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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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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題匯報

          選題匯報范文第1篇

          關鍵詞 脾臟創傷和損傷 選擇性保脾術 體會

          現代脾臟外科在治療脾臟外傷時,保留脾臟及其免疫功能越來越受到重視。主要是嬰幼兒,對感染的抵抗力弱,甚至發生以肺炎球菌為主要病原菌的脾切除后兇險性感染(OPSI)而致死,故在“搶救生命第一,保留脾第二”的原則下,盡量保留脾臟的原則(特別是兒童)已被多數外科醫生所接受。2006~2009年行選擇性保脾手術15例,其臨床資料與體會如下。

          資料與方法

          本組患者15例,男11例,女4例。年齡9~47歲,平均33.6歲。4例為高空墜落,3例為拳擊外傷所致。其余為車禍傷。受傷時間0.5小時~3天。主要臨床癥狀為腹痛,3例患者均有腹膜炎體征,4例患者有頭暈,眼花、惡心、口干、心跳加快等休克表現。

          治療方法:術前備血,建立靜脈輸液通道。12例患者急診行剖腹探查,3例1天后行腹部B超腹腔積液增多后行手術治療。13例患者選擇靜脈吸入復合麻醉,9歲患者選擇氯胺酮麻醉。術中探查10例為脾Ⅱ級損傷,3例為脾Ⅰ級損傷,行脾臟修補術,2例為脾Ⅲ級損傷,行脾部分切除術。具體手術如下:①5例脾破裂修補術:以4號絲線“8”字縫合脾臟橫行裂口,對于較深的裂傷,用帶蒂大網膜填塞縫合;②10例脾部分切除術。游離脾臟控制脾蒂,判斷脾臟損傷程度并決定行脾部分切除,仔細解剖脾門,緊貼脾門分離本手術用自上而下分離,結扎血管確定血運障礙線,靠近健側0.5~1cm處,以4號絲線U型交鎖縫合,統一打結,打結時松緊要適度,沿血運障礙線用電刀切開脾被膜,鉗夾法由淺向深切斷脾臟,滲血用電凝止血,殘端用大網膜覆蓋后,4號絲線縫合包埋,將殘脾小心放回脾窩,保留的脾臟固定。脾Ⅲ級損傷患者術中輸血600ml。術后常規放置22號引流管于脾窩。

          結 果

          15例患者手術順利,手術后2~3天拔除引流管,引流管共引流量50~180ml,術后患者無再次出血、腹腔及手術切口感染等情況。住院時間9~13天,平均10.3天。

          討 論

          脾臟是一個血供豐富而質脆的實質性器官,它被與其包膜相連的諸韌帶固定在左上腹的后方,盡管有下胸壁、腹壁和膈肌的保護,但外傷暴力很容易使其破裂引起內出血。根據不同的病因,脾破裂分成兩大類:①外傷性破裂,占絕大多數,都有明確的外傷史,裂傷部位以脾臟的外側凸面為多,也可在內側脾門處,主要取決于暴力作用的方向和部位;②自發性破裂,極少見,且主要發生在病理性腫大的脾臟;如仔細追詢病史,多數仍有一定的誘因,如劇烈咳嗽、打噴嚏或突然改變等。

