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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技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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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隆技術論文

          克隆技術論文范文第1篇

          克隆坎坷路

          誕生于蘇格蘭的多利是克隆成果的集大成者。回溯克隆的歷史,蘇格蘭無疑是最適合多利降生的地方,這里有歐洲最早的醫學院,也是青霉素的發現地,現在又將成為克隆技術的圣地。

          早在2000多年以前,克隆就已經融入人們的生活。果農們用嫁接等無性繁殖技術克隆親代的優良屬性,但直到1958年,現代意義上的實驗室克隆技術才得以確立。這一年,英國人Steward把一塊成熟的胡蘿卜組織成功分化并克隆為一棵完整植株,從而證明植物的成、熟細胞仍然保有功能的完整性。

          動物細胞也具有全能性嗎?于1964年完成的首次動物克隆實驗給出了肯定的答案。Gurdon把蝌蚪腸壁細胞的細胞核轉移到已經去核的蛙卵細胞中,成功培育出正常的成年蛙。這個由英國人確立的核轉移克隆技術,奠定了該領域的實驗標準,以后的實驗只是供核細胞有何不同。

          雖然已經沒有理論障礙,但是技術難度卻一直難以逾越;誕生多利的種子已經播下,惟獨土壤尚未準備就緒。在克隆曙光驚現20多年后,魚、鼠、牛等克隆動物才依次登場,供體細胞都取自胚胎期。商業公司從中看到了商機,荷蘭公司Pharming率先進行基因改造實驗,讓轉基因動物在牛奶中產生特殊蛋白質。在延續生物反應器的生產能力方面,克隆技術大有用武之地。

          多利誕生記

          成立于1989年的蘇格蘭PPL公司有著同樣的野心,他們與羅斯林研究所合作,嘗試克隆動物。為了規避利用胚胎細胞克隆動物所可能帶來的倫理學困境,他們希望從成年動物的體細胞中取得細胞核,誕生多利的土壤現在開始被翻松。

          1991年,坎貝爾加入研究所從事博士后研究,負責克隆羊的技術探索:當時他的頂頭上司威爾穆特是研究所的高級工程師,負責協調指揮。五年后,坎貝爾等利用前輩Gurdon創立的核轉移克隆技術,成功克隆世界上首批克隆羊:iegan和Morag。論文于當年發表于《自然》雜志,卻沒有引起公眾的關注,因為他們使用的是胚胎期細胞核。十年后回首這段歷史,坎貝爾認為該文的重要性超過多利――可能因為該文奠定了克隆多利的技術基礎,也可能因為他是第一作者。

          克隆專家們不免有些失望,他們決心從乳腺上皮細胞中獲取細胞核――這是無可爭議的體細胞,雖然是和胚胎成纖維細胞最接近的體細胞。核受體仍然是卵細胞,因為他們認為卵細胞內含有促進基因分化的必不可少的物質。

          首先提取懷孕多賽特母羊(白臉)乳腺細胞中的細胞核,這些核內包含有多利的幾乎所有遺傳信息。再將細胞核轉移到蘇格蘭綿羊(黑臉)的去核卵細胞中,在微電流的刺激下,核與卵細胞融合為重建細胞。277個重建細胞先暫時植入母羊的輸卵管中,只有29個成功發育為胚胎。將這些胚胎植入13只母羊子宮內,歷經148天的艱難孕期,編號為6LL3的小綿羊呱呱墜地,體重6.6千克,白臉――和她的基因母親一樣。

          這一天是1996年7月5日,世界上首只體細胞克隆哺乳動物誕生;威爾穆特可能不在現場,但他擁有和多利的最著名的合影。雖然多利的世界第一頭銜擁有眾多的限定詞,但威爾穆特明白其轟動性。技術和社會的互動史表明,當繁殖方式離人類天性越遠,克隆對象離人類越近時,公眾的興趣越高,更何況羊只擁有比人類更大的大腦比例。論文中他成了第一作者,這意味著他將是“多利之父”――直到十年之后承認大部分功勞應該歸于坎貝爾。

          研究員們知道她必將成為大明星,給她起名多利,同名女歌手不僅名聲顯赫,而且胸部巨大,這是研究員們對多利的另一個期望。和多利同期出生的還有另外7個兄弟,可是從來沒有人聽說過他們的名字――如果他們還有名字的話――誰讓他們的基因都來自胚胎細胞核呢。只有從共同編號6LL中可以依稀看出他們與多利的若干關系。

          次年2月,在《自然》雜志刊登論文的同時,多利被介紹給公眾。多利掀起的克隆旋風,甚至比威爾穆特的預估更強大更持久,即使是《自然》雜志的最大對手――美國的《科學》雜志也不得不將多利的誕生評為年度科技進展。醫藥大廠、野生動物保護者和疑難雜癥患者也從中看到了希望,雖然多利的成功率低到讓人起疑。

