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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觀的研究要求運用自然科學的最新成果,發展人們關于自然界辨證發展的總圖景。自然界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人工自然是人按照科學規律創造出來的自然界。窯洞景觀的組成內容是人工自然辯證發展的結果,交匯著科學和技術,交匯著人、自然和社會,展現著豐富復雜的多重內容”。自然是具有自組織性并且具備能動性。陜西永壽縣和三原縣窯洞村落位于渭北高原傳統民居區域,這一帶地勢相對平坦,土層深厚,氣候涼爽而干燥,由于水土流失導致木材資源匱乏。人們在此挖掘了掩于地下的下沉式窯洞,利用自然的自組織和能動性,而不是強加于自然,對其地域形成絕對控制。這種窯洞的作法是先挖一個方形地坑,然后在四壁挖窯洞,形成一個四合院。在充分利用自然系統的能動作用基礎上,將挖掘深度定為6-8米,土層具備保溫隔熱的作用,窯洞內部空間便形成了冬暖夏涼的效應。在這里,生土窯洞的院子、土坯都是用生土夯打或土坯砌筑的,當地居民利用灰磚對窯臉及披水挑檐精心設計,整個村莊坐落在地下,并且融于大地色彩之中,充分體現了敦厚樸實的景觀特色。在空間組合上也保持了北方傳統四合院格局,有廚房和貯存倉庫、飲水井和滲水井以及飼養牲畜的棚欄。人類通過了解自然環境的自我組織性和能動性,在極大節約自然資本的前提下,造就了一個舒適的地下庭院。人居環境的形成也就產生了對自然的影響,而在影響之余使得人居景觀與自然景觀之間形成了邊緣帶。窯居村落也存在這樣模糊的空間地帶,人們對兩者之間的處理形成了獨特的景觀效應,也遵循邊緣效應的生態性。下沉式窯洞的窯頂一般都碾平壓光,形成窯口向四周降低的地勢,以利于排水,并做打谷和曬谷場,形成了一個公共空間。而在這個公共空間的周邊便是與自然植被形成的邊緣地帶,為保留邊緣地帶生態的多樣性,人們沒有圈地為界,而是自然過渡,形成了人居環境與自然環境無界共存自然化的特殊景觀。下沉式窯洞入口布置方式各有不同,從平面布置上分有直進型、曲尺型、回轉型三種。這是由于當地居民對自然辯證法的遵循,在有植被影響入口設計的情況下,為避讓植物而形成不同類型。由地面下到院落,步入坡道曲折變化,視野受到約束,再進到院落便又有豁然開朗的感覺,整個空間充滿了明暗、節奏的對比變化。這樣的邊緣地帶處理也造就下沉式窯洞獨特的景觀。下沉式院落的空間感也十分強烈,院落內不僅種植果木花卉,加之還用磚石等材料裝飾窯洞洞口,從而使小環境變得幽靜宜人。整個地上與地下景觀形成了自然的呼應,窯院景觀也在對自然辯證法的遵循基礎上形成了生態的多樣性。
二、科學技術觀之于渭北窯洞景觀
景觀是人類情感思想在大地上的物理化呈現。而科學技術作為人類改造自然的第一生產力,是人類景觀設計實現的途徑。渭北高原下沉式窯洞的形成,體現著當地居民利用科學技術對自然界較小影響的改造。土炕、灶臺及煙囪形成了窯院中獨特的排煙系統,出水井與滲水井組成了上下水系統。這些都是人們利用科學技術對窯院中生活功能的解決,也創造了黃土地上特有的人文景觀。在窯洞里,人們用夯土做土炕和灶臺,將排煙管道埋設于窯壁中,使窯壁看來更為統一,而排煙口則不像中原地區的房屋置于屋頂之上,而是含蓄地隱藏于窯壁中。在空氣動力學的驗證下,窯院的氣流是向上的,這樣無論是炕還是灶臺所產生的煙就很容易被排出,以至于形成了人在平地、裊裊炊煙緩緩直上、卻不見房屋的人文景觀。由于地處渭北高原地區,雨水不豐富,窯院居民的飲水變成這一地區的重要問題。人們挖地建房,使得更為接近地下水資源,開鑿水井也更為方便。在上水系統解決的情況下,人們掌握了地下水循環原理,就地開鑿出另外一個井,其功能主要用于滲水。出水與滲水的解決造就了可持續性的上下水系統,也凸顯了科學技術在自然改造中的作用,而這一切人類智慧的物化結晶都是其人文景觀的一部分。隨著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科學技術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而對于眼前蒼老的窯院景觀環境,怎樣合理規劃,對原有景觀要素優化組合或引入新的成分,調整或構建合理的景觀格局,使景觀整體功能最優,達到人的改造活動與自然過程的協同進化則是當務之急。
三、自然而辨證的渭北窯洞景觀訴求
辨證思維要求我們一分為二地看待事物,既看到事物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事物不利的一面。渭北高原的窯洞民居相信也是當地居民認真考證形成的。在這個過程中,人們也許會問自身的生存所產生的對自然的影響是否具有較大的破壞性?這樣的改造方法是否適合人類本身的居住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一方面我們得到生存,一方面我們破壞了自然,而怎樣的方法可以彌補自然資本的損耗?這些問題都遵循著自然辯證法中核心思想,合理處理人與自然的矛盾。窯洞建造和景觀環境的布置不是簡單的處理,而是一種與自然作用和諧共存的方式,它包含了環境處理與自然作用的方方面面。在對渭北高原地區窯洞的重新審視中,我們看到了民間的能工巧匠對窯院景觀的處理進行了全面的衡量。無論是整體窯洞所采用的黃土,還是窯院的各種功能性與裝飾性的布置,都體現著當地匠人對黃土地的情感。窯洞的窯臉是窯院中主要裝飾部分,反映出拱形結構的特征和門窗的裝飾藝術。簡樸的耙紋裝飾、草泥抹面、磚石砌筑窯臉,木構架的檐廊裝飾都是其裝飾的主要手法。護崖墻、女兒墻也是裝飾的重要部位。窯洞的女兒墻是防止窯頂人畜跌落的維護結構,大多用土坯或磚砌成花墻。辯證觀的要求,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框架,幫助我們重新看待窯洞景觀的同時,為合理改造窯洞景觀環境,和諧處理改造活動與自然環境提供了必要的方法。現在的窯洞已是蒼老不堪,它的問題出現在于不適應現代化的發展,占地面積大、采光不足、上下水處理難題、抗震性不夠都成為其結合自然發展的弊端,眼前我們不要過多地批評,而是需要設計者站出來,利用窯洞自身的優點,改善不足,造就一個新的適合時代需求的窯院。
四、結論
關鍵詞:項目管理;自然辯證法;系統方法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科技的進步,工程項目的規模也越來越大,項目管理越來越系統化、專業化,我們需要一個正確的理論作為依據對項目進行全方位地管理。自然辯證法中的系統方法在項目管理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一、自然辯證法的實踐指導意義
(一)自然辯證法簡介
自然辯證法是哲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是關于自然界和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般規律以及人類認識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學理論體系。論文百事通自然辯證法屬于哲學門類,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學技術發展的一般規律以及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發展的某一具體規律、科學技術某一學科發展的特殊規律以及科學技術中具體學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觀是人們對自然界的總體看法和根本觀點[1]。它吸取了歷史上自然觀的精華,摒棄了舊自然觀的糟粕,研究和認識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學圖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規律,并研究和認識人與自然的辯證關系。
科學技術觀是關于科學技術及其發展的以及科學技術與社會的關系的總看法、總觀點[1]。馬克思、恩格斯把科學和技術作為一種社會想象來考察,科學技術發展到現在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成果已廣泛滲透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
科學技術方法論是人們對自己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運用的認識和實踐方法的哲學概括[1]。科學技術方法論是關科學技術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論,是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質、特點、內在聯系和發展變化的理論體系[2]。科學技術方法論對社會認識實踐具有重要的自導意義,唯物辯證主義的認識論和方法論系統闡述了我們在實踐中所用的方法、技術和邏輯過程。
(二)自然辯證法的實踐指導意義
恩格斯指出:“一個名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沒有理論思維。”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哲學對科學技術的發展作用越來越大、越來越明顯。我們要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并通過他的發展來推動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度,需要一個正確的哲學理論來指導我們進行研究,自然辯證法為我們提供這一整套理論,要求我們要用系統的觀點來研究問題、解決問題。
二、工程項目管理中的自然辯證法
