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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整改;對策
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糾正自身存在的違規問題,采納相關意見和建議,并對薄弱環節加以改進。近幾年,雖然國家審計機關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對此,國家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妥善解決審計整改中的問題。
一、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1.審計整改效果差
當前,很多被審計單位還有著應付審計整改的思想,具體表現在完成審計后,通過虛假記載經濟活動、開假發票等方式,在形式上進行整改。如此一來,既掩蓋了違規、違紀和違法活動的本質,同時讓其更加隱蔽,增加了審計整改工作難度。而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同一個部門時,還未做到每年一審,對一些需整改的問題無法實現長效約束。
2.審計整改不深入
在審計整改過程中,還只是滿足于發現問題上,未能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源頭治理力度薄弱。特別是涉及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很多被審計單位僅僅重新修訂了制度,避重就輕,沒有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相應解決措施,導致相關資金無法被追回,這樣審計整改工作很難取得較好成效。
3.審計整改不徹底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因為領導思想上的忽視,導致懲罰力度不足,讓審計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沒有整改到位,屢查屢犯。如在審計同一個單位時,連續多年查處存在違規收費、漏交稅金等情況,或者在審計多個不同單位時,也出現了相同的問題。
二、審計整改問題的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
在審計整改工作中,被審計單位思想認識不到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審計機關僅僅是收繳違紀違規資金,個別審計人員思想上存在畏難情緒,有著“重審計、輕處理”的問題。而很多被審計單位也敷衍了事,主觀意識上存在著“選擇性整改”,針對追回挪用款項、糾正往年問題等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就故意拖延,態度非常消極。或者是新官不理舊事,新領導對前屆領導的審計問題“事不關已”,對審計整改應付了事。
2.體制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沒有嚴格執法,必須盡快加快體制改革;第二,地方財力不足,導致很多被審計單位改變項目,挪用資金,也沒有處理到位,影響了審計整改的順利進行。
3.監督力度弱
第一,當前缺少能夠聯合各職能部門的機制,對于審計報告中的體制機制性問題,需要國家出臺政策規定,并通過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完成,被審計單位不能單獨進行整改;第二,國家審計機關只是在查處的經濟案件上,與司法機關進行協作配合,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與其他部門缺少相互協作配合的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進審計整改落實。
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審計監督是我國《審計法》中的重要內容,只有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體現審計監督的職能,保持正常的財政經濟秩序,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對此,國家審計機關必須引起重視,大力開展審計整改工作,加強領導,實行有效措施,依法審計,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有效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2.完善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制度
要督促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法》中的相關規定,將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落到實處,合理采納審計意見,及時為國家審計機關匯報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相關部門要及時為人民政府匯報整改狀況,同時也反饋給國家審計機關。國家審計機關將各部門整改情況匯總以后,為本級人大常委會作出包括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問題的整改情況。
3.嚴格落實督促檢查機制
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被審計單位盡快整改。國家審計機關在作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嚴格執行審計決定,或者是采納審計建議。要重點督促檢查審計中發生的重大問題,針對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在督促后還未解決的,應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強監督,通過審計要情和審計重要情況反映等形式向向黨委、政府和人大專題報告,從而讓相關機關能夠盡快開展專題督查處理。通過實行監督檢查機制,有利于更好開展審計整改工作。
4.實行行政問責制度,真正為干部選撥任用作參考
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視,要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到年度目標任務考核中。對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絕整改、弄虛作假的單位,要給予一定的處罰。若是因為整改不到位而導致出現重大損失的,要根據相關規定,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上級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這樣一來,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們的重視,主動配合國家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另外,還要根據審計報告反映的被審計領導干部應付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分別給予相應問責處理,在今后的干部選撥任用中作出相應的決策,區別情況使用。
5.落實整改情況公告制度
要與審計結果公告結合起來,公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各級政府、部門及單位應該自覺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監督,發動社會各界參與進來,通過加強輿論監督,確保獲得更大的審計整改工作成效。現階段隨著審計結果公開的常態化,公眾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錯了什么”以外,還希望了解政府“錯了以后怎么辦”,而國家審計機關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可以將相關情況傳遞給公眾,滿足他們對審計信息的需求。
四、結語
總之,在審計整改過程中,不僅要通過審計找出問題,更應該嚴格落實審計整改。對此,需要國家審計機關提高重視程度,主動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及時開展糾正與改進工作,避免出現屢查屢犯的問題,從而逐步規范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審計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發揮出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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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曉曦,夏軍.如何有效開展審計整改跟進工作[J].中國內部審計,2014,(11):78-81.