          核轉移克隆技術仿佛空降人間,猶如重磅炸彈,激起了人們對生殖前景的擔憂。既然羊只可以無性克隆,人類豈非也可以孤雌生子?倫理學的擔憂固然有著前景考慮,但人們似乎忘記了一些基本事實:多利既不是首只克隆羊,也不是首只克隆哺乳動物,更不是首只克隆動物。只不過以前的克隆技術都從胚胎細胞中獲取細胞核,而如今改為取之不盡的體細胞,公眾不免有了孫悟空拔毛化身的緊張。這種緊張’開始蔓延,以致于在1997年底,世界衛生組織要求禁止人類克隆。這是一個糟糕草率的科學決議,但在政治上完全順理成章。

          當科學家忙于驗證、公眾們熱衷激辯之時,多利則在蘇格蘭的室內羊圈中接受膜拜。女王般的(事實上,多利的確曾當選蘇格蘭反君主主義者心中最受歡迎的女王)生活固然尊貴,卻沒有自由。所幸的是,2歲時,她與一只威爾士山羊喜結連理,而多利的同期兄弟中就有三只這種山羊。新郎名叫戴維,不多久愛情結晶邦尼出世,次年再產三子。多利終于不負期望,以行動證明了名字的正確性。

          這兩年是多利最幸福的年份,她以常規的婚配回應人們對克隆動物的憂心。科學家們也有了大進展,小鼠、山羊、豬相繼克隆成功。甚至連克隆小鼠的克隆也出世了。核轉移克隆技術沿著樂觀主義所設定的路線高歌猛進。2001年成功克隆了瀕危的印度野牛,可惜在產后感染中死去;對其它野牛的克隆嘗試也有所收獲;甚至有人以死亡肉類樣本的細胞核成功克隆出歐洲盤羊。

          接下來的兩年,克隆技術持續成為科技記者的追逐熱點。瘋狂科學家和組織清楚地知道這點,相繼宣布克隆人計劃,引起國際政治界的激烈反彈,法國和德國甚至建議聯合國簽署禁止繁殖性克隆人的條約(后被放棄)。五年多過去了,不知克隆寶寶是否已經上幼兒園了?

          政治的吸引力顯然不如多利,2001年度最讓人牽腸掛肚的是多利的關節炎,對于正處于青年期的多利來說,患上典型的老年疾病,這可不是好跡象。人們對多利早衰的擔心終于在分子生物學上有了明證,多利的染色體端粒比正常綿羊短20%,而端粒和細胞壽命密切相關。后來,另一項老年性疾病“進行性肺炎”開始襲擊多利,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痛苦研究所決定對多利實施安樂死。這是2003年,多利享年6歲,是正常綿羊壽命的一半。同年,PPL公司也陷入困境。

          反思與重生

          “沉舟側畔千帆過”,多利和PPL的衰退,是對克隆技術的沉重打擊,但好消息仍然不斷。同年,克隆馬、鹿和騾出生,美國FDA也表示克隆動物的肉奶是安全的。在洶涌澎湃的克隆浪潮中,人們似乎有些迷失了方向,成體動物的克隆仍然是最吸引眼球的領域,太多的精力和金錢被花費在此。

          無形中,科學家們自己圈就了核轉移克隆技術的倫理困境。體細胞克隆雖然規避了胚胎供核的倫理問題,但科學家們卻誤入歧途,將精力傾注于繁殖動物成體(很遺憾,這里面有不少的功利因素)。多利所掀起的軒然大波清楚地說明,成體動物克隆正是人們最大的憂心所在。

          緬懷多利的低落情緒,很快被對克隆技術的反思所取代。再三克隆動物成體所形成的倫理學困境;早衰、非完美復制、低成功率的技術短板;以及大量花費之后顯現的黯淡前景……讓很多人喪失了對核轉移克隆技術的耐心,轉而關注干細胞技術。

          干細胞技術吸取教訓,從一開始就避免制造動物成體,這不僅減少了早衰和成功率的問題,而且免除了人造生命的困惑。但這個免除又帶來了另外的悖論,人為地阻斷胚胎發育成為生命的機會,把可能發展為人的胚胎硬生生拆成若干份,顯然也不夠人道。

          干細胞技術規避了上述難題,2007年;科學家成功地將皮膚細胞轉化為干細胞――不需要卵細胞、不需要核轉移、不需要胚胎、不制造成體。雖然仍不斷有克隆成果問世,但干細胞技術似乎更有前途,甚至連威爾穆特也改弦易轍,他宣布放棄核轉移克隆技術,轉向成體干細胞領域。不考慮其中的感情因素,很可能他是對的。最起碼,兩種技術的互相融合是不可逆轉的大趨勢。

          克隆技術論文范文第2篇

          論文關鍵詞:生物技術;倫理問題;思考

          21世紀是生命科學的世紀,生物技術的發展對人類和社會的影響深遠。而生物技術引發的倫理問題,已成為世界的焦點議題。如何合理的應用生物技術造福人類和社會,是眾多學者和科學家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現代生物技術研究的新進展

          進入21世紀,生物技術正處于發展成熟階段,生物技術的應用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中許多與生物無關的角落。生物技術的發展至今已經揭示了許多生命現象的本質及其規律,但生命現象極其復雜,目前仍有許多課題有待深入研究和探索。目前在克隆、胚胎干細胞、轉基因食品、人類基因組計劃、組織工程等研究和實際應用等領域取得了成果。

