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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公共關系的管理起步較晚,隨著改革的深入愈來愈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壓力與挑戰。具體來講有以下四個方面。
1.政府危機公關的認知誤區
政府公關關系的主體是政府,目前各級政府尚未充分認識到政府危機公關的重要性。具體表現為:一是不夠重視自身形象的塑造以及公眾對于公共服務的滿意度,缺乏回應性;二是政府缺乏公共服務的熱情以及動員公眾參與的意識;三是政府缺乏對于大眾媒體的合理引導,抱有排斥畏懼心理,過于謹小慎微,單純依靠政府單方收集信息。
2.公關客體的復雜化
社會公眾是政府公關的客體,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社會結構日益分化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公眾的利益訴求多樣化,政府面對的社會公眾是以一定利益關系為基礎的利益集團,這些團體的利益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別性。隨著我國公民社會的逐步發展,公眾參政議政積極性的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公共管理活動更為敏感,對政府的要求和期望進一步加強。
3.現代傳媒對政府危機公關的沖擊
現代信息技術、互聯網以及先進移動終端塑造了一個人人皆媒體的傳播環境,社會公眾信息獲取傳播能力大大增強。新的傳播媒介使得傳統的政府公關手段效用逐漸減輕,傳統上政府在信息上的不對稱優勢也進一步喪失。
4.危機公關體制機制的缺失
由于我國政府公關主體意識的缺位,各級政府鮮有將公關活動定位于持續深入構筑與社會公眾平等和諧關系的一個過程。因此無論部門機構的設置還是制度設計上都沒有就政府公關做出專門的安排。具有公關性質的機構分散于政府的宣傳、調研、民政、等部門,由于缺乏統一的協調溝通機制。
二、公共危機下政府公共關系的重塑
1.轉變管理理念培養
政府公務人員的危機公關意識與能力第一,政府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員公關思想,把政府公關作為一種價值觀念和管理哲學應用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動中。政府公共關系的成功有賴于組織各部門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協同努力。因此,政府公務人員是國家和人民之間關系維系的紐帶,代表著政府和國家,其言行舉止都影響到政府的形象,在日常工作中應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系、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努力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爭取公眾的理解和認同。第二,政府機關營造組織內部濃厚的公關文化。文化作為意識形態內化的最高形態,是政府公關有效進行的內在動力。公關文化作為一種內生機制能夠促使政府轉變管理理念,更加關注政府的外部形象和聲譽,更加注重于公眾的溝通和交流,從根本上增強政府危機公關能力。第三,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危機公關能力。現代政府公關作為一門管理科學,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和規范性。這就特別需要推進相關培訓工作,加強典型案例教學和情景模擬演練,增強每個公務人員的危機應對能力。此外應合理安排政府公關人員,根據公關人員的知識、年齡以及性別結構層次進行合理分工,提升整體公關能力。
2.公關客體的培育和組織
我國目前已經是一個高度分化的社會,人們的需求也日益多樣化,不同群體、階層的利益也呈現出差異化的特征。在一個多元化的現代社會,公民的個體意識和參與意識逐漸增強,我國的公民社會發展迅速,社會階層結構日趨多樣。民間組織在利益表達、權利維護、政治參與、協調互動等方面作用更加明顯。有限政府的價值取向使得政府不再是危機治理中的唯一主體,政府需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在決策執行過程中努力擴大公民參與。政府應該認識到民間組織是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平臺。假如沒有一個組織化的參與,可能形成的就是公意、公憤或等,這些很容易造成秩序的混亂。在公民社會發展、參與性日益增強的環境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功能作用有利于廣泛調動社會資源共同應對危機帶來的危害。政府危機公關主要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危機過程中促使利益表達的規范化,推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一是充分調動各類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企業等共同治理公共危機。政府開展危機公關一方面培養群眾的政治參與知識和能力,積極進行交流溝通,引導公眾有序參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非政府組織作為切入點,通過非政府組織積極介入凝聚和提煉公眾的利益訴求進而與政府進行有效的對話加快問題的解決。在危機治理過程中,由于非政府組織獨特的自身定位以及專業化的職能,使其能夠對危機做出快速反應,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實現對社會資源的高效整合。
3.現代政府公關媒介的運用