一、審計成果利用的因素
審計成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有多方面的原因,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領導重視不夠。少數領導對內部審計認識不足,認為審計工作妨礙營運,審計結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在審計成果的利用上不給予充分的支持,導致審計成果的浪費。
(二)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的實施者,因而審計成果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審計單位是否配合。一些被審計單位不能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意義和作用,在審計工作中不支持配合,對一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千方百計阻止審計人員披露。對審計結果、審計意見和決定、審計建議等軟拖硬抗,甚至置之不理。致使一些偏離制度、規定的行為得不到糾正,并且反復出現。
(三)制度不完善。內部審計法規制度建設不到位,如缺乏審計評價標準,使審計人員在評價中用語模糊,審計成果使用者無所適從;對于審計成果運用沒有相關規定,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
(四)審計質量不高。審計工作自身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審計成果的可用性。審計人員受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限制,職業判斷力不強,提示問題不充分,改進建議的可操作性不強。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認識到審計成果利用的重要性,認為提出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已經完成審計任務,至于執行與否,不是自己的責任范圍,因此不關心審計成果的利用,不認真履行跟蹤審計的職責,使審計決定的執行、審計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反饋。
二、確保審計成果利用的途徑
為了保證審計中發現問題能得到及時處理和糾正,確保審計成果充分、有效地利用,必須建立審計發現問題修正情況的反饋和監督機制。總體設想是:各級行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密切協作。
(一)規范審批格式。審計部門每次審計活動都必須形成符合規定格式的書面審計報告,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主管行領導或上一級審計部門。行領導在審批審計報告時,對被認定為違章違規并需要按規定整改或處理的問題,要明確指定有問題單位、單位負責人負責整改。并要明確督辦部門。
(二)建立督辦程序。對審計報告反映的并按規定上報且經過審批后的問題,要分別落實到督辦部門。主要步驟為:
1.審計部門以行領導的審批意見為依據,填制《審計督辦通知書》,將需要督辦的事項及要求以書面形式抄送各有關督辦部門。
2.各有關部門接到《審計督辦通知書》后,要積極落實整改,在充分核實了整改部門的實際整改情況后,督辦部門要填制《督辦信息反饋書》,會同整改單位提交的《整改報告》,報送審計部門。對于未按審批意見進行整改的問題,督辦部門要作出書面說明,并落實進一步整改的措施。
3.審計部門將督辦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給行使審批職責的行領導。
4.督辦部門的確定。按發現的性質和業務類別確定其上級行相應的主管部門為督辦部門:一般情況下屬于業務性違規的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督辦;屬于紀律性或案件性問題的由監察部門督辦;涉及人事方面問題由人事部門督辦;屬于綜合性問題由辦公室督辦。
(三)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審計部門要建立后續審計制度,對整改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檢查,以考證整改反饋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審計中發現的違章違規問題得到徹底糾正。
1.后續審計的安排。后續審計活動可根據具體情況專門安排,也可以安排在下一次對該單位進行審計時一并進行。
2.后續審計的方式。后續審計可以采用現場檢查、電話詢問或函詢等方式。
3.后續審計要有詳細記錄,并形成簡要的書面報告。
4.后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管行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制定整改計劃,督辦部門再行督辦。
(四)責任追究。在審計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報批、督辦以及問題整改的全過程中,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由于主觀原因導致審計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正確地得到糾正和處理,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
1.審計部門撰寫審計報告時必須嚴格標準、齊全、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結論要客觀公正、符合實際、觀點明確;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上報要及時、規范。對故意違反上述要求或由于主觀原因造成審計中應該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要追究有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2.各級行行長、主管行領導要對本單位審計報告審批過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整改督辦的到位程度承擔領導責任。
為切實解決食品藥品安全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鄉范圍內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打擊食品“兩超一非”、摻假使假、經營腐敗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食品經營中存在的無證經營、虛假標識、非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違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
(二)重點打擊生產經營無法提供“兩證明一報告一信息”(海關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追溯信息)和來源不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重點打擊非法渠道購進假劣藥品,銷售、使用過期、失效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治工作步驟和時間
(一)整治工作時間: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驟:
1、自查階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自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藥品自行下架并銷毀。(責任單位: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衛生院)
