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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的話 ]
當前全國各地國家事業單位正在開展人事制度改革以及試點,在人事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推動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對此各地各級人事部門相繼推出了《聘用合同書》的格式文本進行貫徹。由于當前人事制度改革仍以政策與政府文件規定進行領導,故《聘用合同書》文本條款的規定也在此領導之中。而自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釋[2003]1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出臺施行后,人事部于2003年9月29日下發了國人部發〔2003〕30號《關于推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文。
而人事爭議仲裁以及人事爭議案件訴訟的主要受理依據就是《聘用合同》,此時的聘用合同文本就一定要依據相應的法律來起草與制定,合同條款應當貫徹《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以保護廣大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以推動國家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與保證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就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有法可依,通過法定程序以及正確適用法律,以及時地獲得救濟與保障。
本文試通過一份人事部門推行的格式《聘用合同書》內容及條款的剖析來談這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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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封面及內頁:
成都市事業單位
聘用合同書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合同編號
成都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六月 制
填寫說明
1、本合同書系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成都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并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 《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簽訂《聘用合同書》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
【封面內容剖析】
1、從封面可以看到,該格式合同是2003年六月制定,在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釋[2003]1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出臺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聘用合同的起草和簽訂都有了適用的法律,即《勞動法》,而該合同文本系是一年前的,顯然現在使用情形有了很大變化。
2、在封面背面的“填寫說明”1中,載明“由成都市人事局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對格式條文不得修改,而只能對其他問題進行約定。由此可見,事業單位在貫徹聘用合同制以用簽約時,當事人之間是不平等的,對合同文本及格式、條文沒有選擇權,因此該《聘用合同書》不但是霸王,而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權。眾所周知,合同是確定合同各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件,簽訂合同是一個法律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的簽訂必須貫徹自愿原則。而“填寫說明”的第1規定顯然違反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即自愿原則。
合同當事人: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職務: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年月: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及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系: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剖析】
上面出現了“法定監護人”一項,對于需要監護的大致有三種情形:1、未成年人;2、精神病患者;3、因病或因傷生活不能自理者。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能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的人應當這三種情形均不存在,因此該文本出現“法定監護人”的原因不明。
合同條款: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剖析】
1、該文本仍沒有適用法律,而適用的是人事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本次規定,短期為3-6年。即至少要簽3年。規定合同的最少年限,雖然保護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另一方面卻又限制了人才或人員的流動。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剖析】
條款中出現“征得乙方的同意”,成為具有強制性的義務條款,不合適,應當為“征求乙方的意見”為宜。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的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剖析】
勞動保護是《勞動法》調整的范圍,條文中未適用《勞動法》,而適用的是“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即適用政府文件規定。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剖析】
1、本條第(一)項“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應當是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本條第(二)項“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應當明確項目,而不應籠統概括,如學校事業單位的教師,在國家財務管理制度中,就沒有加班這一說,另外事業單位的工薪報酬一般采用結構方式,故需要對此修改并標明。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剖析】
