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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趙錢即興國商行(以下簡稱甲方)孫李(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愿將獨資設立,坐落x x市x路x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x 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 x x x年x月x日為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借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x x市x路x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并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x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愿各負連帶賠償之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趙錢
保證人:
乙方:孫李
律師365
保證人: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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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營業轉讓通知書
存證信函第
號
敬啟者:緣趙錢君前所經營的興國商行對臺端計尚積欠貨款人民幣5000元整。因本人業與趙錢君達成營業轉讓協議,并于本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正式接管該商行,是本人除對上述貨款債務予以承受,同意依約履行外,并祈臺端一本初衷續予關照,不吝賜教,實所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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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營業轉讓的聲明敬告啟事
一、 茲據當事人孫先生來所委稱:"
(一) 本人業于x x x x年十二月一日,讓受趙先生所經營興國商行的全部營業,并辦妥變更登記在案。本人除愿履行原商行對外所負的一切義務;惟對嗣后趙君在外一切行為或轉讓事的業務則概與本商行無涉,凡有與其發生糾葛現象,本商行亦概不負責。
(二) 前揭營業轉讓情況,唯恐各界未察。特請x x 律師事務所x x律師周知各界,并祈各友新知續予鼎力支持,不勝感激。"等語前來
二、 合代啟事如上。
聲明人:興國商行
負責人:孫李
營業所: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就門面轉租的協商,形成共識,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各自的責、權、利,特擬訂本門面租賃合同條款,供雙方信守,遵守執行。
一、門面租賃地址、面積、間數:___ 幢 層,軸線至 軸線第 號門面,面積約 平方米, 間。
二、租賃時間及價款: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o 年 月 日止,預租時間為 月,租賃金額 元(租金按每平方米每天 元,共計人民幣 元或議租 元)
三、乙方租賃門面不準開墻、打洞,改變房屋結構。若乙方在租賃期間有損壞,按現行市場價由乙方賠償給甲方。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各種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乙方所用水、電費用每月按表計費收取,交甲方或水、電收費處。
五、乙方預租門面,在簽訂合同時,將租金一次給甲方。若甲方須收回租出的門面時,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甲方限期內退還給甲方。若乙方拖延退房時間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租賃期未滿天數,由甲方按租房天數計算,扣出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后,將剩余租金退給乙方。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門面房出租轉讓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
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賓館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于的賓館,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本賓館轉讓合同范本:
第一條 甲方與 年 月 日前將位于 賓館{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為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為 ,月租為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賓館轉讓合同范本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后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元,并支付轉讓費的 的違約金,
第九條 賓館轉讓合同范本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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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告:謝某
被告:張某、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張某與上海立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設立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下稱金剛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畝土地,張某擁有100%的股權。金剛公司成立后,張某將其20%的股份轉讓給原告,原告...
原告:謝某
被告:張某、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
1997年6月10日,被告張某與上海立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立新公司)共同合作設立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下稱金剛公司),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由立新公司提供39.5畝土地,張某擁有100%的股權。金剛公司成立后,張某將其20%的股份轉讓給原告,原告共計向金剛公司匯款美元392,908.64元。根據金剛公司2000年6月10日的營業執照,其實到注冊資金為50萬美元。1999年10月至2000年3月間,原告與張某多次商討股權回購事宜。2000年3月13日,金剛公司董事會作出A、B兩個決議案(以下簡稱313決議),具體規定了股權轉讓以及支付轉讓款的方案。
原告訴稱,張某并未按合同、章程的約定繳納出資,并將原告的出資當作其個人出資進行驗資。原告與兩被告達成股權轉讓協議后,雖未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原告實際于決議簽訂后即離開公司,張某也向員工宣布原告已退股的消息。由于兩被告始終未向原告支付相應的股權轉讓款,故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兩被告支付股權轉讓款。
被告張某辯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股權的變更,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光有董事會決議是無效的。并且,董事會決議本身也有違法之處,如將屬于金剛公司的兩處房產作價支付股權轉讓款,會造成合作公司注冊資本減少。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金剛公司辯稱:本案屬股東之間的股權糾紛,與金剛公司并無關聯。
審理中,原告以兩被告故意不到政府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人為制造訴訟障礙為由,于2000年11月27日增加了一項訴訟請求,即請求判令兩被告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因本案所涉股東、股權變化所引起的一切法律手續。
針對原告增加的訴訟請求,兩被告辯稱,未能辦妥股權變更手續是由于原告自身原因所致,并非被告拖延不辦。此外,金剛公司已于2000年12月5日召開董事會,在原告借故拒絕參加的情況下,董事會作出了“關于2000年3月13日之A、B決議終止執行”的決議案(下稱125決議),因此原告退股的事實前提已不存在,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受理法院認為,313決議具有董事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合同雙重屬性,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決議簽字之時,雙方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已成立。由于原告并未參與125決議的議定過程,125決議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并無實質影響。根據法律規定,這一股權轉讓行為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后方為生效,由于金剛公司未按決議去申報合作合同變更手續,致轉讓行為至今未能生效,轉讓合同未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故應對原告要求被告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訴訟請求先行判決,至于其它有關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事宜,在先行判決生效后再行處理。據此判決:被告張某、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原告謝某將其在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被告張某事宜至審批機關辦理相關的股權變更手續。
