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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綜合性大學 民族地區 法學教育 專業建設
[中圖分類號]G64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3)04-0083-05
[作者簡介]阮麗娟,田開友,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湖南吉首416000)
隨著法學專業在我國高校的蓬勃發展,民族地區高校(本文所稱的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是指建在民族地區的普通高等綜合性大學,而非學院,也非單純的民族院校;所謂民族院校是指包括中央民族大學在內的13所普通民族高等院校)日益成為法學專業辦學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擔負起了民族地區法學人才培養的重任。從我國目前的專業招生情況看,少數民族主要聚集地區的一些重要綜合性大學基本上都開辦了法學專業。由于區域劣勢和基礎弱勢,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的法學專業建設基本上是在復制和模仿中東部地區重點大學法學專業的內容和形式。在經歷了簡單的模仿與復制階段之后,如何建設“特色鮮明”的法學專業便成為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重要而又緊迫的現實問題。基于此,研究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如何選擇有效的路徑構建特色法學專業,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價值。
一、科學定位:確立適應新形勢的法學專業建設目標
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要構建具有特色的法學專業,首先要確立其建設的目標,也就是法學專業的辦學定位問題。一般來講,辦學定位是一所學校辦學方向、角色定位、特色所在的辦學理想和價值追求,其作用為規范、約束和自我評估辦學行為,以提高辦學能力和糾正辦學實踐中的失誤。高校辦學定位的形成主要源于三種需要,即國家高等教育布局的戰略需要,高校所在地域、歸屬行業發展的現實需要,高校自身突顯其辦學精神的表達需要。與那些為了國家重大戰略而設置、辦學實力雄厚、淵源久遠的高校相比,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應著重關注國家發展中的區域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社會經濟問題,應樹立起服務地方、面向民族、扎根基層的辦學理念。基于此,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建設法學專業時應將服務民族地區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作為建設目標。
吉首大學是一所辦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武陵山片區的民族貧困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其法學專業創設于1996年,并于當年開始招收普通全日制專科生。2000年,開始招收普通全日制法學專業本科生。2006年,法學專業被確定為校級重點專業,同年獲準開辦法學理論碩士點。2011年,該專業被確定為校“十二五”重點建設學科。盡管該專業為湘西地區培養了近千名的法律專業人才,但由于長時間定位不明確,痛失了許多發展壯大的機會。因此,考慮到地方性、民族性和區域性的需要,吉首大學法學專業的建設目標應定位為:立足于西部民族地區,為武陵山片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服務,建設成為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武陵山片區法學教育、研究與服務中心。
二、匯聚內外力量開放辦學:化解法學專業建設的區位基礎弱勢
從我國高校整體布局來看,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大多地處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與中東部相比,民族地區辦學經濟資源極其短缺,而且民族地區高校在長期辦學中普遍養成的等待國家援助、依靠上級撥款、索要扶貧資助的“等靠要”被動辦學思想十分嚴重,很少主動去利用社會資源合作辦學,也不太關心學校已有教學資源的整合。為此,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化解民族地區地方性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建設的區域劣勢與基礎弱勢。
(一)借助外力,打破封閉辦學的格局
1.通過與支援高校的合作,實現教學、科研、師資與管理資源的共享,進而推動法學專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教育部早在2001年就啟動了“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計劃”,各民族地區的高等院校目前都已成為重點大學對口支援或共建單位。那么,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的法學專業建設就應當充分利用好這一國家政策,開展與支援高校的深度合作,在法學專業建設尤其是法學教學課程、科研平臺、聯合招生以及師資培訓上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推動支援高校的優質辦學資源向民族地區地方性高校開放與共享,以優化民族地區地方性高校法學專業的結構。
2.深化“學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充分利用地方社會資源。地方高校對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而地方高校的發展同樣離不開地方社會資源的有力支持。基于此,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應打破高校作為單一教育主體的常規,將高校、實務部門教育資源有效系統地融合起來。根據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頒發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若干意見》)的要求,為培養高質量的法律人才,高校與實務部門應建立起常態化、規范化的“高校+實務部門”的聯合培養機制和運行模式。此種聯合培養機制體現的是高校與實務部門共同制定培養目標、設計課程體系、開發優質教材、組織教學團隊、建設實踐基地,深度拓展“學院與司法部門共建”、“學院與企業共建”、“學院與政府部門共建”等社會合作教學模式。這既能促進學校法學專業的發展,又能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乃“雙贏”的結果。