(一)工程項目管理
“項目”一詞越來越多地廣泛應用于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的各個方面。其定義很多,國際標準《質量管理——項目管理質量指南(ISO10006)》定義項目為:“由一組有起止時間的、相互協調的受控活動所組成的特定過程,該過程要達到符合規定要求的目標,包括時間、成本和資源的約束條件。”
“項目管理”就是以項目為對象的系統管理方法,通過一個臨時的、專門的柔性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實現項目的目標[3]。
工程項目是最為常見也是最為典型的項目類型,是項目管理的重點。工程項目的對象通常是有著預定要求的工程技術系統。項目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它由許多子項、分項和工程活動構成,項目管理必須包括整個系統的管理。完整的項目管理工作過程包括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反饋等。項目管理應該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務,有工期、費用、質量(技術)、合同、資源、組織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運用系統方法進行工程項目管理
自然辯證法中的系統方法就是從系統整體的觀點出發,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對象,綜合探索系統中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系統與環境、系統與系統的相互作用和變化規律,以達到最佳的解決問題的科學方法。運用系統方法進行工程項目管理是一種科學的管理理念。
系統方法的一般步驟:闡明問題目標選擇系統方案系統分析系統選擇決策實施計劃。系統方法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著廣泛的應用空間。并將給工程項目管理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社會效益[4]。
1.系統方法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內在要求性
工程項目具有一次性、系統性、產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體積龐大、操作空間有限、技術復雜、規模宏大等技術經濟特點,從而對立項的正確性和目標的實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個工程項目都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包括許多的子項目,也包括管理項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項目管理者的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技術素質、經營素質與方法等,是實現項目管理目標的主導因素。
(1)現代項目管理具有特征:“1)項目管理理論、方法、手段的科學化。這是現代項目管理最顯著的特征。現代項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現代科學技術的最新成果,具體表現在現代管理理論的應用如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行為科學等在項目管理中的應用;現代管理方法的應用;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最顯著的是計算機的使用。2)項目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由于現代社會對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項目的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需要職業化的項目管理者,這樣才能有高水平的項目管理。3)項目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項目管理是一項技術性非常復雜的工作,要符合社會化大生產多,使得項目管理日趨國際化。”[5]
(2)工程項目管理過程的內容:包括項目成本管理、項目范圍管理、項目質量管理、項目時間管理、項目人力資源管理、項目溝通管理、項目風險管理、項目采購管理等。
項目管理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區域內采取行動或不采取行動,都會對另一個工作區域產生影響。這種內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確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確定的、難以把握的。由于存在這種內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對各種項目目標進行權衡。在各種管理中,要有整體和全局觀念。任何一個子系統、子項目都不能脫離整體,一旦脫離整體,其組織就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2.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系統方法
系統不僅是整體的,也是開放的。系統的內外部環境也會影響到管理者對項目的管理。如何處理系統的開放性問題,管理學中的SWOT方法為我們提供了工具,其哲學依據就是開放性原理。SWOT是在進行項目選擇時最常見的對項目優劣進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圖所示:
左右框代表內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積極因素,Ⅲ、Ⅳ代表消極因素。框內內容表示:(1)上邊的Ⅰ為內部積極因素,即自身優勢(Strength);(2)左邊Ⅱ為外來積極因素,即外部機會(Opportunity);(3)下邊Ⅲ為外來消極因素,即外部威脅(Threat);(4)右邊Ⅳ為內部消極因素,即自身劣勢(Weakness)。
在承接一個項目之前,以項目團隊為中心進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決策的理性,減少決策的失誤。其方法是:(1)列出團隊自身的優勢以及如何充分地發揮這些優勢,并填入Ⅰ。(2)列出該項目提供了什么外來機會以及如何充分利用這些機會,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響項目成功的威脅以及如何處理這些威脅,并填入Ⅲ。(4)列出團隊自身弱勢以及怎樣將影響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內部的變化去適應外部環境。項目目標要能實現,就必須發揮優勢克服劣勢,抓住機遇避免威脅。
任何事物都是質和量的統一體,事物質和量的統一體現在“度”的范疇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質的數量界限,是事物的質所能容納的量的話動范圍。辯證法認為,事物矛盾雙方的比例、事物發展的過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圍內的變化是量變,它能保持事物的穩定狀態,維系事物特定的質。此時,事物總體上處于協調、穩定、有序的和諧狀態。”[6]協調是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取得一個成功的項目,協調具有重要的作用。
協調可以使矛盾的各個方面居于統一體中,解決它們的界面問題,解決它們之間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統結構均衡,使項目實施和運行過程順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經理是協調的中心和溝通的橋梁。在整個項目的目標設計、項目定義、設計和計劃、實施控制中有著各式各樣的協調工作。
三、結語
工程項目由于諸如市場條件越來越苛刻,項目變得越來越大,行業變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來越需要更專業、更高級、更系統地進行管理,自然辯證法對項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論基礎。運用自然辯證法的觀點和方法,來指導我們工程項目管理及其他學科的學習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它告訴我們一個正確的思維方式和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然辯證法貫穿在我們學習工作的各個方面。
參考文獻:
[1]趙修渝.自然辯證法概論[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01.
[2]沈楊.軟件工程中的自然辯證法[J].中國科技信息,2005,(6).
[3]成虎.工程項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俞慧玲.運用系統方法進行工程項目管理[J].水路運輸文摘,2005,(2-3).