從本條來看,雖然成都市事業單位也進入了社會養老保險序列,但對于工傷方面,一是尚未參保,二是國家仍未下達相關規定,因此仍按原國家福利待遇政策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照規定程序變更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二)終止本合同后,甲方應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續訂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于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剖析】“患職業病”、“工傷”、“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屬于《勞動法》與《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范疇,這條款是不可缺少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3年以內及內調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剖析】應當增加“但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對雙方方才公平。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市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剖析】一般事業單位,如學校不存在這類問題。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解除本合同后,甲方應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
。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愿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剖析】1、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兩方面問題,而文本中僅規定了甲方,即事業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有失公平。2、經濟補償金按什么標準支付,文本中未載明。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
。
。
十三、人事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人事爭議,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剖析】這條文存在著于法無據的瑕疵:1、調解:沒有法律依據,大多事業單位的行政主管機關都沒有相應的規則與調解機構,這條文形同虛設;2、似乎是只要有此聘用合同就可以提起人事爭議仲裁,這里首先就有一個問題,對于事業單位從社會招聘人員是否簽訂與聘用合同,如果不,那么社會招聘人員簽訂那類合同。如學校從社會上招聘的教師,其工作與在編教師從事同樣的工作,那么在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而社會招聘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恐怕誰也說不清這其中的道理。3、應當說,提起人事爭議仲裁的申訴者,說白了只能是在編的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即它是工作人員身份所確定的,而不是因合同差別而確定的。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這一特定的事件上,不論在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還是社會招聘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就其本合同實質的本身根本沒有區別。造成目前現實中差別的原因,即使目前的人事制度改革后,兩類人員確實存在著差別:1、身份不同;2、享受待遇有差別;3、調整處理合同爭議的機構與適用的法律不同。這些差別是改革本應解決與理順的問題,但在目前現實中卻無法做到。
十四、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剖析】這條文規定了“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而一旦發生爭議,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只能適用法律與行政法規,而規章與政策是不能適用的,此時如何保護申訴者的合法權益。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政府人事部門簽證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鑒證編號: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小結】
從該聘用合同文本條款,可以清楚看到:1、合同無制定依據,無所適用的法律;2、出現“政策”用語的合同條款達十余條,表明原本沒有打算適用法律。3、合同條文中多處存在嚴重不公平。
精選汽修廠用工合同范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最新有關飯店用工合同的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最新保安用工合同范本精選甲方:石首市實驗小學 (簡稱甲方)乙方: (簡稱乙方)為加強學校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控制校園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發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為維護甲、乙雙方的權利,經雙方協商,
用工合同:家政用工協議為滿足參與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由乙方對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甲方支付勞務費、丙方對乙方擔保的形式訂立家政勞務合同: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最新用工合同范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年度最新公司用工合同模板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單元)稱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休息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16年度幼兒園用工合同范本xx中心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員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 年9 月 1 日起至 年 8月 30日止。其中,從 年9 月 1日起至 年 12 月30 日為試用期。
精選企業公司用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 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 止。三、乙方的**待遇。
16年度司機駕駛員用工合同模板編號:甲方: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市勞動局制甲方乙方姓名 性別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居民身份證號碼單位地址家庭住址郵政編碼所屬街道辦事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
16年度最新建筑用工合同樣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乙方 性別 電話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最新有關食堂用工合同的模板xx中心校食堂:(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甲方聘用乙方為食堂工作人員,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立協議如下: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服從學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傷害事故,責任自負。
最新關于餐飲用工合同的范本本合同使用作為酒店用工、餐廳用工、飯店用工等餐飲業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
