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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溝水庫位于茹河系黃家河支溝,距離固原市20km,屬原州區河川鄉境內。流域面積35.9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460mm,主要降水集中在6~9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現,其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1.80%,多年平均徑流深38mm,多年平均徑流量136.40萬m3。
水庫于1972年4月建成,為黃土均質壩,經兩次加壩,現壩長550m,壩高20.90m。主要建筑物為壩左肩泄洪建筑物及輸水建筑物各一座,泄洪建筑物為壩左肩2孔3.0m×4.80m開敞式溢洪道,包括進口段、閘室段、陡坡及挑流設施,輸水建筑物包括進口段、輸水水塔、壩下涵管及輸水明渠,與壩后泄水陡坡相接。
2防洪標準及險情影響
水庫為小型水庫,設計洪水標準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標準為300年一遇。根據康溝水庫實際險情的范圍情況,允許最高水位應控制在1 679.58m,庫容為147.17萬m3,最大泄量111.11m3/s。超過該水位,將出現垮壩,超標準洪水導致漫頂潰壩,或庫區發生烈度大于Ⅷ度以上地震災害。
當突發事件發生后,一旦出現險情,危及左岸蘭宜公路,影響下游河川鄉政府及3個行政村的570人,耕地1 100畝,同時對崾峴水庫造成嚴重威脅。
3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政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原州區人民政府為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體,由政府主管區長任總指揮,政府副區長、水利局局長、揚黃灌溉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有發改局、水利局、財政局、農牧局、公安局等部門。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下設辦公室,水利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3.3水行政主管部門原州區水利局為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指導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局長任副總指揮,協執政府建立應急保障體系;參與并指導預案演習、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任務。
3.4水庫主管部門或業主水庫主管部門為原州區水利局,負責預測與預警系統的建立與運行;組織預案的演習;籌措編制預案的資金;參與預案的全過程;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任務等。
3.5水庫管理單位康溝水庫管理所為水庫管理單位,管理所人員負責險情監測與巡視檢查、搶險、應急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參與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完成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任務等。
3.6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河川鄉政府為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河川鄉鄉長為地方行政首長作為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長。下屬康溝水庫管理所、康溝村支書、主任及預備役。
3.7專家組專家組由水利、氣象、衛生、環保、通信、救災、公共安全等不同領域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收集技術資料,參與會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3.8搶險隊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抗洪的義務,防洪搶險隊伍要堅持專業隊伍與群眾隊伍相結合,實行軍民聯防政策,武警和民兵是重要力量,做到組織嚴密,調度靈活,行動迅速。群眾搶險隊伍由康溝村支書、主任任組長,由附近村村民組成的20人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提供勞動力,主要完成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由水利局職工組成50人的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4預案運行機制
4.1預測及預警
4.1.1氣象、水文部門應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進行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并做出評估,及時上報原州區政府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機構。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災害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機構應及早預警,通知有關單位做好相關準備。
4.1.2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依據預警的劃分標準,以及儀器監測和巡視檢查結果,規定預警信息的條件、時間和范圍;規定預警信息上報和通報的內容、范圍、方式程序、頻次和聯絡方式等;規定預警信息及調整,繪制流程圖;規定預警信息的解除范圍、方式、程序等。
4.2預案啟動
4.2.1預案啟動條件①直接啟動。當水庫大壩遭遇如下情況,并將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損失,發出紅色警報,可直接啟動預案:遭遇超標準洪水;地震或地質災害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上游水庫潰壩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戰爭、恐怖事件、人為破壞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庫區水質污染,嚴重威脅居民生命安全及生產生活或嚴重破壞生產環境。②會商啟動。當水庫大壩遭遇如下情況,損失一般或較大,發出橙色警報,應在會商后決定是否啟動預案:工程出現嚴重險情,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監測資料明顯異常,對大壩安全不利;水情預報可能有超標準洪水;地震或地質災害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上游水庫潰決,有可能造成大壩潰決;戰爭、恐怖事件、人為破壞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壩潰決;庫區水質污染,影響居民生產安全、生產生活及生態環境