1中國醫藥學倫理思想的起源及發展
分析中國古代醫藥倫理思想形成和發展的原因可見,一方面醫藥倫理思想的形成和發展與當時的客觀物質、技術條件緊密相關;另一方面,與當時中國社會的思想文化背景及官方的干預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在我國唐代,頒布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藥典-《唐新修本草》,同時還頒布了醫藥法規即醫藥管理的律令,以保證醫藥道德規范得以貫徹。宋代建起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官辦藥局“太平惠民和劑局”。當時的“和劑局”按官府頒發的藥書《太平惠民和劑局方》配制藥品,對確保人民用藥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1]。
在中國古代,醫藥倫理思想主要具有如下特點:第一、人們在實踐中確立了道德行為評價的標準,并將道德行為評價的標準作為物質利益獲得的前提條件。顯然,在當時,人類已經在醫藥學的實踐領域中產生和形成了倫理思想觀念,并依據這一觀念指導人們的行為選擇。第二、在中國古代的醫藥學家的思想中,儒家思想中的“愛人、行善、慎獨”在醫藥倫理思想中得以光大,并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醫藥倫理理論體系。第三、醫藥實踐人員的道德要求、醫藥學倫理思想和醫藥學技術之間的關系得以擺正,并提出了仁愛救人,不貪財色;普同一等,一視同仁等一系列道德品格和行醫作風要求,這些倫理思想在不同歷史時期表現出鮮明的繼承性特點。第四、當時的醫藥倫理思想、道德規范與當時社會的法律制度緊密結合,或者說醫藥倫理思想融入到國家法律、法規及官方的管理規范之中,作為明確規定約束醫藥實踐人員的行為。
中國近、現代醫藥,這時期的醫藥倫理思想主要特征表現為:第一、醫藥學倫理的基本原則和規范形成,對醫藥學實踐人員有明確的道德要求,哪些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成為指導醫藥實踐人員行為的根本準則;第二、醫藥道德思想及原則,規范緊密地與醫藥學的管理,法規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在醫藥學實踐中有效地發揮約束作用。第三、從醫藥倫理建設的發展上考察,已經形成了一支專門隊伍,并日益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應對最新課題開展研究,切實發揮了倫理對科技健康發展的積極保障作用。
2當今藥學中的道德問題
2.1一藥多名,多重開發隨著醫藥事業的繁榮,幾家藥廠甚至幾十家藥廠同時生產一種藥品,各廠家又各用自己的商品名,一種一藥多名的怪現象由此而生。2004年,中國藥監局受理了10009種新藥申請,而美國FDA僅受理了148種[2]。這樣規模可觀的受理數字,給藥監工作帶來很大負荷。
2.2基礎研究與臨床實驗中的弄虛作假2005年基礎研究領域的作假“最高記錄”是韓國黃禹錫克隆造假案,政府共撥給黃禹錫科研組研究經費113億韓元,其中8.2億用處不詳。更為嚴重的是公然在國際權威雜志《科學》上提交假論文,對韓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造成的惡劣影響無法估計[3]。在我國,藥品基礎研究領域也存在許多弄虛作假的問題。醫用品、濫用,重大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也日益引起公眾關注。
2.3開大處方,大撒網平時我們可見到不少醫生給稍有炎癥的患者同時開出幾種抗生素,也有醫生給感冒患者同時用感冒靈、感冒清等幾種感冒藥。造成了不必要的藥品浪費,增加了患者經濟負擔,有時還會使主藥減效,甚至會引起藥物不良反應,引發藥源性疾病的增多。衛生部近年調查表明,抗生素、免疫制劑、循環系統藥品位居藥品不良反應的前三位,而抗生素位居首位。
2.4臨床藥師少之又少,患者用藥無人指導全國目前至少需要30多萬臨床藥師,而截至2005年底,全國僅有執業藥師近13萬人。大部分是從事簡單的藥劑工作,真正從事臨床用藥指導的藥師僅在少數地方實行。當前我們缺乏臨床藥師臨床實習的場所,也缺乏合格的臨床藥師帶教。
3自然辯證法對藥學人員的意義
隨著20世紀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于藥學人員來說,培養一定的哲學素養尤為重要。因為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醫學與哲學都是密不可分的。從服務對象來看,醫學面對的是具有生物、心理、社會諸多因素的“自然人”與“社會人”合為一體的人,醫學人才只有具備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才能充分理解、尊重、關愛生命,擔負起保護人類健康的神圣使命;從工作過程來看,每一種疾病,每一個病理過程,每一種臨床表現,都不是孤立存在著的,而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必須運用理論知識,進行辯證綜合分析,才能深入掌握。從工作性質來看,醫學的目標是探求人體健康與疾病的真理,這比追求其他真理更具有艱難性,如果不具備較高的哲學素養,沒有正確的價值觀、真理觀,是難以擔當這個重任的。而學習、研究自然辯證法有助于加深對的理解,牢固樹立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
4加強藥學人員的倫理道德教育
關鍵詞 計量分析;科學史;ISIS
中圖分類號G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90-0001-02
0引言
國際科學史權威刊物ISIS是由科學家薩頓1912年在比利時創刊。1913年三月出版第一卷至今,已出版103卷。薩頓作為《ISIS》第一任主編,對《ISIS》具有巨大的貢獻。薩頓在《ISIS》的首卷第一期《ISIS之目的》一文中明確指出:“《ISIS》是哲學與科學的哲學雜志;是歷史與科學的歷史雜志;是社會學與科學的社會學雜志。”[1]
很顯然,ISIS是集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于一身,熔科學史認識論、方法論和價值論于一爐,是一份綜合性很強、內容豐富、水平很高的國際科學史權威刊物,被譽為百科全書式的雜志[2]。本文主要選取ISIS(1913-2012)的研究論文作為研究對象進行計量研究。
1 ISIS研究論文的內容計量分析
根據ISIS的目錄,本文主要選取研究論文按學科和斷代進行計量統計。按學科可分為數學科學、物理學、生物學、地球科學、醫學、技術、其他;本文以十年為時間單位并將分類的研究論文數占總研究論文數的20%作為劃分熱點的標準對ISIS研究論文進行計量統計,詳見表1。
按斷代分為古希臘時期、中世紀時期、16世紀~21世紀和其他。詳見表2。
從表一數據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ISIS(1913-2012)研究論文的領域統計分類所占比例分別為數學8%,物理科學28%,生物科學9%,地理科學4%,醫學7%,技術4%,其他40%,總計1794篇。
很顯然,在1913-2012年這100年中物理科學的比重平均超過20%,一直是科學史研究的熱點,這與物理科學是自然科學的研究熱點關系密切相關。數學在1913-1922十年中,比重超過20%,可以稱為是階段研究熱點。其他類所占比例遠遠超過20%,這是由于其中包括科學社會學和人類學視角受到更多的關注。
從表2ISIS研究論文的內容斷代中得出古希臘和中世紀的比例呈下降趨勢,而19和20世紀呈逐漸遞增趨勢,這說明這兩個時間是研究熱點。其他類仍占有最多比重,這是由于20世紀以來科學社會和人類學普遍受到關注。
從圖表的數據顯示上看,現代科學史研究趨勢已超越古代科學史。從而反映出科學史的發展趨勢已從近代科學的源頭希臘科學向“現代性”型的科學通史轉化。不同的科學觀導致科學史的關注度不同,從而導致科學史的發展趨勢出現變化。20世紀以來80年代以來,科學史的發展趨勢已從科學思想史向科學社會史發生轉變,科學社會史成為科學史的新的研究熱點,備受關注。科學史的發展跡象也從實證角度向科學事實發生著更深層次的變化。
2結論
從上面對研究論文的計量研究判斷出這一時間科學史的研究熱點。依據圖一,就ISIS而言物理科學都是這一時間段的研究熱點,這說明物理科學就是科學史研究的熱點。生物科學和醫學都在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他們有望成為科學史的新的研究熱點。依據圖二,我們得出19世紀,20世紀的研究占一半以上,這說明科學史的研究已接近現代研究,而不是以古代和中世紀為主。
通過分析100年來科學史權威刊物ISIS在研究論文方面的統計數據,大體反映了百年來世界科學史研究發展的基本趨勢。從科學史內在邏輯看,表現為從物理科學研究一枝獨秀到多門學科并舉;從科學史發展的社會與境看,交叉學科關注度的增加,反映了科學社會化程度的提高,對科學史的綜合研究已經成了當代科學史的一門顯學。正如袁江洋研究員所說,科學史正面臨著一場新的綜合。
參考文獻
[1]G.Sarton.Historie de la Science.ISIS,1913,1:4-5.
[2]G.Sarton.Le but d’ISIS.ISIS,1913,1:1.
[3]魏屹東,刑潤川.國際科學史刊物ISIS(1913-1992)內容計量分析[J].自然科學史研究,1995(2).
