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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遺保護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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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遺保護論文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3)16-0045-04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承載著歷史的印記,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非遺瀕危趨勢日益嚴重,保護任務十分繁重。目前,非遺保護方式主要有搶救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立法性保護四種。生產性保護是指在不違背傳統手工生產規律和運作方式、保證其本真性、整體性、手工核心技藝和傳統工藝流程的前提下,使傳統技藝、傳統醫藥藥物炮制技藝、部分傳統美術類非遺項目在創造社會財富的生產活動中得到積極有效的保護,①近年來引起了人們更多的關注。生產性是這類非遺項目的共有屬性,其文化內涵和技藝價值要靠人的手工創造來體現,只有在生產實踐中,這些非遺的傳統工藝流程、核心技藝等才能實現保護、傳承和弘揚。在生產與經營流通等環節,非遺項目得到有效、健康的發展,從而達到科學保護,這是生產性保護方式的終極目的。

          一、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的實踐探索

          甘肅省作為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在漫長的歷史變遷和民族融合中,勤勞智慧的勞動人民創造了豐富多彩而又獨具特色的非遺。自2004年開展非遺普查以來,經甘肅省非遺保護中心統計匯總,全省共普查到非遺線索27075條,初步確立非遺項目4133項,囊括了民間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手工技藝、醫藥等十六大類,②在全省86個縣區90%以上的鄉鎮、街道均有分布。蘭州太平鼓、環縣道情皮影戲、慶陽香包繡制等61個項目先后被選入國務院公布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甘肅省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335項,各市(州)公布名錄805項,縣(區、市)級名錄項目達到了2422項,③在全省范圍內建立了較為全面的非遺名錄體系。這些非遺項目是華夏文明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重要內容,全面反映了5000年華夏文明在甘肅這片沃土上綿延生息的全貌和主要脈絡,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甘肅省充分利用豐富的非遺資源,鼓勵各類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項目傳承人及相關企業積極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目前已形成產業化的非遺項目主要有慶陽香包、環縣道情皮影、甘南洮硯、酒泉夜光杯、臨夏磚雕、天水雕漆、蘭州太平鼓、保安族腰刀、甘南藏族唐卡、裕固族傳統服飾等。2011年,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名單,環縣道情皮影保護中心(皮影雕刻)和慶陽祁黃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慶陽香包繡制)入選,標志著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工作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首先,積極推動非遺項目與本地特色旅游相結合。如酒泉市把夜光杯雕產品與敦煌彩塑、敦煌剪紙、瓜州皮影等文化產品引入旅游市場,年經濟效益達20余萬元。

          其次,組織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每年各級政府都要根據本地民俗習慣,組織各類節慶活動,如“文化春節”、“中國慶陽端午香包民俗文化節”、“中國環縣道情皮影民俗文化節”、 “武威天馬藝術節”、“甘南香巴拉旅游文化節”等,各類非遺項目扮演著節慶活動的主角,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產品。

          再次,為搭建展銷平臺穿針引線。各級政府及時掌握信息,幫助企業聯系參加國家和各省舉辦的非遺展銷活動。先后參加了中國非遺保護成果展、成都國際非遺節、浙江文化博覽會、深圳文博會、西部文博會等相關非遺活動,宣傳展示了甘肅省非遺項目普查成果。

          最后,部分非遺項目產業化已形成一定規模。慶陽市從事香包刺繡、剪紙、皮影、石刻等民俗產品開發的專業人員達15萬人,年生產量900多萬件,產值1.5億元;1000萬元以上的香包繡制民俗文化產業5個,“企業+農戶”的各類生產銷售公司154個,產品達20多個種類5000多品種,遠銷全國56個大中城市及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港澳臺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深圳、西安、上海、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設立慶陽代辦處、代銷點、展覽館235處,組織參加旅游景點零散直銷的達上萬人(次)。④環縣從事皮影演出和雕刻的藝人有400多位,皮影產品從單一的工藝品向多樣化產品邁進,已經開發出皮影戲光碟、桌歷、掛歷、畫冊、撲克、口杯、書簽、地毯等10大系列600多個品種5萬多件。現有的4家文化產業公司,年創收320萬元;50家民間皮影戲班,表演藝人285人,年演出突破5000場次,創收300多萬元;皮影雕刻藝人達到200多人,年創收200萬元。⑤甘南州成立了卓尼洮硯協會,通過協會開展技術交流、對外宣傳、聯系業務等工作,30家洮硯廠、500余名技術人員,年總產值達3000多萬元,純收入近千萬元。⑥保安腰刀以傳統生產工藝為主,不斷研發新品種、新工藝,目前已有近百人從事腰刀制作,生產20多個品種,年生產工藝刀1萬件左右。酒泉夜光杯年產量12萬只,產值達300萬。臨夏磚雕從業人員4000多人,年產量4萬平方,產值達1.8億元,利潤3000多萬元。⑦蘭州太平鼓每年演出400余場,太平鼓制作銷售從業人員1000余人,年銷售額達600多萬元,純收入120萬元。⑧