4.2.2 預案啟動程序。①直接啟動。康溝水管所將水庫大壩潰決或即將潰決、嚴重污染等突發事件的信息立即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接到報告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啟動預案的命令,預案啟動。②會商啟動。當水庫大壩出現可能導致大壩潰決險情或水污染等突發事件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程序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險情報告,召集相關部門與專家組會商決定是否啟動預案;當決定啟動預案時,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啟動預案的指令,預案啟動。
4.3應急處置
4.3.1險情報告、通報。險情報告、通報的程序由康溝水管所報原州區防汛辦,原州區防汛辦再上報固原市防辦、自治區防辦。
4.3.2應急調度。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相應應急調度方案,確定各種緊急情況下的調度權限,調度命令下達,執行部門與程序及有關單位責任人、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等。
4.3.3應急搶險。針對可能導致潰壩的突發事件,制定搶險預案,包括搶險原則、搶險方案、搶險隊伍、搶險物資及其儲備等。規定通知、調動搶險隊伍的方式以及搶險隊伍到達現場的時間及任務要求。
4.3.4應急監測和巡查。①在水庫大壩蓄水達到或超限水位時,康溝水管所要及時上報防汛指揮部,同時要對大壩、溢洪道、輸水建筑物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特別是要對閘門及啟閉設施每年進行汛前、汛后檢修,保證閘門不銹蝕。②當水庫大壩出現險情時,康溝水管所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向下游預警,由河川鄉康溝村支書和主任首先安排和組織水庫大壩下游群眾撤離。并組織搶險隊伍迅速處置險情,同時由康溝水管所和河川鄉政府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及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4.3.5人員應急轉移。根據氣象預報,按照防汛預案,鄉政府及時通知水庫下游各行政村沿河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充分利用農戶現有交通工具進行轉移,根據水庫下游沿河移民居住情況,利用由近到遠的轉移方式進行撤離。規定人員轉移警報、形式、權限及送達方式等。
4.3.6臨時安置。應急轉移人員的居住生活、衛生、醫療、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由河川鄉政府、民政局等單位負責。
4.4應急結束根據氣象預報、洪水情況等有關情況,確定突發事件結束,由原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報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結束應急預案指令,原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具體負責。
4.5善后處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傷亡人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人員,受災群眾與有關單位的財產損失,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進行撫恤、補助或補償的辦法,由河川鄉政府和水利局收集資料,報請原州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6調查與評估事后由水利局、農業局、民政局、氣象局等單位聯合組成調查組,在第一時間內通過實地查看和走訪等方式對水庫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4.7信息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規定信息的授權單位,與發言人名單、聯系方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5.1.1防汛指揮部指揮長:根據洪水標準不同,由固原市政府副市長、原州區政府區長對防汛搶險負總責,簽發進入防汛緊急狀態命令、人員調度命令,重大問題決策等指令。水利局局長負責洪水調度的實施及搶險的直接指揮。
5.1.2成員單位:氣象局負責氣象預報;交通局負責搶險車輛及道路暢通;民政局負責洪災后災民安置及災情普查;公安局,負責搶險救災中的社會治安;衛生局,負責搶險人員及受災群眾傷病救治及災后疫病防治;還有農牧局、電信局等單位。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5.1.3確定水庫應急搶險專家組組成。搶險專家組組成:原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水利局局長、副局長、水利局總工、高工、工程師等專業人士聯合組建。
5.2隊伍保障康溝水庫防汛搶險隊伍由河川鄉政府負責,由康溝村支書、主任組建以本村民兵預備役為主的搶險隊伍20人,搶險隊伍的職責是在水庫出現險情時集結待命,隨時對壩體出現險情的部位進行加固搶護。
5.3物資保障分為現防洪標準以內險情需備搶險物資、對超過現洪水標準的險情需備和可征調的搶險物資三種。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的管理,規范安全評價行為,建立公正、開放、競爭、有序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體系,提高安全評價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從事法定安全評價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資質證書(以下統稱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方可執業。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第四條資質證書分為甲、乙兩級,并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專業特長、資質條件確定其業務范圍。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
甲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統稱國家局)審批、頒發;乙級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頒發。
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其所轄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企業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所轄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礦企業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證書的審批、頒發。
甲級、乙級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的項目或者企業的規模由國家局另行規定。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職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取得資質證書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300萬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與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評價人員;
