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物業整改報告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自查情況。
(一)地面氣象測報業務檢查
1.觀測場、值班室等場所的規章制度已建立并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值班制度、交接班等規章制度落實。
2.分管局領導到現場實地檢查各項工作,對照業務規范進行逐一檢查。
3.值班室防雷防盜措施到位,資料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本站及區域自動氣象站的觀測儀器安裝、運行、維護情況及資料、儀器保管、備份儀器情況良好。
5.觀測、記錄整理、報表預審及發報工作嚴格按規定執行。
6.氣象臺站各項參數、小表等資料情況正常;氣象記錄資料管理和備份情況正常。
7.報表質量預審嚴格按規定執行。
(二)、信息與網絡系統情況
1.網絡系統sdh主干網狀態良好。有3g網絡設備備份。
2.主用和備用網絡通斷等狀況的監控和檢查有專人負責;
3.所有計算機安裝了正版防毒軟件和防火墻并定時升級。;
4.局域網制定有確保系統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
5.網絡管理人員了解全局的網絡布局,臺站的網絡情況,熟悉sdh電路故障申報流程;
6.業務使用的計算機上未安裝有游戲;
7.新、老視頻終端連接運行正常。
8.實景監控系統正常。
(三)、信息傳輸業務檢查情況
1.每天各類資料上傳嚴格遵循規范,在規定時段內發報,無提前發報現象;
2.資料上傳后查看信息中心的監控界面,報文出現錯誤及時更正;
3.在規定時間內有人值守;
4.未出現將自編報和地方報上傳省局情況,業務人員知道報文出錯需加更正標志;
5.業務人員熟知《氣象信息、產品上行傳輸時限規定》、《氣象信息網絡傳輸業務質量檢查辦法》;熟知應急傳輸流程。
二、整改落實情況
1、組織本單位業務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和規章制度學習;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解決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管業務領導、業務人員通過不斷學習,增強責任意識,高度重視業務工作。
2、針對2012年地面氣象觀測業務改革,認真學習改革文件和技術規范,加強氣象觀測資料傳輸和質量監控,加強氣象觀測設備運行狀態監控,及時發現、處理設備故障。每天各類資料上傳嚴格遵照業務規范執行,在規定時段內發報。資料上傳后觀測員必須查看信息中心的監控界面,杜絕發空報,若報文出錯加更正標志。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小區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就做好物業服務小區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充分認識做好物業服務小區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責任感,高度重視物業管理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根據各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各物業企業法人代表作為小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按照有關工作的要求,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進一步做好小區共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區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同時,要不定期組織對所管轄物業服務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工作。重點要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運行情況、消防泵供水系統、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滅火器進行系統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小區消防設施設備已超過保修年限,出現損壞無法投入使用需進行維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繳存有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其整改維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經費可向市房管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辦理使用申請手續;尚未歸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物業企業要及時會同業主委員會、屬地社區居委會組織業主自籌資金進行整改,以確保小區消防設施設備正常投入運行。
三、保障小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對所管轄的物業服務小區內違章占用、堵塞消防車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等違規行為的檢查和清理整治。對檢查中發現違章占用消防車道、疏散通道等違規行為的,能夠當場整改到位的,要當場責令整改到位;對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人,并及時書面報告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轄區派出所和消防大隊。
四、落實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規范車輛分類分區有序停放。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小區車輛停放管理,組織開展小區內停車場所消防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重點檢查停車場電動車充電線路是否老化、車輛是否分類分區停放、是否有專人進行巡視管理、消防滅火器具是否配備齊全、有效等,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改到位。確保做到停車場所內的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統一分區分開停放,分類管理,安排停車管理人員進行值班巡視管理,防止產生電動車充電自燃等火災事故。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保護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穩定的總要求,深入貫徹《消防法》、《省消防條例》,進一步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重點,統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打好火災防控基礎,不斷提升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消防安全要做到明確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完善消防檔案;規范防火檢查和隱患整改,規范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規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1、按照消防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結合房產局工作性質制定出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設立消防控制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明確責任要求,一般員工達到“懂滅火設備使用,會撲救初起火災;懂自救逃生技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兩懂兩會”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員達到“懂消防設施備,會操作使用;懂火災應急處置程序,會組織撲救火災;懂消防安全常識,會檢查隱患”的“三懂三會”。消防安全管理人達到“懂消防法律法規,會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設施設備,會查改火災隱患;懂消防知識,會組織員工培訓;懂火災應急處置,會組織滅火演練”的“四懂四會”要求。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別對本系統消防安全情況至少開展1次專項督察,落實年度考核工作,嚴格獎懲。
3、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的消防管理。
4、每半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重要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及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