          關于脾臟外傷的處理:無休克或容易糾正的一過性休克,經影像學(B超或CT)檢查證實脾破裂傷比較局限、表淺,無其他臟器合并傷者,可在嚴密觀察血壓、脈搏,腹部體征、血細胞比容及影像學變化的條件下行非手術治療。觀察中如發現繼續出血或合并其他臟器損傷應立即中轉手術。保脾手術主要適應于Ⅰ、Ⅱ、Ⅲ級脾損傷,保脾手術術式常見的有:①脾粘合術;②脾縫合、填塞修補術;③脾部分切除術;④脾自體組織移植術;脾粘合術:適用于脾四周區的淺表裂傷。創面滲血,經壓迫止血后迅速用OB膠涂在損傷組織表面,再用大網膜片蓋上即可。脾修補術:脾修補術方法簡便,適用于脾臟的淺裂傷,裂傷的創緣整潔,脾臟無血供障礙。脾外傷大多為橫斷裂傷,與脾內較大血管平行,因此只要不是脾臟的橫斷,局部血供良好,均可行脾修補術。本組有5例脾損傷做脾修補術,效果滿足。脾部分切除術:脾部分切除的手術適應癥為:①脾外傷:Ⅱ、Ⅲ度脾臟損傷,采用縫合、修補或生物膠粘合止血無效者。如脾臟上部或下部深而大的裂傷、星芒狀或粉碎性損傷;脾臟上部與下部均有重度損傷難以修復,而脾臟中部完好;脾門處某一葉、段血管損傷無法修補等,可結扎相應脾葉、段血管,切除損傷部分脾組織。②各種脾臟良性腫瘤、囊腫,局限于脾臟的一葉或段。可結扎腫瘤或囊腫所在脾葉、段血管,切除相應脾葉或段。③脾內血腫、脾梗死、炎性假瘤等良性疾病局限于脾臟的一葉或或段。可結扎病變所在脾葉,段的血管,切除該脾葉或段。④對門將靜脈高壓癥、某些血液病的脾臟行部分脾切除,目前尚未達到共識,有待更多的實踐與經驗積累[1]。本組有10例脾損傷行脾部分切除術。體會:①游離脾臟時,手法要輕柔,切忌盲目過分牽拉脾臟,導致原有裂口擴大或撕裂脾臟出現新的損傷。②行部分脾臟切除時,若保留脾上極,則不應切斷脾胃韌帶上部,以保留胃短血管和上極血供;若保留脾臟下極,則應保留脾胃韌帶的下段,以保留胃網膜左血管與脾下極的血供。③只有保留1/3以上的脾臟才能維護與行使正常的脾臟功能,因此,切除范圍不應超過2/3的脾臟。否則有違該手術的初衷,對病人無價值可言,徒增手術風險。④要結扎欲切除脾組織的供給血管,保留殘脾斷面呈楔形,多保留脾包膜,然后鉗夾縫扎脾斷面出血點,隨后采用垂直或平行褥式縫合脾組織,不留死腔,用帶蒂大網膜覆蓋在脾創面上,再間斷縫合脾包膜。縫合時張力合適,既達到止血對合脾組織的目的,又避免撕裂脾組織。

          綜上所述,在臨床實踐中我們體會到,脾損傷在符合指征時應盡可能保脾。根據脾損傷的部位、程度而采取保脾或切脾的治療是現階段脾損傷的治療原則。這一治療原則必須堅持在搶救生命第一,保留脾組織第二的原則下進行。既不要不顧損傷程度一律采取切脾治療,又切忌不顧病人安危而強行保脾治療[2]。對于Ⅰ、Ⅱ及部分Ⅲ級脾損傷,選擇進行保脾手術治療是安全的、可行的。

          參考文獻

          選題匯報范文第2篇

          2006~2009年作者接診頸性眩暈36例,男28例,女8例,年齡45~65歲。均經頸椎X線拍片證實為頸椎病,均做顱腦CT掃描未發現異常。其中10例曾分別誤診為前庭神經炎或美尼爾病。

          頸椎病性眩暈并非罕見,其臨床特征如下:①多見于中年以上,以50~60歲者為多(本組30例);②頸椎拍片有頸椎病變(曲度變直、骨質增生、椎間隙變窄、韌帶鈣化),且以第四、五、六頸椎改變為多見(本組34例);③眩暈具有旋轉、搖晃感等真性眩暈的特點,且于頸部活動時誘發(本組36例),但持續時間短暫(多為數分鐘);④常伴有頸椎或肩臂部麻痛(本組20例)以及惡心、嘔吐、面色蒼白等植物神經癥狀(本組26例);⑤部分病例伴有耳鳴(本組4例)、眼球震顫(本組6例)、一過性面部感覺障礙和霍納征(本組各1例)。

