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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險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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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壽險論文

          壽險論文范文第1篇

          壽險公司經營而言,其財務管理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費率風險:即在確定費率或給付、賠付標準時不準確產生的風險。主要有兩類:費率定價過低和給付、賠付標準過高。

          1.2系統風險:又稱市場風險,即引起資產或負債價值變化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和基本風險。壽險公司根據利率的變化衡量和管理資產、負債,其股票、公司債券和質押貸款與利率基準點的變化緊密相連,任何利率的變化都直接影響到這些投資產品的回報率。

          1.3信用風險:即由于債務人因其財務狀況惡化或擔保物價值貶值無法履行責任而產生的風險。由于壽險公司的資產有相當部分是公司債券,因此這種風險對其影響較大。

          1.4流動風險:即由于無法預測的事件造成資產流動性不足引起的風險。

          1.5其他風險:包括經營風險以及法律法規變化所產生的法律風險。

          2.我國壽險公司所面臨的具體財務風險

          2.1責任準備金虧空嚴重

          由于資金運用的不當、壽險責任準備金被當作壽險業務損益的“調節器”,加之擅自設計壽險條款或自行修改總頒條款、沒有嚴格的核保核賠制度,導致保單責任擴大,保險風險加大等諸多原因,造成了壽險行業嚴重的償付能力不足。給壽險公司經營帶來了巨大的財務風險。

          2.2資產結構不合理,利用效率低

          一是實收資本嚴重不足,導致資產負債比率過高,壽險責任準備金被擠占的問題十分突出。二是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占比過大,使本應增值的壽險資金得不到充分運用,降低了資產使用效率。

          2.3壽險資金投資形式狹窄

          現有的壽險資金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致使歷史包袱不但得不到消化,而且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壽險資金運用受政策影響渠道偏窄,不利于壽險公司運用各種渠道充分有效地運用資金,實現壽險資金的有效增值。

          3.防范壽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幾點措施

          3.1建立科學的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控制體系的目標是:能夠及時、準確、有效地識別、評估和控制各類風險,將總風險控制在預算范圍內。風險控制體系的核心是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和風險預算管理。

          3.1.1資產負債匹配管理

          實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能夠有效的控制利率風險。根據實際經驗,可采用久期、凸性來測量資產負債的利率敏感性,用缺口管理來調整資產負債的匹配度,保證資產和負債在數額、期限、成本、收益上的基本匹配。采用上述方法后,能夠保證資產負債的基本匹配,并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靈活調整。

          3.1.2風險預算管理

          風險預算管理能夠有效控制投資總風險。根據壽險公司的資本和財務狀況計算最大風險承受能力,然后根據各部門的投資業績和市場情況,將風險限額合理分配到各業務部門,將各業務部門的風險額度再分配到各投資品種;按照統一的風險值計量標準,定期計算各部門和各風險類別的風險值,按照風險預算控制投資風險,如果某個業務部門或投資品種的風險值超過預算額度,則要調整投資組合,這樣就能將投資的全部風險控制在預算范圍內。

          3.1.3信用管理體系

          借鑒國際先進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構建以內部信用評級為核心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內部信用評級。參考國際信用評級體系,建立自己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制定相應的信用評級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財務與非財務指標體系和標準,以償債能力為核心,對各類機構和信用產品開展整體債務評級(長期、短期)和特定債務評級,為準確評估和控制信用風險奠定基礎。

          信用額度管理。研究開發一套先進的授信額度計算模型,根據信用等級的不同,量化計算投資授信額度,并嚴格按照授信額度開展業務。

          信用風險分析與評估。從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投資業務承擔的主要信用風險點及未來信用風險的變動趨勢,并重點分析相關行業未來變動趨勢,同時從定量的角度,運用先進的計量模型定量計算信用風險頭寸的風險值,并納入到整體風險預算管理中。3.1.4績效評估體系

          績效評估與投資管理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它可以科學地計量和評估投資績效;另一方面,又可以為投資決策提供信息,用來指導投資活動??冃гu估與風險控制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績效評估是對一段時間以來投資績效的評價,它以歷史數據為基礎,計算風險和收益;風險控制是對未來一段時間的預測,也是以歷史數據為基礎,預測未來的風險和收益,并構建相應的控制體系。因此,建立高效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對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高效的財務風險管理組織架構與運行機制

          為了更有效的發揮風險控制體系的作用,必須建立一個能夠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組織架構和高效的運行機制,主要分為三個層面。