首先,以新聞發言制度為中心,全面整合傳統的政務信息渠道,完善危機信息機制,確保信息的準確請、真實性和時效性。目前我國的新聞發言制度并沒有作為一種通暢社情民意的常態化途徑而存在,而且常常出現部門間口徑不一的現象。文章認為應將新聞發言制度與傳統信息渠道有選擇的進行整合,同時加強內部協調和管理使其成為政府與社會進行信息交流反饋、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問計于民的常規化平臺。此外還應健全新聞發言制度的監督職能和權限設置,明確其法律效力和責任以保證信息的權威性有效性,加強政府內部以及大眾傳媒之間的上下溝通與反饋,特別是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促使各部門通力合作提高效率。其次,提升政府網絡公關能力。網絡高效的促進了信息資源的充分交流與整合,大量網絡虛擬社區如微博、微信、博客等為公眾構建了新的溝通平臺。面對網絡社會的沖擊,政府應主動出擊,積極利用網絡與社會公眾進行廣泛溝通交流,把握信息的主動權,及時準確權威信息遏制流言的滋生和傳播,增強政府活動信息的輻射力、滲透力和影響力;合理引導網絡輿論導向,疏導公眾情緒理解其利益訴求從而有針對性地引領公眾參與決策,做到有的放矢。通過新型傳媒網絡,公眾將有更多的機會和渠道參與政府的危機管理,因而政府應以積極的姿態,有效引導公眾參與危機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網絡普及使得信息的透明度、傳播力大大增強,政府積極開展網絡公關能夠進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及時發現不穩定因素充分利用網絡的先導作用進行疏導和解決。
4.加強政府危機公關的體制
城管執法,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城市管理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我國城市在各方面的管理過程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在我國,城市管理是指通過合理的手段對我國城市中的相關基礎設施、交通、市容市貌等相關的城市管理的一種綜合管理方式,而城市執法則是針對在城市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現象進行的行政執法及行政處罰的一種執法活動。根據我國每個城市地域的不同特性,對每個城市的城管執法規定也有所不同,但出發點和目的是一致的。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在我國城市建設中國,為了推動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本地區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地的城管執法法規,但是在出現無法避免的城管執法混亂的情況時,由于我國沒有一部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和約束,導致城管執法部門執法范圍的無界限,也造成執法人員無法可依執法的尷尬處境。例如:在2012年12月27日,網曝武漢城管街頭和普通民眾的沖突升級到群架的視頻,在網上被曝光后,城管人員不僅受到了來自各方的道德譴責,后續的執法工作也無法順利進行。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我國針對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統一執法標準和原則,使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確保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均在法律法規的控制范圍內,良性執法,合法執法,推動良好的執法秩序的建立。
三、建立人性化的執法理念
在城管執法人員與普通民眾發生沖突時,我們的市民認為我國的城管執法人員普遍的都缺少人情味,人類都有同情弱勢群體的特點,我國城管執法的對象大部分都是下崗失業、待業人員在城市街頭自發進行的小商販和地攤販生意,他們認為這樣的生存方式也是一種商機。而城管人員忽視了城市該對民眾提供的應有的社會責任,一味地以懲處為目的的執法方式使執法者和小商販之間發生了利益沖突。例如:在2013年5月12日,新聞播出武漢一個婆婆在街邊賣豆漿遭遇,被城管執法人員掀攤倒地造成腦震蕩的暴力事件。建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建立既能保護民生又符合實際情況的執法體制,在提高城市管理職能的同時,加大對人權的保護。執法部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本著為其著想的目的,對違規違紀的人員進行細致耐心的說服教育,給活動商販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由于我國城管執法隊伍良莠不齊,大部分是轉業軍人,還有一些社會上的閑散人員,這樣的執法隊伍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法規培訓,在對違規違紀進行處理時,忽視或者缺少了人性化的執法理念,逐漸形成了簡單、粗暴的執法模式和工作習慣,導致某些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擾民、執法方式暴力,以權代法的現象,有違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目前,首先應該加強我國城管執法整體隊伍的素質,建立一套執法人員招收標準,必須通過相關的考試或考核才能進入執法隊伍,同時招收經過正規法律教育的法學學生,在隊伍中起到帶頭作用,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相關的執法知識。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訓體制,對執法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執法專業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普及,培養執法人員的人性化執法理念,且將人性化執法理念真正和現實執法工作融為一體,促進提高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