          (一)克隆技術。克隆原意是無性繁殖,即由同一個祖先細胞分裂繁殖而形成的純細胞系,該細胞系中每個細胞的基因都是相同的。克隆技術首先用于動物,動物克隆就是通過無性繁殖方式,由動物細胞產生的遺傳形狀相同的動物個體。克隆羊多莉是首例克隆成功的動物。動物克隆為我們進一步揭示生命的奧妙及人類的自我認識展現了全新的視野。

          (二)胚胎干細胞。干細胞是生物體在生長發育過程中起“主干”作用的高度未分化細胞,它具有自我更新、高度增殖和多向分化的潛能。干細胞分為三大類:全能干細胞、多能干細胞和專能干細胞。全能干細胞之所以全能,是指它可以分化成人體全部細胞類型,進而構建心、肝、腎、肺等多種組織和器官,最終發育成一個完整的個體。全能干細胞再進一步分裂、分化中又形成了各種多能干細胞。多能干細胞具有分化為多種細胞組織的潛能,但是卻失去了發育成完整個體的能力。

          (三)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利用生物技術將某些生物的基因轉移到其他物種中去,從而改造生物的遺傳物質,使其在性質、消費品質等方面向人類所需要的目標轉變。以轉基因生物為直接食品或以這種生物為原料,加工出來的食品都被稱為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在歐美應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有資料表明,在歐洲,玉米鉆心蟲每年要毀壞4000萬噸玉米,占世界玉米總產量的7%,但是如果把分離出來的抗鉆心蟲基因植入玉米中去,就可培育出抗蟲害的玉米,這種玉米就是轉基因食品。

          二、現代技術發展引發的倫理問題

          (一)關于克隆人的爭議。從“多莉”羊的克隆成功,待幾年來其他克隆動物的嘗試,克隆技術正不斷發展。目前科學界把對人體的克隆分為治療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科學界和倫理界對治療性克隆普遍支持。但生殖性克隆,即克隆完整的人則遭到很大的抵制。克隆人給倫理道德方面帶來了巨大的沖擊,對現有的社會關系、家庭結構造成了巨大的沖擊。另外,克隆人的身份難以認定,使人倫關系發生模糊、混亂乃至顛倒,進而沖擊傳統的家庭觀以及權利與義務觀。

          (二)胚盤干細胞研究中的生命倫理問題。由于胚盤干細胞的制備是離不開人類卵子、胚盤以及克隆技術的,而卵子與胚盤在一些不同的國家和宗教界被視為是生命的起源,與活著的嬰兒沒有什么不同,所以在許多國家是被嚴格禁止的。堅持認為可以用人類胚胎做實驗的人認為:1、早期胚胎僅是一團細胞,尚難稱其為人的一條生命,從胚泡內細胞培養成人的胚胎干細胞,并沒有殺死細胞,只是改變細胞的命運;2、培養胚盤干細胞是用于治療現在還無法治愈的組織壞死性疾病,讓病人恢復健康,完全是合乎人類倫理道德。

          (三)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險。對轉基因食品發展有兩種態度:支持者極力宣傳其帶給人類充足的糧食和新型抗病蟲策略;反對者則強調人為地用基因技術改變神武,會給人體健康和環境帶來危害。基因表達調控是個復雜的生命現象。目前,人類對基因的活動實施了解還不夠透徹,還沒有十足的把握控制基因中組后的結果。1993年英國的一份報告列出了一些人們對于轉基因食品應用的來努力方面的主要擔憂:1、人類基因轉入食品動物,如將人類基因因子與凝血的蛋白質的基因轉入綿羊中;2、某些宗教團體禁止食用的動物基因轉入他們通常食用的動物中,這可能觸怒猶太人和穆斯林,列入將豬的基因轉入綿羊;3、動物基因轉入植物中,可能會引起一些素食者的特別關注。

          三、現代生物技術發展存在的倫理問題對策

          現代生物技術的飛速發展,引發諸多倫理問題,發人深思。為了促進生物技術的和諧發展,應采取相應對策和措施。科學預言,21世紀是生物技術發展的黃金時期,全國普及大眾倫理學知識尤為重要,設置倫理學咨詢機構,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倫理學知識,增強大眾的倫理學意識,提高全民族的整體倫理水平。同時,我們還應改變傳統倫理觀念,發展中國特色的生命倫理學。總體上,生命倫理學應和國際生命倫理學保持一致,但又要保持中國的特色。另外,培養生命倫理專業人才,解決人才匱乏的局面。生命倫理學的發展任道重遠,生命倫理學人才匱乏問題需要解決,設置生命倫理學專業,加快專業人才培養規模勢在必行,特別應注重研究生、博士生的培養。

          克隆技術論文范文第3篇

          學術論文寫作的目的

          1、貯存科研信息

          在科學研究完成之后,需對其研究結果立即加以總結,并以論文或報告的形式闡明其發現及發明。否則,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其發明與發現逐漸消失,致使后人可能再次重復前人所做的工作,發生不必要的人力與物力的浪費。因此,學術論文的寫作就是貯存這些科研信息,使它成為以后新的發明、發現的基礎(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利于科學技術事業的延續和發展,不斷的豐富人類科技寶庫。人類文明的延續與發展,正是憑借著這種連續性不斷地積累、創造、再積累、再創造的過程中實現的。因此學術論文是貯存科研信息的重要載體, 而寫作論文則是總結科學發現的重要手段。