(二)依托校內資源,加強以法學專業為核心的專業群共建共享
為實現服務地方建設目標,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應加強法學專業與其他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專業的互動合作,整合多層次開放式辦學資源,實現教學資源的共享。
吉首大學法學專業建設在化解區域基礎弱勢方面,應與湘西州、張家界、懷化及其他周邊地區的司法機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實務部門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探索與法律實務部門密切合作的培養機制。應充分利用中山大學、中南大學和湖南師大等對口支援單位的法學資源,以及與體育學、管理學、產業經濟學、民族學、哲學、醫學等專業建立共同申報課題、互派教師定期開展學術講座等機制,鼓勵教師進行跨學科交叉問題的研究。
三、面向西部基層:克服法學專業人才的競爭劣勢
截止到2007年,我國共有927個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和分校)開設了本專科法學專業,占全國普通高校的42%。2010年招收法學本科學生486750人,專科209995人,法學碩士生25801人,法學博士3529人,法學碩士研究生在校人數達到7.7萬人。與法學教育迅猛發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法學專業畢業生近年來持續低迷的就業率。從2002年開始,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即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機,當年在全國214個學科專業中,法學專業就業率排在187位,2005年則成了倒數第一,此后一直名列榜尾。而另一番圖景是:西部地區,尤其是西部的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十分短缺,法官、檢察官、律師斷層現象比較嚴重。例如,截止2007年,青海全省法院有58%的法官集中在經濟相對發達的西寧和海東地區,青南地區僅占17%,其中還有87%的基層法院法官人數僅為3~4人。到2007年底,貴州全省1500名律師中,僅貴陽市就有700余人,占全省律師人數的一半。更令人驚訝的是,目前貴州全省有6個縣沒有一名律師,有36個縣的律師事務所沒有達到“三人一所”的法定要求。新疆自治區2002年有法律職業從業者13000余人,占全區人口總數的6.7%。其中,全區5400名法官當中大專和中專文化程度的有4231人,占78.1%;全區6000余名檢察官當中,大中專文化程度的3864人,占64.8%;全區1600多名律師當中,大專文化的1183人,占74%。由此可以看出,當前我國法律人才緊缺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非常困難的局面并存。
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若干意見》中倡導將卓越法律人才實行分類培養,即應用型與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三種培養模式。其中,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模式應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因而,此種人才的培養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涉外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適應了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以及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是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在該種培養模式下,所培養的是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為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下所培養的是一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層法律人才。
基于此,考慮到辦學時間短、辦學經驗欠缺、國家投入少、師資力量薄弱、生源質量不高、地處偏遠區域等因素,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上應選擇西部基層應用型模式。在這一模式的指引下,民族地區高校(綜合性大學)應盡可能將培養的法律人才留在民族地區和西部基層。這樣既可以化解法律人才因供大于求造成的法科生就業壓力大和西部基層、西部民族地區法律人才緊缺的矛盾,又可以較好地解決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的問題。基于此,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人才培養及特色建設應當考慮契合民族地區和西部基層的社會需求,培養過程中應對各個培養環節進行特色設計,并副之以正確的就業政策引導,以保證培養的法科生真正為西部基層和民族地區的社會所需求,真正符合西部基層和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扭轉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人才的競爭劣勢。
四、苦練內功:合理選擇法學專業建設措施
要想實現上述法學專業建設目標,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還應苦練內功,選擇合理的措施建設法學專業。
(一)采取合理的人才培養措施