判決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被告張某、金剛公司于判決生效后至審批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手續,審批機關將被告金剛公司的投資者變更為案外人立新公司及被告張某。
關于股權轉讓款的支付事宜,法院認為:313決議系被告金剛公司的董事會為原告股權轉讓事宜而達成之協議,各方當事人均應恪守。金剛公司愿以其特定財產為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的行為,屬于債的加入,但其對相關債務所負的責任,應為有限責任,即僅以約定的財產承擔責任。據此判決:一、被告張某應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謝某支付股權轉讓款40萬美元或人民幣3,311,600元。二、對于被告張某在前款中的債務,被告金剛公司應以各方約定的特定財產(上海市金沙江路65弄7號404室、上海市金沙江路69號底層店面房)為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具體履行方式為:1、由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將上海市金沙江路65弄7號404室之房產過戶給原告謝某,該房屋作價人民幣421,145元;2、由被告上海金剛鑄造有限公司出售上海市金沙江路69號底層店面房,以所得款項償付被告張某在本判決第一款中的債務。三、對原告謝某的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關于未繳納投資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權問題
有觀點認為,本案被告張某在實際繳納出資之前并不享有合作企業的股權,也不享有將尚未支付對價的股權轉讓給他方的權利,所以被告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
按照公司法理論,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既可以是以原始出資方式而實際繳納的股款所折算出的股東在公司出資中所占的比例或數量,也可以是股東以協議方式認繳但未實際出資的承諾比例或數量。由于中外合作企業的出資責任不同于公司法所規定的實收資本制,合作方在設立中外合作企業的申請獲得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暫不繳納出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即可成立企業。出資可以在營業執照簽發以后繳清,也可采用分期繳付的方法,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業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繳足投資或提供合作者條件的義務。這種體制使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較為容易,成立后的資金運作也更為便捷、靈活,有利于吸引外資。但是相應的也產生了沒有繳納出資的合作方是否享有股權的問題。
雖然本案被告張某在轉讓股權之前尚未繳付其認繳資本的對價,但法院并沒有將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原因在于:1、金剛公司依法設立后,有關合同、章程以及營業執照、批準證書等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記文件中均有被告張某作為公司合作方及股東的記載,被告張某作為合法股東,享有由股份代表的股東資格及相應的權利。事實上,被告張某也行使了包括表決權、收益權、知情權等在內的股東權利,其所從事的經營管理公司的行為均應視為代表被告金剛公司所作的行為。如果以被告張某未出資為由認定其不享有股權,則被告張某代表公司所作的一切行為均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這種認識所導致的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是可想而知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對于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前未繳納投資的合作方對合作企業所享有的權利,法律、行政法規均未作任何限制性規定。因此,在合同約定的繳納投資期限內,以被告張某未出資為由認定其不享有股權顯然缺乏法律依據。3、被告張某向原告轉讓股權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且報經審批機關批準,換發了批準證書,工商登記資料亦作了相應的變更記載,符合轉讓股權的法定條件,應屬有效。
二、關于313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313協議具有董事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合同雙重屬性。如前所述,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合作他方的書面同意;2、審批機關的批準。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決議簽字之時,雙方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已成立。被告金剛公司的其他合作方參加了313協議,可以視為同意股權轉讓合同。但本案直至原告起訴時,被告金剛公司仍未向審批機關報送有關申請文件,致使合同未能生效。在訴訟期間,原告與被告張某對股權轉讓這一事實均無異議,對應根據313協議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的事實亦無爭議,從而可以認定原告與被告張某在313協議中關于股權轉讓的意思表示真實。如果直接否定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不利于市場交易的安全穩定。況且本案股權轉讓合同未能發生預期法律效果的原因是因為被告金剛公司未按313協議去申報合作合同變更的手續,在審批機關對股權轉讓事宜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之前,認定股權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從合同履行的角度看,原告自313協議后,即退出金剛公司的經營管理,將其所享有的包括表決權、收益權、知情權在內的股東權利實際交付給被告張某,可以說,原告方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股權轉讓合同本身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如正常報批,則合同可完全履行。如果僅僅以欠缺報批手續這一生效要件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顯然有違誠信、公平的法律原則,不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發展。
三、關于先行判決問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轉讓 接收地址在 店名(字號) 為 的店鋪(下稱該店鋪)及交易該店鋪內全部設施設備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物品轉讓合同協議材料資料,提供參考,歡迎你的閱讀。
物品轉讓合同協議材料一
轉讓方(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手機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轉讓 接收地址在 店名(字號) 為 的店鋪(下稱該店鋪)及交易該店鋪內全部設施設備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其開辦的該店鋪轉讓給乙方經營,并將該店鋪內的全部設施設備交由乙方使
用,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為該店鋪實際擁有者,具有完全自主經營權,同時在發生
任何經營權變更時乙方擁有優先獲取經營權的權利。
二. 該店鋪基本情況如下:
1.該店鋪開辦于
2.該店鋪所在場地為甲方向業主年月日
3.該店鋪建筑面積為
4.該店鋪含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證照,證照清單詳見。
5.該店鋪內含設施設備,設施設備清單詳見。
三. 轉讓費: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轉讓費為人民幣
2.乙方分
第一次: 元,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
第二次: 元,合同簽訂第二天起算第 天支付;
第三次: 元,合同簽訂第二天起算第 天支付;
四. 甲方與該場地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期滿時,如果乙方希望繼續經營,甲方有義務協助乙
方和該場地業主洽談并重新簽訂店面租賃合同,租金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經營,那么甲方優先享有回購經營權和獲得轉讓的權利,相關費用屆時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談。
五.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業主同意由乙方經營該店鋪,若因業主不同意乙方經營該店鋪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視為甲方根本違約。
2.甲方應保證其在本合同第二條所披露的該店鋪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該店鋪已辦妥衛生、工商、稅務、消防等證照,具備正常經營的全部合法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的年檢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