          二、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面臨的困境

          (一)機器生產代替手工勞動,忽視了非遺的精神價值

          自工業革命以來,機器生產逐漸代替手工勞動,一方面,將人們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脫出來,以機器為代表的大工業生產成為社會生產力進步的象征;另一方面,大工業生產很快顯現出它的負面效應,產品單一、趨同,缺乏個性,沒有特色,人們的生活品質實際上呈現出下降趨勢。甘肅一些非遺項目的開發,從狹隘的物質利益角度考慮,忽視其精神價值。如慶陽香包刺繡產業發展初期,對這種“物質—精神”協調很好,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文化效應。但近年一些生產企業為追求精品,開始引進蘇繡技術,依賴電腦技術設計制作,破壞了隴繡原有的文化生態結構,將會對這一“朝陽”產業帶來損害,值得警惕。

          (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喪失了非遺產品的民族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

          一些地方一味地追求產品數量、經濟效益,甚至大肆開發非遺產品,以滿足人們強烈的物質欲望,從而獲取經濟利益。這些行為完全忽視了對非遺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認識,忽略了非遺項目的手工藝生產實踐環節,從而也喪失了非遺產品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內涵和藝術價值。如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印刷品唐卡就是典型事例:一些價格低廉、工藝粗糙、加工生產又很快捷的印刷品唐卡在市場上頻頻出現,嚴重沖擊了傳統手工繪制、以珍貴的天然礦物質作為原料的唐卡藝術品市場。前者的特點是周期短、成本低、生產快,但毫無收藏價值;后者則周期長、投入精力很大、成本高,但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特別是手工繪制的唐卡,在繪制前畫師們要舉行祭拜、洗禮等儀式,同時在繪制過程中體現著人們對民族文化的虔誠之心和敬畏之感。這一點恰恰是唐卡藝術十分重要的民族文化內涵,也是它作為非遺代表性項目最核心的價值,更是我們在非遺保護中最應值得珍視和關注的地方。機械生產下的唐卡則完全喪失了這些文化意義,徹底淪為追求經濟利益的行為。如果我們對這樣一種現象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并及時予以規范,必然會影響唐卡這一古老而技藝精湛的藏族繪畫藝術的傳承與發展,也背離了非遺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保護的初衷。諸如此類的例子還有許多,此處不再詳舉。

          (三)非遺產品包裝單一、簡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

          一個好的產品需要有獨特的個性化包裝來裝飾,這是文化產品進入現代市場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也是現代人類社會消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內容。甘肅省的不少非遺產品內容很好,但缺乏好的包裝和藝術點綴,與內容很不相稱,因而嚴重影響了非遺產品的市場。尤其是一些生產性項目的產品包裝工藝普遍落后,層次較低,就單一、簡陋,缺乏新意和民族特色,嚴重影響了產品的效果。如慶陽的香包、環縣的皮影雕刻、蘭州的刻葫蘆、酒泉的夜光杯雕、甘南的洮硯、保安族腰刀等技藝,在生產過程中很好地堅守著項目的傳統技藝,產品精美,但由于包裝相對單一、簡陋,缺乏民族特色和個性化色彩,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發展,產品的經濟價值也未能達到理想的程度。

          三、甘肅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策略

          (一)非遺生產性項目的發展需要立足于傳統,融入當代生活元素

          非遺生產性項目的發展首先要立足于傳統文化的保護,這是這些項目能夠成為民族文化遺產的根本和基礎。但是這些非遺生產性項目的保護、傳承與發展,必須與當下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只有這樣非遺保護才能具有廣泛的基礎,從而順應時代的發展。這就需要在傳統非遺生產性項目的合理利用基礎上融入或引進現代設計理念,關注當代人的審美心理和觀念。在思路上,一方面堅守傳統,一方面面向現代。在保留傳統非遺產品生產方式的基礎上,設計研發一些具有時代感和現代氣息的產品,贏得年青一代人的喜愛,從而在現代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

          對于參與市場交換、具備經濟效益的項目,一方面,復興其原有功能,激活其在市場中的活力,實現價值;另一方面,通過轉化其原始功能,提升價值。在技藝類項目中,剪紙藝術最具有代表性。剪紙是甘肅民間社會流傳廣泛的一種傳統手工藝,也是節日里裝飾環境的必用品,配合各種民俗活動的民間藝術。舊時,逢年過節的喜慶日子,人們或自己動手剪刻,或購買剪紙作品,用來裝飾家居,烘托喜慶氣氛。因而,剪紙作品也在民間自發地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近年來,隨著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的審美也發生變化,傳統的剪紙藝術對他們逐漸失去吸引力。要使這些傳統技藝傳承、發展,一方面,要激發其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價值,喚起人們對傳統文化及其物質載體的記憶和情感。隨著這些傳統習俗、節慶、禮儀的復興,人們對剪紙等民間藝術品的情感也會逐漸復蘇,從而為傳統技藝的發展、振興提供了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努力開發民間藝術品的審美功能,從而提升其額外價值。在剪紙藝術領域,許多藝術家將剪紙藝術帶離民間社會,走向世界藝術殿堂,使這一植根民間的技藝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的藝術代表,剪紙作品的價值也隨之提升,可以與其他各門類藝術品相媲美。