1.優化課程體系。根據培養目標,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法學人才培養方案中將課程體系劃分為人文素質課程、專業課程、職業技能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等4個課程模塊。人文素質課程模塊旨在培養學生的人文精神、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培養學生扎根基層、服務農村的職業素養。專業課程模塊旨在使學生獲得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強化學生專業技能的培養,為學生的后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專業基礎。通過精簡、整合等方式對原法學專業16門主干課進行整體優化,重點突出三大實體法以及三大程序法的教學,增設“民族法學”、“民族法律政策與公共治理”、“區域法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等特色課程。職業技能課程模塊旨在使學生獲得扎實的基本技能,應開設“社會調查方法”、“法律診所”、“司法實務”、“政府法務”、“非訴訟程序(ADR)”等實踐實訓課程。社會管理創新課程模塊旨在培養學生創造性地解決法律實踐和社會管理實踐中各種問題的能力,可開設“法律實務與社會管理創新”、“民族地區危機管理”、“跨區域公共治理”等特色課程。
2.變革培養環節。針對4年制法學本科教育(如無特別說明,本文涉及的法學專業建設只討論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可按照“2.5+0.5+0.5+0.5”模式實施。前5個學期為人文素質課和專業課實施階段,第6個學期為在校內實訓基地進行職業技能課程和社會管理創新課程教學的階段,第7個學期為在校外實習基地進行專業實踐教學階段,第8個學期為在聯合培養單位進行崗位實踐教學階段(含畢業設計)。
3.革新教學方法。為落實西部基層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應改變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方式,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能力為主線”,大力推廣以問題為中心的“PBL”教學方法、研究性學習法、案例教學法、診所教學法、討論法、發現教學法、角色扮演法等教學方法,以拓展學生的思路,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特別要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激發學生發現問題、主動學習的興趣,以提高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
4.強化實踐教學。借鑒國外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重視素質教育、職業素養提高和實踐環節(能力的培養)等優點,全面革新實踐實訓環節,突出法務實踐實訓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這是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關鍵舉措。在校內,學生通過模擬法庭演練、法律實務等課程完成基礎技能培訓,然后進入法律診所直接從事法律實務。在校外,實施“專業實習+崗位實習”的法務實踐實訓模式。其中,在專業實習階段實施“分站式”專業實習模式,學生分別在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進行“三站輪動式”專業實習,以培養學生對專業核心知識的應用能力,提升學生的專業實踐技能及其熟練程度。崗位實習階段為學生提供相應的崗位進行針對性實習,培養其較強的從事政法機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村鎮社區等法律工作的能力。
(二)建成良好的師資隊伍
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需要良好的師資隊伍。根據《若干意見》精神,法學專業需要通過教學方式改革及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等途徑積極培養“雙師型”教師,建立“雙師型”教師的考評制度和獎勵機制。大部分高校法學專業現行的做法是,通過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等渠道,建設具有廣闊國際視野、扎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結構”法學師資隊伍;聘任一些實踐經驗豐富的實務人員到學校擔任授課老師,派遣優秀教師到實務單位掛職鍛煉,加快“雙師型”教師的培養速度,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考慮到區域性、地方性和民族性,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培養西部基層卓越應用型法律人才時,應加強法學教育與實踐部門的良性互動,將法學教學研究成果通過建議、講座、顧問等方式運用于民族地區的人大、政府和公檢法司等機關,并積極與相關部門合作研究課題,繼續派員到司法機關掛職鍛煉,鼓勵教師考取法律職業資格和從事兼職律師實務,從地方權力機關、政府機關、司法機關等法律實務部門聘請一定數量的業務骨干作為法學專業兼職教師。
(三)有效建立法學專業建設保障體系
法學專業建設目標的實現及其措施的落實需要有效的保障體系來維護。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進行法學專業建設時,應構建以下保障體系。
1.規范法學實踐基地的運作。“法律的生命力一直并非邏輯,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經驗。”現代法學教育是一種實踐性教育,而這種實踐性教育離不開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反過來,實踐教學基地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實踐教學的質量。基于此,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建設法學專業,不但要建立正規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而且要加強基地的規范化管理,包括實踐基地建設管理制度、基地評估與考核制度、基地人才培養制度、基地經濟利益補償制度、基地監督機制的制定和完善等。對每個基地都應指派專門指導教師,與基地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或其他實務人員共同指導學生,并進行嚴格的實習考評。只有這樣才能使專業實習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發揮實踐基地的實踐鍛煉作用。