4.甲方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如因乙方經營不善,被政府部門或業主取消經營資格或租賃資格時,與甲方無關。
5.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備案期限屆滿,而乙方仍需繼續經營,則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
6.乙方接手經營之后,如該店鋪所在場地的業主同意直接與乙方簽訂租賃合同,應乙方要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其與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等。
7.乙方接手經營之后,如乙方擬以自己名義使用該店鋪重新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甲方應無條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注銷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
8.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當天將該店鋪交乙方經營,并將該店鋪內的設施設備及鑰匙交接給乙方。
9.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當日將該店鋪的全部證照、印章等交給乙方。
10. 乙方經營前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應清償尚欠的租金、水電費、稅費等一切債務。否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
11. 甲方有義務扶持乙方經營好本店鋪,使其能夠實現盈利,包括產品以優惠的價格提供、盡可能的豐富產品品種、確保產品品質。
12. 甲方經營期間所訂出的鮮奶和酸奶,由甲方負責提供,數量無法核算的情況下按顧客實際打奶確認。
13. 甲方在本合同范圍內為乙方提供
六. 乙方義務
1.乙方接手經營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逾期未能交付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2.店鋪的每月租金和水電費由甲方代為交付給業主,乙方需在每月的____日前交付店鋪租金及水電費給甲方,甲方給予收據作為憑據;
3.乙方應在確認不再經營后將借用的各證照原件歸還甲方后,如不退還甲方可以通過法律追究乙方責任,繼續轉讓給第三方的,由第三方承擔。
4.乙方在經營期間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在店鋪內從事非法活動,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乙方應向甲方全額賠償。甲方無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期間,發生的一切火災事故以及斗歐打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造成人員傷殘、死亡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
6.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自然災害、政府管理條件的變更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7.乙方接手后,一切經營行為及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直至確認乙方經營終止。
七. 共同責任
1.從合同簽訂當日起,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門頭及其他所有設備設施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乙方如未能得到該店鋪的再租賃權利,不得對該房屋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
2.合同簽訂當日,甲乙雙方共同前往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公證費用由雙方共同支付),將該店鋪交乙方經營。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從該日起履行。
3.甲方持有該店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借予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在經營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乙方承諾繼續使用甲方的店鋪名稱,并銷售甲方的奶產品及其它健康食品,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戰略合作意向書》中規定的符合甲乙雙方確定的經營理念的產品,甲方也有義務不斷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并以優惠的價格優先提供給乙方銷
八.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權利及義務,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雙方有權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將合同內的任何權利、義務和業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并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超額部分的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后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 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濰坊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一. 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附:店面租賃合同復印件、證照清單、證照復印件、設施設備清單),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如雙方未能按此協議之內容執行,雙方均可到濰坊市各級法院向對方提出控訴。
3.本協議連同《品牌加盟及產品協議》和《戰略合作意向書》一起簽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轉讓合同協議材料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公司整體設施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將位于公司(門面共 間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該公司房產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月租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公司轉讓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公司現有裝修、裝飾、設備等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由于乙方原因,租賃合同解除,其公司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所有(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事實依據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支付給丙方或其他第三方與公司關聯的所有費用,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公司從未正常營業,執照未辦理,經營意向為擔保公司。轉讓前原公司相關事宜、費用、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自行處理負責,與乙方無關,轉讓后相關事宜,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方轉讓公司及房產門面使用權限,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房產門面使用權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物品轉讓合同協議材料三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出售設備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基本情況
設備清單如下:
二、轉讓價款
設備轉讓價款共計元整(金額大寫。
三、支付方式
(一)本轉讓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后,乙方應于2015年4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轉讓款額。
(二)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交付時間
(一)乙方一次性付清貨款后,設備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應在20xx年4月30日前提貨,設備到達乙方指定地點前所有保管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費用負擔
(一)設備由乙方應負裝卸、運輸到指定地方,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二)乙方在設備運輸、裝卸期間應注意設備保養、搬運安全等問題,期間所產生損毀、安全等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生效
(一)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