          再就表演藝術來說,傳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游藝、雜技等類項目,自古以來即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舊時,這些表演藝術通過在梨園、戲院、茶舍等娛樂消費場所的表演實現經濟效益。現在,人們的消費方式發生了改變,休閑娛樂的渠道也日益多樣化。但這并不阻礙人們對傳統娛樂方式的懷念,如北京的老舍茶館、江浙的評彈茶舍等,都印證著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追憶和情感。甘肅省的傳統表演藝術的生產性保護,亦可以通過倡導復興傳統的娛樂消費方式,恢復它們的原有功能,實現經濟效益。另外,可以通過藝術創作實現其審美價值,實現藝術升華,從而提升其經濟價值。

          這實際上涉及傳統技藝的繼承與創新問題。一方面,手工技藝是在漫長的歷史時期,由我們的祖先一代代傳承積淀下來的,它代表著我們今天創造與技術的精華,需要繼續傳承下去;另一方面,手工技藝需要根據當代的現實需要,尋找它在當代社會發展的環境。否則,完全脫離現實需要,就不可能繼續生產,也就無從保護,這也正是生產性方式保護的內在含義的要求。

          勞動者的生產熱情總是在這種社會情境中,在別人的贊揚中才能夠喚起勞動的喜悅和成就感。所以,工匠在今天要重新獲得自信,獲得一種社會的成就感,就必須要考慮產品對路適銷,即產品的適用性和針對性。保安族腰刀作為古代戰爭的利器,在和平年代,其武器功能逐漸削弱,于是工匠增加大量的花紋,使其功能朝著裝飾性轉換,同時滿足中國人祈求平安、鎮宅避邪的心理需求。提倡傳統技藝的生產性保護,就是要使手工藝參與當代物質財富的創造,而不僅僅是一種技藝表演,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保護的目的。

          對于因時代變遷在當代社會逐漸失去生存土壤的非遺項目,可通過轉換功能,實現其價值。生產性保護可以為某些非遺項目的傳承與發展提供更為有效和實際的保護。但是,生產性方式并不是非遺保護中放之四海而皆可的準則。如民俗類項目中的歲時節令、婚禮習俗、祭祀祭典等,是不可以進行生產的,更不可以創新。

          (二)關注生產過程,堅持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藝

          在開展生產性保護工作中,一定要堅持非遺項目的手工制作技藝和傳統工藝流程,這是開展此類非遺項目保護工作的基礎。同時,應更加關注生產過程,關注蘊含和體現非遺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環節。在生產實踐過程中,如果項目的制作工藝完全機械化,被現代工藝所取代,那將會喪失其文化價值和藝術魅力。實際上,一些純體力性質的工作可以交給機器去做,但是在一些跟人的情感緊密結合、造成其差異性的部分及人的智慧可以有所伸展的部分,應該高度保持它的手工性。因為這些東西如果不去手工操作的話,手工的優點、人的智慧、能力都得不到體現,那么它本身也就喪失了作為手工勞動的價值。

          手工技藝往往要運用工具,隨著技術的進步,工具的運用也應該越來越先進。手工技藝并不排斥工具,也不需要強調百分之百“純手工”。自古以來,手工技藝都要借助工具,比如玉器制作。所以,我們強調守住手工技藝核心技藝。所謂核心技藝,是最能夠體現勞動者的創造力、智慧、能力,以及它的文化歷史積淀的,很大程度上表現在產品的“賦形”階段。在產品的原材料準備上,可以借助工具生產,減輕對勞動者肉體的傷害和體能的消耗。如甘肅夜光杯雕、刻葫蘆、洮硯制作、金飾和銀飾的打造必須依靠手工。所以說手工的好,是因為它將傳統精華的東西都聚積在那兒了,而不是簡單地說只要是手工的就好。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內涵,使得手工技藝制作凝聚感情,實現了人與人的交流與勾通。

          因此,基于非遺資源而發展起來的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不能僅局限于工業生產力的進步,更不能簡單地按經濟規律來計算生產效率。在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下,關注非遺生產性保護的生產方式,必須對傳統技藝的技術傳播方式和特點加以區分。基于創意的手工生產,仍然屬于勞動密集的產業,不能以機器生產的標準化來過度開發,應尊重其自身發展規律予以扶持,尊重傳承人的個性化創作和生產,通過市場的集聚和現代流通傳播手段,推動勞動者個體手工生產的發展,使非遺項目的技術傳播、產品和服務的發展環境得以實現轉換。