五、總結
(一)教學的質量策劃教學的質量策劃包括設計培養計劃,確定各部門在培養計劃實施過程中的職責,確保實現培養計劃目標。其中,培養計劃的修訂原則上是每四年一次,在專業結構調整時也進行修訂,教務處根據已獲批的專業結構調整審核表,擬定具體修訂日程。再由各教學單位的專業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結合專業實際情況和專業結構調整審核表,經過充分論證之后調整培養計劃。
(二)教學的質量控制教學的質量控制即認真實施培養計劃,對教學過程各環節實施管理與控制。自2000年起在全校教學管理中實行質量管理體系,對教學質量實行監控。其他控制措施還包括開學前、期中、期末的教學檢查及日常教學檢查,學生評教,教學評優等。
(三)教學的質量保證引入ISO9000質量標準,建立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對校內各學院、職能部門及全體教師的教學質量活動進行全程控制,使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實行新學分制和導師制。采取彈性學習年限,即學生可以選擇在3~6年之內完成學業;擴大學生選擇課程的權利,限定選修課占總學分的10%,任意選修課占總學分的10~15%。導師制即每個自然班配備一名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制定學習計劃,選擇學習方法和課程等。
(四)教學的質量改進
1.以ISO9000質量標準體系為依據,不斷改進教學質量。依照質量標準體系的要求,及時糾正在內外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達到持續改進教學質量的目的。
2.實行學分制改革。學校從2001年開始實行新的學分制,主要表現在:擴大學生的選課范圍;對在各專業中學習成績排名前5%的學生,允許其轉專業;實行導師制等。
二、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過程質量策劃方面雖然從理論上講,在教學過程質量策劃中制定培養計劃的過程遵循了教育部的相關要求,但是,在實際制訂與修訂培養計劃的過程中,這些要求很少能得到徹底的貫徹,培養計劃的制定與修訂已經成為系主任的個人行為。
(二)教學過程質量控制方面雖然在形式上,學校吸收了部分教師和學生參與教學過程質量控制的過程,但這些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地發揮了作用,目前難以準確衡量。
(三)教學過程質量保證方面最主要的問題是師資不足,還有教師招聘中片面強調高學歷,使得有些教師不夠合格。另一方面,擴招導致生源素質多樣化,也給保證教學過程質量帶來困難。
(四)教學過程質量改進方面雖然學校的教學管理人員已經意識到了教學質量改進的重要性,但缺乏對質量改進的整體思考,只采取了一些表面措施,如改善教學設施,舉辦各種選拔和評比等。
三、公共關系滲透普通高等農業院校教學全面質量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從優化教學質量策劃的角度來看通過公關活動能夠幫助學校充分、準確地把握市場用人需求,并結合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過程,有針對性地設計更科學、準確的教學質量策劃。
(二)從提升教學質量控制效果的角度來看從管理措施上看,所研究的大學已經采取了督導員制、信息員制、生評教制以及學生座談會等。而通過良好的公共關系,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這些措施的效果。
(三)從保證教學質量的角度來看教育質量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問題,也是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生命線。如果在高校的教學管理中滲透良好的公共關系,就能夠拉近教學管理部門、教師與學生之間的距離,使學生自主學習,還能激勵教師教學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四)從促進教學質量改進的角度來看將公關活動滲透至高等學校教學全面質量管理中,有助于構建科學、系統的知識體系;通過加強高等學校與以學生為輻射中心的社會公眾及相關院校之間的傳播溝通,能夠強化學生的專業知識,拓展學生的專業知識面,提高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
四、相應的對策
(一)培養學校全員的公關意識培養學校全員公關意識是公共關系滲透高校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應該幫助學校師生走出對公關認識的誤區,明確公關意識的科學性;學習和發揚我國傳統文化中優秀的公關思想。
(二)宣傳公共關系及全面質量管理理論知識可以通過教育培訓,舉行關于學校公關的研討會,學校內部的雜志、公報、書籍等,學校的公告牌展示等途徑,將公共關系及全面質量管理理論知識傳授給他們,使他們了解相關的理論、方法和技巧。
(三)強化高校公共關系協調機構的職能
1.強化公共關系協調機構的建設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高校中的公關職能主要由校辦、宣傳及招生等職能部門共同承擔。但在規模較大及有條件的院校可以設置專門的公共關系機構,為高校運用公共關系提升全面質量管理效果提供組織保障。
