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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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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1篇

          【關鍵詞】土地確權;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權利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各個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由于農村各項制度改革不到位,“三農”問題仍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其中,由于農村土地上各種權利的權利主體不明確,導致各種侵害農村土地權利的現象大量存在,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下載通過開展確權工作,使農村集體經濟所有權及各種衍生權利的主體得以明確,為權利的維護創造條件;同時,土地權利歸屬明確后,為各種權利主體行使權利,充分發揮土地的功能實現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提供了前提條件;更重要的是確權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鑒定的基礎。但是,如果我們把確權僅僅局限在各種土地權利的歸屬上,而不充實確權的內容,那么確權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土地制度的所有問題,更不能解決農村土地權利被侵害的現狀。那么,在現階段,農村土地確權的內容應該有哪些呢?

          首先要確認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平等性,從而實現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同地、同權、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改革目標。長期以來,有一種錯誤的觀念指導著我們的實踐。該觀念認為國家所有權高于農村集體所有權。盡管我國憲法明確規定這兩種基于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的所有權都會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但是憲法的這一原則在其他法律中并沒有得到切實的貫徹。其中最典型的是基于《土地管理法》設置的征地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國有土地所有權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處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屬性如何都不能進入土地市場進行交易。其結果就是大量的農村土地以非常低廉的價格被收歸國有,然后由政府以高出征地價格許多倍的價格出售,這種行為嚴重的侵害了農民的利益,進一步拉大了城鄉差距,引發了眾多的社會問題。在我國大力推進城鎮化的當下,如果我們不能從思想觀念到制度設計層面確認國家所有權與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平權問題,城鎮化就會變成一場更瘋狂的征地活動,所謂人的城鎮化目標根本不可能實現。所以,為保證當下確權工作具有實際意義,就必須勇于改革,在改變觀念的基礎上修改與我國憲法相悖的各種土地法律制度。從而使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設定的“同地、同權、同價,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市場”的改革目標得到實現。

          其次,確權應當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主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不明確的?!锻恋毓芾矸ā芬幎ㄞr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農村改革以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不確定性。這就使得權利主體也具有不確定性。農村普遍存在的侵害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現象與土地使用權主體的不明確有著直接的聯系。所以,目前開展的確權工作的內容之一就是從法律上明確農村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只有主體明確,才能真正實現對權利的有力保障。

          再其次,確權應當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與權能。土地承包經營權自設立以來,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屬性是一個沒有得到清晰解決的問題,從現行的各項關于承包經營權的制度設計中觀察,土地承包經營權更多的是指經營者對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屬性沒有得到體現。這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極不完整。其結果是土地流轉不能實現,土地的功能不能充分發揮,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無法實現。所以,確權就是要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屬性,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是經營者的一項財產權利,在這種財產權的基礎上能衍生出諸如流轉權,抵押權,租賃權等權利,這樣就使得承包經營權的權能實現完整。在此基礎上,土地流轉才能順暢,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才能實現,農民通過土地的流轉實現財產性收入才能成為可能,同時,土地的各種功能才能充分發揮。另外,在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屬性和各項權能的基礎上,還必須明確各種土地流轉的途徑和程序。當我們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財產權利后,能否構建有效的土地流轉途徑和合理的流轉程序直接關系到這種財產權能否實現,也關系到農民財產性收入能否實現。由于農村土地的類型主要有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農民的宅基地。各類土地的用途不同,流轉的途徑和程序也應不同。所以為保障各類土地順暢流轉,就應當從制度設計上明確各類土地的流轉途徑和程序。這個問題在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和建設現代農業的背景下具有更為重大的現實意義。因為無論是城鎮化還是建設現代農業都會涉及到土地的大量流轉。如果不能明確推動流轉的途徑和程序不僅不能加快城鎮化的發展和建設現代農業的進程,農民權益的維護也不能實現,人的城鎮化的目標就會落空。