          (三)堅持非遺的本真性、完整性及人文性保護與傳承

          保護非遺,是要讓非遺回到原有的生態中。這個生態本身處于不斷變化中,是一個不斷循環的體系。我們要努力恢復這種循環體系,而不是將其剝離出來,偏執化、片面化地進行發展。所以,要避免將生產性保護單純地向市場經濟追求商品化發展,不考慮其社會內涵、社會生態環境,使之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自工業革命以來,經濟學的概念和立場已經扭曲了一些人類文明的概念,比如生產性,它不只是物質生產,還包括精神性生產;它不只是客觀的、外部世界的改造,還有自我的創造和改造;它不只是屬于經濟學的,還包括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的。所有的人類文化、文明的價值,都應該包含在這個體系中。馬克思說“勞動創造了人本身”,強調的是人本身而不是物質。這是馬克思關于勞動生產理論中的一個完整概念。現代經濟學把所有生產概念、勞動概念都轉換為一個純粹的經濟學概念,即生產性就指商品生產,這是錯誤的。在非遺保護過程中,要充分地把握生產性保護中的人文內涵,將生產性概念的人文內涵充分地揭示出來,以此來避免生產性保護實踐過程中的片面化、偏執化。

          (四) 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實現非遺整體性概念的生產性保護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非遺進入整體性保護階段的產物。它是指以自然、經濟、社會三位一體的文化生態環境為依托,以活態傳承的非遺為核心,實現非遺和與之相關的物質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的區域。在2008年1月和11月通過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中,將生產性保護作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保護方式之一,指出采取生產性方式對能夠產生經濟效益、改善傳承人生活,對非遺項目加以保護和扶持,將其轉化為經濟效益和經濟資源,修復自身傳承的內在活力。作為一個整體性概念的生產性保護,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由對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控制性保護轉向對保護區整體功能的振興,突破非遺項目的獨立保護。所謂控制性保護即關注維護文化生態保護區作為遺產本身的歷史特性。而生產性保護更注重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未來,注重對其歷史功能的修復和振興。

          隨著社會和文化的變遷,歷史文化遺產的功能逐漸衰退是不爭的事實。作為非遺及其相關的物質遺產相對集中的活態社區,文化生態保護區所面臨的主要威脅是隨著其歷史功能的衰退而產生的與當代需求的不協調。面對這種境況,一味的控制性保護只會將文化生態保護區變成一座開放式的博物館。這種“博物館式”的保護模式,由于無止境的公共管理責任造成政府財政壓力,最終可能隨著政府無力承擔而流于形式。生產性保護旨在使非遺融入民眾的現實生活,找到傳承與發展的活水源。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對非遺經濟價值避而不談是不切合實際的。采取生產性保護,充分發揮非遺作為文化資源的經濟價值,不僅能為其持有者和所在地帶來經濟效益,也能為非遺可持續發展奠定深厚基礎。

          (五)積極培育非遺項目的骨干企業,鼓勵本真性生產和技術進步

          對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具有出口創匯前景的民營企業,政府要給予政策扶持,鼓勵其非遺本真性技藝傳承的生產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自身發展實力,壯大企業規模,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對不適宜大規模工廠化生產的手工技藝項目,要對傳承人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改善其生活、生產條件,為產品的宣傳、推介提供便捷有效的信息服務。符合條件的要積極向國家申報設立生產性保護基地,同時研究設立省級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的標準和評審辦法。

          [注 釋]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副司長馬盛德演講》,2012年1月7日新浪財經訊。

          ②甘肅省文化廳廳長邵明:《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幾點思考》,2011年12月23日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③甘肅省文化廳:《2012年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總結》。

          ④《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概述、措施及成果》,2012年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官方網站。

          ⑤《環縣道情皮影 黃土地走出的世界級“非遺”》,2011年12月26日西部商報網站。

          ⑥《卓尼縣洮硯產業保護發展調查》,2010年9月6日中國甘肅網。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第2篇

           

          近年來,為了有效保護民族文化的多樣性,世界各地紛飛掀起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浪潮。中國作為一個歷史大國,更加應該突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立法保護,該工作關系到中國與世界各國的文明交流與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將側重從行政立法角度來探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充分發揮行政法在非物質文化保護中的優勢,并總結行政法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不完善之處,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指那些以各種各樣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夠滿足社會和人們的認同感、并為社會文化創造提供靈感的各種物質、藝術、場所、實踐、技能、工藝品等等,它的內容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首先是各種口頭傳說和表達,主要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其次是各種形式的表現藝術和表演藝術;再次是形式各異的社會風俗、禮儀、節慶等等;此外還有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最后是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鮮明的民族凝聚性,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體現出該國家或地區的精神風貌和民族特色,這是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本質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文化傳承的過程中起著紐帶的作用,經過源源不斷的過濾和升華,可以將整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凝聚在一起,保證民族生活的正常進行。其次是廣泛的群眾性,具體表現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廣泛的群眾影響范圍與影響力。通過漫長歷史流傳下來的特定民俗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區和種族差異。再次是以口頭或者其他方式體現的傳承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順利在不斷繁衍的后代中流傳下去,必須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頭、動作或者其他方式來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還具有變異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它的內容和形式都不斷的發生變化,因為,口語這種傳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變動性,而且語言和行為很難在傳播的過程被原封不動的模仿和傳遞,同時流傳內容和形式也會隨著民族心理、地域觀念、社會變化的不斷變化而產生一些新變異。最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流傳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當地民俗的影響和滲透而具有獨特的地區特色。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法律規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象的發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規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意見》指出應該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合參與的保護聯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中所創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 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的法律、行政、財政等措施,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