最新民辦學校用工合同樣本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民辦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民辦學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
最新企業臨時用工合同模板編號:_________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所有制性質: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民族: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現住址:
用工合同:臨時用工協議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汽修廠用工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短期用工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經濟類型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電話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就業證號碼住址市(縣)街、巷(鄉)號(村)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飯店用工合同樣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家政用工合同范本為滿足參與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由乙方對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甲方支付勞務費、丙方對乙方擔保的形式訂立家政勞務合同: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臨時工用工合同書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受聘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臨時促銷活動用工合同經友好平等協商,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推薦_________參加乙方組織的_________促銷活動以及活動中須事先明確的事達成共識,簽定本文件備忘。
幼兒園用工合同范本xx中心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員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 年9 月 1 日起至 年 8月 30日止。其中,從 年9 月 1日起至 年 12 月30 日為試用期。
企業公司用工合同樣本甲方:乙方: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 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 止。三、乙方的**待遇。
工廠用工合同范本甲方(加工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xx加工廠(以下簡稱甲方)工作的需要,聘請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到甲方工廠工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12條協議。
電腦公司用工合同樣本甲方:乙方(雇請人):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雇請乙方。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間工資為xxx元(其中生活費,房租,水電費每月xx元)。
建筑用工合同樣本甲方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乙方 性別 電話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食堂用工合同范文xx中心校食堂:(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甲方聘用乙方為食堂工作人員,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立協議如下: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服從學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傷害事故,責任自負。
餐飲用工合同范文本合同使用作為酒店用工、餐廳用工、飯店用工等餐飲業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
民辦學校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民辦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民辦學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
建筑企業農民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市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用人單位務工農民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地區企業用工合同甲方:乙方:《勞動合同書》說明1、甲方,指用人主體。填寫用人單位全稱。2、乙方,指勞動者。填寫勞動者姓名。3、委托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書)并其簽約的人。
用人企業短期用工合同甲方(用人單位):名稱經濟類型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電話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就業證號碼住址市(縣)街、巷(鄉)號(村)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
地區建筑企業用工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乙方: 性別: 電話: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
法定代表人:顧傳寶,該行行長。
委托人:李海濤、高勇,黑龍江北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高延民,男,51歲,中國工商銀行松花江支行退休干部,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友誼路。
委托人:王麗秋,高延民之妻。
委托人:孫丕照,哈爾濱市道里區居民。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和平支行(以下簡稱和平支行)因與被告高延民發生擔保合同糾紛,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以及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第一、二審判決后,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8日裁定,將本案發回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重審。
原告和平支行訴稱:被告高延民為其子高峰巖擔保,高峰巖才被原告聘用為合同制干部。高峰巖在合同未滿的見習期間攜巨款潛逃,給原告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為此,訴請判令被告根據合同的約定給原告賠償23萬元,并償付此款的利息。本案訴訟費由高延民負擔。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有:
1、金融系統經濟案件立案登記表,用以證明高峰巖的作案事實;
2、活期存款憑條和黑龍江省公安廳科學技術鑒定書,用以證明儲戶存款是被高峰巖冒領的;