2.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良好的管理機制能為專業的發展提供“共生”的環境和條件。民族地區地方綜合性大學在法學專業建設實踐中應建立科學有效的專業運行管理機制,并積極發揮專業運行管理機制的保障作用。具體思路是,以完善的專業建設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專業建設工作的可持續發展,以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師從事科研的積極性,以良好的學術管理體制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以高效的信息反饋機制檢測專業建設的效果。
(四)對吉首大學法學專業建設的啟示
1.人才培養措施。吉首大學為進一步推動專業建設和改革,優化專業結構,增強專業活力,培育專業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強化學校服務地方的辦學功能,制訂并實施了《吉首大學服務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特色專業群建設計劃》。作為校特色建設專業,法學專業在培養環節、實踐教學和教學方法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強化。為解決武陵山片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所出現的法律問題,應針對性地開設“武陵山片區法律社會學”、“武陵山片區習慣法與法律傳統”、“民族區域自治法”等專業特色課程,以及“武陵山片區經濟社會發展中法律問題”等專題講座,調整與充實法學教學內容。同時還應出版與武陵山片區經濟社會發展法律問題高度相關的法學專業特色教材等。
2.教研教改方面。為完善法學專業教學改革機制,強化科研與教學的互動關系,以科研推動專業建設,吉首大學法學專業應至少圍繞武陵山片區的區域法律協調、反貧困與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習慣法與法律文化以及法制宣傳與法制教育等5個方面的法律問題展開科學研究。
3.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吉首大學法學專業自創立以來,經過多年的努力,已經初步形成了一支年齡、職稱、學歷、學位、學緣、專業結構較為合理的學科學術梯隊。目前有專任教師2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0人,博士及在讀博士16人。但學校地處西部民族地區,對外交流受到諸多限制,信息獲取渠道不暢,隊伍建設上難以短期大量引進高水平師資加盟,青年教師較多,高水平的標志性科研成果很少。因此,需要加大引進高學歷、高職稱人員的力度,有計劃地選拔培養一批基礎好、發展潛力大、創新能力強,并有一定學術成果的優秀青年教師,突出培養“雙師型”教師。應積極參與地方法制建設和司法實踐活動,并從湘西州人大、州中級法院、州檢察院等法律實務部門聘請15名左右的業務骨干作為法學專業兼職教師。
4.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若干意見》的文件精神,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完善現有的律師教育學院、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偵查實驗室、省部共建的文化產業管理綜合實驗室(法學共享)、公共管理實驗室、案例分析室等校內實訓基地。要加大校內實訓基地的投入,配備專門實驗人員,引進法學實驗教學軟件平臺,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要強化與設置在吉首大學所在地區的相關研究基地(如國家體育總局民族傳統體育研究基地、湖南省民族預科教育基地、湖南省優勢特色重點學科民族教學基地、湖南省差異與社會和諧研究中心、湖南省自然與文化遺產研究基地、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研究中心等基地)的合作。另外,為落實“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應加強并規范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促進實習基地的教學管理、帶教水平和學生的實習質量。
【關鍵詞】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 人才培養 現狀 培養方案
2011年2月,武漢市根據國務院制定并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結合武漢市的實際情況,了武漢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11―2020年),確立了武漢市到2020年的奮斗目標:把武漢市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強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在全國同類城市中處于領先水平,知識產權制度對城市科技進步、文化繁榮、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通過對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現狀的調查,發現武漢市在企業急需的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這一塊仍然有很大缺口,同時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培養的畢業生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與用人單位的預期有較大差距。本文以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現狀為切入點,從企業對知識產權人才的現實需要出發,特別針對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專利工程師”培訓基地為例,提出了培養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的若干建議,實現高校知識產權人才供給與人才需求的有效對接。
一、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現狀
根據武漢市知識產權局針對本地區知識產權人才狀況專題調研的結果顯示,武漢市有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約10505人。其中,各類知識產權人才1570人,約占工作人員總數的15%,分布如表1所示:
從調查中我們發現,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隊伍不能夠滿足武漢市對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特別是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問題