          最后,確權的內容還應當明確各種土地的用途。在此基礎上設計各種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我國是一個土地資源非常貧乏的國家,人均耕地更少,如何合理使用土地是一個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我國糧食安全的戰略性問題。所以在我國要建立嚴格的土地使用的管制制度。而這種制度建立的前提是要明確各類土地的用途。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明確各類土地的用途就應當是確權的內容。

          總之,農村土地的確權既關系到農民權益的維護,也關系到“三農”問題的解決,更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縮影我們應當切實做好這項工作。而明確確權的內容對于我們做好這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郭曉鳴.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需求、困境與發展態勢[J].中國農村經濟,2011(4).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2篇

          目前我國實行城鄉隔離兩套土地管理制度,人為地把農村土地排斥在城市化之外。如果農村的土地要城市化,必須通過征地手續。

          而每年國家為了確保土地紅線,每個地區都分配相應的征地指標,這個指標對約束濫占農民土地的行為有效,但同時也基本廢除了農民手中土地的武功,使農民手中的土地基本上除了種地別無他途。農民宅基地不能抵押貸款,承包地更不能進行抵押,農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子屬于小商品房,不能流通。

          目前城鄉同地不同權,大大限制了農村資源的價格,使農民一直沒有可交易或者抵押的東西。如果通過“同地、同權、同利”,在基本農田范圍之外,允許農民經營自己的土地,并且讓農民獲得經營土地的收益,小城市與農村的發展也都有希望了。

          目前宅基地換房只給農民提供住房及有限社保,其實農民有沒有工作以及進入城市后的培訓或者創業資本更重要。應建立類似的土地交易機制,使農民宅基地與承包地真實地反映出其應有的價格,目前缺乏類似的交易機制,大多數農民的宅基地與承包地被變相低價出售了。

          如果土地制度不變,與土地相關的制度不改,僅僅是把農民的戶籍制度變成中小城市與城鎮的戶籍了,基本上不會有太大作用。

          農民如果搬到城鎮居住,即使采取目前浙江嘉興的“兩分兩換”(宅基地換城鎮住房、承包地換社保),農民并沒有從置換中獲得足夠的資本。

          當然如果有一個可交易的市場。農民通過賣出宅基地與承包地,除了獲得城市戶籍、住房與社保外,還能夠有一筆資金從事小買賣,就比較可行了。

          實際上我國臺灣過去的改革就是通過這條途徑,失去土地與住房的農民,如果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以及一定的創業資本,在城鎮是無法生存,大量集聚將會帶來嚴重社會問題。

          尤其是目前存在“農民上樓致貧”的現象。農民來到城市,住進樓房后,居住成本與原來在農村相比會大大增加,如果沒有穩定工作,還要交物業費、水電費等,其生活質量就下降了。

          所以目前靠政府大力推動的農民城鎮化,如浙江嘉興推動的盯著農民宅基地與承包地為主要形式的小城鎮發展思路,一旦出現經濟波動,大批中小城鎮的新居民如果失去工作,被迫回返原來村莊卻回不去,因為沒有宅基地與承包地,這就會變得很危險。

          僅給農民住房與社保是不夠的,必須要解決他們的創業資本或者就業問題,才能穩定。

          目前我國各地已進行了花樣翻新的農民城鎮化創新,做法都很類似,就是在一個城鎮,宣傳戶籍制度登記不再分農村與城市戶口登記了,都按居民來統一登記。

          在中小城市,戶籍制度背后的社會福利非常少,也非常容易做。只是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發展的原動力基本上都是來源于工業發展的用地壓力,也就是通過“土地占補平衡”。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3篇

          一、 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是解決了急需批劃宅基地的群眾的需求。通過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從制度、經濟上倒逼一戶多宅、超站面積的宅基地得以騰退并收歸集體,進而調整給急需分戶劃院的群眾,一方面提高了集體建設用地的集約高效利用水平,另一方面減少了對耕地的占用和違法占地的發生。