2.培訓高校公關人員要使高校的公關活動起到應有的積極作用,必須大力培訓公關專業人才,使之不但要具備較強的新聞敏感性、良好的道德修養,還要具備組織能力、溝通能力等公關技能,以及攝影、錄像等操作技能。
(四)建立公共關系活動改進系統學校應堅持全面提升教學質量管理水平的目標,重點關注改進機制、改進實施、效果評價和再改進等主要環節,構建全面的持續改進工作體系,并依照體系程序持續地全面開展改進工作,及時、動態地依據學校全面質量管理工作要求改善和調整公關活動。
知識產權法的最終目的雖然是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最終達到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但是這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知識產權人希望知識產權法能夠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大眾又希望知識產權法能夠使人們獲得更多的公共信息,這種矛盾在隨著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加劇,知識產權法的天秤也逐漸向私人利益傾斜。
1.知識產權法的權力客體不斷擴張
知識產權法在最開始的權力客體只是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法為主,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法的權力客體也不斷的擴張。比如商標法最開始保護的是具體貨物的商標,但是到了現在服務商標、地理標志、證明標志等都被劃分到了商標法的保護范圍之內;最初的著作權法保護的是文學藝術作品,到了現在其保護范圍已經擴展到了各種設計圖、模型作品和相關的圖形作品等等與文學藝術作品無關的作品。除此之外,隨著生物技術、教育的不斷發展,一些以前不被專利法所保護的醫療方法、教育方法等等也逐漸被納入到專利法的保護范圍之內。
2.知識產權法在權利歸屬的發展
在知識產權法建立之初,其主要目的就是鼓勵人們進行創新,所以在知識產權就直接歸屬于創造者。比如在1791年法國專利法的前言中寫道:任何想法或發明只要是對社會有利的,那么這個想法或發明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創造者,如果所有權不屬于創造者就是違反了人權。法國和德國甚至一度堅持作品是作者的私人財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品的商業化運作不斷完善、知識產品的商業價值越來越高,知識產權的歸屬也漸漸由創造者轉向投資者或創造者的雇主。比如在1897年的奧匈帝國的專利法中規定:專利權可以歸屬發明人,如果在合同或其章程中有特殊規定的,則按照合同或章程中的規定進行劃分歸屬。隨后類似的法規慢慢普及到其他國家,我國《專利法》中也規定,雇員在受雇進行研究、發明的時候,除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所屬人是雇員外,研究和發明成果都屬于雇主所有。我國《著作法》中第16條第2款中規定:職務作品的經濟權利屬于作者的雇傭單位所有,作者只能從雇主或投資者那里獲取報酬。
3.知識產權法在權利內容上的發展
隨著科技、經濟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法在權力內容上也不斷的擴充著。對商標權、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從板塊保護模式發展到網絡保護模式,因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比如一幅畫可以涉及到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那么在這種侵權發生權利人全不相同的情況的時候,就需要知識產權法秉承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禁止濫用權力的原則進行協調和處理。所以這幅圖畫的作者有權利禁止他人使用這幅圖畫作為商標,如果作者同樣使用這個圖畫為商標的時候,可以制止他人在類似產品上使用這個商標或與這幅圖畫類似的商標。可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簡單用一個模塊來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已經不足以應對所面對的問題,網絡模塊保護勢在必行。
4.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期限的延長
知識產權法在私人利益上的傾斜的主要表現之一就是在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期限的不斷延長上,我們可以從美國的著作權法上窺得一斑。在1790年的著作法中規定,對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14年,在這基礎上可以再延續14年。在1909年中著作法規定在之前基礎上可以再續一次。1976年,著作法規定將保護期限延長到作者終身以及其死后50年,法人團體的保護期為75年。到了1998年則將這一保護期延長到作者死后70年,對法人團體的作品的保護期更是延長到了95年,這種期限在很多時候已經超過了作品的使用壽命。
二、知識產權法對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影響
知識產權的不斷擴張是符合科技發展和信息發展需求的,如果不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利益的話,長此以往將打消人們對創作的熱情,但是知識產權法過于偏向私人利益,就不利于大眾獲取信息,更影響了人們對信息的獲取與使用,最終后果依然是阻礙新信息的創造。