3、人事部綜合計劃司〔人計司(1993)18號〕文件、中國工商銀行(93)工銀勞字第20號通知、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分行1993年社會招收工作方案、哈爾濱市工商銀行聘用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分行合同制干部管理辦法、哈爾濱市人事局情況說明、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市分行合同制干部聘用合同書,用以證明和平支行是按照規定程序聘用高峰巖,高延民為高峰巖擔保的事實客觀存在。
被告辯稱:原告所稱的擔保合同是無效合同,況且被告也從未與其簽訂過這個合同。不同意讓被告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
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務輸出合同的擔保糾紛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內容是:依行政職權要求的擔保,不屬于民法調整范疇,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此類案件;
2、黑龍江省勞動廳對人民來信的復信,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存在擔保的提法,任何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超越法律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詐騙犯罪的被害人起訴要求詐騙過程中的保證人代償“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內容是:經濟犯罪中的保證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在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和分析認定后,查明:
1993年11月1日,原告和平支行與被告高延民之子高峰巖簽訂聘用合同,聘用高峰巖為該行的合同制干部。合同約定:被招收的合同制干部必須按照《合同制干部管理辦法》和《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的有關規定,為自己確定經濟擔保人。1993年12月,高延民在作為聘用合同附件的《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上蓋章,同意作高峰巖合同期內的經濟擔保人。《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第六條規定:擔保人有責任教育被擔保人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貪污、盜竊、嚴重違紀等方面問題,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被擔保人高峰巖在合同期內將儲戶存款23萬元取出后去向不明,經哈爾濱動力區反貪局立案偵查,高峰巖系重大犯罪嫌疑人,并攜款潛逃。
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高延民在庭審中承認,加蓋在《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上的私人名章是自己的,因此高延民為其子高峰巖作經濟擔保人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原告和平支行與高延民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成立。《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第六條對擔保人責任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關于“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十四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第五十五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高延民在《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上蓋章,表示自愿遵守該辦法的規定。至于高延民現在否認其為高峰巖的經濟擔保人,因不能舉證,故不予支持。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高延民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人的連帶民事責任。據此,哈爾濱市動力區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9日判決:
一、被告高延民賠償原告和平支行經濟損失23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被告高延民給付原告和平支行利息28043.90元,與上款同時付清。
案件受理費5960元,保全費2300元,鑒定費2300元,由被告高延民負擔。
被告高延民不服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本案的“擔保”不是一般合同的擔保,不應當適用民法的規定。況且犯罪嫌疑人高峰巖現在下落不明,他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的罪責也不清楚,“擔保人”如何承擔連帶責任?請求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被上訴人和平支行辯稱: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維持原判。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了一審查明的事實。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以上規定明確指出,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權利和義務。擔保合同作為從合同,只是對因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主合同發生的債進行擔保。這些主合同約定的當然是民事關系。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合同制干部擔保辦法》第六條規定:擔保人有責任教育被擔保人嚴格履行合同,如發生貪污、盜竊、嚴重違紀等方面問題,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根據這一條規定,本案“擔保合同”要求上訴人高延民“擔保”的,是高峰巖在被上訴人和平支行工作期間的行為。而和平支行與高峰巖在此期間存在的是單位與職工的內部職務從屬關系,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形成的民事關系。高峰巖在此期間實施的貪污、盜竊或者嚴重違紀等與職責有關的行為,不是應當由民法調整的民事行為。對這些行為,和平支行應當按照刑事法律或者行業紀律的規定去尋求解決。如果把這些應當由刑事法律或者行業紀律解決的問題納入民法調整,和平支行就會因自己受損的利益已經轉嫁到擔保人身上,因此怠于追究本單位職工的違法違紀責任,也無需再主動查找本單位存在的制度、紀律方面的問題。
綜上所述,本案“擔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約定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而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工作。“擔保”的內容不是要實現債權人的債權,而是要保證“被擔保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不損害企業利益。因此,本案的“擔保合同”不符合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定,由此引發的糾紛不應當由民法調整,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條件。原審受理此案是錯誤的,應予糾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的規定,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9日裁定:
一、撤銷一審民事判決;