(六)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當通過相關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并且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評價機構專職技術負責人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安全評價工作經歷、并且從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安全評價機構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與其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辦公設施;
(三)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費100萬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機構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和質量管理體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與其申報從事安全評價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的評價人員;
(六)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應當通過相關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并且從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評價機構專職技術負責人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安全評價工作經歷、并且從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評價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材料報國家局;
(二)國家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證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質條件的申請人將安全評價資質申請表和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報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家局備案;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安全評價人員的資格考試:
(一)取得安全工程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其他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1年以上;其他專業研究生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條安全評價人員應當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標準和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安全評價知識,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安全評價人員考試管理辦法由國家局另行規定。
第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不得偽造、轉讓或出借資質證書。
資質證書遺失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補發。
安全評價機構不得轉包安全評價項目。
第十三條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均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業、破產或有其他原因終止業務的;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的。
第十五條甲級、乙級資質證書由國家局制定統一式樣。
第三章安全評價機構
第十六條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標準的規定,遵守執業準則,依法獨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如實反映所評價的安全事項,并對其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安全評價項目時,應當依法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評價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的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不得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安全評價人員應當每年填寫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分別報國家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安全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和安全評價人員工作業績記錄表是安全評價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審查、頒發資質證書。
對已經取得資質(資格)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及其安全評價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局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資質(資格)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安全評價人員的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生產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行地區保護,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評價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向安全評價機構攤派,不得在安全評價機構報銷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評價資質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察。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安全評價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給予警告,并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書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者應當辦理變更手續而未辦理、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責令停止工作,限期補辦延期或者變更手續,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補辦延期或者變更手續、繼續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八條安全評價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二)轉包安全評價項目的;