企業知識產權人才數量少。目前,絕大多數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處于“無專人管理、無規章制度、無工作計劃、無專利申請”的“四無”狀態。另外,企業迫切需要的實踐型、復合型的知識產權人才嚴重不足。
2.知識產權中介機構人才問題
目前,武漢地區從事專利、商標及專利信息服務的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僅30余家,從業人員僅200余人,而且普遍存在規模小、實力弱等問題,與北京及沿海地區差距十分明顯。與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武漢市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增,十年來增加了近7倍。并且,武漢市現有專利人絕大多數是上世紀80年代《專利法》實施后培養的第一批專利人,普遍存在著年齡偏大、知識結構老化、英語能力差等問題,且部分人員已陸續退休。
3.知識產權人才分布及其結構問題
一是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占比較大,人才集聚較多。二是企業專利和科技管理工程師少。可見,現階段及今后應當大量培養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尤其是企業和中介機構這類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的實務型人才。因此,高校培養知識產權人才現在應當向其傾斜,應當注重人才培養的實務性。
二、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現狀
筆者查閱了武漢市高校本科專業的設置情況,以及各高校的碩士、博士招生目錄,發現目前只有五所高校招收知識產權方向的學生,具體情況如表2。
通過調查發現,目前武漢市高校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存在著以下問題。
1.人才培養數量不足
2012年,武漢市專利申請量突破2萬件大關,發明專利申請量達6000件。但是,近十年來武漢高校培養出來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不足1000人。武漢市大多數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往往只有1~2個人,而沒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幾乎完全沒有人負責這項工作。知識產權人才的缺乏使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難以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保護作用。
2.人才培養層次結構與社會需求不甚匹配
武漢市沒有高校開設知識產權本科教育,知識產權雙學位也只有華中科技大學和武漢理工大學有設置,另外3所高校只有知識產權方向的碩士和博士教育。社會對于人才的需求本該是金字塔型的,即本科生、雙學位較多,碩士生次之,博士生較少。而武漢市的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出現了一些層次結構上的倒置問題,畢竟,企業對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是分層次的。
3.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不盡合理
武漢市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培養的畢業生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與用人單位的預期有較大差距。從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知識結構上看,很多高校將知識產權學院或專業歸屬于法學系列,缺乏管理知識和工科基礎知識的培養,這樣學生畢業后的去向也局限于法律職業,但法律專業人才培養總體供大于求,知識產權專業法律方向并沒有太多的就業優勢。
并且,知識產權專業人才應定位于應用型復合人才,而高校偏重于對理論知識的傳播,不重視知識產權人才對實用技能的掌握,知識產權專業的學生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能力,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知識并且戰略的制定、知識產權操作技巧、知識產權訴訟等實務能力與企業要求有較大差距,造成企業對知識產權人才的滿意度不高。
4.缺乏知識結構合理、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
知識產權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學生在校期間需要學掌握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實踐技能。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知識產權理論專家較少或者很少從事知識產權實務,而知識產權實務專家較少或者很少進行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很多知識產權專業的老師都是從學校到學校,沒有實際的實踐經驗。這些教師也許能在基礎理論方面進行一些創新性研究,但卻難以較好地傳授給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途徑探索――以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專利工程師”培訓基地為例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知識產權戰略的推進過程中,實務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異常短缺,不足以支撐知識產權戰略的順利實施。而傳統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模式,由于其各方面的局限性,難以肩負起對知識產權戰略所需實務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的重任。
針對這種現狀,2011年,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聯手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共同探索定向培養“專利工程師”和“專利人助理”等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的新途徑,簽署了“武漢專利工程師(人)培訓基地”共建協議,精心設計知識產權實務課程,首次在我國中部地區建立專門培養實務型知識產權人才的“高地”。