深入開展主題實踐活動。按照區委部署,區人事局黨支部克服工學矛盾,認真按照確定的方案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在深入學習、提高認識、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的基礎上,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人才強區”戰略這條主線,努力使人事人才工作更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完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和完善區委、區政府對部門、街道,部門、街道對科室和個人的“雙考核”評價機制。指導部門、街道進一步建立完善科室和干部個人的績效管理工作,推進對科室和個人的科學績效評價。
嚴格公務員招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凡進必考”的要求,認真實施2009年公務員招錄計劃。目前,經市人事局組織的筆試、面試和體檢,我區按計劃招錄的15名公務員已進入政審考察階段。
四、完成安置任務和涉軍維穩工作。按照“考試考核、雙向選擇、積分選崗、保底安置”原則,順利完成2008年度66名干部安置任務,并組織進行上崗前有針對性的集中培訓。同時完成2名隨軍隨遷家屬安置任務。做好部分企業干部思想教育和解困政策的落實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促進社會穩定。
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精心制定由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全面參與招聘的工作方案。經過前期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筆試、面試和體檢等規定程序,我區5家事業單位共招聘8名工作人員。目前,8名被招聘人員將在政審考察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突出高層次人才服務。進一步將各項人才政策落實到位,多途徑、多渠道強化高層次人才服務。積極開展面向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推薦、駐區江蘇省海外回國人才登記、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申報、2009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報、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甄選申報等服務高端人才工作。
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嚴格落實績效評價體系
1、落實機關績效評價方案。推進區委、區政府對部門、街道,部門、街道對科室和個人的“雙考核”評價體系。指導監查部門、街道建立的科室和干部個人的績效管理機制落實,推進對科室和個人績效評價。
(二)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2、做好年度公務員招錄和計劃申報工作。完成機關2009年度15名公務員錄用審批和培訓工作。做好2010年公務員招錄計劃申報工作。
3、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研究公務員分類分層培訓新方法,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公務員多樣化、個性化的學習需求,建立公務員網上學習平臺。繼續實施“5+x”公務員能力建設培訓工程,完成公務員必修課集中輔導、考試,確保參學率、考試合格率達95%以上。
4、完善上崗和任用制度。開展部門與街道之間公務員內部交流,不斷優化公務員隊伍。規范科級干部競爭上崗的程序,完善競爭上崗制度,進一步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導向。
(三)提升人才資源開發服務水平
5、拓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項目。以人才中心為依托,在人事公共政策與規劃、人才評價與考試、人才流動與檔案管理、人才培訓、智力引進、人事信息、促進就業等方面,探索對現有人事公共服務項目進行優化整合,樹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務品牌,提高服務水平。
6、統籌抓好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注重“三個突出”,即突出公務員隊伍建設、突出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突出高層次人才建設。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素質和能力。特別是加大重點行業和優秀民營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力度,進一步擴大評審、認定比重,力爭推薦的中青年專家等實現新突破。
(四)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改革
7、嚴格控制編制和領導職數,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推進全區機關部門、街道和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實現機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8、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辦法》,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指導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及時辦理事業單位年檢和合同書鑒證,確保年檢率100%,合同簽定和鑒證率達95%以上。
(五)做好安置和企業干部解困穩定工作
9、認真做好涉軍維穩工作。做好2008年軍隊轉業干部公務員登記工作。完成2009年度干部政策安置任務。及時準確更新全區公務員數據庫信息。做好自主干部管理服務和部分企業干部解困穩定工作。
關鍵詞 高校 用人機制 辦法
教育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強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資源保證。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間教師隊伍建設的任務,就是要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而用好現有人才是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要做到用好人才,為高校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客觀上就要求我們不斷推進人事制度的改革;而且,建設高素質的干部人才隊伍,必須不斷創新用人機制,使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擁護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這也是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重要組織保證。因此,建立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發展規律的多元化用人機制,就成為高校當前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下面就以本人所在高校為例,從以下三個方面淺談如何推進高校用人機制的多元化。
一、建立全聘與非全聘相結合,長期聘任與短期聘任相結合的用人制度
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對高校教學人員普遍采用任期制、終生制和合同制等多種靈活用人制度,如美國科研機構多采用任職年限制,日本近年來也打破對科技教學人員普遍實行的終生制,推行任期制等。