          二是促進了美麗鄉村建設。通過對廢棄、閑置、老舊宅基地使用權的收回、復耕、美化、改建等,一方面使破敗不堪、久無人居、廢棄閑置的宅基地得以綠化美化或重新利用或復耕,改善了鄉村的村容村貌;另一方面通過騰退出來的宅基地,使鄉村在編制村莊空間規劃的時候,有了更大的空間來安排村里的公共實施布局(諸如村雙委駐地、老年活動中心、健身場所、文化娛樂陣地、小型垃圾中轉站、生活用水處理站、綠化用地等等)。

          二、 集體土地入市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是解決了鄉村小微企業用地難問題。雖然我們提倡工業集聚發展,但對于占地少至幾分、多至三兩畝的小微企業而言,無論是產值還是效益,都很難達到入住工業集聚區的標準。但農民致富、農村發展還離不開這些小微企業發揮主力軍和主戰場的作用。通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農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的內生活力,一方面解決了小微企業的用地需求及周邊群眾就近就業問題,另一方面使得低效閑置的土地得以盤活利用,同時還相應了國家“萬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號召,可謂一舉多得,相得益彰。

          二是縮短了企業用地的審批時間。以往我們的企業用地,從有意向用地到各級審批到公開招拍掛再到最后的開工建設,快則一年,倘若不符合規劃,更是遙遙無期。而如果利用村里盤活的現有建設用地,通過協議出讓的方式,企業用地在一個月時間就可以解決,極大縮減了審批環節和審批時間。

          三是為鄉村振興戰略注入了強大的經濟支撐。無論是美麗鄉村建設還是鄉村振興戰略,沒有強大的財力支撐,無疑會步步維艱。通過推行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很多村莊能取得幾百甚至上千萬的土地收益,這些巨大的財力對下一步編制村莊空間規劃、鄉村道路建設、改廁及排污處理、村莊綠化美化等,將會為之注入新鮮的活力。

          三、宅基地有償使用、集體土地入市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

          個人認為,這兩項制度改革是相輔相成、互為因果和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是一個系統性的改革,任何單一性的改革都很難收到明顯的成效。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集體土地入市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集體建設土地入市,需要盤活村莊閑置、低效、廢棄的原建設用地,這些土地很大一部分來源于一戶多宅、超站宅基地以及廢棄老舊久無人居等等扎基地的收回,倘若不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就不能騰退這些土地,集體土地入市改革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二)集體土地入市改革激發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內生動力

          告訴我們,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對中國最基層的村雙委而言,無論是鄉村振興還是美麗美麗鄉村建設,都需要巨大的財力物力做后盾。而絕大多數村子的村集體經濟幾乎都是一窮二白,村子里的各項建設沒有上級撥款扶持幾乎寸步難行。而集體土地入市改革可以為村里注入大量急需的資金支持,從這方面來說,無疑為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注入了強大的動力支撐。

          三、 當前我們急需要開展的工作

          作為全國33個試點縣市,長垣縣無疑走在了前面,取得了成功經驗。但對我們而言,在法律法規沒有授權以前,我們應積極借鑒長垣縣的經驗,探索開展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集體土地入市改革,超前謀劃,超前布置,為下一步開展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是利用第三次國土調查,徹底摸清全市鄉村閑置、低效建設用地現狀。尤其是對廢棄的學校、工礦、養殖用地、打谷場、晾曬場、磚瓦窯、坑塘等用地分門別類、逐一登記造冊。

          二是利用農房一體化確權登記,對全市鄉村的宅基地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尤其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占用、空閑、廢棄、殘破、久無人居的宅基地,要深入調查,詳細登記造冊,為下一步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礎。

          三是盡快啟動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借助全省村莊規劃“千村試點”的時機,一方面選好典型,另一方面全面鋪開,力爭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行政村的規劃編制工作。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4篇