2012年,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在第一次成功舉辦“專利工程師”培訓班的基礎上,根據武漢市企業及中介機構的人才需求現狀,進一步改善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模式,舉辦了第二期“專利工程師”培訓班。這兩期培訓班培養了復合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能力的實用性知識產權人才,為武漢市的專利工程師隊伍充實、補充和選拔了人才,緩解了實用型知識產權人才需求與培養的矛盾,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份貢獻,是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模式的一次創新。同時,也拓寬了學生的就業渠道,有效提高了就業率。
1.以職業需求為導向,設計差異化的人才培養方案
社會對知識產權實務人才的需求有不同的側重方向,學生不同的就業定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方案應有所不同。因此,在培養學生扎實的法學知識特別是知識產權專業知識的基礎上,以職業需求為導向,針對不同專業背景的學生,設計差異化的人才培養方案,以滿足不同目標群體的需要。
(1)以專利人為職業導向
隨著武漢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武漢市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增,不少外地知識產權機構進駐武漢專利市場,專利人的市場需求較大。因此,根據理工科基礎扎實、外語基礎好等條件,從機電學部、信息學部等多個理工科專業選拔對知識產權有濃厚興趣的學生,組建“專利人”培訓班,安排在大四學年兩個學期實施知識產權職業培訓。在課堂教學結束后,安排學生到優秀的專利事務所實習。
(2)以企事業知識產權經營管理為職業導向
懂經濟、懂管理、懂知識產權、懂法律,能整體、協調布置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通過市場手段和法律手段綜合實現企業知識產權價值的人才,是當前企業較為亟需的。因此,從經濟管理學部選拔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有濃厚興趣的學生,組建“專利工程師”培訓班,同樣實施兩個學期的知識產權職業培訓。在課堂教學結束后,安排學生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實習。
2.強化“雙師型”師資隊伍,提高實踐教學質量
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應按照專業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要求進行,知識產權專業教師應具備多元化的知識結構,除了具備一定的理論素養外還應具備實務型人才的標準。因此,培訓班強化了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從專利事務所等單位引進具有較高專業能力的人才充實教師隊伍,讓這些富有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承擔實踐教學任務。除了法學基礎知識由法學專業老師來講授外,在知識產權專業方面,師資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
(1)本校知識產權專業教師。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現有知識產權教師7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講師2人,職稱分布合理。7人都是具有工科背景的、從事知識產權教學研究工作多年的教師,具有海外學習背景教師1位,在實踐部門從事過管理工作的2位。
(2)對于實務性較強的課程,一般邀請專利機構資深專利人、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授課。例如,對于專利文件撰寫、專利文獻檢索等課程,聘請資深專利人授課。讓具有豐富實務工作經驗的人士參與學生培養,既讓學生了解了實踐需求,又提高了他們的實務技能。
(3)多次邀請知識產權領域的著名學者和專家開展專題講座,讓學員們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優化了知識結構,進一步激發了他們對知識產權的興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高校的教學資源。
3.創建多個實習基地,提升實踐教學效果
針對知識產權專業實習的特殊性,培訓基地借助武漢市知識產權局,與多個專利商標公司、企業知識產權部門合作,建立知識產權技能和管理技能方面的實習基地。目前,學院已先后在武漢多家知名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實習基地,派出學生進行常規性的實習,使學生掌握知識產權實務的基本技能,把專利、商標申請、專利產業轉化、知識產權評估與投資、知識產權訴訟等重要的知識產權業務,通過實踐教學環節轉化為深層次的理性認識,提高學生進入職業環境的效率,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四、結語
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應當從社會特別是企業的需求出發,提供更加多元化、開放性的課程設計,以及將不同的專題培訓課程組合,以滿足各類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甚至可以提供訂單式的知識產權培訓課程,根據武漢市知識產權發展的特點和優勢,如產業技術領域的優勢,由企業事先提出培訓需求或培訓目標,再由人才培養基地專門設計或優化組合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課程,建立具有地域特點、符合地方需要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在武漢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方面發揮紐帶的作用,為形成區域性知識產權人才集聚高地創造條件,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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