          頸椎病性眩暈可反復發作,除眩暈外,少有腦干、小腦受累的體征,需與下列疾病鑒別:①前庭神經炎:該病多有近期上呼吸道感染史,不伴有耳鳴,病程10天至2周左右,不復發。②美尼爾病:多起病于青、中年,女性多見,均有耳鳴,反復發作,有聽力減損。③延髓背外側梗塞:有交叉性感覺障礙、共濟失調、霍納征及舌咽迷走神經麻痹癥狀等,癥狀持續存在時間長。④小腦病變:眩暈相對較輕而共濟運動障礙明顯,眼球震顫多見,癥狀持續時間長,如為占位性病變,則較早出現顱內壓增高征。

          需指出的是,本組36例中有高血壓、動脈硬化的老年患者8例,提示其與本病的眩暈有密切關系。動脈硬化可使椎-基底動脈慢性缺血,頸椎病又可通過骨贅直接激壓椎動脈或激惹經交感神經叢,使椎動脈狹窄、痙攣,轉動頸部時更易使其缺血。所以頸椎病合并高血壓、動脈硬化更易發生眩暈,并為椎-基底動脈系統梗塞的危險因素。

          關于頸椎病的保健方面,筆者認為頸椎病關鍵在于預防。辦公室工作人員首先在坐姿上盡有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頭部略向前傾,保持頭、頸、胸的正常生理曲線,尚可升高或降低桌面與椅子的高度比例,以避免頭頸部過度后傾或過度前屈,此外,訂制與桌面呈10°~30°的斜坡工作板,更有利于坐姿的調整。

          選題匯報范文第3篇

          關鍵詞:社會保障;籌集機制;國際經驗;稅務征收

          一、社保費籌集體制存在的問題和稅務機關征收的優勢

          (一)社保費籌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保費的籌集,是省、市、自治區政府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確定各自的社保費征收主體,有的是地稅機關,有的是勞動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張勇,2004)。這種“雙主體”的征收體制存在以下問題:

          1、執法不統一、不規范,不利于提高征繳質量。稅務部門和勞動部門的社保經辦機構執法水平、社會形象、信息化水平差異很大,兩個部門在政策掌握、執法力度、征管制度方面不一,難以形成法制、規范、科學、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不利于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也不利于企業負擔公平和地區間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2、繳費基數不統一。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全國不統一、部分省不統一,部分地市不統一、各險種不統一。一方面,同一地方、同一企業各費種繳費基數不完全一致,勞動部門的3個社保經辦機構(社保局、醫保局、就業局)分別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5個險種的核定工作,各自按照對政策的掌握和理解程度分別核定,各地5個險種的繳費基數不盡相同,多數地方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最高,其次是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最低,普遍存在同一單位不同險種之間繳費基數不一致的問題。另一方面,社保費繳費基數彈性核定,由于國務院《條例》及有關文件沒有規定社保費繳費基數,只要求在工資的60%~300%之間,所以各地社保經辦單位核定彈性大,協議核定繳費基數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同一單位不同險種繳費基數各不相同。

          3、職責界定不清,不利于提高征繳效率。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承擔著組織收入的重要職責,但卻不具有接受繳費申報、制定征收計劃、核定繳費基數、處罰等權限,社保部門或機構具備上述權限卻沒有征收任務。這種體制和分工,一方面削弱了稅務機關的執法職能,難以充分發揮稅務征收的優勢和作用,另一方面帶來實際工作中的掣肘和扯皮現象,影響著工作質量和效率。

          4、不利于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影響征收工作。在現行體制下,繳費人面對兩個,甚至多個部門,增加了繳費人的繳費成本,征收部門的服務難以優化,繳費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5、不符合收支兩條線的要求,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費征收、管理和發放由勞動部門獨自完成,不符合收支兩條線的原則,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2006年,審計署對省會城市和省級社保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初步審計,查處了數額不小的違規問題(崔運政、于安,2006)。上海社保案,浙江京華社保案等違規案件先后見諸報端。

          (二)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概況和優勢

          1998年以來,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廈門2個計劃單列市,共19個地區的稅務機關先后開始負責征收各項或單項社會保險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據統計,1998年至2005年,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9190億元,特別是“十五”期間,全國稅務機關累計征收社保費8679億元,由2001年的945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2623億元,年均增幅為29.07%,高于同期全國稅收收入增幅9.57個百分點。