關鍵詞:邏輯;普通邏輯;數理邏輯;非形式邏輯;辯證邏輯;辯證矛盾
中圖分類號:B8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4)01-0112-10
一問:您能給我們講一講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嗎?
答: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問題是我整個邏輯理論問題的理論基礎,我們是應該先談談這個問題。
在哲學史上,最早把思維分為不同類別的是康德,他把人的認識分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個環節。他所說的“感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感性認識,他所說的“知性”和“理性”,大體上相當于人們現在講的思維發展的兩個階段。黑格爾批判性地汲取了康德關于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明確地把人的思維發展分為知性階段和理性階段。恩格斯又批判性地肯定了黑格爾看法的合理性,把人類思維的發展分為普通邏輯所適用的思維和辯證的思維,亦即人們現在所說的普通思維和辯證思維。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說:“悟性(知性的另一種譯法——引者)和理性。黑格爾所規定的這個區別……只有辯證的思維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個悟性活動……從而普通邏輯所承認的一切科學研究手段——對人和高等動物是完全一樣的。它們只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相反地,辯證的思維……只對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對于較高發展階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臘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發展還晚得多,在現代哲學中才達到。”①根據恩格斯的說法,我又參考學習了一些關于古代人類思維的材料,提出了我的人類思維發展三階段的理論:從有人類開始到原始社會末期為形象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一階段;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唯物辯證法的產生為普通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二階段;從唯物辯證法的產生以后為辯證思維階段,這是人類思維發展的第三階段。
人類雖然一開始就已經有了語言,但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語言極其貧乏(主要限于一些獨詞句),人們進行思維主要運用形象(我把它稱之為“意象”)而不是運用概念,人們進行思維交流只是通過形象的手勢等形體動作而輔之以簡單的語言,這就是形象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生產勞動的不斷發展,人類的思維能力也在不斷地提高,相應地人類的語言也在不斷地豐富。這樣,經過漫長的歲月之后(大概在原始社會末期),人類思維也就逐漸從以“意象”為主要思維材料轉化為以概念為主要思維材料,相應地,人們之間進行思維交流也從主要依靠手勢逐漸轉化為主要依靠語言。于是,人類思維發展也就逐漸從形象思維階段轉化為普通思維階段。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普通思維也得到了巨大發展,到了奴隸社會末期和封建社會初期,人類的普通思維已經發展到比較成熟的程度。這種成熟的標志,就是人們已經把普通思維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已經能夠系統地總結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以及各種普通思維形式的規律——這也就是普通邏輯科學的產生。在西方,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創立了亞里士多德邏輯。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創立了名學和墨經辯學。約在公元前6世紀以后,在印度創立和逐漸發展了“因明”。這些邏輯學說本質上都是關于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我統稱之為普通邏輯。
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反映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或自覺地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同志說過:“無論什么事物的運動都采取兩種狀態,相對地靜止的狀態和顯著地變動的狀態。”②當事物處于相對靜止狀態時,不發生根本性質的變化,因此具有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事物,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它不可能既是什么,又不是(這個)什么;任何事物要么是什么,要么不是(這個)什么。我們可以把這種事物的規律概括為:A(事物)是A(事物);A(事物)不是非A(事物);A(事物)或非A(事物)。這些規律可以統稱之為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世界上各個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一種最普通也是最重要的聯系——因果條件聯系: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存在著足以使這一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條件。這種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也表現為如下規律:A(事物)存在,因為B(事物)存在,而且B足以引起A。可以把事物的這一規律稱之為事物的因果條件規律。普通思維的本質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和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科學創立之前)或自覺地(邏輯科學創立之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這也就是說,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客觀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因果條件規律反映到人們的普通思維中來,也就成了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
辯證思維就是反映客觀事物的辯證法,不完全自覺或完全自覺地按照客觀世界辯證法規律進行的思維。辯證思維是在普通思維的基礎上產生的,就人類社會的發展來說,大概在奴隸社會末期(我國的西周社會末期及春秋、戰國時期,西方的希臘時期)就已經產生了辯證思維。但是,當時普通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辯證思維在人類思維中還是處于萌芽狀態,也只是在少數杰出人物的思想中存在。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類的辯證思維出現了從康德(1724—1804)到黑格爾(1770—1831)的德國古典哲學這樣的辯證思維形態。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唯心主義的、非科學的,它是人類辯證思維尚未成熟的表現。但是,黑格爾辯證法的全面性和系統性也顯示出人類的辯證思維距離成熟也只有一步之遙了。
唯物辯證法的誕生是人類辯證思維已經成熟的表現。在經典著作《反杜林論》《自然辯證法》《哲學筆記》等中,對辯證邏輯的有關問題也有過精辟的論述。因此,哲學的產生,同時也是辯證邏輯的產生。③而哲學和辯證邏輯的產生也正是人類開始進入辯證思維時代的標志。
我關于人類思維發展的三個階段的理論,乃是我整個邏輯理論的基礎。沒有這一理論,就無法正確說明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和理論范圍,也無法正確說明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關系,因而也無法建立真正科學的辯證邏輯體系。
二問:按照您的觀點,究竟什么是邏輯?或者說,邏輯的根本性質是什么?
答:邏輯學是關于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因此,要了解邏輯的根本性質,必須了解什么是思維形式。
客觀事物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性質和關系,有些是個別事物的個別性質和關系,如一張桌子的材料、大小、顏色、用途,一個國家的性質、民族、人口、土地等。客觀事物又存在著諸種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如所有的金屬都具有導電的性質,所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都具有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性質等。在客觀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質和關系,像事物之間的類的包含關系,事物之間的條件關系、選擇關系、同時關系等等,正確地反映這些性質和關系,有助于人們正確地運用各種命題、推理形式。為了便于說明問題,我把這樣的事物的一般性質和關系稱之為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思維是客觀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維中的客觀存在(事物的性質和關系)就是思維內容。思維內容又可以分為思維的非邏輯內容和思維的邏輯內容。思維的非邏輯內容是客觀事物的非邏輯的性質、關系的反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張明是者”,在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樣的性質,后者反映了“張明”具有“者”這樣的性質。這樣的內容都不是事物邏輯性質、關系的反映,因此,這也就是這兩個命題的非邏輯內容。但是,這兩個命題卻有一個共同的也就是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兩個事物(非指兩個具體事物,而是泛指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包含關系乃是事物之間的邏輯性質和關系。因此,反映兩個事物之間的包含關系乃是這兩個命題的邏輯內容。再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下濕”,“如果得了盲腸炎,那么會肚子痛”,這兩個命題中前者反映了“天下雨”和“地下濕”之間的具體關系,后者反映了“得了盲腸炎”和“會肚子痛”之間的具體關系,這些都是它們的非邏輯內容。而在這兩個命題中卻也有一個共同的一般的內容,即都反映了兩個事物之間的充分條件關系(這也是事物的邏輯關系),因此,反映事物的充分條件關系乃是這兩者的邏輯內容。