          2、傳播科研結果

          早在19世紀,英國著名科學家法拉第就曾指出,對于科研工作,必須"開始它,完成它,發 表它"(to begin,to end,to publish)。因為,任何一項科學技術的研究與發明,都是社會成員的個體勞動或局部承擔的科研活動的結晶。對于全人類來說,很有必要將少數人的成果變成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這就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利用(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科學技術沒有國界),才能使科學技術不斷地發展進步。而相互交流的方式之一就是利用科技論文付諸實施 的。

          這種傳播方式可以不受時間與地域的限制,也可以傳播到后代。如1997年2月27日出版的英國《自然》雜志,首次報道了利用克隆技術(無性繁殖)培育出的一只綿羊,它無疑是基因工程研究領域的一大突破,在世界引起了強烈的震動。因此學術論文也是傳播科研信息的重要載體。而且按照公認慣例,科學成果的首創權,必須以學術論文的形式刊登在學術期刊 上,方能得到承認,而新聞媒體傳播,是得不到正式承認的。

          3、交流實踐經驗

          從事臨床及醫療工作一線的其他人員,通過不斷地實踐,積累出較多的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 教訓。而這些經驗與教訓是十分寶貴的。將它們進行科學的分析和總結,并以論文形式發表 交流,就能發揮巨大的指導與借鑒作用,造福于人民。

          4、啟迪學術思想

          在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實踐經驗基礎上,形成并發展起各種學術思想,這些學術思想通過論文 的形式不斷地探索與交流,并相互啟迪,形成新的學術思想,以促進科學事業的發展。

          5、提高研究水平

          科技論文寫作是一種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它凝聚著巨大的艱辛。在寫作的過程中,隨著思維 的深化,可提高科技工作中分析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促進科研水平的提高。

          克隆技術論文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小學科學是關于自然規律的學科。在科學教學中,要轉變舊的傳統教學觀念,尊重、信任學生;要創設情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要采取開放式的教學方法,鼓勵學生自主探究、創新;要走出課堂,鼓勵學生開展科技活動,給學生展示自我和體驗成功的機會,讓課堂綻放生命活力。

          論文關鍵詞:小學科學課程;課堂;自主探究;課外科技活動

          當今社會需要高素質人才,而具有探究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人,無疑是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標志之一。小學教育是人的基礎教育,在小學的各課程中,科學這一課程學習的知識不同于其他課程,它是關于自然規律的學科。科學的知識對小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認識自然客觀規律,是最直接的,最真實的。“兒童的思維來自對世界的好奇與驚詫”,學生對大自然充滿好奇和向往。而科學課恰恰就是引導學生探究自然奧秘的場所。因此,在小學科學課程教學中讓學生去探索、發現、想象和創造,形成科學志趣,養成探究習慣,培養創新能力尤為重要。那么,如何在小學科學課程教學中發展自主探究學習呢?下面結合聽課情況,就幾點做法和體會與同仁交流。

          一、創設情境。引導學生自主探究、發現

          傳統的科學課程教學往往是教師演示,學生觀看;教師講結論,學生背結論。這種違背教學規律的教學,學生沒有興趣,效果也不好。“興趣是最好的老師”,教師應為學生創設一種易于自主探究的環境,讓學生帶著濃厚的興趣去主動探究、去發現:例如,在學習了液體的熱脹冷縮性質后,教師在課堂上提出:20世紀70年代咱們國家從德國進口了兩臺火車機頭,準備仿制。于是拆了一臺做研究,正值夏季,研究之后怎么也裝不上了,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又提出:到了夏天自行車胎打足氣,停放在陽光下時間長了就會爆胎,這又是為什么呢?我們知道在孩子的內心深處,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是一個實踐者和發現者。于是學生在教師提供的材料面前積極動手操作,有的學生做了用熱水把癟乒乓球給鼓起來的實驗;有的學生做了鋼球通過小孔的實驗;有的做了熱氣球飛起來的實驗,證明了氣體、固體也同樣具有熱脹冷縮的性質,同時有理有據地覦釋了以上兩個問題。"

          二、小組合作。鼓勵學生自主研究、創新

          三、走出課堂。鼓勵學生開展科技活動

          克隆技術論文范文第5篇

          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帶來了大量涉及社會、道德、倫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本文通過對自然生殖狀態親子關系的剖析,對

          照性分析如何認定人工輔助生殖的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

          【關鍵詞】輔助生殖;親子關系

          【中圖分類號】d9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4—0279—05

          生殖即為生養繁殖后代,是生物繁殖進化的首要

          條件,包括無性生殖和有性生殖兩種方式。前者由母體

          直接產生后代,后者則由兩性細胞(和卵子)結合

          而成。人類生殖方式屬于有性生殖,人類一直是按照這/!/

          種傳統自然的生殖方式進行生兒育女、繁衍后代。①然

          而,一方面,在人類自身發育過程中出現的不育癥卻一

          直困擾著相當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庭。另一方面,由于

          人類生存環境的日趨惡化,一部分人的生育能力也在

          不斷下降。有統計資料表明,“世界上有10%的夫婦有

          不育癥”、“當今男性中的平均含量只相當于

          20世紀初的50%”。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平均每10對

          夫婦中就有1對不能正常生育,而其中25%~30%的患

          者無法通過傳統的醫療手段治愈。這些都為人t輔助

          生殖技術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社會背景。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質上是把生物基因工程用于