           

          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

           

          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

           

          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寶貴精神財富,它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遠非物質財富可以衡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通過上述本文的探討,筆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含義及特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個方面的內容,以期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保護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體系,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第3篇

          一、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最主要保護力量。

          消費者處于弱者地位的幾個方面。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里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以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承擔著保護消費者權益如引重要的任務,應該有一種自豪感,更應有一種做好這項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都要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

          關鍵詞行政保護職責職能責任感措施

          引言

          緊缺經濟時代的結束,買方市場的形成,使明智的高家提出了“消費者就是上帝”的口號,作為消費者的“上帝”,頭頂之上沒有象征至尊到崇的光環,相反,在市場的大海洋中,他往往處于弱者地位。現行市場各個行業都存在著質量問題,存在著假冒偽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更以虛假的“折扣價”、“最低價”、“優惠價”等欺詐、誤導消費者。因此制假售假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主要根流,如不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消費者權益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維護。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給“上帝”應有的尊嚴,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筆者試從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門加以論述。

          一、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的最主要保護力量。

          對消費者權益的力量來源于五個方面:一是消費者及其組織。這是消費者保護運動最初始力量。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商品據理力爭、討價還價以及日益完善的消費者組織①消費者運動,便是其具體表現;二是來自于社會輿論在保護消費者運動中,社會輿論其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力產生著特殊的人作用。它通過反映消費者的要法語和呼聲,鞭韃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經營者,對不良經營者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支持消費者保護運動,并對其他形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產生促進作用;三是來自于經營者的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是矛盾統一體中的兩個方面,經營者要從消費者身上實現利潤,還必須沒法贏得消費者的認可。于是,明智的經營者認識到那種只顧盈利而忽視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最終將會使自己付出代價。于是,便單個地區通過行業協會有組織地主動加強自律,排斥不良經營行為,支持、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客觀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四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通過具有準司法性質的仲裁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當經營者嚴重侵犯消費權益觸犯刑律時,司法機關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五是來自于政府的行政保護②。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表面化和廣泛化,使得國家政府認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經營者和消費者自己的事,更是關系到社會穩定、社會再生產能否順利進行的社會性問題。于是,便通過制定法律、確定消費者權益的行政保護部門、懲處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

          之所以講保護消費者權益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由政府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充當的“角色”決定的這是因為:一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各種經濟關系中,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普遍,所占的比重最大,必須多加關注,認真對待;二是妥善處理消費關系,關系到市場經濟能否順利發展。因為是眾多的消費行為和消費需求才構成了市場,有了市場才能較好地對資源進行配置。消費決定著生產的內容、規模、結構和增長速度,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營造放心的環境,可以促進消費,帶動經濟發展。三是在當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的技術含量進一步提高,商家與消費者的經濟實力更加懸殊,消費者的弱者地位更加明顯。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僅僅是“私法”關系,因其涉及社會大眾,“公法”性質更加明顯。無論是從國家的一貫職能上看,還是從“保護神”的角度看,這一工作都應該成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四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也是實現政府“彌補市場缺陷”職能的重要途徑。市場規則不是萬能的,一些狡詐的經營者憑著假冒偽劣、騙買騙賣,投機取巧就可以獲得較豐厚的利潤,這種行為在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損傷了誠實經營者革新創造、提高生產效率的積極性,甚至可能出現“劣品驅逐優品”現象,在此情況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就濁了。對此情況,由政府出面,運用自己的強制力,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入手,嚴厲打擊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詐銷售等不良行為,是對市場機制缺陷的有效彌補,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良性發展的必要手段。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大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能,還有其特殊的意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最高要求,也是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人民利益包含了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最基本的利益莫過于衣、食、住、行、用、醫療、文化、教育、保險等方面的生活消費利益,有效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在實現我黨的宗旨,實現我國政府的行政目標。當代而方市場經濟國家尚且把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其主要職能,在我們這個視人民利益為至上的國家政府理應做得更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職能部門。

          政府在保護消費者事業中應充當主角,各級人民政府的這一職能主要體現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因此,政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能更多地應當通過其具體的職能部門來行使。