可以看出,思維中的非邏輯內容乃是各個具體思維中千差萬別的具體內容,人們通常就把思維的具體內容稱之為思維內容。而思維中的邏輯內容乃是不同思維中反映事物邏輯性質和關系的一般內容。人們根據它們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的不同,區分之為一定的類型,并稱之為思維形式。
凡思維內容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非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真實。思維內容包羅萬象、無限復雜,因此,如何保證思維真實乃是所有的非邏輯科學共同要解決的問題。邏輯學不研究思維內容問題,因為邏輯學不可能包辦代替一切科學。凡思維形式與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關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維形式正確(就演繹推理來說,也叫推理形式有效)。本來,就其本質來說,思維形式正確也是一種真實性,但人們為了區別于思維內容的真實性,特稱之為思維形式正確。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就是要總結出思維形式正確性的規律,即總結出究竟運用怎樣的思維形式才能正確反映該思維形式所反映的事物的邏輯性質和關系。
一定的思維形式通過語言表現時往往表現為一定的語言形式。例如,反映事物兩個類之間包含于關系的命題形式在漢語中往往表現為“所有的(一切,凡)……是……”,反映事物充分條件關系的命題形式往往表現為“如果(只要)……,那么(就)……”。因此,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也總是通過一定的語言形式進行的。但是,決不可把思維形式和表達它的語言形式等同起來。前者是客觀事物的反映,它的正確與否,歸根結底以客觀世界為標準,它不具有民族性,更無階級性,而語言形式僅僅是表達這些思維形式的符號,它們都具有民族性。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往往用一定的符號公式去刻畫它們,例如,用“所有的S是P”或“SAP”去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用“所有的M是P,所有的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或“(MAP∧SAM)SAP”刻畫三段論第一格的AAA式的推理形式。但是,決不要把思維形式和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邏輯公式混淆起來。思維形式是具有該思維形式的各種具體思維中的一般的邏輯內容,它之所以如此而不是如彼,歸根結底是由客觀存在決定的。但用以刻畫各種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卻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某一思維形式所以用這一符號公式表示而不用另一符號公式表示,并不決定于思維形式本身,而是決定于制定該符號公式的邏輯學者。而用以刻畫某一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雖然可以有種種,其本質卻只有一個。例如,用來刻畫全稱肯定命題的符號公式雖有種種,但所有這些公式都刻畫這樣一個共同的內容,即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因而,反映兩個類之間的包含于關系才是全稱肯定命題形式的本質。
三問:邏輯學是研究思維形式的,那么,普通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
答:普通邏輯是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它的研究對象是普通思維的各種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普通思維的思維形式有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假說、論證,這是大家熟知的,就不必細說了。
普通邏輯的思維規律有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人們也稱這些規律為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正是這些基本規律決定了普通邏輯的根本性質和對象范圍。如上所說,普通思維是反映事物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規律、事物因果條件規律,不自覺(邏輯學產生前)或自覺地(邏輯學產生后)按照事物的這些規律認識世界的思維。事物的相對穩定性和質的規定性以及事物的因果條件聯系乃是事物的最經常、最普遍存在的性質和聯系,認識事物的這種性質和聯系,進而在實踐中遵守它們的規律就成為人類正確認識世界的必要的、起碼的條件。經過人類長期的實踐活動,凡是人們(不自覺地)遵循事物的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可能成功,凡是人們違背這些規律時,人們的實踐就一定失敗。久而久之,人們也就(不自覺地)愈來愈多地自然而然地按照客觀事物的這些規律進行實踐和思考了。這也就是說,這些客觀事物的規律逐漸地反映到人們的思維中成為普通思維的基本規律了。這些規律后來經過邏輯學家的總結,也就是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A(思想)是A(思想);A(思想)不是非A(思想);A(思想)或非A(思想);A(思想)真,因為B(思想)真,并且B足以推出A。
四問:您認為普通邏輯都包括哪些邏輯學科?
答:普通邏輯具有三種不同的形態:一是以亞里士多德的演繹邏輯和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為主要內容,主要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邏輯系統,人們也稱之為傳統邏輯;二是數理邏輯(指非辯證思維的數理邏輯)④;三是非形式邏輯。
五問:數理邏輯運用人工語言和數學演算方法,構造成為嚴密的公理系統,較之傳統邏輯已有許多根本性質的變化,怎么還能屬于普通邏輯呢?
答:數理邏輯較之傳統邏輯確實有著巨大的差異,但是它的研究對象仍然沒有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因此,它仍然屬于普通邏輯。
首先,數理邏輯所運用的范疇仍然局限于固定的、靜止的范疇。在數理邏輯中,概念都是靜止的,人們看不到概念內涵、外延中所包含的矛盾,當然也看不到概念的發展和轉化。在數理邏輯中,不存在辯證矛盾的命題,更不存在辯證矛盾轉化的推理。是否反映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乃是辯證思維與普通思維的根本區別,數理邏輯的上述特征,顯示出它的研究對象仍然局限于普通思維。
其次,數理邏輯仍然以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作為基本規律。
六問:在數理邏輯中根本無所謂基本規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甚至不是數理邏輯的公理,它們不過是和該公理體系中其他的邏輯定理一樣,是從公理中推出的邏輯定理。怎么能說它們是數理邏輯的基本規律呢?
答:不錯,從表面上看起來,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都只是從一定的公理中,遵照一定的規則直接或間接地推出來的,并且它們只有在被推出之后,才能進一步作為根據推出其他定理。而實際上,在它們未被公理推出之前,它們已經作為最基本的規律(元定理)而被加以運用了。例如,在數理邏輯中有兩條進行演算的最基本的規律——代入規則和置換規則。代入規則規定:在某一特定公式里,假如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那么,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不能用不同的公式替代,或者不進行替代。置換規則規定:只有在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互相置換。試問,為什么當一個變項出現不止一次時,在代入時必須到處都用同一個公式替代?為什么當且僅當兩個公式的真值相等時才能置換?答案只有一個,就是要保證思維的同一性,也就是要遵守同一律。
進一步說,數理邏輯的命題演算是以真值表為基礎的。真值表規定每種復合命題的真值,也就是規定各種復合命題的根本性質。但是,命題演算的真值表卻又是以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為基礎構造起來的。試看下面負命題的真值表:
p1┒pT1FF1T
試問:為什么當p真時,┒p一定是假呢?無非是根據不矛盾律,兩個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假的;為什么當p假時,┒p一定是真呢?也無非是根據排中律,兩個相矛盾的思想中,總有一個是真的。
由上可知,在數理邏輯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并非只是從公理中推出的定理,而是建立整個公理系統的基礎和指導思想,實際上起著基本規律的作用。
根據上述兩方面的理由,我們完全可以斷定:數理邏輯的研究對象仍然未超出普通思維的范圍,數理邏輯仍然是普通邏輯。
七問:什么是非形式邏輯?您認為它和傳統邏輯、數理邏輯是什么關系?