          人工授精、試管嬰兒和異體孕育等,從而取代了、

          輸卵管授精、自體子宮孕育的自然生殖過程的一部分

          或全部。應該說.該技術不僅能給予不育者生理上的

          補償,而且能使其在心理上得到滿足,所以它給不育患

          者帶來了福音.為人類福祉的增進提供了無限廣闊的

          前景。但凡事都有其兩面性,生命科學越是向前發展,

          伴隨的生命社會關系問題也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復

          雜。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同其他許多現代科學技術一樣。

          也是一把“雙刃劍”。它在造福人類的同時,也帶來了大

          量涉及社會、道德、倫理和法律方面的問題。②

          在這眾多問題之中.筆者就不同類型的輔助生殖

          技術所產生子女,探討其在法律上如何認定親子關系。

          一 自然生殖狀態下親子關系的解構

          (一)親子關系的概念和種類

          親子關系,又稱為父母子女關系,在法律上指父母

          和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這里的親,指的是父母,子

          指的是子女。親子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關系,是家庭

          關系的核心。

          親子關系的種類,是研究親子制度首先要解決的

          一個重要問題,各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很大差別。我國

          現行婚姻法中,父母子女關系可分為以下兩大類:一類

          是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它基于子女出生這一自

          然事實而發生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

          關系是客觀存在的,除了父母子女一方死亡外,不能人

          為解除。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只能因父母將子女送

          養而消滅。這種父母子女關系依據父母是否有婚姻關

          系而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關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關系。

          另一類是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即指本無該種血

          親應具有的血緣關系,但法律上確認其與自然血親具

          [作者簡介]施燒玲(1973一),女,漢族,大學學歷,助理審判員, rel:13862102255;e-mail:fy_shixia ng1@sina.corn

          ① 馮建妹:《生殖技術法律問題研究》;載于: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8卷,第63頁。

          ② :tin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__年,第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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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同等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親子關系,所以這是一種人

          為設定而法律加以確認的親子關系。這種父母子女關

          系包括養父母子女關系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

          關系。此類親子關系基于法律擬制而產生.也可以依

          法因收養解除或繼父母與生父母離婚以及相互撫養關

          系的變化而消滅。

          (二)父母與親生子女

          雖然以上論述多種父母子女關系,但在現實生活

          中,絕大多數的親子關系屬于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

          關系。關于父母、子女的含義,《德國民法典》中做出了

          明確的定義。其第1591條和1592條規定:“子女的母

          親是子女所由之出生的女子”,“子女的父親是(1)在子

          女出生時已與該子女的母親結婚的人;(2)已認可父親

          身份的人;(3)其父親身份依法為法院確認的人。”①

          (三)親子關系的推定

          親子身份的確立是親子間權利義務發生的前提

          母親與子女的親子關系是明顯的.可以根據子女出生的

          事實加確定,不必經過法律手續;而父子關系的確定則

          相對復雜。由于存在生物性父親與社會性父親不相符的

          事實,就需要對父子關系加以確定。婚姻的目的是在于

          確定社會性父親。對于生物性父親的確定倒屬其次。

          基于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均認可在婚姻關系

          存續期間所生育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但具體規定上有

          細節性的差異。日本采取婚生子女推定制度。婚生子

          女的推定要具備以下要件:首先。母親是具有妻子身份

          的人;其次,必須在婚姻期間懷胎。日本民法第772條

          第2款規定:“自婚姻成立之日起200天后或自婚姻解

          除或撤銷之ft起300日內所生子女。推定為婚姻中懷

          胎的子女”。② 非婚生子女采取認領和準正制度。其與

          母親的關系,可以通過分娩的事實來確定。而父親則必

          須通過認領來確定。在美國,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父母

          雙方所生的子女在出生時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父

          母離婚或丈夫在子女出生前死亡的。如果子女在婚姻

          終止后的合理期間內出生(通常為10個月或300天).

          并不影響子女的婚生身份。我國法律中對婚生子女的

          確認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輔助生殖技術的種類

          輔助生殖技術包括以下幾種類型:人t授精、體外

          受精和胚胎移植以及其他的輔助生殖衍生技術。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一)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人工授精是指通過人工方式將丈夫或供者的

          注入到女性生殖道內,包括陰道內、宮頸內、宮腔內、輸

          卵管內等,以幫助不孕不育夫婦獲得妊娠的一種助孕

          方法。③

          按照的來源,人t授精的種類分為夫精人工

          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夫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

          ination of husband,aih),顧名思義,即是使用丈夫的

          對妻子進行授精使之受孕,故又稱為同源人工授

          精、同質人工授精或配偶問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of donor,aid)就是使用捐贈者