2、檢查階段(2月6日至3月20日)
鄉食安辦將協同XX市場監管所對全鄉所有食品藥品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風險未排除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絕不姑息。(責任單位:鄉食安辦、各村(社區)食藥監管員、衛生院)
3、整改提升階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個整治工作中,對所有不符合規定的的食品藥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銷毀處理,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不斷鞏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既是建設和諧平安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鄉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意識。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社區)通過微信群、會議、入戶等方式開展食品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努力營造人人關注食品藥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藥品安全的社會氛圍。
一、要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作用,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各級政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落實審計決定的重要性。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支持審計部門依法監督,積極運用審計手段,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監管。對審計機關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處理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認真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審計處理事項的落實。對延遲執行或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及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監察部門說明情況。政府組織的各項考核評比活動,將注意征求審計部門的意見。
二、要加強培訓與宣傳,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接受審計監督的自覺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加大中央兩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宣傳力度,將有關財經、審計法律法規作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落實審計決定、切實整改問題的自覺性。
三、要認真執行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審計決定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文書,被審計單位如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沒有異議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包括將應繳款項繳入指定賬戶,全面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健全管理制度,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并將執行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等。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要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審計決定及時全面落實。審計決定得到及時全面的落實,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監督部門要將審計決定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正常監察工作,使監察、審計聯合檢查審計決定落實情況正常化、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并依法對有關部門配合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暫停撥付與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有關的款項、代扣罰沒款等事項,要及時扣繳和清收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稅務機關對審計機關作出被審計單位補繳稅款的決定或移送處理的意見,應當依法足額征收。金融機構對審計機關建議保障貸款資金安全的措施等,應予以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要督促下屬單位全面落實審計決定。
根據湘農發〖2019〗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鄉開展“大棚房”“回頭看”排查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
收到湘農發〖2019〗4號文件后,我鄉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大棚房”“回頭看”排查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排查工作人員及工作職責。組織全鄉干部職工及各村支部書記召開了推進會,傳達文件精神,推進我鄉“大棚房”“回頭看”排查工作。
二、結合實際,開展排查工作
按照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依據湖南省“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改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大棚類設施農業項目違法違規用地整改標準,集中清理整治三類問題 。結合我鄉實際工作,從以下方面工作抓好落實:
1、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培訓,對相關政策吃透把準,進行深入查、徹底查、反復查,做到不漏報、不少報、不瞞報。
2、對照文件集中清理整治三類問題逐一開展排查。經過認真排查,全鄉排查38個農業設施,面積293.9平米。對于文件要求清理整治的三類問題在我鄉均沒有發現占用耕地的違法違規問題,嚴格按照農業設施相關要求執行,2019年4月至今無新建的農業設施。
下一步,我鄉將繼續以湘農發〖2019〗4號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加強農業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農地農用,繼續開展設施大棚調查摸底,對建檔立卡且正常從事生產的大棚進行定期督查、跟蹤監督;對短期內無法恢復生產的大棚,督促建設業主按照整改方案立即整改,盡快恢復農業生產,認真履行職責,堅決遏制占用耕地的違法違規問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