1.知識產權法擴張使公共信息資源空間被壓縮
信息資源是由公共信息資源和私人信息資源組成的,當私人信息資源比例擴大的時候,公共信息資源就會相應的減少,知識產權法內容的不斷擴張使更多的信息成為了私人信息資源,這就使公共信息資源比例在不斷的減少。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的增加使公共信息資源管理所擁有的客體減少。一般一個新的作品會首先出現在公共信息資源中,被大家所認知。在知識產權還沒有將它劃分為保護的客體的時候,是屬于公共信息資源范疇,但隨著知識產權對新客體保護的速度越來越塊,使很多新型信息剛剛露出端倪就被知識產權籠到保護之下,使公共信息資源客體幾乎無法增加。不斷延長的保護期使公共信息資源所擁有的內容增加緩慢。當一個信息的保護期結束的時候,這個信息便自動歸入公共信息資源范圍,但是隨著知識產權所保護的客體越來越多,保護期限越拉越長,使公共信息資源無法得到及時的補充,而且信息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每延長一年,信息所具有的的價值就會減少一部分,有時候信息即使已經歸入公共信息資源卻已經沒有其應有的價值。
2.阻礙創新信息的創造
在信息社會的當今有一個非常有名的悖論:如果不對知識產權人進行保護,那么人們就不會積極的創造出新的信息,但是對信息保護過多,就使人們無法很好的利用各種信息,這樣又阻礙了新信息的創造。首先,過于嚴厲的知識產權法會阻礙人們自由使用信息。當今知識產權法在很多方面對各種信息進行了保護,使人們無法正常的使用這些信息,很多的學者和研究者都對此非常頭疼,現在的文化界和科學界都無不生活在“知識產權“的高壓網下,隨便抬手便會觸碰到這道高壓網,限制了很多人的創作和研究,不利于社會科學文化的發展。美國的錄音協會利用知識產權法曾成功的阻礙了某著名大學計算機系的兩個研究者的論文的發表,而這個論文主要內容則是分析了錄音協會用于保護數字音樂商業銷售的一種數字水印技術的缺陷,錄音協還要求這兩個學者不能將這個發現告訴別人,因為其他人可能會利用這個缺陷來逃避購買數字音樂。這個行為保護了錄音協會的暫時的利益,但延長了解決這個缺陷的時間,阻礙了數字水印技術的更新換代。其次,過于嚴厲的知識產權法影響了知識創新。任何創新是基于大量已有知識的累積上的一種質變,如果沒有大量的前輩的積累,就沒有現在新的創新,知識產權法對這些已有的知識保護越完善,人們獲取這些知識就越困難,創作的成本和周期就越長,那么新知識出現的頻率就越低,而且當這種成本和周期超出創作人所能承受程度的時候,這些創作人甚至會放棄對新知識的研究,導致創新的夭折。另一方面,當這些創作人經過各種困難創出成品的時候,會因為大量的成本使這些創作人更加維護自身利益,為后人的創作設置了新的障礙,這樣便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嚴重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3.不利于信息的傳播
知識產權法使知識產權人有權保護自己的利益,如果知識產權法過于保護私人利益,在這種保護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形成一種知識壟斷,這種被法律所保護的壟斷會被有心人所利用,從大眾手中謀取高額的利潤。同時現在的知識產權法自然賦予知識產權人一定的保護期限,而有的知識產權人并不需要這種保護,希望自己的知識能夠匯入公共信息資源,得到廣泛的傳播,但現在的知識產權法并沒有這方面的具體法律條文,使這些本來可以進入公共信息資源的信息被迫限制了傳播。
三、結語
[關鍵詞]公共選擇鄉村關系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鄉村關系失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具體說主要集中在對村委會人事權、財政權以及農民生產經營自的非法干預上,體現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各個環節之中;二是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和“過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會成為鄉鎮政府的一個下屬辦事機構或一級“準政權組織”,后者指村委會單純從本社區利益出發,不愿接受鄉政府指導,對承擔的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的職責抱著消極、冷淡的態度。
從鄉村關系失范的具體表現我們可以看出,作為兩個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的公共管理組織都力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將自身權益影響或擴展到對方。當然,在追求自身組織利益而努力去影響或限制它組織利益的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組織中的人,是受到他們自身利益的驅動、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從而造成鄉村關系失范。
二、鄉村關系失范的影響因素
公共選擇是相對于市場選擇而言,一般來說,在市場選擇中當市場機制不健全或市場還未成熟時,經濟人就會在市場缺陷中尋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機,而不是靠公平競爭獲利。同理,政治體制的不完善,也給公共組織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機。
(一)壓力體制下鄉鎮政府強權