          3.2.1公司層面

          在壽險公司設置獨立于投資部門的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的宏觀政策、重要決策和管理規范,提出指導性、方向性和原則性的風險管理意見;協調、指導公司其他部門配合投資部門進行風險管理工作;根據公司投資和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制定風險控制指引,并對投資部門的資金運作獨立進行監督檢查。

          3.2.2部門層面

          在投資部門內部設立風險控制部。按照風險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風險預算崗、信用管理崗、內控管理崗和績效評估崗等四個崗位,對投資風險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與評估。

          3.2.3操作層面

          操作層面指的是投資部門內的各業務部門,在投資過程中,貫徹風險管理的原則和指導思想,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操作流程進行投資操作,把風險管理的流程、制度、方法融入到投資決策、資產配置、組合管理、證券選擇、清算結算等各個業務環節中。

          3.3處理好投資效率與風險管理的關系,投資運作中堅持透明化

          就是在資金運作的各個環節如投資決策、資產配置、組合管理、證券選擇、投資操作、清算結算等等,對風險控制部門是開放的,風險控制部可以參加各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所有關于投資運作的方法、數據和流程都在風險控制部的監控之下,在遵循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前提下,尋求風險和收益的動態平衡。

          3.4加大創新力度,進一步拓寬壽險資金運用渠道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壽險資金運用和風險管理面臨很多新問題。如,市場利率逐級走低,長期債券的收益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已經低于長期壽險資金的運作成本,這種趨勢短期內還沒有改變的跡象,而保費收入卻在持續增長。長期收益率的大幅度降低,不僅給壽險資金運用帶來嚴重困難,而且給風險管理特別是資產負債匹配和利率風險管理帶來了嚴峻挑戰。如何應對新形勢下投資與風險管理面臨的新問題,我們認為創新和發展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要強化創新意識,加大創新力度,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

          3.5加強保險產品的創新

          應當加大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突破目前的產品模式。一方面,在目前市場利率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設計出具有較強保險保障功能新產品;另一方面,產品研發部門應當加強與投資部門的相互溝通在產品設計中體現風險管理的基本思想,運用創新方法提高產品本身防范各種風險的能力。

          4.結論

          在中國市場經營,壽險公司會面臨許多挑戰。財務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保險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財務風險管理通過籌資決策、資金運用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來提高總體收益,降低經營風險,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因此壽險公司財務風險管理與資產的獲得及其合理使用的決策密切相關,并與公司的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管理發生直接聯系。其財務風險管理的結果直接表現為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的變化。壽險公司只有不斷提高財務風險管理及防范水平,才能不斷地在競爭中永葆青春,才能確保在市場中取得成功。

          壽險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摘要]本文從中國壽險公司面臨的新情況,提出現在壽險的營銷模式需要創新,并提出了,媒體營銷,電話營銷、方案營銷等幾種創新的營銷模式,可供壽險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參考。

          隨著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深,中國壽險業發生了巨大的變革,傳統的營銷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廣的領域延伸。如何選擇適當的壽險營銷模式已成為推動中國壽險業營銷策略步向個性化、多元化的至關重要的因素和推動中國壽險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壽險營銷模式的涵義

          從營銷學的觀點出發,壽險營銷就是指通過挖掘人們對保險商品的需求,設計和開發滿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險商品,并且通過各種溝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這種商品,并從中得到最大滿足的過程。具體包括:保險市場的調查和預測,營銷環境分析,投保人行為研究,新險種的開發,費率的厘定,壽險營銷渠道的選擇,產品的推銷以及售后服務等一系列活動。

          二、我國現有壽險營銷模式與面臨的問題

          (一)我國現有的壽險營銷模式

          所謂“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種事物的標準形式或使人可以照著做的標準樣式”,具體到壽險營銷模式應該是指較為成型的、大家都可運用的銷售方式。決定壽險營銷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歷史因素,市場需求因素及企業的產品、戰略因素和渠道的選擇及其組織等,但我們認為,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將主要從渠道方面探討我國壽險營銷模式。

          在美國友邦進入上海之前,我國的壽險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營銷,也沒有個人壽險的概念,業務以團險為主,銷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業務員和行業,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這一時期壽險的銷售還帶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還在產生影響。1992年友邦進入上海,將個人人這一行銷方式引入國內,隨著平安及中國人壽和太保在全國推行個人人制度,這一銷售方式發展迅猛,并成為國內壽險營銷的主要渠道??傮w看,目前的壽險營銷已經形成個人業務以個人人為主導,團險業務以業務員直銷和兼業為主導的營銷模式,各公司沒有明確的市場區隔目標,以圈地為主;產品沒有本質區別;營銷以產品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

