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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矛盾;對策;太湖縣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14-0116-03
近年來,各地為了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實施民生工程,項目建設不斷增加,對征占用林地的范圍也越來越大,據筆者對太湖縣近3a來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統計,各類項目使用林地面積達304.1hm2。而如何確保林地與建設用地得到平衡,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互補,是目前值得探討的問題。
1 太湖縣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現狀
1.1 公益事業征占用林地 為了發展區域經濟或為了完成招商引資任務,以提供用地的條件導致了大面積林地被征占用,特別是少數典型的粗加工落后經營模式企業,大多數采用“殺雞取卵”方式,或“此處吃完換一處”方式經營,以掠奪資源為盈利目的的,使部分林地破壞嚴重;同時鐵路、公路、國家電網、油氣管網、市政工程、文教衛體等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及民生工程需要大量使用林地,還有一些村、組為了修道路、建公墓、造祠堂等公共事業由于經濟實力不足,以毀林賣山,賣礦產資源,以換取眼前急需的經濟來源,從而造成了大量的林地被使用。2014年以來,太湖縣上述各類公益事業使用林地面積為161.7hm2,占征占用林地總面積的53.2%。
1.2 群眾的生產生活使用林地 20世紀末,由于經濟條件限制,農村住居用房基本上是面積較小、較為集中的磚瓦房。21世紀以來,隨著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大多農村家庭都改造成為獨立小院。另一方面,由于國家惠民政策的不斷增加,危房改造、扶貧避險解困、異地扶貧搬遷等項目的實施,農村建房也是大量使用林地的原因之一。3a累計使用林地面積達10.7hm2,占全縣總用量的3.5%。
1.3 農村家庭經濟發展使用林地 近年來,由于前期外出務工的人員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同時由于長期背井離鄉也產生了回鄉創業的激情,部分外出務工人員憑借在外學習的各種經驗,返鄉發展養殖業或林a品加工業,產業發展的基地和廠房建設等需要征占用林地,該類項目使用林地面積為6.9hm2,占全縣使用林地總面積的2.3%。
1.4 招商引資項目征占用林地 從20世紀末太湖縣城搬遷后,原老城所有的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都必須在新的區域重建,除了新城搬遷后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大量使用林地外,特別是為了不斷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擴大經濟開發區的建設規模,持續的招商引資項目每年需要征占用一定量的林地。據目前統計,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累計使用林地面積為96.1hm2,占使用林地總量的31.6%。
2 項目建設與使用林地的矛盾
2.1 項目建設選址與林地控制使用區域的矛盾 一方面,按照林業政策要求,項目建設的選址要把生態安全放在首位,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而另一方面,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同時從項目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項目建設選址必須全面考慮建設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選址地區的地理、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條件要能保證項目的后期發展。這就產生了項目選址與林地使用的矛盾,項目的理想選址可能是林地保護等級較高的區域,而有條件使用林地的版塊不一定適合項目發展。
2.2 項目快捷建設與使用林地審批的矛盾 目前征占用林地是一個審批流程較為復雜的用地類型,特別是其申報材料中,需要提供被占用單位或農戶簽字的征地協議和補償協議[1],而目前征地拆遷是一件最困難和耗時長的工作,反之一旦簽訂了征地協議和補償協議,說明項目基本可以動工建設了,但此時由于林地才能剛報批,要一直等到林地批復后才能真正開工建設。另一方面,有的建設單位甚至把荒山誤認為非林地,繞開了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查就完成了項目的選址和初步設計等工作。無疑,在立項、選址、批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環節均脫離了使用林地,待開始動工時林業主管部門介入后,由于介入林地審核的時間嚴重滯后,以至于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生態保護的規律要求該項目重新考慮最優化的占用林地方案時,不僅大量浪費了前期投入,而且延誤了項目建設時間[2]。
2.3 項目建設征占用林地與林地定額指標的矛盾 近年來,為了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做好農村扶貧工作,改善農村生活條件,一些民生項目、本土發展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急劇增多,在使用土地時為了節約投資成本,大多選擇使用林地,所以征占用林地的面積呈上升趨勢。但在征占用林地審批過程中,需要嚴格執行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額制度,在審核同意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時,必須控制在定額指標以內[3]。對當年無法追加林地定額的,則必須等待下一年度審批,所以直接影響了項目建設進程。
3 化解項目建設與使用林地矛盾的對策探討
3.1 統籌規劃,依法使用林地
3.1.1 加強林地保護,嚴守林地保有量生態紅線 對林地使用方面,林業主管要有可實際操作的產業準入標準,禁止一些對林地破壞性大且難于進行植被恢復的項目使用林地,限制經營性建設工程使用林地,實施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和落實用途管制[4]。把保護林地資源放在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正確處理好加快經濟發展與加強林地保護的關系,不以損失林地、犧牲生態為代價換取單一的經濟效益。