          按照法律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者責無旁貸地擔負著袋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任務。但是,對此項工作又不能主次不分,而是積壓有分工,有所側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看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能部門。這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決定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管理市場秩序的綜合性行政執法部門,以市場準入到商標廣告,到交易行為,一直到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懲處,涉及各種市場主體,不同層次的市場,幾乎各類交易行為,其管理職能與消費者的權益關系最為廣泛、密切。由其行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職能,便于在維護市場秩序時保護消費者權益,通過維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改善市場秩序,收到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之效。而其他相關部門只是從某一個專門方面入手,對一定的專業市場或某一類專門交易行為行使管理職權,按其職能在某一方面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二是在建國初期即已成為至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50年時間內積累了豐富的管理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驗、為做好消保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消費者的認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權益受侵犯時,找工商局解決己成習慣;四是工商系統遍及城鄉的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為方便消費者申訴,迅速處理權益之爭,打擊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

          四、進一步提高對消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增強做好消保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保工作是全面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只有消費者在市場上進行消費,才能提高商品和服務進入消費領域,最終體現生產的目的,保證社會再生產正常進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我國社會主義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的今天,無論是在商品領域還是服務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有時還非常嚴重,不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得不到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涉及面廣,包括消費者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保險等方方面面。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通過宣傳消費政策,消費警示,正確引導消費,抵制不良消費習慣,轉變消費方式,提倡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消費觀念,逐步形成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因此,我們每個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者要有全局觀念,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做好消保工作對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義。

          2、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整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涵蓋面很廣,不僅涉及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交易,也涉及市場主體退出;不僅涉及商標、廣告、合同管理,也涉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僅涉及有形市場管理,也涉及無形市場管理,無論是我們嚴把市場主體資格準入關,保護商標專用權,還是整治虛假廣告,打擊合同欺詐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歸根到底都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主體資格,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工商部門應當也必須擔當起維權衛土的歷史重任,充分發揮工商綜合執法優勢,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作為監管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的突破口和切入點,全面推進監管職能到位。

          3、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民心工程”、“形象工程”,對于確立工商行政管理的社會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三位一體,缺一不可。在一定場合下是生產者、經營者、同時也是消費者,可以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同12億中國人民利益都密不可分、息息相關,通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特別是“12315”申訴舉報服務電話的開通,使消費者維權更加方便。廣大消費者和政府之間架起了溝通橋梁,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增加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增強了黨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執法問題,而是一項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全局性、嚴肅性的政治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正是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證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從而得到社會偽認可,獲得了廣大消費者的好評,在監管和執法過程中,充分展示了工商執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五、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

          1、加強對消保工作的組織領導,消保工作具有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情況復雜的特點,因此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消保工作列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力爭為消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寬松的環境。領導重視不只是體現在開幾次會,下幾個文件、現而辦幾次公、更應該現在、落實在支持消保具體工作上。要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保目標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要健全消保機構,充分消保人員,加大消保投入,保證消保工作順利開展。

          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要深入開展“百家企業打假維權“活動。建立和完善打假維權協作網絡。要充分發揮工商、企業各自的職能作用,實現優勢互補,雙方聯手迅速快捷地查處各類假冒侵權案件,切實維護消費合法權益;二是要積極開展“消費者購物滿意街”創建活動,要與沿街經營戶簽訂創建目標責任書,明確經營者的權力和義務,堅持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教育經營者文明經商、合法經營,使廣大消費者敢于消費、放心消費;三是加強對各類廣場的巡查,改革監管方式,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變消極被動管理為積極主動管理。實行市場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及時調解消費糾份,查處侵權違法案件,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留死角。對于那些屢查屢犯、屢都不改、多次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從商場、市場中清理出去。

          3、加強“12315”申訴舉報服務網絡建設,使其在調解消費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中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12315”是順民心,合民意,適應新形象發展要求的“民心工程”,從它開通的那一刻起就成為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對促進工商職能到位,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展示工商執法形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用開通“12315”特服電話情況看,在具體運行工程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如經費不足、裝備簡陋、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12315”功能的發揮,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真正滿意。為全面推動“12315”網絡建設,國家工商局2000年9月在廣州召開了第一次全國工商系統“12315”工作經驗交流會,我們經濟欠發達地區應抵住這個機遇,制定規劃,加大投入,建立健全“12315”工作網絡,實現以市為中心市局、縣局、工商所三級聯動,對內協調各執法機構,增強整體執法效能,對外加強對市場全方位的監管,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力度。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消保隊伍,適應新形勢下消保工作的需要。我國已加入WTO,經濟全球化,市場一體化趨勢已成必然。相伴產生的是我國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市場競爭的加劇,消費環境、消費觀念、消費方式的變化。所有這些,都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課題。特別是高技的發展帶來的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直銷等等都要需我們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我們的管理人員不注意學習新知識,掌握高科技,仍然沿用傳統落后的工作方式,顯然不能達到高科技條件下維權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從事消保工作的人員一方面要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具有樂于奉獻、勤奮工作的意識,努力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讓黨和人民放心、滿意,另一面要加強學習,既要學習黨的路線,以適應新形勢下的打假維權的需要;第三,要有改革創新的精神和意識,消保事業同樣如此,因循守舊只能使工作止步不前,要用改革創新的精神去研究,面對和解決消保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辦法,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消保事業發展的要求,而不視時代的發展而淘汰。第四、隊伍建設要和反腐倡廉結合起來,做到廉潔奉公、從嚴治政,堅決杜絕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對縱容、包庇制假售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人和事,要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5、多方聯手,密切配合,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氛圍。工商系統內部各業務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同公安、質監局、商檢局等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共同保護消費合法權益。