          (二)現有壽險營銷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1.渠道單一。個人與團險業務員在行業中占居絕對主導地位,而經紀、直銷等渠道所占份額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險業的發展,又不能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2.以產品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現有銷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產品,出現同一客戶擁有同一公司不同銷售渠道的多張保單,同一公司多頭服務的現象,不僅浪費企業成本,而且影響保險企業在客戶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養長期忠誠客戶群。不以客戶為中心的銷售模式還造成保險企業間的經營方式雷同,各保險企業間沒有明確的市場細分目標,產品大同小異,以同一產品應對各個層次的客戶,體現不了個性化的營銷特征。3.中介嚴重不發達、不規范。由于體制及觀念的原因,中介特別是經紀人在我國一直處于空白,近年雖然開始發展,但舉步維艱。與國外相比,不僅數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時間短,經驗少、規模不大,專業人士缺乏,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大部分處于求生存的狀態。另一方面,由于壟斷因素等原因,中介的發展出現不規范的現象,如兼業的強制保險、亂收手續費,經紀人缺乏合理的傭金標準等,嚴重擾亂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發展。在現有營銷方式下,保險公司地級市以下的分支機構主要行使展業職能,與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職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種競爭,而不是合作關系。

          4.個人人定位不明確。從法律定位講,個人人與保險公司屬委托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但由于個人人的特殊性,保險公司對個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類似員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訓和考勤等,有的公司為了留住特別優秀的個人人,還采取了代為辦理養老保險的措施。這使得社會上對個人人的定位產生誤解,加大了保險企業對個人人的管理難度。5.人海戰術,經營粗放。由于個人人隊伍的增長能迅速帶來保費的增長,而目前各保險公司都采取了跑馬圈地的策略。令人擔憂的是,在保費快速增長的壓力下,個險盲目增員的方式也開始波及到團險隊伍的發展管理,對保險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三、壽險營銷模式創新的思路

          (一)促進中介機構的發展

          現在中國保監會已經放開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經營區域的限制,使保險公司可以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當地業務情況,決定是采取設立分支機構,或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還是采取組合各種銷售渠道的方式開展業務,而不是僅僅靠層層設機構、鋪攤子、上人員來開展業務,這有利于保險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較短的時間內拓展業務,有利于保險公司將核心競爭力轉到產品設計和服務創新上來。進一步開放保險公司經營區域將有利于鼓勵保險公司走集約化、效益化的發展道路,同時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開展業務,大大地減輕了保險公司在營銷管理方面的壓力。顯然保監會決心要改變目前保險中介弱小、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過多的局面,這個政策從客觀上給了保險中介機會,而對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網點有較大沖擊。(二)發展網絡營銷

          與傳統保險營銷模式相比,保險網絡營銷具有如下明顯的優勢:1.經營成本低。保險公司通過網絡銷售保單,可以省卻目前花費在分支機構網點及營銷員上的費用。保險險種、公司評介等方面在信息電子化后可以節省印刷費、保管費。通過降低保險總成本可以降低保險費率,更好地吸引客戶。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動性。網絡就如同一位保險專家,不僅隨時可以為客戶提供所需的資料,而且簡潔、迅速、準確,大大地克服了傳統營銷方式的缺陷。客戶有什么要求和問題,可以在網上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系。借助互聯網,顧客足不出戶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訪問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系統,獲得諸如公司背景、保險產品及費率的詳細情況,顧客可以隨意訪問多家保險公司的系統,比較其產品的價格。從中選擇最合適的險種。3.節省營銷時間,加速新產品的推出和銷售。新產品設計出來后,幾乎無需其他環節就可以立即進網,供顧客選擇。由于網絡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著等待銷售代表回復電話,可以自行查詢信息,了解保險產品的情況。而且保險網絡營銷還具有24小時隨時調用的優勢,減少了市場壁壘,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競爭機會。

          (三)大力拓展其他營銷渠道

          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新興的營銷模式正試圖重整游戲規則,如“媒體營銷”、“電話營銷”、“方案營銷”等全新的營銷模式將被中國壽險界首次引入。