3.1.2 強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嚴格行政審批 項目建設征占用林地屬于行政審批范疇,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職盡責。對申報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許可所提供的要件材料,必須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認真審查。對建設項目申請使用的林地范圍、類型等與數據庫逐一核對,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Ⅰ、Ⅱ類保護林地和國家一級公益林[5]。從嚴審查采石、采礦項目,優先保障重點基礎項目使用林地,確保既支持經濟建設,又節約使用林地,切實管護好林地資源。在使用林地批復下達后,要安排專人加強監管,嚴格控制少批多占破壞林地的行為。
3.1.3 加強對征占用林地行政許可的前置審查工作 在申報征占用林地時,林業主管部門必須要走在工程建設的前面,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就提前著手開展工作。通過預先的科學評審,抑制一部分不合理的建設項目上馬,調整一部分建設項目不合理的的選址,壓縮一部分項目不合理的建設規模,努力保障征占用林地審核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在實現森林資源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的同時、積極促進和保障區域經濟發展。
3.1.4 合理規劃,科學使用林地 項目建設要使用林地,必須符合林地保護和利用規劃的總體要求,不對生態環境造成大的破壞,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項目選址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前期立項過程中對項目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項目用地、核準備案手續等重點風險問題要開展細致、扎實的工作。對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項目,要提前申請林業主管部門對林地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合理、科學使用林地,盡量避讓林地保護等級高的敏感區域,避免在目后期才發現顛覆性問題而導致項目受阻甚至失敗。
3.1.5 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堅持及時快捷審核報批用地的原則,最大限度的保障項目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要素保障。對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對接工作,認真宣傳林地管理知識,積極跟蹤服務,提前預防未批先占的現象發生。同時與國土等部門加強聯系,對林業部門預審通不過的項目,國土部門不能出具用地預審意見,發展改革部門不能批準立項;對可以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要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為項目建設節約時間。
3.2 加強對臨時征占用林地的恢復監管 對輸油管道及輸氣管道等一些臨時占用林地的項目,林業部門要加強監管。在施工中,對挖掘的地表土分層剝離、分類堆放,在管道填埋結束后,應當及時清除臨時建設的設施、表面硬化層,采取表土覆蓋的方式,進行地貌恢復,并組織國土、環保等部門進行驗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后,在不影響管道安全的情況下,選用淺根性樹種進行造林恢復;對項目建設中占用林地的臨時辦公用房,在施工結束拆除后要督促建設方對破壞的林地進行恢復,保持林地性質。
3.3 對項目使用后被破壞的林地進行修復復綠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提升,為了滿足生產生活需要,提高農村交通條件,林區內的大部分交通主干道都進行了改線改造,許多路段停止使用。還有部分項目在經營多年后停止運行或搬遷,在林區內留下了許多被硬化的場地。為了恢復林地活力,對這些停用的硬化路面和場地,要進行破碎修復,通過森林自然更新恢復林地功能。另一方面,對一些無法確定治理責任主體的廢棄采石場和破損山體,要納入政府生態治理范疇,及時采用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結合方法復綠,恢復采石區域的森林生態環境。對正在開采的采石場,林業主管部門要督促開采方采取邊開采邊治理的方式,盡快對森林植被進行恢復,并落實后期撫育管護措施,確保復綠修復取得實效。
3.4 通過造林綠化新增林地面積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在申報征占用林地的同時,要著力做好森林植被恢復工作,確保恢復森林面積不少于征占用林地面積,實現占補平衡。經國土部門核準后,利用退耕還林后續項目或其他造林投資項目,對林區內一些偏遠區域荒蕪的水田、旱地,大量陡峭的坡耕地、未使用地以及因人口遷移進城所造成的大量廢棄的荒地進行綠化造林,并通過行政審批納入新增林地范圍,保證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項目消耗林地與林地新增面積維持相對的穩定性。
4 結語
經濟發展是硬道理。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保護林地也是為了保障區域經濟發展,兩者并無矛盾。關鍵在于科學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林地資源,在考慮經濟效益的同時,還必須考慮社會效益。在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的問題上,既要保證相關項目得以順利進行,又需要從保護生態,從林地資源持有量角度出發,制定相關的保護措施,確保林地使用的規范性和高效性,只有這樣,林地才能保護好,項目建設用地也會有保障。
參考文獻
[1]安徽省林業廳.安徽省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試行)[Z].林資[2014]97號.
[2]布和,丁明秀,單志濤,等. 對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工作的探討[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09,32(2):111-113.
[3]國家林業局. 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辦法[Z].林資發[2011]98號.
[4]國家林業局. 關于加強臨時占用林地監督管理的通知[Z].林資發[2015]1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