答:非形式邏輯是西方邏輯界在大約20世紀60年代新創立的以“批判性思維”(大體上與“論辯”相當)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新的邏輯學科。近些年來,這一新興邏輯學科也成為我國邏輯界一部分人的重點研究課題。我對于非形式邏輯沒有深刻研究,僅對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非形式邏輯是有關當代普通思維中論辯思維(批判性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論辯思維有思維內容和思維形式兩個方面,非形式邏輯也和其他邏輯科學一樣,不研究其思維內容的真實性問題,只研究其思維形式的正確性問題。論辯思維的邏輯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怎樣準確地運用有關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說服力地去論證自己的觀點、論題;另一方面則是如何揭發、批判論敵在運用概念、命題、推理、論證方面的謬誤,有說服力地確定論敵觀點、論題的錯誤。非形式邏輯則是對論辯這兩方面邏輯問題的總結。
在當代,論辯既可以是普通思維的,亦即運用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也可以是辯證思維的,亦即運用或主要運用辯證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進行的。當前人們所說的非形式邏輯其研究對象都僅限于普通思維,因此我認為,非形式邏輯屬于普通思維邏輯。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傳統邏輯是用自然語言論述的,它不可能完全割斷與思維內容的聯系。因此,它對思維形式研究的精度和深度是不夠的,特別是對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是不夠的。數理邏輯用人工語言代替了自然語言,構成了符號化的形式系統,使之成為純思維形式的研究,把演繹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進到很高的程度,從而對許多科學的發展和人們的認識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數理邏輯對傳統邏輯的這種否定是對邏輯科學的發展,是應該充分予以肯定的。
但是,數理邏輯的發展也有它的另一方面,就是它的發展愈來愈脫離人們論辯的思維實際:論辯要運用各種思維形式,數理邏輯卻僅僅研究演繹;論辯是運用自然語言進行的,論辯形式的正誤往往和論辯的場合、論辯者等有著密切的聯系,而數理邏輯卻是純形式的符號系統。這種情況甚至會造成數理邏輯的理論和論辯的思維實際完全脫離甚至相對立的情況。如:在數理邏輯中“pp”是當之無愧的邏輯定理,因為,如果“p”是真的,自然可以推出“p”是真的,但在實際論辯中,用p作為論據去論證和它完全相同的論題p是絕對無說服力的。總之,數理邏輯雖然是很有用的,但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論辯卻又是很無用的。于是就需要一門邏輯學科對人們生活、工作中經常要運用的論辯形式進行認真的研究,它是用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這樣,非形式邏輯就應運而生了。所以,非形式邏輯仍然是形式邏輯,其對象仍然是思維形式,而不是什么思維內容。它之所以叫非形式邏輯乃是相對于形式化的邏輯——數理邏輯而言的。非形式邏輯者,非形式化的邏輯,非數理邏輯之謂也。
數理邏輯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非形式邏輯又是對數理邏輯的否定,這樣非形式邏輯則又是對傳統邏輯的否定的否定——在更高基礎上的對傳統邏輯螺旋形上升的復歸:非形式邏輯和傳統邏輯都是對普通思維的論辯(論辯也都可以說是論證,亞里士多德邏輯的對象是論證)形式的研究,都是以自然語言進行論述的非形式化的邏輯體系。傳統邏輯的許多內容、它的精華部分非形式邏輯都可以加以包容和繼承。但是,非形式邏輯又不能完全照搬傳統邏輯的內容,非形式邏輯應該對當代人類復雜多樣的普通思維的論辯形式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從中總結出一些新的邏輯方法和技巧,以及邏輯謬誤等等,同時也應該吸納近現代邏輯科學發展中的一些新的能為非形式邏輯所用的研究成果,例如預設、語境等。總之,非形式邏輯的研究對象是當代人類的普通思維中的論辯形式,它的科學系統是非形式化的,亦即它是當代的普通思維的以論辯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非形式化邏輯科學。
八問:普通邏輯研究普通思維形式,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又是什么呢?
答:辯證邏輯是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它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概念、辯證命題、辯證推理、辯證假說、辯證科學理論和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否定之否定思維律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思維律等。辯證思維作為人類思維發展的一個嶄新階段,它所運用的概念、命題、推理等與普通思維的概念、命題、推理等有著許多根本不同的性質,兩者還有不同的基本規律和思維方法。例如,普通概念的根本性質是確定性和抽象性,辯證概念的根本性質則是靈活性和具體性;在普通概念的內涵中是不允許有邏輯矛盾的,而辯證概念的根本特點之一則是在其內涵中包含有辯證矛盾;普通概念外延進行劃分的規則之一是子項之間不得相容,辯證概念外延進行劃分子項卻是可以相容的;從一般的普通思維者看來,“光既是粒子又是波”“直線是曲線”乃是包含有邏輯矛盾的假命題,而從辯證思維看來,它們卻是反映事物辯證矛盾的真命題;有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和普通命題形式、普通推理形式表面上雖然很相似,實際上卻也存在著根本的差異;還有一些辯證命題形式、辯證推理形式在普通思維中乃是根本不存在的。辯證邏輯就是要研究辯證思維形式所以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的基本特征和邏輯結構,研究不同于普通思維形式基本規律的辯證思維形式的基本規律,從而讓人們自覺地遵守和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以幫助人們盡快地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九問:在我國,有些辯證邏輯著作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您對此有何看法?
答:在我國邏輯界,關于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有兩大派,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思維形式的辯證法,如概念的辯證法,判斷的辯證法、推理的辯證法,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哲學派。另一派認為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也就是我前面說的辯證概念、辯證判斷、辯證推理等等。人們稱之為辯證邏輯的邏輯派。我是辯證邏輯邏輯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我之所以不贊成把辯證邏輯的研究對象規定為思維形式的辯證法,是因為:第一,只有辯證思維才具有辯證思維形式,普通思維決不可能有任何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則既存在于辯證思維形式中,也存在于普通思維形式中。任何一個普通命題,“如樹葉是綠的,伊萬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這里……就已經有辯證法:個別就是一般……”⑤第二,思維形式辯證法對事物辯證法的反映通常都是不自覺的。凡是正常思維的人都會講“張三是人”,“樹葉是綠的”,但是,一般人誰也無意以此來反映事物個別與一般的矛盾。但是,對任何辯證思維形式的運用都具有自覺性,因為任何辯證思維都具有自覺性——人們只有認識到了事物的辯證法,并且有意運用辯證思維形式去反映事物的這種辯證法時,他才會運用辯證思維形式。第三,僅僅思維形式的辯證法無法具體揭示具體事物的辯證法。只有辯證思維(通過一定的辯證思維形式)才能揭示具體事物的具體的辯證法。例如,不管是概念的辯證法,還是命題的辯證法,都無法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只有具有辯證命題形式的辯證命題“商品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對立統一”才能具體揭示商品內部的矛盾。第四,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是對辯證法的研究(列寧就是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一文中講到“伊凡是人”的辯證法問題的),屬于哲學;而對辯證思維形式的研究才真正是思維形式的研究,屬于邏輯學。
這里需要鄭重指出,我決無意反對對思維形式辯證法的研究,問題在于把本該屬于邏輯科學的研究辯證思維形式的辯證邏輯,曲解成為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哲學,辯證邏輯這門科學又何以存在和發展?不是也真的有一些邏輯界人士,以辯證邏輯研究思維形式辯證法為借口,認為辯證邏輯其實是哲學,并根本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嗎?!