          1.媒體營銷。所謂媒體營銷是指保險公司利用大眾傳媒等工具傳遞公司和產品信息的一種營銷方式。這種方式一改壽險業過去幾乎不做廣告的傳統,通過高密集度的廣告投放吸引目標客戶。2.電話營銷。這種方式將完全拋棄現在銀行保險、個人和團險營銷模式,而引用“電話營銷”手段。保險公司擁有龐大的電話營銷隊伍,營銷人員將致電客戶、介紹保險并詢問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營銷。傳統的銷售是以產品為導向。而方案則創造了一種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全新模式,即從賣產品到賣方案。客戶需要買什么樣的保險產品,什么的險種最適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這樣一個解決的方案給你。這就是所謂的“方案營銷”。

          雖然個人制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位居壽險營銷主流地位,但國際壽險界現有的各種營銷方式卻將在中國陸續出現。多層次營銷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營銷模式創新將成為壽險界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壽險論文范文第3篇

          (一)轉變銀行認識,深化銀保合作層次當前銀保合作大多局限在相對松散的委托層次上,而且銀行出于相對優勢的地位,所以要想深化合作,轉變銀行對于銀保業務的認識至關重要:未來金融業融合是大的趨勢,銀保業務不是可有可無的,它是一種風險低、利潤高的中間業務。在轉變認識基礎上,雙方可以通過戰略合作、相互參股、控股、設立子公司的方式深化合作層次,形成利益共同體。

          (二)銀保產品體現互補性由于銀保產品對于銀行儲蓄、理財產品的替代性,不利于雙方的合作和利益的分配,所以保險公司應該加大銀保產品的開發力度,豐富產品供給,體現產品的互補性。首先必須明確現階段銀保產品的儲蓄、投資特征必須堅持;其次強調其保障功能,體現其“保險”身份;最后,隨著金融環境的改變以及保險意識的增強,人們將銀行網點看做一個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的機構時,保險產品可以全面鋪開。

          2.直銷營銷模式發展建議

          (一)員工直銷發展建議一是堅持以團險為主的思路,從意外險此類相對簡單的產品入手,進一步開發“企業年金”業務;二是加大中、小企業法人客戶積累,加快直銷業務發展,通過制定專門的激勵方案,提高業務拜訪率、加大督導力度;三是創新思維,優化險種組合,開拓新的業務渠道,通過改變經營模式,迎合市場需求。比如:拓展農村干部意外險、計生家庭意外險、個團交叉銷售和職團開拓等業務。

          (二)電話營銷、網絡營銷發展建議一是提高電話營銷和網絡營銷的安全性,增強客戶對于這兩種營銷模式的信任,這需要一系列制度的設置、技術的提高;二是經營相對標準化、得到認可的保險產品,這有利于前期業務開展以及形象的樹立;三是電話營銷和網絡營銷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兩種營銷模式,具有很多的共同特征和互補的地方,應加大二者在營銷上的協調配合,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對于其他模式的信息、技術的支撐作用。

          3.壽險市場營銷模式支持系統的發展建議

          (一)公司經營戰略長期性壽險業區別于其他行業最大的特征就是其長期性,體現在經營、產品、人員等各個方面。自然其營銷模式也要體現出長期性:一是經營戰略的長期性,確定較長時期的發展規劃,特別是對于分支機構而言,不要給予太大的短期業績壓力,按照未來5年、10年的綜合業績來對機構進行評價,使分支機構發展具有長期性。二是隊伍建設的長期性。隊伍包括高管以及一線員工,特別是要保證高管的穩定性,這樣才能保證一些策略、制度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證機構經營戰略的有效實施。

          (二)強化產品開發產品同質化、開發能力差是我國壽險業一直以來面臨的問題,壽險公司核心競爭力體現在產品的競爭力,豐富的、差異化的產品可以為公司在市場上吸引消費群體,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提高公司的業績。在當前環境下,需要針對現有客戶、渠道特征進行針對性的產品開發,設計符合特定群體和渠道的產品,通過產品的差異化來吸引客戶,并將其變成自己的忠誠客戶。產品開發不一定是設計全新的險種,在現有險種基礎上進行調整和組合可能是當前更為有效的手段。

          (三)加強后臺支持,提高服務質量一是著力完善集約化營運服務體系提升后援支持能力,發揮“核保契約”工作在防范風險和支持業務拓展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業務發展優化作業流程,改善核保契約作業指標,提高承保質量;另一方面加強核保契約人員專業知識及操作技能培訓,提升服務水平;深入基層,了解并解決一線業務需求,加強縣區內勤的培訓工作,把好“入口”關;二是打造服務品牌,提高客戶滿意度,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做好客戶權益工作,通過三級機構柜面人員輪崗制度、四級機構內勤培訓制度、電話回訪制度、開展理賠前期調查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簡化流程,縮短理賠時效,提升服務品質。