          關鍵詞:土地供應制度整治儲備制度

          據重慶市國土局披露,重慶市區到2010年總的用地指標是5萬公頃,但目前已用去了4.5萬公頃。重慶市都市圈內用地已經非常緊張。然而,重慶市都市圈內土地使用卻極不合理,其根本原因在于現行土地供應制度存在缺陷。

          重慶市土地供應制度改革中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中,土地具有保值增值及投資的功能,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市場,實現土地產權轉移。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的配置作用,促進城市總體規劃有效實施,實現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重慶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土地供應制度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由全面行政劃撥、無償無期使用土地到部分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的改革;行政劃撥用地之外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的土地批租;土地的資產化運作。與這三個階段所對應的市場化進程表現為:土地市場開放;土地市場的培育與完善;土地市場化改革的深化。重慶市土地供應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主要體現在:變革土地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使土地資產屬性真正得以實現;促進了土地市場的形成和發育;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加快了城鎮化進程;調整了城市空間布局。

          由于傳統體制的慣性作用,市場機制的引入對傳統體制下的一些政策和體制設置不能馬上徹底改變,導致現行的土地供應制度存在許多缺陷,主要表現在:

          政府壟斷和調控土地力度不夠

          因城市土地大部分在土地使用者手中,導致存量土地多頭供應的局面;城市用地規模過度膨脹、開發區的盲目設置,造成局部供地過量,用地結構不合理。

          城市規劃制約著土地市場化配置

          規劃的龍頭作用要求首先按最佳的人居環境編制土地空間的發展方向,再用市場機制選擇最佳的投資者,才能確保土地價值的最佳體現。但由于規劃滯后,難以實現土地按市場方式進行供應。

          土地市場行為不規范

          主要表現在以毛地、生地出讓為主,熟地出讓比重過低,土地的價值未真正得到體現;遠郊區縣土地供應中因短期政績的驅動,急于招商引資發展經濟,招標拍賣出讓比重偏低,零地價出讓土地時有發生。

          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利用必須建立在有效的土地供應制度上。土地供應制度改革要顯化土地生產力級差,并創造出合理利用的條件。

          重慶市都市圈土地供應制度選擇分析

          土地供應機制的選擇

          在特定經濟制度下,土地供應要素相互作用而建立起來的內在關系總和叫做土地供應機制,它包括土地供應主體、計劃、渠道、方式和手段等。目前存在的土地供應機制主要有: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土地供應機制這一供地流程簡單概括為“先立項、規劃,后得地”,用地者只要有計劃立項,就可以申請規劃選址、用地申請,無需競爭或有少量競爭,其供地程序如圖1。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土地供應機制這一供地模式是依靠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的市場機制作用來運行的,土地價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求均衡來決定,如圖2。

          這一流程包括“規劃、儲備、整治、出讓”四個環節,其核心是依賴土地儲備制度。當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市場準入許可后方可在市場上選擇已儲備的土地。土地儲備制度是指由城市政府委托的機構通過征用、收購、換地、轉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從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把土地集中起來,并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組織進行土地開發,根據城市土地出讓年度計劃,有計劃地將土地投入市場的制度。

          通過上述兩種供應機制探討,筆者認為城市土地一級市場供應處于“源頭”地位,政府如果要優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就必須變需求拉動供給為供給引導需求的城市建設用地供給新機制。

          都市圈土地整治儲備運作模式的選擇

          許多發達國家在城市發展過程中不考慮土地資源問題,出現了土地資源消耗過多等一系列突出問題,在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的用地問題上,政府和學術界都提出了一些新的對策和理論,其中以“理性發展”最為突出?!袄硇园l展”理念就是通過加強對土地利用的規劃,確定城市發展邊界,提高城區建筑密度,實現現有城區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復興現有城區,保護自然和重要農田,這一措施即為土地整治儲備。目前國內正在實施的土地整治儲備制度的運作模式有三類:市場主導型運作模式;政府主導型運行模式;政府市場混合型運作模式。結合重慶市實際,筆者認為選擇政府主導型的土地整治儲備制度運作模式較為恰當。其理由如下:

          政府主導型有利于確保土地儲備制度建立建立土地整治儲備制度的主要目標是規范土地市場,盤活存量土地,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給,落實城市規劃等諸多社會經濟目標。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有一定的政府強制性權力,否則就無法實現這些目標,建立城市土地收購儲備的意義和作用也無從說起。

          政府主導型是確保土地資產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所有權理應在經濟上得以體現,為確保國家土地所有權收益的不流失,作為城市土地所有權代表的城市政府就必然要參與土地市場,一方面要以城市土地所有者身份參與土地儲備全過程,另一方面又要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維護市場秩序。從而實現土地規劃權、土地儲備權和土地批發權的三個統一。進入加速城市化發展進程的重慶市,迫切需要通過新的土地供應制度,來發揮都市圈土地應有的功能,實現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從而促進城市功能升級。

          重慶推行都市圈土地整治儲備制度的對策

          隨著土地整治儲備實踐的不斷深入,會遇到許多問題,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討。

          土地收購價格的確定

          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這是土地收購儲備成功的基本條件,也是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的核心問題,因此,需要合規、合理地確定土地收購儲備價格。

          實施土地收購儲備涉及的價格或費用主要包括土地價格、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職工或住戶拆遷安置費、企業遷移經營建設費以及企業債務等。其中土地價格分兩種:土地原用途價格;土地規劃條件下或土地最佳利用條件下的土地發展權價格。土地收購儲備價格應是介于二者之間的價格。有的人認為土地的增值收益應由土地使用者擁有,然而土地的增值收益是隨經濟發展、人口增加、基礎設施、城市規劃、原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入等綜合因素來決定的,這里面相當部分是政府歷年投入形成的,因而增值收益的相當部分應該歸政府。借鑒經驗,筆者認為土地收購儲備價格應由具有資格的中介評估機構評估,并經土地估價委員會確認評估價格,將土地原用途的價格加上發展權價格與原用途價格差的35%作為土地使用權收購價格。

          協調土地整治與行政管理部門的關系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政府必須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市政府按法令規定的儲備范圍,應將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統一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實行“紅線儲備或信息儲備”。

          主城各區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鎮)總體規劃實施時序要求,提出土地整治計劃,報經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交由土地整治機構執行。土地整治機構根據整治地塊的狀況,擬訂包括土地基本情況、地上物狀況、收購、收回、征地情況、土地取得費情況、規劃預案、資金投入計劃、經濟技術和可行性分析等在內的方案,并上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同意后,簽訂整治委托合同。土地整治委托合同需要約定土地整治期限、土地整治要求和驗收標準、土地整治成本等條款,以及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內的整治方案,編制土地整治成本預算報告。房地產-[飛諾網]

          新增建設用地整治,土地整治機構持當年整治計劃、地塊詳細規劃等資料,依據程序,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征用手續,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用后,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整治合同。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整治機構應該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土地管理的職能,而整治機構是企業行為,必須是依法取得土地整治權。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收購、征用等行政行為仍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后,將收回、收購、征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由土地整治機構按合同約定期限實施工程行為,且達到驗收標準后,交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防范土地整治儲備中的投資風險

          實施土地整治儲備制度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如果投入的資金變現困難,不僅不能盤活存量土地資產,而且可能對金融機構和政府財政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土地整治必須防范投資風險。

          土地整治儲備風險從理論上分析,市場風險一般主要來源于客觀條件下的不確定性、決定信息的不充分性和決策者決策水平的局限性三方面。對于土地整治儲備過程中的風險,最大的莫過于非理性因素導致的資金運作風險。其表現在于:對收購價格、再開發成本及土地的收益缺乏正確估算,導致資金無法有效管理,土地整治儲備和出讓無法實施以及還貸計劃無法完成;貸款投資的風險,目前,城市土地整治資金來源主要是商業銀行貸款,而在貸款利率高低、期限長短和投資回收等方面都存在著風險問題;土地整治過程的風險,整治的土地需要拆遷和基礎設施配套,在這個過程中涉及到許多政府職能部門,時間周期無法控制,加之規劃的變更,從而導致整治土地的變現及土地再開發無法順利實現的風險;社會義務的風險,土地整治不恰當地承擔了過多的社會義務,大大增加了整治過程的成本和貸款規模,給整治過程的資金運作產生了巨大壓力和風險;市場的風險。由于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可能產生土地整治規模、貸款規模和還貸周期與土地市場需求不一致,造成整治土地重新閑置和無力還貸。