(三)超出業務范圍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
(四)評價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
(五)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六)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第二十九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安全評價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資格,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資格條件變化,不再具備從業資格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三)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的;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術構建
建筑項目施工一直是建筑領域意外安全事故發生的重災區,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僅企業和建筑行業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有時還會對地區社會秩序穩定以及國家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威脅。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從施工和生產的工種繁多,人員密集,機械和施工材料十分集中,在施工過程中會存在多種安全因素。如果安全防護措施做不到位,就會很容易發生物品和人員高空墜落,起重設備傷害、觸電事故以及坍塌等安全事故。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常見安全事故預防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因此,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施工條件和施工人員安全意識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管理,強化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做好施工動態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弊端分析
1.1建筑施工相關政策法規制定不到位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內容,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和執行建筑領域所規定的行業標準和國家建筑法規政策,做好施工管理的規范工作,這是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的基礎。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司法部門關于建筑安全施工出臺了多部法律和條例,對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流程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限制,明確建設和施工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執行力度不嚴,執行不規范的現象。很多施工企業對于執行這些法規存在僥幸心理,沒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開展施工作業。例如一些施工單位在項目工程現場沒有配備專業施工安全管理人員,有的項目工程都沒有設置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部門,這項工作多數情況下都是由現場其他工作人員兼職,這些行為在很多項目工程施工過程經常看到,這樣做雖然能夠節省一部分資金,但是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1.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
項目的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承包單位各方的責任主體和義務都在我國法規政策中有所規定。但是具體責任在履行過程中由于工程各個主題的責任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不完善,經常會出現因為分工不明晰導致的管理內容不符合建筑施工的要求。因為各方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導致了各個主體單位不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和檢查制度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和科學性,這種情況存在嚴重影響到安全檢查的計劃,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檢查部門缺少必要的參考依據,檢查時不能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責任主體行為進行檢查,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部分也會因為缺少重點監督管理,長時間視而不見,從而導致出現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于各方安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產生一系類的連鎖反應。因為各個主體安全管理內容不明確,監督管理部門很難按照國家法規政策開展安全事故檢查,最終引發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此外,制度建設的不完善還集中表現在對工程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力度不夠等方面。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構建的途徑分析
2.1分析和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建筑安全法規體系
針對上述提到的關于缺乏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條例,有關部門應該針對這一薄弱環節重點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規。結合現有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完善安全管理體系。清除當前建筑施工行業忽視法律法規建設的惡習,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實現建筑行業質量標準、安全可靠的要求。
2.2加強建筑施工各方的施工安全監管