以本人所在高校來說,對管理崗人員及專業技術崗人員施行的是全聘與非全聘的聘任制度,三年為一個聘期,受聘人必須達到所聘崗位要求的聘期目標才能予以聘任。如不能完成聘期目標,則只能聘半個聘期,一年半后再進行考核,如合格可聘滿一個聘期。否則落聘,執行學校關于落聘人員的政策。學校通過采用這種全聘與非全聘相結合的辦法,進一步理順了人事管理體制,強化競爭激勵機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競爭力的職務聘任制度。
針對校內工勤崗位聘任,學校采取“長期聘任”和“短期聘任”的方法。長期聘任適用于人事關系在學校在編職工,年度考核按學校辦法進行考核,原則上考核合格者聘期結束后學校會續聘,三年為一個聘期。如連續三年考核為不合格,學校可以解聘,予以辭退。短期聘任適用于校內的聘任制工人,用人單位同聘任制工人簽訂用人合同,并報人事處備案。一般聘期為半年或一年,期滿合同終止。采用這種“長期聘任”與“短期聘任”相結合的辦法,既可以保證校內用工的穩定性及工作傳承性,又能體現勞動用工的靈活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發展。
二、積極推進人事制度的實施,規范對人事人員的管理,合理使用各種臨時聘用人員
人事制度是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種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屬于一種契約化行為。其最大特點在于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它打破了傳統的所有制限制,單位成為獨立的用人主體,在聘用合同的約定下享有人才的使用權,逐步把原來由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從本單位中分離出去,走向社會化管理。
人事制適用面很廣泛,可以用于引進拔尖人才、緊缺人才以及新接收人員。就我校情況而言,新進入學校工作的學歷在碩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各類人員,包括應屆畢業生、新調入人員、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等都實施人事制。
1、聘用程序
(1)學校在編制內設置聘用崗位。
(2)首次應聘人員的聘用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后續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單位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3)人事處負責辦理受聘人員的人事手續。
2、簽訂合同。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河北省、本校有關規定制訂《聘用合同書》,主要包含以下內容: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勞動紀律,聘用合同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違犯聘用合同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及雙方其他協議條款等。
三、進一步完善返聘人員管理辦法。
為適應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學校實際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學校可以返聘離退休教師從事教學工作。
1、返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所聘教師須從副高及以上教師崗位上退休,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高的學術水平,能完全勝任所承擔的教學任務要求,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人員中選聘。同時該教師須具備獨立承擔和完成本崗位工作職責的能力和素質。
2、返聘的具體規定。聘期:教學返聘一般以授課時間;學科建設、管理、教輔崗位一般以學期或1學年為一聘期。期滿后視工作需要及個人身體等情況可續聘,未辦理續聘手續的視為單位不再續聘。
待遇: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其退休待遇保持不變,所承擔的工作按下述方式計發相應的返聘酬金:教學返聘,按教學標時和外聘教師享受課時酬金;按項目或崗位返聘的教師,實行月酬金或項目酬金,酬金一般從項目經費中列支;管理或教輔崗位,實行崗位酬金,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管理與考核:返聘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聘用單位的日常管理與考核,校職能部門負責宏觀管理和考核。
四、積極聘請專兼職人員和招聘項目兼職人員
學校可以根據需要,積極聘請專兼職人員和招聘項目兼職人員,這樣既能改善我校教師隊伍結構,又能提高辦學效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1、聘任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需要,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中擇優聘任。
2、聘期與考核。學校各院系要加強與外聘人員的聯系,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實質性工作,充分發揮外聘教師的作用。聘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工作任務可根據聘用單位的實際要求確定。
各院系根據工作任務協議書及其它要求對外聘教師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的詳細材料及聘期評價意見報人事處備案。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續聘。
五、鼓勵教學科研團隊發展,推進團隊聘任工作
為全面落實“人才強校”戰略,進一步加強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創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發揮才干的環境,學校在各教學單位推行團隊聘任。通過團隊聘任,可以推進學科團隊的建設和發展,促進學科的交叉融合,提升教師隊伍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
學科團隊的主要任務是爭取并承擔各類國家和省重大科研計劃項目,培育和產生重大科研成果,爭取國家級獎項,培養優秀學術帶頭人和優秀創新人才群體。學科團隊一般應以重點學科或重點實驗室為依托,承擔重大科技任務,具備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條件,團隊帶頭人及成員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從事本計劃資助的研究工作。
1、一般要求。學校鼓勵教學科研和實驗教學崗位教師參加學科團隊,其聘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應擔任團隊負責人,其他教學科研和實驗教學崗位教師可以擔任負責人。
學科團隊應是在密切合作基礎上,有效整合或科學組織形成的研究群體,具有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團隊組成人員中要有一半以上人員聘任專職科研崗位,具體組成人員由團隊負責人牽頭擬定。學校鼓勵教師跨學院參加學科團隊申報。
2、管理與考核。學科團隊聘任后,團隊人員隸屬關系不變,其成員應按照學校學院有關規定,參加各項工作,參與各類活動。學科團隊負責人可在學校、學院的宏觀指導下,在團隊內部自主分工,安排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工作,預支崗位津貼。
學科團隊考核中,實行年度報告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年度考核以匯報檢查為主,負責人按年度填寫《學科團隊年度進展報告》向學院匯報工作情況;聘期結束時學校組織學院對團隊按照聘任合同嚴格考核。
總之,要不斷推進人事制度多元化發展,就要堅持“以人為本”,立足現實,深化改革,強化競爭,激發活力,使優秀人才競爭有機會,干事有舞臺,發展有空間,這樣才能促進高校現有師資隊伍素質和水平的得到全面提高。
參考文獻
1.李雪飛,盛宏壽.中國大學建立多元化教師聘用體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