          土地整治儲備風險的防范建立一支高水平、多學科的整治隊伍。要引進懂經濟、善管理、會經營的高級人才;建立投資風險預警機制,定期進行市場情況分析。合理確定整治機構儲備土地的范圍。加強對整治土地過程中成本的控制。貫徹執行風險管理責任制度。對土地整治儲備過程加強宏觀管理和監督。明確規定出讓供應的土地必須是經過整治后的儲備土地,同時對整治儲備機構進行嚴格監督。

          參考文獻:

          土地制度改革范文第5篇

          在大環境的影響下,“土地”成為新近以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的“關鍵詞”,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宏觀所所長黨國英也空前忙碌起來。境內外媒體的頻繁約訪讓他應接不暇,偶有抱怨之余,他還是盡其所能認真、嚴謹地為來者解讀國家新一輪農村改革方案對土地、農村、農民可能產生的影響。因為這種關注,是他作為一名長期研究農村問題的學者所希望看到的。

          土地流轉與農村改革潮流相符

          “土地流轉”并非新詞,但其真正引人注意還是在最近幾年。按照專業解釋,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但是作為土地制度改革中一項關鍵內容,土地流轉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范圍與限制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那么,現在土地流轉改革的時機成熟么?現有環境下,放開產權,會不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作為農業經濟學研究學者,黨國英主要業務專長就在于農村制度變遷問題研究。自1997年開始,他先后發表《中國農村社會權威結構變遷與農村穩定》等一系列論文,對農村改革方面的一些問題進行論述。對關于土地流轉的一些擔心,黨國英首先從土地流轉與農村改革的經濟發展大背景講起,予以解釋。

          在我國,農村改革從開始,或者說,從搞承包制開始,這是毋庸置疑的。在這個過程中,解決了農村的溫飽問題。但是,解決溫飽之后,單單依靠土地承包制度已經無法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也不能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斑@就需要與農村改革和其他的配套措施。使得城市化步伐有所加快,使農村的規模經營的水平有一定的提升。使得農民的生產方式發展根本的變化,使得他們實際有效工作日延長,這樣才可能提高他們的收入,才可以縮小農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

          黨國英講到,農村改革開放30年,解決了中國人的吃飯問題,還大大豐富了人們的生活,這是一個奇跡。但是,這個奇跡發生的過程,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以上世紀90年代初期為界,此前中國農業獲得快速發展;之后,我國農業領域資本投入在增長,勞動投入和土地投入卻在下降。第二個奇跡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這一奇跡的產生不僅是勞動力投入的結果。制度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0個年頭,更應根據新形勢,調整農村土地制度等相關制度,以確保改革的輪子持續滾滾向前。

          2006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出了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目標。隨著“十一五規劃”的制定,18億畝耕地紅線正式成為土地管理與宏觀調控的國策。“18億畝”,成為一條底線,也是一條分水嶺。各界對土地流轉與耕地面積的擔憂,也隨之增加。

          在黨國英研究的過程中,“傾聽”也是他獲取信息的重要方式。上網傾聽百姓對的困惑和期待,通過調研知曉廣大農民對政策的需求,都讓黨國英的研究更加有的放矢。通過不同渠道,他發現,社會各階層對土地流轉規范性問題多有不解,也是他特意在不同場合,對“土地流轉”的必要性和作用加以闡釋。