在當前的建筑行業,由于建筑施工的不符合規范的行為并沒有太大的處罰力度,對各方責任主體缺乏有效的懲戒作用;而監管方由于沒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往往沒有承擔監管責任,而激勵機制主要是針對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這些單位制定的。各相關責任單位只有積極履行職責,同時要加大對存在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及處罰決心。這樣貫徹執行,那些生產條件不足、缺乏許可經營、沒有有效實行監管的責任主體將面臨處罰。沒有安全生產書就無法正常的開工建設,經過整頓后滿足了相關的施工安全需求,才能夠重新開工。
2.3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
建筑施工單位在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時常常缺乏科學性,這對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期發展是不利的,因為對于那些存在安全缺陷的機械設備缺乏有效手段解決的話,會對安全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目前建筑施工中出現了一些“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缺乏先進的科學技術的指導,這些新技術就無法派上用場,特別是安全性的監控就無法有效保護,特別是當前建筑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而缺乏設施的造價、經濟投入和先進的科學技術性指導,安全管理的成效也會因此效果顯微。
2.4保證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和社會化
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建筑施工的各責任方共同努力,各盡其責地來構筑建筑施工安全體系,科學的手段來擺脫安全管理無序發展的過去。“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建立社會監管和懲戒制度”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做到以人為本才能真正走上科學化、標準化的道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建筑施工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必須先保證施工的安全質量,而不能為了節省建筑實施資金而追求由安全風險帶來的“額外收益”。因為這不僅會影響建設施工的規范性,甚至還會導致建筑項目的無序化,使得建筑安全風險增加,建筑安全事件出現的可能性加大。
3結語
總之,我國的建筑施工行業要在安全管理上加大投入,以科學的管理手段增強施工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生產的正常、有科學、高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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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 組件技術;網絡安全;架構;機制
Component Technology Framework for Analysis of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Hu Ting-feng
(The twentieth Middle School of Beijing City Beijing 100085)
【 Abstract 】 With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Internet applications, to further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resource sharing computer network, the resulting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can not be ignored.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component technology, component technology present a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tructure, and as a basis for analyzing the structure of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and security mechanism, enhance the stability of network operation, security.
【 Keywords 】 component technology; network security; architecture; mechanism
0 引言
隨著組件技術的應用,帶來一次軟件開發革命,為修改與復用提供了更好的技術支持。基于組件技術的三層軟件開發結構,更利于系統分項與整體功能的實現,具有一定實用價值。正是鑒于組件這一特殊功能,可滿足軟件的即插即用功能,有針對性地進行修復與升級。但是隨著組件技術的廣泛應用,安全性能問題日益凸顯,已不容忽視。文章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重點依據網絡安全管理模型,對相關技術進行具體分析。
1 組件技術的網絡安全管理架構
目前,大多網絡安全產品之間的功能具有重復性特點,單個的安全產品既希望獲得更多功能,同時又難以滿足用戶的各方面需求。因此,在建設安全管理系統過程中,雖然用戶也購買了較多產品,但是產品綜合效益難以發揮。針對這一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實現各種安全產品與安全軟件的功能組合。這樣,安全產品不再以獨立的形態出現,安全組件技術應運而生。 每一種安全組件都需繼承并順利實現接口,完成某項或者某組特殊任務,但是每一項軟件功能都有明確劃分,不會出現功能重復。在用戶應用安全管理系統時,根據具體要求從組件庫中選擇適用的安全組件,選定的安全組件借助綜合平臺實現集成功能。如圖1所示。
在安全組件運行的平臺上,統一分發、配置、加載、升級并管理安全組件。通過應用組件技術,提供了系統安全的系統性、靈活性、集成性、開放性、模塊性、透明性及可管理性等優勢。安全管理服務器作為整個系統運行的核心,在分布式運行環境中,可對外提供各種基礎,如策略管理、資產管理、事件管理、應急響應等。通過應用安全管理服務器,可對組件完成集中注冊、存儲、索引、分發等,加強對各項管理信息、相關策略的收集、索引、存儲、分發等功能,同時支持審計。
通過應用數據庫,給安全系統提供數據查詢、存儲支持等功能。在安全管理控制臺中,提供了統一的系統管理界面框架以及各項服務配置的界面。可在該平臺中實現策略編輯組件、監視組件等功能,實現面向系統用戶與管理員,管理員完成安全監督、安全策略、應急響應等工作。
分布式組件容器,分別部署于網絡的各個端點位置,為組件運行提供基礎環境,支持每個功能組件的統一運行環境、加載方式、通信模塊以及通用功能等。通過組件技術,實現安全產品的深化改造,統一在系統中加載運行,統一管理安全產品的應用性能、網絡配置以及安全性能,提高管理效率,確保整個系統的順利運行。
2 網絡安全管理架構的實現機制研究
通過組件技術,將入侵檢測技術、漏洞掃描、防火墻技術、網絡安全評估等相結合,利用多組件的動態協作模型,可確保安全組件既獨立運行又相互通信、共同開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實現網絡與主機的保護功能。
2.1 防火墻和網絡探測器
網絡探測器建立在入侵檢測技術基礎上,攔截并獲取網段中的數據包,從中找出可能存在的敏感信息或入侵信息,發揮保護作用。當網絡探測器檢測到攻擊事件,就可實時記錄并保存有關信息,將信息傳輸到管理控制臺,實現報警提示。但是網絡探測器自身并不能直接阻斷具有攻擊行為的網絡連接,只能作提示所用。因此,為了及時發現攻擊行為,應加強防火墻和網絡探測器的協作,由網絡探測器發出請求信號,通過防火墻切斷網絡連接。另外,如果防火墻自身發現了可疑但是不能確定的事件,也可將有關信息傳送到網絡探測器中,由網絡探測器進行分析與評估。當網絡探測器發出通知,要求防火墻切斷網絡連接,則調用API命令的函數:FW-BLOCK,其中包括命令源、源端口、目標端口、源IP、目標IP、組斷電等。其中,命令源主要指發送命令的組件技術,阻斷點則主要指防火墻阻斷的具置。