          (四)精算制度調整目前,我國的精算事業發展不健全,精算師制度也在逐漸完善。當前精算人員主要集中在總公司一層,負責整體的產品開發、準備金提取、資產負債核算等業務,分支機構基本上不設精算崗,僅僅在部分省分公司一層設一兩個精算崗。這樣的精算制度是不利于營銷的開展的。當前營銷任務主要集中在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人員普遍不具備基礎的精算知識,這將十分不利于對于產品、相關制度政策的理解和貫徹執行,因著重精算師人才的培養,提品培訓,信息整理,政策宣傳等技術的支持,分支機構設置精算崗。完善精算教育、自律監督和職業指導的行業自律管理體系。

          壽險論文范文第4篇

          人壽保險本身是好的,只要投保得當,它就能切實能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從業多年,我深深地熱愛上了這份工作,當我們把一筆筆保險賠償金送到悲痛欲絕的客戶手中,看著他們眼中感激的淚花,看到他們的家庭因我們的服務而得以維系,我感覺到了做為一名保險從業者的偉大,盡管我們不能使逝者復生,但我們卻可以讓生者感覺到我們對他的關懷,用我們的服務去慰籍受傷的心靈。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壽險的迅速發展,理賠糾紛也顯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投訴、訴訟時常見諸報端,從理賠實際工作來看,理賠糾紛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這說明目前我國的保險業在發展中的確出現了一些問題。理賠工作其實是驗證保險公司業務質量和服務質量最重要的環節,通過處理理賠糾紛可以發現保險公司在業務承保這個“進口”和后續服務中存在問題,有些問題十分嚴重,如仍不能引起業界的重視,仍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必會影響到我國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久而久之,會使人們對我國的保險業失去信心。結合多年的從業經驗,我對“理賠難”等問題發表一下我的看法。

          一、“理賠難”產生的根源“理賠難”這個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我國企業整體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外,保險公司在經營指導思想方面、人管理方面的失誤是最主要的。

          1、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存在的問題從20世紀九十年代初中國壽險正式開始起步至令,已十余年,在這十余年中,各家保險公司都過分地重視了業務的發展,忽視了客戶服務工作。保險公司經營的是商業保險,商業性質的保險公司在業務初期階段為了生存,必然要大量地上業務,業務上去了,占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才能有足夠的贏利,保險公司才能生存;從保險理論上來說,保險公司也只有把業務做的足夠大,才能提高抗拒風險的能力。從這個角度來說,為生存和提高抵抗風險的能力,大力發展業務是無可厚非的,但在大力發展業務的過程中,保險公司采取的發展措施出了偏差,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考核指標上的失誤。為快速發展業務,各家保險公司在機構設置上一般都采取“遍地開花”的方式,廣設機構,從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再到支公司,最后到營銷服務部、服務點。保險公司對各級分支機構考核最重要的指標就是業務量,業務量大就是成績,其他考核指標,如客戶服務工作考核只是最近一、二年的事,且在考核中占比很低。業務量決定一切,業務量大的分支機構在級別、管理者待遇等各方面均要高于業務量小的機構。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超額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達到考核標準,會千方百計想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于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于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機構對此重視很不夠,從人員配備、設備配備上采取一種應付的態度,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于形式。“有了業務就有了一切”、“重業務輕服務”的做法絕對是保險公司經營上的一個重大失誤,它使保險業在發展初期便問題重重,如業務員誤導、條款含糊不清、“孤兒保單”大量產生、售后服務差等,這些問題最終都會體現在理賠中,極大地損害了廣大投保人利益。

          2、對保險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各家壽險公司在保險業發展初期均采用了“人海戰術”,招募大量的業務員,經過簡單的崗前培訓、通過保險監管部門簡單的考試就可以上崗。對人在職業道德教育方面要求很少,對惡意承攬業務的人處罰力度不夠。由于保險人的收入由其承攬的業務量決定,人為增加收入,必須要大力拓展業務。相同條件下,健康者與非健康者相比,非健康者的保險意識要比健康者高許多,拓展這部分人入保險要容易的多,部分業務員為了自己的收入、為了完成任務,就會挺而走險,置職業道德、公司利益、客戶利益與不顧,惡意承攬,而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不能理賠,業務員便“逃之夭夭”。從理賠實際工作來看,糾紛案件中業務員有責任的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從保險人惡意承攬的形式來看,主要有如下幾種:“故意誘導被保險人做不實告知”、“擅自修改告知事項及簽名”、“不告知免責事項”“患通不良客戶惡意騙保騙賠”等幾種。