          黨國英解釋道,現有法律也允許農民流轉,農民的土地可以承包地,在農民之間可以出租、轉讓,甚至可以無償由別人使用、轉包,也就是說現有的政策并非不可以流轉,而是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土地流轉工作,進一步促進流轉。黨國英將之歸結為兩個方面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流轉,的確是現有法律給予它很多限制,這種限制不利于盤活土地的存量,不利于有效利用耕地,所以要在農村集體擁有建設用地上要做一些改革,使流轉的范圍和方式有一個積極的變化,讓集體擁有的建設用地成為真正的一種市場化的要素。建設用地起來已經被一些企業,乃至被一些個人在使用,這不存在兩極分化的問題。

          “土地流轉的方向是確保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边@是黨國英涉及這一問題時一直強調的。土地流轉放活之后,一個城里人可以租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在耕作,這樣就出現住在城里人是“大地主”,如果政府不去強制規定,這種情況是不容易發生的,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進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種政府的權力資源,因為農民懵懵懂懂,他們很有可能把這塊地轉別人手中,出現“大地主”。我們國家的確很大,的確有一些地方政府會搞這樣的事,恐怕要有一個提前的考慮。

          黨國英說:“只要管住規劃,流轉將有利于保護耕地,不會對耕地構成威脅?!蓖瑫r,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關于土地流轉的政策,主要側重于非建筑用地方面。在建筑用地方面土地流轉已經政策不斷成熟的農村改革過程中,這樣的探索不啻為對農村改革三十年來的一種肯定。

          在這個過程中,既不能冒進,也不能等到把所有的配套措施都搞成熟了再施行。黨國英講到:“很有可能在放開產權時做一些工作,使得法治環境可能會暴露出自身的問題,再反過來去改變法治環境,可能在某一問題上,這個方面走得快了,另外一個方面問題就出現了,但是社會的進步就是這樣一個,多種因素反復交錯,反復影響的過程,現在在農民土地流轉方面,我們進行一定程度的推進,但是有一些問題突出了,再去解決其他的問題?!?/p>

          不要把私有產權看成是“為非作歹”的一件事

          2008年9月30日,在即將召開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之際,深入土地承包制的“發源地”安徽鳳陽小崗村考察時,指示土地承包將“長久不變”。從“長期不變”到“長久不變”,反映的是國家對土地承包制的鼓勵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在這一環境下,土地“永包制”再引熱議,“永包制”與土地私有的論爭也不斷。

          黨國英,正是土地“永包制”提出第一人。

          早在1997年,黨國英曾論述“永包制”問題,其時曾一石擊水。時至今日,十年之后,“土地制度改革”已成為流行詞匯,全社會都在關心這一問題,過去一直急迫呼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黨國英,卻在熱潮中冷靜下來。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之后,黨國英撰文《推進農村改革的12個挑戰》,其中很大篇幅落墨于此。在文中,他將自己的擔憂和呼吁歸結為幾個要點:“改革要搞,勢在必行,但要守住幾個

          原則,第一,要講公正,不要把改革變成少數人侵害農民長遠利益的機會;第二,要講效率,不要在微觀機制上降低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第三,要講國家糧食安全,要守住18億畝耕地的紅線?!?/p>

          在研究土地制度的過程中,黨國英不但關注、研究中國歷史上的,同時著重研究了外國的土地制度和。他發現,即使在外國,對農民的私有土地也有很多制約。因此,在這一問題上,不能把私有權看成絕對私有,而公與私的界限也在模糊。

          在經濟學中,將物品分為將公共品和私人物品,公共品需要搞共有財產,私人物品則為搞私人產權,黨國英用經濟學角度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時指出,“這當然只是一個總的說法。其實公共品當中有一些我們也未必就一定需要公共所有。”