          社保費收入已成為稅務機關組織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2003年,19個省市地稅局組織稅收收入3555億元,社保費收入1692億元,社保費收入與同期稅收收入的比重0.476:1;2004年,這些地區組織稅收收入4094億元,社保費收入2092億元,這一比重為0.511:1,比2003年提高了3.5個百分點;2005年,這些地區組織的稅收收入為4986億元,社保費收入為2623億元,這一比重為0.526:1,又比2004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這些地區社保費收入的增幅遠遠高于稅收收入的增幅。

          稅務機關作為專司組織收入職責的專門機關,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從征收手段到征收管理經驗等諸多方面,與其他部門相比都有著較大的優勢。一是征收力度大。稅務機關是專門組織財政收入的執法部門,從稅源管理到組織入庫都有一整套的管理辦法(焦東瑞,2005)。熟悉企業情況,執法手段強,征收力度大。由其征收社保費,可有效擴大征收面,提高征繳率,減少或防止逃費現象的發生,加大籌措社保基金的力度。征收社保費的稅務機關連年超額完成任務,2005年,廈門、青海、重慶、湖南、浙江、寧波等省市征收的社保費,均比上年增長30%以上,其中廈門增幅高達62.46%。二是降低了征收成本。稅務機關具有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征管基礎設施好、管理規范、征收經驗豐富等優勢,加之金稅工程發揮作用,利用現有資源征收社保費,繳費人一般都是納稅人,在繳稅的同時就可繳費,為繳費人提供了方便,優化了服務,降低了征繳成本。如2000年以前,廣東省財政撥付給社保經辦機構的征收經費為征收額的5%,改由稅務部門征收后,截至2004年,稅務部門累計獲得財政補助的經費僅占其征收額的0.07%。三是減輕了繳費人的負擔。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企業繳稅、費改為同一個部門繳納,降低了企業繳稅費的成本,也有利于社保經辦機構集中精力社保費的社會化發放工作,提高社會保障的服務水平。四是符合收支兩條線原則。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有利于形成“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機構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征收、管理、發放、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科學的管理機制,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五是可以規范社保費籌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社保費征收業務由所得稅司管理并予以指導。地方稅務機關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征管業務工作接受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有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和規范各項征收制度、辦法和程序,提高社保費的征收質量和效率。同時,可以為“社保費改社保稅”進行有益的探索。

          二、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籌資的基本經驗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社會保障籌資方式(谷成、胡芳,2001)主要有以下3種:一是建立社會保障統籌繳費制度。政府要求雇主和雇員以繳費的形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然后由專門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與運營。由于它不直接構成政府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財政部門不能參與管理,但有對其實行監督的責任,并且在其入不敷出時提供必要的專款補助。德國實行的就是這種社會保障統籌繳費方式。二是建

          立預算基金賬戶。這是在政府指導下實行的一種強制性儲蓄活動,借此將社會保障制度金融化。具體做法是,要求雇員的繳費和雇主為雇員的繳費一并存入雇員個人賬戶,這筆款項及其利息的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所有,政府對這些款項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它在性質上更接近于商業保險。這種辦法支持的社會保障制度繳費較高,一般只適用于人口較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新加坡是成功實行這一做法的國家之一。三是開征社會保障稅。這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目前,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70多個國家中,已有140多個開征了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主要是對薪金和工資所得課征,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所得課稅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這一稅種征收的稅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成為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論具體籌資方式如何,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都是個人收入的扣除部分,其具體形式或是個人直接繳納,或是雇主代為繳納,或是政府財政撥款和基金運作收入(如利息收入、投資利潤等)。以上三種籌資方式各有利弊(萬紅、張傳靈,2003)。

          (一)共同之處

          主要表現在三種籌資模式都有嚴密的法律體系作后盾,確保社會保障收入、支出、運營的規范性;都有嚴密的、分工明確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體系,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有序運行;社會保險資金來源多渠道,強調企業和個人義務;社會保障范圍力求輻射到全社會的每一位公民;為減輕法定社會保險負擔,政府對發展補充保險從政策或法律上予以規定或支持;財政直接或間接參與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運營等等。