          廣大工商管理人員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勤奮工作、不辱使命,為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注釋:

          1、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的產物,它的萌芽與發展離不開消費者運動的產生與發展。

          2、行政保護即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執法和監督活動對消費進行保護。

          參考文獻:

          1、《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匯編》國家中國工商出版社

          2004年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法規司編

          (725頁-730頁)

          2、《工商行政管理》刊物25頁中國工商出版社

          2004年22期

          3、《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全書》經濟管理出版社

          2004年9月(1253頁—1271頁)

          4、《奮斗的足跡》中國工商出版社岳同生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思考

          [中圖分類號]G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6-0073-01

          隨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工作的進行,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名詞的認知程度已經越來越高,但是這些認識大多停留在表面層次,事實上,它具有自己的內涵和特點以及保護它應該遵循的原則。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及分類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把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類。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又被稱之為無形文化遺產,最早提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織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概念是什么呢?在聯合國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明確的回答。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另外公約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了分類,主要包括:1.通過口頭流傳和表述,這其中包括了用來傳播的交流語言;2.各種各樣的肢體表演的藝術;3.不同民族的各種風俗習慣、節日禮儀等;4.通過實踐總結出的各種知識,包括自然界和宇宙;5.通過各種活動總結得到的手工藝技能等。而在我國,又在原有公約的基礎上,補充上了“文化空間”的概念。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

          在學術界,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和理論,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及分類的理解,總結出其具有的以下幾個典型的特點。

          (一)本土性。所謂的本土指的是生存的空間、根基。從本質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并不是從某一特定空間外傳入的,而是在這一空間地域內土生土長的,具有這一地域特點的。它的產生受到該地區歷史環境的影響,是本地區人們通過長時間的生活習慣形成的,并世世代代傳承下來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產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與活動都是一種以歷史為前提的實踐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與實踐活動都有著各自的差異,所產生的結果也必然帶有一定的民族差異。所以作為不同民族創造而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著很強的時間和地域的文化差異,即鮮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點。

          (三)整體性。這一點是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在結構來說的,任何一種文化遺產都包含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涵這三個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三者之間相互作用,相互聯系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缺少任何一種都無法稱之為文化遺產,同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例外。特定的歷史環境、傳承載體和精神內質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相互作用形成統一的文化整體,從而產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產生所必須遵循的規律,也是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所必須注意的。

          (四)傳承性。相比較于傳統的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正在,而且以后還會繼續傳承下去的文化遺產,它在特定的群體、時間、地域依然具有相當旺盛的生命力。而這些是物質文化遺產所不具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依然在群體中傳承并且不斷改變著,這里的改變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體的前提下,原有的內在精神是不會發生改變的。比如說傳承中的民族語言、歌曲、舞蹈等。

          三、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要遵循的原則

          人們已經越來越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護才能達到較好的實際效果呢?通常情況下為了很好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生命原則。作為一種人類精神創造的結晶,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自己旺盛的生命力,這一生命力的存在包含很多條件的存在。所以如果想要不斷維持增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就必須通過調研等手段,尋找到這一生命的存在根本,把握其精神靈魂。即貫穿其中由特定民族精神(心理)凝鑄的核心價值觀,從而在源頭和根本上準確認識,精心保護。

          (二)創新原則。從邏輯上說,這是第一項原則的必然延伸。既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生命存在,它就不可避免地在與自然、社會、歷史的互動中不斷發生變異。這種變異,有正負兩個方向:其負向為畸變――走向扭曲變形,導致自身基因譜系的損傷以至斷裂;其正向便是創新――它是非物質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對新的生存環境時,吐故納新,順應同化,自我調節變革的結果。這種積極創新,促使保護對象得以應時而變,推陳出新,生生不息。

          (三)整體原則。有兩重意思:一是生態整體――這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態性特征決定的。二是文化整體。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她所創造的非物質文化,是多種多樣、豐富多彩的,雖然在具體內涵、形式、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該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具有內在的統一性,是同源共生、聲氣相通的文化共同體。我們所要保護的,正是這樣一個文化整體。

          總之,如果保護工程能在這樣的原則下進行,可以肯定,保護力度越大,就越有益于對象生命力的恢復與發揚,同時避免新的破壞,真正實現“有效保護”。

          【參考文獻】

          [1]余悅.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十年回顧與理性思考.江西社會科學,2010(9).

