造瘺管引流不暢現象6例,為血塊和壞死脫落物阻塞,經用注射器抽吸和捏擠將其排除。為防止尿垢沉積、造瘺管阻塞,氣囊尿管一般是1個月或1個半月更換1次,如有阻塞隨時更換,每3d更換引流袋。指導家屬每日用無菌生理鹽水50~100ml自造瘺口注入膀胱,行膀胱沖洗。如有阻塞,可用無菌注射器抽吸和擠捏,仍不通者經膀胱造瘺管注入無菌生理鹽水20ml,先將阻塞物沖入膀胱,通暢后再被引流出來。如引流液渾濁且壞死脫落組織較多,說明有膀胱內感染,可用生理鹽水500ml+慶大霉素8萬U,2次/d,間斷沖洗膀胱,直至尿液清澈,或每日用0.2%呋喃西林液500ml進行膀胱沖洗。
3.4保持造瘺口清潔,并行膀胱功能訓練。每日用碘伏棉球,消毒造瘺口皮膚,清除分泌物,覆蓋無菌敷料。膀胱持續引流期間,為防止膀胱攣縮,每2~4h間斷開放引流可以預防膀胱攣縮[3]。
3.5防止逆行感染協助患者勤翻身或鼓勵患者多下床活動,指導患者或家屬及時及其的方法,在、更換引流袋及外出活動時引流袋不可高于造瘺口,防止尿液返流造成逆行感染,指導患者飲水2000ml/d左右,起到自身沖洗膀胱作用,可避免膀胱內感染和小結石形成。食物易消化及富有營養,加強功能鍛煉,提高身體素質。
4結果
患者心理狀態良好,除6例發生引流不暢回院換管外,均無再次入院及發生嚴重并發癥,生活質量明顯提高,減輕了經濟負擔及精神負擔,得到了患者和家屬的認同和參與。
5討論
由于需要長期醫療的人數增加,給社會、家庭帶來經濟和精神負擔,人們希望就近醫療、家庭護理以至保健、康復、治療、臨終關懷等能在家中實施。在家庭方面:除了經濟上減少住院開支外,還可避免家屬奔波于工作、醫院、家庭三地之間。患者方面:可以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環境中休養,有家人陪伴,飲食起居都較為方便,擁有個人的自由選擇與尊嚴,并可學習自我護理,避免久留醫院造成交叉感染的機會,并預防再住院。因此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服務模式是值得推廣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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