鄉鎮政府作為我國鄉村地區基層政權組織,處于我國權力運作體制中的最末環節。長期以來我國權力運作體制在某種程度上可稱為壓力型體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級政府為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趕超指標,采取數量化任務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質化的績效評價體系。這決定了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發展目標、計劃、任務最終要靠鄉鎮政府加以貫徹落實,也迫使鄉鎮領導和鄉鎮干部想方設法去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任務,如計劃生育、征兵、糧食種植,稅款征收等。為此,鄉鎮利用對村干部的去留決定權和工資報酬權將指標再度分解分配給村民自治組織特別是村委會,并利用強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執行,這就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自治權限大大縮小,從而使鄉政府與其的角色關系扭曲。
(二)鄉村治理法制建設存在缺陷
實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論上說村民自治委員會與作為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并無行政隸屬關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導與合作關系,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從此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關系的規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則化的,既沒有對“指導、支持和幫助”的范圍給以合理確定,也沒有對村民自治的領域給以明確表述,這在客觀上導致規范鄉村關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給不足和空隙過大。鄉鎮政府擁有比村民較多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組織資源,再加鄉鎮權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制衡。這種制度的空隙客觀上成了基層干部利益群體謀求自身利益的活動空間,他們能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間去對村民實現制度侵權。
(三)村委會雙重角色失衡
村委會作為法定的村民自治組織,是經過村民授權來控制與管理社區資源,體現和維護村民利益并通過為村民服務來贏得他們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實際中村委會又承擔了鄉政府分配給某些行政職能。這樣,村委會便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方面要貫徹上級方針政策,代表鄉鎮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屬于自治范圍內的工作,分別體現鄉鎮意志與村民意志。雖然在人民的國家內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因為中國所要實現的后發外向型現代化本質上是一種強制的現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即適應并接受原生型現代化國家在很長的時間內所發生的種種變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歡迎的國家任務和要求要通過村委會去強制執行,同時,鄉鎮政府自身利益的也會搭上制度化轉型的便車進行擴張。雙重角色必然產生雙重對策,一方面村委會順從鄉鎮政權,成為鄉鎮政府的辦事機構執行命令或進一步搭便車“自我擴張”,另一方面從自身利益出發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進行游說、消磨甚至抵制,村級反控制力量的成長使鄉村關系處于緊張狀態。
三、對鄉村關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選擇理論關注的中心是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通過在公共部門中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機制,打破政府壟斷,從而將政府的一些職能釋放給市場和社會。從總體上看,鄉村關系失范主要在于鄉鎮政府對村委會合法權益的侵蝕造成的矛盾和沖突,治理的關鍵在于鄉村雙方的良性互動:
(一)完善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職責權限
要實現鄉鎮政府與村委會良性互動,首先要確立二者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是無直接隸屬關系的平等法人關系。中國農村社會正處于急劇轉型期且地區發展不平衡,鄉鎮與村集體的利益邊界和權限范圍往往是模糊的、變動的,現行的法律只是設計較為寬限的法律框架,并沒有程序性規定。要明確鄉鎮與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職責權限,一是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確立的鄉政村治原則精神,各級人大制定關于鄉政村治特別是村民自治的實體性法規,明確劃分鄉鎮和村的利益邊界及管理權限,哪些事項需要鄉鎮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哪能些事項需要村委會“協助工作”。明確的外延和內涵使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鄉鎮政府得以順利貫徹,村民利益通過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實現。這樣鄉鎮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認可擁護,違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絕,同時村委會的雙重角色大體平衡,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使鄉鎮行政管理與村民自治在制度規范上有機銜接起來。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務型鄉鎮政權組織