十問:有些辯證邏輯的學者認為,辯證邏輯就是研究辯證法,正是在此意義上,他們承認有一種哲學是辯證法,但反對有一種邏輯是辯證邏輯。您如何看待這一觀點?您認為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答:“辯證法”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客觀存在于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領域的一種普遍規律,這就是人們說的客觀辯證法。它是一種客觀存在,當然也無所謂階級性。另一則是指關于這種客觀規律的研究、總結的科學,它又有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兩種。唯心主義的如黑格爾的辯證法,唯物主義的則是的辯證法。前者是非科學的,后者是科學的。我們說的辯證法(包括您剛才說的辯證法)都是指的的辯證法。辯證法(即辯證法,以下同)屬于哲學,是有階級性的——它是無產階級的哲學。
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是兩門根本不同的科學。兩者的研究對象根本不同:辯證法研究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辯證邏輯則僅僅研究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兩者的科學性質也根本不同:辯證法是哲學,屬世界觀,具有階級性;辯證邏輯是一般的工具性科學,可以為各個階級服務。
當然,辯證邏輯和辯證法也具有統一性。辯證法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科學總結,辯證思維基本規律是客觀事物辯證法的反映,而辯證邏輯基本規律又是辯證思維基本規律的邏輯總結。因此,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的基本規律必然具有一致性。兩者在基本規律方面的一致性,也就決定了兩者在作用方面的一致性:學習辯證法,讓人們了解自然、社會、思維的一般規律,以便人們自覺地遵守這些規律,以有助于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從而更好地去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學習辯證邏輯,讓人們正確運用辯證思維形式,自覺遵守辯證思維規律,也同樣在于讓人們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以便能夠更好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當然,我們決不應該因為辯證法和辯證邏輯具有一致性就將二者混而為一。因為,如果這樣,勢必會否定辯證邏輯的實際存在,而人們也就不可能對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進行具體的、深刻的研究。這對于人類從普通思維水平提高到辯證思維水平是不利的。
應該說,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相混同由來已久。黑格爾所講辯證邏輯(他稱之為“思辨邏輯”)的內容就主要是辯證法。蘇聯時期的辯證邏輯著作主要論述思維形式辯證法而不是辯證思維形式,而思維形式辯證法應屬于辯證法而不屬于辯證邏輯。在我國20世紀50、60年代的邏輯問題大論戰中,雖然周谷城先生和包括我在內的9位邏輯學者論戰雙方,論點尖銳對立,但卻在一個問題上是一致的,即都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相混同。另外,還有一件事也應該說一下,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不贊成這一提法,他說:“形式邏輯好比低級數學,辯證邏輯好比高等數學,我看不對,形式邏輯是講思維形式的,講前后不矛盾的,它是一門專門科學,同辯證法不是什么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⑥如上所說,形式邏輯是邏輯學,辯證法是世界觀、哲學,二者根本不屬于同一門類,說兩者不是什么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這當然是正確的。可是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同屬于邏輯科學,并且分別是人類思維發展不同階段——初級階段、高級階段的邏輯總結,為什么不可以比作初級數學和高級數學的關系呢?顯然,這里是把辯證邏輯和辯證法混而為一了。是偉大的哲學家、辯證法家,仍然把辯證法和辯證邏輯混而為一,我國邏輯界有一些同志也持類似的觀點,并以此否定辯證邏輯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十一問:在普通邏輯里,不矛盾律是一個基本規律:對于同一對象任何命題都不能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而在辯證邏輯里,為了反映辯證矛盾,對于同一對象卻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辯證邏輯難道可以不遵守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嗎?
答:這里首先要弄清楚普通邏輯不矛盾律所反對的“邏輯矛盾”與辯證邏輯所肯定的辯證矛盾的根本區別。不矛盾律所反映的是在相對穩定狀態下的事物的質的確定性的規律,事物在相對穩定狀態下具有質的確定性,一個事物是A就是A,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因此,在同一時間和同一關系下,對于同一對象決不能既斷定它是A,又斷定它不是A,否則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辯證邏輯中一個命題對于同一對象所以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斷定,則是反映事物在運動變化發展條件下的具體性和矛盾性,“運動是物體在同一瞬間在同一個地方,又不在同一個地方”,“人的思維是至上的,同樣又是非至上的”,“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些辯證判斷中所顯示的矛盾并不是“自相矛盾”,而是“辯證矛盾”,正是這些辯證矛盾最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判斷對象的本質。
辯證邏輯與普通邏輯的聯系,最根本的在于它們的客觀基礎之間的聯系,事物的相對穩定狀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的一種狀態。事物的相對穩定性、質的規定性規律只是事物辯證運動發展規律的局部,相應地,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也只能是辯證邏輯基本規律的局部或特例。嚴格來講,普通邏輯系統應是辯證邏輯的子系統。例如,辯證邏輯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但從來也不允許自身有邏輯矛盾。辯證邏輯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但卻不會肯定“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并非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并且同樣認為這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因此,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之間雖有初等與高等之分,卻是根本一致的。凡是根本違背普通邏輯基本規律的,都不會是正確的辯證思維;凡是正確的辯證思維,也都不會根本違背普通邏輯的基本規律。
十二問:究竟什么是辯證矛盾?您能比較詳細地講一講這個問題嗎?
答:“辯證矛盾”詳細講來可以有三種含義。一種指客觀事物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這也就是唯物辯證法中所講的辯證矛盾。在《矛盾論》中說:“統一物分成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而兩個對立又互相關聯著。”⑦又說:“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在于事物內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內部都有這種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運動和發展。事物內部的這種矛盾性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⑧這里所說的作為事物運動發展根本動力、事物內部兩個既互相排斥、對立又互相關聯的方面也就是事物所包含的辯證矛盾。
“辯證矛盾”的第二種含義是指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客觀事物中的辯證矛盾,為辯證思維者所認識,反映在其辯證思維中,也就成為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例如:“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是兩個辯證命題,前一個命題斷定“光”具有“粒子”的性質,又具有與“粒子”既對立又統一的“波”的性質;后一個命題斷定“帝國主義”具有“真老虎”的性質,又具有與“真老虎”既對立又統一的“紙老虎”的性質,這也就是這兩個辯證命題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當然也是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
就辯證邏輯來說,“辯證矛盾”還可以有第三種含義,就是指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各種符號公式,例如:在拙著《辯證邏輯》中,像“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這樣的包含有顯性辯證矛盾的辯證概念,用“A(A亠1A)”公式表示,其中“A”代表某辯證概念,“(A亠1A)”代表其內涵中所包含的辯證矛盾,“A”代表主要矛盾方面,“亠1A”代表次要矛盾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再如,“帝國主義既是真老虎又是紙老虎”這一辯證命題的命題形式,在拙著《辯證邏輯》中被刻畫為如下公式:S是()P·亠1P(讀作:S是具有對立統一關系的P且亠1P),其中S所包含的辯證矛盾結構“()P·亠1P”已很顯然,就不再多解釋了。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邏輯學中用來刻畫思維形式的符號公式既具有主觀性,也具有客觀性,同樣的,辯證邏輯中用來刻畫辯證矛盾的符號公式也是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同一個辯證矛盾,不同的辯證邏輯學者可以用不同的符號、公式加以刻畫,因此它具有主觀性。但是,這種符號公式畢竟是對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刻畫,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又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因此這種符號公式歸根結底也是對客觀事物的辯證矛盾的反映(只要這種刻畫是具有科學性的),因而又是具有客觀性的。
十三問:您認為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之間是什么關系?
答:普通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低階段普通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邏輯是人類思維發展較高階段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因此,相應地,普通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初級階段,辯證邏輯是邏輯科學發展的高級階段。普通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類似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恩格斯說過:“初等數學,即常數的數學,是在形式邏輯(即普通邏輯——引者)的范圍內活動的,至少總的說來是這樣;而變數的數學——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積分——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⑨說初等數學是在普通邏輯范圍內活動的,也就是說它是普通思維的數學,說高等數學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也就是說它是辯證思維的數學。因此,相應于初等數學與高等數學的關系,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也可以說是初等邏輯與高等邏輯的關系。
十四問:在現代的哲學邏輯領域,很多人在研究弗協調邏輯。有學者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以現代邏輯的方法(數理邏輯的方法)做辯證邏輯的工作,您是否同意這種看法?您對弗協調邏輯是如何進行評價的?