2.2 防火墻和掃描器
掃描器定期或者按照實際需要,評估目標網絡及主機的安全風險。如果發現漏洞,掃描器不能實現漏洞修補功能,而是通過管理人員的人工干預。如果在發現漏洞到修補漏洞的這段時間內,發現風險級別較高的漏洞但是無法及時采取措施,將增加系統的安全風險,給系統運行造成威脅。基于這一實際情況,可以實現掃描器與防火墻的協作功能,如果掃描器檢測到主機中的服務存在高風險漏洞,即將信息傳輸到防火墻,由防火墻對外部網絡的訪問行為進行限制,當人工干預修補漏洞完畢之后,再請求防火墻開發外部信息的輸入。通過實現這一操作過程,可在掃描器端口分別調用FW-BLOCK以及FW-RELEASE命令函數。
2.3 網絡探測器和主機
網絡探測器和主機都是完成入侵檢測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的集成與協作較為簡單。實際上,當前很多入侵檢測系統中集合了基于主機與網絡兩種測試技術的復合型入侵檢測系統,例如ISS中的ReaSecure。在組件技術的網絡安全管理架構中,網絡探測器和主機兩種組件部署在保護網絡的不同層次與位置,分別收集來自不同層次、不同位置的信息,共同歸屬于一個安全數據庫,協同整合網絡信息,并在整個網絡范圍內判斷各種異常行為的特點與具體過程,如經過偽裝的入侵行為等。在網絡探測器和主機之間,實現共同協作,應參照CIDF建議中的相關標準,以CISL數據交換語言及格式為主。
2.4 管理控制臺和組件技術
在組件技術的網絡安全管理架構中,設置專用控制臺,統一集中管理組件。通過這種集中式的網絡安全管理環境,更好地保持組件之間協作,成為有機整體。網絡管理員只要通過管理控制臺就可以訪問并控制各個組件,提升整個網絡安全策略,實時掌握安全動態,并做好相關測試工作,保障各組件之間的協調工作,全面保護網絡運行。
2.5 掃描器和入侵檢測
當掃描器掃描到網絡及系統中的脆弱性安全信息,對網絡探測器以及主機的入侵檢測非常重要。因此,在該組件技術的網絡安全管理架構中,每次掃描器完成掃描評估過程,就會將漏洞信息中的相關入侵檢測組件,包括服務端口、主機IP地址、CVE值以及風險級別等。另外,在掃描器中可以獲得相應的目標網絡安全評估報告,給網絡探測器、主機等部署提供有效建議。如果入侵檢測組件已經檢測到內部主機中產生的攻擊信息,就可同時傳遞到掃描器中,實行主機安全評估,盡快完善主機存在的系統漏洞及安全隱患。
3 組件技術的安全機制
為了確保各個安全組件的協同工作,各組件之間必須兼容、共享,保持密切通信關系,實現信息交互。在大型分布式網絡構架中,大多安全組件安裝在通用網絡中,因此組件技術的安全系統中各組件之間的通信也通過網絡而實現,安全系統自身也可能受到外來病毒、黑客的入侵與攻擊。
出于對網絡安全管理系統自身安全性的重視,構建一個安全、可靠、完整的內部通信機制非常重要。為了確保組件技術的網絡安全系統自身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建議采取PKI身份認證或者保密通信機制。給系統中的組件通信提供鑒于數字證書基礎上的身份認證、消息加密、消息認證、消息發送等。在整個PKI系統中,主要包括CA服務器、客戶端應用接口、證書查詢服務器三大部分,如圖2所示。
其中,CA服務器用于簽發并核實證書;客戶端應用接口則是一個用于安全組件中的PKI應用接口軟件,支持入侵檢測系統、掃描器、防火墻等安全組件的身份認證與通信保密;證書查詢服務器支持各種證書查詢服務。在CA服務器中,向系統中的所有組件簽發證書,每兩個組件之間實現通信連接。以證書查詢服務器為基礎,驗證對方身份,并協商好共享的對稱密鑰,通過該密鑰實現系統加密,構建一條信息交換的安全通道。
4 系統應用的優勢分析
(1)在整個管理構架系統中,存在著多級防御體系,分別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務。將整體工作量具體劃分為若干層次,可避免過去集中式系統中常產生的負載過度集中問題。在該系統中,負責服務器組的安全防御體系中,監控過濾后的流量,與監控所有流量的方式相比,負載有所降低,有效提高監控效率。
(2)對于各個子系統,在不同防御級別上有所重疊,更利于實現不同子系統之間的協作管理。例如,在核心防御系統中,防火墻、網絡掃描器、中心NIDS端接在同一個核心交換機中,極大方便相互協作與信息共享。
(3)與傳統的網絡安全管理系統相比,該系統既可防御外部網絡攻擊,更可對內部攻擊行為進行記錄,為用戶提供依據,防堵內部漏洞,震懾內部攻擊行為,提高系統運行安全性。
5 結束語
隨著網絡安全問題的日益突出,給網絡安全防護提出全新要求,且體系結構越來越復雜,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安全技術與安全設備。隨著網絡安全管理系統的提出,將過去孤立的網絡安全轉變為統一性、集中性的大型安全技術管理。以組件技術為基礎的網絡安全管理架構系統來看,不同的組件在不同機器、不同設備運行時,執行的任務也有所不同,但是最終歸屬到安全管理控制臺中,統一匯總并管理。
可見,以組件技術為基礎的網絡安全管理構架,既可保障系統安全性、完整性,也可發揮最大效益,減少投入成本,更方便網絡安全設備的統一監控、集中管理,減少安全管理員的工作強度。當前,該架構已逐漸應用并推廣,具有良好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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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養老機構工作實際,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扎實開展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確保養老機構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市養老事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員零傷亡為目標,努力實現無火災事故、無食品安全事故,各類治安刑事案件為零,杜絕惡性和突發性事故發生。切實加強機構重點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符合規定,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業務素質,確保養老機構安全無事故。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全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如下:
四、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的行業主管和監管部門;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的直接管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市民政局協同各鎮(街道)定期對養老機構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督促各鎮(街道)落實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衛等管理制度。
各鎮(街道)民政分管領導為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各鎮(街道)民政辦負責人、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和民辦養老機構法人代表為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各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敬老院)、民辦養老機構要建立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整治網絡,逐一明確網格劃分及網格責任人員,定期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務