          就土地問題而言,黨國英一直主張總體要實行多元化的土地制度:“該國有的可以國有,該集體所有的就集體所有。在一定歷史時期,該私有的又可以私有?!秉h國英注意到,北京2008年建設用地招拍的時候,就有一個人以住房開發的名義拍到一塊地,他就相應地享有這塊地70年的使用權。而現有法律規定,70年后,合同繼續延續,如果這個人蓋了房子以后,轉給新的房屋主人,這些業主對土地的使用權也是永久性的。黨國英認為,“其實,按照我們自己的理解,我們現在的城市土地已經有私人所有的某種性質,所以,這個時候,你將城市土地是國有地,其實這個國有產權是被名義化的,真正使用權是長期由私人所有,按照馬克思的說法,這樣的使用權在經濟意義上看的話,其實具有私人的性質,看一個所有權,不僅僅要看它法律上的意義,還要看經濟上的意義?!?/p>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時隔三十年,農村又一次走到改革舞臺的中心。農村改革關乎改革全局,無論是土地、勞動力等要素時常的改革,還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保障糧食安全的改革,離開農村,離開城鄉協調,改革不可能進行下去。當下正值全球性金融危機此起彼伏、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的關鍵是期,啟動和刺激內需是我國應對危局、轉危為機的關鍵所在,而農村正是內需有待開墾的處女地,通過改革使農村土地、宅基地等資源貨幣化,可以有效地增加農民收入,促使農民從土地上走出來,促使資本向農村流動,從而提高7億農民的收入。

          在這樣的大環境的影響和相關政策帶動下,經歷了30年風雨歷程的農村改革進程,將以怎樣的姿態繼續向前發展?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黨國英就這一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

          中華兒女: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跟過去相比有哪些有利因素?

          黨國英:我們和過去相比有幾個有利的因素。一,國家規劃的能力比較強,比如說基本農田和農地政府有規劃,這樣的農地的價值,如果要交易市場價格會很低,不至于成為投機的對象,當然我只說法律如果落實得好,不容易成為投機的對象。二、農民的幾項社保工作搞得比較成功,一個是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第二,是農村醫療保障。這些措施造成,農民不至于因為天災人禍,特別是因為家里人得病而賣地,我說的“不至于”是相對而言,我們現在這個保障程度還不是很高這是事實。我們進一步進新型合作醫療的發展,推進農民社會化養老,更好地去做農村的最低生產保障這項工作,基本上可以防止農民因為日子沒有辦法過,而把地賣掉。

          中華兒女:大家都知道,雖然30年來我們農村改革開放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同時我們也深知未來深化改革的艱難。您在《推進農村改革的12個挑戰》一文中列出了未來一個時期農村改革方面需要重視的12個問題,那么歸納起來,我們將會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什么?

          黨國英:我認為三種情況可能會造成風險。第一,如果我們的城市開放程度還不夠,二元體制還不能打破,會給土地流轉帶來問題。第二,害怕地方政府強制去搞規模化經營。第三,農村社會保障沒有進步。這三種情況下,就會帶來土地新一輪改革的風險。當然,這三個條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自己希望,隨著這三個條件的改進,土地流轉市場可以隨著這三個條件的變化而去深入改進。

          前不久有網友向我提問時,用的人稱是“你們”“我們”,我則跟他講,不是“你們”、“我們”,而是“咱們”。

          中華兒女:在繼續推進的道路上,我們將怎樣保證土地流轉的公平公正?

          黨國英:概括地說,限行關于農村土地的法規有這樣的特點:在法規的抽象意義上看,農民擁有強度很高的土地財產權,但是從實際經濟關系看,地方政府和村集體的掌控者卻有強度很高的土地控制權。正是由于這個特點,地方政府的實際權力被放大了。

          如果從制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不論是城市土地還是農村土地,我認為總的思路應該是“放開產權,關注規劃”。

          同時,幾大措施要在現有基礎上繼續跟上,一個是城市要向農民開放,解決農民戶籍問題;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要提高,譬如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化養老等問題。我一直強調一句話: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要浪漫,不要過激,不要為政績去搞強制。

          中華兒女:新的對農村經濟的長期發展將起到怎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