(二)積極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認真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每半年組織開展1次消防宣傳活動和行業、系統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每半年組織1次本單位及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接受消防業務培訓,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3、本單位每半年組織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三)定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2、本單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4、組織一次本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考核。推進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5、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考核。
6、落實本單位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通過對壺關縣近年來未接受防雷檢測的居民小區防雷電裝置進行了外觀檢查,發現宅樓頂上的避雷針、避雷帶等防雷電裝置老化,受損情況嚴重,部分防雷設施被業主任意更改,是住宅樓被雷擊的風險增加。要徹底消除這些防雷避險的隱患,尚需氣象、建設、房管、安監等多個部門的積極配合。
關鍵詞:住宅小區 防雷裝置 調查分析 潛在危害
中圖分類號: F287.8文獻標識碼: A
1住宅小區防雷設施現狀
近一年時間,壺關縣氣象局在壺關地區,對近年來未接受防雷檢測的居民住宅小區建(構)筑物的防雷設施的外觀進行了抽樣調查。其中有防雷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占調查面的79%。諸多不良防雷設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問題:
1.1部分建筑物的防雷關鍵區未在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之內,占調查面的15%;
1.2屋頂(屋脊)避雷帶(鋼筋、扁鋼)斷(裂)開,占調查面的40%;
1.3避雷帶倒覆,避雷帶腐蝕,避雷帶的支持架脫焊,占調查面的80%;
1.4違規在避雷帶上附著入戶的金屬線纜等,占調查面的25%;
還有,個別業主在屋頂上面增設大型金屬物體,如自行改(擴)建(金屬)棚房,且未采取任何防雷措施,占調查面的20%;架設太陽能集熱器、天線,其高度高出避雷接閃器,占調查面的30%。
2潛在危害分析
存在隱患的防雷裝置具有潛在危害性。安裝在樓房頂面的防雷裝置的接閃器,其架設高度、分布位置、材質規格、牢固程度等都有嚴格的技術要求,任何一項出現問題,均可導致防護失敗,讓防雷裝置形同虛設。樓頂上的避雷帶是接閃器中的一種,如果在避雷帶上附著其它金屬線纜,雷電流就有可能沿著這些線纜竄入室內,形成“雷電波侵入”,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如果在屋頂上任意自行改(擴)建(金屬)棚房,架設天線、太陽能集熱器等大型金屬物體,并無防雷技術措施,使住宅樓體可能遭受雷電直接襲擊,而且還殃及室內人員和設備。在湖北荊門,就曾發生過打雷時室內使用太陽能熱水器沐浴的人,遭受雷電襲擊而死亡的案例。
住宅樓遭受雷電襲擊,就是屬于未經過避雷裝置檢測的建筑物,其避雷裝置存在隱患沒能被及時發現和排除。近年來,居民住宅小區防雷設施所存在隱患的問題,在全省各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這些潛在危害都極有可能引發雷電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小區存在防雷安全隱患的原因分析
3.1小區物業管理層對防雷減災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以各種理由或借口,拒絕進行防雷電安全定期檢測,致使其所管理的小區長期存在的雷災隱患沒有及時發現和進行整改。
3.2住宅小區在建設時,個別建筑物防雷裝置先天性存在設計、施工缺陷。
3.3受雷擊等自然因素影響,避雷裝置出現斷裂、脫焊、銹蝕等問題。
3.4部分住宅小區房頂的防雷設施被業主任意更改,甚至損壞。
3.5小區物業員工對防雷裝置及其重要作用了解不夠,致使在日常維修、維護樓房時,避雷裝置受到損壞,且得不到及時有效地修復。
3.6業主和物業員工的防雷意識淡漠,在屋頂架設太陽能熱水器、天線、供電、通信線路等設施或對原有建筑進行改建、擴建時,未按有關防雷技術標準和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3.7相關物業收費政策規定不完全明確。住宅小區防雷裝置安全定期檢測費和整改費得不到落實。
4應對措施及工作建設
為了使居民住宅小區建(構)筑物的防雷設施,能起到防雷避險作用,還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助和配合。
4.1房管部門應協助氣象部門做好物業小區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并理順整改費用的支出渠道;將物業小區的防雷安全工作和物業小區管理人員防雷培訓工作納入物業管理的年度考核。
4.2建設部門應協助氣象部門做好設計人員的防雷設計培訓工作;協助氣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核準的防雷裝置設計防雷裝置安裝施工,并接受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隨工和竣工驗收的檢測。
4.3安監部門應對住宅小區的防雷工作和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實行綜合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防雷安全的聯合檢查工作。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鹽田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鹽田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鹽田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鹽田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鹽田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鹽田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鹽田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鹽田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鹽田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鹽田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鹽田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鹽田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鹽田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危化品安全——區安監局
特種設備——鹽田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鹽田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鹽田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鹽田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
區安委辦將以此次隱患排查規范制度為框架,參照區政府“問題管理”系統,開發出我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該系統不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過程,還能有效分析出隱患本身的狀況,同時實現網上報告、轉辦、督辦、預警、通報、考核、監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減少推諉扯皮,利于落實責任追究。在區安全隱患排查應用系統開發啟用前,實行表格書面報告(適用表格見附表)。未按規定報告或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在安全隱患排查月報進行通報或再次督辦時抄送區監察局備案;兩次未按規定報告和督辦未按期回復的,區安委辦將提請區監察局追究相關單位負責人及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解決“不查不報怎么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