          二、“理賠難”常見的幾種形式及保險公司處理方法從理賠工作來看,“理賠難”常見類型有如下三種: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類、業務員未明確說明類、虛假理賠類?,F結合相關法律、保險理論分別說明保險公司的處理方法。

          1、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類指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故意或者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未告知事項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此種情況下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一般不會賠付。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要求合同雙方訂約時恪守誠信原則,投保人應向保險公司如實說明保險標的的情況,對保險公司投保單上書面詢問的事項不得有隱瞞。對因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而不能賠付的情況,保險公司一般會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采取如下二種處理方法:一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均拒絕賠付,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二是投保人因過失未如實告知的,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會賠付,但可以退還保險費。例如張三投保人壽保險前已身患癌癥,投保時故意隱瞞了這一事實,后張三因癌癥死亡,保險公司就會拒賠并不退還保險費。

          因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所導致的“理賠難”有一個例外,如果投保人已將保險標的的情況如實告知了保險公司的人員,人員在投保單上未將告知事項說明,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宜拒賠。因為根據《民法通則》、《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保險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是代表保險公司的,其行為所導致的后果由保險公司承擔,投保人將保險標的的情況告知了人,就相當于告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承保后就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抗投保人。

          2、業務員未明確說明類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關于保險公司責任免除條款,保險法特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但是在理賠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部分業務員在業務承攬中只注重說明保險事故發生后會得到多少賠償,對限制性條款及責任免除條款講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發生事故,被保險人、受益人對保險賠償金額希望值高,而實際賠付往往達不到投保時的要求,很容易產生矛盾。這種情況在醫療保險賠付中尤其突出,各家保險公司在制定醫療保險條款中都對被保險人治療所用的藥品、檢查項目做了一定的限制,對不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項目是不予賠付的,但部分業務員對此內容說明很少,賠付時經常產生糾紛。

          3、虛假理賠類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理賠案件的增多,個別人對保險的巨額賠償十分眼紅,不擇手段設法騙取保險賠償金。近年來保險犯罪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由此引發的故意殺人案、故意自傷致殘案時有發生。這種案件是保險業的毒瘤,也是保險理賠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解決“理賠難”的幾點建議在我8年的從業經歷中,我深深感覺到“理賠難”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解決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保險界、廣大投保人共同努力。

          1、保險公司要把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提高到應有的重要地位上來理賠是客戶服務工作中最重要內容,保險公司應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不能只想著如何發展業務,業務上來了,更應該想到如何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客戶的滿意度。2004年12月11日以后,我國保險業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三年過渡期就要結束,這意味著我國不僅在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業務要對外資保險公司開放,在經營地域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限制也要同時取消,我國的保險業將會競爭的更加激烈。如果國內保險公司仍象目前這樣只注重業務,輕視客戶服務,后果將會怎樣?我們不僅將失去人民的信任,更將失去民族保險業的地位。

          2、提高保險人的從業標準,建立保險人誠信體系保險人在我國保險業發展初期功不可沒,但由于從業標準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誤導、欺詐行為”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擾亂了保險業的秩序,使人們對我國的保險業產生了懷疑。提高保險人的從業標準,提升人素質,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完善對人的監管,是減少保險糾紛的一個重要方法。

          壽險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監管;內部控制評價;風險防范;分類監管

          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性以及對法規的遵循性的過程。內部控制監管則是指政府監管機構以強化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為目的,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的立法、指導、檢查、評估和處罰等一系列監管活動。

          壽險是金融業中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壽險公司的風險具有潛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壽險業風險的識別、預警、防范化解是一項系統而且十分艱巨的任務。而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風險防范中發揮著基礎性和關鍵性的作用。隨著我國壽險業的恢復和迅速發展,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逐步完善。但是,總體來說,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還遠不能適應發展形勢的需要,制約著壽險業健康快速協調發展。造成這種局面既有企業自身內部控制建設滯后的原因,又有外部監管壓力不足的原因。如何通過外部監管來督促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是國際國內政府監管機構廣泛關注和致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充分認識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重要意義

          (一)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強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必要手段