          (二)不同之處

          首先,社會保障水平有所不同。一般來說,繳稅制國家通常強調政府只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繳費制國家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更高,強制儲蓄制國家以個人自我保障為主,保障水平與個人賬戶積累程度直接相關,具有很強的激勵機制。美國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之初就提出“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對公民進行保護”,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負擔、鼓勵私人機構為公民提供多種形式補充保障的方式,而且政府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給予一定照顧,大大降低了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風險和財政負擔。相比之下,實行繳費制的德國,其社會保障普及面既廣,水平也較高。德國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中除了巨額的企業和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財政預算的四分之一左右。新加坡、智利等實行強制儲蓄制模式的國家,由于強化了自我保障等機制,加上國家既小,經濟又比較發達,財力充實,所以保障水平也比較高。另一方面,從各國社會保險繳稅(費)水平看,美國社會保障稅率的綜合水平在20%左右,而德國的社會保險費率則在40%以上,新加坡的公積金繳納比例也高達40%,可見,實行繳費制和儲蓄制國家的繳費率要遠遠高于實行繳稅制國家的社會保障繳稅率。

          其次,實行社會保障稅的國家,保險項目及其稅率設置一般比較簡單明了,稅款繳納和保險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分工明確、管理集中(馬國強、谷成,2002)。實行繳費制的國家,保險項目設置比較復雜,每一項目都有一套獨立的繳費辦法,社會保障管理多由社會承擔,制度復雜,管理分散。實行儲蓄制的國家,保險項目按賬戶設置,一目了然,基金收付、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賬戶運作比較復雜、難度較大。如美國的社會保險項目包括老年退休、殘疾、醫療、失業、鐵路行業等,稅率全國統一,各項保險分別由社會保障署、勞工部、鐵路退休委等部門管理,國內收入局負責稅款征收,財政部管理資金并按計劃撥付款項,達到了管錢與管事分開、行政管理與執行機構分設,各部門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的目的。

          第三,與政府財政的緊密程度大不一樣。由企業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保障基金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由政府或國會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不足部分由財政專款補助。因此,財政部門一般不直接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只對社會保障收支運行進行監督,當社會保障收不抵支時,財政只能被動掏錢。儲蓄制具有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的一些共同特點,但與繳費制又有很大的區別,它將社會保障金融化,加強了與參加者個人利益的掛鉤,個人賬戶資金所有權歸雇員個人,政府僅有部分使用權和調劑權。因此,在性質上更接近商業保險,財政不參與社會保險的收支與管理。實行繳稅制的國家,社會保障稅的收入直接構成政府財政收入,成為政府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收支平衡狀況直接影響政府財政的綜合平衡,因此,嚴格組織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及運營,是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而經常性的工作。在這種模式下,財政參與社會保障管理名正言順,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具有極強的預算約束。

          第四,與繳費制和儲蓄制相比,繳稅制更能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和適應性。社會保障稅模式不論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要參加社會保障的企業和個人都必須按統一的稅率繳納社會保障稅,否則將不能享受均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會保障稅款,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社會保障基金的余缺調劑,平衡地區差距。繳費制在保險項目、費率、待遇等方面常常按照收入高低、職業等劃分不同層次和類別,盡管參加者都能得到社會保障服務,但常因不公平的費率和待遇損傷一部分人的積極性。強制儲蓄制因繳費比例較高,而且設立個人賬戶,管理比較復雜,適用于人口較少、地區差別不大、個人收入差別不懸殊,且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麥正華,2000)。而且儲蓄基金所留存的大量積累要求在比較穩定的物價水平下才能實現保值增值,因此,要求政府具有較強的穩定通貨、控制物價的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沒有這么多苛刻條件,只要稅率適度,社會保障法規比較完善,利用已有的稅收征管機構和國家預算執行系統就能基本保證順利實施。

          三、完善社保費籌集體制的建議

          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社保費籌集體制,是完善社保體制的前提(石堅、付廣軍,2001)。理想的模式是把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稅務機關作為社保費的唯一征收主體(董樹奎,2001)。在法制社會里,完成立法程序還需要相當長的過程,就目前而言可采用過渡性措施,把社保費的征收職責賦予稅務機關。