答:弗協調邏輯(或叫次協調邏輯)是巴西邏輯學家達科斯塔1958年首創的一種數理邏輯系統。一個數理邏輯系統必須是協調的,即決不允許既可以推出A,又可以推出它的否定┒A。因為,既推出了A,又推出了┒A,也就是推出了“A∧┒A”,這與不矛盾律“┒(A∧┒A)”直接相反,在經典數理邏輯中是絕對不允許的。與此相聯系,在經典數理邏輯中還有一條司脫克規則:(A∧┒A)B,即一個自相矛盾命題蘊含任意命題。試想,一個命題既可以是真的,又可以是假的,也就不存在什么真假是非了,也就可以推出一切命題了。弗協調邏輯與經典數理邏輯不同,它容忍矛盾存在,并且要求不從兩個相互否定的公式推出一切公式,也就是說司脫克規則在其中失效。由于在弗協調邏輯中包含有矛盾,因此,可以說它是不協調的,但它又是把矛盾“圈禁”起來,使之不從矛盾推出一切,因此,它又不是無意義的(一個理論可以推證一切,也就是一個無意義的理論),因此,稱之為弗(次)協調邏輯系統。
由于弗協調邏輯容納矛盾,而辯證邏輯也容納矛盾,因此許多人也就認為弗協調邏輯就是辯證邏輯。近些年來弗協調邏輯成為我國邏輯界特別是我國辯證邏輯學界研究的熱門對象,桂起權教授等著的《次協調邏輯與人工智能》(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和張清宇研究員所著的《弗協調邏輯》(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等專著也相繼出版。不過我個人認為,弗協調邏輯存在著一些糊涂觀念,主要是把普通邏輯的邏輯矛盾“p∧┒p”和辯證邏輯的辯證矛盾(我用“A亠1A”表示,A、亠1A代表思想中辯證矛盾的兩個矛盾方面,A代表矛盾的主要方面,亠1A代表矛盾的次要方面,“”代表對立統一關系)相混淆。上文說過,不矛盾律┒(p∧┒p)是客觀事物相對穩定狀態下質的規定性的正確反映,不僅在普通邏輯中不能違反,而且在辯證邏輯中也不能違反。說弗協調邏輯中允許“p”和“┒p”同時存在,并且因此而成為辯證邏輯,這是極其荒唐的。辯證邏輯是辯證思維的邏輯總結,辯證思維和普通思維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能反映事物的辯證矛盾,因此,辯證邏輯和普通邏輯的根本差別就在于它是有關辯證思維中的辯證矛盾的邏輯。弗協調邏輯只是強調同時容納p和┒p,而不是著重研究辯證矛盾的邏輯系統,又怎能成為辯證邏輯呢?
十五問:關于邏輯的范圍和性質,我國的學術界具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您所倡導的大邏輯觀是否就是基于辯證邏輯所形成的邏輯的視角?
答:我國邏輯界確實存在著持大邏輯觀和小邏輯觀的兩派人物。所謂大邏輯觀,就是像我前面所說的,認為邏輯是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具體到推理來說,不管是演繹推理還是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等都屬于邏輯研究的范圍。我個人就是大邏輯觀的積極擁護者和倡導者。所謂小邏輯觀則是認為邏輯就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推理(也就是演繹推理)。我所以不贊成小邏輯觀,并不僅僅是因為我認為辯證邏輯應該研究各種辯證思維形式(不是僅僅研究辯證演繹推理形式),而且因為,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在世界邏輯史上,西方只有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理論是邏輯(他們還認為,亞氏邏輯理論已經過時,只能擺在歷史博物館里了),培根、穆勒的歸納邏輯根本不是邏輯;在東方,中國古代的名學、辯學、印度的因明當然也不是邏輯(它們研究的都不是必然性推理),這樣中國古代也就真像有的中國邏輯學者所說的那樣,是無邏輯了。不僅在古代,就是在現代,人們通常所講的普通邏輯由于它包括了對各種思維形式的論述,自然也不能算是真正的邏輯。這樣說來說去,也就只有他們向來推崇的數理邏輯算是邏輯了。
因此,我過去就說過,按照小邏輯觀的觀點,我國邏輯學的研究只能陷入“一馬(數理邏輯)奔騰,萬馬(數理邏輯外的一切邏輯科學)齊喑”的境地。我至今仍然堅持這一說法。
十六問:您認為辯證邏輯今后應如何發展?未來前景如何?
答:限于水平和條件,我無法全面地、準確地說明我國辯證邏輯今后應該如何發展的問題,只能簡要地談一談我個人的一些粗淺的看法:
1.非形式化辯證邏輯
(1)要堅持辯證邏輯的對象是辯證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觀點,清除其中有關思維形式辯證法的具體內容;(2)必須堅持以辯證法為指導,但又不要和辯證法相混淆;(3)必須進一步充實各個辯證思維形式中的具體內容,特別是辯證演繹推理形式的內容(要從人們的實際思維中和經典著作家著作中搜集實例,加以總結,用以充實演繹推理部分);(4)各個辯證思維形式的理論要相互銜接,特別是辯證命題種類和辯證演繹推理形式之間要銜接(如,各種辯證演繹推理應該是由相關的辯證命題構成的);(5)要有一套既和普通邏輯公式符號相銜接,又與之相區別的符號,其中要特別顯示出邏輯矛盾和辯證矛盾的區別。
2.辯證數理邏輯
(1)辯證邏輯的三個基本規律對立統一思維律、質量互變思維律和否定之否定思維律應是辯證數理邏輯的基本依據;(2)辯證數理邏輯中應明確區分辯證矛盾和邏輯矛盾,整個系統必須是協調的(不允許出現邏輯矛盾),但又能充分體現辯證邏輯重點研究辯證矛盾的科學本色;(3)辯證數理邏輯系統中應能推出所有非形式化辯證邏輯所揭示的正確的辯證推理形式,并盡可能地超出這些推理形式;(4)諸多辯證數理邏輯中的定理公式一旦置于相對靜止狀態,可以自動轉換為普通邏輯的定理公式。
由于在我國對于辯證邏輯的看法還有種種分歧,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必然會遇到種種困難,特別是數理辯證邏輯更是如此。但是我對我國辯證邏輯的發展前景還是充滿信心的。據我所知,我國已經有一批對辯證邏輯形式化系統有興趣的學者組織起來,為構造辯證數理邏輯系統而辛勤努力。我堅信,經過10年、20年的努力,我國的科學的比較全面的辯證數理邏輯系統必將呈現在中國人民面前。
附錄:馬佩教授主要著作一覽表
獨著、主編或參編著作,共28部,主要有:
1.《普通邏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2.《辯證邏輯綱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3.《語言邏輯基礎》,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4.《辯證邏輯教程》,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
5.《的邏輯哲學探析》,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年。
6.《玄奘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
7.《辯證思維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
8.《馬佩文集》,河南大學出版社,2004年。
9.《辯證邏輯》,河南大學出版社,2006年。
10.《邏輯哲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論文,共89篇,主要有:
1.《與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問題》,《新建設》1956年第9期。
2.《形式邏輯有階級性嗎?》,《光明日報》“哲學”副刊1956年10月3號。
3.《論形式邏輯的對象和客觀基礎——與王方名同志商榷》,《教學與研究》1958年第5期。
4.《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邏輯的重要規律——與林銘鈞同志并與李先焜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79年第10期。
5.《也談“A是A又不是A”與辯證邏輯——與諸葛殷同同志商榷》,《哲學研究》1994年第9期。
6.《也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關系——與彭漪漣同志商榷》,《中州學刊》1995年第1期。
7.《關于悖論的幾個問題》,《中州學刊》1997年第2期。
8.《“可知性悖論”、“突擊考查悖論”試解——對向可知論挑戰的挑戰》,《河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9.《悖論的辯證邏輯公式及其它》,《河南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
10.《也談邏輯真理的可錯性問題——與王路教授商榷》,《哲學研究》2009年2期。
11.《建構數理辯證邏輯系統必須澄清的一些問題》,《河南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12.《對我國兩個著名的數理邏輯系統的評析》,《中州學刊》2009年第4期。
13.《也談邏輯與辯證法——與王路教授商榷》,《學術研究》2010年第10期。
14.《論辯證思維與普通思維、和諧思維與對抗思維的關系——兼與左亞文教授商榷》,《西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