          近年來,我國壽險公司基本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確保經營效率、防范經營風險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內部控制建設意識淡薄。一些公司領導和員工對內部控制重視不夠,存在種種認識誤區,對內部控制問題不能夠及時處理和整改。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將內部控制建設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存在“分散性建設”、“局部性建設”、“重復性建設”等問題;其次,執行力度層層衰減。目前,內部控制執行問題遠比健全問題突出。各級公司在內部控制執行意識和執行力度上層層減弱,內部控制的傳導和反饋機制滯后,內部控制機制沒有滲透到各項業務、各個環節以及各個部門和崗位;第三,內部稽核尚未充分發揮作用。內部稽核未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稽核部門建設滯后,人員老化,缺乏獨立性,職能發揮不暢,致使一些違反內部控制制度的行為得以長期存在。鑒于目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以及公司自我修整能力較差,亟需通過外部監管壓力促使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

          (二)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

          壽險業風險產生于壽險公司經營的全過程。與保險監管機構相比,公司更能夠及時地發現、防范和化解風險。因此,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建立風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及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是保險監管機構履行風險防范職責的基本保證。隨著保險監管機構將監管重點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轉移,規范市場秩序將更多地依靠公司嚴格、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來實現。實際上,查處市場違規問題僅僅是清除“水面的污垢”,而針對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及時彌補內部控制漏洞,改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在制度上杜絕違規問題的發生,才能真正實現“治理水質”;同時,企業內部控制的混亂必然導致大量的業務財務數據失真,那么以財務業務數據為基礎的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將成為一種“數字游戲”,嚴重影響償付能力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因此,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推動壽險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控,是建立風險防范長效機制的重要途徑。

          (三)實施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徑

          加強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是提高監管有效性的內在要求。以往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多采取大規模整頓方式,集中人力、物力進行專項整治。這種專項整治雖然迅速改善了市場秩序,暫時規范了經營行為,但是難以根本解決違規問題,容易形成整治、規范、混亂、再整治的惡性循環。并且監管成本較大,監管效率低下。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實施監管,作為一種監管手段,其內涵是極為豐富的,各項違規行為和償付能力風險都可以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上“追根溯源”。從一定意義上講,監管機構找準了內部控制薄弱的重點監管公司以及容易出現風險問題的重點監管領域,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堵塞各種內部控制漏洞,就解決了風險管控的根本問題,提高了監管有效性。同時,又節約了監管成本,監管效率將大為提高。

          二、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的發展回顧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水平,自恢復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出臺了一系列內部控制法規,各壽險公司根據外部監管要求和自身風險防范的需要,不斷推進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縱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一)萌芽階段(1980年—1996年)

          自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產、壽險混業經營,壽險業務發展緩慢,在1992年之前沒有專門的壽險經營主體。監管機構也沒有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明確要求,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缺乏了解和認識,只是出于管理的需要,制定了部分管理制度,而且制度內部缺乏必要的聯系。這一階段,內部控制對于我國壽險公司而言還比較陌生,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監管幾乎是空白。

          (二)起步階段(1997年-1998年)

          199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金融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管文件,提出了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含義,明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而且提出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加強各種準備金管理、保險條款管理、再保險管理和內部稽核部門建設等規范性要求?!对瓌t》的出臺引起了各壽險公司的高度重視,由此開始認識并著手內部控制建設,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也進入了起步階段。

          (三)初步發展階段(1999年-2003年)

          1999年8月中國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提出了進一步要求,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目標,特別強調了內部控制執行,提出了內部控制建設的系統性要求。面對嚴格的外部監管,各壽險公司對內部控制重視程度進一步提高,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內部控制設計的系統性、內部控制執行的監督落實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內部控制建設和監管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四)重點發展階段(2004年至今)

          2004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加重視和關注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將其作為風險防范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予以推進。即逐步建立以公司內部控制為基礎,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以現場檢查為重要手段,以資金運用監管為關鍵環節,以保險保障基金為屏障,努力構筑保險業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出臺和實施了《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13項《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重要監管法規,整體上督促和促進了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完善和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發展,近兩年來,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壽險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內部控制監管措施:一是出臺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結合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現狀,借鑒COSO報告的內部控制框架和國際經驗,制定了壽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狀況評價標準和評價規程;二是開展了2005年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估工作。組織各壽險公司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完成了2005年度壽險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三是開展了內部控制專項檢查。首次對中國人壽全系統進行內部控制專項檢查。對該公司內控機制的健全、合理、有效性幾個方面進行評價,督促公司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四是研究探索內審責任人制度。研究制定了《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內審責任人的任職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等規范性要求。通過以上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了內部控制監管的思路和手段。但是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仍處于摸索階段,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在內部控制評價過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認識不夠、評價水平不高,評價標準和程序需要細化;在內部控制專項檢查中,需要準確地切入公司內部控制薄弱環節以及跟蹤落實整改;在內審責任人的管理中,需要客觀評價內審責任人的職責履行情況,切實維護其獨立性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