          非遺保護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 生產性 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時,相關的政府部門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對這一保護工作進行積極的參加,同時還要對其進行相應的重視,現階段,不管是整體性保護,還是原生態保護方面,地方上都比較對其生產性比較熱衷,所以要根據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探究,促進其保護工作得到有效的開展。

          1活態性以及生產性

          活態性在一定程度上指它是鮮活的,不僅包括各種不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包括表現藝術以及各種手工藝技能等,這些都是由生命過程中的人所進行以及從事的。由于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進行申報的過程中,所確定下來的十大類,如:民間文學以及傳統戲劇與民俗等,充分具備這種性質。對于這種生態性而言,在民俗這類生活文化中具有著比較鮮明的表現,所以還要和博物館式的保護進行相應的區分。生產性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層面以及物質層面,在一定程度上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等對產品進行創造,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主要指的就是精神層面的弘揚以及傳承,所以結合民間工藝方面的美術產品,特別針對手工技藝存在不同的生產產品存在一定的生產性特點,不僅民俗傳承具備相應的生產性特點,同時對部分精神層面知識以及娛樂等方面的滿足。

          2生產性保護以及傳承分析

          對于生產性保護和傳承分析可知,主要分為三個方面:(1)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名錄和類型生產性存在的特點進行研究;(2)對于生產性保護而言,其本質就是對相關一系列的名錄進行合理保護;(3)在進行生產性保護時,其相關模式需要具有特點就是可復制性。以為生產性保護具備一定的保護方式,但是也存在適用性,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存在一定的現實意義。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生產性保護一般狀況下,是通過相應的生產方式對傳統工藝進行實現,就地原則下進行保護。只有在相應的保護下,才能對產品的質量進行不斷的提高,不僅能夠促進非物質文化的發展,同時也保證對其進行有效的傳承。因此,在對其進行保護時,應該重視傳承,目的只有這樣才能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對于非物質文化而言,其遺產的生產性傳承能在項目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得到相應的任何一級傳承,因此要在一定程度上對傳承給予重視,如果只對生產性進行傳承的話,進一步導致其產生性在保護過程中失去原本存在的價值,所以由此可以看出,生產性保護以及傳承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對于生產性傳承而言,是生產性保護的主要前提條件,而生產性保護進一步讓生產性的傳承具有真實性。但是,對生產性進行保護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傳承。

          3生產性的保護以及過度開發

          3.1最大程度避免由于生產性保護,進一步讓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出現商業化現象

          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一般情況先都是在農業社會自然形成的,所以具有著相對來說不是很高的商業化程度,只能為自給自足的經濟提供較低的需求,有此可以知道,手工藝類的項目,也存在著比較低的商業化程度。對于手工藝擁有者,大多數只能保持在溫飽水平,但是由于改革開放后,已經對這種狀況進行改變,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自身具有著相對來說比較獨特的技藝,對以往收入較為微薄的情況進行不斷的改變,甚至會將其做得更大更強,把所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產品投入到市場中,進一步成為較為獨特的技術市場經濟弄潮。

          3.2最大限度避免對生產性進行保護,使項目出現產業化現象

          現階段,大多數學者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在保護過程中存在的生產性問題進行強調,對生產性進行突出,進一步強化保護。在實際中,沒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自身存在的局限性進行考慮,如果只是對生產性進行一味的強化,對生產進行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地方產業,并且由于產業化經營,和商業化操作幾乎是相同的。雖然這種方式能在一段時期內促地方產業,但是所帶來的后果也是難以預料的。對于市場而言,其適應面如果比較狹小的一種技藝,通過對生產方式進行擴大,實施商業化操作就會形成一種產業,進一步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產業化,所以就會對項目自身帶來損害,和保護的目的就會出現背道而馳的現象。

          在生產過程中的工業化是現代工業帶來的結果,針對部分沒有生命的工業產品進行產業化的過程中可以對效率進行提高,加強產能,不該受到指責,促進以往相對來說比較傳統的農業社會向現代化社會進行邁進,但是針對對地方文化個性特征進行突出,才能對文化多樣性進行保護工作,產業化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過程中的宗旨出現相背離現象,為了能夠進一步對消費者的相關需求進行迎合,就會對以往的傳統文化特性進行相應的犧牲,進一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中帶來災害。

          4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一個國家以及民族文化在延續的過程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的過程中需要長期以及不斷的努力和實踐工作。對于生產性保護而言,只是其中一種保護方式,所以,我們應該對其進行積極的研究和分析,不斷完善以及創新保護方式,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同時還能不斷傳承其科學性,在一定程度上促進非物質文化的全面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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