改變政府形象,規范政府作為,首先要在體制上解放鄉鎮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壓力型政治體系,使鄉鎮從繁重的數字化指標任務中解脫出來。再造政府基層組織體系方面不是繼續精簡,因為現有框架下精簡已經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績效而不是裁減人員,鄉鎮改革的目標是讓鄉鎮只有最基本的社會事務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災、優撫等。鄉鎮政府不應該對經濟增長目標負責,也不應該對自身財政負責,更不應有自我擴張和資源掠奪行為,鄉鎮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與民間組織在資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資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務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領域,提高服務能力。
(三)培育自治組織,增強村委會自治能力
民間自治組織是溝通政府與公民重要橋梁。政府與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個中介組織的協調,一方面各種民間組織及時把其成員對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議、批評集中起來轉達給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傳達給其成員。同時民間組織對政府行為構成強有力的制約,適應了農民豐富多彩的社會需要,民間自治組織大量成長,政府就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制約,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組織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從利益行為。因此國家應從體制上消除對民間組織不合理限制,使各種形式各種功能的農村民間自治組織有寬松的成長發育環境,如村委會、各種農民協會、養殖協會等。在民間組織發展過程中,不斷探索實施規范管理的新體制,建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良性互動關系。村委會作為村民法定的自治組織,在村務管理方面更應擔負起責任,只要不偏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村莊重大事項具體負責實施并自覺接受村民監督,加強自我決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強村莊“自主性”,這樣才能理順村莊和鄉鎮政府關系。
(四)提高鄉村人員素質,實現由經濟人向社會人轉變
在處理鄉村關系過程中,人是具有決定性的因素。鄉村關系不協調很大程度上同鄉村干部素質低下,農民覺悟不高有關。表現在鄉村干部中主要是不相信群眾、、人治觀念、,表現在村民群眾中則是文化水平低,覺悟不高,缺乏契約合作意識,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主義傾向。因此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在鄉村社會樹立現代民主觀念、法制意識和契約精神,鄉鎮干部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提高認識,改進方法,依法履行“鄉政”職責,充分認識到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對鄉村管理應更多的采取法律的、經濟的、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簡單的行政命令,應尊重村民自治權和村委會的相對獨立性,增強服務意識、公仆情結;村干部要依法履行“村治”職責,加強自身建設、增強自治能力,自覺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引導農民用好民利,做好村民的“當家人”。從根本上說,要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由理性的“經濟人”向為民服務的“社會人”轉變,實現鄉鎮民主管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共同建設和諧的鄉村社會。
[參考文獻]
[1]陳振明政策科學--公共政策分析導論(第二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美]布坎南自由市場和國家[M]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8
[3]徐學通村民自治中的困境:村委會的行政化傾向[J]行政與法2003(10)
[4]宋敬本從壓力型體制向民主合作體制的轉變[C]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