          的對婦女進行授精使之受孕的方法,也被稱為異

          源人工授精、異質人工授精或非配偶間人工授精。

          (二)體外受精和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ivf—et)

          ivf—et技術是指從女性體內取出卵子,在器皿內

          培養后,加入經技術處理的,待卵子受精后,繼續

          培養,到形成早期胚胎時,再轉移至女性子宮內著床,

          發展成胎兒直至分娩的技術。由于在體外的器皿中受

          精,很像用試管做化學實驗,所以人們形象地把這種方

          法生下的孩子稱為“試管嬰兒”,又因該技術費用高昂,

          “試管嬰兒”被昵稱為“黃金寶寶”。但事實上.這種稱謂

          不太恰當,因為“in vitro”在拉丁語中是玻璃碟中的意

          思, 因此ivf的意思指卵子和不是在試管中結

          合,胎兒的全部生長過程亦并非置于試管內。

          ivf—et技術因涉及卵子、乃至胚胎移植入的

          子宮的提供者各有不同,情況非常復雜。下面以圖示之

          (見圖1)。

          (三)其他的輔助生殖衍生技術

          其他的輔助生殖衍生技術的類型有多種,在此重

          點介紹有典型意義的代孕技術和核移植(克隆)術。

          1.代孕(surragate):代孕是指妻子以外的第三方

          女性以非自然生殖方式為他人孕育、分娩子女的行為。

          根據精予、卵子的不同來源,代孕可分為以下三種情

          況:一是由匿名的捐贈人提供、卵子,第三人代為

          受孕,稱為“捐胚代孕”;二是由委托夫妻提供、卵

          子,第三人代為受孕,稱為“完全代孕”;三是委托丈夫

          提供,第三人提供卵子并代為懷孕,稱為“局部代

          孕” ④

          ① 鄭沖、賈紅梅譯:《德國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

          ② 王竹青、魏小莉:《親屬法比較研究》,巾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__年,第1版,第127頁。

          ③ 王心如、周作民:《生殖醫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__年第1版,第259頁

          ④ 、謝建平《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認定》,《科技與法律》2oo1年第3期,第42頁。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3卷(第4期)

          2.核移植與克隆技術:克隆(cloning)也稱為核移

          植(nuclear transfer),是指將成年供體細胞的核移入去

          核的卵母或受精卵中獲得一個克隆的胚胎。如果這個

          胚胎被移入受體的子宮獲得了后代,這一過程被稱為

          生殖性克隆(reproductive cloning);如果這個胚胎經過

          培養獲得了胚胎于細胞,具有分化為所有組織和器官

          的能力,可以用來進行組織和器官移植治療。這個過程

          則被稱為治療性克隆(therapeutic cloning)。①

          三、輔助生殖的親子關系認定

          如前所述.自然生殖狀態下的親子關系的確認,或

          者考慮自然血親的基因關系,或者依據有無法律確認。

          輔助生殖子女身份的認定依據則有別于前,那么,如何

          確認其法律地位呢?

          (一)同質人工授女的法律地位

          同質人一1二授精不僅技術操作簡單,且在法律層面

          上不涉及供精、供卵的問題,即無第三方參與的糾紛。

          aih與自然生殖的惟一區別是促成精卵的結合的方式

          不同,前者是以人工的方式提取后注射入官腔,后

          者則是。從基因學角度來說.aih的子女的生物學

          父親、母親與其社會學父親、母親都是吻合的。基于此,

          該技術在法律上的問題較為單一。但隨著冷凍技

          術的成熟,aih適用的情形開始變得復雜。下面筆者就

          不同情形分類論之。

          : ≥?子宮

          丈夫的

          丈夫以

          子的精

          圖1體外受精和胚胎移檀(ivf—et)中、卵子、胚胎關系圖

          i.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均明確同意進行aih

          技術方式生育的子女與該夫妻間形成親子關系,由接

          受該輔助生殖的夫妻承擔法律責任,已形成共識。但

          在aih技術中的同意以何種形式可以獲得法定的效

          力?許多國家的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同意的形式可分

          為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可以為書面或者口頭。默示

          則是以行為的方式作為同意意思的表達。在aih技術

          中困使用的是夫精,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操作需

          要丈夫的配合,在筆者看來,無論何種形式的同意下進

          · 281 ·

          行的aih均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2.婚姻存續期間,原夫妻雙方同意進行aih,后

          因某種原因,丈夫不再繼續同意進行,但妻子仍堅持原

          意時,該如何認定和處理?丈夫能否撤銷曾做出的同

          意?如果可以,何種形式最為恰當?這些問題目前尚未

          得到法學界的關注。作者認為應分階段考慮,其一,當

          aih的操作過程已全部完成,并且妻子已成功受孕,從

          保護母體和胎兒的角度考慮.丈夫是不能撤銷原有的

          同意。其二,夫妻雙方雖有意向進行aih技術,但尚未

          實施;或剛處于aih準備階段(如已采集了,但未

          受精),或實施完人工授精的全部步驟,但未能受孕等,

          丈夫可以撤銷曾做出的同意。此時撤銷的形式應以書

          面為佳。 通知的對象除妻子以外,還包括擬行人工授精

          的醫療單位和技術人員。

          3.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未經丈夫同意,使用欺騙的

          手段而采取人lt授精方式而生育子女的。絕大部分學

          者認為無論丈夫是否知情.考慮自然血親的因素,aih

          生育的子女仍然是該夫妻的親生子女。當然也有少部

          分人從男性生育權的角度呼吁,認為對未經自己同意

          生育的子女.丈夫可以對親子關系予以否認,從而不承

          擔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此觀點略顯偏頗。

          4.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均明確同意進行vih

          技術而達成協議,但由于醫療單位的過失而誤用第三

          人的進行了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為親生子女?