根據我市養老機構具體實際,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機構內部每日巡查、記錄;鎮(街道)每月組織檢查;市民政聯合消防和衛生監督等職能部門每季組織抽查。養老機構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塊,在日常工作中要分類進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強檢查和督查。養老機構須落實安全管理員,進行網格化管理,每日進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重點檢查有無違章使用、存放、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有無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用電器具;有無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有無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有無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等現象;鎮(街道)和市民政局重點檢查有無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現象;有無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現象等。對檢查出的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級部門應及時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2、開展宣講和演練。各養老機構年內都要開展1-2次消防知識宣講活動并進行消防演練,參加率為機構工作人員100%、院民85%以上。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可以在每個房間內配備消防滅火器,并加強演練,切實讓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識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員要求。每年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食品制作區。
2、采購要求。嚴格食材采購流程,做好索證和采購臺帳,確保食材新鮮、營養、無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衛生整潔,生熟物品和餐具分開。配備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垃圾箱和泔腳桶要加蓋,并當天清理。做好衛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內清潔衛生,杜絕四害,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三)人身安全
1、嚴格入院評估。對擬入院的老人開展常規生活自理能力狀況評估的同時,要加強精神狀態評估,凡不符合入院條件的,一律不準入院。
2、排摸特殊對象。對整院人際關系進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間、院民與護理員(管理員)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對護理員(管理員)有意見、性格較孤僻、平時較易惹事等院民,要進行造冊登記。對有精神疾病的對象要及時送精神康復醫院。
3、落實專人結對。對排摸出的對象,平時要落實專人結對,多聊天、談心,及時掌握情緒動態變化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或苗頭,及時介入,緩和矛盾,解決人際沖突,確保機構內人員關系相對穩定、和諧。
4、規范門衛登記。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進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衛制度,嚴格遵守、詳細登記,做到院民進、出機構有專人后續跟進,確保院民“高高興興出機構、平平安安回機構”。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計劃、調整充實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安全檔案資料、簽訂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責任狀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布置“五一節”安全工作檢查、組織養老機構消防持證上崗培訓、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并做好小結、布置開展夏季防火工作、進行上半年安全責任狀考評。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要開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糾、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評、迎檢、總結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總結并布置下半年工作、開展國慶節安全管理工作布置與督查、安全防范跟蹤。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要組織國慶節安全生產工作布置與自查、充實更換消防器材、召開季度安全管理工作會議。
(四)第四季度:市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國慶節安全工作小結、布置開展“119”冬防工作、組織舉辦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培訓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評與總結、安全檔案資料規范歸檔、做好市級安全責任狀迎檢工作。各鎮(街道)民政辦、養老機構開展冬防工作、參加培訓、年度安全工作自評自查和總結、規范檔案資料、迎接市級責任狀考評。
七、有關要求
(一)強化目標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各級要高度重視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克服麻痹思想。要強化目標管理,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各養老機構法人代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把安全目標逐級逐項分解到位,安全責任狀簽訂面達到百分之百。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齊抓共管的安全網絡。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各養老機構必須做到每日必查。安全檢查要實行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和“誰主管,誰督促整改”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位,落實到人。市民政局將結合半年、年終安全考評,對各養老機構進行檢查,各養老機構應結合實際做好自查自糾,對查出隱患要逐條登記,限期整改,按時反饋,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