          (一)稅務機關作為社保費的唯一征收主體,建立起收支兩條線的社保費征收管理模式。從社保部門來看,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還有很多薄弱環節,確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任務相當繁重,實現科學規范管理還需做很多工作(李明,2000)。將社保費的征收職責賦予地稅部門,有利于社保部門集中精力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社會主義保障體制的三條原則:一是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制;二是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引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三是將社會保障的基金經營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分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指出:“在《決定》通過以來的13年中,領導上多次表明要把十三屆四中全會關于建立新社會保障體系的決定落到實處。總有一些人以種種理由說服領導,把社會保障改革轉回到現收現付老體制上去,使行政主管機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保管和發放全權處理的權力保持不變。而這種既不向受益人報告、也不受他們約束的基金管理體制的延續正是腐敗分子得以濫用權力、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錢’的活動能夠得手的體制上的原因(2006)。”

          (二)賦予稅務機關適當的手段,加大征收力度。《條例》規定,社保繳費登記、接受繳費申報、制定征收計劃、核定繳費基數、實施處罰等與組織收入相關的管理職責,均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沒有兼顧到稅務機關征收的實際情況,導致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了虛假申報等問題卻無權及時做出處理,弱化了征管力度。也容易出現社保部門根據需要下達計劃,與實際情況脫節。

          選題匯報范文第4篇

          為充分發揮宣傳工作對人社事業發展的推動促進作用,更加全面深入地貫徹落實好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根據省市安排部署,2016年在示范區重點圍繞“就業創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法制人社建設”四個專題,廣開形式,深入開展“人社政策惠三湘”主題宣傳年活動。

          一、求真務實,做好宣傳工作

          示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接到“人社政策惠三湘”主題宣傳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有綜合財務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聯絡協調和日常事務;各科室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具體負責提出各自業務領域政策宣傳點,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工作。

          二、廣開宣傳形式,多方位宣傳

          針對人民群眾接受習慣和方式的新變化,為切實增強宣傳實效,擴大宣傳范圍,拓展宣傳渠道,示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托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電視報刊進行多方位宣傳,2016年在示范區微信公眾號發表20余篇,在官方網站發表30余篇,對各級報刊投稿50余篇,發表文章25篇;

          三、走村入戶不留宣傳短板

          為切實了解轄區居民對勞動保障工作的意見及建議,我局結合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一進二訪”等活動,開展專項宣傳活動8次,接待群眾四千余人,實地走訪群眾680余戶,共發放政策宣傳資料2萬余份。

          選題匯報范文第5篇

          一、活動的主題和主要工作目標

          此次宣傳活動的主題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矛盾化解”

          開展此次主題宣傳活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緊緊圍繞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要通過開展主題宣傳活動,使群眾的環保意識明顯提高、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環境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全局干部職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依法辦事意識逐步增強,自覺做到公正廉潔執法。

          二、活動的主要內容

          各科室要根據宣傳活動的主題,緊緊圍繞黨組中心工作,結合部門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扎實地推進三項重點工作。

          (一)加強力量整合,進一步深化“法律六進”活動

          1、把主題宣傳活動,作為今年“法律六進”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拓展主題活動的廣度和深度,擴大活動規模,豐富活動內容,要以主題宣傳活動為載體,創新形式,豐富內容、廣泛開展適合不同對象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項目審批、環境監察、監測等時機,把環保法律法規送到鄉鎮、社區、學校和企業。

          2、以“六五”世界環境日為契機,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大力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與環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有機結合起來,重點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著力增強主題宣傳活動的實效性。

          (二)加強維護社會穩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1、要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加強憲法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大力宣傳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進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環境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以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加快經濟發展為契機,重點就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專題法制宣傳和培訓,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設法制宣傳教育

          1、認真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宣傳活動,使全局干部職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繼續加強黨員干部法制宣傳教育,提高黨員干部憲法和法律意識,自覺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大力加強廉政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組織參加全國廉政法制教育書畫攝影作品大獎賽,大力宣傳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遵紀守法,廉政奉公,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三、活動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確保活動扎實深入開展,并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把主題宣傳活動納入局黨組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整體部署當中,把主題宣傳活動作為落實“五五”普法規劃和當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活動扎實有效開展。

          (二)明確目標,抓好落實。各科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主題宣傳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落實,領導組將進一步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務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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