          從保障子女利益的角度出發,仍應認定為該夫妻的親

          生子女,即親子關系存在。但和醫療單位之間的糾紛,

          可通過訴訟或非訴的形式向醫療單位提出民事賠償。

          5.丈夫死亡后出生的aih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認

          定?例如,丈夫死亡前懷孕,死亡后分娩的子女以及丈

          夫死亡后.妻子根據生前意愿利用丈夫的冷凍受

          孕而出生的子女,在基因學上,該子女系親生子女。但

          是,這種子女是否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的婚生

          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呢?這種棘手問題特別體現

          在繼承上.現行法律找不到這種子女有繼承權的依據。

          ②各國繼承法一般均規定繼承開始于被繼承人死亡之

          時,而繼承人則應是繼承開始時就存在的人。

          (二)異質人工授女的法律地位

          aid與aih最本質的區別就是aid中使用的是

          第三人的,而非夫精。故其帶來的法律倫理問題較

          為復雜。子女的生物學上父親與法律父親不能重合,自

          然會引起父子關系的確認問題。

          參照自然生殖狀態下的親子關系的確認,aid子

          ① 王心如、周作民:《生殖醫學》,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__年第1版,第307頁。

          ② 馮建妹:《生殖技術法律問題研究》,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8卷。第63頁。

          母 靴甜

          于\ \ /一卵孕子f /予以 / / 均

          · 282 -

          女的法律地位如何認定上,觀點有分歧。一是將aid

          子女視為生母及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

          的法律地位;二是認定aid子女是生母之夫的養子

          女,適用有關收養法的法律規定;三是認定為生母之夫

          的繼子女;四是認定為一種新型的子女,不能比照任何

          現有其他子女類型,應由法律做出特別規定。① 第一

          種觀點是是從當事人實施aid子女生育的目的出發

          確定作為婚生子女最符合aid子女出生的本意 和其

          他觀點相比理由更為充足。

          司法實踐中,對aid子女的地位的確定也是一個

          不斷發展的過程。在國外,早期英美判例曾認為aid

          子女為生母的非婚子女。至1948年1月美國紐約州

          最高法院對斯坦德案件的判決中有了根本性的改變。

          1972年,美國《統一親子法》規定:“在aid情形下,丈

          夫必須書面承諾并要求經夫妻雙方簽字,法律將丈夫

          和胎兒的自然父親同樣對待,aid的供精者不視為胎

          兒的自然父親。”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凡人工授精生育

          的嬰兒,生育嬰兒的母親及其丈夫為該嬰兒的父母

          在我國,婚姻法對此無明確規定。1991年4月8日,河

          北省廊坊市三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訴訟。原

          告王zz(女)和被告楊__(男)經人介紹于1987年12

          月登記結婚,婚后一年多未育,就診被確認為無精癥。

          雙方協商后,王__于1989年2月實行異質人工授精

          手術,同年11月生下一女,取名楊×。后夫妻雙方因生

          活瑣事多次發生糾紛致感情惡化。1990年4月王__訴

          至法院,要求與楊__離婚。雙方對小孩的撫養權產生

          了爭議。由于法律上明文規定,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異質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產生意見分歧。

          最后。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問題請示了河北省高

          級人民法院,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則請示了最高人

          民法院。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夫妻

          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

          函》中指出:“經研究,我們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應視為夫妻

          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

          《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總的來說,目前一致的觀點是aid子女的生物學

          父親與aid子女無法律上親子關系,而aid子女生母

          之夫依據其所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與aid子女形成

          法律上的父子關系

          (三)‘‘試管嬰兒”法律地位的確認

          在體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術中所生子女法律地位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3卷(第4期)