          三、深入推進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幾點思考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實踐已經進入實質性階段,如何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建立一整套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評價、監督、檢查的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外部監管對促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作用,進而提高公司自我管控和抵御風險的能力,是擺在保險監管機構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強化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從國際保險監管趨勢上看,內部控制監管逐漸成為國內外金融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要監管內容。從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狀況看,在風險防范的“五道防線”和“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中,保險監管機構仍然擔當“主體”責任,大部分的監管資源集中在償付能力額度監管和財務業務合規性監管方面,大部分的監管力量傾注于發現和查處市場違規問題,但卻使監管陷入了違規行為屢查屢犯的“怪圈”,難以從根本上解決行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并最終建立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形成上述不良局面的根源在于公司自身的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和內部控制失效。因此,保險監管機構應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合理優化和配置監管資源,要把監管落腳點放在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升自我管控意識和能力上來,通過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管壓力,不斷推進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水平,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控制在保險監管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二)通過法制建設強化管理層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責任

          企業是內部控制建設的主體,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認知、態度和責任直接決定著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狀況。從國際經驗來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政府監管機構必須通過內部控制立法來強化管理層的責任。如美國《反國外賄賂法》、《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香港《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等均對企業內部控制作了明確規定,并強化了管理層對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因此,在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監管的整體設計中,必須把強化管理層的責任作為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通過立法明確管理層對建立、維護公司內部控制機制負有的責任,建立和落實管理層的責任追究和激勵約束機制。

          1.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內部控制建設不重視、存在重大失誤并負有責任的人員,要建立和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內部控制管理責任。

          2.建立壽險公司內審責任制度。出臺《壽險公司內審責任人管理規定》,明確內審責任人的職責,賦予內審責任人及內審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時應享有的權利,建立問責機制,改變內審部門在公司內部被邊緣化的現狀,促進內審責任人和內審部門有效履行職責。

          3.強化董事會的責任。建議在《保險法》修訂中,增加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在內部控制建設、維護和確保有效運行方面的責任以及相應的罰則。

          (三)完善和落實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科學評價機制

          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實施科學評價是保險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監管的前提,也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已出臺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必須建立配套措施,切實增強《辦法》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約束力,并在運行中不斷加以完善。

          1.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認真總結《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修訂完善《辦法》。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手冊》,對評價程序、評價方法、評分規則、缺陷認定及描述等進行細化,為壽險公司和各級監管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提供操作指南。

          2.加強對公司自我評估的監督。加強對各壽險公司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專項檢查,了解公司內部控制的狀況及改善程度,將缺陷整改工作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重點,督促各公司對評估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整改。

          3.適當借助中介機構的力量。對部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水平較低、報告質量較差的壽險公司可以嘗試引入中介機構的力量,要求相關公司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鑒證。

          (四)在開展內部控制監管過程中實施分類監管

          伴隨市場主體的日益增多,實施分類監管成為保險監管機構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提高監管效能的必要途徑。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狀況則是實施分類監管的主要分類標準。因此,要結合實施分類監管的整體要求,依據《辦法》對各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內部控制評級,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監管、重點監管。一方面,要結合評級結果劃分內部控制風險等級。對于評價較好的公司,在分支機構批設、產品報備、投資渠道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對于評價較差的,要進行重點監管,加大檢查力度,真正實現扶優限劣。另一方面,將評價結果與高管人員、分支機構、產品服務等市場準人掛鉤。要將公司是否存在內部控制建設重大失誤等問題,作為對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要件。針對內部控制建設滯后、存在較大漏洞與執行不力的公司,對于高風險產品審批與分支機構審批要予以限制和約束。

          (五)加強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和交流

          目前,我國壽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理念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上參差不齊,少數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了深刻認識,并按照國際先進的技術和理念,積極進行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個別公司還進行了美國薩班斯法案404條款的遵循工作。但絕大多數公司依然停留在片面強調業務發展上,內部控制理念和意識淡薄,內部控制建設整體滯后。因此,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應聚集行業力量,加強對全行業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與交流。一方面,要修改完善內部控制指導性文件。1999年,中國保監會下發的《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對推進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業內外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指導原則》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現代內部控制理念和國際標準,進一步修訂和出臺《指導原則》;另一方面,推動全行業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在全行業總結和推廣內部控制建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推動各公司內部控制水平的不斷提高。召開國際國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方面的研討會,共同研究當前我國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問題,增進行業內外、國內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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