          的確認與人工授精的子女法律認定相比要遠遠復雜。

          在aih和aid中,子女法律地位的確立主要需解決

          “誰是父親”的問題。而ivf—et技術情形復雜,因既可

          能涉及供精,又可能涉及供卵(圖1所示),所以“誰是

          父親.誰是母親”的問題都要回答。

          第一,丈夫的(夫精)和妻子的卵子(妻卵)在

          體外受精后,胚胎移植入妻子的子宮。這種情形和aih

          技術,甚至自然生殖在基因學的角度上來說是一致的,

          只是操作的方式不同而已。嬰兒遺傳學上父母與法律

          上的父母是相吻合的。

          第二,捐獻人的(供精)與妻卵的體外受精的

          情形和aid相似,其子女的法律地位的認定可借鑒

          aid技術中的探討。

          第三.在夫妻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使用捐獻人的卵

          子(供卵)和夫精結合或者是供卵和供精的結合時,情

          形更為復雜。此時生物學母親和分娩母親發生分離。如

          何認定其親子關系?我們理應基于采行ivf技術的初

          衷對父母子女關系的定位。也就是說,無論或卵子

          的來源,采行ivf技術的妻子(分娩母親)及其丈夫就

          是該試管嬰兒的母親和父親。

          (四)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認定

          不同情形的代孕產生了基因學母親、分娩母親和

          法律母親相分離的現象,從而在社會倫理、法律以及醫

          學等方面展開對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認定激烈爭辯。

          各國關于代孕的立法及判例不盡相同。我國的《人

          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3條就明確規定:任何醫

          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比照一

          些西方國家的法律,瑞典、荷蘭、法國和德國則允許代

          孕母親.美國是由所在州決定,各州判例均不相同。其

          中最著名的是新澤西州“baby m”案。1985年2月,威

          廉姆·斯特恩(william sterm)先生與瑪麗·懷特(marry

          beth whitehead)夫人簽署了一份生育合同。由于

          斯特恩妻子伊麗莎白身患疾病,不能生育,通過“紐約

          不孕癥中心”的介紹,他們找到懷特夫人,她自愿為斯

          特恩懷孕并生產。擬定的方法是人工授精:采集斯特恩

          的,并給懷特夫人植入, 懷孕生產后再將孩子移交

          給斯特恩夫婦。懷特夫人愿意放棄母親權利。合同指

          定斯特恩夫人為惟一監護人—— 如果斯特恩先生死亡

          的話。斯特恩先生在收到孩子后將付10 000美元給懷

          特夫人。在另一份合同中,斯特恩先生同時將付7 500

          美元給“紐約不孕癥中心”。1985年2月6日,斯特恩

          與懷特夫人簽署了生育合同。隨后,中心協助將斯

          ( 許莉:《供精人工授精生育的若干法律問題》,載于《華東政法學院學報(法學論叢)》,1999年第4期,第33 34頁。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特恩先生的植入懷特夫人體內,并使其成功懷孕。

          嬰兒米莉薩于1986年3月27日出生。但懷特夫人拒

          絕按合同條款將孩子交給斯特恩夫婦,并將孩子帶到

          另~州隱居,斯特恩夫婦在3個月后找到了孩子。他們

          向法院控告懷特希德非法占有自己的女兒。新澤西州

          聯邦法院法官哈維索科認為雙方簽訂的生育合同有

          效,應該執行并且按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將嬰兒米莉

          薩判給了斯特恩夫婦。

          2o01年英國、我國臺灣和香港地區允許非商業性

          有遺傳關系的代母。①20__年3月11日,加拿大的參

          議院批準了輔人類生殖法(ahra),其規定6種

          被禁止的做法.其中最后一條為商業的代孕婦合同以

          及、卵子和胚胎的售賣。

          目前有4種確定代孕子女身份理論。(1)基因說。

          此說依據基因關系認為提供卵子者為生物學上真正的

          母親,法律不能曲解自然的事實而為不同的認定。(2)

          分娩說。羅馬法中“誰分娩,誰為母親”(mater semper

          terra ist),即由分娩事實決定代母為代孕子女的母親。

          (3)契約說(或稱為“人工生殖目的說”)。認為根據代

          孕契約,雙方在從事此種輔助生殖的過程以前.已經同

          意由代孕委托人成為嬰兒的父母,法律應當尊重當事

          人的自治決定。(4)子女最佳利益說。此說將輔助生殖

          子女身份的認定視為類似一般離婚時對子女監護權歸

          屬的爭執,由該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上海復旦大學

          碩士研究生的和博士研究生謝建平.在向社會科

          學院研究所主辦的上海市生命法學研討會提交的論文

          · 283 ·

          中主張以“契約說”與“子女最佳利益說”有益成分相結

          合的“有條件契約說”作為認定原則。

          但筆者則同意第三種觀點。因為滿足不育者生育

          愿望是輔助生殖存在的倫理基礎,也即是代孕的出發

          點和目的。傳統的身份認定方式均無法實現這一要求,

          然而以代孕契約為基礎的“契約說”恰恰反映了輔助生

          殖的宗旨。簡而言之,如若代孕行為實現合法化,為保

          障代孕行為順利完成。也只有實行“契約說”,維護代孕

          委托者的初衷和起碼的利益.否則想實施代孕行為的

          人因害怕親子關系的認定的不確定而裹足不前。

          正如某些醫生所說:“代孕技術的難點不是在技術

          層面.而是有待法律的完備。”代孕作為一項新的生物

          技術,沖擊著人們舊有的生育觀念。對此,簡單予以拒

          絕、排斥是不可取的,法律對此不能無動于衷,只有發

          揮法律的規范、引導作用,才能使代孕技術真正地造福

          人類。

          (五)克隆技術下的子女身份的法律認定

          1996年“多利”羊的誕生預示著克隆技術的腳步

          聲離我們越來越近了。雖然2oo3年組織雷爾教派

          的女科學家聲稱已克隆出人,但無法考證。目前各國立

          法對生殖性克隆在人類的實施大多采取禁止的態度,

          如澳大利亞《禁止克隆人法案(20__年)》第二部分第1

          節中規定:“故意克隆人類胚胎即犯此罪:最高量刑15

          年”。因考慮克隆技術下的子女身份的法律認定問題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